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调查报告

时间:2022-06-04 00:34:03 作者:网友上传 字数:422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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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环保法有关规定,常委会第104次主任会议研究确定本次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11、12月份,城建环资委员会对我市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了广泛深入地调研,召开了有华电、青钢、碱业、青啤等10家企业参加的座谈会,对市发改委、建委、城管局、海洋渔业局等11个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了书面调研,分别向各区、市征求了有关意见建议。11月24日,张锡君和高岩副主任带领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专门委员会委员到市环保局进行调研,听取了20xx年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汇报。12月15日召开城建环资委员会会议,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了研究审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年来,市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围绕生态文明和美丽青岛建设,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环境保护工作,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努力保证环境保护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开展环境综合整治,改善环境质量,着力解决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注重加强宏观决策布署,专门成立环境保护委员会,研究制定了一系列环境保护工作相关文件规定。加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和环境保护知识的普及,营造了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积极推进节能减排,优化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大力推动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

青钢、碱厂等一批影响环境质量较大的企业,环保搬迁工作快速推进。不断强化环境执法与安全保障,环保与公、检、法等部门联动打击违法行为,逐步完善了自动监测监控网络体系与环境预警应急机制,1-11月,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1.3万人次,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283起,关停污染企业108家,实施查封扣押10起,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11起。全市环境保护工作成效显著:空气质量逐步改善,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提前完成,今年1-11月份,市区空气主要污染物PM2.5浓度同比改善近20%,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同比增加了39天,优良率达到83.2%,为近三年最好水平;重点河流、水域水质明显改善,1-11月份,全市共整治污水直排口153处,新建污水管网104公里,完成污水处理厂新改扩建项目4个,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15万吨,胶州湾优良水域面积提高到65%,出现逐年向好趋势;城市生态环境建设不断推进,山体植被恢复、裸露土地增绿、胶州湾生态保护和环境修复成效明显;建成农村污水处理站40座、污水管网551公里,农村垃圾中转站32座,受益人口24.1万人。

二、主要问题

(一)环境保护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有些部门和行业没有从根本上树立正确的生态文明理念,片面追求GDP增长,忽视生态文明建设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主要表现在“三高一低”的粗放发展模式尚未从根本上得到扭转,特别是火电、钢铁、石油、化工、建材等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环保指标控制推进难度大,落后产能淘汰工作进展较慢,过剩产能没有得到全面有效化解。有少数企业社会责任和环保意识不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为追求个人利益、企业利益和眼前利益,不惜破坏环境,损害他人利益、社会利益和长远利益;有的单位对本部门、本行业涉及的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甚至认为与己无关,推动环保工作缺乏积极性、主动性。

(二)环境保护的突出问题依然存在。一是大气环境质量形势依然严峻。从能源结构看,煤炭在能源消费中的比例过大;从产业结构看,钢铁、橡胶、建材、石化等高耗能产业比重较大;机动车尾气污染日益凸显,成为影响空气质量的一大重要因素;城乡环境管理总体粗放,建筑、拆迁、裸土、堆场、交通等产生的扬尘污染成为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露天烧烤、餐饮油烟、秸秆焚烧等环节污染较重。

二是水污染依然是环境污染的顽疾。污水处理能力不足,部分处理设施亟待升级、扩容、改造;排水管网建设尚未全部如期落实,企业污水直排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存在;雨、污水管道分流尚未全面实现,部分污水顺雨水管道入河、入海;受经济利益驱动,少数企业不履行应有的社会责任,非法偷排直排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部分出境断面水质;少数企业治污设施和技术落后,污水经处理后仍有个别指标不能达标排放;农业、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畜禽养殖等面源污染对河道、海域造成一定程度的污染。三是土壤污染尚未引起足够重视。由于长期以来缺乏对土壤污染的重视和预防,工业污水和有害矿物质,以及农药化肥产生的污染逐渐凸显,部分土地土壤有害物质含量超标,有害物质或其分解物通过土壤、植物或水,间接被人体吸收,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但目前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明显滞后。四是环境综合整治仍需加大力度。生态湿地、山林绿地、生态岸线、近岸海域等重要环境资源屡屡遭到蚕食;环境脏乱、烧烤污染、噪音污染、电磁辐射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

(三)环境监管力度有待进一步提升。环境保护领域改革逐步深入,而与之配套的法律法规、体制机制的“环保化”尚未真正实现与时俱进。新的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国家层面的法律相继出台,原有的地方性法规许多内容已经过时,或与新法相抵触,地方性法规不完善的问题比较突出。环境管理职能有待进一步理顺,防治大气污染的目标责任和考核评价制度、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重污染天气应对制度等还需进一步完善;尚未建立有效的公众参与机制,公民在大气污染防治中的责任和义务不够明确。与常态化不断提高的环境保护标准相比,环境保护资金投入不足和科技支撑不强也制约了环境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导致对污染来源、传输、转化机理研究不够深入,环境质量监测预报预警体系不够完善,监管设施建设不足,检测手段不尽完善。环保工作专职队伍与所承担的任务相比力量相对薄弱,特别是在环保监测科研、环保执法等方面力量不足。

三、意见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对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全力推动环保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事关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观念,把良好的生态环境这一稀缺资源保护好利用好;要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的理念,加快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同步发展新常态;要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持把环境保护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坚持走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绿色化发展之路。

对环境保护的紧迫性、艰巨性、长期性要有清醒的认识,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产业结构,推广绿色清洁能源,加快推进生产方式绿色化,建立完善环境保护的有效机制,理顺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体制,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各区市职责,加快制定和完善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政策措施。充分调动各行各业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对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以及推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取得明显成效的企业,要加大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进一步增强推动环保工作的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以实现经济持续发展、污染持续下降、生态持续改善为目标,认真履行地方政府保护生态环境、改善环境质量的主体责任,切实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进一步明确环境保护工作的目标任务,深入推进重点领域生态环境治理。一是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针对燃煤、扬尘、尾气等重点污染源,加大污染减排力度,按计划坚决关停、淘汰、搬迁重污染企业。严格行业准入,严格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禁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建设。认真落实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大力发展高技术、高效益、低污染、低耗能产业。深入推广使用清洁能源,积极推动煤炭清洁燃烧和天然气替代,最大限度减少煤炭消费量。加大清洁能源在交通运输工具中的应用力度,严格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总量,加大高污染车辆限行力度,有效减少氮氧化合物的排放。采取有效的防风抑尘措施,严格控制各种扬尘污染。实现秸秆综合利用,彻底杜绝秸秆焚烧。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预警机制,保障公众健康。

二是深入推进水污染治理。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搞好污水处理厂和污水管网等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加大重点流域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力度,持续改善胶州湾入湾河流水质环境,确保入胶州湾河流等全市重点河流出入境断面水质全面达标。针对我市水资源严重缺乏的现实需要,加大中水回收利用力度,采取多种运作模式,大力建设中水回收利用设施,充分发挥达标中水在城市景观、绿化浇灌、道路、车辆清洗、建筑用水、工业普通用水等利用价值。三是深入推进土壤污染综合治理。针对工业与农业生产对土壤造成的污染,特别是重金属污染,提出治理方案,尝试试点先行治理,逐步实现土壤修复。建立我市发展生态循环农业的奖补制度,对施用有机肥、生物农药及低毒低残留农药和“三沼”利用等生态设施建设的农民、企业实施奖励补助。四是积极推进城市管理的精细化。提高环境保护标准,学习和借鉴国内外城市管理的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科学制定并实施城市管理的政策措施和相关行业规范,通过高水平的城市管理推动环境保护工作上水平。

(三)进一步加快建章立制步伐,积极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法治化和规范化。一要从体制机制上强化环境保护能力建设。理顺体制机制,进一步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各区市职责。建立完善奖惩机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环境保护生态补偿考核,加大生态补偿奖惩力度。建立严格的环境执法机制,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完善各级环保执法机构,充实执法人员,坚持依法行政,采取综合手段,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建立全民参与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机制,加强舆论宣传和普法宣传,引导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按照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规范自身的环保行为。加大对破坏环境行为的公开曝光力度,强化舆论监督。调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履行环境监督的积极性,畅通公众监督渠道,认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二要认真贯彻实施法律法规。要认真贯彻实施新环保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任何事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触碰法规这条高压线。坚持严格执法,依法严惩超标排污、偷排偷放、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企业责任人的责任。进一步健全环境法律法规体系,按照新的立法法要求,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等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地方立法。

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宣传经费的投入,在全市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良好氛围。要切实加强对环保知识和环保法律法规特别是新修订的环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宣传,提高企业与公众的社会责任意识、生态环保意识,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形成人人参与、支持环保事业的良好氛围。三要严格环境执法监管。积极探索实施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新模式,强化公民环境诉权等司法保障,对危害环境安全的行为严格予以问责和惩罚。提高环境执法效率,进一步加强领导,理顺监管职责,各司其职、协作联动,提升环境综合监管能力。加强环境评估,有效推进环境科学决策,维护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协调平衡发展。大力提升科技创新水平,切实提高各项污染防控与数据监测能力,及时对外公布环保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与监督权。注重法治,坚持全面依法行政,让环境违法行为受到应有处罚,让法律的“钢牙铁齿”发挥应有的作用,把执法过松、过软的状况彻底改变过来,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走出“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怪圈,形成环保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新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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