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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股份合作协议书
甲方(控股股东姓名或名称):
乙方(员工姓名):
身份证件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就北京××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期权购买、持有、行权等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及公司基本状况
甲方为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原始股东,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甲方的出资额为人民币元,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甲方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的考虑,为激励人才,留住人才,甲方授权在乙方在符合本合同约定条件的情况下,有权以优惠价格认购甲方持有的公司%股权。
第二条股权认购预备期
乙方对甲方上述股权的认购预备期共为年。乙方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连续满一年并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考核标准,即开始进入认购预备期。
第三条预备期内甲乙双方的权利
在股权预备期内,本合同所指的公司%股权仍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但甲方同意自乙方进入股权预备期以后,让渡部分股东分红权给乙方。乙方获得的分红比例为预备期满第一年享有公司%股东分红权,预备期第二年享有公司%股权分红权,具体分红时间依照《北京××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
第四条股权认购行权期
乙方持有的股权认购权,自年预备期满后即进入行权期。行权期最长不得超过年。在行权期内乙方未认购甲方持有的公司股权的,乙方仍然享有预备期的股权分红权,但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股东其他权利。超过本合同约定的行权期乙方仍不认购股权的,乙方丧失认购权,同时也不再享受预备期的分红权待遇。
第五条乙方的行权选择权
乙方所持有的股权认购权,在行权期间,可以选择行权,也可以选择放弃行权。甲方不得干预。
第六条预备期及行权期的考核标准
1、乙方被公司聘任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应当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状况良好,每年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__%或者实现净利润不少于人民币_____万元或者_____;
2、乙方被公司聘任为高级咨询师的,应当保证完成当年的业务指标,业务指标为_______________。
3、乙方同时符合本条第1、2款所指人员的,应当同时满足前述两款规定的考核标准;
4、甲方对乙方的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乙方如在预备期和行权期内每年均符合考核标准,即具备行权资格。具体考核办法、程序可由甲方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执行。
第七条乙方丧失行权资格的情形
在本合同约定的行权期到来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包括预备期及行权期),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丧失股权行权资格:
1、因辞职、辞退、解雇、退休、离职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2、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
3、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执行职务时,存在违反《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5、执行职务时的错误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6、没有达到规定的业务指标、盈利业绩,或者经公司认定对公司亏损、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
7、不符合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考核标准或者存在其他重大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八条行权价格
乙方同意在行权期内认购股权的,认购价格为甲方最初实际出资额的一半,即每%股权乙方须付甲方认购款人民币元。乙方认购股权的最低比例为%,最高比例为%。
第九条股权转让协议
乙方同意在行权期内认购股权的,甲乙双方应当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股权认购款后,乙方成为公司的正式股东,依法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甲乙双方应当向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向乙方签发股东权利证书。
第十条乙方转让股权的限制性规定
乙方受让甲方股权成为公司股东后,其股权转让应当遵守以下约定:
1、乙方有权转让其股权,甲方具有优先购买权,即甲方拥有优先于公司其他股东及任何外部人员的权利,每1%股权转让价格依公司上一个月财务报表中的每股净资产状况为准。甲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公司其他股东有权按前述价格购买,其他股东亦不愿意购买的,乙方有权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转让价格由乙方与受让人自行协商,甲方及公司均不得干涉。
2、甲方及其他股东接到乙方的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3、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公司股权用于设定抵押、质押、担保、交换、还债。乙方股权如被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参照《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关于聘用关系的声明
甲方与乙方签署本协议不构成甲方或公司对乙方聘用期限和聘用关系的任何承诺,公司对乙方的聘用关系仍按劳动合同的有关约定执行。
第十二条关于免责的声明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签订本股权期权协议是依照合同签订时的国家现行政策、法律法规制定的。如果本协议履行过程中遇法律、政策等的变化致使甲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甲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2、本合同约定的行权期到来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公司因破产、解散、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等原因丧失民事主体资格或者不能继续营业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3、公司因并购、重组、改制、分立、合并、注册资本增减等原因致使甲方丧失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任何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附则
1、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内容如与《北京××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发生冲突,以《北京××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内容为准。
4、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保存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第二篇:股份合作协议书
经上述股东各方充分协商,就合作投资设立东莞市xx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暂定,以工商核准为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拟设立的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1、公司名称:东莞市xx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经营范围: 房地产评估 ;
3、注册资本: 以工商注册为准 ;
4、法定地址: 以工商注册为准 ;
5、法定代表人: .
二、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
甲方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
乙方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
丙方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
以上现金出资用于收购东莞市评估有限公司及合作公司的经营开支,包括租赁和装修办公场所、购买办公设备、开支办公费用、员工工资等等。
三、职务和分工:
甲方担任合作公司的董事长,主管决定合作公司的经营项目和内部事务;
乙方担任合作公司的董事兼任总经理,并担任公司法人代表职务,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
丙方担任合作公司的财务总监,负责公司经营财务收支事宜;
四、利润分配方式:
经营收益在除去现金出资成本和经营成本后的利润部分均按照甲方占 %、乙方占%、丙方占%的比例分红,盈利的余额部分作为合作公司的风险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
五、经营资金的增加:
如合作公司出现需要再增加经营资金的情况,各股东应按照各自分红的比例增加出资;如有股东出现不能够或不愿意再增加出资的情况,则该股东视为自动放弃部分股权,三方股份则实际出资重新相应调整。是否需要再增加经营资金,应该以董事长和至少一名其他股东同意为准。
六、退股方式:
合作公司的股东自公司成立三年之内不得退出股份。每个合作股东的现金出资是作为该股东退股的唯一结算依据。股东退股时,经其他股东同意后,合作公司应先行将公司盈利部分的85%(15%是公司的资产折旧和风险公积金,不得分配)按照分红比例结算,然后再将该股东的现金出资退回,其他股东对退出的股份享有优先购买权。如合作公司没有盈利,则根据合作公司现有财产按照实际出资的比例退回该股东。
七、因一方违约,给合作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给赔偿并支付没股东5万元违约金。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每位股东各执一份,全体股东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证件号码:
联系地址:
电话:
乙方签字: 证件号码:
联系地址:
电话:
丙方签字: 证件号码:
联系地址:
电话:
年 月 日
第三篇:产品生产合作协议书
产品生产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乙方身份证:
本着互惠互利、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基于双方业务合作合同关系,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现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以资双方公用遵守执行。
一、基本文件
乙方必提供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商标证明、质检报告等有关证照复议件及法人代表授权书。
二、订单、品质、交期
1、甲方以《采购订单》的形式向乙方下单,乙方接到甲方 必须在1个工作日被签字盖章确认并传真给甲方,并按约定的交期、品质提供合格的灯饰产品给甲方销售。
2、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双方约定的品质要求,经甲方或客户检验合格后,送货到甲方《采购订单》上指定的地点。
3、经甲乙双方约定的订单生产交期,乙方在收到订单之日起未按订单约定交期交货的延迟交货一天按延迟货值的0.5%扣结算,因甲方原因需延期约定订单交货的甲方提前一星期书面通知乙方,双方再次约定订单交期。(主推产品交期20天,其他产品30天)
4、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与其提供的产品样本及相应的客户要求相符合,经双方签字或第三方签字确认的产品深化图为生产依据及验收标准。且乙方需提供完整的产品资料及首样的检验标准(工程图纸、bom表、供应商资料等)给甲方存档。
5、乙方的产品质量需按照(3C)标准生产,电器及五金部分保修期为二年,。保质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免费维修及提供相应的配件给甲方。
6、包装资料需要根据甲方提出的要求生产,未经甲方确认,不得擅自修改。
7、订单的报价统一对接甲方的指定对接人,采购订单需经甲方的审批权限人签字审批后下凡有效,不可私自报价给相关业务人员及客户。
8、项目经乙方报价后,现在项目材质未发生改动时,乙方不可随意更改报价或升价。
三、结算单价确定、交货方式、货款结算
1、结算单价的确定:经甲方选定由乙方自行开发的产品,双方根据乙方提供的产品物料明细核实成本,并结合市场价格,确定结算的单价,对于最终的产品销售价格,甲方没有告知乙方的义务。
2、乙方必须 根据订单交期或书面达成的共识,负责将产品送至甲方厂区内指定的仓库或甲方指定的出货地点交货,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小额货款结算方式为月结40天(如1月份的货款,应在3月10前结算付款),大额货款计算方式(如:50万以上的订单),需经甲乙双方另协商追福方式。可报需开具税票及不开具税票的价格,转账方式结算。
4、工程项目的订单价确认后的报价需提供的产品出货及客户的验收清单给甲方,确认无误后甲方审批后结算。
5、工程项目的单价确认后的报价在生产时不可随意调升产品单价,如有调升产品的单价视为放弃生产订单并承担甲方的经济损失。
6、合作期间甲方向乙方累计订单额200万以内乙方返订单总额的1%给甲方作为产品推广费用,200万以上的部分返订单总额的1.5%给甲方作为产品推广费用,300万以上的部分翻订单总额的2%给甲方作为产品推广费用。此费用在每月结算时扣除。
7、因工程项目需要质保的由生产方承担质保的期限与质保金,待甲方收到回质保后一个月支付给乙方。
四、其他约定:
1、因销售产品而支付给第三方的回扣、佣金由甲方承担,特殊情况需由乙方分担费用以促成交易的要先征得乙方同意。
2、因乙方提供产品数量短装、错装、质量不合格或逾期交货等原因导致客户或第三方投诉索赔的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金额由乙方全部承担(包括折让款、赔偿款及其他相关的费用)。
3、涉及乙方的费用,经乙方确认后,甲方直接从乙方的结算货款中如数扣除。
4、甲方有知识产权的产品委托乙方生产时,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通过其他渠道生产和对外销售。否则至少会对甲方造成贰万元以上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扣下未付款和通过法律途径追讨乙方法律责任,并终止本协议;若需做产品认证、专利证书、展销等生产的费用由甲方负责,所需的产品样本由乙方免费提供。
5、双方不得向外泄露对方的内部商业机密及项目的相关信息资料,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6、客户免费样本或配件由乙方免费提供,收费样本或配件由乙方全额收取。
7、若乙方决定某产品不再生产,必须提前30天书面告知甲方,由甲方另安排厂商生产或通知客户淘汰该产品。
8、乙方保证禁止向甲方人员进行商业贿赂及业务飞单(包括但不限于请吃、请玩、各种形式的送礼、给予甲方人员任何形式回扣等方式),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应向甲方支付三万元的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的所有合作合同。
9、乙方需于签订合同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20000元人民币(大写贰万元整)作为品质保证金,乙方在整个合作期内未违反本合同项中的所有规定,,且结清所有款项后的三十天内,甲方将把保证金无息全额一次性退还给乙方。合作期内,非合同规定和法律规定的免责情况,乙方将违约或中途擅自退约的,甲方可按照本合同规定没收乙方保证金。
10、确定合作期间乙方指定专人负责完成项目的报价、技术、产品设计出图及项目现场的服务配合,无法满足甲方要求达三次以上将取消合作资格。
11、合作期间乙方所有对外的债务均与甲方无关。
五、协议期限
协议期限为一年,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满后可协商续签。
六、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产品推广合作协议书
产品协议书
产品协议书
产品协议书
产品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