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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百日行动工作总结
根据市教体局的通知精神,邢村小学以“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主题认真组织实施“百日安全”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各种安全教育活动,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现将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安全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
我校把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充分认识到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使安全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学校调整和充实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安全工作职责。制定了校园安全教育活动计划、消防和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校园安全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安全工作制度。
二、宣传到位,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
学校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防范意识,利用校会、班会、晨会等各种时机,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提高了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学校少大队结合“百日安全”活动,围绕“预防校园侵害,提高青少年儿童自我保护能力”这一主题,采取主题班会队会、宣传版面、黑板报、小游戏、小节目等生动活泼、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务求收到实效。同时,学校要求学生完成一期安全小报;召开一次安全教育主题班会。以“安全伴我在校园,我把安全带回家”为主题,以中队为单位,分别召开全校性的主题校会。既培养了学生的安全责任意识,又增强了他们自我防范和保护的能力。
三、措施到位,安全工作得到较好保证。
我校按照“百日安全”的要求认真组织安全检查,排查安全隐患,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提高学校安全系数。
1、消防和用电安全管理得到加强
学校重视消防和用电安全管理。学校能根据安全需要在远程教育管理室配备消防器材,采取各种措施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了对学校教室用电的管理,建立责任制,加强能定期检查、更新用电线路,对破损的开关、触电保安器、闸刀等进行维修、更换,确保不发生触电或用电火灾事故的发生。
2、师生饮食卫生安全管理得到加强
学校能够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师生的饮食卫生,教育学生不在街边小摊处买零食,不食用来历不明的食物。
3、师生交通安全管理得到加强
学校加强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放学时避免的发生。教育学生不乘坐无“三证”的汽车,并通过小报、宣传画、等形式进行安全教育。
4、师生校内外活动管理得到加强
学校对校内的各种活动设施、场所,特别是体育设施、实验室等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器械进行拆除。加强对学生活动行为的引导、管理和保护,教育学生讲文明、讲秩序、守纪律,增强自护自救能力,确保常规活动安全。
我校通过开展“百日安全”活动,提高了师生的安全文化素质,建立了教育安全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了教育系统安全责任制和事故追究制,为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的顺利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二篇:百日行动工作总结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平安交通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交办安监〔2018〕100号)及天津海事局关于印发《平安交通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津海安全〔2018〕189号)文件要求,即日起至11月15日开展“平安交通百日行动”。请辖区各港航单位、码头、防污染作业单位、进出港船舶等相关企事业单位,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开展自查工作,排查梳理安全风险及隐患,确保“平安交通百日行动”平稳顺利开展。
一、防风险
坚持“属地负责、关口前移、分级指导、依法实施、动态管控”,采取针对性措施,实现风险可防可控。
1.摸清风险底数。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各有关单位应全面、系统对所属船舶和设施的航行、停泊、作业等水上交通活动开展风险辨识,建立完善水上交通安全风险清单,确定主要致险因素、可能造成的危害情况,依据《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确定风险等级。
2.依法确定管控措施。各有关单位应针对风险的致险因素和可能造成的危害,依据公司体系及非体系文件、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确定风险管控的方法和手段,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按要求建立防控机制,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二、除隐患
坚持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水上交通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隐患治理主体责任,推动建立水上交通安全齐抓共管的格局。
3.推动隐患治理。水上交通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隐患治理的主体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建立隐患排查工作制度,积极落实安全生产全员责任制,企业领导带头、全员参与开展一次全面自查,建立隐患清单。
4.督促隐患整改。建立公司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治理监管清单,严格按照判定、登记、告知、跟踪整改、销号、统计分析的流程对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治理进行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应主动落实隐患整改要求,逐项整改销号,隐患清零。
5.严格重大隐患治理。对重大隐患,应及时通报属地政府及相关监管单位;对无法依靠自身力量消除的安全隐患,应通报属地政府或相关监管单位协调解决。
三、强责任
强化水上交通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做到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尽职履责,确保各项责任落到实处。
6.企业履行主体责任。水上交通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承担“百日行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积极落实“百日行动”各项措施。
四、建机制
认真总结“百日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治本之策。
7.深化“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要持续强化“双重预防”机制的具体落实,推动水上交通安全风险和隐患的分级分类处置和管控。
8.健全安全责任考核机制。按照“职责明确、权责一致、边界清晰”的要求,完善安全监管权责清单和履职行为规范,严格失职追责、推进尽职免责。
五、抓落实
细化任务分工,抓好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加强公司管控,切实提高工作执行力,确保取得实效。
9.细化任务分工。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百日行动”工作部署安排,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部门、落到岗位。
10.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治理。一是继续推进中小型船舶安全管理、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报告、内河船舶非法参与海上运输等专项活动,强化活动成效;二是突出船员履职能力、涉客类船舶监管、“三无”及内河船舶非法运输、桥区安全监管、小型加油船舶无序停泊、商渔船避碰、极端恶劣天气应急和船籍港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