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分局机构设置(优秀范文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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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公安分局机构设置

鄂尔多斯市公安局机构设置及职能

一、领导班子

局 长:王会师

副 局 长:杨福山(蒙古族)

张保成

赵 勇

刘 杰

王景山(蒙古族)

王二仁

纪 委 书 记: 王 全

政 治 部 主 任: 云志明(蒙古族)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市公安工作政策,起草全市公安工作的法规、规章草案,指导、监督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全市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全市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指导侦查工作,协调处置对全市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治安事故和骚乱。

(四)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政案件;依法进行治安、户政、出入境、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交通安全管理;指导、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组织全市公安机关实施社会治安防范工作。

(五)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刑罚;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监管场所的管理和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收容教养审批工作,承担市劳动教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法制建设和执法工作。

(七)组织全市公安机关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和公安通信建设。

(八)领导全市消防、警卫部门,指导、监督消防、警卫工作。

(九)负责全市公安队伍建设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拟定全市公安机关人员培训、公安教育及公安宣传规划,监督落实;查处、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组织指导公安机关督查工作;负责全市公安装备的规划及实施。

(十)指导铁路、林业公安机关的业务工作。实行主管部门和公安局双重领导体制,业务工作以公安局领导为主。

(十一)履行法律赋予的其它职责,承办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公安厅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机构设置

(一)纪委(警务监督处)下设综合室、督查支队、控申室

贯彻落实纪检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并组织实施市局的警务督察工作;受理控告申诉,负责对全市公安机关的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及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纪守法。

(二)政治部

掌握、分析、研究全市公安队伍建设情况,研究拟定有关政策和规定;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机关警衔管理、教育训练、表彰奖励、伤亡抚恤、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协管干部的考核工作并提出任免、交流意见;拟定全市公安教育发展规划,指导全市公安警干校建设。研究拟定全市公安宣传思想政治工作的计划,检查监督落实情况;指导、监督全市公安业务和队伍建设的宣传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的文化建设和新闻发布工作;承担机关党群工作。

(三)办公室

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况,收集、分析、报告有关敌社情及公安信息;研究拟定全市公安工作的政策、规定,起草重要文件,负责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和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和督查督办;负责翻译、机要密码

管理、文电收发、档案、保密等工作。

(四)指挥中心

指导 110 报警服务建设工作,协调处理紧急警务,负责公安统计。

(五)装备财务科

贯彻执行公安后勤警务保障的政策和装备、被装管理制度及配备标准;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的后勤警务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装备、被装、基建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对各项资金进行审核;监督公安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

(六)信息通信科

研究拟定、组织实施全市公安信息网络发展规划;组织建立公安业务数据库,为公安机关提供数据查询服务;研究拟定全市公安信息通信网络建设的技术政策和技术标准,指导、监督有关技术建设工作;负责保障全市公安信息通信网络的正常运行,维护局机关信息通信设备,提供通讯技术服务和应急保障。

(七)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科

研究拟定全市公共信息网络安全政策和技术规范;指导、监督并组织实施全市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指导、监督并组织实施全市公共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的安全保护工作;掌握全市信息网络违法犯罪动态,负责电子数据鉴定,提供网络犯罪案件证据,依法打击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八)出入境管理科

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及其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案件的查处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承办对外国人开放地区的审核把关工作,指导市籍公民因私出入境、出入港、澳、台地区的管理工作;受理、报批加入、退出、恢复中国国籍事宜。

(九)国内安全保卫支队

收集掌握影响国内安全的动态,研究拟定政策,组织、指导、监督对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和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密悉情报信息的上报、通报、交流和协作事项;指导隐蔽工作职业化、社会化建设;承办上级交办的案件和有关事项。

(十)经济犯罪侦查支队

掌握全市经济犯罪动态;分析、研究全市经济犯罪情况,拟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侦办市局管辖的案件;承办上级交办的案件。

(十一)治安管理支队(基层基础工作科)

负责全市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负责枪支弹药、危险物品、核材料保护和特种行业的管理工作;指导巡警、防暴工作;负责搜爆、安检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重点建设工程和大型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管理治保组织;查处市局管辖的治安案件;研究拟定、实施户政管理的政策、规定,指导、协调基层基础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派出所的规范化管理和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户口、居民身份证件和常住人口、流动人口、重点人口的管理工作;开展人口统计和分析研究;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人口普查工作。

(十二)刑事警察支队

掌握全市刑事犯罪情况、动态,收集、通报、交流刑事犯罪信息,分析研究其规律和特点,研究拟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打击刑事犯罪的侦查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案件,指导全市刑侦基础工作;为重大疑难刑事案件提供技术支援;组织或直接办理市局管辖案件、跨地区案件的侦破和重要案犯的缉捕工作。

(十三)行动技术支队

贯彻执行公安部、公安厅行动技术工作的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全市行动技术工作;搜集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报信息和重大案件线索;组织实施全市公安机关办理案件的行动技术工作。

(十四)交通警察支队(公路巡逻民警支队)

研究拟定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政策、法规、规章;指导、监督和实施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实施维护全市道路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机动车辆安

全检验、牌证发放和驾驶员管理考核工作;参与道路交通和重要设施的规划。

(十五)禁毒支队

掌握全市毒品违法犯罪动态,研究拟定预防、打击对策;指导、监督全市禁毒工作和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及易制毒化学品管制等工作;按有关规定直接侦办毒品案件。 (十六)法制支队

编制全市公安立法计划,组织起草市公安法规、规章的草案;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法制宣传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机关法制建设和执法工作;指导、监督收容教养工作,承担市劳教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行政复议、应诉、赔偿工作;负责应诉、劳教复议和少教审批工作。 (十七)监管支队

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看守所、拘役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的建设和监管教育工作;研究拟定有关政策和制度并监督落实;掌握羁押情况,指导、监督收押场所的安全防范工作。 (十八)消防支队(武警现役编制)

指导和组织全市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宣传教育和扑救工作;组织制订和审查地方性的消防法规,组织消防科技研究和消防器材的质量鉴定及技术监督;负责消防部队的建设、教育训练和后勤保障工作。 (十九)警卫处(武警现役编制)

负责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在我市视察、访问和市重要会议、活动的警卫工作;负责全市公安警卫部队的管理教育、业务训练、警卫基础建设和装备保障等工作。

涵江公安分局机构设置及职能

涵江公安分局设5个内设机构,6个直属大队,13个基层单位。

一、内设机构

(一)监察室

负责指导、协调全区公安机关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检查监督,受理群众对公安机关及民警的控告、申诉,受理、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二)政工科

为分局党委主管公安政治工作的办事机构和负责指导全区公安队伍建设的行政职能部门。

(三)办公室

负责掌握公安工作情况,协助局领导组织实施全局业务工作,负责公安调研、统计、机要、档案管理、重要会议会务、

经费、装备、财务、基建、公安系统信息通信网络建设和科技建设项目等工作,督促查处群众来信来访和控告申诉。

(四)户政科

负责指导全区公安机关户口登记、迁移审批和流动(暂住)人口等各类人口管理;负责指导全区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的发放、管理和检验工作等。

(五)法制科

负责规划、指导全区公安法制工作,实施内部执法监督,承办本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二、 直属大队

(一)刑侦大队

负责承担全区刑事侦查工作的组织、规划、指导、协调、服务和部分实战职能。掌握、分析全区的刑事犯罪情况,收集、通报、交流全区刑事犯罪信息,研究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区公安机关侦查破案、打击刑事犯罪工作;承担各类微量物证的检验鉴定和疑难案件痕迹物证和复核鉴定,为全区刑侦部门侦破疑难案件提供技术、情报和信息支援;指导全区刑事技术点建设,负责刑事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组织刑事技术的推广应用。

(二)国保大队

负责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安全、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宪法确立的基本政治原则。

(三)经侦大队

负责指导或直接侦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部分侵财性等犯罪案件。

(四)禁毒大队

负责掌握全区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研究拟定预防、打击对策;侦破毒品犯罪案件,缉拿贩毒、吸毒、制毒及种植毒品植株嫌疑人员。

(五)治安大队

负责指导和实施治安行政管理、特种行业管理等工作;受理和查处各类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治安案件以及由治安部门管辖的有关刑事案件;负责指导、组织和参与指挥突发性治安事件处置和重大治安案件的查处工作。

(六)巡特警大队

负责指导全区公安巡特警队伍业务建设,负责经常性的治安巡逻等工作。

三、基层单位

(一)公安派出所

负责本辖区的人口管理、情报信息收集、安全防范、治安管理、户籍管理、案(事)件的处理、值班备勤、巡逻、治安检查、服务群众、特定勤务以及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涵江区拘留所

负责对被裁决行政拘留的人员进行教育和管理。

第二篇: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规范试行

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规范 (试行)

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规范 (试行) 发布日期:2013-02-23 作者: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全省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规范化建设,根据公安部《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省、地、县级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工作规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工作规范》),以及交通、消防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围绕落实“五分钟”工程要求,以“接警快、出警快、处置好、群众满意”为目标,以规范110接警和调度处置、现场取证、着装携装、监督管理工作为重点,大力推进接处警工作程序化、标准化、制度化,以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和优质高效服务,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

第三条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110报警服务台和治安、巡(特)警、刑警、交警、边防、消防、派出所及其他受领110报警服务台出警指令的警种、部门和接处警人员。 第二章 接警和调度处置

第四条 110报警服务台24小时值守,统一受理群众报警、紧急求助、举报、投诉,受理范围按照公安部《指挥中心工作规范》执行。根据领导授权和工作预案,具有直接指挥、先期处置、通报协调、装备调用、检查督导、信息归口等职权。沿海城市、大中城市和旅游城市应开通外语报警服务。 第五条 110接处警实行

110、1

19、122“三台合一”一级接警、统一指挥、分类处警的工作机制,坚持依法、公开、公正原则,做到快速反应、规范处置、热情服务。

第六条 110报警服务台设立指挥长(值班长)岗位,实行指挥长(值班长)负责制。指挥长(值班长)职责范围按照公安部《指挥中心工作规范》执行。指挥调度工作由110报警服务台民警负责,110报警服务台聘用人员只能从事接警、记录以及其他辅助性的工作。

第七条 110报警服务台应按照案(事)件性质、规模、可控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影响等因素区分一般警情、紧急警情和重大紧急警情,制定一般警情调度处置程序性规定和紧急警情、重大紧急警情调度处置的工作预案。指挥长(值班长)负责处置紧急警情,协助领导或者根据有关领导授权调度处置重大紧急警情,并做好处置过程记录。一般警情和常态调度指挥工作由值班员负责。

第八条 接警和指挥调度人员应使用普通话,指挥调度人员下达指令应准确、简明、迅速,避免使用容易产生歧义的词语。出警指令基本内容包括报警人的姓名、案(事)发时间、地点、目前状况以及需要注意的其他情况等。

第九条 受理警情时,接警人员应快速问明警情基本要素及报警人基本情况,按照“属地管辖、就近处警、业务管辖”的原则,立即指令处警责任单位出警,并及时调度掌握现场处置情况。对管辖暂不明确的地区发生的案(事)件,110报警服务台应当根据情况,指定处警人员先期处置,必要时再移交属地公安机关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条 对涉外警情,110报警服务台在派警的同时,应及时通知当地公安机关外国人管理部门派员协助处置。对异地报警、求助以及投诉,按照公安部《指挥中心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处理。完善110社会联动机制,对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以外的可能危及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的紧急求助,110报警服务台应当派警先期处置,同时通报相关部门或者单位派员到现场处理。对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以外的非紧急求助,应告知求助人员到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单位求助,并视情转告有关主管部门或单位。

第十一条 各处警单位和人员必须服从、执行110报警服务台指令,不得推诿、延误出警。处警民警接到110出警指令后,应遵循立即响应、核实警情、现场处置、请求支援、追击堵截、汇报回告的基本程序迅速开展处置工作,并做好处警记录。出警人员不少于2人,须有正式民警带队。 第十二条 对危及公共安全、人身或财产安全,迫切需要处置的紧急报警、求助和对正在发生的民警严重违纪行为的投诉,严格落实

“城区五分钟、城郊十分钟、农村地区尽快到达”的出警时限要求。对其他非紧急警情,应视情尽快赶到现场。出警时遇到道路堵塞等非人为因素影响出警时限的,出警民警应立即向110报警服务台报告,并尽快赶到现场。110报警服务台应及时和报警人沟通解释,并视情调派其他力量出警。有条件的县(市)应制定本地农村地区出警时限具体要求,并向社会公布。出警时限国家有专业标准的,按专业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现场处置完成后,应填写《110处警现场处置备案单》,处警人员、当事人或者报警人在备案单上签字,处警民警和当事人各持一份。对适用简易程序办理的治安案件,按照公安部和省公安厅有关规定办理。处警民警应向当事人发放有民警联系电话和110举报监督电话的民警便民卡,方便群众联系,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四条 重大案(事)件、事故调度处置基本程序

1、先期处置。接到报警后,110报警服务台指挥长(值班长)应迅速派警先期处置。同时,根据警情性质、事态规模、紧急程度,及时报告值班局领导或局主要领导,并按照工作预案和领导指示,指令有关警种赶赴现场参与处置。

2、警情反馈。接到处警指令后,处警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迅速核实情况,报告110报警服务台,并进行先期处置。多警种(部门)出警时,首先到达现场的处警单位,必须第一时间核实情况,报告110报警服务台。处置过程中,负责处置民警应及时报告处置进展情况。

3、后续调度。对于需要增派警力的,110报警服务台应根据领导指示,调度相关警力赶赴现场,并保持联系。需要堵截查控的,指挥长(值班长)立即组织附近巡逻和相关卡点的警力进行堵截。需要相邻市、县协助堵截查控的,及时通报相邻市、县110报警服务台部署查控。

4、信息报送。对重大案(事)件、事故,应根据信息报送规范要求,立即上报当地党委、政府和上一级公安机关。

5、善后处置。处置工作结束后,指挥中心应会同有关警种(部门)做好信息收集、汇总和上报等工作,收集整理处置工作档案资料,完善相关处置工作预案。 第十五条 火灾事故的调度处置要求

实行“三台合一”集中接警的,110报警服务台按照火灾事故力量调集规定,立即向消防处警单位下达首次出警指令,并视情通知事发地派出所维持秩序,指令交警部门疏导交通,必要时对火灾周边道路实施交通管制;农村地区发生火灾的,在调派消防单位出警的同时,应指令事发地派出所组织社会消防力量先期扑救。下达首次出警指令后,通报消防部门,后续指挥由消防部门负责。110报警服务台要实时掌握现场情况,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以“两台合并一台监听”模式合台的,火警由当地消防部门受理,110报警服务台应监听火灾报警,视情调度指挥相关警力做好协助灭火、疏导交通、现场警戒、维持秩序等工作。 第十六条 交通事故的调度处置要求

对接报的交通事故警情,应立即向交警部门下达出警指令,并根据警情处置需要或交警部门的要求,视情调派辖区派出所、消防或就近警力协助;涉及交通肇事逃逸的,应当详细询问肇事车辆的车牌类型、号码、颜色、特征及其逃跑方向等情况,及时组织实施堵截、追缉,并视情通报相邻公安机关布控、协查;交通事故引发纠纷的,同时指令巡警或事发地派出所派警协助处置。

第十七条 涉及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调度处置要求

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火灾、交通事故,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危险物品泄露的,在指令消防、交警、治安、巡警等部门出警的同时,应立即通报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派员赶赴现场共同处置。

第十八条 110报警服务台应建立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暴力恐怖犯罪、重大治安灾害事故和设卡堵截等工作预案资料库,建立辖区道路交通、治安防控重点目标、警力分布、技术专家、重点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方法、专业设备器材、法律法规等基础数据库,为处置各类案(事)件做好充分准备。 第十九条 110报警服务台应指导相关警种和实战单位完善社会面防控体系建设,合理调整警力部署。随时掌握街面警力分布和110巡逻车出警、定位情况,以利于快速出警处置。各警种和各实战单位应建立与110接处警工作相衔接的工作机制,确保及时执行指令。

第二十条 110报警服务台应定期对治安卡点、重要路段、部位的执勤、巡逻警力到岗、到位情况进行检查、抽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视情通知同级警务督察部门处理,查勤情况应定期通报;街面巡逻、执勤警力应主动配合110报警服务台的查勤工作,主动报告到岗、到位情况,严禁脱岗。

第二十一条 公安机关应结合警力下沉、社区警务改革,合理调整出警点,缩短出警半径,积极推行多警联勤、动态出警等模式,提高110快速反应能力。 第三章 现场取证

第二十二条 本规范中所称现场取证是指110处警民警在进行先期处置时,为收集、保全第一手证据材料而采取的相关取证及证据管理工作。先期处置后的现场勘查、案件办理、案情调查、查证等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处警时,相关警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根据不同警情,做好处警现场的相关取证工作。

第二十四条 非主管警种(部门)先期到达的,处警民警应按照本规范要求,做好保护现场、维持秩序、调查了解以及拍照、录音、录像等必要的先期处置和现场取证工作。主管警种(部门)到达现场后,先期到达的民警应配合主管警种(部门)做好有关工作,及时移交证据资料。多警种(部门)同时到达现场的,以主管警种(部门)为主取证,其他警种协助。

第二十五条 刑事、行政案件类警情现场取证方法及程序

1、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控制违法犯罪嫌疑人,维护现场秩序,组织力量抢救受伤人员,对正在逃匿的违法犯罪人员进行查缉。

2、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划定保护区域,设置警戒线和告示牌,布置现场警戒,保护现场。?

3、拍摄案发现场,特别是有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案件,须立即进行拍摄,及时固定证据。对可能受到自然、人为因素破坏的现场,先期处置民警应对现场的痕迹物证、尸体等采取相应保护措施。?

4、开展现场调查访问,简要记录调查访问情况并录音,必要时制作现场询问笔录。填写《110处警现场情况登记表》,掌握当事人、现场证人的基本情况。

5、其它需开展取证的工作。? 第二十六条 交通事故类警情取证方法及程序

1、对适用简易处置程序的交通事故,按照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处置。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报警的,处警民警要拍摄事故现场照片,及时固定证据,填写《110处警现场情况登记表》。

2、对损失较大,或有人员伤亡,应视情采取下列方法进行现场取证,固定相关证据:

(1)在现场周围设置警戒线、交通标志、反光锥筒等警告性标志,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组织抢救受伤人员。 (2)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依法控制肇事人,寻找目击证人。对正在逃匿的肇事人进行查缉。

(3)拍摄事故现场照片,清点现场遗留物品和财物。 (4)对因时间、地点、气象等原因,可能导致痕迹或者证据灭失的,应当及时提取、保全和测试。有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应当进行现场摄像。? (5)开展现场调查访问,查验当事人的身份证、工作证、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保险标志等,记录调查访问简要情况,并同步录音,制作现场询问笔录。 (6)其它需开展取证的工作。

第二十七条 群体性事件类警情的取证方法及程序?

1、掌握现场动态,及时发现重点人员。?

2、采用拍照、录音等方法,及时固定重点人员违法言行。对处置过程进行拍照,固定证据。

3、填写《110处警现场情况登记表》,固定相关证人。 第二十八条 纠纷类警情的取证方法及程序

1、对于事实清楚,纠纷当事人无异议,现场可以调解完毕的纠纷类警情,在实施调查访问、教育疏导和调解过程中进行现场录音。调解完毕后,制作《110处警现场处置备案单》。

2、对现场调解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纠纷类警情,特别是涉及当事人身体损伤或财产损失的,应视情采取下列方法进行现场取证,固定相关证据:

(1)对当事人进行教育疏导,开展调查访问并录音。必要时制作现场询问笔录。? (2)填写《110处警现场情况登记表》,掌握当事人、证人的基本情况。? (3)视情对纠纷现场进行拍照、录像。必要时,制作现场勘验笔录,绘制现场图。

第二十九条 紧急救助类警情的取证方法和程序

1、对当事人进行简要询问并录音,必要时制作询问笔录。如有生命危险的,立即组织抢救。

2、填写《110处警现场情况登记表》,掌握当事人、证人的基本情况。

3、必要时,对紧急救助的主要过程和现场情况进行拍照、录像,收集固定相关证据。

4、如果当事人无能力保管自己的物品、财物并没有亲属在场的,应当将当事人的物品、财物进行清点登记,列出清单,并请在场见证人签名。

第三十条 其他警情的取证方法及程序

按照本规定基本要求,视情开展相关取证工作。

第三十一条 现场取证应及时、合法、客观和真实。处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必须认真开展取证工作,仔细全面地收集证据。现场取证应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程序收集证据,确保取证工作合法有效。在对当事人询问时,应根据不同警情,突出重点进行调查取证。

第三十二条 110处警现场制作的证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现场制作的各类笔录均应符合有关制作规定,当事人确认无误后签名捺印;现场勘验笔录、现场图应有见证人的签名;按照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110处警现场情况登记表》、《110处警现场处置备案单》。

第三十三条 处警现场证据实行办案单位收集整理、集中统一管理原则。处警单位应建立现场证据登记簿或管理系统,音像资料应及时分类存入电脑统一管理,便于及时查询和使用。处警单位与办案单位不属同一单位的,由处警单位向办案单位办理移交手续。未结案的证据资料,应长期保存;归属于各类已办结案件的现场证据,按照要求归档管理。 第四章 着装携装

第三十四条 指挥调度民警应着统一制式的警服上岗,接警台聘用人员应统一着装。

第三十五条 处警民警应携带《警察证》,着统一制式的警服、戴警帽或警用头盔,穿制式皮鞋、作训鞋或黑色皮鞋。处置交通事故民警夜间应着具有反光功能的制式警服;处警单位聘用的协警人员统一着保安制服,戴执勤帽,佩带协勤人员统一标志(帽徽、胸章、臂章),穿深色胶鞋或黑色皮鞋。对着装有专门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六条 处警民警应佩戴齐全的单警装备。出警时,必须携带必要的取证设备,包括照像、摄像、录音设备、提取物证工具、警戒带以及记录测量等工具。

第三十七条 出警车辆应装备无线通信设备(出警民警已装备无线通信设备的,出警车辆可以不再装备固定无线通信设备),有条件的应安装GPS定位终端,携带交通标志牌、救生器械和灭火设备。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 加强110接处警队伍教育,严格内务管理,强化纪律作风养成,努力建设一支快速反应、服务规范、执法严格、作风优良的110接处警队伍,树立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

第三十九条 选拔政治坚定、业务能力强、善于组织协调的同志,担任指挥调度部门领导和指挥长职务,适当提高指挥长(值班长)行政职务级别。切实落实指挥调度民警轮岗交流制度,及时调整充实人员,确保工作需要。

第四十条 加强处置工作规范、现场取证业务、携装用装技能培训,建立健全经常性练兵制度,形成科学、合理的岗位练兵长效机制。实行指挥调度部门民警持证上岗制度,110报警台人员每年要进行一次集中培训。 第四十一条 110报警服务台认真做好每日交接班工作,坚持每周一工作例会制度,对上一周的接处警工作进行通报分析,不断提高接处警工作质量。

第四十二条 严格落实接警登记制度,所有接报警情都应输入接处警系统。定期组织对接警调度过程录音回放检查,抽查率要达到30%以上。对处置结束的案(事)件及时回访。 第四十三条 严格落实110投诉2日内答复的规定,投诉反馈率要达到100%(无法联系当事人的除外)。加强110工作宣传,让群众了解、支持和监督110工作。

第四十四条 加强对接处警工作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将检查结果记录到民警执法档案中,纳入正规化考评范围。指挥中心负责对本级及下级110报警台接警调度和各处警单位处置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考核办法上报上级指挥中心备案。指挥中心每周应通报一次110接处警情况,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接处警暗访检查活动,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四十五条 严肃查处有警不接、指挥不力、出警迟缓、处置不规范等行为。凡因不按规定程序指挥,造成严重后果的;因处警取证不及时、不到位,证据管理不善,造成证据丢失、损毁,导致案件无法依法处理的;着装不规范,影响公安机关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携装不落实,造成警情处置不力,民警因此受到伤害的等,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所在单位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处置程序和现场取证,自本规定实行后国家有关部门有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要求执行。

第四十七条 各单位应依据本规定,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由郑州省公安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 本规定自二○○九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第三篇:浅谈110接处警工作中对精神病患者的处置

浅谈110接处警工作中对精神病患者的处置

近年来,精神病患者危害社会公共安全、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事件层出不穷,公安机关作为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中坚力量被推向精神病患者处置的前沿阵地,而目前公安机关处置精神病患者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精神病人处置方法稍有不妥当、程序稍有不规范,公安机关就被推向矛盾的风口浪尖。为更好的促进我们110接处警工作,下面我就对精神病患者的处置谈谈自己的看法。

首先,我们应加强对精神病患者的认识和了解。精神病是指严重的心理障碍,精神病患者的认识、情感、意志、动作行为等心理活动均可出现持久的明显的异常;不能正常的学习、工作、生活;动作行为难以被常人理解;在病态心理的支配下,往往有自杀、自残或攻击、伤害他人的动作行为。针对110接处警工作,我们可以将精神病患者分为以下两类:具有肇事肇祸倾向的精神病患者和无明显滋事暴力倾向的精神病患者。

其次,针对不同的精神病患者要有不同的处置策略。对具有肇事肇祸倾向的精神病患者,民警在接到警情的第一刻起就务必保持高度警惕。第一,做好准备工作,不打无准备之仗。民警要从指挥中心发布的警情中认真仔细的提取有用信息,例如该精神病患者的体貌特征、是否携带凶器、是否有人受伤等情况。然后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呼叫增援以及通知急救人员;第二,及时检查警用装备。包括催泪喷射器、警绳、取证仪等,做好装备保障。第三,依法依规处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精神病患者在有自杀、自残或攻击、伤害他人等危险行为时,民警应对其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随后民警应指导和督促监护人及时将患者就近送往精神卫生专业医疗机构治疗。实施紧急医疗处置前,应由监护人签署《精神病紧急医疗处置非自愿医疗意见书》。监护人不在场时,由现场履行公务人员签字证明。对无明显滋事暴力倾向的精神病患者,需要住院的,由监护人送医院治疗。

最后,民警在处置精神病患者时应加强自我保护。由于精神病患者意识混乱,行为异于常人,尤其是具有肇事肇祸倾向的精神病患者,往往做出一些无法预见的危险行为。我们的民警在处置精神病患者的过程中负伤的例子也屡见不鲜,一些民警甚至付出了血的代价。过往的经验教训不断的警示我们,在处置精神病患者的过程中,我们民警务必保持高度警惕,及时制止精神病患者的危险行为,既要保证人民群众的安全,也要避免无谓的伤亡。

第四篇:0月工作总结分析

2011年1—10月份营销经营分析 石门供电所1—10月份生产经营及工作情况:

一、营销方面:

1、10kv:购电量计划完成390.59万千瓦时,实际完成了393.42万千瓦时;售电量计划完成364.10万千瓦时,实际完成了363.86万千瓦时;售电收入计划完成164.79万元,实际完成了164.73元;售电单价计划完成453元∕千千瓦时,实际完成了453元∕千千瓦时;10kv线损计划完成6.78%,实际完成了

7.51%。

2、0.4kv:购电量计划完成364.10万千瓦时,实际完成了363.87万千瓦时;售电量计划完成341万千瓦时,实际完成了349.78万千瓦时; 售电收入计划完成192.70万元,实际完成了191.60万元;售电单价计划完成565元∕千千瓦时,实际完成了548元∕千千瓦时;到户线损计划完成7%,实际完成了6.03%;维管费收入计划完成24.98万元,实际完成了26.97万元;电费回收率计划100%,完成100%。

综合10月份营销指标数据,除了0.4kv售电单价没有按计划完成外,其他指标都按计划完成。0.4kv售电单价主要是我所辖区的用电户大部分是居民照明用电,占总用电量的95%以上,而一般工商业用电用户只占5%,同时随着电网升级的改造,抄表到户的用户增加,原抄到综合变用户的减少(综合变的售电单价为537.4元/千千瓦时,而抄表到户的售电单价为498.3元/千千

瓦时,相差了39.1元/千千瓦时,又由于有线损的存在),从而导致了售电单价完不成。

二、安全方面:

1、完成了114铁神线27#杆的拉线更换工作,恢复了115铁官线芙蓉支线倒杆断线的送电工作,因负荷的增长,更换了太洪村和三岔村的变压器增容工作。

2、根据岚皋县供电分公司关于开展《2011年秋季安全大检查的通知》,我所对辖区内的三条馈路进行了详细的巡视检查,与各村组签订了《低压供用电合同》和《安全责任书》共40余份,对未网改的村组下达了《隐患整改通知书》;与我所抄表到户的用户签订了《居民用电合同》3000余份。

3、对在电力线路下违章建房的用户下达通知书3份,尤其是横溪镇兴坪村村民罗兵余的违章建房,在对其责令停止建房整改未果时,及时上报安监部,将情况汇报横溪镇镇政府,请求协助解决,并以正式文件通知了县政府、安全局、土管局及横溪镇镇政府。

三、电网建设方面:

1、10kv方面:完成了松林村的10kv支线架设,狮子村的10kv支线也已经开始架设,大平支线已经测设完毕。

2、0.4kv方面:完成了横溪乡平安村和民主镇德胜村的电网建设,并且还完成了民主镇德胜村的一户一表安装工作。马鞍村电网建设也已经全面开工,电杆已经全部立完,现在正在进行放线。其他村组的线路已经由分公司生技部勘测设计完毕。

四、政治学习方面:坚持每月的政治学习,完成每月的政治学习心得体会。积极配合石门镇政府的政治活动,参加了镇政府组织的庆国庆的体育活动。同时根据县分公司文件精神,参加了分公司的庆国庆文体活动,开展了县分公司的“爱电日”宣传活动。

五、存在的问题:在本次秋季安全大检查中,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10kv方面:114铁神线红池支线1#杆至2#杆的对地安全距离不够,只有3.8米。芙蓉支线因山体滑坡造成倒杆断线,我所已经处理完毕。

2、0.4kv方面:月星2#变10#杆因山体滑坡需迁移。请生技部尽快来我所勘测核实相关费用。

六、后期工作打算:

1、根据县分公司的保电预案,结合我所实际情况制定我所迎峰度冬的保电预案及措施。

2、冬季来临,我所加强线路巡视及设备管理,加强各变台的负荷监测,对超负荷的变台立即申请进行更换。

3、努力增供扩销,尤其是扩大一般工商业的用电,从而提高我所的售电单价。

4、积极联系辖区村组,完成局下达的各项电网建设任务。

总之,我所将在最后一个季度,团结一心,努力工作,力争全面完成分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

石门供电所

2011年12月8日

岚皋县供电分公司石门供电所2011年

工 生 产 经 营报告

第五篇:督察队

生命科学学院校园文明督查

活动方案

一:活动目的

为了增强广大学子的文明意识,提高我院学生的综合素质,配合“感恩校园,从文明行动做起” 活动,使全院学子形成人人讲文明,个个懂礼貌的良好氛围,经研究决定学院将组成校园文明督查队,对校园不文明现象进行督查。

二:宣传教育

将校园不文明现象印成纸张,以宿舍为单位分发(或发于校园文明督察队),使同学更好地做到文明行动,从身边事做起。

三:活动时间

2011年4月份。

四:活动地点

廊坊师范学院校区范围内。

五:活动内容

由学生会成员组成校园督察队,并分成了8个小组,每个小组负责特定区域。活动期间,校园文明督察队成员不定时对负责区域进行督查,若发现不文明行为,校园督察队应即使制止,劝告,并将此学生姓名报于相关人员。

六:注意事项

(1) 校园督察队在制止,劝告时应注意自己言行,委婉地与同学交流,以免

发生冲突。

(2) 若某些同学不接受校园督察队劝告并且故意挑拨是非,此时,校园督察

队成员要报于相关人员,而不要莽撞处理。

(3) 校园督察队成员互相配合,从而使工作更加顺利进行。

(4) 校园督察队,应从自身做起,讲文明,懂礼貌。

七:附:宣传资料

感恩校园,从身边事做起

一、 不私拉电线、网线、电话线

二、 自修、午休时间或熄灯后不在楼内

大声喧哗、高放音乐等

三、 在宿舍内,不适用违章电器,如电

炉、取暖器、电热毯、电热锅等

四、 不在墙上或课桌上乱刻、乱画、乱

贴、乱涂

五、 不酗酒,不吸烟,不打架斗殴

六、 不从窗口向外随意扔废品,不乱泼

水等

七、 打水、打饭不插队,不拥挤,不往

水池中乱倒饭菜

八、 不旷课,不早退,不迟到,不抄袭

他人作业,考试不作弊

九、 在图书馆不喧哗,不在书上乱画,

看完书后不乱放

十、 不随意停放自行车,不破坏公共物

八:附:人员名单

① 余峰、张贵芳、白静、辛凯 ② 王祥印、李长平、康琳、朱新彩 ③ 高悦龙、闫飞、李璐璐、刘洋 ④ 李学珠、吕

⑤ 尧威、王增辉、朱

⑥ 李丽娟、孙佳龙、连海祯、田宏伟⑦ 王晓敏、王丽冉、李志鹏、刘宇光⑧ 王晓婕、金

赛、刘静雯、郞磊、王丹、马卓群蕾、许志猛潇3

第六篇:督察队工作职责

督察队工作职责

为了更好地适应公司的发展需要,进一步强化和完善督察队岗位职责,提高内部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公司实际,对督察队的职责范围明确如下:

1、对不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现象进行监督、教育和处罚;

2、对各厂(部)日班人员在工作时间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玩电脑、干私活、早吃饭等)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罚;

3、对全厂职工迟到、早退、睡岗、串岗、脱岗、干私活及不严格穿戴劳保用品等违规现象进行查处;

4、对各厂(部)基层干部吃拿卡要、虚报考勤、打击报复、是否按公司规定休假等违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上报;

5、对各处室及分厂夜间值班人员非因公事外出喝酒及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进行监督;

6、对涉外职工和内运司机收取客户钱财现象进行监督、上报;

7、对本公司及外委施工单位长明灯、长流水和私用电器等违规现象进行查处;

8、对公司生产现场各种不安全行为、不安全隐患进行查处并及时上报本部;

9、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公安分局机构设置(优秀范文六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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