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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住宿协议书
中国政法大学学生住宿协议书
为了规范我校学生公寓的管理,增强育人功能,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同学们拥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根据《北京市大学生公寓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政法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甲方)与在校住宿学生(乙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共同协商,一致同意签订并遵照履行以下住宿协议: 一、乙方承认甲方拥有学生宿舍管理权利。乙方因学习需在校住宿,且符合我校学生住宿资格 。
二、根据乙方住宿申请要求,甲方决定安排乙方入住大学生公寓 号楼
房间,自 年 月 日正式入住。
三、乙方住宿自 年 月起,至 年 月止,毕业为本合同期满。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
①甲方有权在不违反国家及北京市有关学生住宿管理办法的前提下,对乙方住宿进行全方位的管理。
②甲方在落实上级部门的有关政策和决定时,有权负责学生公寓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并制定与公寓管理有关的规章制度。
③甲方有权对学生宣传住宿纪律和公寓各项规章制度,并督促乙方遵守有关规定。 ④甲方有权对学生公寓进行卫生、安全检查,并按规定公布检查结果。 ⑤在乙方住宿期间,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学生住宿进行调整。
⑥甲方有权记录和考评乙方在公寓的行为表现,乙方若违反公寓管理制度,甲方有权要求其限期整改,并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⑦若乙方有损坏公寓设施及物品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2、甲方的义务
①为乙方提供基本的住宿条件,安排住宿床位。
②定期收集并反馈学生意见,依法维护和保障乙方的其他合法住宿权益。 ③做好公寓楼的值班工作,开展方便学生生活的服务业务。
④负责楼内公共区域的保洁服务,发现闲杂人员进入公寓,要及时制止,并向保卫处和公寓中心领导报告。
⑤按照大学生在公寓生活中应具备的综合素质要求,对乙方进行文明素质养成教育,检查乙方在宿舍中遵守纪律及规章制度情况,对违规者进行教育并报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享有的权利
①在统一安排的学生宿舍住宿。
②有权使用学校为学生宿舍配置的设施。
③享受学校按服务规范为学生宿舍提供的服务。
④有权对学生宿舍管理和服务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要求有关部门给予答复。
⑤有权对学生公寓内扰乱学生生活秩序、违反学生宿舍管理条例的行为进行批评、制止或举报。
⑥乙方对甲方不称职的工作人员有权向公寓管理中心投诉,管理中心应及时组织调查,并将处理结果告诉甲方。
2、乙方应履行的义务
①乙方应服从甲方统一安排,按指定的房间、床号定位居住,不得擅自调换和占用其它房间和床位;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调宿、退宿规定。
②乙方须按《中国政法大学学生手册》中《学生公寓卫生制度》规定整理好内务卫生。
③乙方须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中国政法大学学生手册》中公寓管理的各项规定以及公寓指定的有关规定。如不得抽烟、酗酒、迟到、滞留、夜不归宿等。
④乙方违反公寓管理制度,甲方有权对其批评教育,甚至上报学校给予处分;对多次违纪,不听劝告的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有权撤销其住宿资格。被撤销住宿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三日内离开公寓。若要重新回公寓居住,需书面申请并保证遵守公寓各项规章,经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同意后,方可重新入住。 ⑤乙方在毕业时必须按规定时间办理退宿手续。学生毕业、退学、休学等需离校时,先搬完自己所有物品后,再到所在公寓楼找值班员办理退宿手续,并由保洁员对其所住宿舍配套设施设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公寓值班员在验收单上签字盖章后,乙方方可持验收单到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办理退宿手续。办好手续后,不得继续在宿舍留宿。
六、甲方根据乙方在公寓生活中的具体表现情况给予奖惩:
1、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对学生在公寓的表现进行考评,对违反公寓管理规定者,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和上报学校给予纪律处分。
2、在公寓生活中有见义勇为行为,积极检举揭发故意破坏公物等违纪行为及在学生公寓组织的各种活动中,表现突出者,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奖励或报请有关部门给予其他形式的奖励。
3、对于违反协议、经教育后仍蛮横不思悔改者,取消其住宿资格并报所在系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七、其他条款:
乙方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在公寓内丢失物品,甲方不承担责任。
本协议由校长授权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与住宿学生签订: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在学生办理退宿手续时终止。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有纠纷或协商不成,由学校有关部门解决。
中国政法大学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 学生签字:
负责人签字: 宿舍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学生房间物品清单
昌平校区配备的物品: 梅园
1、梅园
2、梅园
3、兰园
1、兰园
2、竹园
1、竹园
2、竹园3房间配备的物品是:上下床、桌子、凳子(椅子)、脸盆架、大书架、壁柜、电扇、电话、笤帚、土簸箕、纸篓、窗帘;
菊园
1、菊园
2、兰园
3、兰园4配备的物品是:组合床、椅子、电扇、电话、笤帚、土簸箕、纸篓、窗帘;
学院路校区配备的物品:
硕士房间配备的物品是:组合床、椅子、电扇、电话、笤帚、土簸箕、纸篓、窗帘;
博士房间配备的物品是:组合床、椅子、大书架、桌子、电扇、电话、笤帚、土簸箕、纸篓、窗帘。
住宿安全协议书
学生住宿协议书
学校外住宿责任协议书
学院暑假留校住宿安全协议书
住房协议书
第二篇:学生住宿安全协议书
甲方:联系电话:
乙方:班学生:家长姓名:
家庭详细住址:联系电话:
租(借)住房屋详细地址:
房主姓名:房主联系电话:
(以上由学生本人如实填写)
为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鉴于部分学生和家长的申请要求,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我校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学生在校外租房住宿必须签订如下管理协议。
一、甲方职责:
1、积极动员学生回校住宿,并广泛征求家长意见。
2、定期了解租住学生学习、生活情况,对租住学生违纪、违法行为及时教育并作出处理。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时起床、午休、晚睡,不迟到、早退,旷课。
2、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外期间不购买、藏匿各类凶器及易燃易爆的危险品:不打架斗殴、不赌博或变相赌博,不看黄色淫秽书目、录相;不上网、不抽烟、酗酒;不谈情说爱,不带异性同学进租住地,不参与其他违法违纪活动。
3、家长应经常对租住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和社会公德教育。
4、租房住宿的同学必须定期向班主任老师汇报学习和住宿情况。尤其是住地发生变更时需及时将新地址、联系方式通知老师。
5、随时接受学校检查与管理,一旦发现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服从学校处理。
三、校外租住系本人或家长申请,经家长同意,租住期间,本人对自己言行及安全负责,发生一切安全事故由本人及家长或租住地监护人承担,学校及班主任不负连带责任。
四、校外住宿生不享受国家农村在校寄宿生免费营养早餐。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学校及家长各执一份)。
学生签名:家长签名(手印):
租住地监护人签名:
年月日
第三篇:住宿协议书
协 议 书
为了保证住宿生有一个良好的学习、休息、安全、文明的住宿环境,特制定本协议。
一、服从宿舍管理人员的管理。
二、遵守住宿守则及学校有关规定要求。
三、保管使用好宿舍内物品,损坏照价赔偿。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直接取消住宿资格:
(1) 在宿舍内吸烟、喝酒、赌博。
(2) 偷拿、偷用别人钱、物的。
(3) 不认真值日、宿舍卫生评比受到影响的。
(4) 随便动用电力设施,造成损失的。
(5) 不注意防火、防盗造成经济损失的。
(6) 不服从宿舍长管理、熄灯后吃东西、说话两次以上的。
(7) 住宿生随便回家、留宿他人,不请假两次的。
(8) 勾引非住宿生进入宿舍的。
(9) 住宿生在宿舍内生日集会,小团体活动的。
(10)去网吧、游戏厅一次的。
其它款项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以上各条款住宿生如能做到,同意后签字,不同意者学校不予安排住宿。
学生家长签字:
学生签字:
双峰寺镇中学
2000年8月26日
第四篇:有关学生校外住宿协议书
北京市八十中学学生公寓管理处(甲方)
住宿生(乙方)
根据我校现行情况,学生住宿密度较大,数量之多。学生住宿中的安全,是我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非常重视,和关注的问题。为保证宿舍楼内的安全,由八十中学学生公寓管理处与住宿生签定协议如下:
1.提高警惕,加强安全意识,注意防火、防盗、防坏人,杜绝安全隐患,做到安全保卫工作人人有责。
2.宿舍内禁止存放贵重物品,私自存放如果丢失责任自负。
3.宿舍内无人时,一定要关好门窗,住宿生不得乱串宿舍,不得带外人进入宿舍。如果发现外人混入,请立即报告生活老师。
4.宿舍内严禁使用各种自带电器(电炉子、电热杯、电吹风、电熨斗、电褥子、电蚊香、火柴、蜡烛、鞭炮、收录机、打火机、热得快、接线板等),一经发现,立即没收并严肃处理。
5.禁止携带剧毒、易燃、易爆及危险品,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取消住宿资格。
6.严禁接触防火器材,不许私动空调及室内各种插座。
7.严禁坐窗台、跨越窗户,不许上楼顶;违者严肃处理并取消住宿资格。
8.对不办请假手续,夜不归宿者,将予停宿。
9.天黑后在校园内行走,要结伴而行。
10.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应急电话:
火警119;
匪警110;
急救中心120。
此协议一式二份,学生留存一份,学校存档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姓名:
签字日期:
第五篇:有关学生校外住宿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教育部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要求,本着向学生及其家庭高度负责的精神,为保持良好的教学、生活、管理秩序,学校原则上要求所有学生均应在校住宿。但因确有客观原因或坚持要求在校外住宿(含在外租房住宿或投靠亲友自行解决住宿)的,须由学生家长到校与校方签订书面协议。为了加强在校外住宿学生的管理,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经双方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一、申请在外住宿的学生须在每学年结束前两周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签订协议。
二、在校外宿舍的学生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到校上课和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在校外宿舍的学生享有校内住宿学生的同等权利。
三、在外住宿的学生要如实填写《 学校学生校外居住申请表》(见附表),办理表中规定的相关手续,并向学校提供与房东签订的租房协议,定期向学校报告学习、生活情况。如租房地点变动要及时向学校报告。
四、在外住宿学生应服从所在辖区的管理,增强自我防范意识,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
五、在校外住宿的学生在校外发生的一切纠纷、事故、人身财产安全等,均视为个人行为,学校不承担责任。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学生处、学生所在学院、家长各持一份。
七、协议与国家法律、地方法规相冲突之处以后者为准。
辅导员签字:
学生签字:
院长(系主任)签字:
家长签字:
(学院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