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范文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合集)》范文,希望对您的工作学习有帮助,你还可以在无忧范文网网可以找到更多《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合集)》。
第一篇:交通事故自行协商解决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 ,男, 汉族,云南省大理州____县________镇____村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 驶证号 ___________,系“云 号面包车驾驶员。
乙方: ___________,女, 汉族,云南省大理州____县________镇____村人。身份证号 ___________驾驶证号___________ ,系该交通事故受害人。
年 月 日晚,甲方驾驶一辆白色面包车在大理州____县____镇____村把在路边行走的乙方撞伤,致使乙方左肋骨折断两根。当晚,甲方立即将乙方送至XX县医院紧急救治。住院期间,乙方家人一直陪伴照顾。 年 月 日,乙方治愈出院。现双方友好协商,并经双方家属同意,就该交通事故的相关赔偿事宜协议如下:
一、乙方住院期间已经产生的医疗费用及其他必要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二、出院后,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营养费____元、误工费____元、护理费____元、住院伙食补助费________元、复查费____元等费用,合计____元。
三、以上各项费用一次性付清。自此,甲方的.赔偿责任完全消除,乙方自愿承担该事故可能导致的隐形伤害风险,不得再次要求甲方承担该次交通事故有关的任何其它赔偿责任。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____交警大队备案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第二篇: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协议书
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协议书
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协议书怎么写如何你需要了解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协议书的话,请关注下文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协议书,欢迎大家阅读!
甲方:姓名,姓别,身份证号:交通方式:驾驶xx号车(或乘坐、步行等),联系电话。乙方:姓名,姓别,身份证号:交通方式:驾驶xx号车(或乘坐、步行等),联系电话。
于xxxx年xx月xx日,甲方驾驶xx号与在xx地段与乙方驾驶的xx号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写明交通事故的经过,即,何时,谁驾什么车,在何地,因为什么,与谁驾驶的什么号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什么后果。)
现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赔偿给乙方各项损失共计元人民币(包括已经支付的元)。
二、损失赔偿项目包括乙方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赔偿。(可按实际情况选择项目)
(注:项目可参照《XX,人身损害赔偿的13个项目+赔偿标准+计算公式》点击可打开)
三、本协议签定时,甲方支付乙方元,余款在乙方配合甲方向保险公司理赔后,支付给乙方。乙方的具体配合工作是指本协议第六条的约定。乙方不配合甲方工作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剩余款项。
(注:本条是指赔偿协议的履行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来写明。)
四、本协议所涉及的赔偿是一次性终结赔偿,甲方支付乙方费用后,今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甲方不再负有任何赔偿责任。
五、本协议签订时,双方均是在自愿的情形下签订的,不存在任何重大误解或显示公平的情形,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于协议提出反悔。
六、在甲方赔偿乙方后,在甲方向保险公司理赔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和保险公司的工作,内容包括做伤残鉴定、提供所有票据等等,如果因为乙方不配合甲方的工作造成了甲方不能向保险公司理赔时,乙方应当返还相当于保险公司理赔给甲方的金额。
七、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xxxx年xx月xx 日
第三篇:交通事故自行协商解决协议书
甲方:姓名: 性别:年龄: 户籍所在地: 现在住址:
乙方:姓名: 性别:年龄: 户籍所在地: 现在住址:
事件概括:年 月 日 时分, 驾驶 车(牌照号 )由行至公路 公里处处时,与前面正常行驶的车(牌照号 )相撞,造成 当场死亡。现 (甲方)与 (乙方)就 死亡赔偿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共计人民币 万元,大写 万元)。
二、甲方将上述 万元于本协议签订后当日付给乙方 万元,剩余的 万元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给乙方。
三、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后,由乙方二人内部自行分配、处理,其分配、处理的方式、后果与甲方无关。
四、甲方履行付款义务后,乙方任何一人就此事保证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死亡一事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
五、甲方履行二次(最终)付款义务后,就此事处理即告终结,甲乙双方之间不再有任何权利、义务。以后因此事衍生的结果亦由首先提出方自行承担,另一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六、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的。
七、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均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本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甲方有证人 在场,乙方有在场共同见证并都已对协议内容表示满意。
八、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
九、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共七人签字时生效。本协议一式七份,甲乙双方每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第四篇:交通事故自行协商的协议书
乙方:__(秦_)__男,22岁,__学校,学员(原籍红花乡__)。
交通事故基本事实及双方责任:
20__年2月25日18时30分,甲方谢士__驾驶鲁13/23425拖拉机与乙方秦_驾__的苏C_A__50两轮摩托车在红花乡房溜村北100M路段发生相撞导致交通事故,造成乙方秦__受伤,摩托车损害。经临沂市局交通警察支队郯城大队第2702123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谢士__自愿赔偿给乙方秦__各项损失共计壹万元人民币(包括已经支付的7000元)。
二、第一项的损失赔偿包括车辆损失赔偿。
三、本协议签定时,甲方必须支付给乙方所剩余的3000元。
四、本协议所涉及的赔偿是一次性终结赔偿。
五、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名按印后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存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第五篇:交通事故自行协商的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事故原因:
__年5月23日甲方驾驶客三轮摩托车载客时由于机车故障导致乙方身体受损,甲方当即把乙方送往医院观察治疗,__年7月2日乙方经治疗观察无大碍出院,甲乙双方经协商,自愿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现依据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对具体的赔偿事项和双方权利义务明确如下,双方须谨遵恪守:
1、甲乙双方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的一般原则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甲方一次性赔偿给乙方赔偿金6500元(大写:壹万陆仟伍佰元),包括先前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24446.90元(大写:贰万肆仟肆佰肆拾陆点玖零元)人民币。
2、乙方在收取甲方一次性损害赔偿金时,必须同时将所有的医疗费用票据、病案材料、其他费用票据、各相关证件等全部交付给甲方,并保证票据材料的真实性,由此造成的甲方向医院报销失效的,乙方应双倍退还甲方不实部分。在甲方向医院报销医疗费用时,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提供相关证件、票据等资料。
3、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均是双方共同协商议定,非合同法所指明的一方所制定的格式文本,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按手印后立即成立生效,双方均承诺且确认本协议是合法、真实、不可解除、不可撤销的民事合同,受法律保护,是一次性解决双方因交通事故所发生的法定各项损害赔偿纠纷的.法律文书,双方在协议中的承诺不能违背,如有违背,则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均是协议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第六篇: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指南
南京市轻微交通事故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操作流程 作者:佚名转贴自:本站原创点击数:276更新时间:2012-1-19文章录入:admin
一、适用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交通事故,适用“互碰自赔”各方当事人向自己的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保险公司自动转入“互碰自赔”理赔流程。
1.两车或多车互碰,各方车辆均投保交强险的。
2.仅涉及车辆损失(包括车上财产和车上货物)、不涉及人员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各方车物损失金额均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内的。
3.当事各方均有事故责任的(包括同等责任、主次责任)。
4.各方事故当事人均同意适用“互碰自赔”保险理赔方式的。
二、操作流程
1.出险后,各方当事人应当用自备的相机或手机固定事故现场证据,迅速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并立即向各自保险公司报案,各方当事人应当及时(约定24小时内)共同到同一“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办理理赔手续。
2.各方当事人到达“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后,首先对事故车物损失进行评估,对符合“互碰自赔”条件、且各方当事人均同意适用“互碰自赔”保险理赔方式的,当事人应如实全项填写《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现场记录书》,并签名确认。
3.事故当事人应如实反映事故情形,对照《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现场记录书》中的规定,准确确定各方事故责任。对事故责任有争议的,由保险理赔服务点驻点交通警察确定。
4、凭《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或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现场记录书》,以及相关保险索赔材料,到各自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服务台办理保险理赔手续。
三、索赔材料
1.索赔申请书
2.责任认定书、调解书或自行协商处理记录书
3.本车损失情况确认书(定损单)
4.本车车辆修理费发票(原件)
5.驾驶证复印件(准驾B型以上的需提供体检证明)
6、行驶证复印件、照片(出租车等营运车辆需提供营运证
南京市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指南
作者:佚名转贴自:本站原创点击数:345更新时间:2012-1-19文章录入:admin
一、我市《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的建设
2007年6月30日上午,江苏省保险行业协会、江苏省公安厅交通巡逻警察总队、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在我市红山路十字街“南京市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三盟服务点举行了“《江苏省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施行暨南京市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启用”仪式,标志着我市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工作进入了新的阶段。
随着我市社会经济的发展,机动车拥有量迅猛增长,交通流与城市道路通行能力的矛盾日趋严重,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不立即撤离现场、占道争辩引起交通堵塞甚至二次事故发生,已经成为当前我市道路交通的一大公害。我市近年来城区交通事故日平均发生量为400余起,其中机动车相互碰蹭、擦刮仅造成车辆财产损失的轻微交通事故,占事故总起数的85%。轻微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不自行立即撤离现场极易引发交通堵塞和二次事故,严重影响了我市城区道路交通畅通,损害了公众交通利益。
此次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协调江苏省保险行业协会牵头,联合在宁经营的十六家财产保险公司,经过两个月的实际筹建工作,在全省率先创建了“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分别在城南大明路的东方汽车维修中心、城北红山路十字街的三盟汽车修理厂和河西应天大街的应天服务点设立了“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点”,十八家保险公司派员设柜办理保险理赔事宜,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在服务点内设立警务室并派员驻点协商处理,是一项全面推进我市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和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的配套工程,疏通了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和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的渠道,为广大轻微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人提供便民服务,方便当事人及时自行撤除轻微交通事故现场,实现保险理赔的“一站式”服务,即机动车辆当事人自行撤离事故现场后,同时到达“保险理赔服务点”,可即时办理保险理赔手续,实现“进一个门,办所有的事”。为缓解我市城区交通拥堵,提高道路通行能力,促进道路交通畅通,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和谐交通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的范围
根据《办法》的规定,凡在我省投保的机动车辆,在我市城区道路上6:00—21:00时间发生的无人员伤亡,单车财产损失在2000元以下、或者非机动车损坏,或者机动车仅
车身前后保险杠、车灯、引擎盖、门窗等外表件损坏,车辆可以继续驾驶的交通事故均可实行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
但为防范保险理赔中的道德风险,《办法》中也规定“⑴机动车无有效号牌、检验合格标志和保险标志的;⑵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⑶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⑷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⑸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等五类情形,不适用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三、当事人如何自行撤离现场
发生符合上述条件的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先行撤离事故现场,将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可以采用摄像、拍照或者文字记录等方式固定事故及损失证据;如实填写《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现场记录书》(以下简称《现场记录书》),无《现场记录书》的,当事人应当以文字方式如实记载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联系方式、机动车驾驶证号、机动车牌号、保险单号、保险有效期、碰撞部位、过错行为或责任等内容,共同核实并签名。
需要办理保险理赔的,应当立即向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当事人应在《现场记录书》或者文字记载中,共同约定同一时间(24小时内)到同一的保险理赔服务点,办理定损和保险理赔手续。由于保险理赔服务中心的工作时间为8:30—17:30时,如在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工作时间内不能到达保险理赔服务点的,可约定在次日保险理赔服务中心的工作时间内前往,但不得超过24小时。
四、当事人如何确定事故责任
《办法》采取了轻微交通事故责任法定的方式,规定:发生轻微交通事故,一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负全部责任;双方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负同等责任。
1、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2、机动车通过路口时违反交通信号的。
3、机动车通过路口遇放行信号不依次通过的。
4、机动车准备进入环行路口不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的。
5、通过无灯控或者无交警指挥的路口,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的。
6、通过无灯控或者无交警指挥的路口,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不让左转弯机动车先行的。
7、机动车通过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不按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的。
8、前车左右转弯、掉头、超车时超车的。
9、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
10、超车后未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安全距离驶回原车道,影响被超车辆正常行驶的。
11、机动车逆向行驶的。
12、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路段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未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安全距离的。
13、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且有障碍的路段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未让无障碍的一方先行的。
14、车辆进出道路,未让在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优先通行的。
15、借道通行、变更车道时,未让所借道路内的车辆优先通行,或者妨碍其他车辆通行,或者左右两侧车道的车辆向同一车道变更时左侧车道的车辆未让右侧车道的车辆先行的。
16、机动车在设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的地点掉头的。
为方便机动车驾驶人自行协商确定当事人的过错或者责任,《现场记录书》背面已将十六种交通违法行为印制,当事人可对照确定事故责任,并在《现场记录书》的“过错行为”或者“事故责任”栏中相应打“√”确认。
各方当事人均有过错的,不分事故责任大小,只在《记录书》的“过错行为”栏中打“√”确认即可。
五、不按规定自行撤离现场,交警将依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已经明确规定了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我市保险部门已经推出轻微交通事故保险快速理赔服务,方便了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办理保险理赔事宜。对符合自行协商处理范围的交通事故,当事人不及时主动自行撤离现场的,交通民警应当依法强行撤离,并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对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予以罚款和记分。
六、如何取得《现场记录书》
为方便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根据《办法》规定,由各保险公司印制,在办理机动车保险时向投保人发放;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已在各交通违法曝光处理窗口、各交警大队的交通违法处理窗口、交通事故处理窗口放置了一定数量的《现场记录书》,广
大驾驶员和机动车主应尽快领取;我局车辆管理所也已分别发送至机动车辆专业运输单位,通过单位管理部门向驾驶员发放;市民也可以在江苏省保险网站和我市“交管在线”网站下载,并随车携带。同时提醒广大驾驶员和车主,该《现场记录书》可复印使用。自行协商处理时当事人各持一份。
七、放弃自行协商处理权利,交警将依法扣车扣证调查
符合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的轻微交通事故,大多是由于驾驶人一时疏忽和大意所致,其后果也就是轻微的财产损失,用法律词语讲:就是轻微的民事纠纷,只要当事人诚信、如实对待自己的过错,从社会秩序、道路畅通和公众利益的角度出发,完全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这样既省时又省力,且可避免不必要的间接损失。
但如果个别当事人缺乏诚信,不能如实对待客观事实,视图推卸责任,拒不自行撤离现场,也不配合交警现场处理,或者在《现场记录书》中填写虚假信息,或者在事故中有过错而不按约定到保险理赔服务点处理,均视为对交通事故事实有争议,主动放弃自行协商处理,由事发地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的事故处理民警,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的一般处理程序,依法扣留机动车和驾驶证,进行调查鉴定,最终作出责任认定。
八、当事人对保险公司定损有异议的,可委托有资质的评估鉴定机构定损
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对保险理赔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定损有异议,可用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服务电话向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投诉,如不能及时得到解决的,还可向驻点交警投诉,由驻点交警出面与承保的保险公司协商处理;或者由当事人委托有资质的评估鉴定机构定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