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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浅议税务行政诉讼风险及其应对
浅议税务行政诉讼风险及其应对
税务行政诉讼,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认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裁判的一种司法活动。税务机关的行政执法的风险之一就是引发行政诉讼。虽然税务执法机关赢得了一些行政诉讼, 但不少行政执法行为还是被人民法院判决不予支持。可见,税务行政执法过程中的不妥之处还是值得我们高度重视的。因此,我们有必要我们通过对税务行政行为的分析来洞察税务行政执法风险的产生及其防范。
一、当前税务行政诉讼风险产生原因及表现形式
1、执法权力行使的法律风险。税收执法权具有强制性、不平等性、扩张性、可交换性、垄断性。税收执法权行使中的法律风险主要有:超越法定的行政执法权;不适当的行使或者滥用行政执法权;无故拖延不履行法定职责的不作为等表现。实践中,尤其是税务行政许可与审批工作的越权审批风险与税务机关信息公开中的执法风险问题,值得我们引起高度重视。
2、执法程序运用的法律风险。税收执法程序包括税款征收实现程序、税务行政许可审批程序、税收检查调查程序、税务行政处罚程序、税务行政赔偿程序、税务执法监督程序等。税务行政执法程序操作中的风险主要体现在:省略行政执法步骤、颠倒行政执法顺序、改变行政执法方式、超过行政执法时限等。
3、税收法律适用的法律风险。当前税务机关在征收税款环节、行政处罚环节不同程度地存在问题,具体表现为不注明适用的法律依据;应适用高阶位的法律法规而适用低阶位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三是不注明法律法规的条款,或把“款”和“项”混淆起来;错误地适用法律法规,主要是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不熟悉而错误地加以运用, 违法事实与适用法律法规张冠李戴。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作出行政处罚一定要依据法律和行政法规, 不要轻易地以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作为依据。即使要使用规范性文件,也必须是规范性文件符合合法、有效、合理、适当才可。
4、执法证据运用的法律风险。在税收征管与服务以及税务稽查工作中,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树立和培养良好的证据法律意识和能力,对于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防范诉讼风险具有重要意义。税务执法证据中作中的败诉风险主要源于:缺乏证据意识,日常税收征管服务活动中涉税档案资料不完整,造成重要的税务行政行为过程、管理、服务措施没有以证据资料形式收集并固定下来,留下一定的隐患;证据形式单
一、资料简单;违法收集证据,形成非法证据;未形成证据体系,证据收集不全面;证据规格不符导致证明力不足;证据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等方面缺少严格细致的证据审查;重视实体证据,忽视程序证据等。
二、规范行政执法,规避税务诉讼风险的应对建议
司法权是终极性权力,它对争执的判断和处理是最后的和最具权威的。通过上述分析,税务诉讼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方面的,也有客观方面的,但从实践中看,归根到底还是税务执法行为不够规范,需要税务机关规范行政执法来降低乃至规避税务诉讼风险。
1、建立依法治税理念。在税收法律关系中, 征纳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建立在平等、尊重、诚信的基础上。对税务机关来说,它既是税收征管者, 又是提供服务者和接受监督制约者; 而纳税人既是接受管理者,也是享受服务者和实行监督制约者。征税权作为一种国家权力,具有强烈的利益属性,它是最经常, 最广泛,最直接涉及公民权益。税务机关在执行税收法律过程中需要秉持公正、合理、平等原则行使行政裁量权,不得滥用行政权力。
2、明晰行政主体资格。一是要对是否具备税务行政主体资格的单位进行全面的清理检查。按照法律规定,对哪些符合税务行政主体资格、哪些不符合税务行政主体资格的单位和部门进行公告, 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二是要对不具备税务行政主体资格,却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职能部门的违法行为进行纠正,撤销其所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三是统一规范执法机构的名称和职责范围、行政权限。此外,还要建立相应的认证制度,做到税务行政执 法主体与其职、权相统一。
3、杜绝重复行政处罚。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加强内部信息传递。由于征管与稽查分离,很多资料稽查部门与征管部门未能相互及时掌握,给工作带来很多不便也容易造成失误。所以,应统一规范各种信息资料的登录,特别是各种行政处罚资料的登录,确保在行政处罚中不出现一事两罚的情况。
4、建立内外监督机制。一是要积极推行《税收征管岗责体系》,明确工作职责,建立相应的 考核评比制度。同时, 要按照征管法规定,全面推行征 收、管理、检查、行政复议的“四分离”制度;二是要落实过错责任追究制, 对在税务执法过程中违法实施税务行政行为,给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合法权益造成 损害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三是要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聘请社会义务监督员等措施,把税务行政执法行为臵于阳关之下, 随时倾听社会各界人士对税务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执法水平。四是要建立重大疑难和新型案件集体审议制度。建立事前汇报 和审查制度,由业务精通,熟悉复议、应诉及有关法规政策的人员事前把关,在针对处理程序,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审查后再作决定,防止发生争议。
5、加强培训提高素质。一是要在加强对税务执法人员的税收法律、税收业务知识培训的基础上, 加强对其他法律、法规,尤其是有关行政法规的培训学习, 使每个执法人员不仅精通本专业的税收知识, 还熟知 和掌握其它法律知识,成为法律方面的“专才”;二是在税务内部开展查账技能、调查取证和运用法律、法规方面的实战演练交流活动,提高其执法能力,使所办案件都能办成“铁案”,经得起方方面面的考验;三是针对一些重大疑难案件,特别是税务行政诉讼,从实施行政行为、调查取证、举办税务听证到税务行政复议等各个环节进行案例分析,不断提高办案水平;四是认真加强对相关税务法律关系的研究, 避免由于对最新法律法规的错误理解而诱发不必要的税收执法风险。
1.税收行政执法主体不适格。根据行政法规定, 行政主体是指具有国家行政职权, 能以自己的名义行 使行政权,并且能够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我国自从1994年实行分税制的财税改革划分国税、地税两个不同税种的管理机构后,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积极 探索征管改革方案, 在机构设臵上出现了职责不清的 现象。 有些机构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 却以自己的名 义独立行使执法权。如果当事人以此为理由提起行政 诉讼, 税务行政执法机关很可能会承担败诉的后果。如,在广东某出口服装公司涉嫌套取出口退税案中,谋省税务稽查局在审查完毕后, 本应以稽查局的名义作出处罚决定即可,但却弄巧成拙,以上级税务局的名义处罚。结果被认为执法主体错误。另外, 对能够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告也要有清醒的认识,否则也极易酿成诉讼。例如1999年8月31日北京 市东城区 地方税务局对宝辰饭店桑拿健身部进行检查时发现其有税务违法行为, 故责令宝辰饭店限期补 缴桑拿健身俱乐部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以罚款, 而宝辰饭店收到税务处理决定书后, 始终未提出行政 复议申请。 依据该饭店的桑拿健身部承包人高杰与饭 店签订的内部承包协议,高杰应承担税款、滞纳金和罚 款,但高杰却以该税务处理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为由, 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申请了行政复议 。由于宝辰饭店 桑拿部没有单独进行工商登记,不是独立核算单位,一 直以宝辰饭店的名义对外进行经营活动, 北京市地方 税务局认为其税务处理决定是对宝辰饭店做出的,高 杰作为饭店的内部承包人没有行政复议的申请资格。 高杰不服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的行政复议决定, 向北京市西城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00年5月23日西城区法 院做出一审判决, 维持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的行政复 议决定。高杰不服该判决,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 法院。一中院审理后认为,根据行政复议法第9条的规 定, 提起行政复议的主体不限于具体行政行为的直接 相对人, 与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律上存在利害关系的公 税务执法风险的产生和防范
民、法人或其它组织都具有提起行政复议的资格。据 此,一中院于2000年9月6日做出上述终审判决。
本案历经了税务复议和税务行政诉讼的一审、二 审程序,在此过程中北京市地税局、国家税务总局、北 京市西城区法院、北京市一中院以及复议方和原告方 高杰分别对本案发表了各自看法。 就案件的法律问题 而言, 各方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 一是非 具体行政行为相对人, 即第三人能否提起行政复议或 行政诉讼的申请。 二是与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律上存在 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的范围问题。 一中院在本案中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9条的规定,认为提起 行政复议的主体不仅限于具体行政行为的直接相对 人,与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律上存在利害关系的公民、法 人或其他组织都具有提起行政复议的资格; 并且认定 东城区地税局的税务处理决定虽然是针对宝辰饭店 做出的, 但该处理决定的内容涉及到该饭店桑拿健身 部的权益,在没有任何限定性规定的情况下,最终肯定 了高杰作为承包人提起行政复议的主体资格。[3]
2.税收具体行政行为程序违法。 程序公正是行政 公正的最基本要求,如果程序违法,那么行政行为所作 出的结论也是违法的。 税务机关在日常的具体行政行 为中,往往重实体,轻程序。突出表现在:(1)在开展日常 税务检查工作时,该出示税务检查证而没有出示;(2)应 当告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 行政诉讼的而没有告知;(3)达到听证条件的,应当告知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申请举办听证而没有告知;(4) 所收集的证据,应当在听证会进行质证而未进行质证; (5)违反法定程序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 有的未经批准,擅自临时查封纳税人的物品、随意扣押 纳税人的商品等;(6)以简易程序代替一般程序;(7)该报 有关负责人批准的案件不经批准擅自作出稽查结论; (8)个别执法人员接受当事人吃请, 对达到刑事立案标 准的案件, 该移送公安机关查处的案件不移送等。
3.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证据不符合法律规定。近年来,在税务行政诉讼中,由于举证不力致使税务机 关败诉的情况时有发生。 被告承担举证责任是行政诉 讼法普遍适用的一项原则, 税务行政诉讼也不例外。它要求被告税务机关必须向人民法院提出能够证明其做 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证据,否则就要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税务机关在开展日常税务检查,并对纳税人、扣缴 义务人作出《税务行政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过程中,必须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反国家税 收法律、法规的事实进行全面调查,掌握充分的证据。 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在税务行政诉讼中,税务机关只 能作为被告一方,并负有举证的责任,如果证据不充分 或证据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审判机关可以撤销作 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所作出的行政结论。因此, 掌握证据、收集合法证据是税务检查工作中必不可少 的一个重要环节。但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办案人员往往 不按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 规定》的要求收集证据,在当事人起诉税务机关后,才 开始准备证据材料。 这种作法不仅颠倒了正常工作程 序,而且也违反了行政诉讼法律程序。这种“亡羊补牢” 不利于税务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另外,有的税务 机关仅依据发票的复印件就作出处罚决定, 同样是违 反证据规则的。
4.适用法律错误。一是不注明适用的法律依据;二 是应适用高阶位的法律法规而适用低阶位的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三是不注明法律法规的条款,或把“款”和 “项”混淆起来;四是错误地适用法律法规,主要是执法 人员对法律法规不熟悉而错误地加以运用, 违法事实 与适用法律法规张冠李戴。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作出行 政处罚一定要依据法律和行政法规, 不要轻易地以规 章或规范性文件作为依据。即使要使用规范性文件,也 必须是规范性文件符合合法、有效、合理、适当才可。 3.滥用自由裁量权。一般地来说,在税务行政诉讼 案件中,审判机关只审理羁束行政行为,只有在自由裁 量行政行为有显失公正的情形下, 审判机关才可改判 变更。一旦受理,法院不但要审查其合法性,而且还要 审查其合理性。 例如罚款是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中最常 见的一种行政处罚行为, 也是在实践中具有较大随意 性的一种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从历年的税收执法检查 和税务行政诉讼案件中可以看出, 在税务行政处罚方 面的随意性问题比较突出。一是该罚的不罚;二是避重 就轻;三是避轻就重;四是同一违法事实同时作出两次 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是用地方财政的行政罚没收 据取代税务专用发票罚没收据, 罚款清缴没有入规定 的国库。 在税务执法中只要有显失公平或有违法处罚 行为的,在未交清罚款的情况下,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都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此,税务机关 在运用自由裁量权时, 必须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 则,不仅要使行政执法行为具有合法性,而且要具有妥 当性。
第二篇:财务主管工作总结
撰写人:xxx日期:20xx年x月x日
转眼间又过了一年,回顾这一年,在平凡而繁细的工作中,付出了许多艰辛与努力,也有了一些收获与喜悦,重要的是丰富与锻炼了自己,在工作中能够自觉的服从领导的安排,努力的做好财务部的各项工作,也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但由于财会工作繁事多、杂事多,其工作都具有事务性和突发性的特点,因此在工作中自己和整个财务部门仍有许多不足,仍需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地加以完善,结合具体情况,现将全年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完成的主要工作以认真的工作的态度及时准确的完成各月开票、认证、记帐、结帐和账务处理工作,及时准确的填报各类月度、季度、年终账务报表、并按时向各部门报送,及时准确的完成了税务的申报与缴纳,及时且顺利的完成了今年的退税工作。以及对各类会计档案进行了分类、装订、归档。以严谨的工作态度及时准确的核签公司日常的各类支出,并进行费用明细分类。及时准确的根据公司的资金情况和经营情况进行“资金预算”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以便让上层管理者能够及时的了解公司的资金情况并采取相对应的措施。
对公司各种证件的变更及年检负责,由于公司正处于发展初期,加上经营地址的变更,导致公司的各类证件需要发生相应的变更,除了本人工作上的疏忽对部门没有及时进行变更,导致报关没能按照正常的报关程序进行,好在xx通过自己的人脉关系及时采用了其它的报关渠道才没有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在此做自我检讨,希望自己在以后的工作中能够更加严谨以杜绝类似的情况发生。除此以外其它相关部门的各类证件都做到了及时变更和顺利年检。对于上级领导交待的其它临时工作能够及时的完成。
二、加强学习,注重提升个人修养和综合素质通过报纸杂志、电脑网络和电视新闻等媒体,加强政治思想和品德修养。认真学习财经方面的各项规定及新的法规政策,自觉按照国家的财经政策和程序办事。始终把工作放在严谨、细致、扎实、求实上,脚踏实地的工作。努力做到xx,融会贯通,理论联系实际,让自己“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使自身综合能力不断得到提高。
三、个人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尽管自己顺利的完成了今年的各项工作任务,但在工作还是有不足之处:鉴于财会工作的繁与杂,日常忙于应付事务性的工作较多,而深入的探讨、思考、研究财务管理的办法和工作制度较少,导致在工作上广度有余,而深度不足。加之财务部门人员的不稳定,以致自己对于整个财务部没有起到很好的统领作用。
四、明年的工作构想及要点希望自己在新的一年里,逐步学习运用科学的方法,加强对本部门的管理,提高本部门的工作效率,以达到事半功倍的的效果。加强本部门的成本核算与管理,加强与各部门的工作链接,包括收汇管理,应付管理,进出仓跟进等,限度地发挥财务部门的职能。准确做好各项财务测算,为上级领导的决策提供依据。
第三篇:税务工作总结
今年上半年,我局通过强化组织领导,充实办案力量,完善考核机制,拓宽监管领域,实现了执法办案工作四大突破:一是数量上有突破。半年立案件,结案件,比去年同期增长%。二是罚没预算上有突破。半年完成了全年的罚没预算目标,罚没入库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60%,超过分局全年历史最高罚没数额万的%。三是大要案上有突破。半年查处万元以上案件件,比去年同期件增长%;罚没入库万元,比去年同期的万元增长1278.%。四是集中办案上有突破。公交科办理案件件,比去年同期增长%;罚没入库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目标%,比去年同期增长%,人均罚没万元。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调整思路促转型。一是统一思想保稳定。分局班子通过抓班子,带队伍,转作风,强督办,促落实,努力克服机构改革带来的负面影响,以自己带头遵纪履职的实际行动引导干部认真工作。二是合理调配人员和目标。根据省市局“一支队伍”办案的要求,抽调各所办案骨干充实了公交科的办案力量。同时对各单位的预算指标进行调整,公交科预算指标达到了全局%,各所的办案指标相对调减,进一步减轻了工商所的办案压力。1-6月,公交科办理案件件,比去年同期增长%;罚没入库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了%,完成全年目标的%,罚没入库数占全局的%,人均罚没达到万元。三是对各办案机构的办案领域及范围进行规范,公平交易科负责集中办理大要案,负责办理大型商超的食品案件,各工商所负责办理辖区的一般案件。经过半年运作,公平交易科集中办案效果初步凸显。1-6月,公平交易科办理万元以上案件,4-5万元以上案件,10万元-15万元以上案件,20万元以上案件,40万元以上案件。
二、强化机制提效能。一是组织领导机制。分局将执法办案工作作为推动全局的中心工作,纳入年终目标管理,做到执法办案工作有部署、有落实、有检查、有考核,在全局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办案格局。二是每月通报考核机制。每月召开碰头会,督办分析上月度执法工作情况,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重点,由分管领导负责进行督办落实。三是奖励机制。加大了对公平交易工作的奖惩力度,奖勤罚懒。半年考核超额完成预算的单位最高可以拿到%,没有完成的单位一分钱也没有。而且分局还对积极拓展办案领域的进行奖励。上半年,突破系列案件的相关办案人员被分局通报表扬并给予了元的奖励。
三、突出重点抓整治。一是“严打”行动成效显著。我局通过强化领导,狠抓落实,全局查办案件的立案数、累计结案数、罚没数位居全市第一,其他办案指标也位居全市前列,全面完成市局下达的预算指标。共检查经营户户,立案查处“三类”违法案件件,实现罚没收入万元。二是市场秩序优化行动稳步推进,对照六项重点加大办案力度,开展专项检查,共立案查处2件,结案2件,罚没款.万元。三是专项整治效果明显。与台、五液、等白酒名优企业开展联合打假行动7次,查获假冒名酒余瓶,货值总金额万余元;在捣毁一地下淋巴油窝点,现场查扣淋巴油成品百余斤;查处了无照经营“”案被市级各大媒体报道,并被评为全市“严打”十大典型案例之一,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第四篇:21年税务个人工作总结
20__年,伊犁州地税局稽查局认真贯彻落实全区税务稽查工作的各项部署,紧紧围绕州局“戒虚务实”工作主题,按照“抓学习强素质,建制度转作风,重程序办铁案”的总体要求,不断加强稽查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提高稽查效能,较好地发挥了税务稽查作用。共安排检查纳税人89 户,已查结69户,查补各类税款3203万元,实际执行入库税款4342万元,滞纳金208万元(含企业自查税款滞纳金71万元),罚款143万元,合计入库4693万元,同比增加1492万元,增长61%。现将稽查局2014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升干部综合素质
一是进一步加大税收业务培训力度。2014年稽查局采用集中授课、分科室组织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充分利用网络教育平台的方式进行业务学习和培训。制订了《伊犁州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业务培训激励奖惩办法》,鼓励稽查干部参加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考试,33名干部报名参加了注册税务师的考试。认真组织落实好《小企业会计准则》抽考,获得州直地税系统抽考第三名,我局有6人进入全区抽考前五十名,并获得区局通报表扬。积极探索尝试“师傅带徒弟”“一帮二”结对帮扶方式,加强对选调干部实训,快速提升了选调干部实践能力。
二是做好稽查局选调干部试用期综合评定考核工作。按照《伊犁州直地税系统选调稽查干部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我局细化制订了《稽查局选调干部试用期综合评定考核工作方案》,对18名选调干部进行了为期6个月的试用期考核。通过试用期的严格管理考核,选调干部稽查综合素质有了明显提高,也进一步充实和优化了州直地税稽查力量,有效提升了一级稽查职能作用。
三是加强政治理论教育,坚定理想信念。制定年度思想政治工作计划,将政治思想教育贯穿于税务稽查工作全过程。组织召开了选调干部思想交流汇报会,深入了解干部的思想动态,鼓励和激发干部工作热情。深入学习解读报告,系统学习《税务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条例》。积极参与精神文明零基启动活动,组织干部聆听“道德大讲堂”“健康知识讲座”,组织干部美化环境卫生,组建“学习雷锋志愿服务队”,开展徒步健身活动和“未成年人教育”等实践活动,不断增强队伍凝聚力。
四是及时调整稽查力量,优化部分科室人员配置,加强四环节联动效应,推动工作整体提升。
二、修订完善各类制度办法,夯实稽查基础性工作
按照“建制度管长远”工作理念,进一步理顺和明确各科室岗位职责,建立完善各类规章制度,细化考核指标,狠抓制度落实,初步构建起协调、高效的稽查工作运行新机制。稽查局出台了《伊犁州地方税务局稽查局选案管理暂行办法》《伊犁州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税务稽查案件审理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伊犁州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税务稽查执行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伊犁州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伊犁州地税局稽查局考勤管理办法》等各项制度办法。修订完善了《伊犁州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绩效考核办法》,组织开展了一季度各科室绩效试考核和执法督察工作,通过考核和执法督察发现了工作中的不足,并及时进行了整改和过错追究。
三、认真开展税收专项检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
除按区局要求开展对证券、基金公司;资本交易项目、建筑安装业、房地产业、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承接出口货物业务的货代公司、报关公司(报关行)的税收专项检查外,还结合州直征管实际,将银行业、住宿和餐饮业、矿业开发企业、营改增部分行业纳入我州税收专项检查的范围。
截至6月底,我局共实施税收专项检查58户,查结48户,有问题户数48户,其中房地产、建筑安装业19户、中介、培训服务机构6户、住宿和餐饮业等我州自行开展检查行业23户。共计查补税款663.15万元,其中营业税249.14万元、城市建设维护税16.88万元、企业所得税63.77万元、个人所得税87.38万元、土地增值税34.25万元、其他地方各税211.74万元,加收滞纳金32.29万元,罚款44.27万元。
四、创新稽查模式,合理有序开展企业税收自查工作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2014年度伊犁州地税稽查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倡导柔性执法理念,体现和谐稽查工作导向。稽查局今年把组织企业自查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进行安排部署。研究下发《伊犁州地方税务局稽查局2014年度税收自查工作方案》,分阶段、分科室、分环节细化相关科室工作职责和各项工作要求,并将该工作纳入了绩效考核。有重点选择部分企业开展税收自查,提示告知纳税潜在风险,实行查前辅导、查中约谈、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提升稽查效率,触动纳税人主动改正,受到纳税人好评,收到良好成效。我局安排自查企业36户,自查查补税款1406万元,已组织入库783万元,加收滞纳金28万元。
二是按照区局稽查局要求,制定了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检查工作方案。4月组织召开了由重点税源企业法人代表和财务负责人参加的税企座谈会,安排17户重点税源企业开展自查,自查查补税款共计1942万元,已组织入库自查查补税款878万元,滞纳金43万元。
五、加大违法案件处罚和执行力度,不断提升税务稽查质效
树立依法稽查、风险管理、整顿规范的稽查理念,除对查补税款依法追征外,按规定加收滞纳金,依法加处罚款。加收滞纳金208万元,加处罚款143万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25%,5%。在做好当年案件入库工作的同时,积极采取有力措施清理以前年度久拖不决案件8户,清收税款436万元。
20__年,虽然我局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绩,但我们的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考核机制还需进一步明确和加强,制度办法还需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二是学习教育和监督机制的作用发挥的不充分;三是实际工作管理与稽查管理软件相脱节的矛盾亟待解决;四是案件执行难的问题还需进一步加强。我们将在下半年的工作中不断改进和完善。
第五篇:税务稽查工作总结
20_年是我参加工作第一个完整的年度,也是我在稽查局工作的第一个完整的年度,在这难忘的一年里,在县局领导和稽查局领导及各股室同事的关心和帮助下,我思想、工作和学习有了新的进步,现将一年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深入学习大精神,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作为一名党员和税务稽查新人,学习大精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就是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以为纳税人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切实加强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教育,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作为切入点,进一步突出作风建设,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着力解决纳税户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稽查工作的能力,保持国税同纳税人的血肉联系,发挥党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为推动税收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保证。
二、加强稽查业务学习,切实提高稽查理论水平。
来稽查局的一年里,我学习了注册税务师《税法一》、《税法二》等税收理论知识,学习《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等稽查、税收类文件,积极参加区局稽查局组织的税务稽查检查、审理类培训,通过学习,让我基本具备了一个稽查人员应有的了财会、税收、法律专业理论水平,也初步培养了在稽查实际工作的能力。在小企业会计准则考试中成绩的不理想和在房地产行业专项检查、金融行业专案检查中让我认识到自身税收知识和稽查业务存在很多不足,让我树立了不断学习、终身学习的理念,我只有不满足现状,既要学习税收知识,也要学习稽查知识,才能适应税收事业快速发展的新情况、新要求,才能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否则跟不上税收稽查的发展而被淘汰。
三、主动参与稽查工作,逐步提高工作能力。
作为一名税收新人,能到稽查局工作是局领导对我的信任和鼓励,因为在大学税收专业课程中我就已经了解:税务稽查是税收征管当中的最后一道防线,稽查局的税务人员一般都是具有多年税收工作经验的征管能手、业务骨干,可以说是税务局的精英。所以,初到稽查局,没有大厅、税源、法规、征管的工作经验,我感到压力非常大,在这里,不仅要求精通财务会计、税收理论,还要求熟悉稽查中运用到的法律条文、法律规程,除了要求会操作CTAIS软件,还要求熟悉数据采集软件、查账软件、协查系统的操作但压力就是动力,我开始有计划地学习会计、法律、计算机方面的课程,也经常和领导、同事下企业了解生产、纳税情况,逐渐对稽查工作有了初步的认识。在稽查局领导的带领下,检查了金融企业、房地产企业、进出口企业,用实践弥补工作经验的不足,在实践中加深了对税收理论知识的理解,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同时也能学到了在课本学不到的知识,让我受益匪浅。在工作中主动参与,逐步学习和领会,提高实际工作能力。
通过一年的工作,在各级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全体稽查人员的努力下,今年稽查局超额提前完成了税款的查补任务,自己也开始了稽查入门,我深知现阶段我还不能胜任当前的稽查工作,从现在到一个合格的稽查人员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我坚信学习是核心竞争力,我还要虚心学习,向税收书本学习、向稽查实践学习、向领导同事学习,向纳税人学习,不断提升党性修养、业务知识、工作能力,尽快适应并能胜任稽查岗位职责要求,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使命,争取早日成为一名优秀的税务稽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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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篇:税务工作总结
督察内审“三个贯穿始终”落实教育实践活动
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党中央审时度势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总局为此提出实施“扎根工程”,使“为民、务实、清廉”主题在税务系统尤其是基层税务机关深深扎根、遍地开花、结出硕果,夯实基层基础,筑牢税收事业发展的基石。
在此,结合群众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与如何开展内审督察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对行政执法机关来说,最好或者最根本的监督,就是权力的必要分解和相互制衡。督察内审机构,就是将税收督察审计权从税务系统的税收决策权、执行权中分离出来,是对系统行政管理权力的分解与制约。它有利于营造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促进税收管理的科学化和精细化,提高税务干部廉政勤政意识。如何抓好督察内审工作,这就要求督察内审部门积极、主动地为基层服好务、为纳税人服好务、为群众服好务,走基层路线、走群众路线,多调研、多学习、多借鉴,解决好督察审计与被督察审计之间的矛盾,达到规范税务执法行为,防范税收执法风险,保护税务执法人员的目的。
为此,我部门通过“三个贯穿始终”落实教育实践活动,紧紧围绕“激发活力,稳中求进”工作主题,认真履行督审职能,有效促进安全履职,高标准、严要求、敢担当、有作为,全面提升督察内审工作的影响力,进一步发挥督察内审的免疫作用。下阶段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把“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贯穿始终,围绕税收中心工作,认真履行督审职能。
一是扎实开展税收执法督察。以提高税收收入质量和服务税制改革为着力点,重点督察是否存在虚增税收、转引税款、收过头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税务行政审批、土地增值税管理、企业所得税管理等重要涉税行为是否符合规定。开展以建筑业开票、二手房交易计税价格认定、零星税种社会化征收等方面作为重点的专项执法督察工作。认真完成上级交办和本单位局领导批办以及局有关部门转办的税收执法大要案的督察和督办工作,对外部门推送的重大税收执法问题认真督察督办。
二是加强风险应对复审。加大税收风险应对复审力度,完善风险应对复审办法,促进风险管理工作持续改进。从风险应对的及时性、应对程序的规范性、应对结果的符合性和应对反馈的准确性等方面,通过自查、交叉检查、下查一级等形式开展常态化应对复审工作,不断提升风险监控和风险应对水平。
三是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按新征管模式下各环节涉及的执法事项,细化、分解考核指标,使其落实到相应的岗位、环节。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外部监督检查、内部执
法督察、风险应对复审等各类业务检查发现的税收执法问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重视执法责任制考核与绩效管理工作的结合。
四是认真开展内部财务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加强对预决算执行、固定资产处置、大宗物品采购等方面的审计监督。根据上级要求,对符合条件的领导干部安排经济责任审计,有效推动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
二、把建章立制贯穿始终,完善督查内审工作机制,创新优化工作方式,着力提升督审效能。
五是有效落实内控防范机制。牵头梳理现有岗职体系和管理模式下的高风险事项和环节,细化重点岗位和环节税收执法事项、行政管理事项的工作规程和标准,明确相应过错界定及问责标准,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有效防范和降低各类执法风险和行政管理风险,提{执法质量和行政管理水平。
六是优化完善信息化手段。依托省局执法督察软件及大集中系统各类风险指标检索疑点信息,根据疑点信息数据的重要性,建立分级疑点信息库,根据不同级次疑点信息组织开展日常执法督察。
七是提高成果增值利用。注重对督察内审结果的整理归纳,多角度多层次分析问题存在的各种原因,撰写出不仅有问题和数据罗列,更有原因分析和解决建议的高质量分析报告,积极为领导决策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三、把作风建设贯穿始终,在文化引领中激发活力,健全完善工作基础,有效促进履职尽责。
八是加强队伍建设。联系实际,开展包括查前和审前培训在内的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不断提升督察内审人员的内生动力。
九是坚持沟通协调。对外,积极协调配合财政、审计等监督单位开展工作。对内,在启动督察内审项目时,积极征询相关业务部门意见,确保将日常管理的薄弱环节和高风险事项纳入督察内审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