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免责协议书有效吗(范文六篇)

时间:2022-09-15 21:59:53 作者:网友上传 字数:911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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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一、声明:

1、该协议的目的是为了活动发起人、参与组织者、领队(以下简称:发起者)和报名参加活动的同行成员(以下简称:同行成员)明确知晓户外活动所存在的风险,提高参加活动人员的抗风险和自律能力,免除活动的发起人和同行成员在活动中出现的相关赔偿及法律连带等责任,让户外活动更加安全、健康、快乐。

2、活动中,对于违反国家相关法规、恶意侵犯他人合法权利或其它涉及犯罪行为的事实,不在本协议范围内,必须由行为相关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凡报名参加活动的成年人,均承诺:自己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均已经仔细阅读和完全理解并同意接受本《户外活动免责协议书》的全部条款,并需在参加每次活动前(集合时)在本协议上“活动参加人签名”处签属真实姓名后方可参加活动。

4、凡希望参加活动的未成年人,其法定监护人或该法定监护人委托的监护人员(以下简称:监护人)必须同意并陪伴该未成年人参加活动。监护人为其本人和其监护的未成年人报名参加活动,所有流程与第3条相同。监护人承诺:承担其监护的未成年人一切人身和财产的责任,对该未成年人的一切行为承担责任,保证该未成年人听从监护人的要求、按照相关的规范和安排行为。

在以下文字中,所有上述参加活动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成年人、监护人和未成年人,在本免责书项下共同被称为“我”和/或“你”。

5、本协议为相关责任的豁免、权利的放弃、风险的承担和免赔的协议。如果在本协议上签字,即表示:你已经完全知晓、理解和同意接受本《户外活动免责协议书》全部条款,你完全放弃向活动发起者请求赔偿和提起诉讼的权利;永远免除对每次活动发起者的赔偿及法律连带责任。

二、活动情况:

活动计划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活动项目:(以下简称:本次活动)

三、风险的承担:

活动参加人承诺:我参加本次活动是完全自愿的,以签署本有关豁免、权利放弃和风险自担的协议为前提要件的;

我知晓:活动的发起者只是活动的联系人,并非职业的领队、向导或有许可证的急救人员;

我知晓:活动的发起者可能并没有参加过包括但不限于户外活动的课程或急救(包括野外)的培训,不具有处理此些事件经验;

我知晓:发起者没有任何义务也不能对我负任何责任。

四、关于豁免责任,放弃权利和赔偿的协议内容:

1、知悉和服从保证:

本次活动非商业活动,非旅行社组团旅游,也非赢利性质自助游活动;是属于个人设计的出行日期及路线,活动性质仅限共同爱好者自愿参加、共同参与、风险自担、责任自负;

全程遵循“自助、互助、费用AA分担、环保”的原则;发起者和同行成员一样,也是自愿参与者,对其他参加者没有绝对的管理和支配权力;

对于活动中突发的一切足以影响到大家切身安全和利益的因素等重大事项尚需同行成员共同商定;

活动中发起者仅有义务对全队活动进行组织协调,同行成员有义务服从活动的整体安排。

2、风险承担和损害赔偿保证:

我清楚地知道:户外运动不同于常规的旅游活动,采取的线路也不是一般的常规旅游线路,有时气象条件也非常规,而是具有一定的探险性质;该项运动本身最大的特点在于其具有一定的风险性;活动安排的时间是估算时间,实际活动时间可能出现较大的差异;

报名前,我已详细阅读了包括但不限于本次活动的公告、计划、行程、注意事项等内容和本《户外活动免责协议书》的全部条款,并经过合理判断,同意接受本次活动的全部安排、计划和本《户外活动免责协议书》全部条款,同意自行承担本次活动的所有风险和后果;包括交通工具及其他第三方设施带来的风险;如果由于我的行为和我的参加而导致了第三方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我同意在责任范围内就该等损失和伤害进行赔偿。

3、人身损害保证:

我知道:参加本次活动及该活动所涉装备的使用等等事项都有潜在危险,可能会受到身体损伤、瘫痪、甚至死亡的风险;我自愿参加本次活动、使用活动所涉的装备,如果因为在参加本次活动中受到伤害,我将自行承担和接受任何可能对我身体造成损害甚至死亡的风险,并且放弃追究和要求发起者赔偿的权利,同时我永远免除本次活动发起者和同行成员的赔偿及法律连带责任。

4、身体和精神保证:

本次活动可能对身体和精神方面都有一定考验,可能在拥堵的城市道路上、在恶劣天气中进行,也可能远离救助和医疗服务地点,短时间(或24小时)内无法得到救援,也有可能遇到包括但不限于跌坠、落石、冰崩、雪崩、闪电、过河、失温、冻伤、咬伤、刺伤、犬咬、野兽等袭击及各种意外伤害,甚至死亡;

我清楚地知到:活动发起者无法全面预见该活动中所有的风险和不利,我知道:以上所列的风险并不完全包含本次活动中的所有可能的风险;

当我万一遇到上述伤害后,所有救援、救助和医疗等等全部费用全部由我自行承担,活动的发起者和同行人员不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法律连带责任;同时我永远免除本次活动的发起者和同行成员的赔偿和法律责任,并不仅限于以上所列的风险中。

5、驾驶保证:

如果此活动往返是自驾或包车出行,同样存在较大危险,我清楚地知道:我已经被提供了自由选择的权利,我同意乘座和自驾;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和受到伤害,甚至死亡,我同意只在该车已投保的保险范围额度内接受赔偿,不再另行向该车主人(或司机)索赔;

如我是车主(或司机)受到伤害,甚至死亡,我也同意只在该车已投保的保险范围额度内接受赔偿;

发起者和其它成员不承担任何赔偿和法律责任;我永远免除本次活动发起者和同行成员的赔偿及法律连带责任。

6、保险保证:

我清楚地知道:本次活动发起者不是保险公司,没有义务为我购买意外保险等险种,我知道自己购买保险的意义;

我知道发起者已在活动内容中提醒我本人,在活动开始前我已了解了保险类别并已购买保险;

对于活动中可能出现的意外事故,可由投保的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我同意只在保险公司已投保的保险范围额度内接受赔偿。

7、自身健康保证:

在此我谨宣布:我自己身体健康,适合参加本次活动,没有那些会影响我参加本次活动或使用装备的疾病和潜在疾病;

我至少将通过:注意环境、注意我的身体和精神状况、注意所有与安全相关的衣物和装备的适用状况、只参加那些自己精神和身体能力之内的活动等等措施来减少我的风险;

我清楚地知道:我的安全是我个人的责任,取决于我的警惕和良好的判断;

我同意和保证,如果任何时候我认为是不安全的,我会立刻中断活动的进行。如我在活动中发生各种疾病或伤害,甚至死亡,我同意放弃追究和要求赔偿的权利,同时我永远免除本次活动发起者和同行成员的赔偿及法律连带责任。

8、救助保证:

当由于出现各种意外事故、突发气候变化和急性疾病等不可预测因素造成身体损害时,发起者和同行成员有义务尽力救助,但如果造成了不可逆转的损害,我同意放弃追究和要求赔偿的权利,同时我永远免除本次活动发起者和同行成员的赔偿及法律连带责任;

我完全理解:在同伴需要协助的时候,我将配合协助发起者及同行成员尽力协助我的同伴,但这必须满足的前提是:在我的判断中,这是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并且不会给自己带来不合理的危险;

我进一步理解到:我没有法律上的责任去协助别人,同时,发起者以及我的同伴或者其他成员也没有任何法律上的责任来协助我。

9、利害关系人同意保证:

我知晓:报名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的理解和支持,知道并同意接受本协议全部条款后,才能报名参加本次活动,报名后视同其家属也已知情并同意;

我知晓:一旦签署,本协议即生效,也知晓本协议所有条款对我的继承人、近亲属、执行人、管理人、个人代表和转让人同样有效;代为签名者视为已被授权,否则由代签人承担后果。

10、我在此特别声明:

我已阅读和理解以上声明和全部条款内容;我理解参加本次活动相关的风险;我同意承担由于选择和参加本次活动可能附随的全部责任;对于参加本次活动而引发或与之连带的任何损害导致的法律要求(包括第三方的法律要求),我永远免除本次活动中发起者和同行成员、任何第三方户外运动网站、注册或非注册组织的赔偿及法律责任,但加害方出于故意或本协议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11、协议范围:

凡是报名参加者均视为已经阅读、理解,并完全接受该协议条款;该协议自集合报到签字后开始生效。

12、定义:

本协议所称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徒步、骑自行车、登山、骑马、攀岩、攀冰、滑雪、滑冰、涉水、游泳、郊游、途中乘车、住宿(露营)、就餐、球类,以及从事这些活动的事前准备活动和训练等等。

本人确认在签署前,协议文本就已加盖骑缝章;本人同意接受协议全部条款,受条款约束。

甲方:

乙方:

日期:

第二篇:免责协议书

“孤雁北上・梦圆北京”景区安全免责协议书 甲方:东莞桥头阳光社(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桥头镇孤寡老人及志愿者)(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此次景区由东莞桥头阳光社统一组织桥头镇孤寡老人及志愿者出游,本次景区是东莞市团委主办的“梦想.行动”之帮助东莞桥头阳光社圆梦的景区,资金由东莞百分百实业集团捐助。

第二条:本次景区为非盈利公益性质景区,甲方承担保障乙方在此次景区中交付旅行社费用及为乙方购买人身意外险的责任。乙方自愿参加此次景区。乙方理解、同意和签署此有关责任豁免、权利放弃和风险承担的协议。

第三条:乙方作为一名身体健康的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依法对自身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具有审慎的保障义务。已熟知并同意本次景区的所有行程与景区安排,充分了解此次景区的潜在风险,愿意独立承担本次景区中可能发生的人身或财产损害。放弃对阳光社及其他同行成员提出民事赔偿的权利。

第四条:如在此次景区中,乙方未遵从甲方负责人员的统一调配和管理,出现任何其自身人身、财产损失或对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侵权,损失及赔偿结果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第五条:乙方在景区过程中如因非他人侵权的原因遭受人身或财产损害,将独立的向保险公司索赔或自行承担损失。如因他人侵权的原因遭受人身或财产损害,将独立的向保险公司索赔或向加害人索赔。乙方同意,如有损害结果发生,甲方的任何建议均不构成对损害结果的故意或过失,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六条:乙方同意,在景区过程中乘坐的交通工具,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独立的向保险公司索赔,放弃向甲方索赔的权利,不涉及任何其他景区参加者。

第七条:乙方同意,如遇可能损害本人人身或财产安全的事故发生,所有景区参加者均拥有自救的权利,但无救助他人的义务。所有的救助行为都是基于完成自救基础之上的见义勇为或道义上的责任,并不构成任何必须履行的民事义务。

第八条:如在此次景区中,乙方因个人行为导致其自身人身、财产损失或对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侵权,损失及赔偿结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景区前、中、后发生个人物品的损坏或丢失、与他人冲突、急性疾病、意外事故等,甲方不承担因意外伤亡或个人的经济损失而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和相关的费用。)

第九条:乙方清楚知道车辆行驶过程中及中途游览过程中是有潜在危害的。景区中会有意外受伤,心脑血管疾病发作等,乙方自愿参加本次出游景区。因此,乙方同意承担和接受任何和所有的伤害的风险。并且,乙方免除甲方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到达目的地后,甲方如发现参与者无论任何原因不能完成此次景区,均在景区结束前有权要求乙方退出景区,如出现意外事件、意外事故等,责任均由乙方本人承担。

第十一条:乙方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中途离开务必通知甲方负责人,声明自愿离开,离队后的安全、经济及一切连带责任自负。在景区中若乙方私自离队,造成的一切人身、财产侵权,损失均由乙方本人承担。

第十二条:如在景区中乙方因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造成第三方受损的,由乙方单独承担所有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十三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协议一经签署立即生效直至本次景区结束。协议签订后不能撤销,受法律保护。

第十四条:本协议如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日期:

签订地点: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日期:

第三篇:出租屋安全免责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确保租赁房屋的安全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如下规定,由双方共同遵守以下协议。

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对双方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甲方提供位于 场地给乙方,乙方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乙方在使用房屋时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内容,保障使用安全。

1、乙方在房屋交付时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隐患或不具备正常、安全、合理使用条件的,及时向甲方提出,由甲方及时消除隐患或修复,以满足正常、安全、合同使用目的。

2、乙方应按照各类家具、水电煤气设备、管线、仪表、物品的使用方法,并规范操作。掌握紧急情况下的自救和逃生基本知识。在使用房屋期间,应注意观察房屋及屋内外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在发现安全隐患时,应当及时向甲方及有关部门报告。

3、乙方应对承租房屋及甲方提供的设备、物品进行合理且妥善的照管,因乙方照管/保管不力或不正当使用,致使承租房屋毁损、灭失、甲方提供的各类物品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承租房屋内严禁存放及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品及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禁止使用煤炉、酒精炉、煤气炉等明火设备。

5、乙方须遵守安全用电等相关规定,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乙方自行购置的电器或其他设备应当合格且符合安全要求,并与甲方提供的水、电、煤气接口及

荷载相匹配。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没有自动断电保护装置的电水壶、电水杯、伪劣接线板电器等违规电器,违反规定按甲方有关制度处置。乙方的电器在使用中一旦出现问题,发生事故,由乙方负完全责任。

6、房屋离人时必须拔掉电源插头,关掉电源开关,保证安全用电。

7、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令,法规和政策,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及危害公共安全的活动,这类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容留传销人员;吸毒或容留他人吸毒;或贩卖;卖淫、组织卖淫或强迫他人卖淫、容留卖淫人员;赌博或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为犯罪嫌疑人或罪犯提供庇护;从事危害国家或国防安全的间谍活动;迷信活动、传播邪教及其他违法、犯罪及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8、乙方应当遵守甲方规定和文明规范,具体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善意与邻里相处;不大声喧哗、不制造噪音或影响他人安定居住的声响;爱护校区的公共财产或共有部分,如不践踏草坪、不破坏共用设施、不准在公用部位堆放杂物、垃圾,不恶意占用或堵塞通道、不任意涂画等;爱护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如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等;按照公共财产或共有部分的性质合理使用该等部位;不非法设置影响校容和美观的广告、横幅等。

9、乙方对承租房屋不享有处分权。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承租房屋及属于甲方所有的家具、水电煤气设备、管线、仪表及其他物品。乙方不得为承租房屋设定抵押或为前述家具、电器煤气设备、管线、仪表及其他物品设立抵押、质押或其他权利负担。

10、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迁移房屋内外的水、电、煤气仪表及管线。甲方同意迁移的,双方应当严格遵照有关机关的规定及要求,迁移后的仪表及管线应符合安全规范。

11、乙方在使用房屋过程中,应当注意自己的不当行为可能对他人人身或财产安全造成危害,如乙方不得在阳台、窗台上搁置、悬挂易坠落的物品;不得高空抛物等。

12、凡经营性房屋和厂房必须按照有关消防规定自主或甲方代为配备消防用品,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一经发现违反规定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13、乙方严禁在租赁范围内和甲方规定范围内动用明火(包括焚烧废纸等可燃物)。确因经营需要,必须填写“动用明火审批表”报保卫处审核,经批准,在指定地点、时间内并落实防范措施后,方准动火;

14、乙方不得在承租房屋内自杀、相约自杀或因自己原因造成他人自杀。

15、不得进行其他未在上述规定中的会造成安全事故的行为、不得配置有安全隐患的设施。

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经发现将被处于罚款;造成事故或第三人损害的,由乙方负完全责任。

三、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篇:免责协议书

甲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公司员工家属(以下简称乙方)

一、此次活动员工家属成年人均采取自费制度,即出游个人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其个人承担(儿童免费)。

二、红螺寺一日游活动为非盈利性质活动,并有一定潜在的危险性,如出现意外事件、意外事故等,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三、红螺寺一日游活动是个人自愿参加的活动,建议员工家属自行购买出游人身意外保险。

四、出发前所有参加活动的员工家属必须提供真实的本人姓名+电话号码(以及紧急事件联系电话),签署《红螺寺一日游出游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甲方及组织者不承担任何法律、经济及一切连带责任。

五、如活动前、中、后发生个人物品的坏损或丢失、与他人冲突、急性疾病、意外事故等,甲方及组织者亦不承担因意外伤亡或个人的经济损失而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和相关的费用。

六、参加活动的员工家属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中途离开务必通知组织者,声明自愿离开,离队后的安全、经济及一切连带责任自负。

七、凡是共同出行的钓友必须签署《自助钓鱼、出游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八、该协议生效日期为双方签字日期,协议一经签署立即生效直至本次活动结束。

甲方(签字):xx 乙方(签字):xx

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

第五篇:免责协议书

甲方(转让方):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湖北宜新建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股权转让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股权的转让

1、甲方将其持有该公司_______%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转让的股权;

3、甲乙双方确定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元;

4、甲方保证向乙方转让的股权不存在第三人的请求权,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未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

5、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乙方即享受100%的股东权利并承担义务。甲方不再享受相应的股东权利和承担义务。

6、甲方应对该公司及乙方办理相关审批、变更登记等法律手续提供必要协作与配合。

第二条 转让款的支付

自本协议签订生效时起计算,乙方于___年___月___日前付清全部转让款。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违约方依法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第四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通过诉讼解决。

第五条 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生效之日即为股权转让之日,该公司据此更改股东名册、换发出资证明书,并向登记机关申请相关变更登记。

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公司存档一份,申请变更登记一份,殷祖政府备案一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___ 乙方(签字或盖章):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第六篇:免责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一、前言

1.施工方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高空作业安全法规、标准和规范;

2.认真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确保高空作业安全经费的合理投入;

3.组织定期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作为;

4.负责员工的入场高空作业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5.负责对施工现场使用的高空作业安全设备和临时高空作业安全组织检查,合格后方准使用;

6.负责建立高空作业安全岗位责任制,对实际情况组织检查和考评;不使用无证人员上岗作业;

7.不使用伪劣防护设施和用品;

8.发生高空作业安全事故要立即上报,保护好现场,参加事故的调查;拟订高空作业安全预防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物件安全

1.高空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可妨碍安全通道处。传递物件时不能抛掷。

2.对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等,都应随时加以清扫干净。

3.拆卸下来的物体、剩余材料和废料等都要及时清理和及时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

4.各施工作业场所内,凡有坠落可能的任何物料,都要一律先行撤除,以防坠落伤人。

三、设施安全

1.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确定用于现场施工的登高和攀登设施。现场登高应借助建筑结构或脚手架上的登高设施,也可采用载人的垂直运输设备。进行攀登作业时可使用梯子或采用其他攀登设施。

2.攀登的用具,结构构造上必须牢固可靠高空作业免责协议书高空作业免责协议书。供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载不应大于1100N。当梯面上有特殊作业,重量超过上述荷载时,应按实际情况加以验算;

3.移动式梯子,均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验收其质量。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5°为宜,踏板上下间距以30cm;

4.使用直爬梯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高度以5m为宜。超过2m时,宜加设护笼,超过8m时,必须设置梯间平台。

四、高空作业

1.凡在高地面2米及以上的地点进行的工作,都应视作高处作业凡能在地面上预先作好的工作,都必须在地面上作,尽量减少高处作业。

2.担任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精神病、癫痫病及经医师鉴定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的人员,不准参加高处作业。凡发现工作人员有饮酒、精神不振时,禁止登高作业。高处作业均须先搭建脚手架或采取防止队坠落措施,方可进行。

3.在坝顶、陡坡、屋顶、悬崖、杆塔、吊桥以及其他危险的边沿进行工作,临空一面应装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杆,否则工作人员须使用安全带。峭壁、陡坡的场地或人行道上的冰雪、碎石、泥土须经常清理,靠外面一侧须设1米高的栏杆。在栏杆内侧设18厘米高的侧板或土埂,以防坠物伤人。

4.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米,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安全带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试验荷重为225公斤,试验后检查是否有变形、破裂等,并做好试验记录。不合格的安全带应及时处理。

5.安全带的挂钩或绳子应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丝绳上。禁止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6.高处工作应一律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用绳拴在牢固的构件上,不准随便乱放,以防止从高空坠落发生事故高空作业免责协议书高空作业免责协议书。

7.在进行高处工作时,除有关人员处,不准他人在工作地点的下面行或逗留,工作地点下面应围栏或装设其他保护装置,防止落物伤人。如在格栅式的平台上工作,为了防止工具和器材掉落,应铺设木板。

8.不准将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掷,要用绳系牢后往下或往上吊送,以免打伤下方工作人员或击毁脚手架。

9.上下层同时进行工作时,中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板,罩棚或其他隔离设施,工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12.禁止登在不坚固的结构上(如石棉瓦屋顶)进行工作。为了防止误登,应在这种结构的必要地点挂上警告牌

五、用电安全

1.靠近电源线路作业前,联系相关单位拉闸停电。确认停电后方可进行工作,并应在工作区域设置绝缘挡壁,严禁在高压线下作业。

2.所接触到的一切电气、机械设备的金属外壳和行车轨道等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或重复接地安全措施。

3.对于非电气人员不准其装修电气设备和线路。如果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必须保证其绝缘可靠,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措施,操作时应戴好绝缘手套

六、其它

1.施工过程中若发现高空作业的安全设施有缺陷或隐患,务必立即处理解决。

2.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整改。所有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等,任何人都不得擅自移动和拆除。

3.有些确因施工需要而必须拆除或移位的,都要报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后才能动手拆移,并在工作完毕后即行复原。

以上协议自签字当日生效,长期有效。若因施工单位违反本协议或本协议以外其他因素造成的安全事故及人身伤害均与甲方无关,如果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因操作不当o甲方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无条件赔偿.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签约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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