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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公司代理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 位 名 称)、(职务)、(姓名)女士/先生(身份证号)为我公司参加此次招商工作座谈会议的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参加本次招商座谈会议的各项内容。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本授权书期限自 起至 止。
在此授权范围和期限内,被授权人所实施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授权人予以认可。
代 理 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公司代理授权委托书
申 请 人 : 张某某 王某某 刘某某 李某某 钱某某 ××公司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 李四
委托事项及权限 :
1、办理 钟祥市你好商贸有限公司(企业名称)的
□名称预先核准 ■设立 □变更 □注销□备案 □撤销变更登记
□股权出质(□设立 □变更 □注销 □撤销)□其他 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20xx年X月X日至 20xx年X月X日。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张某某 王某某 刘某某 李某某 钱某某 ××公司
20xx年 X月X日
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委托书适用于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公司及其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营业单位、非公司企业等办理登记(备案)、股权出质等业务。
2.名称预先核准,新申请名称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或隶属企业,已设立企业变更名称申请人为本企业,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
3.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人为主管部门(出资人),分公司申请人为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
4.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注销、备案,申请人为本企业,加盖本企业公章(其中公司清算组备案的,同时由清算组负责人签字;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同时由破产管理人签字);分公司变更、注销、备案,申请人为公司,加盖公司公章;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加盖隶属单位(企业)公章。
5.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出质人和质权人,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人为出质人或者质权人。
6.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2、3、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7.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照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8.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第三篇:公司代理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申明:我________(姓名)系 ________(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公司的________(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前来贵单位________(办理事件)。代理人在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们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________性别:________年龄:____单位:________
部门:________ 职务:________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日期:20xx年4月14日
第四篇:公司代理授权委托书
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我单位现委托(姓名)作为我单位合法委托代理人,授权其代表我单位进行_____________设计工作。该委托代理人的授权范围为:代表我单位与你们进行磋商、签署文件和处理______________活动有关的事务。在整个__________过程中,该代理人的`一切行为,均代表本单位,与本单位的行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单位将承担该代理人行为的全部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
代理人无权转换代理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姓名:性别:
年龄:职务: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签字样本)
日期:年月日
竞标申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五篇:诉讼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委托单位:
法定代表人:职务:
受委托人:
工作单位:职务:电话:
现委托以上受托人在我单位涉嫌罪一案中作为我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代表我单位行使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委托权限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委托辩护人;
2、依法出庭,陈述案件事实,发表出庭意见;
3、申请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相关人员回避;
4、申请通知新的*人到庭,调取新的物*,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
5、代收法律文书;
6、依法提出上诉或申诉;
7、我单位在刑事诉讼中应享有的其他权利。
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即日起至时止。
委托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附:相关法律依据
的解释>
(2012年11月5日由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9次会议通过 2012年12月20日公布 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百七*条 *法院受理单位犯罪案件,除依照本解释第一百八十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外,还应当审查起诉书是否列明被告单位的名称、住所地、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以及代表被告单位出庭的诉讼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需要*检察院补充材料的,应当通知*检察院在三日内补送。
第二百七十九条 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应当是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的,应当由被告单位委托其他负责人或者职工作为诉讼代表人。但是,有关人员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或者知道案件情况、负有作*义务的除外。
第二百八十条 开庭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应当通知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出庭;没有诉讼代表人参与诉讼的,应当要求*检察院确定。
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不出庭的,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诉讼代表人系被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可以拘传其到庭;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或者下落不明的,应当要求*检察院另行确定诉讼代表人;
(二)诉讼代表人系被告单位的其他人员的,应当要求*检察院另行确定诉讼代表人出庭。
第二百八十一条 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享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有关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开庭时,诉讼代表人席位置于审判台前左侧,与辩护人席并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