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大股东分红协议书范本(范文5篇)

时间:2024-07-06 11:51:05 作者:网友上传 字数:988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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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公司股东分红协议书

第一章 总则

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成立__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股东各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甲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第三章 公司名称及性质

第二条 公司名称为:广州联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住所为:广州市天河区科韵路146号金豪商务大厦20__-20__室。

第四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张。

第五条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 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整(rmb元整)。

第七条 各方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如下:

甲方:出资额:人民币万元整,出资方式:货币;

乙方:出资额:人民币万元整,出资方式:货币;

丙方:出资额:人民币万元整,出资方式:货币。

第五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八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充分发挥股份合作制企业的优势,面向国内外市场,积极发展多元化经营,全力追求最优经营业绩和利润的最大化,为全体股东提供优厚的回报。

第九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法国)罗格朗别墅智能家居,罗格朗酒店、公寓智能家居,罗格朗开关面板、奥特系列,酒店弱电系统工程集成,别墅智能化周界防范、视频自动跟踪、电子围栏、远程控制。

第六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

第十条 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七条规定缴纳出资后,即成为公司股东。公司股东坚持入股自愿、股权平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及董事会并享有表决权;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第二节 股东会

第十五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六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对修改公司合同作出决议;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七条 股东会的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有关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八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每年召开-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第二十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七章 董事和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

第二十二条 《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第二十三条 董事由股东会推选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四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董事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非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董事会批准,不得同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三)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与公司业务属同一或类似性质的商业行为,或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四)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五)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擅自将公司资金拆借给其他机构;

(六)未经股东会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七)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或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八)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九)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二十五条 未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

第二十六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二十七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二十八条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

余任董事会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会,选举董事填补因董事辞职产生的空缺。在股东会未就董事选举作出决议以前,该提出辞职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会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二十九条 董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三十条 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 公司不以任何形式为董事纳税。

第三十二条 本节有关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十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

第三十四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修改公司合同方案;

(十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五条 董事会应当聘请经验丰富的,在高新技术领域内有造诣的技术专家及其他管理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辅助董事会进行对管理层递交投资项目的决策。公司董事会可以自行决定以不超过公司总资产80%的资金进行投资,但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产生或决定罢免。 第三十七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理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八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董事长应当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职权。

第三十九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董事长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或监事提议时;

(四)总经理提议时。

第四十一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三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如有本章第四十三条第(二)、(三)、(四)规定的情形,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第四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四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决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董事须在赞成、反对或弃权项中选择一项举手投票。董事会作出的决议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后生效。

第四十四条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书面或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四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留期限为五十年。

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所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及投票董事姓名)。

第四十八条 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合同,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由会议记录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的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八章 总经理

第四十九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五十条 《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第五十一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可连聘连任。

第五十二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公司合同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十三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五十四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以及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总经理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20%(含20%)的单项对外投资项目,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20%(含20%)的单项贷款与担保。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总经理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总资产50%(含50%)的单项短期投资,但须按照公司制订的决策程序进行。 第五十五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五十六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聘用合同规定。

第九章 监事

第五十七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的组成方式及成员的产生由股东会另行通过决议。 第五十八条 《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十九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六十条 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应由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六十一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合同第四章有关董事辞职的规定,适用于监事。

第六十二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六十三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四)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五)列席董事会会议;

(六)公司合同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十四条 监事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六十五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一章 解散和清算

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解散并依法进行清算:

(一)股东会决议解散;

(二)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宣布破产;

(四)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续经营的原因。

第六十七条 公司因前条第(一)项情形而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员由股东会决议确定。

公司因前条第(二)项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当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时签订的合同办理。

公司因前条第(三)项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因前条第(四)项情形而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六十八条 清算组成立后,董事会、总经理的职权立即停止。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第六十九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二)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三)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七十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至少一种报刊上公告三次。

第七十一条 债权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七十二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七十三条 公司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支付清算费用;

(二)支付公司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三)交纳所欠税款;

(四)清偿公司债务;

(五)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公司财产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股东。

第七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认为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第七十五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以及清算期间收支报表和财务帐册,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七十六条 清算组应当自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对清算报告确认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第七十七条 清算组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章 合同修改

第七十八条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应由各方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签署。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七十九条 本合同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不含本数。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自签约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第二篇:经典的股东分红协议书

股东甲:

股东乙:

股东丙:

股东丁:

一、____综合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由____和____共同注册,____和____以部分出资和技术入股,上述人员根据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

二、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____,现金出资人民币____万元,并以合作公司注册股东名义参与经营;

____,现金出资人民币____万元,并以提供合作公司市场需要的实际技术参与经营;

____,现金出资人民币____万元,并以提供合作公司市场需要的实际技术参与经营;

____,无现金出资,但以合作公司注册股东和法人代表的名义参与经营。

以上现金出资用于合作公司的经营开支,包括租赁和装修办公场所、购买办公设备、开支办公费用、员工工资等等。

三、合作公司的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

四、职务和分工:

____担任合作公司的执行董事,主管决定合作公司的经营项目和内部事务;

____担任合作公司的董事兼任总经理,负责公司的业务经营和管理;

____担任合作公司的董事兼任副总经理,协助执行董事和总经理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

____担任公司法人代表职务,配合执行董事对外执行合作公司的相关事务。

五、利润分配方式:

合作公司的合作股东不提取劳动报酬。经营收益在除去现金出资成本和经营成本后的利润部分每次均按照____占____%、_______占____%、____占____%、____占____%的比例分红。每月提取当月的税后利润的'____%进行股东分红,每满6个月提取近6个月的积累盈利部分的10%进行股东分红,每满12个月再提取近12个月的积累盈利部分的10%进行股东分红,盈利的余额部分作为合作公司的风险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

六、经营资金的增加:

如合作公司出现需要再增加经营资金的情况,各股东应按照各自分红的比例增加出资;

如有股东出现不能够或不愿意再增加出资的情况,则该股东视为自动退股。是否需要再增加经营资金,应该以执行董事和至少一名其他股东同意为准。

七、退股方式:

每个合作股东的现金出资是作为该股东退股的唯一结算依据。股东退股时,应该向执行董事提出书面申请。合作公司应先行将公司盈利部分的____%(15%是公司的资产折旧和风险公积金,不得分配)按照分红比例结算,然后再将该股东的现金出资退回。如合作公司没有盈利,则根据合作公司现有财产按照实际出资的比例退回该股东。

八、本协议签定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一式四份,全体股东签字后生效,每位股东各执一份。

九、签字生效:

股东甲:

股东乙:

股东丙:

股东丁:

日期:

第三篇:经典的股东分红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更好的达到共赢,创造更好、更多价值、利润。本着双方都有一个好的发展和更高的目标,也是甲方给予乙方工作及能力的肯定和鼓励。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分红比例。

乙方每年完成既定的`目标,甲方承诺给乙方以年度税后可分配利润的__%作为分红,回报乙方的积极贡献。

第二条:分红项目。

甲方给予乙方的分红项目必须是在乙方名下的相关业务,具体包过以下项目:互联网业、软件、网站。

第二条:分红条件

1、乙方完成规定的目标方案,每年度规定的目标方案详见甲方每年度的年度规划;

2、公司税后有可分配利润,如果当年亏损则没有分红;

3、乙方单方终止劳动合同及乙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甲方开除,甲方无需支付任何分红。

4、甲方发放乙方分红的时间应根据甲方年度财务的安排,原则上应在次年第一季度前支付。

第三条:合同终止

乙方离职或其他如何原因与甲方脱离劳动关系的此合同终止。

第四条:分红与股权。

甲方给予乙方的分红,是没有任何股权作为分红依据的,即乙方按__%比例分红,仅仅是甲方的单方面奖励,与股权无关,乙方不得据此认为在甲方有相应__%的股权。

第五条:双方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在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__年__月__日

第四篇:分红股东合作协议书

股东:________姓名: 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

股东:________姓名: 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

第一条股东合作宗旨

本着公平、平等条件、团结协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共同维护本店利益,不断地提高经营效益为目的,创建和谐发展业务为宗旨。

第二条占股份额

1、总投资金额人民________币

2、股东:(姓名),出资金额人民币_元,按比例占股_____%;

股东:(姓名),出资金额人民币_元,按比例占股_____%;

3、合作期间各股东的出资额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股东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三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股东双方共同努力分工合作,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盈余分配是以每月的利润作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店内债务于本店的利润偿还,利润不足清偿时按比例分配承担。

2、公司正常运作后按月分红。

第四条入股、退股及出资转让

1、入股:需承认本合同;需全体股东同意;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股及转让:为了________造型的长期合作;股东在退股及转让股权时,必须经过股东会书面同意方可转让。双方未经同意将股份转让他人,转让方视为违约,违约股份视为无效。退股或转让必须盈余或债务清偿方可为准。

3、退股或转让时股东之间有着优先权。盈利经营中其中有一方退出,经股东同意退投资金和店值的比例分配。另亏营业中一方退出,经股东协商其中一方退出,则按偿还债务比例再分配。

第五条股东的权利

1、参与合作事业的管理,听取合作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作帐册及经营情况;共同决定合作重大事项。

2、公司要正规化管理,为了让公司财务完善化、透明化、财务管理上,一方负责会计,另一方负责出纳的工作,做出纳方面应每月做月结表,并随时允许另一方监督现金状况,如有一方不按上述约定执行,做帐方被取消做帐资格(直接连带责任是股东)。

3、店内运做所有的营业额存入公司帐户,未经股东同意不能私自动用资金。

4、店内的运作资金如开支超过________元以上的,必须经过所有股东同意或签名方可。

第六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股东允许,禁止任何股东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在店区或周边业务竞争活动,(包括挂名业务竞争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归个人所有,造成损失按实际比例赔偿;

2、如因股东之间的个人行为引起对公司不利的,直接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后果由个人负责承担和赔偿。

3、除了股东之外(股东______)其余人员不允许参与经营和管理,全体股东授权外,股东之间要团结、友谊不允许在员工面前说另一方的坏话,股东之间有意见一律避开员工相互协商。

4、股东双方不允许搞帮派,要合理利用,不能私自调动员工,要互相信任、团结一致。

第七条合作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合作终止后的事项: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参与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割物,可作价卖给股东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股东出资多少,先以合作共同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八条违约责任

(1)股东之间权利与责任中任何一方违反了以上的条约,一经确实后问题方必须负全部责任,如有异议,经法律途径按合约的内容来解决。

(2)股东之间如发生曰常店务管理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作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

第九条本合同自订立之曰起生效。

第十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股东全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其他:

第十二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各股东各执一份。

股东签字:_____________ 股东签字:_______________

__年__月___日 ___年__月___日

第五篇:公司股东分红的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自愿签订本合同,并由鉴证人鉴证,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一条:协议宗旨

公司为了发展青坑村经济,增加村民收入,带动青坑村未来可持续发展的美好愿景,使各方利益与公司利益更为密切地联系在一起,充分发挥各方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从而确保公司各项事务高质高效地完成,甲方将于每年向乙方分配(赠与)一定数目的利润分红。

第二条:公司性质

企业名称:

经济性质:

第三条:分红支付方式

1、在公司经营活动中所得利润扣除各项开支,仍得以盈利的前提下,甲方从盈余中抽取7%的资金将对乙方予以分红。红利支付时间为每年的___月___日,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四条:乙方应尽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听取甲方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2、义务:

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保守公司机密及甲方商业秘密。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时,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向甲方索取根据本协议应得的红利分配。

2、乙方违反本合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3、当因一切可能发生的人力不可抗事故而使协议双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条款,双方应及时联系,共同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不得向受事故方追究违约责任。

第六条:其它约定

1、甲乙双方均有责任对本协议内容保守秘密,对因协议内容的公开而造成经济和名誉损失,有责任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

2、若公司转让或被收购,乙方有权以占的分红比例分配公司转让所得财产,本协议终止。

3、本合同自订立时生效,本合同有效期至公司注销时止。

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大股东分红协议书范本(范文5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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