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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性别:——年龄——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种类号码----------
法定代表人
现住址或者单位地址:
受委托人姓名:性别:住址: 单位:职务:联系电话: 因我(单位)涉嫌一案,委托
代理我(单位)处理本案有关事务、权限如下:
1、配合和接受公安消防机构的调查;
2、签收有关法律文书;
3、行驶或放弃陈述权、申辩权以及依法申请听证的权利。 上述委托权限,自本授权委托成立时起至本案处理完毕为止。
委托人(单位)
被委托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年
月
日
1、违法单位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反面复印
3、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4、施工合同
合同只需要提供正本,附属协议不需要提供
5、现场违法行为拍照 主要反映问题特点
要求事实,另只要涉及违 法行为需查出的 一定要拍摄建设单位门头照片或工程全貌照片;
第二篇: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单位)
广州市海珠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你委受理与我单位的劳动争议一案,依照法律规定,特委托下列人员为我单位的委托代理人:
(1)姓名:性别:
年龄:工作单位:
电话:职务:
与委托人的关系:
(2)姓名:性别:
年龄:工作单位:
电话:职务:
与委托人的关系:
委托事项和权限如下:
委 托 人:(盖章)受委托人:(签名)年月日
注:受委托人是公民的,还应提交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所函。委托书中应当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仲裁请求,进行和解,请求和接受调解,签领法律文书。(关于委托代理人的相关规定见背面)
《劳动仲裁委托代理人暂行规定》(部分)
(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粤劳仲[2003]8号)
第二条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代理人资格进行审查。
第三条职工当事人委托并特别授权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的,除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批准的以外,本人仍应出庭参加仲裁庭审。
第五条当事人应在开庭前将授权委托书送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发生变化或被解除代理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通知对方当事人。
第六条当事人可以委托下列人员作为代理人:
(一)律师;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
(三)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四)有正当理由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许可的其他公民。
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以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不适合作代理人的人,不能作为劳动仲裁的代理人。
第七条当事人委托律师作为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提交律师事务所开具的介绍信,仲裁工作人员应查验律师执业证书。
第八条当事人委托近亲属为代理人的,应提供当事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证明或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书。
第十条有正当理由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许可的其他公民,主要指一下情形之一:
(一)取得了法律职业资格证或者律师资格证的公民;
(二)获得企业法律顾问资格的公民;
(三)从事法学研究、教育工作的公民;
(四)从事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企业协会工作的公民;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法律工作者。
第十三条公民代理人参加劳动仲裁活动不得向当事人收取报酬。当事人与代理人应签订不收费的协议书,并提供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供不收费协议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
第十四条委托代理人提供虚假证明、证件,欺骗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取消其代理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