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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地铁事故谁
出自http://news.QQ.com南方网
11月15日下午3点15分左右,杭州萧山区萧山风情大道地铁一号线出口附近发生大面积地面塌陷,坍塌口至少压了50余人,截止目前已证实11人死亡 。
失踪人员家属抱头痛哭
遇难者遗体被吊车从基坑中吊出,目测判断该遇难者为男性。
杭州地铁工地坍塌事发地地图。
1.问责拉锯战
第一个问责的声音始于15日的现场。
这天,国家安监总局副局长赵铁锤赶到杭州,在工地上有一场激烈对话。赵询问施工单位“为什么不事先采取措施解除隐患”,施工单位表示,已向上级部门汇报过,“需要等上级批示”。
陪同在场的三位杭州市领导当即反驳,出现这么重大的安全隐患,施工单位应该及时采取措施补救,“根本不需等待审批”。
16日,问责白热化。杭州市政府官员、施工方中铁集团、监理单位等各方,在现场旁边的湘湖小学的一栋简易平房里,向安监系统汇报事故责任直至深夜23点方散。就在这一夜的汇报中,施工单位中国中铁的代表在会上承认此前已发现有事故隐患出现,但没有及时上报。
地方政府也迅速明确划清了自己的责任。19日上午,浙江省委副书记夏宝龙在浙江在线接受网友提问时称,杭州地铁工地塌方“是一个安全生产的事件”,并提及“施工单位”应该认真地总结,事故的原因分析完之后,“肯定要有一个说法”。
在夏的发言中,政府承担的是“安全生产责任”,需对“政府行政主导”责任落实负责。
“我当时注意到了这个措辞。在事故责任中分为事故责任和行政责任,也就是说地方政府认定,这次的主要责任是由施工单位来承担。”浙江省党校一教授告诉记者。
在前三天的所有新闻发布会上,营救进展依然是最主要的报告内容。但对事故成因的追问也紧紧相随。中铁集团提及的隐患,也被细化为一些技术问题上,如“路面出现的裂缝”,“裂缝的落差达10公分左右”等。
2.“五宗罪”
直至19日,也就是事故发生第5天,中国统筹安监工作的最高议事机构“国务院安监委”,宣布了对本次事故责任五点意见。
意见中,前四点主要是针对施工单位的操作规范意见,即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对发现的事故隐患治理不坚决、不及时、不彻底;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流于形式,甚至不培训就上岗;以及劳务用工管理不规范,现场管理混乱。
最后一点板子落在地方政府头上,称“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监管不力”。
这是国家权威机构第一次全面对杭州地铁事故进行总结,也第一次提及地方政府的责任。
就在同一天,来杭州实地勘察的中国科学院院士王梦恕则表示——“拍脑袋、图便宜、赶工期加上领导意见替代科学决策是杭州地铁事故的问题所在。”
“赶工期”、“图便宜”直接指向地方政府对于施工单位的要求,“领导意见替代科学决策”也被认为地方政府难辞其咎。
3.规划迷思
目前被诟病的是,集中在“变更规划”和“赶工期”两个问题上。
从规划上看,杭州地铁的规划,从“线跟人走”到“人跟线走”,经过了四度变更。
第一次规划是在2003年7月中旬,专家组审定,这条线路的总路线从余杭区临平镇到老城区后再到萧山区城厢街道。
2003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81号文,对快速轨道交通建设立项申请方式发生变化,根据这一精神,申报地铁的城市应达到多道门槛: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在100亿元以上,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000亿以上,城区人口在300万人以上。
2004年美国施伟拔有限公司递交了一份优化方案,地铁线路有所变更,主张连结一主(主城)三副(临平城、下沙城、江南城),一下子扩大了地铁的辐射区域。
2004年3月,提交最终报告,两院院士周干峙等9人参与终审。此时,一号线原方案50%左右的线路、线位进行了优化和调整,而其江南终点站由城厢街道变更为远离萧山老城区的湘湖区块。
2005年6月,国务院审批通过了杭州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规划,随后,发改委批复杭州地铁1号线工可报告,线路全长53.47公里。
但是“线跟人走”还是“人跟线走”,并未确定。
2005年11月16日,杭州市委书记王国平代表杭州讲话定调,杭州地铁规划线路的主导思想是“人跟线走”,选择相对冷僻的路线,并把地铁的延伸范围扩大到了主城区以外的“三副六组团”。
4.赶工期博弈
另一个争论焦点指向了工期。
在11月16日深夜举行的多方内部会议中,“赶工期”的原因浮出水面。
“在那个由省市两级政府、安监系统、施工单位等参加的会议,中铁四局六公司的副经理白中仁就说,忽略安全生产的原因,是‘为了赶施工进度’。”一位列席人士向本报记者透露。
节约时间成本,必然需要其他成本补位。在诸多基建项目中,有许多外界鲜知的通行做法。在所有的公开的宣传资料中,包括一号线和二号线在内的两条杭州地铁都宣布将于2010年建成。
最具权威性的是一份名为2004年3月通过评审的《杭州轨道交通线网规划最终报告》,该报告称,杭州市将争取在2010年先建成地铁1号线和2号线。但这个时间,却大大提前于国家发改委批复的项目时间。其中,一号线的工期比发改委的批复提前了1年,二号线的工期则整整提前了2年。
一份招标文件显示,国家发改委(发改投资[2006]684号文件)核准的杭州地铁一号线,计划完工时间为2011年。同样在另一份对于杭州地铁2号线的批复中,完工时间则是2012年。
但在具体站点的施工上,却屡有报道宣布工期的加速——2008年初,位于钱江新城的杭州地铁一号线市民中心站成型,这个站点的建设时间从常规的两年左右压缩至13个月,整整提前了11个月。 5.中铁“潜规则”
方富泽正为工人讨工钱的事情焦头烂额。在这片地铁1号线湘湖站的工地上专管钢筋施工,手下带着40多个人,这次事故中就不幸4人遇难。
方即所谓包工头,但从所管的人数和工种看,又属于整个基建最末端的包工头,即层层转包的最后一个环节。他需要按照承包下来的价格,给他的手下发工钱。
方的上家是浙江上虞人。方称之为老板。当时能从“老板”手里争取到这份活颇为不易,方说。他的上家“老板”也并不是中铁集团的所属员工,手下有81个人,除了管钢筋的方富泽,还有几个木工班和泥工班的“班主”。
方对于自己这个“老板”的上家是否属于中铁集团,不置可否,他只是回了一句,“我们只是小包工头,中间还有很多老板的。”
在国务院安监委出具5点意见中,“劳务用工管理不规范,现场管理混乱”就是针对上述这种层层转包的现象。
按口头约定,这些工人平均日工资为每人100元,事故发生后停工至今,方富泽无法从他的“老板”手里拿到工钱,这些工人们也就无工可做也无钱可拿。
他承认,手下的工人中,既有做了十几年的熟练工,也有一窍不通的老乡,“不会的人就做简单的工作,钱少拿点,比如排钢筋,用不着培训,看看就会了。”
存在这样的普遍现象,才使得安监委亦在5点事故意见中指出,杭州地铁施工“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流于形式,甚至不培训就上岗”。
11年前,1997年曾经闻名全国的钱塘江“豆腐渣”工程,即发生在杭州的钱塘江之上,距离本次地铁事故的地点不远。
在这起事故中,原定灌注一口沉井的价格是250元,由于层层转包,落到最后一轮包工头身上时只有低廉的80元,仅是原来的三分之一。这个价格,使得包工头只得以泥沙替代混凝土,灌入沉井内。
不仅是层层转包,杭州地铁1号线的监测单位也“名不副实”。
早在今年10月8日,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对杭州地铁1号线湘湖站监测工作存在“监测人员不到位”、“监测内容不全”等六条问题进行通报。
本报记者发现,监测单位浙江大合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下称浙江大合)的背后也是中铁四局。浙江大合一位负责人委婉告知,湘湖站的监测工作真正的操作者正是施工方中铁四局。其解释称,浙江大合与中铁四局在此项目中属于“合作单位”,只是挂名。
中铁四局的“不方便直接监测”来自于一个小小的备案手续。按浙江省建设厅的相关规定,工商注册地不在浙江省内的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浙江省需经备案。仅仅为了绕过“备案”的麻烦,出现了上述假借合作为名的通道。
“中铁四局本身技术过硬,他们不通知,我们不便派人过去。”浙江大合方面解释其不履行义务的原因。
“由于地铁工程涉及到地下施工的建设工程,每天必须的动态监测涉及到土壤含水量、土地沉降等多个方面,对施工安全至关重要。”同属杭州地铁监测单位的上海岩土工程勘察设计院工程师顾国荣告诉本报记者。
6.资质供需失衡
追溯源头,作为浙江省重点项目的杭州地铁1号线,其站点建设的招标要求不可谓不高。
列在首位的资质要求便是,(投标方)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或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
“要获得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就有很多条件,比如注册资本3亿元,净资产3.6亿元,企业近3年年平均工程结算收入15亿元以上等等,这些都需要同时达到。”一位在建筑行业十数年的民企承包商告诉本报记者。
这些条件大都以资金作为“硬杠杠”,并要求“5年时间内承包过4类城市工程的2类”等经验。地铁项目中,除需具备上述三个资质之一,还要同时具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且有“城市轨道交通地下车站工程业绩”。
这个资质则又需要“企业近5年累计修建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5公里以上”,以及“企业注册资本金1亿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2亿元以上”。
从供求来看,全国符合上述资质、能够有资格做“总承包”的企业非常有限。在房屋建筑领域,尚有广厦建设、中天建设等民营企业活跃其间。
而公用工程、铁路工程施工、轨道交通工程等总承包资质,则基本集中在大型国有企业如中国中铁、中国铁建等手中,其他企业只能等待转包机会或者干点小活。
但从需求来看,全国正在建设的基建项目众多,尤其是地铁项目。以11月12日北京市最新宣布的大型地铁扩建项目为例,就高达900亿元之多。此外,广州、深圳等珠三角城市也同时宣布了地铁建设项目,整体投资亦在千亿上下。
这种建设资质供需失衡,使得“市场之手”产生了扭曲和变形,大部分地铁等工程在前述几家国企中标后,立即转手分包。
“这里面还是一个管理的问题。”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城乡规划建设处处长、研究员翟宝辉说,“中标方如果转手分包放松甚至是放任管理,问题就会出现。比如招标方的要求是甲级资质以上,那么总承包方就应该不得将工程分包给甲级资质以下的单位,这样整个市场才能够有序发展。”
翟认为,单纯的放开准入,会使得原本庞杂的市场会更加难于管理,资质评定过程中也容易滋生腐败。
既不培育市场主体,供求选择过少,必然导致了现实利益选择中的另一个“图景”。
“在实际操作中,猫腻多了。”前述在建筑行业浸淫多年的承包商称,实际上,建筑行业的投标流程是倒置的——如果有一家承包商对某工程属意,其会找到有资质竞标的大建筑企业,挂靠在其名下,支付一定的“管理费”,或称“挂靠费”。
如此,该承包商就以后者的资质和名义进行投标。对此建筑单位也心知肚明,在支付施工费用时,将费用直接打入实际干活的承包商账户,并不与大建筑企业发生关联。
这样的操作方式,即把严格的招标要求化解于无形。不少拥有资质的大建筑企业也乐于收取这个轻松的费用。
作为一个惯例,大项目的建设单位只能和少数施工单位形成了一种“利益捆绑”。
“事故之后,日后总还要合作,这个地铁项目也将继续建设下去。”中铁集团的一位高层说。
事实上,自停工以后,有些危险性大的地段经过专家实地查勘和评审同意,已经逐步开始复工。但之后还会否“赶工期”,则是一个从上而下都不会给出答案的问题。
方富泽也有些无奈,“不用上面说赶工,我也会要手下的人赶,早点做完才有得赚,还能跟着我再去接别的活。” 这不仅是小包工头的逻辑。
“赶工期肯定是对施工方也有好处。每个工期,施工方都必须组织相应的技术力量,相应的设备人力和资金的投入。早点结束早点可以接手别的工程。”一位中铁集团的高层透露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