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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中国式过马路的调查报告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关于“中国式过马路”现象的调研报告
院系:商学院
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
班级:2班
学号:20123120201 姓名:蔡正平
关于“中国式过马路”的调研报告研究
学习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已经一年了,有感于一些社会热点问题,结合毛泽东思想谈谈现象背后的思想体系。首先,对于要研究该话题,是有感于大部分中国人集体闯红灯这一社会现象。所谓“中国式过马路”,是网友对部分中国人集体闯红灯现象的一种调侃,即“凑够一撮人就可以走了,和红绿灯无关。”在调侃的同时又生发出对交通、国民素质和安全意识问题的讨论。出现这种现象是大家受法不责众的“从众”心理影响,从而不顾及交通安全。北京市公安局2012年12月6日宣布,从即日起至2013年3月份,将会同相关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发起交通、治安、环境三大秩序突出问题集中管理整治专项工作,不仅仅是针对中国式过马路问题 ,而是对交通、国民素质和安全意识问题的讨论。
对于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种复杂的因素所作用而成。下面我们就“中国式过马路”这一现象产生的原因、影响、措施等方面来加以阐述。
一.“中国式过马路”现象的背景原因:
第一,从行人心理角度分析:1.侥幸心理。几乎每个人都知道乱闯红灯是不文明的行为,但是生活中还是有好多人对此事明知不当为而为之。究其原因,因为人们总是认为交通事故这样概率极小的事不会发生在自己的身上。2.从众心理。人们的从众心理外加群体效应的影响,想一想,红灯车少时如果身边的人都过马路了,只有自己站在一边等绿灯,人们心里总会有一种自己看起来很傻的感觉。更何况如果“凑够了一撮人”,情况就变成“车怕人”了,出交通事故的几率自然也就近乎为零,那么大多数人在这时候都是会选择混在一群人里大摇大摆地横跨马路,这样的心理导致了更多的闯红灯现象。3.中国人规则意识的集体淡漠。一名华声在线网友说,交通规则是现代人最常见的公共规则。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各行其道、遵章守纪,才能实现道路安全畅通。现实却是,行人抱怨司机横冲直撞,甚至把斑马线变成死亡线;司机则怨声载道,认为行人不遵守交通规则,随意行走。不单是交通规则,很多其他领域也都有这种集体破坏公共规则的现象。
第二:红绿灯管理不科学,交通管理混乱。交通管理与设置方面的缺陷,很多时候红绿灯给车通过的时间有两三分钟,而给人过街的时间只有十二三秒,时间经常来不及,况且,过街横道线要三四百米远才能有,天桥或地道有长长的上下梯步。这是公共交通资源上,强势、弱势的分配不公。
第三:执法力度不到位。规则意识的缺乏在于违法成本低,一名天涯社区网友说,应该让闯红灯的行人付出代价,如果行人闯红灯也像机动车那样严罚,闯一次罚200元,还会有人闯吗?”。
因此,对于“中国式过马路”,不能只是调侃调侃就一笑而过,觉得好笑,是因为这个词说出了事实,会因为这个词而会心一笑的人,在碰到其他社会不文明现象而抱怨时,是否也要反思自己是不是不文明行为中的一员呢?耐心等绿灯亮起、规规矩矩排队、不乱扔垃圾、在公共场合不大声喧哗,这些显然都不是大事,然而“素质”却在这点点滴滴的小事中显现出来了。 二.“中国式过马路”的影响:
只要稍有城市生活经验的人,都会认同中国式过马路。据了解,12年1月至10月份,全国因违反道路标志标线肇事导致涉及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87852起,造成26154人死亡,其中因行人违规导致的肇事造成262人死亡。如此严重的危害性,为何还是唤不起路上行人的觉悟?“中国式过马路”现象到底症结何在?该如何治理? 知识教育如何“素养化”,是一个很难解决又必须解决的大问题。过马路看红绿灯,这是在小学乃至学龄前阶段就被普及的“规矩”,若说闯红灯者都缺乏这个常识,恐怕没人会信。“大家都走,就剩自己挺傻”,一位被调查的行人如是说———遵守规则,有时居然成了“挺傻”的表现。这种价值观的扭曲深刻表明:入脑不入心的知识规范不了行为,不能算作素养。要令常识和规范入脑又入心,我们的教育和宣传工作就必须做到常态化、立体化,必须做得更为深刻和生动。 风险和违规成本过低,则是“中国式过马路”的制度性根源。发现、记录和处罚违规的行人,不但执法成本太高,技术上也困难重重。与此相比,机动车驾驶者不但要重新学习交规,对于机动车违规的发现和记录也更容易。对于行人违规如何发现和处罚?除了少数重要路段,在每个路口安排专人负责?显然不大现实。那么,奖励群众抓拍和举报,鼓励有关单位加大内部教育和奖惩力度,或许可以收到一些成效,虽然可能还是存在很多操作层面的困难。
法律法规和执法行为的价值倾向与“中国式过马路”也密切相关。早在1999年,沈阳市发布的《沈阳市行人与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曾有过一项规定,被概括为“行人违章,撞了白撞”。“撞了白撞”规则产生伊始就引起激烈争论,反对的声音似乎更大。诚然,生命的价值高于财产,简单的“撞了白撞”,很容易产生价值偏差,但立法和司法过于忽视对行人和非机动车辆违规行为的惩治,无疑又纵容和助长了“中国式过马路”的泛滥。因此,重新审视有关交通法规,将其调整到一个相对合理的价值定位,实为必要。
“路”,在中国语境下有着丰富的引申义。“如何走路”,很大程度上折射出人们基本的生活和行事方式。根治“中国式过马路”,虽然成本不菲且任务艰巨,但干系深远,应当扎扎实实、一点一滴地做下去。 三::“中国式过马路”的措施:
第一:我是行人。对于行人来说,应该多些自觉自律。过马路时无视红绿灯,只会给自己增加风险;文明过马路,注重习惯的养成,小手拉大手,要大人做给自己的孩子看;更要长时间地坚持下去,多些较真的精神。提高文明素养,贵在持之以恒,努力培养成为一个崇尚文明、讲究礼仪、遵守秩序、爱护环境的良好公民。文明过马路,安全你我他。
第二,我是司机。对于司机来说,驾车行驶在路上,处于是一种强势地位。毫无疑问地该对行人多一些避让。唯有多一些规则意识,多些对生命的敬畏,我们的道路才会更畅通,更安全一些。宁停三分,不抢一秒。不应该是一句口号,而该是开车的行为守则。希望从“你我他”做起,不久之后,让“中国式过马路”成为安全同行的代名词。 第三,我是行政管理部门人员。更应该努力采取措施使我们的道路更安全、通畅。对人们的行为习惯,既要用法律法规加以约束,同时也缺少不了道德的教化和及时的警示。应当合理规范行人路权的行使。撮堆闯红灯的“中国式过马路”,本身就是滥用行人路权的不法行为,不仅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危及行人自身安全,也扰乱了交通秩序,大大影响了交通效率。对于这种不法行为,应当严格依法办事,加强对行人违章闯红灯的执法力度,充分发挥法规的预防功能,通过法律的严肃性来培养行人守法的自觉性。
“行人优先”不能滥用。行人在人行横道上享有优先通行的权利,是世界各国的通例。但是,“行人优先”不代表可以滥用权利,更不是“法不责众”。违法通行的“优先权”,并不能得到法律的确认,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必定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虽然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从以人为本的角度出发,明确规定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后对机动车一方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以最大限度保障行人的生命安全,但同时也规定:“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也就是说,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仅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因此,行人闯红灯一旦发生重大交通意外,很难得到全额赔偿。正确行使“行人优先”通行权,尤其应当树立正确的路权观念,不仅仅包括主张和维护自己的路权,而且包括尊重和维护其他交通参与者的路权。
我相信,“中国式过马路”将不会是一种调侃,而是一种骄傲!
第二篇:中国式过马路的调查报告
关于“中国式过马路”的调查报告
班级:电建112 姓名:朱裕丰 学号:1110602215
一、调查背景
近年来盐城市的经济建设有了日新月异的变化,但精神文明建设却没跟上时代的步伐。众所周知,扎堆闯红灯的恶习已经成为中国各个城市独特的“风景”线。同样盐城市也不例外,闯红灯现象犹如过江之鲫。面对亮起的红灯,有多少人能安分守己的停下脚步呢?有人说,这是因为法不责众;也有人说,这是因为我国对公民闯红灯处罚制度还不完善的原因;更有甚者以国家物质文明没有充分发展为由解释。而且,大多人认为闯红灯只是一件不足挂齿小事,没有必要大张旗鼓的小题大做。
但事情真的是这样吗?为此,我对这一“中国式过马路”的现象进行了调查研究,希望通过我的调查,能让人们认识到闯红灯的危害性。 二、调查分析
也许,您从未意识到,车祸是那样无情,它会瞬间葬送一个宝贵的生命;车祸是那样悲痛,它会让人饱尝失去亲人的悲楚。然而,这些车祸起因于谁?中国交通事故处理中的“弱者保护”方式,也间接的助长了这一不正风气,在行人的眼里,车就该让人,即使行人面前的才是红灯。
在我们的生活周围,经常会亲眼目睹到交通事故的发生。轻者为自己和他人带来工作的影响、生活的不便,重者则给家庭和他人带来痛苦,留下终生遗憾,甚至妻离子散、家破人亡。
据统计,2013年5月1日至5月7日,盐城市市区交警部门共受理各类道路交通事故405起,造成6人死亡;其中简易程序事故353起,造成87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达35万余元。仅一周的时间,死亡6人,87人受伤,经济损失35万元,这一惨痛的教训触目惊心。也让我们不得不静下心来深思:为什么会有这么多交通事故的发生?经过走访相关部门,得知交通事故大多都来自于人们不遵守道路交通法规,随意横穿马路,乱闯红灯,不文明过马路而造成的。
为了更好的分析盐城市市民文明过马路的真实情况,我来到海华广场的十字路口,对盐城市的过马路现象进行了实地参观调查,调查数据如下:
随后,我又来到了学校老校区东面的一处有红绿灯的斑马线,针对不遵守交通法规的行人进行了调查。 三、实践调查结果:
从以上被调查的对象可以看出,60%以上的市民基本了解交通法规常识,也能按照法规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而令人担忧的是还有少数一部分人根本不了解交通法规知识,更谈不上文明过马路。通过走访与调查,我发现产生这些不文明陋习的原因主要有:
一是部分市民缺乏公共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没有将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作为自己对社会、对他人应有的一种责任和义务。
二是法治观念不强。不少市民不了解、不理解《道路交通法》,认为乱穿马路不构成违法。
三是行人心态的现实和忘我。部分市民谈起交通法规,比谁都了解清楚,但就是不按要求去执行。而是自作聪明,怀着一种侥幸的心理、试试看的心态横穿马路、不等信号灯、与车辆抢道、跨越交通护栏、踩踏路边绿化带等。
四是执法管理难度大。有些市民不服管理,认为交警对乱穿马路的执法是小题大做,还有些市民为违法者说情开脱,由此加大了管理的难度,影响了执法成效。文明过马路,做到礼貌谦让,不抢道,不争先,不占道,这只是人们最基本的出行行为。但是,有些人却做不到,文明过马路真的很难吗? 四、我的想法与建议 (一)、加强宣传
大力宣传文明过马路是关系城市形象、关系投资环境的重要性,我们要针对不同人群不同对象多形式的开展宣传,引导市民自觉按一个现代都市人应该具备的基本要求过马路,以维护城市形象。
大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规知识,强化市民安全意识,引导市民注意安全、珍惜生命。如在公共场所挂起“珍视生命、文明过马路”;“手拉手、一家亲,文明过马路”及“车让人、人让车,车让车,让出安全,让出和谐”等宣传口号。以集体签名横幅、展板、发宣传单等形式向过路人进行宣传解答并发承诺书,开展交通法规知识竞赛或测试,“小交警”演练,现场文明执法、绘画、摄影展等。提倡文明过马路,抨击不文明现象,解说不文明带来的危害。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积极推动“文明过马路”活动的广泛开展。同时结合“盐城城市精神”的宣传,使规则意识、文明意识、交通法规意识深入人心,并逐渐转化为市民的自觉行动,提升市民素质。 (二)、强化教育
美国太婆的教育启示:滴水穿石入人心
作家梁晓声讲过自己在美国的一次经历:过马路时,红灯亮了,左右并没有汽车,他身边有位太婆却停下脚步,安安静静地等候。他问:“现在没有汽车,为什么不走过去?”老人答:“也许,我们身后那栋房子里会有一个小孩正在看街景。他如果看见我走过去,以后照我这样做,也许就会发生危险。” “这件事对我们每个人都应有很深的触动。”北京大学社会学博士生孙龙说,“美国太婆的行为不是一天两天就能形成的,而是社会各方面长期教育熏陶的结果。”
我建议:盐城市每年定期开展一次“交通道德建设活动周”,形成浓浓的宣传氛围,以引起全社会对交通安全知识的重视;学校将交通安全知识纳入思想品德教育课程;企事业单位将这项教育纳入对员工的品行考核;区与区、街与街等开展竞赛、评比活动。 (三)、加大执法
依法治城市,严管出文明。谨防上面雷声大、下面雨点小。整治乱穿马路不文明行为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须由政府出面组织,制定一个严密可行的长效机制,由各个部门共同配合实施。通过外在强制性约束,发挥反面典型的教育功能,细化相关法律法规。
一向以法规严厉而闻名世界的新加坡就规定,任何在巴士停车场及车站乱穿马路的行人,最多可被判入狱三个月并罚款571新元,再次触犯这条规定的人可能会被判入狱半年。
在2012年12月11日,在北京朝阳区的一些路口,民警对“不看红绿灯,凑一堆人就走”的“中国式过马路”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罚,部分闯红灯行人被罚款10元,这一事件在网上引起了强力的反响,其实,这种对“中国式过马路”的罚款,北京市早在2004年就出台了的地方立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对有违反交通信号、未走人行道或者未按照规定靠路边行走的等十种行为的行人,处10元罚款。《实施办法》还规定,行人违反限制通行规定的,处20元罚款;行人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的,处50元罚款。这已经不在是“新举措”了,但为何在时隔8年后的今天,再次被人瞩目?因为,这种处罚和教育措施虽然有法可依,有法可循,但是没有落实到实处。
这种对于行人违规的处罚和教育措施,我认为有必要长期有效的坚持下去,因为这样做确实能对不遵守交通规则的人员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正是在这种震慑作用下将会使一部分人在有人监管的路口上被迫遵守交通规则,并通过这种措施使广大行人养成一种良好的习惯。
我们还应改变“弱者保护”方式这一观念,若发生事故,行人如有违反交通规则,就应承担自己的责任,而不是让机动车、保险公司来承担行人的责任,我们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让责任时刻警惕自己,走文明路,做文明人。
而对于交警部门可以明确要求,定规则、定责任、定成效。可以实施交警责任制和市民监督制。交警对乱穿马路的行人依法处罚;市民积极监督、举报、举证,并实施举报有奖制,促进交警积极执法。 (四)、道路设施以人为本
有这样一个故事:一工匠建完花园后,不是先入为主的铺设园中小路,而是先让行人走出一条条小路,然后把那些小路铺设起来,结果发现再没有人“另辟蹊径”了。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管理肯定需要规矩,但是一定要以人为本,一定要从市民的角度思考问题。规矩不合理,又要管住“不守规矩”的人,难度肯定要大得多。人行通道设施不完善,也是“逼迫”一些人乱穿马路的原因之一。 (五)、总结
细微之处见文明。文明过马路虽是一件小事,但是折射出的却是一个城市的整体文明程度。谁不希望我们的生活中再多一份美好?谁不希望我们的身边再多一份平安?但在红灯面前,当你踏出危险的那一步,又岂是金钱能换回的平安和幸福!为了这份阖家幸福,为了这份永世平安,我们不应该习惯于闯红灯,因为只有遵章守法,平安才会伴您一生;只有文明交通,事故才会与您无缘。
“文明过马路”刻不容缓,这是事关城市文明发展不可忽视的小事,也是关乎我们每个人幸福的不可忽视的大事。让我们赶快行动起来吧!从自我做起,从文明过马路做起,让“中国式过马路”成为历史,让我们的城市更文明、更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