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合作协议书参考

时间:2022-06-04 00:27:08 作者:网友上传 字数:1080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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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公司股东合作协议书范本

本协议基于《********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基础上所订立。

第一章

㈠总则

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四方对《淮北市拓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出资和公司所有股东参与公司的管理事宜,订立本合同。(股东各方以第二章为准)

㈡合作基础

公司名称及性质:

①公司名称为:《淮北市拓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___ 年___ 月___ 日,属合伙经营企业;

②公司住所为:_________;

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_;

④本协议生效后,原公司《股东合作协议》中的股东权益和义务仅对甲乙丙三方有效; ⑤本协议生效后,所有签订各方均为公司的股东之一,原《股东合作协议》作为本协议的副本,公司所有事宜均以本协议为基准;

⑥本协议经过《*********有限公司股东会第2012080001号决议》全票通过;

第二章 股东各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甲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 ,住址:__ ___ 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第三章 各方持股方式和出资

第二条 公司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公司住所为:_________;

第四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_;

第五条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各方按其持股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 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RMB_________);

第七条 本协议生效后各股东持股比例如下;

甲方:_________;持股比例: %;

乙方:_________;持股比例: %;

丙方:_________;持股比例: %;

丁方:_________;持股比例: %;

注:宋**先生所占 %的股份中,12%为公司持有股,暂记宋先生名下,不归宋先生个人所有,不分红,不参与股权责任和利益分配,处置权归公司股东会。

第五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八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充分发挥合作各方各自的资金、场地和技术优势,合法经营,取

得预期的经济、社会效益;

第九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产品的生产、销售、技术支持、技术培训,专利转让;

第六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

第十条 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和《*********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的规定缴纳出资后,即成为公司股东。公司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各方承诺,在规定时限内将各自出资金额汇入公司统一账户。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及董事会并享有表决权;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按照规定,享有选举和被选举成为公司管理人员的权利;

(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七)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八)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九)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并按持股比例承担公司责任;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未经合作各方一致同意,不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拿公司的财产为他人或自己的债务设置抵押、质押或私自以公司的名义为他人出具担保书;

(五)不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挪用公司的资金、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第二节 股东会

第十五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公司事务经股东会会议表决后,半数以上(不包括半数)表决同意的,不违反法律法规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

第十六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公司法人代表;

(三)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四)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五)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八)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九)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合同;

(十三)投票决定公司管理人员的去留;

(十四) 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七条 股东会的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有关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八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每半年召开-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股东会会议由懂事或监事召集,执行董事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他股东主持。

第二十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七章 董事和董事会

经所有股东同意,暂不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只设执行懂事和监事。

第一节 执行董事

第二十一条 公司执行董事必须是股东之一。

第二十二条 《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执行董事。

第二十三条 执行董事由股东会推选或更换,任期三年。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四条 执行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执行董事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非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股东会批准,不得同其他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三)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与公司业务属同一或类似性质的商业行为,或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四)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五)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擅自将公司资金拆借给其他机构;

(六)未经股东会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七)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或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八)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九)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二十五条 未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股东会的合法授权,任何人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行事。

第二十六条 本节有关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章 总经理

第二十七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股东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八条 《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第二十九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可连聘连任。

第三十条 总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股东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等高层管理者;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十)公司合同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一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股东会的要求,向股东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以及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总经理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15%(含15%)的单项对外投资项目,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15%(含15%)的单项贷款。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总经理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总资产30%(含30%)的单项短期投资,但须按照公司制订的决策程序进行,必须提前5日向董事会提交投资报告。

第三十二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三十三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聘用合同规定。

第九章 监事

第三十四条 《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五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三十六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三十七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六)公司合同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八条 监事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三十九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一章 解散和清算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解散并依法进行清算:

(一)股东会决议解散;

(二)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宣布破产;

(四)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续经营的原因。

第四十一条 公司因前条第(一)项情形而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员由股东会决议确定。

公司因前条第(二)项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当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时签订的合同办理。

公司因前条第(三)项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因前条第(四)项情形而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四十二条 清算组成立后,总经理的职权立即停止。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第四十三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二)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三)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四十四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至少一种报刊上公告三次。

第四十五条 债权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四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四十七条 公司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支付清算费用;

(二)支付公司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三)交纳所欠税款;

(四)清偿公司债务;

(五)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公司财产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股东。

第四十八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认为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第四十九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以及清算期间收支报表和财务帐册,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五十条 清算组应当自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对清算报告确认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第二篇:最新民间股东分红协议书范本

为了发挥股份合作制企业的优势, 保证企业顺利运作和不断发展,经全体股东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全体股东根据□□□□□127指政府的某文件)关于股份合作制企业试点意见,一致同意以共同出资的方式组建股份合作制企业,定名为:□□□□□(以下简称企业) 。

企业注册地址:□□□□□ 。 二、企业的性质和组织形式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是营利性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总额为 □□万元人民币,由□□家法人共同出资其中□□,其余□□由个人出资。股东以其出资额对企业承担有限责任, 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企业的一切活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条例规定,并受国家法律、法规保护。 三、企业的经营宗旨: 充分发挥股份合作制企业的优势,面向国内外市场,积极发展多元化经营,全力追求最优经营业绩和利润的最大化,为全体股东提供优厚的回报。

四、企业 的经营范围: 主营:□□、□□、 □□。 兼营:□□、□□、□□、□□。 五、企业的经营方式:□□、□□、□□、 □□。 六、企业坚持入股自愿、股权平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

七、企业的股本总额为全体股东认缴股本的总和,并由股东一次认足。股东一经入股,在企业办理工商登记后不得退股。 企业设置优先股和普通股两种股权。其中优先股的股利每年按其出资额的□□派发。(注:企业也可不设优先股)

八、 企业在办理注册登记后向股东签发记名的出资证明书,作为股东的入股证明和分红依据。 九、股东的出资额按下列原则解交到位: 全体股东在本协议签字后□个月内, 必须按协议向企业筹备组办理入股资产移交和认缴出资的手续。移交、认缴手续完结后,其入股资产和出资归企业法人所有。 十、企业正式设立后,一年内股东不得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份,一年后需转让股份的,按企业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股东各方应完成组建企业的以下有关事项: 1、股东各方共同委托□□□□作为企业筹备组负责人, 负责办理组建企业的申请手续,并负责完成下列工作: (1)组建企业筹备工作机构及配备工作人员; (2)向有权审批企业的部门申报企业组建的有关申请报告及文件资料; (3)负责向全体股东办理出资清缴手续; (4)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开业登记注册,并负责办理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手续; (5)负责企业筹备过程中全体股东委托的其它事宜。 2、其他股东负责完成下列工作: (1)各自认缴的出资额按本协议规定的时间到位; (2)提供工商登记的有关资料,协助办理工商登记; (3)负责企业筹建工作机构委托的其它事宜

。 十二、股东会是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股东会的权利和义务在企业章程中另行规定。 十三、企业董事会是股东会的常设权力机构。由创立会选出董事会成员,企业正式注册登记之日董事会方可正式行使职权。 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董事任期□□年,可连选连任。董事会设董事长(企业法定代表人)一名,副董事长□□名,董事会可根据需要出聘请资深人士担任名誉董事长、董事会顾问。董事会职权在企业章程中另行规定。

十四、企业设立监事会,对董事会及其成员和经理(厂长)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行使监督职能。监事会成员由□□人组成,任期□□年,可连选连任。监事会的职权在企业章程中另行规定。 十五、企业经理(厂长)在董事会领导下全面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和行政管理工作,执行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全面负责。 十六、企业设经理(厂长)一名,经理(厂长)由董事会聘任;副经理(副厂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经理(厂长)工作,对经理(厂长)负责。 十七、经理(厂长)任期为□□年,可连聘连任。 十八、董事长、经理(厂长)不得在其他经济组织兼职,不得从事与本企业有竞争或损害本企业利益的活动。 十九、企业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由经理(厂长)负责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提出设立相应的经营管理机构的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由经理(厂长)负责组织和领导。

二十、经理(厂长)的职权在企业章程中另行规定。 二十一、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费。企业的员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交纳个人所得税。 二十二、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设立专职财务负责人,配备专业人员负责管理财务工作,企业财务接受全体股东的监督。 二十三、企业的会计年度从每年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企业的一切凭证、单据、账薄、报表用汉字书写。

二十四、企业财务部门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终了的第一个月内,由经理(厂长)负责编制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查批准。 二十五、企业当年实现的利润总额依法缴纳规定的税费后,其净利润按以下顺序分配: 1、弥补亏损(指超过用利润抵补亏三年期限仍未补足的亏损) ; 2、提取公积金 15(经股东会批准可增加提取比例) ; 3、提取公益金 5; 4、支付优先股股利; 5、支付普通股股利。 企业发放股利可采用现金、出资证明书及其它有价证券的方式。 二十六、企业税后净利润在未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前,不得分配股利。企业根据经营情况对普通股股利的分配实行上不封顶,下不保底。企业无盈余时,原则上不得分配股利。 二十七、企业破产或终止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清算,企业破产以其全部资产清理为限。 二十八、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企业组建后连续三年亏损,无力继续经营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可宣告企业终止并进行清算。 二十九、任何股东未按协议第九条规定如期缴纳出资时,每逾期一个月,违约股东应向企业缴付认股额的□□作为违约金。无正当理由拒付违约金的,取消其股东资格。 三十、因任何股东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除应赔偿企业的实际损失外,守约股东都有权要求其退出企业。 三十一、任何股东不得用企业的名义进行违法活动。如发生,该股东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十二、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企业设立失败,任何股东均不负违约责任,企业筹备组应负责退还股东的全部出资。创立过程中已开支的费用,由全体股东按其股份比例分摊。 三十三、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全体股东协商解决。 三十四、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各项原则所制定的企业章程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全体股东均应遵守。 三十五、本协议经订立协议的全体股东签字盖章,并经审批部门审核后生效。 三十六、本协议的未尽事宜,由订立协议的全体股东协商解决,必要时可对本协议作补充。补充协议必须交审批部门备案,补充协议限于企业创立会召开之前。 三十七、股东出资见下表: 单位:元股东名称出资金额股东签名盖章 三十八、本协议于 XX 年 月 日在□□□□签订。协议一式□□份,企业管理部门及订立协议的股东各执一份,其余分别报送审批机关、体改、工商部门。

  年 月 日

第三篇:股东投资合作协议书范本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 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_________ )为项目投资主体。

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乙方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第二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 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 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 _ __年__ _月__ 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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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导向牌”项目是经北京市政管理委员会批准(字[2003]第006号)由乙方负责建设的城市公共信息服务项目,甲乙双方就此项目合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项目

乙方同意甲方在乙方首期建设的____块(其中____块为赠送)_______导向牌全市及____张区域图上标注甲方企业图文建筑三维标注,具体合作内容如下:

1、由乙方负责在其所属的____块城市向导导向牌全市图部分为甲方制作企业图文建筑三维标注。

2、乙方负责在其所属的____块向导牌的区域地图部分为甲方作图文建筑三维标注,具体位置如下:西直门地铁出口、北京展览馆门前西侧、北京天文馆门前、官园桥西北角、官园桥东南角、桦皮厂胡同北口、积水潭地铁东南出口山釜门前等。

二、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自身建筑的产权证复印件、建筑照片或建筑图片、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资料作为参加_______导向牌的点位标注的重要审核资料保存。(见附件1)

2、甲方支付在_______导向牌上的部分区域地图标注所需费用。

3、乙方负责执行_______导向牌的建设,负责为甲方设计制作甲方自身企业建筑图形,并将甲方认定后的企业图形设计方案以电子文档的形式赠送给甲方,以便甲方留作它用。

4、乙方负责在___________块导向牌中甲方选择的____块区域图中以立体三维图形标注的形式标注甲方企业的建筑图形(具体位置见附件2)。

5、乙方负责_______导向牌每年的建设、经营、维护和安全工作。

6、甲方享有乙方的甲方建筑图形在乙方_______导向牌中的全市图及____块区域地图中标注时间为____年。在____年中如果甲方信息发生变更,乙方免费为其更换。

7、甲方有权监督审核乙方的____块_______导向牌建设中地图标注企业图形情况。

8、甲乙双方的合作价格不得向第三方公布。

三、制作标准

甲乙双方合作所涉及的地图的具体规格、样式、摆放位置的具体标准参照乙方提供的<企业建筑在_______地图牌标注建筑图形的竞标函>的相关数据。

四、费用支付

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_______导向牌建筑标识图形标注费:全市图建筑三维标注费用为____元整/年;____张(实际收取____张区域图建筑三维标注费用;另外____张区域图建筑三维标注的设计、制作为赠送。)区域图建筑三维标注费用为____元整/年;合同合计金额为____元整/年。

五、惩罚条款

1、乙方在该向导导向牌在____年____月底前完成并在本合同约定的位置安装完毕。

2、甲方应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____日内一次性支付乙方地标性建筑图形点位标注制作费用。未按期支付费用所造成的乙方设计滞后等一切因素引起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3、乙方应在期限内完成制作。未按期完成乙方应酌情退还甲方所支付的费用。

4、以上三条款项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六、其它

1、甲方<企业建筑在_______地图牌标注建筑图形的竞标函>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附件3)具有同样的法定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五篇:干股虚拟股分红协议书

甲方:,,汉族,身份证号码: ;住址: ,系 店个体经营者。

乙方:,,汉族,身份证号码: ,住址 。

鉴于乙方以往对甲方开办的 店的贡献及激励乙方更好的工作,也为了使甲、乙双方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同意甲方以虚拟股(干股)的方式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奖励和激励。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

一、名词定义(除非本协议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1、虚拟股(干股):指 店(个体经营者)名义上的分红比例,虚拟股拥有者不是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虚拟股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

店(个体经营者)年终净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不得转让和继承。

2、分红:指甲方年终税后可分配的净利润。

二、分配方式

1、甲方在协议期限内,每年分配给乙方共20%的虚拟股(干股),即甲方将年终税后净利润的20%分给乙方。若乙方在工作中的经营管理能力得到甲方认可,并每年为甲方取得税后净利润 万元及以上,则甲方每年分配给乙方的虚拟股(干股)可以提升至30%,具体约定双方可另行协议。

2、甲方按以上方式分配的前提为甲方年终税后有可分配的净利润,如果当年亏损则没有分红。

3、乙方取得的甲方虚拟股(干股)分红比例,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但对外不产生法律效力;乙方取得的该虚拟股(干股)分红比例,没有任何实际股份作为分红依据,即乙方按上述比例分红,仅仅是甲方的单方面奖励,与股权无关;乙方不能据此认为在甲方有相应20%的股权,不得以此虚拟股(干股)对外作为在甲方拥有资产的依据;乙方亦不能以其虚拟股(干股)要求甲方折成现金退出或要求甲方收购。

4、乙方提前终止与甲方的劳动关系或者乙方违反劳动合同或甲方的规章制度而被甲方解职的,或者其他任何因为甲方或乙方原因而使乙方离职的,基于本协议的奖励性质,双方认可:乙方无论何种原因离开甲方,则本协议自动失效。如前一年已进行了分红,前一年的分红不用退还,但当年的分红不再分配给乙方,其分配比例归甲方所有。

5、签订本协议不影响甲方和乙方的'正常劳动关系,乙方在获得甲方授予的虚拟股(干股)同时,仍然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待遇领取劳动报酬。

三、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获得虚拟股(干股)无需进行实物、土地使用权、货币、有价证券等的投入。

2、乙方需保证胜任并积极完成甲方的工作,积极努力为甲方创造利润;

3、 在执行协议过程中, 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本协议或其附属文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 由此发生的损失, 由乙方承担。

4、 乙方在甲方处工作期间,不得在其他任何地方自行从事或为他人从事与甲方构成竞争的业务。

5、甲乙双方对甲方的盈亏状况进行监督,每月一小节,每季度中结,年终总结,以统计出实际可分配的税后净利润。乙方对甲方所报的合理开支应充分尊重,予以认可,若有遗漏,允许甲方在分配之前补充。年终税后可分配的净利润经甲乙双方签字认可。

四、协议期限

1、本协议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协议到期终止后,甲方根据协议期限内的经营情况决定是否签署新的虚拟股(干股)分红协议。

五、协议解除情形

1、 因乙方工作不称职或损害甲方利益的前提下,甲方有权依法提出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并终止本协议。

2、乙方在本协议期限未满前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经甲方同意的,双方可解除劳动关系,本协议同时终止。

3、除以上两款规定外,在任何情况下,甲乙双方的劳动关系解除,本协议也随之终止。协议终止后的其他事项按本协议第二条第4款的规定处理。

4、本协议终止后,本协议第六条的规定甲乙双方仍须遵守。

六、保密义务

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得虚拟股以及分红等情况,除非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许可。若乙方故意向任何第三方泄漏本协议内容,则需向甲方承担违约金十万元。

七、争议的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相关争议,双方应争取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规定

1、本协议不得以口头方式修改,而须以双方签署书面文件的方式修改。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公司股东合作协议书参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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