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调查报告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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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尽职调查报告

按照律师工作方案,我们对目标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先后到南明工商局和金阳开发区管委会,南明区房屋管理局等部门查阅了目标公司(贵阳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工商档案材料,房屋产权登记材料;到目标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并与目标公司股东、高管人员进行了沟通和交流。

律师审查了以下法律文件:

1、目标公司章程、历次章程修正案;工商档案材料

2、历次股东会决议;

3、历次股东出资、增资验资报告;

4、目标公司20xx年5月财务报表;

5、20xx年5月17日中和信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

6、房屋产权证、机动车产权证;

7、员工劳动合同;

8、20xx年6月12日目标公司股东会决议;

9、20xx年6月12日,目标公司《股东放弃股份优先购买权声明》;

10、20xx年6月12日,目标公司《股权出让方的承诺与保证》;

11、目标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12、20xx年6月13日南明区工商局出具的《私营公司基本情况(户卡)》。

一、关于目标公司名称的变更

目标公司名称曾先后做过三次变更:

20xx年5月10日,公司成立时,其名称为“贵阳市某某安全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20xx年10月15日变更为“贵阳市某某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20xx年11月名称变更为“贵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即现在使用的名称。

由于目标公司名称的变更导致其房屋产权证、机动车辆产权证等证件上产权人的名称与目标公司的名称不一致,但这并不会对目标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构成法律障碍。

二、关于目标公司股东变更的沿革:

股权转让的主体是股东,而目标公司的股东从设立之初到现在曾做过以下5次变更:

(一)、目标公司成立于20xx年5月10日,注册资本10万元人民币,当时公司有2名股东:

贵州某某集团有限公司,投资8.4万元人民币,占84%股份;宋某,投资1.6万元人民币,占16%股份。

(二)、20xx年5月8日,进行股权转让和增加注册资本。

贵州某某集团公司将其持有的股份分别转让给王某(占40%)、何某(占40%)、宋某某(4%)

宋某将其持有的全部股份转让给宋某某(16%)

原股东不再持有公司股权,3名新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分别为:

王某40%、何某40%、宋某某20%。

注册资本由10万元增加至30万元,增资部分由3名股东按持股比例缴付出资。

(三)、20xx年10月15日,股东宋某某将其持有的全部股份分别转让给股东王某、何某,股权转让后,股权结构如下:

王某持股比例50%;何某持股比例50%。

(四)、20xx年1月3日,王某将其持有的全部股份转让给孙某(50%),注册资本增至300万元人民币。增资270万元,由何某、孙某分别出自135万元,持股比例各占50%。

(五)、20xx年6月12日,孙某将其全部股份分别转让给王某某(占35%)、何某(15%),股权转让后,股权结构为:何某占65%、王某占35%。

(六)、20xx年10月14日,王某某将其持有的全部股份(35%)转让给何某。

目标公司注册资本增至500万元,增资200万元由何某、田某分别投资,持股比例分别为:何某占85%;田某占15%。

至20xx年6月11日,目标公司的股东仍为何某(占85%股份)、田某(占15%股份)。

也就是说,目标公司现在的股东是:何某、田某,只有他们才有权与贵研究所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具备合同主体资格。

三、关于股权转让方所转让的股权

从工商登记材料看,上述股东所持有的股权没有被司法机关采取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也没有进行质押,其对外转让不存在权利瑕疵。

经与转让方沟通,其称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也不存在质押等股权转让限制,并承诺和保证一旦所转让的股权存在上述强制措施或限制,则应无条件赔偿股权受让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四、关于目标公司股东出资是否全部到位,是否存在瑕疵

经查,目标公司股东的各次出资、增资,均采取现金出资方式,验资报告显示现金出资已全部到账,不存在瑕疵。

五、关于目标公司的章程、合同对股权转让的限制

章程、合同对股东对外转让股权不存在特别限制约定。20xx年6月12日,目标公司的股东召开股东会,股东何某、田某均同意向某工程科学研究所转让其所持有的股份。

六、关于目标公司的资产

目标公司的资产主要包括:房屋、机动车和其他办公设施、对外投资、其他应收款和货币资金。

(一)、房屋

1、目标公司对房屋享有所有权。

房屋共有五套,均已取得房屋产权证,其中有2套房屋被抵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贵阳市支行,抵押情况如下:

信诚大厦1-20xx室:

房屋产权证记载:他项权利范围130.17平米,权利价值48万元,抵押期限:20xx-9-27至20xx-9-26。

信诚大厦1-20xx室:

房屋产权证记载:他项权利范围202.54平米,权利价值73万元,抵押期限:20xx-9-27至20xx-9-26。

2、上述房屋不存在被司法机关采取查封等强制措施。

经向南明区房管局进一步调查取证,上述房屋产权清晰,均为目标公司所有;除上述两套房屋存在抵押情形外,其他房屋不存在任何限制。

(二)、机动车辆

目标公司名下有3辆机动车,分别是捷达、丰田锐志和福特蒙迪欧。上述车辆未被抵押,也不存在被司法机关采取查封等强制措施的情形。现由公司管理人员正常使用。

(三)、对外投资

对外股权投资人民币50万元,系目标公司投资设立“贵阳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该公司正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预计在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以前,办理完毕注销登记手续。

七、关于诉讼、仲裁案件及或有负债

目标公司不存在未结诉讼、仲裁案件,也不存在其他赔偿未了事宜及或有负债。

八、目标公司经营期限与年检情况

经查,目标公司的经营期限为10年,经营期限截止日期为20xx年5月9日。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私营公司基本情况(户卡)》分别记载目标公司已通过20xx年度和20xx年度年检。20xx年度通过年检时间为20xx年6月11日。

八、结论:

目标公司依法存在持续经营。公司的两名股东依法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该股权没有被司法机关采取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也不存在质押的情形,股东何某、田某可分别依法将其对外转让。

建议股权转让方和受让方依法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并全面履行。

一、我国企业海外并购现状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我国企业在走出去的战略指引下,不断加快海外并购的步伐。根据德勤发布的《崛起的曙光:中国海外并购新篇章》的报告。报告中称,20xx年下半年至20xx年上半年,中国的海外并购活动数量出现爆发式增长,中国境外并购交易总共有143宗,总金额达342亿美元。20xx年中国企业的海外并购投资者中排名第三,仅次于美国和法国。

虽然,我国企业海外并购的增速极快。但中国企业还普遍缺乏海外并购的实践经验,根据历史数据统计显示,我国企业海外并购失败的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财务尽职调查流于形式、财务尽职调查不到位。财务尽职调查审计主要对尽职调查的调查方式的规范性、调查内容的完整性、调查结果的合理性进行审计,是完善尽职调查,防范企业并购风险的重要手段。

二、财务调查报告中存在的问题

(一)财务调查报告只是对于目标企业所有的资料进行简单的罗列

目前相当一部分财务尽职报告并未深入地对目标企业的财务状况作出分析。这主要是由于目标企业财务及相关人员对尽职调查普遍存在抵触心理,而且目标企业大多数财务核算较为薄弱,资料管理较为混乱,财务部门迫于某种压力,存在很多隐瞒事项。因此,这种方法会削弱尽职调查业务的作用,拿不到并购方想要的真实、完整的信息资料,使得尽职报告对于减少信息不对称的作用不甚明显。

(二)对于并购方的投入产出价值调查不准确,容易落入并购陷阱

我国企业的许多海外并购案被媒体进行大肆宣传,但其结果并没有如预期的提高股东的价值。这主要是由于对并购的投入产出调查分析不准,未能判断有没有控制并购风险的能力,对并购所要付出的成本和承担的风险估计不足,未能准确评价并购投资的回报率,未能有效地回避并购陷阱,导致并购失败。

(三)财务尽职报告过于高估目标企业的'发展潜力

在并购亏损企业时,许多企业对于目标企业的发展情况盲目乐观。缺乏对企业财务承担能力的分析和考察,对企业的财务调查与分析只停留在账目表面,没有结合企业的市场份额、人力资源和销售渠道等情况来综合考虑,导致过高估计目标企业的发展潜能,分散并购方的资源,甚至使并购方背上沉重的包袱。

(四)对目标企业的现金获得能力调查分析不足,导致现金流危机

目标企业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现金流的方向,在不同项目间进行现金流调整。经营性现金流通常被外界信息使用者关注最多,它最容易被调整,人为提高其报告值,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同时目标企业往往是出现财务困境的企业,企业不仅需要大量的现金支持市场收购活动,而且要负担起目标企业的债务、员工下岗补贴等等。这些需要支付的现金对企业的现金获得能力提出了要求,如果处理不当,会带来现金流危机,使目标企业反而成为企业的现金黑洞。

三、审计在财务调查尽职报告中的作用

(一)审计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程序

财务尽职调查的目标是识别并量化对交易及交易定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因此,主要的工作就是对收益质量和资产质量进行分析。在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实施阶段应根据详细的调查计划和企业实际情况,实施规范性的调查程序,促进调查结果的有效性,为企业的并购决策提供合理的判断依据。

首先,对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方案进行审计。审计的主要内容有整体操作思路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以及审计尽职调查设立的调查方案中有关目标企业财务状况的评估、验资等是否履行了必要调查程序,从而促进尽职调查方案的全面性[3]。

其次,对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方法进行审计。对于财务调查报告的整体框架进行审计,是否采用多种调查方法,以便得出尽可能全部的调查报告,避免做出不正确的决策。

再次,对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步骤进行审计。合理的调查步骤是避免并购陷阱的必要条件,审计人员应对每一阶段的调查进行审计,根据不同的并购类型、目的、内容来审查并购中财务尽职调查的处理步骤是否符合目标企业财务状况、资产价值调查业务规范、企业盈利能力分析规范等要求,确保企业并购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审计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内容

财务尽职调查报告并不是审计目标公司的财务报表,而是了解并分析目标公司的历史财务数据。对目标公司的资产状况、销售收入、利润、现金流等财务指标进行全面调查,充分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更好地为企业的并购决策提供依据。

首先,对财务尽职调查的主体和目标进行审计。进行财务尽职调查要全面的理解企业的实施并购的目的和战略,从而把握调查的方向,确定调查的内容。为防止财务尽职调查对于调查目标和主体的不确定,审计过程中应加强对于尽职调查活动中的目标和主体的审核,以避免尽职调查的盲目性。

其次,对财务尽职调查的范围和内容的审计。合理的评估目标企业的价值,做出正确的并购决策,需要全部的财务尽职调查报告作支持。因此,尽职调查如果仅对财务报告及其附注实施调查程序,可能无法全面分析目标企业的财务状况。对于财务尽职调查范围和内容的审计主要包括:

对目标企业资产价值评估调查的审计,对于不同的评估项目是否确定合理的价值评估类型和评估范围,以及反映目标企业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评估相关的内容进行有效的审计,促进企业资产价值评估调查的正确性。

对目标企业财务指标的审计,对于尽职调查是否全面了解目标企业的财务组织构建情况,以及目标企业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价值等进行审计。同时,审计尽职调查是否对目标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促进财务指标调查的全面性。

对目标企业关联公司交易的审计,关联交易的复杂性和隐蔽性使投资者对于目标企业的价值无法做出合理的判断,审计的主要目的是对尽职调查中目标企业关联方的识别以及对目标企业关联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合规性和实质性的测试。从而促进对目标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能力的正确评价,促进投资决策的合理性。

(三)审计财务尽职调查的结果

有效的财务尽职调查结果,可以帮助企业判断投资是否符合战略目标及投资原则,合理评估和降低财务风险。对于财务尽职调查结果的审计,主要是在财务尽职调查实施程序和财务尽职调查内容审计的基础上对并购活动的调查结构的真实、有效的审计,进一步完善尽职调查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二篇:情况调查报告

3月21日是世界睡眠日。世界睡眠日是由国际精神卫生和神经科学基金会于20xx年发起的一项全球性活动,并将其定在每年的3月21日。其重点是引起人们对睡眠重要性和睡眠质量的关注。

一、调查目的

由于初一学生刚升入初中,功课不断增多,学习负担加大,所占用的时间也逐渐增加,这些严重影响到中学生的睡眠,因此引发了近视眼、精神不振、课堂利用率不高等多种情况。初中生正处于生长发育的时期,如果休息不好就势必会影响学习和其发育,由此涉及到学生睡眠质量的问题。为此,我们通过调查研究,论述了当前中学生睡眠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这个问题的一些对策和建议。

二、调查时间、对象及方法

调查时间:20xx年11月27日―12月9日

调查对象:金园实验中学初一(1)班

调查方法:采用问卷调查方法调查,向个别学生发放《中学生睡眠情况调查问卷》,了解中学生关于睡眠的基本情况。

三、调查内容

调查问卷附在最后

四、调查结果

(一)中学生睡眠情况

对问卷调查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后,得出下列数据:睡眠质量好的学生只占少数,78.7%的学生存在睡眠障碍或睡眠时间不足。他们的

平均睡眠为7小时,睡眠不足率为30.5%。

有人说,学生是最“困”的群体,中学生睡眠情况确实不理想,睡眠质量好的学生人数占总人数比例太少,失眠、多梦、难入睡的比例较多。从这种现象的持续对学生的健康与学习产生很大的影响。

调查显示,学生上课打瞌睡现象非常普遍,1个月内曾上课打

瞌睡的发生率高达91.7%;72.6%的学生每天上课至少打瞌睡1次,每次上课打瞌睡的平均时间长达18分钟。学生上课打瞌睡的原因很多,睡眠是影响上课是否打瞌睡最关键的因素。晚上睡觉时间越晚的

学生打瞌睡的机会就越高。

(二)影响睡眠的主要因素

据调查,影响学生睡眠不好的因素主要人际关系复杂、学习压力大、家庭经济状况、考试因素、担心饮食和生活习惯明显改变和感到前途渺茫等。睡眠不好对中学生上课有很大影响。还有晚上多梦,白天学习紧张,睡眠问题与睡觉时间晚,从而导致较差的睡眠习惯――早上不想起,甚至睡到中午,这样一来,严重影响了学生的学习与健康。值得注意的是,部分学生也缺乏对睡眠的常识问题了解,也是影响睡眠的原因。

根据调查,导致睡眠不足或质量低的不良习惯主要有:

1、吃夜宵

2、喝咖啡

3、边听音乐边睡觉

4、睡得太晚

5、睡眠时间无规律,有时睡很久,有时睡很少

6、学习压力过大

7、容易多想,难以入睡

8、紧张焦虑,多梦

9、每天缺少锻炼,几乎没怎么运动

(三)改善睡眠质量的建议

要想有好的睡眠质量,那么就要从习惯做起,在前面的影响睡眠的不良习惯,要做到少甚至是不。面对打瞌睡的'问题,应该让学生领悟了该门课程的意义和实用价值并产生强烈的欲望去主动地听课,把听课当成一种享受时,打瞌睡的可能性将大大降低。因此,保证充足睡眠时间,营造良好睡眠环境以及提高学习兴趣是改善大多数中学生打瞌睡的有效措施。

第一,应控制学生的作业量。

第二,平时教育学生关于睡眠质量不足的危害及科学学习的方法。

第三,能给予学生更多的自我支配的时间。

第四,学生宿舍要加强管理,保证学生不在宿舍开夜车、聊天。

第五,少与同学讲话聊天,以致难以入眠。第六,为了更好的睡眠,可以在睡前喝适量的牛奶,听舒畅的音乐,最好是古典音乐。

另外还有四个要素对睡眠质量有很大影响,就是睡眠的用具,睡眠的姿势,睡眠的时间,睡眠的环境。

1、选择适合您自己的睡眠用具

(1)当你睡觉时,或多或少都会有移动身体的情况,因此成人床的最理想宽度应是肩的2倍至3倍,而长度在190公分至210工分,这个范围已可以令你睡得舒服了。床垫应考虑其软硬度、弹性及透气等性质,最重要是能够保护腰椎、平均地承托整个人的体重。床铺硬度宜适中,过硬会使人时常翻身,难以安睡,睡后周身酸痛,太软则不利于脊椎的正常发育。

(2)不妨挑选一些自己喜欢的床单,被褥及睡衣,最理想的色泽柔和、舒服体贴、透气佳、不易磨损等材料。

(3)说一下枕头,枕头是最重要的睡眠用品了――享受快乐睡眠,选择适合自己的枕头必不可少。对于枕头,枕头呢,往往有高低、软硬、弹性等的基本区分,知之宝根据填充材料不同将枕头分了软枕、硬枕和中性枕三大类,长期的经验和研究表明,枕头作为一个睡眠工具,它的基本作用是“承托”,因此一个枕头重要的评价标准首先是“承托力”,枕头的承托力的评价又要看每个夜晚,枕头对于人体头部的8小时承托整体表现情况。

2、睡觉要保持合理的睡眠姿势

右侧位睡眠有助于安睡。睡觉的时候,尽量避免将双手放在胸前,压迫心肺,阻碍呼吸。仰卧不是最理想的姿势,因为仰卧时舌根部往后坠缩,影响呼吸,容易发出鼾声。伏卧会压迫胸腹,容易导致呼吸困难,都是不正确的睡姿。

向左而卧也不是什么好方法,因为压着左心室活动对血液循环不太好。向右卧侧、身体轻微弯曲据说是最佳的姿势,这样可以让全身肌肉松弛、血液流动增多、呼吸畅通。不过提醒大家,对一个健康人来说,不必过分计较自己的睡眠姿势,没有必要刻意为之,因为在一夜的睡眠过程中,夜间人体翻转次数较多,人是不可能保持一个睡姿到天明的,绝大多数的人还是在变换着姿势睡觉,这样更有利于解乏和恢复体力。

一般人以侧卧入睡时四肢肌肉得不到放松。睡熟之后手会不自觉

第三篇:调研报告的特点

1.调研报告目的明确

调研报告不同于调查报告,是因为发生了某件事(如案件、事故、灾情)才去作调查,然后写出报告。调研报告的写作者必须自觉以研究为目的,根据社会或工作的需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调研计划,即将被动的适应变为有计划的、积极主动的写作实践,从明确的追求出发,经常深入到社会第一线,不断了解新情况、新问题,有意识地探索和研究,写出有价值的调研报告。

2.调研报告注重事实

调研报告讲求事实。它通过调查得来的事实材料说明问题,用事实材料阐明观点,揭示出规律性的东西,引出符合客观实际的结论。调研报告的基础是客观事实,一切分析研究都必须建立在事实基础之上,确凿的事实是调研报告的价值所在。因此,尊重客观事实,用事实说话,是调研报告的最大特点。写入调研报告的材料都必须真实无误,调研报告中涉及的时间、地点、事件经过、背景介绍、资料引用等等都要求准确真实。一切材料均出之有据,不能听信道听途说。只有用事实说话,才能提供解决问题的经验和方法,研究的结论才能有说服力。如果调研报告失去了真实性,也就失去了它赖以存在的科学价值和应用价值。

3.调研报告论理性

调研报告的主要内容是事实,主要的表现方法是叙述。但调研报告的目的是从这些事实中概括出观点,而观点是调研报告的灵魂。因此,占有大量材料,不一定就能写好调研报告,还需要把调研的东西加以分析综合,进而提炼出观点。对材料的研究,要在正确思想指导下,用科学方法经过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过程,从事物发展的不同阶段中,找出起支配作用的、本质的东西,把握事物内在的规律,运用最能说明问题的材料并合理安排,做到既要弄清事实,又要说明观点。这就需要在对事实叙述的基础上进行恰当的议论,表达出论文的主题思想。议论是画龙点睛之笔。调研报告紧紧围绕事实进行议论,要求叙大于议,有叙有议,叙议结合。如果议大于叙,就成议论文了。所以要防止只叙不议,观点不鲜明;也要防止空发议论,叙议脱节。夹叙夹议,是调研报告写作的主要特色。

4.调研报告语言简洁

调研报告的语言简洁明快,这种文体是充足的材料加少量议论的,不要求细腻的描述,只要有简明朴素的语言报告客观情况。但由于调研报告也涉及可读性问题,所以,语言有时可以生动活泼,适当采用群众性的生动而形象的语言。同时注意使用一些浅显生动的比喻,增强说理的形象性和生动性。但前提必须是为说明问题服务。

第四篇:尽职调查报告

尽职调查(Due Diligence)又称谨慎性调查,一般是交易双方达成初步合作意向,经协商一致后,对交易标的及其他有关的事项进行现场调查、资料分析等一系列活动。尽职调查的形式多样,主要有法律尽职调查、财物尽职调查、税务尽职调查、商业尽职调查、环境尽职调查和人力资源尽职调查等。尽职调查的目的在于交易者能互通有无,掌握全面、真实的信息,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简单来说就是以“先小人,后君子”的方式确保交易双方的利益。

在不良资产处置业务中,尽职调查是最基础、最关键的环节,整个处置工作,包括构建资产池、估值、报价、设计交易方案等都建立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之上。因此需要对尽职调查给予足够的重视,抓好基础工作。

不良资产尽职调查的含义和作用

不良资产尽职调查是指在中介机构的参与下,针对拟出售或收购的不良资产,梳理档案资料、收集相关证据,查找资产的风险点及价值点,形成专业尽职调查报告(法律尽职调查报告、财务尽职调查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的过程。其中中介机构主要是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

根据中国银监会、财政部颁布并自20xx年11月18日起施行的《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尽职指引》(银监发[20xx]72号),不良资产剥离(转让)方应做好对剥离(转让)资产的数据核对、债权(担保)情况调查、档案整理、不良资产金融资产形成原因分析等工作;剥离(转让)方应想收购方提供剥离(转让)资产的清单、现有全部的档案资料和相应的电子信息数据;剥离(转让)方应对己方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以及移送档案资料的完整性作出相应承诺,并协助收购方做好资产接手前的调查工作;收购方应对收购不良金融资产的状况、权属关系、市场前景以及收购的可能性等进行调查;收购方应认真核对收购资产的数据、合同、协议、抵债物和抵(质)押物权属证明文件、涉诉法律文书及其他相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以发起方的不同,尽职调查分为卖方尽职调查和买方尽职调查。卖方尽调和买方尽调在流程和内容上大致相同,但侧重点有所差异,两者在具体项目中可能会同时存在,但相互独立。卖方尽职调查能帮助不良资产卖方在掌握资产包真实价值的基础上,合理设计交易结构,把握谈判价格。而不良资产买方尽调则能帮助买方确定合理的报价,同时能为后续资产处置的定价、方式选择和方案设计等提供必要的支持。

不良资产尽职调查的流程

(一)准备阶段

在这一阶段主要工作是确定调查资产的范围,整理、搜集相关档案资料,确定尽职调查具体方案,如团队组建、中介机构、时间计划、路线安排等。

(二)非现场调查阶段

非现场调查阶段的要在查阅资料档案,整理填写尽职调查表,核对信息准确性,建立资产信息数据库的基础上,确定关键调查问题,并形成之后现场访谈调查提纲。

(三)现场调查阶段

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有走访不良资产各相关方,访谈相关人员,就关注问题进行答疑;现场勘察核实抵质押物及其他有关事物;从工商、税务、房产、土地、法院等有关部门进行外围调查;补充完善尽职调查表及信息数据库内容等。

(四)形成调查结果阶段

在分析总结之前两阶段调查、访谈的成果之上,形成调查结论,制作尽职调查报告,并整理存档调查资料。

(五)补充调查阶段

根据尽职调查报告阅读使用后的反馈情况,或交易谈判过程中的实际需求,可能需要对前期调查进行补充完善。

不良资产尽职调查的内容

不良资产尽职调查的内容包括对债权情况的调查、对债务人的调查、对保证人的调查及对抵押物的调查。

(一)对债权情况的调查

主要调查核实债权的本金、利息、期限、保证方式、抵质押方式等基本情况,以及债权的有效性,包括债权债务关系是否成立、是否存在法律瑕疵、是否超过诉讼时效、借款人主体资格是否消灭等。可采取贷款合同、借据、收购明细表、债权转让协议等资料档案相互核对的方式进行核查。

(二)对债务人的调查

对于债务人的调查主要需要掌握的情况有:

1、债务人营业执照、成立文件及工商年检情况,债务人企业性质、历史沿革;

2、债务人治理架构、隶属关系和出资情况;

3、债务人管理层和员工构成情况;

4、债务人所在行业情况、自身技术装备水平、经营现状和发展前景;

5、债务人近期经营成果、盈利情况及损益原因;

6、债务人资产负债情况、资产实际使用情况和市场价值;

7、债务人现金流情况、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等。

主要采取工商、法务、税务部门查询,财务分析,合同资料核对,资产评估,现场调研,访谈答疑等方式进行调查。

(三)对担保人的调查

主要内容有保证债权有效性,包括保证是否成立、是否存在法律瑕疵、是否超过对保证期间、保证合同是否有主债权不得转让或转让附加条件等约定;保证人个数及各自保证份额,保证方式;保证人与债务人的关系;保证人是否有还款记录等;各保证人主体资格是否消灭;各保证人目前经营状况、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意愿,前期洽谈情况等。

具体调查方法与债务人调查相似。

(四)对抵押物的调查

调查的主要内容有抵押的有效性,依法办理登记情况,法律文件的完整性;作为抵押物在权属上的有效性,是否有重复抵押情况;同一抵押物是否有多个债权人,受偿顺位情况;抵押物范围是否明确;抵押物市场价值和抵债变现的可能性;抵押物的.类型和目前状况;处置抵押物可能遇到的问题等。

(五)对质押物的调查

对质押物的调查与抵押物有一定的相似,主要包括质押的有效性,法律文件资料的完整性;质押物的类型和目前状况;质押物的变现价值情况等。

不良资产尽职调查中应注意的问题

首先,作为基础性工作,尽职调查要确保填报数据及重要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其次,尽职调查的重点是动态信息,是对涉及资产价值的各个动态要素的综合评价与反映,要确保多渠道获取信息,结论能用于找到资产价值点。

再次,对于不同的债务人,尽职调查的重点也不尽一致,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适当进行调整

第五篇:调查报告特点

调查报告有什么特点呢?请看小编的介绍:

(一)写实*

调查报告是在占有大量现实和历史资料的基础上,用叙述*的语言实事求是地反映某一客观事物。充分了解实情和全面掌握真实可靠的素材是写好调查报告的基础。

(二)针对*

调查报告一般有比较明确的意向,相关的调查取证都是针对和围绕某一综合*或是专题*问题展开的。所以,调查报告反映的问题集中而有深度。

(三)逻辑*

调查报告离不开确凿的事实,但又不是材料的机械堆砌,而是对核实无误的数据和事实进行严密的逻辑论证,探明事物发展变化的原因,预测事物发展变化的趋势,提示本质*和规律*的东西,得出科学的结论。

第六篇:尽职调查报告

上海市汇盛律师事务所接受贵司委托,指派中国执业律师××、××对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W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

在与贵司的多轮磋商中,我们和贵司确定了本次尽职调查的工作范围,并以《委托合同书》的形式确定下来(详见附件一:尽职调查范围)。

根据本案的工作范围,本次尽职调查工作采用认真阅读W公司提供的文件(详见附件二:W提供文件目录),进行书面审查;与W公司相关负责人谈话、向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局调取资料等方式,在提供本尽职调查报告的同时,我们得到的承诺为:

1、W公司提交给我们的文件上的所有签名、印鉴和公章都是真实的;提交给我们的所有文件的原件都是被认可的和完整的;并且所有的复印件与原件是一致的;

2、我们审查的文件中所有的事实陈述都是真实的、正确的;

3、接受我们谈话的相关负责人陈述的内容没有任何虚假和遗漏的,是客观、真实的;

4、W公司没有未披露的对外抵押、保证等担保行为;

5、同时,我们没有得到任何暗示表明以上承诺是不合法的。

基于以上的承诺和我们采集到的资料与信息,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根据W公司提供的文件,根据我们指派律师的工作经验,我们作出以下尽职调查报告内容:

一、 W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略)

2、W公司历次变更情况(略)

(详情见附件三:W公司变更详细)

3、W公司实际控制人(略)

二、W公司隐名投资风险

外国人某某通过中国自然人投资于W公司的行为属于隐名投资行为。外国人某某为“隐名股东”,中国自然人 、 为“显名股东”。

1、中国法律及司法实践对于隐名投资的规定

根据中国法律及司法实践,一个隐名投资行为如想得到法律的认可,必需具备以下条件:

(1)隐名股东必需实际出资。 具体体现为,隐名股东有证据证明显名股东投资于公司的财产属于隐名股东所有;

(2)公司半数以上其他股东明知。这里的以上包括半数;

(3)隐名股东以实际股东身份行使权利且被公司认可。这里的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得并被公司认可,既可以表现为隐名股东实际上担任了执行职务的董事,实际行使了管理职能;公司股东名册等法律文件记载了隐名股东的实际股东身份,亦可以表现为显名股东的决策均得到了隐名股东的同意或认可等。

(4)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例如,外国投资者采用隐名投资的方式规避市场准入的行为则亦违反了中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2、中国法律对于外商投资行业的准入规定

根据《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以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国对于外商投资的行业分为鼓励类、允许类、限制类和禁止类。

贸易类外商投资企业因为属于中国政府规定的逐步开放的'产业,而被纳入“限制类”进行特别管理。

3、W公司隐名投资的法律风险

(1)中国法律确定股东身份应当经过登记程序,这里所说的登记是指登记于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没有经过登记的,不能对抗不知道隐名投资行为的第三人。也就是说,目前外国人某某并非是经过中国相关政府部门登记过的股东,登记过的股东是中国自然人 、 ;

(2)中国自然人 、 具有实际支配W公司股权的权利,如果显名股东不经隐名股东的同意即转让股权,将造成隐名股东的投资失败;

(3)当显名股东个人负有大额债务而不能清偿时,他们的债权人可能会要求获得W公司股份,从而影响隐名股东的利益;

(4)中国目前并无对于隐名投资的现行有效法律保护。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外商隐名投资于限制类和禁止类行业的,法院会判决这种隐名投资行为无效,真正的股东为显名投资者,隐名股东(外商)与显名股东(中国自然人法人)的出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W公司目前的主要经营范围为限制类,因此外国人某某的隐名投资行为,一旦与显名股东发生争议,法院将会判决外国人某某的隐名投资行为无效,外国人某某将失去对W公司的控制权;

(5)根据我们处理类似案例的经验,外商利用中国人进行隐名投资,初始时一般合作良好,但是当公司做大做强并产生较大利润时,显名股东(中国自然人或法人)常常会向隐名股东(外商)提出种种要求,从而产生争议。

三、关于W公司的经营范围

本次尽职调查的目标是为实现对W公司的并购、增资,增资之后,W公司将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由于中国对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和行业实行准入制,因此W公司一些经营范围难以保留。

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以及我们的经验,变更后的W公司的经营范围将表述为:从事。。。。。。等食品的进出口业务,国内批发及相关配套业务。

四、W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1、概述

W公司会计核算方面原则上执行中国现行的《小企业会计制度》,但未根据该项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适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的公司会计核算制度;会计核算制度是中国法律强制性要求建议的制度,而财务管理规定是一种内控制度或称管理制度。

由于W公司没有具体适合公司实际情况的公司会计核算制度,相关会计政策无法确定(目前实际由财务人员根据经验或习惯确定),既不利于公司管理层对会计核算进行有效管理,又容易导致W公司会计业务处理的随意性。

我们建议W公司根据中国现行的《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出适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的公司《会计核算制度》。

2、W公司的会计政策

(1)执行中国《小企业会计制度》;

根据中国法律规定,根据W公司的规模,可以使用《企业会计制度》或者《小企业会计制度》,W公司目前实际执行的是《小企业会计制度》。

(2)会计期间: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3)记账本位币及外币核算方法:

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外币业务按业务发生时的中国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记账;期末(包括月末、季末和年末)外币账户余额未按期末中国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金额进行调整,相关汇兑损益待外币实际支付结算时进行一次性调整。

我们认为,外币账户未按期末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人民币),汇率变动形成的汇兑损益没有及时进行会计处理,既不符合《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还将导致会计利润核算的不真实。

我们建议W公司依照《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期末(包括月末、季末、年末)及时对各外币账户进行汇兑损益调整,以保证会计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

(4)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以历史成本(实际取得价格)为计价原则。

(5)存货核算原则及计价方法:

①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日常核算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

②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采用一次性摊销法;

③存货的盘点制度:采用永续盘点制,即按照账面数据与实际盘点数据结合确认的方法。

(6)固定资产的计价方法、折旧方法以及预计使用年限

固定资产是指为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较高的资产。固定资产取得时按实际取得成本计价,按照平均年限法计算折旧。

(7)收入确认原则:

①销售商品:公司已经将商品所有权上转移给买方;

②公司不再对该商品实施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③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风险提示:W公司实际销售收入的确认方法与上述原则有差异,具体详见本报告的税务风险调查部分。

五、W公司财务状况调查(截止20xx年10月底)

1、会计报表

(1)资产负债表(所属日期:20xx年10月31日;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略)

(2)损益表(所属期间:20xx年1-10月;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略)

(3)会计报表提示:

(略)

2、相关资产、负债项目的调查与分析(略)

六、税务风险

1、W公司存在由于延迟确认销售收入而引起的税务风险,违反了中国现行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等相关法规;

(1)W公司目前的销售收入核算业务中,当月销售发出的货物,

①20xx年9月份之前,该月全部销售货物一般都在次月10日左右才开具增值税发票并确认销售收入;

②20xx年9月份(包括)之后的货物销售业务,该月25日以后的销售货物一般都在次月10日左右才开具增值税发票并确认销售收入;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9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8条的有关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采取赊销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W公司该类业务目前没有书面合同)(见本报告四、W公司的合同风险条款解释),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875号)第一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4个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①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②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③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④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3)我们认为,依照上述税务法规,W公司的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属于延迟确认,可能存在税务风险(即延迟申报纳税);

2、除上述风险外,我们未发现其他税务风险。

七、本尽职调查报告的说明

1、本尽职调查报告仅是在有限的时间内,使用有限的手段,根据本案的特殊性进行的调查工作。因此,我们的尽职调查报告其内容不可能穷尽W公司目前的或有风险,存在着可能对或有风险的错误描述、偏差或遗漏,特予以说明,请贵司予以充分注意。

2、本尽职调查报告内容涉及法律、财务、会计专业知识和专业经验,我们虽有中国执业律师参与本案并负责调查,但与会计事务所全面的审计、评估和多位注册会计师人员协同工作的结果是不同的。对于一些问题例如财务报表的调整、公司整体估值等,是资产评估与审计师的责任,本报告并未涉及。

3、本尽职调查报告内容的所有附件内容与本报告组成完整的文件,不能单独或割裂的引用、使用或理解。

4、本尽职调查报告是依据贵司与我们签订的《务委托合同书》的基础上作出的。

本尽职调查报告除委托人为受让W公司股权或对W公司增资作参考之用外,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简述调查报告特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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