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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电大法律毕业论文
各位电大法律这一专业的毕业生同学们,小编今天为大家带来了福音,那就是有关电大法律毕业论文内容,请看看下面的内容吧。
电大法律毕业论文摘要:实践性教学环节是整个教学过程的重要一环,是提高学生由知识向能力转化的主要途径,是电大培养人才目标的需要,它在培养电大学生的综合素质、智能和技能方面,具有其他教学环节不可替代的作用,把实践教学和理论教学放在同等地位是重视实践性教学环节的体现。电大法律专业实践性教学是培养法学专业学生应用能力的必要手段。案例教学、庭审旁听、模拟法庭、法律咨询、社会调查、专业实习等是法律专业实践性教学环节的主要形式。
关键词:法律;实践;教学
实践性教学环节是电大培养应用型高等专门人才十分重要的教学环节,它旨在培养学生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科研能力,关系到电大毕业生的质量和电大办学声誉。因此,加强对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研究,是我们电大教师应尽的责任。
电大法律专业开办以来,在教学环节上一直较偏重于理论教学和应试教育,而忽视了实践性教学环节的重要性。笔者就电大法律专业实践环节谈谈个人看法。
除毕业作业外,法律专业实践性教学环节还可以设置社会调查、专业实习、案例教学、庭审旁听、模拟法庭、法律咨询等形式,学校要因地制宜采取切实可行的实践教学形式。
一、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也叫实例教学法,它在教师的指导下,根据教学目标和内容的需要,采取学生对案例进行分析的一种教学方法,它是法律专业实践性教学的重要形式之一。法律专业课程的理论性、实践性都很强,这就要求教师不仅能将法学理论、法律知识传授给学生,更要能够理论联系实际,恰当运用案例教学方式,使法律教学具体化、生动化,从而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帮助学生真正理解和掌握有关法律。
第一,结合典型案例抓好课堂教学。由于法律专业名词、术语及法条规定的教学是枯燥无味的,如果教师在教学中只会照本宣科,学生就会感到厌烦,应付了之;反之,如果教师能把典型案例结合运用到课堂教学中,将抽象的法律规定予以具体化、形象化,学生必然对此感到兴趣,自觉学习的良好习惯将自然形成。要在课堂教学中适时地、恰当地运用典型案例,就需要教师平时注意收集各种近期发生的、有影响或有争议的典型案例。
第二,组织学生讨论疑难案例。教师可在课堂上或课后布置一些典型疑难案例,让学生经过一定思考后,各自发表自己的看法和理由,还允许观点相反的两方展开辩论,然后由教师进行分析和总结。这样,既活跃了学习气氛,提高了学习热情,又克服了满堂灌的弊病,使学生在讨论、辩论中学到知识、掌握知识,增强应用能力。
第三,在平时作业中适当增加案例题量,以加强实践性操作。从平时作业的一般布置来看,名词解释、填空、问答题占较大比重,而案例题比重较小。客观题过多,学生做作业时只抄一遍就完事,懒得动脑,这不利于学生实际能力的提高;相反,如果加大客观题量,让学生做作业时多开动脑筋思考,由教师批改作业、评定成绩后对作业尤其是案例题进行讲评,就使学生加深印象和理解。
二、庭审旁听法
组织法律专业学生参加法院庭审旁听,是法律专业教学理论联系实际极其重要的实践教学形式,它可以使课堂教学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学生经过旁听,对法律的适用和审判实践,要比课堂讲授感受得更直接、更具体,理解得更深刻,记忆得更扎实。
第一、组织学生参加庭审旁听活动,要密切结合法律专业教学进行。如结合刑法、刑诉法教学可组织学生参加刑事案件的庭审旁听;结合民法、经济法、民诉法教学,组织学生参加民事、经济案件的庭审旁听;结合行政法,行诉法敦学,可缉织学生参加“民告官”案件的庭节旁听。
第二,组织庭审旁听的案件要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组织学生参加庭审旁听,要精选当地发生的、由当地法院公开审理的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和一定影响的案件。这样学生才会收到良好的旁听效果,提高学生认真学好法律的主动性。
第三,组织庭审旁听,应事先与当地法院取得联系,了解和掌握有较大旁听价值的案件情况,让法院作好旁听安排。同时,要强调旁听纪律和要求。
第四,学生参加庭审旁听后,指导教师要及时组织学生座谈、讨论,让学生对案件进行具体分析,允许学生畅谈自己的见解,引导学生从适用实体法和程序法方法,评估法院审判活动是否合法。这样,就能使学生对法院审判的严肃性、规范性、合法性、公正性的体会更加具体而深刻。
第五,指导教师要针对所旁听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和焦点问题,从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角度,布置思考题,要求学生写出书面意见,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书面意见材料及座谈、讨论时的表现进行综合评分。
三、模拟法庭法
模拟法庭就是选用真实、典型、有代表性的案例,经过整理后发给学生,让学生分别以检察官、法官、律师、当事人等身份,依照法律的规定和诉讼程序,对刑事、民事、经济或者行政案件进行开庭审理的实践教学活动。学生经过这样的模拟法庭实践,可以加深对法律的理解,熟悉检察、审判、辩护、代理等各项法律工作的要求,培养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为日后参加法律工作打下一定的基础。
第一,做好硬件准备。开展模拟法庭活动,应准备好法庭的标志,如横幅、国徽、参诉人员标牌、条桌、桌布等,若观摩人员多、场所空间大则还需准备扩音设备,按标准化要求安排好庭审席。有条件的还可以购置检察官服和法官服,使模拟法庭活动更富严肃性和规范性。
第二,精选好用于模拟法庭审判的案卷材料。用于模拟法庭审判的案件,应力求典型、有代表性,且案卷材料较充实,便于学生吃透案情,使模拟法庭活动取得成功。案卷材料可以由指导教师从法院或
律师事务所搜集,也可以由省级电大统一组织提供。
第三,全体学生都必须参加模拟法庭审理实践,按案件的具体情况,分成公诉人、原告、被告、辩护人、代理人、审判人员组,各组做好开庭准备,然后派代表出庭。 第四,每个学生都应写出自己参与实践所做的具体工作、涉及的法律文书实践后的心得体会,以此作为评定学生模拟法庭实践成绩的依据。
第五,模拟审判要由有审判或律师实践经验的专业人才担任指导教师。事先由指导教师对扮演各种角色的学生代表进行开庭之前的指导,事后由指导教师当场进行讲评,总结成功经验,指出不足之处。这样才能使模拟法庭审判水平不断提高。
四、法律咨询法
有领导、有组织、有目的地组织学生参加义务法律咨询活动,是促使学生走向社会、参加司法实践活动的又一主要形式。学生参加咨询活动,群众向他们提出婚姻家庭、遗产继承、借贷、租赁、房屋拆迁、侵权赔偿等各种各样的问题。学生应认真地、实事求是地、合法合理地予以解答。这项活动可以使学生广泛地接触群众,直接了解群众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要求和意见;可以为群众解决好纠纷提供良好的建议和办法;可以锻炼学生学以致用、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锻炼学生的口才和胆识。
第一,参加法律咨询的学生要有扎实的法律基本功。群众咨询的问题涉及到方方面面、千变万化,这就要求学生能针对各种具体问题准确无误地予以解答,为咨询的群众圆满地解决纠纷指点迷津。
第二,学生参加法律咨询活动,应当由富有法律教学经验和司法实践经验的教师带队,随时指导并把关。
第三,参加法律咨询活动的学生都要有咨询记录,记录的内容包括咨询者的基本情况、讲述的事实和提出的同题、学生的解答情况等,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咨询记录具体内容进行成绩评定。
五、社会调查法
社会调查法是调查人针对社会中的某些热点问题或现象,调查了解事实真相,分析特点和原因,总结经验或不足,提出建议和措施的一项专门工作。
第一,要使学生明确社会调查的目的。社会调查的目的是,了解我国当前立法、知法、守法、执法各方面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具有一定参考价值的改革建议和措施。
第二,社会调查的项目要符合法律专业的要求。调查的问题必须是属于法律方面的问题、且要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如妨害公务案上升、离婚率上升、国家赔偿法的实施状况、下岗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现状、当前民间纠纷的特点等等。
第三,进行社会调查的学生,每人要写出书面调查报告,其内容包括调查的基本情况、特点和原因的具体分析、建议和措施等,要有自己的见解。一个好的调查报告,具有参考性价值。
第四,指导教师要对学生提交的调查报告进行评价并评定成绩。
六、专业实习
专业实习是使学生巩固所学理论、获得实践经验、增强工作能力的实践教学环节。
第一,要搞好实习基地建设。实习基地的建设是搞好专业实习的前提和基础。法律专业的学生应到公、检、法、司等职能部门去进行实习,这就需要办学单位要与上述职能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确定相对固定的司法部门和法律服务机构作为电大法律专业学生的实习基地。
第二,要聘好实习指导教师。指导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指导能力是专业实习成败的关键。因此,组织学生实习应聘请有法学理论知识、有丰富实践经验又热心指导学生实习的法官、律师、检察官等为实习指导救师。
第三,要制定实习大纲。内容包括实习的性质、目的、内容、要求及成绩评定等。
第四,要有严密的组织管理和实习纪律约束。学生实习时必须按实习单位的工作制度办事,遵守实习纪律及有关保密规定。
第五,学生要提交书面实习报告,并由实习单位和指导教师作出实习鉴定,予以客观评价,由分校审核。实习报告和实习鉴定是检验专业实习水平和评定实习成绩的重要依据。
总之,要想切实达到实践性教学环节的预期目的,我们必须提高认识,上下一致,加强管理,坚持标准,严格把关,抓住重点,突破难点,这样才能把实践性教学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促进和提高电大教学质量和育人质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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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法律毕业论文]
第二篇:最新电大法学专业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最新电大法学专业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太原电大法学专业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格式要求
法学专业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撰写规范
一、调查目的:
通过社会调查,使学生更加明确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具体要求,同时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去,从而加深对所学知识的理解,提高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调查要求:
1、调查主体:最好以个人为单位单独进行;或者几人为一组进行,但每人要从不同角度采写报告。
2、调查范围:要具体、明确,不能太大而笼统概之或泛泛而谈。
3、调查内容:法律实践的内容应限定在立法,执法,守法与司法实践范围内,要
选择与本专业对口的有关单位或场所进行调查,调查内容应结合专业课有关内容,立足于单位,选择在理论与实践上有意义和代表性的问题进行调查。例如,选择方向可以是:某地区、某单位普法的措施和结果;某地区法院判决“执行难”情况;某地区、某个行业中某部法律或者条文的执行情况或者普及状况,例如某地区对网上知识产权的保护情况等等。
4、调查报告材料要求:
(1)应以直接材料为主,即通过亲身实践、调查采访所获取的第一手材料。
(2)社会调查原始材料及各种记录力求清晰、完整、翔实,具有一定的针对
性和现实意义。如果在审查中缺少原始材料,则不给予
社会调查的学分。
5、调查方法:
(1)在某个单位的亲身实践
(2)对相关人员的直接采访
(3)设计调查问卷
(4)通过其他相关渠道获得信息。
6、调查的方式:普遍调查在一定的调查总体范围内,对所有对象进行的调查。1
非普遍调查:在一定的调查总体范围内,只选取部分样本对象进行调查。 有三种:重点调查、典型调查、抽样调查。
7、调查报告的字数字。
三、报告写作格式
调查报告由标题和正文两部分组成.
1、标题.
规范化的标题格式,即“发文主题”加“文种”,基本格式为,“关于××(地区、对象)××问题的调查报告”,例如“关于济南市居民中婚外同居问题的调查报告”
2、正文.
正文一般分前言,主体,结尾三部分.
(1)前言:写明调查的起因或目的,时间和地点,对象或范围,经过与方法,以及人员组成等调查本身的情况,从中引出中心问题或基本结论来.
(2)主体:这是调查报告最主要的部分这部分详述调查研究的基本情况,做法,经验,以及分析调查研究所得材料,数据中得出的各种具体认识,观点和基本结论.
(3)结尾:结尾的写法也比较多,可以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对策或下一步改进工作的建议;或总结全文的主要观点,进一步深化主题;或提出问题,引发人们的进一步思考;或展望前景,发出鼓舞和号召.
3、写作要求
调查报告的主体部分要有充分的调查的事实,数据材料等.
调查报告的结尾部分要有对策与建议等;
四、成绩评定
评定成绩时既要考虑调查报告的文体特点是否得到体现,表述的逻辑、语言情况怎样,也要看报告内容的分量和深浅,要把内容和形式结合起来,综合考虑。具体评定标准如下:
1、调查报告的成绩分为及格和不及格两种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定为不及格:
(1)观点有明显错误
(2)不符合调查报告写作要求
(3)论据不足,写作空泛
(4)表达不清,结构散乱;或者语言甚为不通
(5)严禁抄袭
(6)字数不足2000
2、经审查不及格者,应在毕业作业前补做,经重新审查合格后,方能取得学分。
电大汉语言文学专业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1实践题目:小学生厌学”现象
2调查方式:调查法 、谈话法、辅导教育法。
3调查时间:2016年4月14日至4月16日
4调查地点:毕节地区小吉场镇中心校
5调查过程: 经历了对学生家庭及周边环境的调查走访,和学生的谈话交流,对学生的辅导教育等环节。
(1)选题:学生“厌”学现象
(2)计划:曾有学者指出,学生“厌”学现象,当今已不是一地乃至一国的问题,而是教育中的普遍存在的问题。每个小孩都会在某个时候对上学多少有些抗拒。 如果孩子不去上学而是呆在家里,这些症状就会消失。从而促使学生对于学习没有了兴趣及崇高的理想,没有崇高的目标理想的催发,学习对于学生就成了一件很普通的“日常”生活。为了不使学生不把学习仅仅当作一件普通的“日常”生活,作为教师就应该充分发挥主导作用,把这个“日常”的学习生活,创造出一个生动活泼、情趣盎然的形式与气氛来,以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为了让学生在这“日常”的学习生活里窥察生活的底蕴,领悟人生的真谛,寻觅理想的路径,从而激发学生学习的热情。为此,我对学生的厌学心理进行了研究。
(3)个案描述:苏鹏,男,小吉场镇中心校小学四年级三班的学生,身体健康,学习能力差,第一次离家,不适应学校生活,导致不爱跟同学交流,不喜欢上课及完成作业,经常谎称生病而不去上学。进一步了解,该同学在家父母比较娇生惯养,作为家里唯一的男孩很受家人溺爱,从小比较依赖父母,没养成独立生活的习惯。
(4)地点:小吉场镇中心校
(5)方式及方法:调查法 、谈话法、疏导教育法
(6)调查了解分析:心理学研究表明,情绪和行为的产生,依赖于个体对环境情况的认知,同一个人对同一个客观现实在不同的环境中会有不同的认知,因而产生不同的情绪和行为。学生厌学,古来有之。那么导致学生厌学的原因有哪些呢?概括地说可以分为自身因素和外部因素这两类。 厌学的一方面原因在于学生本身,学生对学习目的模糊,认识不到文化知识的重要性,对学习没有兴趣,丧失了求知欲,把学习当成是一种负担、一件苦差事,厌学便是很自然的事了。学生本身的内在因素对学习的影响虽然很重要,但外部因素的影响也是不容忽视的。学生厌学的三大外部因素主要有:家庭因素、学校因素、社会因素。今天着重从这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6提出问题:
(1)家庭因素的影响有哪些?
(2)学校因素的影响是哪些?
(3)社会因素的影响是哪些?
7分析问题:
(一)家庭因素
1、过分溺爱。生活中孩子在家时父母的过分溺爱使他们习以为常,认为自己天生就应该过“小皇帝”的生活,不但没有感恩心理,而且稍有不满意,就对父
母发脾气,甚至逆反顶撞。有时父母由于工作繁忙,顾不上教育孩子,使一些学生对于生活中的小常识一无所知,生活自理能力极差,回家也不愿意写作业、学习成绩老是跟不上,久而久之,学生便习以为常,形成了恶性循环。学习中孩子在遇到困难和挫折就轻言放弃。失去了一次次的锻炼机会,也养成了逃避或喜欢找人代劳的依赖感。来到寄宿制学校首先脱离了无微不至的关心、照顾,心理上没了安全感。造成了厌学心理。
2、放任自流。部分家长有时觉得孩子对学习厌烦而导致学习很累,自己很心疼,自己没有什么文化却照样赚钱,孩子读不读书无所谓;导致学生对个人将来的前途不太关心,没有远大的志向,没有向上的动力,吃不了苦,受不得累,觉得读书没有丝毫乐趣可言,不愿努力学习,甚至经常逃避学习,以至厌学。
3、家长期望值过高。有的家长都信奉高标准、严要求这一信条,认为只有如此,孩子才能有出息。这样,不但给孩子带来巨大的心理压力,而且容易让孩子产生挫折感。对于有的孩子来说,尽管自己已经尽了最大的努力,可还是不能达到家长的要求。但在家长的眼里,他们只看到成绩不理想、没有达到他们的期望这一结果,却没有看到孩子为此所付出的努力。这使得学生整天被苦闷、焦虑、抑郁和不满的情绪围困着。特别是家长期望值过高,总是对学生的学习成绩百般挑剔,孩子的学习只要稍不如愿,就迁怒于学生。久而久之,把本来有乐趣的学习视为不堪忍受的苦事,造成孩子对学习的厌烦甚至恐惧的心理。长此以往,学生的`学习兴趣荡然无存。
(二)学校因素。
老师为追求教学质量,对学生的要求过高。大部分的老师的作业布置超过国家的有关规定,使学生的作业量增多,加重学生的课业负担。并且,老师以成败论英雄的考核标准,不但容易让孩子丧失继续追求成功的热情,也为孩子的心理健康问题埋下了祸根。
对于部分寄宿式学校,第一次离开父母很多孩子不适应,又加上学生不熟悉环境不熟悉导致学生不愿呆在学校里,学习跟不上,长此以往便造成了学生的厌学心理。
(三)社会因素
社会生活是丰富多彩,令人眼花缭乱的。学生正处于长身体长知识的时期,还没有形成自己的人生观,还不具备辨别是非的能力,往往不能抵挡社会上的各种诱惑,一些不良的思想,如“读书无用”、“金钱至上”、享乐主义、哥儿们义气等很容易侵蚀他们纯真的心灵,使他们对学习产生迷惘,不知为什么而学,学什么,最终厌学。再就是随着电子产品的普及运用,特别是电脑的诱惑。由于在那个虚拟的世界里不像在家里和学校里受到各种各样的约束,可以随心所欲地做任何事。有越来越多的小学生沉迷于网络,家长和老师是拔也拔不出来。
农村信息闭塞,缺乏理想。在农村里,孩子接触到信息渠道很窄。他们主要靠教师和家长知道信息。传统的教育加之教师本身的信息问题,难以满足孩子们信息的需要。更难以帮助学生树立远大的理想。
8原因与对策:
(一)希望家长配合,形成教育合力
1、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 家长要关注孩子在学习过程当中遇到的问题和苦恼,随时掌握孩子的心理变化。平时多抽出时间与孩子进行交流与辅导,不要让孩子养成饭来张口、衣来伸手的不良习惯。要多听听孩子是如何思考的,看看他的想法。如果发现孩子的想法有不正确的地方,家长再加以讲解和辅导。对
孩子的关爱和体贴会减弱孩子的厌学现象
2、重视、关心孩子的学习。就每天都应该过问、关心一下孩子的学习情况,比如今天学了什么,做什么作业;完成了没有?会做吗?对比较懒惰的就要督促严点。对孩子多表扬、鼓励。采取正确的方法。也不能听到孩子犯了什么错误就打。打是不能解决问题的埃
3、多与学校、老师沟通,随时了解自己的孩子的在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减轻学习负担,加强学生意志力
相对地压缩学习时间,减轻学生的心理压力。学生要加强自身的意志能力,抵挡社会上的不良风气。如果在学习当中遇到难题,要随时向同学和老师请教。和同学之间遇到矛盾,要及时化解,不要产生对班级、对集体的厌恶和排斥,要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有意义的活动。 学校要从根本上转变教育观念,树立全面发展的人才观,通过适当降低教学难度、减少作业量,来减轻学生的学习负担。让学生有充分的时间去从事自己喜欢干的事,参加各种有益于身心健康和个性发展的实践活动,使学生学习有张有弛、劳逸结合,保持旺盛的精力,能够情绪饱满地投入到学习中。可以根据不同的基础布置不同的作业。让学生都能轻松完成。不把学习看成包袱。
(三)建立师生关系,培养学习兴趣
1、赞可夫曾说过:“个性的发展,在孤独和隔绝中是不可能的,只有在儿童集体的内容丰富而形成多样的生活中才有可能。” 教师要与学生建立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的良好的师生关系。要正确地选择教学方法,在课堂上不能简单地告诉学生答案,而应该提示解决问题的方法,进行学习方法指导,使学生学会自己思考,自己消化吸收。尤其对学习有偏差的学生,教师更应常投以关爱的目光,以证实教师对他们格外重视,激励他们奋发向上。同伴的热情与快乐感染了他,让他的情绪得到调节,心理达到平衡保持了良好的心态,厌学心理也就逐渐消失。
2、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使学生看到知识的价值。让学生参加各种课外兴趣小组,不仅能
使他们学到既动脑,又动手的本领,而且能进一步激发他们的求知欲,引发新的学习需要,发展广阔的学习兴趣。特别是一些成绩差的学生,由于种种原因对学习不感兴趣,但他们当中不乏热衷于文娱、体育等活动的人才。如果能组织他们参加这类活动,就可逐步把他们在这方面的兴趣迁移到学习中来。老师要提高课堂教学艺术,满腔热情关心学生。知识学习中总有一些枯燥无味,很难引起学生兴趣的内容,教师要根据教材和学生的特点,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来激发学生的好奇心和求知欲,点燃学生智慧的火花,而不能采用单调死板、照本宣科、满堂灌的教学方式,使学生处于一种乏味的心理状态,致使学生感到学习成了一种负担。因此,教师要努力提高自己的教学艺术,采用先进教学手段,科学的教育手法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在教学中还要善于发现厌学学生身上的闪光点,激发他们的自尊心,使他们看到希望,树立信心。
9结论:
排除厌学心理是一项长期、艰苦、复杂的工作,需要社会、学校、家长的共同努力。只要教师能对症下药地耐心细致地做好厌学心理的辅导,并得到家长的积极配合,就可以调节他们的心理状态,排除他们的心理障碍有效矫治地其厌学心理,让其以健康的积极向上的心理对待学习和生活。只有全社会形成一个尊重科学、尊重人材的社会大环境,深化改革,确实减轻学生负担,实现从应试教育
向素质教育的转变,给孩子以科学的教育,注重心理辅导,才能有效地消除厌学情绪的蔓延,使学生健康地发展。
第三篇:电大法学社会实践报告
在行政服务中心司法局的实践报告
对于法律尺度的把握离不开经验的积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2011年11月20我进入了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的司法局单位,开始了我第一次走上工作岗位的体验。
在实习期间内,由于我的专业知识还很不完善,主要工作是帮忙接待前来咨询和办理案件的群众。这些都是在学校里无法感受到的。在学校,只有学习的氛围,毕竟学校是学习的场所,每一个学生都在为取得更高的成绩而努力。而这里是工作的场所,每个人都会不断努力学习和工作来提高自已的能力,以适应竞争激烈的社会需要!让我学习到也感受到了很多之前所没有想像到的东西,让自己对法律工作的性质和环境,也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了解。相信这些见识对于将来无论是否会成为一名法律工作者的我来说,都是受益匪浅的。
一、实习过程中的认识与所得
(一)市民法律意识显著提高
实习的第一天,司法局的当事人来来往往,忙了一整天。每天从早上进司法局到下午下班,一直都不断会有当事人到办公室来,他们咨询自己身边发生的事所涉及到的法律知识,或询问自己案件的办案进程,提供案件线索证据等。在实习期间,有关工伤、意外事故、交通事故的赔偿,因家庭暴力而诉讼离婚等等案件一直有发生。其中,在这些案件的原告当中不乏有年过半百的老年人、在世人眼中法律意识还不够完善的农民。每天接待这些案件的当事人,虽然自己不能给他们提供很多的法律知识的帮助,但是在与他们的交谈中,我能够深切的感受到他们已经能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管是从办理的案件的数量,还是从群众的思想变化来说,我市市民的法律意识都正在不断提高。
当然,在我国社会各方面还不发达的今天,我市乃至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还需进一步的提高。我国在改革开放之后,尤其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之后,党中央和国务院提出"德治",号召全国人民大力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仅仅靠社会舆论的谴责是无法实现这一目标的,而只有通过法律手段,通过比社会舆论手段更为强制的手段,迫使公民遵守规则、履行义务,并能够强化这种履行义务遵守规则的法律意识,方可实现。
我们知道,一个法治的社会,必然需要知法、懂法、维法、护法的现代公民。遵守法律从根本上说,是符合绝大多数公民的愿望和利益的。广大公民是法治建设的主体。即便是以政府为主导的法治发展,政府也是代表公众利益行使职权,建设法治国家依然是广大老百姓的事情,自然要依靠老百姓,有赖于公众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的提高。因此,相信我市市民法律意识的增强,对于我市乃至全国的法制建设都将产生深刻的长远的良好影响。
(二)有关工伤、交通事故索赔的案件多
在实习期间所接触的案件中,类似于工伤索赔,交通事故赔偿的案件占多数。“天有不测风云”,务工者在劳动的过程中,难免有人身伤害事故发生,即所谓的“工伤”。工伤得不到赔偿,与老板发生纠纷等事也时有发生。特别是农民工在私人承接的工地上工作,在无任何保护和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极易发生各种伤害因而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在这期间,我所知
道的类似案件就有:一中年妇女杨某在其务工的工地上因安全防护措施不当而造成左手四手指被截断,被鉴定为九级伤残,要求工地负责人赔偿医疗费及各种损失费等等。
这类案件发生之多,应引起我们的深思。在这些案件中,原告往往是在社会最底层的劳动者,发生如此之大的人身伤害对于自己的家庭环境而言,显然是不能够承受的。但是,越是如此,在发生伤害事故后,这些工程的负责人很多的却都是一味的推卸责任,使这些受害人不得不进行法律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看到这些受尽岁月洗礼的农民,为自己本应得到的赔偿、保护而奔走的时候,会觉得我们社会对于他们的社会保障还是很不完善的,他们的合法利益应该受到全社会的更大重视。他们是活跃在城镇和乡村中最积极、最能干、最可敬的新生力量,他们在创造社会财富的同时也在塑造自己,已经与城市发展和居民生活、与农村繁荣和文明进步密不可分。真心实意地为他们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在全社会上下创建和谐社会的今天,如何协调好他们与各阶层的关系,进一步保护他们的权益不受侵害是我们亟需解决的问题。结合自己所了解的法律知识,考虑到农民工劳动关系的复杂性和特殊性,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农民工已成为中国社会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立法部门在完善《劳动法》、《工会法》、《工伤保险条例》等等法律法规贯彻的同时,应对农民工适当做出特别规定;还可以制定适用于农民工的单项条例、地方性法规和行业性、区域性劳动标准。由于城乡结构和农民工自身文化、知识、法律素质的局限性,他们在城市生活中处于弱势地位,权益屡屡受到侵害,因此,尽快制定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显得尤为重要。
每当看到类似案件的当事人到来时,心里都会有一种说不出的感觉。在我国法制日益完善的今天,对于他们的合法利益的保护显然国家还需做很多的努力。
(三)、遇事要注重问题本身的解决
在实习的过程中,不管对于自己将来的继续学习,还是进入社会,从司法局律师们身上看到的解决问题的方法对自己是很受益的。大多数的案件当事人,在前几次进到办公室时都习惯于把自己的案件从头到尾一味的讲述,特别是会反驳对方提出的各种说法。每当这个时候,接待律师都会的耐心告诉他们:现在事情已经出来了,对方肯定会找各种借口来为自己开脱反驳,最重要的不是这些,而是我们怎么来解决这些问题。当时听着他们讲这样的话,确实很实际。我们要的不是事实的再现,而是怎样很好的解决案件,最大限度的寻求自身的利益。
当然,在实习的过程中我不仅仅学到了这些。对于如何与人相处,如何和不同身份的人交流,如何提高自己说话处事的技巧,自己将来的专业学习还需怎样来提高等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受益。在这里要感谢司法局律师们对我的帮助,相信通过实习,更加坚定了自己学习法律的信心,增强了对法律的兴趣,对以后的学习中也将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
二、实习过程中的看法与思考
(一)、加快我市律师办公的现代化步伐
短暂的实习期间很快就结束了,在实习期间除了让自己对各种法律常识有了更深的认识外,自己对于我市法律工作者的工作环境也有了一定的了解。虽然我市是一个还需不断发展的中小城市,但是,我觉得就我所实习的律师所而言,他们的办公环境还应进一步改善。现在生活和工作的快节奏,要求我们提高工作效率,以在尽量短的时间内完成更多的工作。对比我实习的律师的工作,我觉得他们应该实现案卷、资料的电子化,以方便以后的查阅。计算机不应流于一种摆设,而应切实服务于自己的工作。在和律师提到这点的时候,他们也谈到自己这方面知识的缺乏,以后要不断学习。相信在不久后的几年里,不仅我市律师业的办公会实现现代化,其他行业的发展也会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
当然,要实现律师办公更加现代化的要求,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这需要上至国家各机关组领导,下至全体律师的共同努力,营造一个以科技提高工作质量、以科技提高审判效率、以科技增强综合实力的环境。因此也真正为办理好自己的案件服务。
(二)、律师应真正做到以维护法律的尊严为己任
另一方面,让自己引起思考的是:在我国建设法制社会的今天,法律工作者要成为为民伸张正义,弘扬法治精神的使者,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由于国家关于律师对犯罪嫌疑人提取审问的制度还不完善,律师在办案的过程中还依赖于公安机关及检查机关的协助,因而当案件涉及到他们的利益的时候,极少数律师就感到很为难了。在这期间,我也悉心观察了我实习司法局律师的工作,总的来说觉得他们在原则立场上对事的看法观点还是很值得学习的。但是,记得在关于一个何姓青年起诉自己曾工作的市检查院的案件中,在何某咨询律师时,律师说他不想因为这个案子而和检查院的人特别是领导有过多的接触,他还想继续从事他的律师工作。当时听到律师对当事人讲这些话的时候,让自己产生了很大的震撼。难道就连律师这个为民伸张正义的职业,也不能有最后一点的坚守吗?律师不是拿人钱财替人消灾就算完事的,他们看似在来往于天堂和地狱之间,但最重要的是维护法律的尊严。我个人认为在这点上,广大律师从业者更应该严格要求自己,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切实维护好法律的尊严,而不是象某些拜金主义者一样,处处朝钱看齐。我相信大多数律师在思想上都还是保持着绝对的先进性的,我也希望广大的律师都能真正做到维护法律的尊严,保证法律的公正有效实行。相信在这样的一个环境下,我国才能更快实现国家治理的民主化,法制化。
三、实习对自身的影响
俗话说得好:经一事长一智。通过这短短的实习,耳濡目染律师办案的环境,让自己懂得和学到了更多的东西。首先,我从之前的一名在校学生转变成为一名实习的工作人员,这是在角色上发生了转变。在现在这样一个多元化的社会中,我们所扮演的角色不是一层不变
的,而是在不断变化中。我们需要在这种不断转换自己角色的过程中,努力适应这种环境的改变,并扮演好不同的角色,从而学到更多的不同的东西。其次,深感国家实现我国法制化社会目标的艰难。虽然最近几年,国家不断加大普法宣传的力度,人民的法律意识也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作为国家一些最根本的制度还不是很完善,各单位由于相互的制约和利益的牵扯,致使一些法律法规不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