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总结共(范文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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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高级会计师评审

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1-09-01 10:35:55 查看次数:1856 次

以下为豫人社职称〔2011〕15号,将于2012年开始实施。

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豫人社职称〔2011〕15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

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改革的有关精神,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对《河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职〔2005〕5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河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机制,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学识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促进高素质会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和职称改革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我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社会组织中现从事会计或相关专业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 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相分离。 第四条 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实行考评结合的方式。

第五条 评审工作要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客观公正、激励竞争、社会公认、业内认可的原则,注重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业务能力与工作业绩的综合评价。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申报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二)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三)申报人员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会计师资格业务考试并符合国家和我省要求。

(四)近五年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五)身体健康,能够全面履行工作职责。 第七条 学历及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会计或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会计或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

(二)会计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后并从事会计或相关专业工作满5年,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会计或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

(三)会计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会计或相关专业工作满9年,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会计或相关专业工作满5年。

(四)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或专业,但业绩特别突出的人员可以破格申报。破格申报人员须通过考试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7年,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破格申报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较同等学历正常申报人员增加2年,本科学历以下破格申报人员须毕业后从事会计或相关专业工作满15年。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八条 专业理论知识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系统、扎实的会计或相关专业理论基础知识,熟悉与本专业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二)了解国家宏观经济政策、重大经济改革措施和国内外会计或相关专业的发展动态。 第九条 工作能力和经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加过省或省辖市(包括行业或系统)执行的财会财税制度或管理办法的制订工作。

(二)全省行业性或省辖市地区性财会、财税改革工作的主要设计者或组织者。

(三)制订过大、中型企业或较大规模的机关、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管理办法。

(四)主持、指导过一个地区、一个行业或较大规模的企、事业单位的财会工作。

(五)主持过大中型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验或专项审计工作;或主持过大中型企业财务及税务咨询、策划等大型项目。

第十条 论文论著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上发表有较高学术水平和价值的会计或相关专业论文3篇(每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下同)。

2、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上发表有较高学术水平和价值的会计或相关专业论文1篇,并公开出版有较高价值的会计或相关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3万字。

3、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上发表有较高学术水平和价值的会计或相关专业论文2篇,并在省级及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会计或相关论文2篇。

第十一条 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一)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10名),完成国家级会计或相关专业研究课题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7名),完成省(部)级会计或相关专业研究课题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完成省辖市(厅)级会计或相关专业研究课题2项,通过课题下达单位鉴定(验收)。

(二)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编写(制订)省辖市及以上(包括行业)执行的财会、财税规章制度或管理办法,或所主持制订的县(处)级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财务、会计管理办法,被有关单位采纳实施后效果显著。

(三)在加强和完善财政税收管理,促进经济发展,增加财政收入方面,经省辖市及以上业务行政主管部门认可,成绩突出。

(四)在财务管理工作中,所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建议被厅(局)级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采纳,大幅度提高管理水平,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受到上级部门认可。

(五)主持或参与完成大中型企业的改制、资产重组、清产核资等工作,提出的建议、措施或方案得到有效实施且效果显著。

(六)主持或参与企业上市中的资产评估、产权界定、股权设置等工作,企业成功上市。

(七)承担或作为主要工作人员参与1项国家级或2项省(部)级或3项省辖市(厅)级重点攻关项目或重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评估报告,通过项目下达单位鉴定(验收)。

(八)近5年来,每年至少主持过1个厅(局)级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年度财务报告审验、专项审计工作或税务、财会咨询、策划等大型项目并被采纳。

(九)工作业绩突出,被省辖市及以上政府授予“劳动模范”荣誉称号,或被省级及以上业务行政主管部门评为会计或财务工作先进个人,或被授予省辖市(厅)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市管优秀专家等学术技术荣誉称号。

第十二条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不符合学历或专业要求,但业绩特别突出的人员,经省职称管理部门批准,可以破格申报。破格申报人员除专业理论水平、论文论著符合要求外,须具备业绩成果条件中的三条。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条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的要求应同时具备。

第十四条 申报人员的工作能力和经历、论文论著和业绩成果,系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情况。

第十五条 本条件中提到的效果、效益,主要是指量化的效果、效益,须交验所在单位意见和省辖市以上财政或税务等综合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 本条件中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等须提供领导签发的文件原件,“意见建议”等须提供所提意见建议原件及采纳单位的证明。

第十七条 正式出版的著作是指具有ISBN书号的著作。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是指具有CN刊号的会计或经济管理相关专业学术刊物(含学报),不含增刊、专刊、特刊等形式的刊物。获奖成果须同时提交获奖证书、结项证书及相关批文。宣读论文须提供宣读证书及论文汇编。 第十八条 本条件中的“相关专业”包括财务、财政、税务、审计、金融、工商管理等专业;“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指审计师和财政、税收专业的经济师。

第十九条 本条件中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计算到申报当年年底。参加工作后取得非全日制后学历的人员,其取得学历前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折半计算。

第二十条 本条件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原河南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豫人职〔2005〕5号)同时废止。 主题词:人力资源 职称 评审条件 高级会计师 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11年8月16日印发

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豫人职[2005]5号

各省辖市和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人事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各大专院校:

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改革的有关精神,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与业务主管部门协商达成一致,我们对《河南省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职[2003]25号)进行了修订。现将《河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人事厅 二00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河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建立和完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机制,客观公正地评价会计专业人才的学识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促进高素质会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职称改革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本条件适用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社会组织中现从事会计或相关专业工作,并通过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

三、评审工作要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客观公正、激励竞争、社会公认的原则,注重对会计专业人员学识水平、业务能力与工作业绩的综合评价。 第二章 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职责。

(二)持有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三)近五年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四)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五)身体健康,能够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二、学历及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会计或相关专业工作2年以上。

(二)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后,从事会计或相关专业工作4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会计或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

(四)不具备以上规定学历,累计从事会计或相关专业工作15年以上,并通过考试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会计或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 第三章 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系统、扎实的会计或相关专业理论基础知识,熟悉与本专业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二)了解国家宏观经济政策、重大经济改革措施和国内外会计或相关专业的发展动态。

(三)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以上:

1、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独立发表有较高学术水平和价值的会计或相关专业论文两篇以上。

2、公开出版有较高价值的会计或相关专业著作,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或公开出版的会计或相关专业教材,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3、参与省、部级以上下达的会计或相关专业研究课题,获得省、部级三等以上成果奖。

4、在省以上内部刊物和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独立撰写的有价值的会计或相关论文4篇以上。

二、工作经历和能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加过省或省辖市(包括行业或系统)执行的财会财税制度或管理办法的制订工作。

(二)全省行业性或省辖市地区性财会、财税改革工作的主要设计者或组织者。

(三)制订过大、中型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管理办法。

(四)主持、指导过一个地区、一个行业或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财会工作。

(五)主持过大中型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验或专项审计工作;或主持过大中型企业财务及税务咨询、策划等大型项目。

三、业绩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以上

(一)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实现规范化,会计管理实现信息化,被县以上主管部门评为先进单位。

(二)在参加编写(制订)省辖市以上(包括行业)执行的财会、财税制度或管理办法中发挥重要作用,被采纳实施,效果显著。

(三)在加强和完善财政税收管理,促进经济发展,增加财政收入方面,经省或省辖市主管部门认定,成绩突出。

(四)所制订的大、中型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管理办法,经本单位实践证明效果显著。

(五)提出的创见性建议被本单位采纳,大幅度提高企、事业单位管理水平,取得较好经济效益。

(六)主持过5个以上大中型企业年度财务报告审验或专项审计工作,或主持过5个以上大中型企业税务、财会咨询、策划等大型项目工作,业绩突出。

(七)工作业绩突出,主管的财会部门被省辖市以上政府或省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评为先进集体;或个人财会工作业绩突出,被省辖市以上政府或省以上主管部门评为先进个人。

四、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不符合学历或资历要求,业绩特别突出的人员,可以破格申报,但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以上:

(一)在会计或相关专业方面获得省、部级二等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

(二)主持或主要参与省、部级以上重点项目的主要专业技术决策工作,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经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者。

(三)公开出版过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或译著(限前三名);或担任主编、副主编,公开出版三部以上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教材(其中每部本人承担任务不少于3万字)。

(四)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不少于3000字、独立完成的专业学术论文三篇以上。

(五)会计或相关专业工作成绩显著,受到省(部)级以上政府表彰一次以上者;或受到省辖市级政府表彰二次以上者。 第四章 附 则

一、本条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的要求应同时具备。

二、正常申报人员的理论水平、业务能力和业绩成果,系取得会计师资格和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情况。

三、本条件中提到的效果、效益,主要是指量化的效果、效益,须交验所在单位意见和省辖市以上财政或税务等综合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证明材料。

四、正式出版的著作是指具有ISBN书号的著作。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是指具有CN刊号的学术刊物,不含增刊、专刊、特刊等形式的刊物。获奖成果须同时提交获奖证书及批文。

五、本条件中的“相关专业”包括财务、财政、税务、审计专业;“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指财政税收专业经济师、审计师。

六、本条件中所称“以上”均含本级。

七、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计算到申报年度年底。

八、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关于印发的通知》(豫人职[2003]25号)同时废止。

第二篇:财政预算报告

关于201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摘要) 受国务院委托,财政部3月5日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关于201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

一、201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

(一)公共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全国财政收入83080.32亿元,比2009年(下同)增长21.3%。加上预算安排从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100亿元,使用的收入总量为83180.32亿元。全国财政支出89575.38亿元,增长17.4%。加上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248亿元和地方财政结转下年支出1356.94亿元,支出总量为93180.32亿元。全国财政收支总量相抵,差额10000亿元。

其中:中央财政收入42470.52亿元,完成预算的111.6%,增长18.3%。加上从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100亿元,使用的收入总量为42570.52亿元。中央财政支出48322.52亿元,完成预算的103.6%,增长10.3%。其中:中央本级支出15972.89亿元,增长4.7%;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支出32349.63亿元,增长13.3%。加上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248亿元,支出总量为50570.52亿元。收支总量相抵,赤字8000亿元,比预算减少500亿元。2010年末中央财政国债余额67526.91亿元,控制在年度预算限额71208.35亿元以内。

地方本级收入40609.8亿元,加上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收入32349.63亿元,地方财政收入总量72959.43亿元,增长19.3%。地方财政支出73602.49亿元,增长20.6%,加上结转下年支出1356.94亿元,支出总量为74959.43亿元。收支总量相抵,差额2000亿元,经国务院同意由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弥补。

2010年中央财政预算主要执行情况如下: 1.中央财政收入预算执行及超收使用情况

中央财政收入超过预算4410亿元,主要是年初收入预算安排是根据相关经济预期指标测算的,执行中一些指标超过预期较多,导致收入超过预算。

中央财政超收收入使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有关决议要求,在中央财政超收的4410亿元中,用于增加对地方税收返还和一般性转移支付650亿元,增加对地方公路养护等经费转移支付242亿元;增加教育支出260亿元,增加科学技术支出56亿元,增加公路建设支出454亿元。其余2748亿元,用于削减中央财政赤字500亿元,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248亿元。

2.中央财政主要支出项目执行情况 教育支出2547.34亿元,完成预算的117.9%,增长28.6%。科学技术支出1728.34亿元,完成预算的105.8%,增长14.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16亿元,完成预算的100.5%。医疗卫生支出1485.35亿元,完成预算的106.9%,增长16.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84.99亿元,完成预算的105.7%,增长14.8%。住房保障支出1125.73亿元,完成预算的113.4%,增长15%。农林水事务支出3879.66亿元,完成预算的102.7%,增长10.5%。国土气象等事务支出370.04亿元,完成预算的110%,增长51.4%。环境保护支出1443.1亿元,完成预算的102.1%,增长25.3%。交通运输支出2599.25亿元,完成预算的122.7%,增长19.3%。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827.77亿元,完成预算的118.9%,下降2.8%。粮油物资储备管理事务支出793.24亿元,完成预算的73.6%,下降28.2%。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802.85亿元,完成预算的94.2%,增长29.9%。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794.34亿元,完成预算的101.8%。国防支出5182.27亿元,完成预算的99.8%,增长7.3%。公共安全支出1475.42亿元,完成预算的106.1%,增长14.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92.7亿元,完成预算的97.8%,下降8.3%。国债付息支出1512.36亿元,完成预算的98.5%,增长14.5%。

汇总以上各项支出,2010年中央财政用在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文化方面的民生支出合计8898.54亿元,增长19.9%。农业水利、交通运输和环境保护等支出也与民生密切相关,中央财政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一般性转移支付大部分也用于民生支出。2010年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支出合计8579.7亿元,增长18.3%。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0年全国政府性基金收入35781.94亿元,全国政府性基金支出32582.64亿元。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3175.57亿元,完成预算的124.3%。中央政府性基金支出3016.75亿元,完成预算的94%。地方政府性基金本级收入32606.37亿元,完成预算的201.9%。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29109.94亿元,完成预算的213.2%。地方政府性基金支出30298.59亿元,完成预算的175%。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26975.79亿元。

(三)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2010年收取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558.7亿元,完成预算的132.7%。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支出563.43亿元。

(四)积极的财政政策实施情况

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扩大居民消费需求。安排使用好政府公共投资,优化投资结构。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引导企业投资和居民消费。

(五)财税改革进展情况 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归并和清理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完善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办法,健全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规模逐步扩大。建立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增强基层政府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健全公共财政预算,全面编制中央和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继续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试点范围,启动试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等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资源税改革相继在新疆和西部地区试点。统一了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制度。积极推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政策全面落实。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加快实施。

(六)落实全国人大预算决议有关情况

按照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有关决议,以及十一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加强和改善财政宏观调控,着力保障重点支出,完善预算编制,严格预算执行,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加强政府债务管理,预算法、注册会计师法修订和车船税立法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地方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明显增强。制定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具体实施方案,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机制不断健全。预算公开全面推进。顺利完成全国人大常委会对2009年中央决算询问的应询工作,年中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并根据审议意见落实相关改进措施。

回顾过去的五年,财政发展改革呈现新的面貌。财政收支规模不断扩大,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十一五”时期,全国公共财政总收入30.3万亿元,年均增长21.3%;全国公共财政总支出31.9万亿元,年均增长21.4%。全国公共财政用于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文化方面的支出达到4.45万亿元、1.49万亿元、3.33万亿元和5600亿元,分别比“十五”时期增长1.6倍、2.6倍、1.3倍和1.4倍。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支出累计近3万亿元。财税政策不断完善,财政宏观调控进一步加强。财税改革不断深化,公共财政体系进一步健全。财政管理不断加强,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201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

(一)当前我国财政形势

2011年我国发展面临的形势仍然极其复杂。从财政看,收支矛盾依然比较突出。2011年财政收入增幅将比上年有所回落,财政支出压力很大。

(二)财政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总体要求

2011年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扩大居民消费需求。二是着力优化投资结构,加强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三是调整完善税收政策,促进企业发展和引导居民消费。四是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保障和改善民生。五是大力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区域协调发展,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2011年要集中财力办几件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大事:一是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要求,加大教育投入力度,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率;二是大力支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医疗服务和保障水平;三是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投入力度,推进公共租赁房、廉租房建设和农村危房及城市棚户区改造;四是支持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扩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并将试点地区城镇无收入居民纳入保障范围;五是加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农田水利建设、中小河流治理、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洪灾害防治等,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六是支持节能减排和科技创新,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三)2011年公共财政预算安排情况

2011年公共财政预算安排,中央财政收入45860亿元,比2010年执行数(下同)增长8%。从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1500亿元。合计收入总量为47360亿元。中央财政支出总量54360亿元,增长12.5%。其中,中央本级支出17050亿元,增长6.7%;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支出37310亿元,增长15.3%。中央财政收支总量相抵,赤字7000亿元,比2010年预算数减少1500亿元。中央财政国债余额限额77708.35亿元。

根据地方预算初步安排情况,中央财政代编的地方本级收入43860亿元,增长8%,加上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收入37310亿元,地方财政收入合计81170亿元,地方财政支出83170亿元,收支相抵,差额2000亿元,国务院同意由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弥补,并列入省级预算管理。地方财政收支安排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为准。

汇总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安排,全国财政收入89720亿元,增长8%,加上从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1500亿元,可安排的收入总量为91220亿元;全国财政支出100220亿元,增长11.9%。全国财政收支差额9000亿元,占GDP的比重由2010年的2.5%下降到2%左右。

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情况。2010年底余额为2368.13亿元,2011年预算调入使用1500亿元,剩余868.13亿元。 1.中央财政主要收入项目安排情况

国内增值税17570亿元,增长10.5%。国内消费税6500亿元,增长7.1%。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11220亿元,增长7%。关税2170亿元,增长7%。企业所得税8380亿元,增长7.5%。个人所得税3120亿元,增长7.5%。证券交易印花税550亿元,增长4.2%。出口退税8005亿元,增长9.2%,相应冲减财政收入。车辆购置税1927亿元,增长7.5%。非税收入2080亿元,增长5.7%。

2.中央财政主要支出项目安排情况

(1)教育支出2963.57亿元,增长16.3%。(2)科学技术支出1944.13亿元,增长12.5%。(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74.43亿元,增长18.5%。(4)医疗卫生支出1727.58亿元,增长16.3%。(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14.34亿元,增长16.6%。(6)住房保障支出1292.66亿元,增长14.8%。(7)农林水事务支出4588.83亿元,增长18.3%。(8)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454.89亿元,增长22.9%。(9)节能环保支出1591.85亿元,增长10.3%。(10)交通运输支出2866.91亿元,增长10.3%。(11)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744.86亿元,下降10%。(12)粮油物资储备事务支出1130.5亿元,增长23.9%。(13)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706.14亿元,增长3.3%。(14)国防支出5835.91亿元,增长12.6%。(15)公共安全支出1617.32亿元,增长9.6%。(1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18.84亿元,增长4.3%。(17)国债付息支出1839.84亿元,增长21.7%。

汇总以上各项支出,2011年中央财政用在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文化方面的支出安排合计10509.92亿元,增长18.1%。农业水利、交通运输和环境保护等支出也与民生密切相关,中央财政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一般性转移支付大部分也将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民生支出合计将占中央财政支出的2/3左右。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支出安排合计9884.5亿元,增长15.2%。中央基建投资安排合计3826亿元。

3.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支出安排情况

进一步优化转移支付结构,2011年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支出37310亿元,增长15.3%。其中:税收返还5067.99亿元,增长1.4%;一般性转移支付17336.77亿元,增长18.5%;专项转移支付14905.24亿元,增长17.1%。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2011年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826.27亿元,下降11%。加上上年结转收入790.16亿元,可安排的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总量为3616.43亿元。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616.43亿元,增长19.9%。中央财政代编的地方政府性基金本级收入22995.47亿元,下降29.5%,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19753.41亿元。加上中央政府性基金对地方转移支付1231.5亿元,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为24226.97亿元。地方政府性基金支出24226.97亿元,下降20%。其中: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征地拆迁补偿成本性支出、城市建设等支出20339.57亿元。汇总中央和地方政府性基金收支,全国政府性基金收入25821.74亿元,下降27.8%,加上上年结转收入790.16亿元,可安排的全国政府性基金收入总量为26611.9亿元;全国政府性基金支出26611.9亿元,下降18.3%。

(五)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情况

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844.39亿元,增长51.1%。加上上年结转收入14.17亿元,可安排的预算支出858.56亿元。

三、依法理财,加强管理,圆满完成2011年预算

(一)加强和改善财政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快财税体制改革,积极构建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财税体制机制。

(三)加强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努力提高财政资金绩效。

(四)坚持勤俭节约,狠抓增收节支。

财政预算报告解读

新华网北京3月6日电(记者韩洁、何雨欣、李延霞)财政预算报告,数里行间展示的是“国家账本”。财政收入和支出的每一个数字背后都体现了国家政策的动向,回应着百姓的殷殷期盼。

财政收入迈上“8万亿元”台阶 收支矛盾仍突出

提交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查的财政预算报告显示,2010年中国财政收入达到83080.32亿元,比2009年增长21.3%。

根据预算安排,2011年全国财政收入89720亿元,增长8%,同时从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1500亿元;全国财政支出100220亿元,增长11.9%,全国财政收支差额9000亿元。

全国财政收入迈上“8万亿元”台阶,财政支出将进入“10万亿元”时代,意味着国家有更多资金改善百姓福祉。 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认为:“未来一个时期,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推进教育、医药卫生和社会保障等重点领域改革,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应对通货膨胀压力,加大对低收入群体的补助力度等,需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支出压力很大,我国财政收支紧张矛盾仍将比较突出。”

中央财政超收4410亿元 超收按规定使用

财政预算报告显示,2010年中央财政收入超过预算4410亿元。这笔钱用在了何处?

“之所以出现超收,主要因为年初收入预算安排是根据相关经济预期指标测算的,执行中一些指标超过预期较多,导致收入也超过预算。”财政部部长助理胡静林解释说。

胡静林说,2010年我国外贸进出口总额增长34.7%,超过年初8%的增幅预期,进口环节税收比预算超收2865亿元;去年汽车销售量增长32.4%,消费税和车辆购置税比预算超收1285亿元,这两项超收合计占中央财政超收额的94.1%,实际其他各项收入与预算基本持平。

根据报告,这笔超收资金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作了安排,用于增加对地方税收返还和一般性转移支付650亿元,增加对地方公路养护等经费转移支付242亿元;增加教育支出260亿元,增加科学技术支出56亿元,增加公路建设支出454亿元。其余2748亿元,用于削减中央财政赤字500亿元,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248亿元,留待以后年度预算安排使用。

中央政府投资10710亿元 投资结构不断优化

财政预算报告显示,2010年通过统筹使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等,中央政府公共投资共支出10710亿元。

2008年四季度,面对百年一遇的国际金融危机,中央出台了两年新增4万亿元的一揽子经济刺激计划,其中新增中央投资1.18万亿元。

2010年中央政府公共投资比2008年预算增加6505亿元,加上2008年第四季度新增的1040亿元和2009年新增的5038亿元,累计达到12583亿元,全面完成两年中央政府新增公共投资1.18万亿元的计划。

2010年,财政部门扎实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中央公共投资不断优化投资结构,重点支持了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性住房、教育和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自主创新等方面,促进了国民经济继续朝着宏观调控的预期方向发展,进一步巩固经济向好势头。

“2011年积极的财政政策要进一步增强措施的针对性和灵活性,政府投资结构要进一步优化,更多向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优化、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及稳定价格总水平倾斜,努力减轻通货膨胀压力,积极防范财政风险。”胡静林说。

中央财政“三农”支出8579.7亿元 支持力度不断加大

财政预算报告显示,2010年,中央财政“三农”支出8579.7亿元,增长了18.3%。其中支持农业生产支出3427.3亿元,对农民的粮食直补等四项补贴支出1225.9亿元,促进农村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支出3350.3亿元,农产品储备等支出576.2亿元。

“2010年中央财政‘三农’支出超过了年初8183亿元的预算规模,体现了中央财政支持力度不断加大。”胡静林说。根据预算安排,2011年中央财政安排的“三农”支出将增加至9884.5亿元,增幅为15.2%。

从预算安排看,2011年中央财政将大幅增加以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投入,安排资金1575.4亿元。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未来10年国家水利投入将达到4万亿元,中央财政今年大幅增加水利投入,显示了中央扭转水利建设滞后局面、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决心。”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刘尚希说。

中央财政教育等重点支出8898.54亿元 民生支出占2/3

财政预算报告显示,2010年,中央财政用在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文化方面的民生支出合计8898.54亿元,增长了19.9%。

根据预算安排,2011年,中央财政用在上述五方面的支出安排将增加至10509.92亿元,增长18.1%。农业水利、交通运输和环境保护等支出也与民生密切相关,中央财政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一般性转移支付大部分也将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民生支出合计将占中央财政支出的2/3左右。

“公共财政实际上就是民生财政,毫无疑问‘十二五’期间民生将成为政府支出的‘重中之重’。”贾康指出,近几年国家用于民生的投入明显增加,总体民生支出已经超过了中央财政支出的60%。

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32349.63亿元 推动区域协调发展

上世纪90年代我国实行“分税制”改革以来,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力度逐年加大。根据财政预算报告,2010年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的规模已经达到32349.63亿元。2011年,这一规模将增至37310亿元,转移支付结构进一步优化。

“由于我国区域发展不平衡,东、中、西部地区间财力差异较大,中央政府有必要适当集中财力加以调节。”刘尚希建议,未来国家应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加大归并和清理专项转移支付力度,让转移支付资金更好地帮助地方提高公共服务能力。

据了解,目前从资金来源看,地方财政支出中平均有37.2%的资金来源于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其中中西部地区财政支出平均60%以上的资金来源于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中央集中一定的财力,加大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有力地促进了地区协调发展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北部湾银行党委书记汤世保说,希望国家继续加大对西部地区的转移支付,尤其在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上,设立专项基金,促进西部地区的发展。

新华网北京12月27日电(记者韩洁、徐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明年我国要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在货币政策转向稳健的背景下,“十二五”开局之年,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如何在稳增长、调结构等方面更好地发力备受关注。

在27日举行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财政部部长谢旭人说,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是中央在全面分析国内外经济环境变化的基础上作出的重大决策。

谢旭人说,今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落实和完善积极的财政政策,中央政府公共投资完成两年新增1.18万亿元的目标。重点支持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性住房、教育和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自主创新等方面。继续实施结构性减税政策,进一步增加对农民的补贴,提高城乡低保对象等低收入群体补助水平,继续实施和完善家电、汽车下乡等鼓励消费的一系列政策。这些措施对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扩大内需,进一步保持经济向好势头发挥了重要作用。

他指出,明年财政部门要按照中央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处理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调整经济结构、管理通胀预期的关系,更加重视稳定物价总水平,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以及社会和谐稳定。

谢旭人强调,明年落实好积极的财政政策要着重把握五个方面。

一是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扩大居民消费需求。明年要进一步促进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增加居民特别是低收入者的收入,增强其消费能力。完善有利于扩大消费的财税政策,积极引导消费需求。

二是合理把握财政赤字和政府公共投资规模,着力优化投资结构。明年政府公共投资要与扩大消费、调整结构、改善民生等有机结合,重点用于加强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促进投资与消费良性互动。同时,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引导和带动民间投资增长。

三是调整完善税收政策,促进结构调整和引导居民消费。要结合改革和完善税制,更好地发挥税收调节经济和收入分配的作用,促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四是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保障和改善民生。明年要进一步压缩一般性支出,重点加大对“三农”、欠发达地区、民生和社会事业、结构调整、深化改革等方面的支持力度。

五是大力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区域协调发展,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大财政科技投入,推动自主创新,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大力支持节能减排,加快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推动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落实相关财税政策,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第三篇:预算会计财政总预算

财政总预算会计:财政总预算会计是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核算和监督政府预算执行和财政周转

性资金活动的专业会计。

(一) 核算特点

(1)一切活动都通过转账进行,不发生现金收付业务,也不直接使用资金购买

财产、物资,所以,不需设置“固定资产”、“库存材料”、“现金”等会计

科目。政府的实物资产由行政单位会计、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因此财政总

预算会计核算的不是一级政府全部的财务活动及其结果。

(2)收付实现制:有利于将财政总预算会计的核算基础与政府财政预算的编

制基础保持一致,进而有利于财政总预算会计如实反映政府财政预算的执

行情况和结果。

(3)财政总预算会计反应的信息范围是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收入(水手、行

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财政预算支出(一般预算服务、公共安全、

公共教育、社会保障)及其他想关心。具有宏观性和公共性。

(4)实质是资金会计

注意:财政部门本身的行政经费开支,属于行政单位会计管理的范围,财政总预算会计不能兼办自身的行政单位会计核算业务。

财政总预算会计的主体是各级政府,核算内容是财政预算资金。

(二) 财政总资产的核算:包括:财政性存款、有价证券、暂付及应收款项、预拨款项、

财政周转金放款、借出财政周转金以及待处理财政周转金等。

1、财政性存款:是财政部门代表政府所掌管的财政资金,包括国库存款和其他财政存款。 管理原则:集中资金,统一调度

严格控制存款开户

按预算或计划拨付资金

转账结算,不提现金

在存款余额内支取,不能透支

a.国库存款的增加——收到预算收入、上级预算补助、下级上解收入等

减少——办理库款拨付、上解上级财政、对下级财政进行补助

涉及的科目均为预算存款

例子:某市财政总院算会计发生如下业务:

(1)收到中国人民银行国库报来“预算收入日报表”猎命本日一般预算收入会计数为110000元,基金预算收入120000元

借:国库存款—一般预算存款110000

——基金预算存款120000

贷:一般预算收入110000

基金预算收入120000

(2)收到按财政体制关系产生的上机省财政一般预算补助80000元

借:国库存款——一般预算存款80000

贷:补助收入80000

例子:某市财政总预算会计发生如下业务:

(1) 以财政直接支付的方式,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科目支付有关预算单位

的属于一般预算支出的工资500000元。财政总预算会计经与人民银行财政直接

支付划款凭证核对无误后,以“国库存款”科目与“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科

目进行清算,支付上述工资支付。

借:一般预算支出500000

贷:国库存款——一般预算存款500000

(2) 采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通过单位零余额科目支付属于一般预算支出的款项

200000元,属于基金预算支出的款项90000元。经与中国人民银行财政授权支

付划款凭证核对无误。

借:一般预算支出200000

基金预算支出90000

贷:国库存款—一般预算存款200000

——基金预算存款90000

(3) 按照财政体制向上级省财政上解一般预算收入200000元

借:上解支出200000

贷:国库存款——一般存款存款200000

(4) 以国库一般预算存款向所属下级某县财政专项补助150000元

借:补助支出150000

贷:国库存款——一般预算存款150000

例子:某市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发生如下业务:

(1) 为某预算单位直接支付以一般存款安排的款项50000元

借:一般预算支出50000

贷: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50000

(2) 汇总编制了《预算支出结算清单》,其中,汇总的财政直接支付应结算资金数

额为50000元。核对无误后送财政部总预算会计结算资金

借: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5000

贷:已结报支出——财政直接支付5000

(3) 收到代理银行报来的《财政支出日报表》。其中,以一般预算安排的授权支出

80000元,以基金预算安排的授权支付20000元。核对无误后

借:一般预算支出

基本预算支出

贷:已结报支出——财政授权支付

(4) 年终,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将预算支出与有关方面核对一致,有关科目的余

额为:“已结报支出——财政直接支付500000”,“已结报支出——财政授权支

付400000”,“一般预算支出750000”“基金预算支出150000”

借:已结报支出——财政直接支付500000

——财政授权支付400000

贷:一般预算支出750000基金预算支出150000

通过年终转账,“已结报支出”科目以及“一般预算支出”科目和“基金预算支出”科目余额均为零。

2、有价证券(略)

3、暂付款、与下级往来和在途款

a.暂付款(略)

b.与下级往来:“与下级往来”账户,用来核算与下级财政的往来结算款项,借方登

记借出数,贷方登记收回数或转作补助支出数。

当“与下级往来”科目出现借方余额时,反映下级财政应归还本级财

政的款项;

当“与下级往来”出现贷方余额时,反映本级财政欠下级财政的款项,

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应以负数反映。

例子:某市财政总预算会计发生如下与下级往来业务:

(1) 讲解给所属县的往来款项150000元专做对该县的补助(补助就不再收回了)借:补助支出150000

贷:与下级往来——某县财政150000

(2) 根据财政体制结算的规定,年终计算出下级某县财政应上交本市财政一般预算

款项50000元

借:与下级往来——某县财政50000

贷:上解收入50000

例子:市财政暂借所属的县财政60万。

市财政:借:与下级往来600000

贷:国库存款600000

县财政:借:国库存款600000

贷:与上级往来60000

c.在途款:“在途款”账户核算决算清理期和库款报解整理期内发生的上下年度收入、

支出业务及需要通过本账户过渡处理的资金数。

这些款项,在发生时虽然款已收到,但却是属于上个年度的,从上年度的角度

来看,这些款尚未到达,需要用“在途款”作过渡性核算。

例子:某市财政总预算会计发生如下业务:

(1) 在库款报解整理期内收到国库报来预算收入日报表及其附件,列示所

属上年度的一般预算收入40000元

在上年度记账:借:在途款40000

贷:一般预算收入40000

在本年度新账上记:借:国库存款——一般预算存款40000贷:在途款40000

(2) 在决算清理期内财政局收到国库报来的收回上年度单位预拨款60000

元。

在上年度记账:借:在途款60000

贷:预拨经费60000

在本年度新账上记:借:国库存款——一般预算存款60000

贷:预拨经费60000

4、预拨经费与基建拨款

a.预拨经费:主要包括:

一、年度终了前预拨给用款单位下年度的经费款

二、年度预算执行中预拨给用款单位应在以后各期列支的经费账务处理:

财务部门预拨经费时:借:预拨经费

贷:国库存款、其他财政存款

转列支出或收到用款单位缴回数时,

借:一般预算支出/国库存款/其他财政存款贷:预拨经费

b.基建拨款:指财政部门按基本建设计划预拨给受托经办基本建设支出的商业银行或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部门的基本建设款项。

账务处理:财政单位拨付基建款项时:借:基建拨款

贷:国库存款——一般预算存款

收到基本建设财务职能部门或受委托的专业银行报来拨付建设单位数

及缴回财政数时,

借:一般预算支出/国库存款

贷:基建拨款

例子:某市财政总预算会计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 根据经批准基本建设计划,使用一般预算存款,拨给市财政局基本建设财务管

理处基本建设款500000元

借:基建拨款——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处500000

贷:国库存款——一般预算存款500000

(2)根据本局建设财务管理处报来的基建拨款报表,拨款数为480000元,余额交回

财政

借:一般预算支出480000

国库存款——一般预算存款20000

贷:基建投放——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处500000

5、与财政周转金有关的资产

财政周转金是指财政部门设置的以信用方式供有关单位有偿周转使用的资金。

a.财政周转金放款

例子:某市财政将财政周转金200000元带给使用单位: 借:财政周转金放款——农业类——某项目——某单位200000

贷:其他财政存款——财政周转金存款200000

将上述贷款收回时

借:其他财政存款——农业类——某项目——某单位200000贷:财政周转资金放款——财政周转金存款200000 b.借出财政周转金

c.待处理财政周转金

国库存款是指各级总预算会计在国库的一般预算资金和基金预算资金的存款,只办理转账不

提取现金。

其他财政性存款是指财政周转金、未设国库的乡镇财政在专业银行的预算资金存款以及部分

由财政部指定存入专业银行的专用基金存款。

(三) 财政负债的核算

1、特点:

(1)债务主体的特殊性:一级政府

(2)债务偿还上的特殊性:以资产偿付,不能提供劳务

(3)负债内容上的特殊性:由非经济活动引起,除一般会计都核算的暂收、应付等往来款项外,还有政府按法定程序和核定的数额所举借的债务,如公债。还有从上级财政借入的用于周转使用的有偿资金。

2、主要内容:

暂存款:各级财政部门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与各预算单位之间,由于某些特殊原因,临时

发生的应付、暂收和收到不明性质的款项。

与上级往来:本级财政与上级财政之间由于财政资金的周转调度以及预算补助、上解结

算等事项而行程的待结算款项。

一是本级财政因资金调度困难向上级财政借入财政周转款项;

二是在财政体制年终结算中发生的本级财政应上解款项或上级财政应补助款项

借入款:按照法定程序和核定的预算举借的债务,即是指中央财政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批准的数额举借的国内和国外债务,以及地方财政根据国家法律或国务院特别

规定举借的债务。

借入财政周转金与借出财政周转金相对应,是指下级财政部门从上级财政部门借入的用

于周转使用的有偿资金。

财政预算总会计的负债是指各级政府财政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偿付且纳入预算 管理的债务。

财政总预算会计支付国库券利息应借记的科目是“国库存款”

财政总预算会计的暂存款在转作收入时应贷记“一般预算收入”

(四) 财政收入

例子:

第四篇:财政预算报告

xxx镇201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1年

财政预算的报告

——在xxx镇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2011年7月11日)

xxx镇财政所所长xxx

各位代表:

我受乡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作xxx镇201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1年财政预算的报告,请予以审议,并请各位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一、201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0年,在乡党委、乡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财政局的大力指导下,按照年初全市财政工作会议以及乡人代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积极组织财政收入,严格执行财政预算,狠抓财务管理,合理调度资金,圆满完成了各项财政工作任务。

2010年,全乡完成财政总收入3292.20万元。主要财政收入来源如下:

1、上级财政体制补助为2429.99万元,

2、中央转移支收入332.63万元,

3、上级专项收入423.73万元,4,上年结余12.85万元。

2010年,全乡累计完成财政支出3229.20万元。

按部门分类别为: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15.56万元,其中:人大事务

4.35万元;政府机关事务142.23万元;财政事务 18.51万元;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8.44万元;共产党事务42.02万元。

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7.51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4.6万元。

4、农林水事务83.61万元。

6、其他支出(住房公积金财政补助)7.92万元。2010年,财政收支无结余。回顾2010年来的工作,我们重点抓了以下几个方面:

1、大力组织财政收入,积极培植财源,确保年度收入任务圆满完成。2010年,市上下达给我乡的国有土地收入任务是6.4万元。我所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加大国有土地管理力度。严格审核,确保国有土地承包费收入应收尽收。二是多方协调,组织地税收入0.8余万元。

2、积极争取资金,搞好债务消化。2010年,通过市级检查认定,我乡共化解债务 10.4万元。化解债务的相关会计资料,上报后全部审核通过。

3、落实惠农政策,及时、准确的将惠农资金全额兑现到应享受政策的对象手中

4、进一步加强乡村财务管理。 2010年,我所通过“村财乡管村用”财务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乡村财务管理。

5、家电下乡和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顺利推进。截止2010年12月,共兑付

补贴资金10万余元,使购买相关产品的农民真正得到了实惠。

6、统筹兼顾,搞好相关工作。 一是及时更新“一卡通”信息,做到了信息真实准确、报送资料及时。

二、2011年财政预算收支安排

2011年我乡财政总收入目标2525.98万元。2011年财政支出目标

2525.98万元,分项目支出为: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26.85万元。其中:

(1)人大事务5.13万元,(2)政府机关事务127.82万元,(3)财政事务220.24万元, (4)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9.49万元,(5) 共产党事务34.17万元。

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4.38万元。

3、农林水事务44.75万元,其中:(1)农业支出28.80万元,(2)林业支出15.95万元。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发展规划的开局之年,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年份,也是我乡干部群众解放思想、开拓进取的关键年份。在新的一年,我

《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总结共(范文5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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