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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人委托的法律特征
1、它是由法人委托的,即委托人必须具有法人资格,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委托不是法人委托。
2、授权委托是由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具体实施的,一般由该法人的最高领导(如厂长、经理、董事长等)作出。
3、受托人在授权范围内代理委托人所为的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委托人承担。
4、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委托代理,必须用书面形式。
二、委托书的分类
1、一次性委托代理,即对实施某一特定的法律行为做出的一次性委托代理。
2、特别委托,即对某一时期内连续反复代理一种法律行为做出的委托。
3、总委托代理,即对实施某种法律行为,并对实践过程中所出生的各种法律行为全权处理所做出的委托。
委托书的主要内容有:法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受托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证编号;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委托期限;有无转委托权;委托人签名、盖章、签发日期。
三、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的主要证件、材料
1、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受托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3、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权利证件。
4、委托书文本。
5、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件、材料。
公证机构在受理后,经过审查,确认委托书真实、合法的,依法出具委托书公证书 公证授权委托书范本
四、办理法人授权委托书公证应注意以下问题:
法定代表人应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代理日期和有效期、有无转委托的权利等,授权委托书应由法定代表人在公证员面前亲自签名、盖章,并加盖法人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