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使用证明(范文六篇)

时间:2022-06-04 00:26:47 作者:网友上传 字数:677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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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场地使用证明

我司现将租赁于广州市xxx号约200平方米的场地免费提供给广州xxxx有限公司供办公使用,使用期限从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止。

特此证明。

  深圳市xxx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日

第二篇:场地使用证明

兹有我村村民___,拟申请设立___个体工商户,营业场所在:__县___镇__街__号,共有使用面积平方米,以上经营场所所有权系本人所有(___人所有,现租赁给___使用,使用期限自_年_月_日到_年_月_日)。

证明人签字:盖章

  20__年__月_日

第三篇:场地无偿使用证明

场地无偿使用证明

场地无偿使用证明

场地无偿使用证明 还需要到土地局盖章吗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收法规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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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具土地增值税涉税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地[号&

被转发文件标题:

被转发文件文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法律级次:

税收规范性文件&

土地增值税&

有关规费:

税收优惠

征收管理

法律救济

公布日期:

实施日期:

时效性:

主题词: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具土地增值税涉税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地税地[号&&&&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及《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号 )文件中关于房地产管理部门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时应查验土地增值税完税(或减免)凭证的要求,规范税务机关出具土地增值税涉税证明的工作,加强和完善对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土地增值税涉税证明的适用范围&&&&

对在北京市范围内需办理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名称变更手续的纳税人,除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新建商品房项目和个人转让房地产两种情况外,均属于土地增值税涉税证明确认的范围。&&&&

二、开具土地增值税涉税证明的具体项目及审核资料&&&&

(一)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取得收入,并按政策规定确认已缴纳税款的项目;&&&&

(二)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确认没有应纳税款(零税款)的项目; &&&&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并按土地增值税减免税审批程序或审核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的项目:&&&&

1.因国家建设需要被政府批准依法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

2.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拆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

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规定,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纳税人,持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双方合作建房合同、公*等有关资料,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审核手续。&&&&

4.根据财税字[1995]48号文件规定,在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纳税人,持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政府有关部门批件或公*等有关资料,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审核手续。&&&&

5.根据财税字[1995]48号文件规定,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企业的纳税人,持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投资联营有关合同书、政府有关部门批件或公*等有关资料,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审核手续。&&&&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需要税务机关出具《土地增值税涉税证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不属于土地增值税征收范围的项目。&&&&

1.以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纳税人,持土地使用权证明和房屋产权证明、房地产赠与协议书和公*等有关资料,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界定审核手续。&&&&

2.因单位名称变更需要办理房地产权属名称变更手续的纳税人,持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上级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批复文件等有关资料,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界定审核手续。&&&&

(五)其他有关需要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等有关手续的纳税人,持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及房地产权属转移相关资料,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界定审核手续。&&&&

三、启用《土地增值税涉税证明专用章》&&&&

按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印发的通知》(京地税法[1994]36号)文件规定,各局可以制发专门用于开具土地增值税涉税证明的印章,用于土地增值税涉税证明开具工作。&&&&

印章应使用“北京市xx区、县地方税务局xx税务所土地增值税涉税证明专用章”(简称土地增值税涉税证明专用章)字迹。印章刻制的规格、形状、数量、编号按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税务行政执法文书使用印章和印章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第2项规定执行。&&&&

四、土地增值税涉税证明的办理&&&&

纳税人在办理房屋、土地权属过户手续前,应携带有关资料,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出开具土地增值税涉税证明申请,并填写《土地增值税涉税证明申请表》。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向纳税人出具加盖土地增值税涉税证明专用章的《土地增值税涉税证明》。&&&&

纳税人需持《土地增值税涉税证明》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名称变更手续。&&&&

五、各局应依照本通知结合本局的实际情况,制定开具土地增值税涉税证明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和办理程序,落实岗位责任,严格按照土地增值税的政策规定,征管程序进行办理,认真审核纳税人报送的有关资料,做好土地增值税征免等界定工作,确保配合把关工作的`顺利实施。&&&&&&&&

附件:1.土地增值税涉税证明申请表&&&&

2.土地增值税涉税证明&&&&二ОО五年十二月八日&&&&&&&&附件:&&&&附件:1

土地增值税涉税证明申请表&&&&

单位负责人

转让或变更房地产详细座落地址

申请开具涉税证明的事由(在选项前划“√”)

□已缴纳土地增值税的范围

□土地增值税零税款范围

□土地增值税免税范围

□因国家建设需要被政府批准依法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

□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拆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

□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

□在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

□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企业中的。

□ 不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

□其他房地产权属转移的范围:

附送资料(在选项前划“√”)

□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

□政府有关部门批件□有关合同书和公*

□上级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批复文件□其他有关房地产权属转移相关资料

以上提供的基本情况及附送的资料,均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公章:

申请日期:年月日

税务机关审核意见:

&&&&附件:2&&&&土地增值税涉税证明&&&&

号 &&&&&&&&

:&&&&&&&&你单位与

日签订将位于 -------------地区的房屋、土地使用权权属出让、转让、房地产权属名称变更合同(协议),经税务机关审查,按照土地增值税政策规定,属于:&&&&□ 已缴纳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零税款&&&&□ 土地增值税免税&&&&□ 不征收土地增值税&&&&特此证明。&&&&&&&&

土地增值税涉税证明专用章&&&&

日&&&&注:此证明一式两份,交纳税人一份,税务机关留存一份、复印件无效。&&&&注释:此文废止,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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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技术支持:北京博士山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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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频发"问题证" 宅基地陷入"官司圈"

两个《非农业建设用地准许证》先后被裁定撤销

没完没了的官司,让李新荣很烦恼

孙新罗家的住房状况令人堪忧

核心提示

8年来,陕西省三原县安乐镇赵家村村民孙新罗、李新荣两家,为了宅基地,纠纷不断。在此期间,三原县国土资源局发出了一个又一个&问题证&。而由此频繁引发的民事与行政官司,不仅没有解决纠纷,反而加剧了多方矛盾。

那么,一桩普普通通的农村宅基地纠纷,究竟是怎么演化成一场令人瞠目的闹剧?作为土地的管理部门,三原县国土局又做了什么?

&你说我怎么办?这不??辆衷诒谱盼掖蛘獬」偎韭穑?amp;拿着厚厚的一摞材料,李新荣眉头紧皱。

同样发愁的还有李新荣的邻居孙新罗。李新荣与孙新罗各住了以前生产队的一间半库房。多年来,两家为了宅基地,在三原县国土局、法院之间转着&圈圈&,&官司&没个头儿。

孙家经济条件不好,为了打官司,七

第四篇:场地使用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场地使用合同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场地使用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身份证号: 地址: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使用甲方管理场地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使用标的

1.甲方同意将位于 的场地(以下简称“场地”)交付乙方使用,约定使用面积为 平方米,用于乙方 ,乙方不得用于其它用途。

2.场地的具体位臵详见附件1《场地位臵示意图》。

二、使用期限

1.使用期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若乙方有意于合同期限届满后继续使用场地的,应于合同期限届满日一个月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签申请,经协商一致后签订新的场地使用合同。

3.使用期满或合同解除、终止时,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向甲方归还场地。

三、使用费用

1.管理费:管理费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月管理费总额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2.保证金:乙方应按两个月管理费额度向甲方缴交保证金,即¥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该款用于担保乙方全面、适当履行合同约定义务,任何时候均不能抵作租金、滞纳金、违约金、赔偿金、水电费等费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履行完本合同全部义务且结清全部款项后,甲方无息退还保证金,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电费:甲方为乙方安装独立电表,乙方按按实际用电量及综合电费单价 元/度向甲方缴交电费。(供电部门对本市电费进行调整的,从调整当月起乙方需按照补差后电费单价计算费用)。

4.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所产生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 2 页,共 6 页

四、付款方式(请按照实际情况确定按月度或季度收取租金/电费)

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天内一次性全额支付保证金及首月管理费,共计¥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2.乙方应于每日历月度的第5日前向甲方支付当日历月度管理费及上个月电费。

五、场地的交接及维修

1.甲方应于合同生效日(含当日)前向乙方交付场地,甲方以现状移交场地,场地存在的瑕疵由乙方自行修复,并承担其费用。双方应签署《场地交付确认单》,作为乙方接收场地的凭证。

2.乙方未能依约接收场地的,不影响场地的交接,可视为甲方于合同生效日前交付了场地,但乙方应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3.若双方一致同意提前交接场地的,合同生效日、使用期间按实际交付日期作相应调整。 4.经双方协商一致调整维修义务,即在使用期限内,场地及其附属设施出现安全故障,或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导致损坏的,由乙方负责维修,并由乙方承担其费用,建筑物主体结构故障除外。

5.若场地出现安全故障或损坏后,乙方经催告未能及时修复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代为维修,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甲方维修费催收通知要求向甲方支付维修费。

6.场地范围内的消防设施的改造、完善及日常维修保养工作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其费用,但甲方有权予以指导和监督。

7.乙方应于本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之日交还使用场地。

8.甲方、乙方依据本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的规定单方面解除合同,或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等其他原因致使本合同提前终止或解除的,则乙方应在合同终止之日或解除之日起5日内交还使用场地,乙方应承担合同终止之日起至最终交还使用场地之日止的水电费及物业管理费。

9.如果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交回使用场地的,经甲方书面通知后乙方仍未按约定交还使用场地的,乙方遗留在使用场地内的物品视为抛弃物,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将场地内一切动产搬离场地自行处臵,并将场地内的一切装修、附属设备/设施拆除。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开支由乙方承担,处臵所得收益归甲方所有。乙方还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金。

10.乙方向甲方返还场地时,应保持场地干净、整洁,否则甲方有权在租赁保证金中扣除500元作为清洁费用。场地存在使用瑕疵的,乙方应予修复,并承担其费用。乙方未予修复的,甲方可委托第三方进行修复,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场地的使用

第 3 页,共 6 页 1.乙方在使用期间须严格遵守消防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制度,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场地内的防火安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不得在场地内存放易燃、易爆、易腐、有毒、有放射性等危险品以及盐渍、油类、水泥等易污染货物以及盗抢盗版侵权等违法货物,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自行负责场地内所存放物品的安全,甲方有权利对场地进行定期安全检查。 4.乙方应自行负责场地内的清洁、卫生工作,配合甲方做好公共区域的卫生管理工作。

七、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支付管理费用的,应按欠付金额每天3‰的比例支付逾期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停止电力供给。逾期10天以上(含10天)或累计欠款达一个月管理费额度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2个月管理费额度的违约金。

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使用场地,不得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否则,甲方有权处以乙方人民币2000元违约金,并责令乙方整改。乙方未能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整改完毕或整改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2个月管理费额度的违约金,由此产生的责任或损失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违反消防安全有关规定的,甲方有权处于乙方人民币2000元违约金,且经甲方或政府有关部门发出书面整改通知后,乙方未能于15日内整改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2个月管理费额度的违约金。

4.因本条

1、

2、3项解除合同的,乙方缴交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5.如因政府禁止或甲方使用需要,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双方均可提出解除合同,但应提前15天通知对方。此时属约定解除,双方均无须向对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但应依合同约定结算场地费用。

6.乙方未依合同约定返还场地的,应按约定管理费的两倍按天向甲方支付违约使用金,直至乙方返还场地或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回场地止。

7.如果甲方未能依约将场地交付乙方的,使用期间按迟延交付天数相应顺延;甲方迟延交付超过1个月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将已收乙方的管理费用全部返还。

8.因甲方根本违约导致合同被解除或甲方违约单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承担的违约及赔偿责任以贰个月管理费额度为限。

9.乙方违约单方无故解除合同的,乙方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乙方还应支付合同解除时三个月管理费额度的违约金,乙方的违约金不足于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

第 4 页,共 6 页

八、不可抗力及保险

1.在本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情形的发生(如地震、台风、洪水、战争、火灾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和克服的人力不可抗拒的事件),导致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双方均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以减少损失,需免责方须立即用电话或传真通知对方,并在10天内以书面方式将不可抗力情形详细情况及有关证明文件提供给对方,在其证明得到证实后,可部分或全部免除其违约责任。

2.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得免除或减轻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使用期限内,乙方负责为场地内乙方所有的财产购买财产一切险及其它必要的保险(包括责任险)。若乙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赔偿及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九、争议解决方式

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双方如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

1.双方应对本合同涉及内容及商业条款保守秘密。

2.本合同经双方充分协商后签订,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及趁人之危等情况,也不属于甲方单方提供的格式合同,双方均不得以前述理由要求撤销本合同或主张本合同无效、部分无效。

3.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文件等均须采用书面形式发出,并由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或专人送至本合同首页载明的通讯地址;EMS寄出第5日(无论对方签收与否)或对方签收日视为已送达。

4.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后自行失效。

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

一、合同附件

1.《场地位臵示意图》 2.廉洁合作协议

该等附件属于本合同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若附件内容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合同内容为准。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第 5 页,共 6 页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或身份证号: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第 6 页,共 6 页

第五篇:场地使用证明

xx工商行政管理局:

兹证明座落在xx间100O场地,其中:营业面积70O,仓库30O,用于开设铝合店,其产权属于王政所有,使用期限:自20xx年2月6日起,至20xx年6月30日止共计一年半。

  特此证明。

  20xx年5月30日

第六篇:场地使用证明

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经研究同意将坐落在

房屋间xxxx米。场地xxx米。其中:营业面积xxxxx米,仓库xxx米,办公用房xxxxx米。用于开设xxxxx企业使用。其产权属于xx,使用期限:自20xx年x月x日起至20xx年x月x日止,共计x年。

负责人:xxx

  20xx年x月x日

《场地使用证明(范文六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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