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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银行调查报告
为了解辖内银行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政策的情况,全面掌握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现状,日前,银监分局组织对县银行业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情况表明,近年来辖内银行业支持小微企业力度不断加大,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小微企业贷款需求与满足率依然存在较大矛盾,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比较突出,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仍需要多方给力。
一、基本情况
县是个传统农业县,是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全国生猪调出大县。近年来,县实行大开放战略,工业经济发展迅速。xx年底,全县共有私营企业20xx家,其中小微企业1918家,占全部企业的93.4%,它们在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吸纳了大部分人员就业。各银行业机构对小微企业给予了大力支持,但因其实力普遍较弱,难以满足银行放贷条件,信贷资金满足率仅六成左右。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县内小微企业资金缺口达5.6亿元。对工业园近40家中小企业进行调查显示,7000多万元资金需求未得到满足,融资难问题极大地制约了企业发展步伐。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银行对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不断加大。近年来,随着机构改革的逐步到位,县银行业信贷业务得到恢复和快速发展,小企业贷款规模也得到迅速扩大。xx年末全县银行业发放小微企业贷款83901万元,比年初增加24403万元,增长41.01%,高于全部贷款增速31.35个百分点。比如工行县支行xx年共发放7户小微企业余额1626万元,xx年发放10户小微企业贷款余额3728万元,xx年发放17户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1653万元,增速非常之快,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的力度不断加大。
(二)、银行对小微企业信贷审批手续不断优化。根据小微企业贷款特点,县银行业优化信贷审批手续,开辟了审批绿色通道。如工行县支行推出了评级、授信、抵押、贷款四合一流程,有效提高审批时效;农行支行推出一条以县域规模化融资和中小企业服务为基础,以农户为重点,以惠农卡为载体,具有农行特色的服务“三农”新模式。
(三)、银行对小微企业信贷产品不断创新。为满足小微企业贷款需求,县银行业机构不断创新信贷产品,推出了保理业务、商品融资、网贷通、银行承兑汇票、国内国际信用证等信贷新品,为企业现场量身定做信贷产品,较大程度满足小微企业的多元化信贷需求。工行新产品“网贷通”允许企业在授信额度和有效期内,通过网络办理贷款业务,随借随还,加快了企业资金周转,降低了企业融资成本,受到企业青睐。农行简式快速贷款也为企业提供了方便的融资渠道。
(四)、银行对小微企业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多年来县银行业不断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协作,通过召开银企座谈会等方式,了解企业信贷需求,有针对性的做好企业服务,推出限时服务承诺,不断提高信贷服务质量。工行实行“白+黑、5+2”的工作模式,白天上门收集资料、晚上审核并组织材料上报,做到一次性收集、一次性完善、一次性签字盖章,加快信贷审批速度,深受企业的好评;农发行对信贷企业实行“一对一”贴心服务,金农米业集团就是其从小一手扶植发展的。该集团xx年5月份改制成股份制企业以来,在农发行的悉心支持下迅速发展壮大,现已形成以大米加工为主业,进行谷壳发电、生产大米蛋白等多种高附加值产品的集团化企业,先后获得“农业产业化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全国粮食加工五十强”等称号。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小微企业管理欠规范、财务体系不完善。小微企业多以家族式经营为主,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主要从事传统行业,经营产品技术含量不高,抗风险能力较弱。在财务管理上,小微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多数企业聘用兼职会计人员,财务人员素质低下,财务管理混乱,经营者只重视税收与利润,不重视财务报表,货款回笼与货款支付通过多个个人账户进出,同时个人账户间互相转入转出,银行难于通过报表与银行账户流水合理判断企业的经营状况,个别企业甚至编制多套报表应付工商、税务、银行等不同部门的管理和检查,信息不对称导致银行不敢轻易与小微企业发生信贷关系。
(二)、小微企业抵质押物不足、融资成本较高。近年来银行发放的小微企业贷款主要是抵物质贷款,实力较强企业主要以设备、厂房和土地作抵押,主要有两个方面问题:一方面是评估成本高。房屋抵押由县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评估公司办理评估,才能予以登记,土地抵押需到办理评估登记,这种没有竞争的评估市场无疑增加企业的融资成本。另一方面抵押物的抵押率整体偏低。目前房产抵押率一般为60%,土地抵押率为50%,机器设备抵押率更低:专用设备在10%,通用设备在20%至30%,有的银行对设备不进行抵押贷款。多数小微企业可用于抵押担保的有效资产较少,经营效益较好的企业可以通过担保公司担保,企业如果通过担保公司获得银行贷款支持,尽管省去了资产抵押评估费用,但担保公司需按企业担保贷款金额的1‰至1.5‰收取担保费,同时要求企业至少按贷款金额的10%缴纳担保基金,有的还要求企业办理财产保险和借款人意外身故残疾险等相关保险,较高融资成本限制了贷款的发放。
(三)、银行业经营机制不够合理,小微企业信贷门槛高。一是贷款责任终身追究制引发“惜贷”、“惧贷”现象。金融体制改革后,各家银行加强了风险管理,不同程度实行贷款责任终身追究制,而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较大,导致基层银行机构产生“惜贷”、“惧贷”的心理,宁愿将大量资金上存或购买债券,也不愿对小微企业放贷,造成小微企业贷款投放严重不足。二是贷款审批权限上收,审批时间长。由于实行信贷规模管理,在信贷规模趋紧情况下,各银行一般采取保大压小做法,对小微企业设置较高的门槛,上收了贷款审批权限,决策链过长,手续繁琐。比如农发行小微企业贷款审批时间一般在30天左右,难以适应小微企业贷款期限短、频率高、用款急的需求。
(四)、社会信用环境欠佳,金融服务小微企业积极性差。一是信用环境不够好。目前没有完备银企信息共享平台,银行很难获取企业的真实信息,对失信企业没有联合惩戒机制,政府部门对打击逃废债行为存在执行不力现象,银行胜诉债权案件执行难问题普遍存在。二是部分融资性担保公司缺乏有效管理,存在违规经营行为,对小微企业融资业务的正常开展造成较大负面影响。三是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风险、责任与收益不对等,影响了银行业支持小微企业的积极性。
四、对策建议
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需要政府、监管部门、银行、小微企业四方给力,共同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一)、政府部门发挥主导作用,积极优化社会信用环境。一是加强信用环境建设。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从全局和长远利益出发,切实维护金融债权,积极搭建银企信息交流平台,通过企业信用等级的评定和管理办法、建立有效约束和动态管理机制、完善征信系统建设、健全对失信企业的联合惩处机制等,不断优化社会信用环境,培育良好的信用体系。二是完善担保机制建设。清理不规范经营的担保机构,根据需要建立和壮大政府出资或控股的担保机构,扶持担保机构增加注册资金,不断提升担保能力,为信贷客户提供有力、有效担保。三是切实完善财政扶持政策,建立风险补偿基金,对于金融机构在小微企业融资上的损失,由基金进行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并确定具体补偿标准。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财税支持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措施,进一步清理取消和减免涉企收费。
(二)、监管部门发挥引导作用,督促加大信贷投放力度。一是对小微企业、涉农企业的信贷规模单列。监管部门应执行单列信贷规模的政策要求,对于小微企业、涉农企业的信贷支持,不将其纳入银行信贷规模控制的范围,以鼓励银行大力发展此类业务。二是适度提高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容忍度。根据小微企业贷款的风险、成本和核销等情况,对小微企业贷款金额大、占比高的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容忍度等指标实行差异化监管考核,并明确容忍度的具体范围。三是落实目标考核制度。督导银行业完善贷款问责制,对发放的小微企业贷款,只要授信部门和工作人员勤勉尽职的,不搞终身追究制,对授信部门和授信工作人员不尽职履责应进行严格问责。将银行落实“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平均水平,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的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评选“良好银行”和“优秀高管人员”的重要依据。
(三)、银行机构发挥主体作用,加强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一是做好市场调查。根据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产品市场前景、财务状况等指标,结合银行信贷政策和信贷产品特点,分类排队,建立扶持客户信息名单库,有针对性地开拓小微企业信贷市场。二是适当放宽信贷审批权限。根据小微企业贷款急、频、小的特点,对部分审批权限作进一步的调整,缩短审批期限,提高审批效率。三是创新信贷产品。积极探索开发适应小微企业发展信贷产品,不断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四)、小微企业做好基础工作,积极创造信贷支持条件。小微企业作为需要融资的主体,在畅通融资渠道方面同样需要有所作为:一是找准市场定位,要通过各种方式的运作,真正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竞争需要的经营机制,开拓市场前景广、发展效益好的项目,完善企业制度,实现公司治理结构合理化,强化自身管理能力。二是加强财务管理,定期向银行提供全面准确的会计信息,增加信息透明度,建立互相信赖的银企关系,争取银行业机构支持。三是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实行多向融资。小企业在银行信贷支持无法满足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多了解融资信息,积极争取外部融资支持,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实现企业自身的良好发展。
第二篇:尽职调查报告
由中介机构在企业的配合下,对企业的历史数据和文档、管理人员的背景、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资金风险做全面深入的审核,多发生在企业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和企业收购中。
尽职调查的目的是使买方尽可能地发现有关他们要购买的股份或资产的全部情况。从买方的角度来说,尽职调查也就是风险管理。对买方和他们的融资者来说,并购本身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风险,诸如,目标公司过去财务帐册的准确*;购并以后目标公司的主要员工、供应商和顾客是否会继续留下来;是否存在任何可能导致目标公司运营或财务运作分崩离析的任何义务。因而,买方有必要通过实施尽职调查来补救买卖双方在信息获知上的不平衡。一旦通过尽职调查明确了存在哪些风险和法律问题,买卖双方便可以就相关风险和义务应由哪方承担进行谈判,同时买方可以决定在何种条件下继续进行收购活动。
对于一项大型的涉及多家潜在买方的并购活动来说,尽职调查通常需经历以下程序:
1.由卖方指定一家投资银行负责整个并购过程的协调和谈判工作。
2.由潜在买方指定一个由专家组成的尽职调查小组(通常包括律师、会计师和财务分析师)。
3.由潜在买方和其聘请的专家顾问与卖方签署“保密协议”。
4.由卖方或由目标公司在卖方的指导下把所有相关资料收集在一起并准备资料索引。
5.由潜在买方准备一份尽职调查清单。
6.指定一间用来放置相关资料的房间(又称为“数据室”或“尽职调查室”)。
7.建立一套程序,让潜在买方能够有机会提出有关目标公司的其他问题并能获得数据室中可以披露之文件的复印件。
8.由潜在买方聘请的顾问(包括律师、会计师、财务分析师)作出报告,简要介绍对决定目标公司价值有重要意义的事项。尽职调查报告应反映尽职调查中发现的实质*的法律事项,通常包括根据调查中获得的信息对交易框架提出建议及对影响购买价格的诸项因素进行的分析。
9.由买方提供并购合同的草稿以供谈判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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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尽职调查报告
1、是一种对目标企业的全面调查。通过系统化的收集资料、问卷调查、访谈对企业进行详尽的信息了解,通过逻辑化地分析获得企业全面信息。实现对企业信息尽可能完整、真实地获取,帮助客户实现经营目的。收费标准:每件10000元―50000元。
2、专项事务法律顾问
1)、投资建议书:5万元起,1000万以下3%,1000万-1亿部分2%,超过1亿部分1%。
2)、律师、法律风险评估:5万元起。
调查事项费按件计费。调查项目中涉及多个调查事项的,累计计算。
具体标准如下:
调查事项 调查事项费
调查 20xx元/户
房产档案调查 20xx元/产权
调查 20xx元/产权
土地信息调查 20xx元/宗
特殊动产登记调查 1000元/件
自然人 20xx元/人
其他信息调查 20xx元/件
除双方特别约定外,律师服务费包含与尽职调查相关的查询费、复印费、交通费、餐饮费、住宿费等全部费用。
第四篇:银行调查报告
X
一、申请的授信业务基本情况
简要说明该笔授信业务的种类,币种、额度、期限、授信的担保方式,还款方式、涉及的有关当事人关系等。
二、申请授信用途
简要说明申请人申请授信的目的:贷款业务要说明是季节性、临时性需求,还是正常经营中的经营性占用;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应对商品交易情况进行说明;保函业务应对标的项目进行说明。
三、授信申请人基本情况 1、授信申请人背景资料
1.调查内容:授信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授信申请人所有制性质、注册资本及变动、所有权结构、及股东持股情况;授信申请人的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及其行业地位。
评价:授信申请人产权构成是否清晰、主营业务是否突出、企业规模大小、有无知名品牌、所处发展阶段。
2、授信申请人组织结构图及其主要管理层的综合素质 调查内容:组织结构图及内部关系、主要管理层的从业经历及技术水平、员工情况
评价:主要管理层的综合素质、业界信誉、在经营过程中的诚信
意识等信用状况(了解途径:个人征信系统查询、企业上下游客户、与客户初次面谈)。
3、客户的经营情况分析
调查内容:简要介绍授信申请人经营状况,包括:主要产品及产量;经营区域、原材料(商品)采购地域、主要供应商及年供货量、主要结算方式;销售区域的网络分布及收款方式,主要的销售商及年销量;是否有进出口权,如果有,进出口额有多大;
主要产品的生产能力、实际产量和品牌,以及各产品在产品系列中销售所占的比例或主要商品的进销量、进销额以及各种产品在经销的商品系中所占的比重;从供应状况、采购渠道、付款方式、价格等存在的优势或特点进行分析供应渠道总体评价:从市场需求状况、销售方式、收款条件等存在的优势或特点进行分析销售网络总体评价;
近两年来授信申请人主要产品的产销率、销售收入增长率、销售利润增长率、市场占有率、出口创汇能力。如为续授信的,则应对授信前后的经营情况进行同比,重点分析授信前后发生的变化。
(1) 主营业务产品情况表
评价:从产品的产量、销售额、市场份额等方面分析申请人所经营产
品的规模,在国内、地区同行业中所处的地位。
(2) 主要供货商(上游客户)情况表
评价:从供货来源、供货渠道分析企业是否具有本地资源优势,在材料采购中是否有价格优势,产品供应是否充足,产品目前的价格走势等。
(3) 主要销售商(下游客户)情况表
评价:分析产品的市场供求状况,是否建立了稳定的销售网络、产品的市场占有情况、授信申请人产品(商品)市场竞争力、生产能力利用率、对客户的依赖程度等。
(4)是否涉及兼并、合资、分立、重大诉讼、破产等重大事项; 无
(5)对外投资情况,包括被投资企业名称、投资额及占比、出
资方式等。
4、行业政策及行业风险分析
调查内容:授信申请人所属行业目前状况(是否符合国家政策)、主要原材料或产品(商品)的价格走势、市场占比、规模实力、技术力量、行业进入障碍、同业竞争等进行说明,以及企业未来的发展规划及落实措施。
评价:企业的产品优劣势、产品价格变动对企业的影响、分析企业的产品生命周期(投入期、成长期、成熟期和衰退期)、行业发展前景(受国家政策及国际市场变化的影响)。
5、集团企业或关联公司的情况
调查内容:集团企业或关联企业的主导产品、管理模式、经营情况(采购、生产、销售)、融资模式、与申请人的组织关系、关联公司在我行授信融资状况。
评价:关联企业与申请人之间有无资金占用情况、关联交易对申请人经营的影响等。
6、资信状况
调查内容:截止本次申请授信前一个月,授信申请人在开户银行及其他银行融资、我行现有授信在企业整体银行负债中的比例、为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状况以及或有负债情况。
评价:与人行征信系统数据(贷款卡查询)进行对比,说明差异原因及有无逾期或欠息等不良记录;分析申请人的或有负债可能产生的损失;分析他行或我行授信前后申请人经营情况发生的变化(负债变化、主营业务变化、运营资金变化和经营规模变化及其原因)、反映贷后检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多方面了解核实,该公司银行信誉良好,在银行融资无垫款,无逾期,无欠息等不良情况出现。
四、财务状况
1、列表说明授信申请人近三年(新成立企业除外)及近月财务状况(属于集团合并报表要列明合并报表数据和单列报表数据),分析财务状况及其变化的主要原因,尤其要说明主要财务指标及主要科目异常变化的情况和原因(会计报表附注中所涉及的重大事项在相应的科目中反映)。
该公司近三年、最近一期和去年同期的财务数据摘要见下表:
第五篇:尽职调查报告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及国际化进程的推进以及企业资产证券化的发展,股票上市、企业并购重组、重大资产转让等资本运作越来越多为企业所运用。律师在资本运作过程中,主要是通过参与谈判、审查和起草相关合同、出具法律意见书等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而尽职调查是律师完成上述工作的基础和关键。但令人遗憾的是,律师尽职调查并没有具体的或基本的工作指引和规范,在律师行业内部,对尽职调查也缺乏足够的研究,缺少基本的工作规范。本文作者将对律师尽职调查进行介绍并对尽职调查报告的起草进行简要分析。
一、律师尽职调查
(一)律师尽职调查的概念
律师尽职调查是指就股票发行上市、收购兼并、重大资产转让等交易中的交易对象和交易事项的法律事项,委托人委托律师按照其专业准则,进行的审慎和适当的调查和分析。它包括律师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和法律评价,主要为查询目标公司的设立情况,存续状态以及其应承担的具有法律性质的责任,它由一系列持续的活动组成,不仅涉及到公司信息的收集,还涉及律师如何利用其具有的专业知识去查实、分析和评价有关的信息。
律师尽职调查是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对外开放以及资本市场的逐步建立和发展而在律师实务中被广泛地应用,并成为律师在资本运作活动中最重要的职责之一。律师尽职调查在实践中的应用领域非常广泛,包括规模较大的收购和兼并、股票和债券公开发行与上市、重大资产转让、风险投资和普通中大型项目投资等,除前述资本运作以外,企业担保服务和银行贷款业务等企业融资活动中,委托人和律师也逐步地开始进行尽职调查。
律师尽职调查在实务中的应用相对较早,但作为一个正式的法律概念出现却是在20xx年3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 ― 律师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规则》)中。该《规则》第5条规定:“律师在律师工作报告中应详尽、完整地阐述所履行尽职调查的情况,在法律意见书中所发表意见或结论的依据、进行有关核查验证的过程、所涉及的必要资料或文件”。这是我国第一次在法律规范性文件中出现“律师尽职调查”这一概念。但是,该《规则》并没有对律师尽职调查给予具体的或基本的工作指引和规范,而在律师行业内部,对尽职调查也缺乏足够的研究,缺少基本的工作规范。
(二)律师尽职调查的目的
律师进行尽职调查的目的主要是审核并确定被调查对象所提供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协助委托人更加充分地了解被调查对象的组织结构、资产和业务的产权状况和法律状态;发现和分析被调查对象的法律风险和问题,以及问题的性质和风险的程度;使委托人尽可能地发现被调查对象及交易事项的全部情况,从而使委托方有效地作出判断并归避相关风险并作出决策。例如在并购活动中,买方律师尽职调查的目的是使买方尽可能地发现有关他们要购买的股份或资产的全部情况。从买方的角度来说,尽职调查也就是风险管理。对买方和他们的融资者来说,并购本身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风险,诸如,目标公司过去财务帐册的准确性;并购以后目标公司的主要员工、供应商和顾客是否会继续留下来;是否存在任何可能导致目标公司运营或财务运作分崩离析的任何义务。因而,买方有必要通过实施尽职调查来补救买卖双方在信息获知上的不平衡。一旦通过尽职调查明确了存在哪些风险及存在哪些法律问题,买卖双方便可以就相关风险和义务应由哪方承担进行谈判,同时买方可以决定在何种条件下继续进行收购活动。
(三)律师尽职调查的程序
律师尽职调查的范围很广,调查对象的规模也千差万别,从私营企业到跨国企业,每一个尽职调查项目均是独一无二的。但是,对于每一项活动来说,各自委托律师所进行尽职调查应遵循的基本工作程序是一致的,具体如下:
1、委托方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尽职调查的委托合同。2、律师与目标企业签署《尽职调查保密协议书》。3、律师根据受托的业务起草《尽职调查清单》和问卷表。尽职调查清单和问卷表由律师根据需要进行设计。尽职调查清单的主要内容是需要目标企业提供的各类文件,一般包括:企业的组织架构文件;企业各类资产的文件;企业的各种贷款、融资文件;企业的重大合同、协议;企业的经营业务以及所涉及的政府审批或许可;企业的各种税务文件;企业的各类保险文件;企业雇员的劳动文件;企业涉及的各类诉讼、仲裁或争议的文件等。4、经委托方确认后,律师将准备好的尽职调查清单和问卷表发至目标企业。5、收到目标企业提供的资料后,核对复印件与原件,做好资料清单并准备资料索引,由双方代表签字。6、律师按照委托合同约定对所收资料进行研究并向委托方汇报。7、律师对收到的资料进行研究并向委托方汇报。8、律师对收到的资料进行研究判断,决定是否再次起草《尽职调查清单》或是问卷表,直于查明情况为止。9、律师对尽职调查所获取的全部资料,反复研究判断,进行相应核查验证,在核查验证过程中,制作工作笔录。10、如果资料不全、情况不详,律师应要求目标企业作出声明和保证。11、对所有文件资料进行整理和归档,并制订工作底稿。工作底稿的内容包括:承担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委托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制作项目的时间和期间、工作量统计;制定的工作方案、计划及其操作程序的记录;客户提供的所有文件的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客户的设立批准书、营业执照、合同、章程、协议及其他重要文件和会议记录的摘要或副本;与客户及相关人员相互沟通情况的记录,对客户提供资料的审查、调查访问记录、往来函件、现场勘察记录、查阅文件清单等相关的资料及详细说明;客户出具的书面保证或声明书的复印件;对保留意见及疑难问题所作的说明;其他相关的重要文件或资料。上述资料应注明来源。12、律师起草并向委托方提交准确、完整、详实的尽职调查报告。
二、尽职调查报告的起草
律师尽职调查报告是委托方作出决策的重要依据,因此,律师起草的尽职调查报告应客观、全面地反映目标企业的状况,并对每一项判断的作出都应当有明确且可靠的依据。同时,尽职调查报告还应重点阐述法律问题和法律风险,特别是对法律风险的提示,并对能解决的法律瑕疵给予合法的整改建议。
一般情况下,律师通过以下五个方式开展尽职调查:1、向目标企业发出调查清单,要求目标企业按照调查清单提供相关文件;2、参加有关会议;3、进行实地考察;4、走访有关部门并形成走访笔录;5、向有关人员进行询问,并形成询问笔录。经过上述尽职调查活动后,律师针对委托事项起草尽职调查报告,该尽职调查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开头部分
尽职调查报告的开头部分,律师应针对委托事项的授权及尽职调查的范围进行阐述。(二)律师应对委托方提供的文件进行声明
律师声明包括委托方提供的文件均是真实的,且所提交文件的复印件与其原件均是一致的;所提交的文件均由相关当事方合法授权、签署和递交;签字、印章均是真实的;所有委托方作出的有关事实的阐述、声明、保证均为真实、准确和可靠的;等等。
(三)正文
律师应在进行充分核查验证的基础上,对委托事项作出详尽明确的尽职调查报告。其内容主要包括:
1、目标企业的设立与存续
主要针对股权结构、 出资验资、股权演变等情况作出阐述,并针对该等事项进行法律评价,对存在的不规范情形及存在的风险提出整改建议。
2、组织架构及法人治理结构
主要针对公司章程、法人组织架构、法人治理结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具体情况进行阐述,并针对该等事项是否存在的法律问题及法律风险进行法律评价,对存在不规范情形及存在的风险提出规范建议。
3、业务
主要针对目标企业的经营范围和方式、业务变更情况、主营业务进行阐述,并对目标企业的持续经营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或潜在法律风险进行法律评价并提出建议。
4、主要财产
主要针对目标企业所有或使用的主要资产状况进行阐述。对主要资产是否存在法律障碍进行评价并针对存在的法律障碍提出解决建议。
5、重大债权债务及担保
核查目标企业债权债务及抵押担保情况,并对其合法性及关联性等作出相应的法律评价和法律建议。
6、关联关系
主要针对是否存在关联交易以及对控股股东及其控股的其他公司进行调查,并对持有5%以上股份的关联方的情况进行阐述,对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法律风险的状况进行分析并提出整改建议。
7、税务
主要针对目标企业税种、税率以及是否存在免征或减免税项目及税费缴纳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做出法律评价。
8、诉讼、仲裁与行政处罚
包括对目标企业及其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长、总经理等)或关联企业尚未了结或即将面临的诉讼、仲裁与行政处罚进行阐述,并对其进行法律分析并提出建议。
(四)尽职调查报告的使用范围
应注意阐明委托方及授权的相关单位应在限定范围内使用律师尽职调查报告,若超出限定范围使用的,则律师不承担责任。
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企业资本运作也在迅猛发展,律师介入资本运作进行尽职调查越发频繁。因此,律师必须进行审慎和适当的调查和分析,并作出客观、全面的尽职调查报告,这样才能为企业作出正确决策提供有力的法律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