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书(范文二篇)

时间:2022-09-29 00:06:50 作者:网友上传 字数:479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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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结合两方优势,共同致力于开创连锁餐饮经营,甲乙两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在合作意向上达成一致,结为合作伙伴,现就两方合作的具体事宜及两方的权力与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宗旨

共同开创连锁餐饮经营事业

第二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连锁餐饮产品的研发;连锁餐厅的筹措、设立、经营、推广、管理;

第三条合作期限

本协议生效时起至止,并仅限于两方共同设立的前两家实体餐厅

第四条合作方式

产品研发及连锁餐厅筹措期间,乙方以委托顾问的方式为甲方提供餐厅食品的研发、连锁餐厅的设立筹备等;

甲乙两方以合伙关系,共同经营管理连锁餐厅第一间及第二间实体餐厅。甲乙两方根据产品研发和连锁餐厅的设立进度分期分批进行投资。具体如下:

1.设立第一家实体餐厅时:

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90%。

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10%。

乙方该期出资由甲方无息出借给乙方。待该实体店铺盈利时,从乙方盈利分配所得中直接扣除后返还给甲方。

2.设立第二家实体餐厅时:

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90%。

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10%。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实体店铺设立前日内交齐,乙方若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对第二家实体店铺不享有合伙人权利,不能参与该实体店铺之盈利分配。

3.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甲乙两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产品研发及连锁餐厅筹措期间:

① 向乙方支付5000元/月的研发经费,该经费包含产品研发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通讯费、车船费、材料费、厨具器具费等;

② 向第三方购买相关餐饮核心产品之原料、配方,享有该产品配方之所有权,并有权不向乙方披露;

③ 组织餐饮产品研发,享有该研发产品之所有权;

④ 连锁餐厅之经营权、商标权、产品之所有权等为甲方享有;

⑤ 负责确定连锁餐厅的品牌、定位、logo设计,并享有其所有权;

2、合伙期间各项决策由甲

乙两方按照出资比例进行表决确定。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利义务为:

① 对外以合伙名义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② 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③ 组织餐饮产品的研发,享有该研发产品之所有权;

④ 实体餐厅设立后,享有5000元/月的工资;

⑤ 支付合伙债务;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产品研发及连锁餐厅筹措期间:

①负责策划连锁餐厅之定位,设计连锁餐厅品牌、logo;

②负责餐饮产品之研发、改进,并将所得之产品配方披露给甲方,甲方享有该研发产品之所有权;

③负责餐厅烹饪设备的规划、设计,实现烹制设备的标准化;

④定制餐厅产品材料选购、加工、配送的各项标准和流程,将食品加工从厨房中分立出来,实现后勤生产的标准化;

⑤负责定制餐厅各级管理、各项工序、各种操作的标准及岗位流程,将餐厅操作有序且量化,实现餐厅操作的标准化;《1》《2》《3》

⑥乙方提交的各类规范规程、岗位手册、策划设计方案、技术成功等的所有权、着作权归甲方所有,且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⑦乙方未按上述规定履行其顾问职责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协议,乙方应返还甲方支付的委托顾问费,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合伙期间

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实体餐厅设立后,享有5000元/月的工资;

②乙方应当尽职尽责负责店铺之经营管理,将其多年管理连锁餐厅之经验应用到合伙实体餐厅之运营中,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负责餐饮产品之研发、改进,并将所得之产品配方披露给甲方,甲方享有该研发产品之所有权;

负责连锁餐饮产品的定位、包装设计;

负责餐厅的选址、定位、外观设计、室内布置、成设、装潢,构建餐厅卫生、健康、温馨的外部形象,建立良好的就餐环境;

负责餐厅及其经营产品的宣传与推广,定制餐厅的宣传口号、定期策划促销活动,积极开拓市场,努力使餐厅及产品获得客户的满意和认可;

负责餐厅员工之招募、录用、培训、考勤、管理,制定员工岗位手册,营造融洽的劳资关系,调动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尽忠职守;

定期向甲方汇报餐厅之运营情况、产品之顾客反馈,同甲方共同商讨餐厅之发展方向及改善措施。

③未经甲方同意,禁止乙方以合伙连锁餐厅之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其收益归合伙所有;若造成损失则由乙方按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④禁止乙方在合伙期限内经营与合伙连锁餐厅存在竞争的业务及相关餐饮业务,及禁止乙方在合伙期限内在与合伙连锁餐厅存在竞争业务及相关餐饮业务的企业内担任负责及管理职务。

⑤乙方在合伙期限内应当尽忠职守,严格遵守餐饮行业之执业道德和操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个人利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牟取一己私利。

⑥自第三家实体餐厅时起,乙方不享有第三家及以后所有连锁餐厅之权利、不承担与此相关的所有义务;

⑦禁止乙方再加入其他合伙。

⑧禁止乙方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⑨合伙期间,乙方提交的各类规范规程、岗位手册、策划设计方案、技术成功等的所有权、着作权归甲方所有,且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⑩如乙方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经甲方劝阻后仍执意孤行的,可由甲方决定除名。

第六条合伙期间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出资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实体店铺的利润为实体店铺的总收入减去总支出后的盈余,产品折旧年限不能超过三年。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额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合伙期间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①合伙第一年内不得退伙。乙方若未经甲方同意在合伙第一年内退伙的,乙方应当双倍返还研发筹措期间由甲方支付之研发经费,立即返还第一家实体餐厅设立时甲方出借给乙方之借款,承担甲乙两方设立之实体餐厅之亏损,且返还从所设立之实体餐厅中享受的盈利分红;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3.出资的转让:在合伙期限内,乙方可以原出资额为限将其在合伙中的出资转让给甲方。

第八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__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九条保密条款

合同有效期内,两方在合伙或合伙之外从对方获得任何有价值的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应予以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披露或泄露,也不得擅自许可别人使用,违反本条将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一切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纠纷的解决

第十一条 甲乙两方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连锁餐厅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东莞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两方共同协商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篇: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

甲方:

乙方:

鉴于:

1、甲方为大力发展环保绿色能源,促进本地经济发展,对外寻求合作,多次与乙方友好洽谈,双方按照“两型”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建设要求,在平等合作、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基础上,欲建立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2、乙方是一家致力于发展节能、环保与绿色能源产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生物质能源领域有着良好人力资源优势,雄厚的技术、资金和管理实力,并具有较强的林地及农业规模化经营能力。

3、甲方表示/市林木、生物资源十分丰富,有独家发展生物质电厂、生物质液体燃料、有机肥等主要以生物质资源为原料/燃料的产业;乙方根据 县/市可供生物质资源的状况,拟在甲方县/市内投资建设包括生物质电厂、 万亩能源林基地、 万亩高效有机农业生产基地、生物质液体燃料(包括生物质汽油、柴油等,以下统称“生物质液体燃料”)深加工工厂、有机肥料厂等系列节能、降耗、减排为主的环保产业,可实现生物质资源的综合利用、改善环境质量、还可带动农民增收,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进而推动整个 县/市经济的发展。

为此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拟投资项目和规模

根据甲方可供乙方利用的林地及林木资源情况,乙方(含乙方关联公司及乙方指定公司)预计总投资 亿元人民币建设生物质能源综合项目。

1、拟投资人民币亿元,建设以满足生物质电厂、生物质液体燃料深加工工厂、有机肥厂的燃料/原料需求。

2、拟投资人民币 3 亿元,建设1×30mw的生物质电厂,占地面积约 300 亩,建成后预计年发电约 2.4 亿度;以刺槐、农作物秸秆和林下灌木、采伐抚育及造材剩余物等为燃料,年需求量约为 20 万吨,至少需要 10 万亩生物质能源基地方可满足电厂燃料需求。该项目在取得发改委最终审批后3个月内且乙方在当地取得的生物质能源基地超过10万亩后正式开工。

3、拟投资人民币10万吨生物质液体燃料深加工工厂;至少需要 60 万亩生物质能源基地方可满足生物质液体燃料深加工项目的燃料需求。

4、拟投资人民币

第二条 甲方给予乙方的政策支持与服务

1、甲方同意整合不少于经营,以及国有林地林下资源(含采伐抚育剩余物、造材剩余物、林下杂草、杂灌及其它体现在具体林下资源承包合同中的内容)承包经营或其他适合的方式提供给乙方,作为乙方能源林基地。

甲方确保乙方取得不少于30年使用期限的林权及国有林场林下资源承包经营权,并尽最大努力使乙方取得70年使用期限;甲方将积极督促林地、林下资源的转让方(或发包方)与乙方指定受让方(或承包方)签订《林业用地和林木转让合同》或《国有林场林下资源承包经营合同》,按《林业用地和林木转让合同》或《国有林场林下资源承包经营合同》办理林权登记、变更手续,以及国有林场林下资源承包经营权的备注登记和公证等手续。林地及林木转让费/承包费实行一年一付。

2、甲方将为乙方提供县/市凯迪低碳循环经济产业园,凯迪生物质电厂项目、生物质液体燃料深加工项目、有机肥料生产项目以及未来凯迪公司在 县/市投资的其他项目都将入住 县/市凯迪工业园,并配置 亩商住用地用于配套生活区建设,供地价格执行本县/市内最优惠价格。如果现有用地不足,甲方将在规划区范围内尽快组织报批。

3、甲方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乙方依法终止所有投资项目的生产经营前,甲方在本县/市境内不再引进或批准建设与乙方相同/类似的项目及其它以林地、林木、生物质为依托和原料/燃料的产业(包括但不限于生物质电厂、能源林基地、生物质液体燃料生产企业、有机肥料厂、造纸厂、木材加工厂等),确保乙方在本县/市范围内独家合作方的地位。

4、国家给予本县/市的所有政策优惠,凡涉及乙方投资项目的,乙方可无条件享受,并积极将乙方林权及国有林场林下资源相关的国家补贴政策落实到乙方。

5、甲方同意积极配合乙方完成各项目的立项、审批等手续。

第三条 其他约定

1、为确保生物质能源综合项目的顺利推进,甲方牵头与 县/市各相关部门成立项目工作组,统一指导、协调综合项目工作,并在全县/市范围内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2、由于生物质能源资源是乙方投建项目的基础,如甲方未提供相应能源林基地而导致原料或燃料供应不足或甲方不能按本协议约定履行其他义务,则乙方未及时投建本协议项目不属于乙方违约

,甲方仍应按本协议第二条第3款约定确保乙方在本县/市范围内独家合作方的地位,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乙方依法终止其所有投资项目的'生产经营前,甲方不得再引进或批准乙方以外的其他第三方发展与乙方相同/类似的项目及其它以林地、林木、生物质为依托和原料/燃料的产业。

第四条 附则

1、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签字代表:

乙方:武汉凯迪控股投资有限公司(或其系列公司)(盖章)

签字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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