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托管协议书

时间:2022-11-01 21:13:10 作者:网友上传 字数:1831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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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资金托管协议

资金托管协议

湖南国金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此提醒您(以下称“您”或称“用户”)认真阅读理解本《联动优势资金托管协议》,包括免除或者限制湖南国金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责任的免责条款及对您的权利限制条款;您确认,在您使用湖南国金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支付服务之前,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一旦您在“我已阅读以上协议”前勾选,并点击“同意”按钮,即表示您同意遵循本协议之所有约定,一旦您使用湖南国金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全部或部分服务,亦表示您同意遵循本协议之所有约定。本协议在您和湖南国金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之间具有合同上的法律效力。

为更好地给用户提供优质服务,用户和湖南国金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用户通过湖南国金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交易系统认购、交易产品时办理联动优势资金托管达成以下协议。

一、定义及解释

(一)资金托管服务(以下称“本服务”)是由联动优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为平台方的用户提供的包括资金托管、互联网支付服务在内的综合解决方案与服务。

(二)平台方:是搭建网络平台,并为投融资活动提供金融居间、信息发布、交易管理、信用咨询或风险评估等服务的经营主体。

(三)用户:本协议是指使用平台方发布的信息并进行投融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借款、还款、委托理财)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然人用户,以下简称个人用户;法人或其他组织用户,以下简称企业用户)。

(四)用户账户:是指用户在平台方的平台开立的用于进行投融资等活动与交易信息管理的虚拟账户,用户可以使用其用户账户进行投融资活动。您在注册开通用户账户时一并开通本公司的资金托管服务,本公司将为您在本公司的后台开通相应的资金托管账户,并对您在平台进行投融资活动的资金进行托管。

(五)托管账户:是指本公司在U付软件系统为用户开通的后台资金管理账户,用户通过其用户账户可以对相应的托管账户进行查询、充值、提现、收付款、转账等操作。

(六)平台网站:用户可以通过直接登录与本公司合作的平台方的网站(包括后续可能开通的其他网站或客户端)开展投融资活动并实现对其用户账户及其托管资金的管理。

二、声明与承诺

(一)本协议已对与您的权益有或可能具有重大关系的条款,及对本公司具有或可能具有免责或限制责任的条款用粗体字予以标注,请您注意。您确认,在成为本公司及平台方用户并接受本服务前,或您以其他本公司允许的方式实际使用本服务前,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一旦您通过互联网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或您使用本服务,即表示您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确认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二)您同意,本公司有权随时对本协议内容进行单方面的变更,并以在本公司网站公告的方式予以公布,无需另行单独通知您;若您在本协议内容公告变更后继续使用本服务的,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修改后的协议内容,也将遵循修改后的协议内容使用本服务;若您不同意修改后的协议内容,您应停止使用本服务。

(三)您保证,在您同意接受本协议并成为本公司的用户时,您是在中国大陆地区合法开展投融资活动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具备前述条件的,您应立即终止注册或停止使用本服务。您在使用本服务时,应自行判断交易对方是否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自行决定是否与交易对方进行交易,且您应自行承担与此相关的所有风险,本公司对您的交易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也对您的任何损失不承担责任。本公司不介入平台方的基础交易以及用户的投融资相关活动,不对任何基础交易及用户承担担保责任,亦不对基础交易的任何一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四)您同意,您不可撤销地授权本公司按照您通过平台方及平台发送的指令对您的托管账户内的资金进行操作(包括但不限于冻结、扣划),对本公司按照平台方传送的指令对您的托管账户的资金进行冻结、扣划完全来自于您的授权,若您对您在平台网站发生的相关交易存在异议的,应当自行与交易对方或平台方协商解决,本公司对您在平台网站发生的任何损失均不承担责任。

(五)若您使用借记卡快捷支付(只有自然人可以使用)进行充值,您应确保您在使用本协议下的借记卡快捷支付时绑定的借记卡为您本人所有,并确保您将您的用户账户与该借记卡绑定且用其支付的行为合法、有效,未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否则因此造成持卡人、平台方和本公司损失的,您应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六)您应妥善保管您的银行账户的开户户名、开户类型、与之相关的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手机号码、固定电话、通信地址等与该卡有关的一切信息。如您遗失因银行卡、泄露身份信息或银行账户信息,您应及时通知银行,以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因您泄露银行密码、支付密码、数字证书、丢失借记卡等所致损失需由您自行承担,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您同意,您通过用户账户发生的所有交易,您不可撤销的授权平台方及本公司按照本协议、各方的争议处理规范、交易规则等规范进行处理;同时,您不可撤销地授权本公司有权按照您已经授权的平台方或其他第三方的指令将争议款项的全部或部分支付给交易一方或双方,同时本公司有权从平台方获取您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主体、交易类型、交易流水号、交易数额、交易时间等)。您确认,您使用本服务时,您应完全遵守本协议及本公司制定的各项规则及页面提示等。

(八)您同意,在您使用本服务的过程中,您同意本公司将您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您的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联系方式、交易主体、交易类型、交易流水号、交易数额、交易时间等)用于本公司的数据分析、产品设计时使用以及为本协议目的的其他使用,本公司承诺在使用您的数据时,对您信息进行保密。您确认,您使用本服务时,您已了解并接受本条款。

(九)您同意,在平台网站或本公司的域名进行新增或者变更后,一旦您使用本服务时,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内容同样适用于新增或变更后的网站、客户端,若您不同意,您应停止使用本服务。

三、您的注册义务

为了您能使用资金托管服务,您应当按照平台方的要求提供相关信息并提供给本公司后方可使用本服务,您同意:

1、按照平台方的要求准确提供并在取得用户账户后及时更新您正确、最新及完整的身份信息及相关资料(个人用户应当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联系方式、邮箱、手机号码、银行账户等,企业用户应当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获得投融资活动的行政许可)。若本公司有合理理由怀疑您向平台方提供的身份信息及相关资料错误、不实、过时或不完整的,或因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监管机构的要求,本公司需要您补充提供任何相关资料时,如您不能及时配合提供给平台方的,本公司有权暂停或终止向您提供部分或全部托管服务。本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您将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支出。

2、您应当准确提供并及时更新您提供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等联系方式(企业用户为企业名称等以及代理人的电子邮件、联系电话等),以便平台方或本公司与您进行及时、有效联系。您应完全独自承担因通过这些联系方式无法与您取得联系而导致的您在使用平台服务和本服务过程中遭受的任何损失或增加任何费用等不利后果。您理解并同意,您有义务保持您提供的联系方式的有效性,如有变更需要更新的,您应按平台方的要求进行操作。

3、因您未及时更新资料,导致本服务无法提供或提供时发生任何错误,您不得将此作为取消交易、拒绝付款的理由,您将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4、若您为个人用户,在本公司为您开通托管账户后,将向您的手机发送支付密码,您通过用户账户对托管资金进行相关操作时,应该将支付密码按照指示输入该支付密码并通过本公司系统验证成功后方可进行下一步的操作。

5、您应对您的用户账户负责,只有您自己或您授权的代理人可以使用您的用户账户。在您决定不再使用前述账户时,您应将该账户相应的托管账户下所对应的可用款项全部提现或者通过用户账户向本公司发出其它支付指令,并向平台方申请注销用户账户。

6、您同意,若您发生影响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事项,本公司有权根据有效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生效的法院判决、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等)处置与您的用户账户关联的托管账户下的相关款项。

四、资金托管服务概要

(一)账户管理

托管账户包括账户明细、账户充值、充值查询、提现、提现查询、转账、转账查询、收款、收款查询等,目前您只能通过登陆平台网站对您的用户账户下进行相关操作并开展投融资活动。

(二)充值服务

您可以通过用户账户发起指令并使用本公司提供支付服务,将银行账户内的资金转移到您的托管账户中,充值完成即视为您授权将充值资金交付给本公司代为保管,当您从交易对方因融资交易等收到相关款项,托管账户收到款项即视为您授权将资金交付本公司代为保管。

(三)提现服务

您可以要求本公司退返本公司代管的您的款项或向您支付您的应收款(即提现)。当您通过用户账户向本公司发起提现指令时,必须提供一个与您的姓名/名称一致的有效的中国大陆银行账户,本公司将于收到指令后于两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款项转入您提供的有效银行账户(根据您提供的银行不同,会产生转入时间上的差异),若您的托管账户余额不足的,本公司不接受您的提现请求。

(四)转账服务

转账服务是指收付款双方使用托管账户并通过本公司的后台系统,在付款方通过平台网站指示收款方托管账户或银行账户和转账金额后,将付款方托管账户内指定金额的款项划转至收款方托管账户的一种资金转移服务。在您使用转账服务指示转出资金时,您所转出的款项将进入您向本公司系统指示的收款方的托管账户。在您获得托管账户后,您的托管账户即具备接受(收)来自转账服务的转账款项的功能,也即您可以使用该服务进行投融资活动(包括借款、还款、委托理财等),但未进行实名认证的托管账户将会受到收款和提现的限制。本公司提示您注意:该项服务适用于您与收(付)款方彼此都有充分了解的转账行为。基于此项服务可能存在的风险,在使用转账服务时,您理解并接受:

1、为控制可能存在的风险,本公司对所有用户使用转账服务时的转账款项的每天转账最高限额以及每笔转账最高限额进行了限制,并保留对限制种类和限制限额进行无需预告地调整的权利。

2、您可能收到由于使用转账服务的付款方指示错误(失误)而转账到您托管账户或银行账户的款项,在此情况下您应该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的规定和实际情况处理收到的该笔款项。

3、使用转账服务是基于您对转账对方的充分了解(包括但不限于对方的真实身份及确切的托管账户等),一旦您从事的投融资活动需要进行转账,您应当自行承担因您指示错误(失误)而导致的风险。本公司依照您通过平台方发送指示的收款方完成转账后,即完成了当次转账服务的所有义务,对于收付款双方之间产生的关于当次转账的任何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也不提供任何形式的纠纷解决途径,您应当自行处理相关的纠纷。

(五)查询

平台方将对您在平台网站中的相关交易操作进行记录,不论该操作之目的最终是否实现。您可以在平台网站中实时查询您的用户账户名下的交易记录,您认为记录有误的,平台方将向您提供本公司已按照您的指令所执行的收付款的记录。您理解并同意您最终收到款项的服务是由您提供的银行账户对应的银行提供的,您需向该银行请求查证。

(六)账户信息管理

用户账户成功登录以后,您可以对您的基本信息、交易管理、密码管理进行操作。

(七)款项专属

对您支付到本公司并归属至您用户账户相应托管账户的款项及您通过用户账户收到的款项,本公司将予以妥善保管,除本协议另行规定外,不作任何其他非您指令的用途。

五、用户账户与托管账户

(一)平台网站相关您理解并同意,您在平台网站完成注册程序后,平台方将提供给您一个用户编号作为您的用户账户登录名。您可以通过您的用户账户登录名及其密码(即登陆密码)直接登录用户账户并对您的用户账户进行操作。为了使您更便捷地使用平台服务与本服务,您在此明确授权,您的账户信息在您注册成功用户账户时,已授权平台方将账户信息披露给本公司使用。

(二)账户安全您将对使用用户账户及其密码以及本公司提供的支付密码进行的一切操作及言论负完全的责任,您同意:

1、平台方将通过您的用户账户登录名和密码识别您的指示,本公司将通过您通过用户账户发送的指令以及支付密码识别您的指示,您应当妥善保管您的用户账户登录名及其密码、身份信息以及支付密码,对于因密码泄露、身份信息泄露所致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您保证不向其他任何人泄露您的用户账户登录名及密码、身份信息以及支付密码,亦不使用其他任何人的用户账户登录名及其密码。本公司亦可能通过本服务应用您使用的其他产品或设备识别您的指示,您应当妥善保管处于您或应当处于您掌控下的这些产品或设备,对于这些产品或设备遗失所致的任何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2、您同意:

(a)如您发现有他人冒用或盗用您的用户账户登录名及其密码或任何其他未经合法授权之情形时,应立即以有效方式通知平台方,要求平台方暂停相关服务。

(b)如您发现有他人冒用或盗用您的支付密码或任何其他未经合法授权之情形时,应立即以有效方式通知本公司,要求本公司暂停相关服务。

(c)确保您在持续登录任一平台相关网站时段结束时,以正确步骤离开网站。平台方与本公司不能也不会对因您未能遵守本款约定而发生的任何损失、损毁及其他不利后果负责。您理解本公司对您及平台方的请求采取行动需要合理期限,在此之前,本公司对已执行的指令所导致的您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3、除非有法律规定或司法裁判,且征得平台方同意,否则您的用户账户登录名及密码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赠与或继承(相关的财产权益除外)。除非有法律规定或司法裁判,且征得本公司同意,否则您托管账户及其支付密码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赠与或继承(相关的财产权益除外)。

4、交易异常处理:您使用本服务时同意并认可,可能由于银行本身系统问题、银行相关作业网络连线问题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本服务无法提供。您确保您所输入的您的资料无误,如果因资料错误造成本公司于上述异常状况发生时,无法及时通知您相关交易后续处理方式的,本公司不承担任何损害赔偿责任。

5、您同意,基于运行和交易安全的需要,本公司可以暂时停止提供或者限制本服务部分功能,或提供新的功能,在任何功能减少、增加或者变化时,只要您仍然使用本服务,表示您仍然同意本协议或者变更后的协议。

6、本公司有权了解您使用本公司产品或服务的真实交易背景及目的,您应如实通过平台方向本公司提供所需的真实、全面、准确的信息;如果本公司有合理理由怀疑您通过平台方提供虚假交易信息的或者平台方伪造您的交易信息的,本公司有权暂时或永久限制您所使用的产品或服务的部分或全部功能,对此您应当与平台方自行解决,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7、您同意,为了您的托管账户内的资金安全,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法律法规及法律文书的规定、政府依行政职权的要求及本公司依据自行判断认为的可能对您的托管账户产生风险的情况,本公司有权对您名下的全部或部分托管账户进行冻结,即进行暂时关闭您通过用户账户对托管账户的全部或部分功能进行操作。冻结的逆过程为解冻,即本公司对被冻结的托管账户结束冻结。当冻结发生时,如您申请解冻,本公司有权依照自行判断根据本项规定前述的冻结原因来决定是否允许全部或部分解冻,您应充分理解您的解冻申请并不必然被允许,且申请解冻时您应当配合本公司核实您的身份的有关要求,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身份信息、身份证、护照、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及本公司要求的其他信息或文件。

8、您同意,本公司有权按照包括但不限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海关、税务机关等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的要求对您在托管的资金及账户等进行查询、冻结或扣划。

(三)注销相关在需要终止使用本服务时,您可以通过平台网站申请注销您的用户账户,若您在其他平台未使用本公司的托管服务,您的托管账户将同时被注销,您同意:

1、您所申请注销的用户账户应当是您依照本协议的约定注册并由平台方提供给您本人的账户。您应当依照平台方规定的程序进行用户账户注销。

2、用户账户及相应的托管注销将导致本公司终止为您提供本服务,本协议约定的各方的权利义务终止(依本协议其他条款另行约定不得终止的或依其性质不能终止的除外),同时还可能对于该账户产生如下结果:任何银行卡将不能适用该账户内的支付或提现服务。

3、您可以通过人工的方式申请注销托管账户,但如果您使用了本公司提供的安全产品,应当在该安全产品环境下申请注销。

4、您申请注销的用户账户应当处于正常状态,即您的用户账户的账户信息是最新、完整、正确的,且该账户可以使用所有用户服务功能的状态。账户信息过时、缺失、不正确的账户或被冻结的账户不能被申请注销。如您申请注销的账户有关联账户或子账户的,在该关联账户或子账户被注销前,该账户不得被注销。

5、您申请注销的用户账户应当不存在任何由于该账户被注销而导致的未了结的合同关系与其他基于该账户的存在而产生或维持的权利义务,及平台方或本公司认为注销该账户会由此产生未了结的权利义务而产生纠纷的情况。

6、您理解并同意,如(a)您连续36个月未使用您的用户账户登录名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方式登录过平台网站及其他任一网站;或(b)您在任一平台网站有欺诈、进行虚假交易、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其他严重违反任一本公司规则的行为的;或(c)平台方系统长时间故障造成您无法登陆;或(d)平台方恶意倒闭、破产或被吊销营业执照本公司有权注销您相应的托管账户,您将不能再登录任一平台网站或通过平台网站对托管资金进行操作,所有托管服务将同时终止。

7、如果您申请注销的托管账户一旦注销成功,将不再予以恢复,在您提供真实、合法并有效的相关材料后,本公司可以通过线下的方式将您的托管账户的剩余资金支付给您。

六、托管服务使用规则

为有效保障您使用本服务时的合法权益,您理解并同意接受以下规则:

(一)一旦您使用本服务,您即授权本公司代理您在您或您指定人符合指定条件或状态时,支付款项给您指定人,或收取您指定人支付给您的款项。

(二)本公司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接受来自您的指令:其一,您在平台网站通过以您的用户账户名及其密码或数字证书等安全产品登录用户账户并依照平台方预设流程所修改或确认的交易状态或指令;其二,您通过您注册时作为该账户绑定的手机或其他专属于您的通讯工具(以下合称该手机)号码向本公司系统发送的信息回复;其三,您事先授权给平台方并且平台方向本公司系统发送指令。无论您通过以上三种方式中的任一种向本公司发出指令,都不可撤回或撤销,且成为本公司代理您支付或收取款项或进行其他账户操作的唯一指令,视为您本人的指令,您应当自己对本公司忠实执行上述指令产生的任何结果承担责任。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您与第三方发生交易纠纷时,您授权本公司按照平台方指令或自行判断并决定将争议款项的全部或部分支付给交易一方或双方。

((三)您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本协议内容、平台网站出现的关于交易操作的提示或本公司发送到该手机的信息(短信或电话等)内容是您使用本服务的相关规则,您使用本服务即表示您同意接受本服务的相关规则。您了解并同意本公司有权单方修改服务的相关规则,而无须征得您的同意,服务规则应以您使用服务时的页面提示(或发送到该手机的短信或电话等)为准,您同意并遵照服务规则是您使用本服务的前提。

(四)在您对用户账户进行操作时,平台方可能会以电子邮件(或发送到该手机的短信或电话或网站消息等)方式通知您交易进展情况以及提示您进行下一步的操作,但平台方不保证您能够收到或者及时收到该邮件(或发送到该手机的短信或电话或网站消息等),且不对此承担任何后果,因此,在交易过程中您应当及时登录到平台网站查看和进行交易操作。因您没有及时查看和对交易状态进行修改或确认或未能提交相关申请而导致的任何纠纷或损失,平台方与本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五)在您通过用户账户对托管资金进行重要操作时,本公司可能会以手机短信方式通知您交易进展情况以及提示您进行下一步的操作,但本公司不保证您能够收到或者及时收到该短信,且不对此承担任何后果,因此,在交易过程中您应当及时登录到平台网站查看和进行交易操作。因您没有及时查看和对交易状态进行修改或确认或未能提交相关申请而导致的任何纠纷或损失,本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六)若您未通过实名认证,他人通过本服务向您支付款项时,相应款项将无法使用或提现,您授权本公司暂时代为保管该款项,直到您完成实名认证。

(七)本公司会将与您托管账户相关的资金,独立于本公司营运资金之外,且不会将该资金用于非您指示的用途,但本公司交易通用规则约束的交易及本条第(十三)项约定的除外。

(八)本公司并非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本服务也非金融业务,本协议项下的资金移转均通过银行来实现,你理解并同意您的资金于流转途中的合理时间。

(九)您确认并同意,您应自行承担您使用本服务期间由本公司保管或代收或代付款项的货币贬值风险,并且本公司无须就此等款项向您支付任何孳息或其他对价。

(十)在您注册成为平台方用户时,您授权平台方和本公司通过银行或向第三者审核您的身份和资格,并通过平台方或本公司相关网站或其它合作方取得关于您使用本服务的相关资料。

(十一)您使用本服务进行交易或使用该账户登录其他支持本服务的网站时,您即授权本公司将您的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披露给与您交易的另一方或您登录的网站,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您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信用状况、账户信息。

(十二)您不得将本服务用于非本公司许可的其他用途。

(十三)交易风险:

1、在使用本服务时,若您或您的交易对方未遵从本服务条款或网站说明、交易页面中之操作提示、规则),则本公司有权拒绝为您与交易对方提供相关服务,且本公司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若发生上述状况,而款项已先行划付至您或他人的账户名下,您同意本公司有权直接自相关账户余额中扣回款项及(或)禁止您要求支付此笔款项之权利。此款项若已汇入您的银行账户,您同意本公司有向您事后索回之权利,因您的原因导致本公司事后追索的,您应当承担本公司合理的追索费用。

2、因您的过错导致的任何损失由您自行承担,该过错包括但不限于:不按照交易提示操作,未及时进行交易操作,遗忘或泄漏密码,密码被他人破解,您使用的计算机被他人侵入。

(十四)服务费用:

1、在您使用本服务时,您同意本公司有权依照本服务的收费规则向您收取服务费用,并有权按照平台方的的指令从您的账户中扣除您应支付给平台方的相关服务费用。本公司拥有制订及调整服务费之权利,服务费包括为充值手续费、提现手续费为、转账手续费以及您使用POS机具进行充值、查询的过程中收取的账户服务费等,相关服务费标准详见平台网站公告或提示。

2、您交易过程中发生的充值手续费、提现手续费、转账手续费、账户服务费以及您支付给平台方的服务费用将在您使用服务时扣除,但平台方愿意承担上述服务费用的除外。

七、托管服务使用限制

(一)资金托管服务(以下称“本服务”)是由联动优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为平台方的用户提供的包括资金托管、互联网支付服务在内的综合解决方案与服务。

(二)您不得利用本服务从事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之行为,否则本公司有权拒绝提供本服务并终止本协议,且您应承担所有相关法律责任,因此导致本公司或本公司雇员受损的,您应承担赔偿责任。上述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侵害他人名誉权、隐私权、商业秘密、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合法权益。

2、违反依法定或约定之保密义务。

3、冒用他人名义使用本服务。

4、从事不法交易行为,如洗钱、恐怖融资、贩卖枪支、毒品、禁药、盗版软件、黄色淫秽物品、其他本公司认为不得使用本服务进行交易的物品等。

5、提供赌博资讯或以任何方式引诱他人参与赌博。

6、非法使用他人银行账户(包括信用卡账户)或无效银行账号(包括信用卡账户)交易。

7、违反《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使用银行卡,或利用信用卡套取现金(以下简称套现)。

8、进行与您或交易对方宣称的交易内容不符的交易,或不真实的交易。

9、从事任何可能含有电脑病毒或是可能侵害本服务系统、资料之行为。

10、其他本公司有正当理由认为不适当之行为。

八、保密条款

(一)“保密信息”指您与平台方、本公司合作过程中一方向其他第三方披露的与本次合作有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个人信息、交易信息与支付信息。

(二)未经一方书面同意,其他任何一方必须对从一方得到的任何保密信息保密,不得将该保密信息用于本协议目的之外的用途,并且不得将该保密信息透露给双方之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但法律法规、司法机关、监管机构、本协议另有规定或要求,以及本公司为执行本协议确有必要披露的除外。

(三)各方对本次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其他方不得将该内容披露给三方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但法律法规、司法机关、监管机构、本协议另有规定或要求,以及本协议任何一方为执行本协议确有必要披露的除外。

(四)本协议所述的保密义务对以下信息不适用:

(1)在信息披露方披露时,已经是公众所知的信息,或者在披露后,并非由于信息接收方及其雇员、律师、会计师、顾问或者其聘用的其他人员的过错而成为公众所知的信息;

(2)有书面证据证明在披露时已经由信息接收方掌握的信息,而且该信息并非直接或间接来自于信息披露方;

(3)有书面证据证明第三方已向信息接收方披露的信息,而该第三方对该信息并不负有保密义务,并且有权做出披露。

(五)本协议或其他条款的终止、中止、失效、无效均不影响本保密条款的有效性及对双方的约束力。

九、系统中断或故障

系统因下列状况无法正常运作,使您无法使用各项服务时,平台方与本公司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该状况包括但不限于:

(一)平台方或本公司在平台网站或本公司网站公告之系统停机维护期间。

(二)电信设备出现故障不能进行数据传输的。

(三)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本公司系统障碍不能执行业务的。

(四)由于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调整或故障、网站升级、银行方面的问题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者延迟。

十、责任范围及责任限制

(一)本公司仅对本协议中列明的责任承担范围负责。

(二)您明确因交易所产生的任何风险应由您与交易对方承担,如发生交易对方逃避债务、恶意破产或倒闭等或平台方跑路、破产等情形的,您应当向平台方或交易对方或相关担保方请求其承担责任,与本公司无关。

(三)用户账户信息是由用户自行提供的,本公司无法保证该信息之准确、及时和完整,您应对您的判断承担全部责任。

(四)本公司不对平台方的交易标的及本服务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本服务符合您的需求。

2、本服务不受干扰、及时提供或免于出错。

3、您经由本服务购买或取得之任何产品、服务、资讯或其他资料符合您的期望。

(五)平台方保证所提供的平台服务的品质及内容,如因平台方进行虚构交易、仿冒您的指令发起交易等操作而给您造成损失的,您应当向平台方追究相应的责任,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您经由本服务之使用下载或取得任何资料,应由您自行考量且自负风险,因资料之下载而导致您电脑系统之任何损坏或资料流失,您应负完全责任。

(七)您自本公司及本公司工作人员或经由本服务取得之建议和资讯,无论其为书面或口头形式,均不构成本公司对本服务之保证。

(八)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本公司对于与本协议有关或由本协议引起的任何间接的、惩罚性的、特殊的、派生的损失(包括业务损失、收益损失、利润损失、使用数据或其他经济利益的损失),不论是如何产生的,也不论是由对本协议的违约(包括违反保证)还是由侵权造成的,均不负有任何责任,即使事先已被告知此等损失的可能性。另外即使本协议规定的排他性救济没有达到其基本目的,也应排除本公司对上述损失的责任。

(九)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对本协议所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总额不超过向您收取的当次服务费用总额。/p>

十一、知识产权的保护

(一)本公司网站或客户端上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著作、图片、档案、资讯、资料、网站架构、网站画面的安排、网页设计、手机短信指令等,均由本公司和或其他合法权利人依法拥有全部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

(二)非经本公司和或其他合法权利人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修改、复制、公开传播、改变、散布、发行或公开发表本公司程序、内容或与本公司服务有关的其他任何信息。

(三)任何违反本条的行为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对本公司承担所有损害赔偿责任。

十二、争议解决条款

对于因为本协议履行而发生的争议,您与平台方、本公司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本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若本协议中的部分条款被有管辖权的法院认定为无效或违法,将不影响除上述有争议条款外的其他条款的有效性。

十三、法律适用与管辖

本协议之效力、解释、变更、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的,参照通用国际商业惯例和(或)行业惯例。因本协议产生之争议,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予以处理。

十四、其他

(一)本协议及相关其他业务规则中的名词解释或条款说明,可互相引用参照,如有不同理解,应以本协议为准。本公司具有对上述名词、条款的最终解释权。

(二)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与本协议有关的某一特定事项缺乏明确法律规定,则应参照通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相关条例或通行做法。

个人用户授权协议

本协议由同意并承诺遵守本协议并使用资金托管服务的法律实体即个人用户(以下称“用户”或“您”)、平台方(为《资金托管协议》中的平台方)、联动优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共同缔结,您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您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

一、定义及解释

(一)委托充值服务:是指用户开通借记卡快捷支付并签署本协议后,联动优势按照平台方的指令从用户开通借记卡快捷的银行卡划拨相应的资金到用户的托管账户,无需用户再次输入账户支付密码,具体产品为借记卡委托支付。

(二)委托还款服务:是指用户在签署本协议后,联动优势按照平台方的指令从用户的托管账户划拨相应的资金到投资人账户的服务,具体产品为托管账户委托还款。

(三)委托投资服务:是指用户在签署本协议后,联动优势按照平台方的指令从用户的托管账户划拨相应的资金到融资人账户的服务,具体产品为托管账户委托投资。

(四)委托付款服务,是指用户在签署本协议后,联动优势按照平台方的指令从用户的托管账户划拨相应的资金到平台方与用户事先指定的用款人的托管账户,具体的产品为委托付款。

(五)指示付款服务,是指用户在签署本协议后,联动优势按照平台方的指令从投资人的托管账户划拨相应的资金到平台方与用户事先指定的用款人的托管账户,具体的产品为指示付款。

您在此同意,按照您的勾选情况开通相应的服务及相应的支付产品,同时授权联动优势按照平台方的指令对您的托管账户或银行账户进行操作,您在此确认并同意上述服务均无需您再次输入支付密码。

二、声明与授权

(一)您同意,您在使用本协议项下的服务时的意思表示均出自于您本人的真意意愿。同时您确保在使用服务时的所填写的信息均真实有效,否则因此导致的责任由您自行承担。

(二)您在此授权,联动优势有权根据您在平台方的投融资活动及平台方的指令,对您的托管账户或银行账户进行免密操作,以便您在平台上正常开展投融资活动。

(三)您同意,联动优势可以根据您在平台上设置的内容或您事先授权给平台方的内容从您的托管账户扣款(包括向您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或者按约向银行发送指令进行扣款。联动优势将根据银行及相关服务机构的执行情况,及时更新相关信息,不对相关款项的扣款执行情况承担任何保证责任,亦不承担因相关银行或服务机构未能及时执行相关代扣指令或执行信息反馈延迟、错误导致的所有责任;因此导致的所有责任均由您与相关银行或服务机构自行协商解决,但因联动优势的原因导致的错误情况除外。

(四)您同意,联动优势仅对因错误执行平台方的指令承担责任,对于因平台方发送指令错误或迟延,或平台方未取得您的事先授权而发送指令,导致您的托管账户或银行账户发生的资金损失,联动优势不承担任何责任,您应该与平台方或交易对方自行解决前述纠纷。您理解并明白联动优势仅在此过程中仅根据平台方扣款指令划扣相应款项,除联动优势错误执行指令外,您不得据此向联动优势主张任何索赔或补偿。

(五)您同意,您开通本协议项下的服务后,当联动优势自您的托管账户或银行账户中划扣相应款项的情况下,若因平台方未能及时出具账单,或账单逾期、错误导致您未能及时偿付相关款项而产生违约金或者多扣、重复扣款的,因此导致的所有责任及损失,均由您与平台方自行协商解决。

三、其他

本协议依附于《资金托管协议》而存在,未尽事宜均以联动优势或平台方网站不时公布的《资金托管协议》及相关规则为补充;本服务协议与《资金托管协议》及相关规则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协议为准。

第二篇:资金托管协议

上海____律师事务所资金托管协议(2014)沪____非字第 号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上海律师事务所

本协议由上列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二0一四 年 月 日订立:

第一部分 基本信息

一、法律服务范围。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指定经办律师;乙方和经办律师为甲方所提供的法律服务为 资金托管服务。

二、资金托管服务。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保管其自有资金、并按其指令支付或使用自有资金的法律服务。

三、经办律师。

乙方指派 律师作为本协议法律服务事项的经办律师。

四、律师费。

根据《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律师费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该律师费用从被托管的资金中一次性优先扣除。

五、办案费。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办案费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办案费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费用;通讯、电信费用;文件、证据快递费用;复印、打印费用;交通、差旅费用等。该办案费用从被托管的资金中一次性优先扣除。

六、联系信息。

1、律师事务所的信息:

名 称:上海____律师事务所 电 话: 邮 编: 地 址

2、经办律师的信息: 经办律师: 手 机:

3、甲方的联系信息:

联 系 人: 手 机:

邮 编: 地 址:

第二部分 协议条款

一、托管资金总额。

托管资金总额: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元整)。

二、托管资金来源。

1、售房得款:甲方将其名下的本市 房屋一套出售,房款净得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现存于中国XXX银行。

2、个人存款:甲方名下的个人银行存款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现存于中国XX银行。

三、托管资金组成。

甲方托管资金总额的组成: 房屋出售净得款 元和个人银行存款 元二部分,共计人民币 元整。

四、托管资金用途。

仅用于为甲方支付其 项目的相关费用。

五、托管资金权属。

甲方声明并保证,上述托管资金完全属于其个人自有资金,不属于任何亲属或第三方,故不受任何亲属或第三方的权利限制或追索。

六、托管资金支付前提。

乙方只能根据甲方甲方书面指定的项目收款人向乙方出具的书面付款指令或付款凭证后,方可从托管资金总额中为甲方向该项目支付其相关费用。

七、托管资金支付方式。

乙方只能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该费用从乙方银行账户直接划至 项目的银行账户中,不得以现金支付。

八、托管资金支付时间、金额。

1、乙方在收到甲方或甲方书面指定的项目收款人的书面付款指令或付款凭证后三个工作日 内向该敬老院支付相关养老费用。

2、项目费用的支付应一次性支付,支付时甲方或甲方书面指定的项目收款人须向乙方出具书面付款指令或付款凭证。

3、项目支付金额为人民币 元,具体金额以书面付款指令或付款凭证为准。

九、资金托管期限。

1、从甲方按本协议约定将托管资金总额划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须到账)之日起,至本协议第XXX部分第XXX条约定的托管终止条件成就时止。

2、若本协议提前解除的,则视为资金托管期限已经到期。届时,甲、乙双方将按照本协议第XXX部分第XXX条的约定进行处理。

十、托管资金利息。

甲方承诺,其上述托管资金在乙方托管期间所产生的全部利息,均由乙方享有,甲方自愿放弃对该利息的权利。

十一、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一经双方签署、甲方并已按约将托管资金总额划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内(须到账)、乙方且已从该被托管资金中一次性扣除了律师费、办案费后即刻生效。也即本协议须在甲方一次性付清双方所约定的乙方律师费、办案费后方才生效。

十二、协议的期限。

本协议从生效之日起,至协议第XXX部分第XXX条约定的托管终止条件成就时止。

十三、托管资金专用账户。

乙方将为甲方的托管资金开设专门的银行账户。开户名称:上海____律师事务所 开户银行:上海XXX银行XXX支行 帐 号:XXXXXXXX

十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的三日内,将其托管资金总额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元整)一次性汇入乙方的银行托管资金账户中。若甲方汇入的托管资金不足前述金额且未向乙方说明缺额事由的,乙方仍按本协议的约定全额收取律师费、办案费。

1.1、乙方银行收款单据中所显示的汇款人必须是甲方本人。

1.2、乙方银行收款单据中所显示的汇款用途必须注明是“托管资金”。1.3、若甲方因特殊情况或原因,需委托或指定其子女或第三方代为划款的,则应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书面同意。

2、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时向乙方付清律师费和办案费,不得借故拖延或拒付。

3、若甲方书面指定的项目收款人发生变动或变更时,甲方应自己或委托原指定的项目收款人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以便于乙方即刻停止向原敬老院支付养老费用。

4、甲方在其出具的原指定的项目收款人发生变动或变更的书面通知中,应明确注明新指定的项目收款人的名称、地址、银行账户、联系方式等具体信息,以便于乙方及时、准确地付款。

5、若甲方所指定的项目费用收取的金额、期限、方式等发生变化时,则甲方或甲方所指定的项目收款人应在乙方付款前的15日内以书面方式明确告知乙方。

6、甲方如需变更联系信息,应及时通知乙方。

7、无论何种情况,甲方向乙方提出的任何要求均不得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

十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收到甲方所指定的项目收款人发生变动或变更的书面通知后,应立即停止或拒绝接受原指定的项目收款人的付款凭证,同时应立即停止向其付款,2、乙方在收到甲方上述书面通知中所载明的新指定的项目收款人的付款凭证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向该指定的项目收款人支付费用。

3、乙方应在全部付款完成后向甲方出具项目费用的付款清单一份。清单中应列明付款的时间、金额、性质、余额等内容。

4、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勤勉尽责,最大限度地维护甲方的合法利益。

5、除非特殊、重大、危急的原因并由甲方出具书面特许指令外,乙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向任何甲方亲属或第三人随意发放托管资金或支付相关项目费用。

6、除本协议所约定的律师费和办案费外,乙方无权要求甲方再予支付任何其他款项。

7、乙方如需变更联系信息,应及时通知甲方。

8、在法律服务过程中,如果乙方的经办律师因故不能办理本协议项下的法律事务,乙方为有效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有权根据法律服务的需要,另行指派其他律师继续办理本协议项下的法律事务。

十六、协议的终止。

1、资金托管期间,若托管资金已使用完毕,即托管资金专用账户中已无余额可继续支付的,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2、资金托管期间,若甲方去世,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3、本协议自动终止后,乙方将不再承担继续为甲方支付项目费用的托管义务。

4、甲方去世、本协议自动终止时,如托管资金中仍有余额,则乙方应按本协议第XXX部分第XXX条第XXX款的约定执行。

5、乙方在按本协议约定付尽托管资金或完成退款之后,则本协议的资金托管责任即告履行完毕。

十七、协议的解除、违约责任。

1、资金托管期间,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但乙方已收取的律师费、办案费则一概不予退还,乙方同时即停止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

2、资金托管期间,若乙方无故(即非因甲方违约、侵权或不可抗力等原因)要求解除本协议的,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实际经济损失,赔偿额度以甲方支付的律师费为上限。

3、资金托管期间,若乙方发现托管资金并非甲方的个人资金,而是会受到甲方的亲属或第三方追索的,乙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乙方已收取的律师费、办案费则一概不予退还,乙方同时即停止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

4、资金托管期间,若甲方未按本协议第XXX部分第XXX条第XXX款约定向乙方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导致乙方错误付款的,则与乙方无关,乙方无需为此而承担任何责任。

5、资金托管期间,若发现甲方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或材料等不真实或作假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资金托管期间,若因乙方对托管资金保管不善:如未取得甲方书面付款指令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也未取得甲方所住敬老院的付款凭证等,即向甲方亲属或第三方放款,从而导致托管资金意外减少或流失的,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还应赔偿甲方为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7、资金托管期间,若因甲方亲属或第三方原因而导致托管资金损失的,则乙方除有上述X-X过错外不应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应直接向其亲属或第三方予以追偿。若乙方确实存在上述过错的,则应承担该过错部分的赔偿责任。

8、资金托管期间,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国家重大政策调整、政府行为、战争、灾难、自然灾害、罢工、**等)导致双方不能继续安全履行本协议的,经双方协商后可解除本协议,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乙方应将尚未支付的托管资金归还给甲方,但乙方已收取的律师费、办案费一概不予退还。

十八、双方的特别约定。

1、双方约定,若乙方遭遇解散或经办律师离开乙方处到其他律师事务所执业的,则依旧由该经办律师继续为甲方提供本协议所约定的法律服务。

2、若甲方日后不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的,则应由其监护人、事先委托的其他受托人行使本协议中所约定的权力,履行本协议中所约定的义务。

2.1、甲方应将上述事先委托的其他受托人的有关委托文件、身份证明材料等,一并向乙方出具,并提供原件以供核实。

2.2、若甲方的监护人与事先委托的其他受托人并非同一人的,则本协议中所约定的权利、义务应由甲方事先委托的其他受托人代为行使和履行。

2.3、甲方是否仍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甲方的监护人、事先委托的其他受托人与乙方应根据相关医院证明或司法鉴定结论作出正确判断。

3、双方约定,为了本协议的托管资金,若甲方亲属与甲方发生纠纷,或甲方亲属之间发生纠纷的,与乙方无关。乙方也无需为该纠纷而承担任何责任。

3.1、若上述纠纷的解决需要解除本协议的,则甲方与甲方亲属必须向乙方出具已经生效的法院裁判文书,或甲方必须向乙方出具其真实意思表示的书面通知。

3.2、若在上述纠纷发生期间,甲方已不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则只能由甲方的监护人、事先委托的其他受托人凭已经生效的法院裁判文书才能与乙方解除本协议。

3.3、因本条款所规定的上述情况发生,从而须解除本协议的,乙方对已收取的律师费、办案费同样一概不予退还。

4、资金托管期间,若甲方去世、本协议即自动终止,如托管资金账户中仍有余额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之有关规定,该余额将进入继承程序,由甲方的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依法予以继承。

4.1、乙方只负责将该托管资金的余额全部退还给甲方事先已书面指定的遗产管理人,至于遗产管理人是否按照法定或遗嘱继承程序分配上述余额,则与乙方无关。

4.2、若甲方生前未书面指定遗产管理人的,则甲方的继承人须向乙方出具已经生效的法院裁判文书或已经过公证的遗嘱,乙方才可按上述裁判文书或公证遗嘱向甲方的继承人退还托管资金余额。4.3、若甲方生前既未书面指定遗产管理人也未留下遗嘱的,甲方的法定继承人也可向乙方当面出具其所有法定继承人共同签署的书面有效协议,乙方按此协议内容可向继承人退还托管资金余额。

4.4、甲方亲属之间、甲方亲属与第三方之间若因继承而发生纠纷的,均与乙方无关,乙方依本条款的约定向继承人退还托管资金后即不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十九、保密条款。

1、乙方对于甲方的相关信息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资料、文件和其他情况等均应当保守秘密。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予以披露或泄露。

2、根据甲方另行书面授权,乙方可以将授权范围内的与本协议有关的资料、文件等情况向有关司法机构、行政机构或其他关联方(非利益冲突方)披露。

3、以下内容则不可视为甲方的秘密: 3.1、刑事犯罪证据;

3.2、可以公开查阅或取得的信息和资料; 3.3、本协议所约定的服务范围和所授权限的内容。

4、双方另行签署保密合同的,应以该保密合同的约定为准。

二十、其他法律事务。

1、乙方无义务代理甲方处理任何与本协议约定的法律服务范围以外的其他法律事务。

2、甲方如确有需要乙方为其提供其他相关法律事务服务的,应当与乙方另行签订法律服务委托合同。

二十一、完整的协议。

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之间的最终的、完整的协议,取代之前双方曾经作出的口头或书面的约定。

二十二、协议的可分性。

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如因任何原因从而导致部分或者全部无效的,则本协议的其他条款仍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均应继续履行。

二十三、协议的修改。

1、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书面方式进行修改,但修改的内容仍应在本 协议所约定的法律服务范围之内,未涉及之事项仍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

2、甲方理解并承诺,如甲方希望获得本协议约定的资金托管服务范围以外的法 律服务,应当与乙方另行签订法律服务委托合同。

二十四、通知方式。

与本协议履行有关的任何通知均应以书面方式提交对方,书面方式可以一般邮寄、挂号邮寄、特快专递、传真、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予以送达。

二十五、争议的解决。

1、双方若就本协议约定的且乙方已经收取的律师费、办案费发生争议的,甲方可与乙方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的,甲方可直接向上海市律师协会提出申诉意见,由上海市律师协会进行争议调解。

2、双方同意,若涉及本协议的签署、履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在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和调解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向上海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仲裁依据该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拘束力。

二十六、协议的签署。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共同签署。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上海____律师事务所

客户[签署]

二O一四年 月 日

第三篇:信用卡托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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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托管协议范本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工作繁忙,经常出差,为避免银行卡逾期等行为,特自愿委托乙方办理本人信用卡还款事项,并自愿与乙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甲方信用卡消费后,请乙方自己出资金帮忙垫付,并由乙方持甲方的信用卡将垫付的资金全额刷出到乙方指定的'帐号内。甲方并付给乙方一定劳务费,劳务费为被托管信用卡额度的10%。

第二,甲方有义务提前7天告知乙方应还款期限。在请乙方代还款(信用卡)时,如果因没有提前告知带来信用卡逾期等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三,甲方在请乙方代还款(信用卡)之前,有义务提前告知乙方以下情况:本人同一银行自己名下的信用卡数量,并包括主卡和副卡数量;本人还款日最后期限以及账单日。甲方保证在乙方将款项还入甲方名下信用卡内后,不会在偿还乙方的代还款之前,自行使用本人信用卡内的资金,若出现此情况,甲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乙方双倍损失。

第四,乙方在接到甲方代还款请求时,应该按照约定帮助甲方垫资还款。

第五,乙方在接到甲方请求代还款时,在不发生不可抗拒外力时,应该准时帮甲方垫付还款,如因为乙方原因未及时还款的,并造成逾期等后果的,乙方承担责任。

第六,甲乙双方认可本协议,并保证不出现欺诈、欺骗行为,并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甲乙双方均有权利在告知对方后,停止该协议。

第八,被委托信用卡信息如下:

卡号:

发卡银行:

甲方联系方式:

乙方联系方式: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盖章(手印) 盖章(手印)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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