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订申请书(范文二篇)

时间:2022-07-19 22:36:08 作者:网友上传 字数:1180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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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购车定金退订再审申请书

再审申请书

申请再审人:陈某某,性别:男,年龄:**,住址:广东省**市**区**镇**村**路,联系电话:13141516171.

被申请人:广物汽贸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888-1086广东汽车市场内,法定代表人:韦国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6174059997 申请人对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月22日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粤0111民初14025号民事判决不服,特申请再审。 请求事项:

一、请求依法撤销(2017)粤0111民初14025号民事判决

二、请求返还本人5000元整。 事实与理由:

再审申请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小额诉讼案件的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有权依据民事诉讼法199条规定选择向原审法院的上级法院申请再审,也有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26条规定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被选择的法院都不得拒绝受理。

第二百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再审申请事实:

(一)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本人有微信聊天记录,通话记录证明被告在与本人签订《整车购销协议》时存在欺诈行为;

协议约定不能退订的条款只有甲方已向厂家订车的情形,本人主张:被告未向厂家订车前,乙方有权要求退订;被告相关人员辩称的公司规定不许退款是谎话; 证明本人并非初审判决书中所诉的不愿承担合理价格波动而要求撤销协议及要求退款;

(六)(九)

(十三):

初审判决书中直接把本人主张的“主要以显失公平请求撤销合同”(包括未尽提醒义务的订立合同时显示公平和合同条款显失公平)改成了”仅以合同条款显失公平请求撤销合同”; 对本人主张的被告未尽合理提醒义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诉求不予判决; 庭审中,初审法官不断要求本人使用手机在其指定网站查询该款汽车的价格,询问本人是否知道谁能以被告广告中价格成交,本人何时考取驾照,何时开始看车等与本案无关的问题,却对本人的主要事实、法律依据一笔带过,未给予本人辩论权利。 对本人在法庭上陈述的事实:拒绝被告的“销售部长张伟表示以广告中价格成交”的事实不予写入判决书;却把本人要求撤销被告欺诈,主观故意未尽合理善意提醒、解释义务下签订的不公平的车辆交付、违约责任的《整车购销协议》的初衷,描述为不愿承担合理价格波动。

对本人在法庭上陈述的事实:庭审前一个工作日被告销售顾问郭孟某通过微信要求本人提供银行帐号“帮忙办理退款”,本人害怕临时私了有诈以及工作繁忙而没有及时回复的事实不予写入判决书;

《整车购车协议》违反如下相关法律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欺诈消费者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第三条:“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

(一)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六条第五款,第十款

(五)隐瞒重要事实,诱骗对方当事人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订立合同,或者诱骗对方当事人履行合同;

(十)采用其他欺诈手段订立、履行合同。 第九条,

(三)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

(四)因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第十条, 第十一条

(一)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

初审法官罗某某庭审中的其他不合理,违法程序正义的行为:

初审法官开庭才告知不能同时主张合同无效和撤销,本人水平有限,临场不打草稿修改诉状等导致对相关事实适用法律的引用错误(主张合同无效的合同条款显失公平和主张合同撤销的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 当法官致电被告,被告各种借口由拒不到庭时,初审法官告知本人被告可以在判决提起“反诉”,在庭审结束前询问是否接受调解时,又告知本人这是终审判决不能上诉,本人表示有权申请再审,初审法官说“呵呵,这个你又懂了。”我说是告知单上写的,他说哦。 开庭后,法官质疑《协议》上盖章的“广物汽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雪铁龙”,一度以为连被告主体都不适用了

初审法官当庭不给我用“格式条款”形容被告提供的《整车购车协议》 初审法官庭审中认定被告已尽提醒义务,本人应当在签订协议时看到“定金”等内容的依据是让本人当庭特意去数《协议》中的“定金”一词的出现次数。 (本人提交被告广告作为证据,主要是因为在本人的诉状定稿并提交法院时,仅有该证据能直接证明被告存在不诚信的虚假广告行为,却之后自称雪特龙厂家客服的人及被告为达成交易有表示过想以广告价格成交,只是庭审中本人水平有限,准备不足,受法官口吻、措词影响,情绪激动,未能想到并提交相关证据) 案件的事实与理由:

本人于2017年10月09号致电被告(广物汽贸东方雪特龙广州第一店的前台固话),被告销售顾问郭孟某接听,后来她加了本人微信,微信中郭孟某承诺有现车、优惠还要跟领导申请,2017年10月10日,本人于17点40分左右到达被告处(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888内广物汽贸东风雪铁龙广州第一店),刚开始联系的被告销售郭孟某,其表示厂家指导价下优惠16000元,本人表示超出预算,随后郭表示要请示领导,然后被告销售顾问陈羽某在郭带领下出现并表示陈羽某是其上级领导,陈羽某也自称领导,一番讨价还价后,陈羽某表示要再请示领导,拿了本人的身份证边打电话就进到办公室。

过了一阵子一脸不高兴的样子出来给我一份《整车购销协议》要我签名并缴费。过程中陈羽某未主动对协议内容做任何提醒。本人边看边咨询了“未办理上牌而提取车辆后造成的一切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由乙方负责”,“交车是否提供合格证”,“是否库存车”,“厂家出厂标准是什么”,其中陈羽某表示她也不知道厂家出厂标准是什么,形容是类似手机标准一样,车龄为一到两个月内。签字后陈羽某让郭拿着协议带我去财务处缴费,18点36分左右缴完费后郭把协议给陈羽某去盖章并开具收据。等待过程中我才发现店中广告墙写着“全新爱丽舍 一口价63800”,比我购买的最低配还要便宜将近两千元,本人随即问郭怎么回事,郭表示是国庆活动价格,陈羽某边打电话从一办公室准备进入另一个办公室的时候,我问她这个广告怎么回事,陈羽某回复这只是广告,并不是真实的销售价格,比如C4L并没有0元购还返还3万现金这么好的事情。过期的活动就应该撤销、说广告不是真实的更让我怀疑被告的诚信和质量,全款买现车还缴订金真是太蠢太冲动了。本人当即表示要求退款,并表示后期我考虑觉得合适还是会来。陈羽某说:“陈先生,你也是成年人了,你也懂这个是不能退的!”,我一听就生气了,更坚定了必须退款的想法,之后陈羽某又是说“公司规定不许退”。

过一阵子其递给我收据,才发现上面写的是“定金5000元整”。知道自己这次中的骗局不比以前了,本人由于饥饿以及着急回家并没有精力和她争执。离开前表示最后问一次能不能退,得到不给退款的答复就走了。

回到家中整夜难眠,再次发短信给陈羽某希望退款被拒。10月11日十点左右再次到达被告4S店直到十一点半离开,期间被告店内广告墙一直存在并且没有要撤销的样子,与陈羽某沟通无果后拨打东方雪铁龙400客服和12345热线等寻求帮助,由于情绪激动,水平有限,三言两语也说不清楚。期间陈羽某有出来表示想解决问题(说要带我去其他4S店看看协议都这样写,本人表示广东汽车市场内全是被告公司的),但一听到我必须先退款再考虑购车事项就走开,不了了之。陈羽某说什么缴定金是基本流程,不先缴定金才是侵犯我的权力等!发现在被告处并没有理论的机会后,本人觉得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离开前有告知陈羽某要去法院起诉。

在本人向白云区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后,被告销售顾问陈羽某,销售部长张伟分别致电给本人,除证据所示的2017年10月16日被告销售部长张伟表示愿意以广告中的价格成交被本人拒绝,张伟谎称公司规定不许退款等,另外有通话中本人表示如被告想要做我生意,就先退款,双方回到平等位置,再谈协议条款,重新签订协议,被告拒绝。(该部分通话录音还需检索手机,期望再审前能提交)

初审开庭时,被告无人到庭,法官分别拨打固话和被告销售顾问陈羽某手机,均辩称不知道开庭一事。而事实上,初审开庭前一个工作日下午,被告销售郭孟某仅通过微信通知我“”,我担心被告只是想骗我不去开庭,加上工作繁忙,未当场予回复,后面也就忘了。

庭审中,初审法官问过被告在立案后有否联系过我,本人核对手机通话记录,如实回复。(包括本人向白云区人民法院递交诉状后,被告销售部长张伟表示愿意以广告中价格成交,被本人拒绝,以及初审开庭前一个工作日被告销售顾问郭孟某通过微信要求本人提供银行帐号“帮忙办理退款”,本人害怕临时私了有诈以及工作繁忙而没有及时回复)

开庭后一个工作日,被告销售郭孟某致电本人要求提供银行帐号,本人认为此时私了恐怕会影响人民法院的工作,是对人民法院、本人的”努力”的不尊重,同时本人也更期望知道本人的诉求是否合理合法,消费者的权益是否能否保障。便拒绝了被告销售郭孟某私了要求。

收到初审判决书之后,一度以为无权向中院申请再审,对初审法院先定性“小额诉讼”又不给使用远程开庭,认为本人诉求有冲突又要等开庭才告知修正,被告故意缺席却能胜诉无比悲愤。给郭孟某微信

后来觉得不妥,想着对她本人道歉吧,想想还是算了 想着快要过春节,申请再审恐怕明年被告相关工作人员会有离职的情况。抱着试试被告是否有意退款的心态,跟我父亲一起在2018年1月27日周六下午15点左右到达被告处,被告销售郭孟某问我“只是想要退款是吧”我说的是的,然后让我们一边先坐一下,就往办公区去了,以为事情很简单就结束了。然而半个小时过去后,只看着郭拿着抹布进进出出三四次,每次看了我也不说什么。我走到门口看到她居然只是在擦车,于是决定站在门口等她,这样又进出一次,她才过来说“要不你办一下爱丽舍的手续吧!”我问她什么手续,她说是交付手续。我问你老板不肯退款是吧,她说是的。我说好吧,那你做事去吧,我只能做我该做的了。 随手把旁边的雨伞架子挪到门口,被告销售部长张伟才过来说别动这东西,这东西很贵的,我说是的,一个螺丝一万块嘛。他说上次让你发账号你又不发,现在法院都判你输。我说好有诚意啊,开庭前发个微信。他说你们在这里没有用的,我说我还有什么办法,我的钱又不是风刮来的,他说不用跟我讲,我只是打工的。然后就没事人一样站一边了,直到后来民警过来,这个口口声声说他只是打工的人,又出来称自己是这家店的负责人,感叹就是这个人在指使郭孟某不给我退并让她跑进跑出擦车不理我,然后就这样在我旁边站那么久。依然没有说自己的姓名和职位。张伟说如果每个顾客都这样,合同签了还有什么意思,我说你们要是给顾客说清楚会这样子吗?我是发现不对劲当场要退款的。张伟说当场要退和过一阵子要退性质是一样的。其丝毫不认为被告作为销售有必要提醒消费者的必要。第二天看到被告的组织架构图后才知道张伟职位和姓名。张伟说他最鄙视站门口的行为了。一个不出来表明身份的“负责人”也有资格鄙视谁!

眼看着单纯站门口、只是其他顾客出入的时候说:”小心点,别轻信销售的话,免得像我一样被晾在这里”, 到了五点钟妻子来电说家里没钥匙不敢外出,被告销售人员一个个像10月11号一样,对我不管不顾,还在一旁笑,一时火大,觉得不完全堵住被告的门是没有任何作用的,就把右边的宣传册架子也移了过来,被告销售马上说我弄坏他们的架子,我看了架子确实没有坏,我父亲也说我动被告东西不对,伸手要把架子移回去,赶紧说让他们自己搬,免得又被栽赃。被告网点经理张勇,喊着信不信打死你等跑过来想打我父亲,张伟拦着又继续骂骂咧咧,指着脑袋骂道签完字还跑来想退是脑子有问题等,我父亲回到你们骗人的才脑子有问题,张勇就大叫着要我父亲不要座他们的椅子,滚出去。我说只要你们一天没退我钱,我们就还是你的客户。张勇就把目标转到我身上,跑过来用身体撞我,瞪着眼睛叫道,你想干什么。

被告拒绝本人的退款要求的答复,当天陈羽某说的是“陈先生,你也是成年人了,你也懂这个是不能退的!”之后就是说“公司规定”再之后就是走开不理我,张伟电话里说公司规定不能退,后面又让郭孟某在庭审前一个工作日和庭审后微信让我提供银行帐号“申请退款”,初审法院判决后,张伟等又以之前让我给银行帐号我没给,现在他们有理了公司不允许他们退款。其他与本案无关的销售人员试图只退2000元来结束纠纷,好让我不影响他们,本人表示“你们”并没有任何损失,扣除三千元并不合理,对方也就走开了。 第二天,本人尝试过在被告市场内寻找能够投诉的地方无果,但发现被告广物汽贸东方雪特龙4S店悬挂的“组织架构图”,本人问被告销售部长张伟:“广物汽贸东方雪特龙是广物汽贸的分公司还是部门?”张伟说:”分公司,部门”。被告官网电话投诉无人接听,重新组织语言再次拨打12345热线没有用,接线员听到被告公司名称后态度转变。 法律依据及理由:

(一) 被告在与我签订《整车销售协议》时存在欺诈行为

以上事实说明,被告销售人员郭孟某,陈羽某等人的行为并非偶然的工作过失,也不是个人行为,而是被告销售部长张伟,网点经理张勇授意,培训的故意的欺诈行为。

主要欺诈行为有

(1) 被告销售郭孟某,陈羽某为了制造价格已经到底的假象及骗取我的信任

1、先是由郭孟某声称要请示领导,带来陈羽某并向我介绍说陈羽某是她的上级领导,陈羽某也自称领导;

2、一番讨价还价后,实际并没有优惠多少,只是剔除各种杂费的报价,陈羽某再次假装需要请示领导,说是要看下我身份证,实际却拿了就边打电话边往办公室走;这一去就是异常的久,等得我失去耐心了才出来;

3、被告销售陈羽某假装很不开心的样子,让我《整车购车协议》签字交费,。

(2) 被告销售郭孟某、陈羽某为了促成交易,故意隐瞒实际的车辆交付细节。

1、被告销售郭孟某为引诱我过来面谈,谎称有现车,

2、被告销售陈羽某故意不做任何提醒还以财务快下班催促我签字交钱

3、在我询问是否库存车时,被告销售陈羽某称车龄为一到两个月内

4、被告销售陈羽某为催我签字交钱,说交了钱,随时来交余下全款就能提车

(3) 被告销售郭孟某、陈羽某为防止我发觉协议中的不平等内容,故意减少本人阅读《整车购销协议》的时间,包括《协议》手写部分完全可以拿出协议再一起填写,而不是躲起来填好再故意等到我不耐烦再出来;签字后一直控制着《协议》直到最后连同陈羽某名片,收据装入信封再给本人;在陈羽某骗走本人身份证到办公区故意逗留时,被告郭孟某不提醒我注意事项,而是不停闲聊骗取本人信任;被告销售陈羽某一副很不开心的样子让我签字交费,以达到误导本人以为最低价以及不主动提醒,让我不好意思问太多问题的目的。

(4) 在本人强烈要求退款是,被告销售郭孟某、陈羽某不顾本人意见,继续再协议上盖章。

(5) 被告销售陈羽某给的是广物汽贸的协议,最后却盖“广物汽贸股份有限公司东风雪铁龙 业务专用章” (6) 本人质疑被告提供的《整车购销协议》第一联与客户联合同主要内容不一致,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承担不利责任。

(二) 被告未尽善意提醒义务,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

《合同法》第39条第1款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合同法》第39条第1款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和义务。该条款通过为格式条款制定方设定义务的方式,从积极和消极两个方面规定了格式条款的订立规则,即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没有尽到提示义务或者拒绝说明的,该条款视为未订立:该条款不公平的,也视为未订立。 “采取合理的方式”是指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格式条款中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内容,在合同订立时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格式条款予以说明。

被告销售既无口头提醒,被告提供的《整车购车协议》也为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初审法官仅以“特意去找《协议》中存在多次“定金“一词认定本人签订《协议》时已注意到该词是既不符合事实也不符合法律依据的。初审判决中甚至于将该主要事实理由选择性无视。(事实是,我在拿到被告销售手写的收据是才看到”定金“一词,在我第二天再去被告处理论为止,我在《协议中》也仅找到两处”定金“一词)

如证据所示,本人2017年10月10日17点40分左右第一次到达被告东方雪特龙4S店,18点36分交费5000元。整个过程不到一小时,由于被告销售陈羽某等的欺诈、故意误导行为,《整车购销协议》只在本人手上不到五分钟。

同样的,在如《协议》所写,被告没有义务也不愿意在车辆交付时主动提醒乙方注意检查车辆的质量问题,向厂家订货后到货也没有义务提醒或乙方。

(三) 《整车购车协议》中约定不能退订的条款只有甲方已向厂家订车的情形,本人主张:被告未向厂家订车前,乙方有权要求退订

《协议》第二部分(车辆交付)第2小点,第4分句“另经协议约定,甲方已按为乙方订货,如乙方对协议车型、颜色等有异议,则甲方不予以改变,并不予退还定金”应理解为如若被告未为乙方向厂家订货,则乙方可以要求退订,如若甲方已向厂家订货,则乙方不能要求退订(本人一再表示要买现车,被告销售郭孟某、陈羽某承诺有现车,被告无需向厂家订车;且本人要求退款时,被告连系统都未录入)(被告销售郭孟某带本人去交钱时,被告结算中心的工作人员有问过郭孟某录系统没,郭表示已经下班,明天再录)

《协议》第三部分(付款),第2小点,再次“约定”何种情况下“定金不予退还”, “乙方与甲方交付定金,并于车辆到达1个月内交齐总价余款,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协议之规定,甲方则有权处理该车辆,并且定金不予退还”应着重于”车辆到达1个月内“意思是该条款是被告向厂家订货的情况时适用,不适用于本人购买现车的情况。

(四) 《整车购车协议》显失公平,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1) 定金

《协议》全文除”明示产品合格证“外,被告再无任何责任,被告永不违约,包括常见的车辆交付时间(被告二三十年不交付车辆都是符合约定的,事实是被告销售口头承诺有现车),通篇只有乙方应当如何,何种情况下不退定金,未有记录何种情况可以退订,何种情况下应该双倍赔偿,”定金“一词在该协议中徒有其名,而无定金之实 (2) 车辆交付

《协议》第二部分(车辆交付)第2小点,第2及第3分句“乙方验收标准以生产厂家出厂标准为准,如有质量问题则有权利提出异议;如乙方未在验车当场提出异议,则视为甲方交付的汽车数量和质量符合本协议的要求,且不恩那个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

如这两分句条款所诉,乙方仅能以质量问题提出异议,且未在验车当场提出异议,则视为甲方交付的汽车是质量上完好的。首先如甲方提供展示车、试驾车、异常行驶里程、库存车、有销售记录、维修记录等可能有潜在质量问题的不是本人乐意接受的全新的车辆本人无权拒绝接收,甚至于本人认为有质量问题而无力举证时被告也可以强迫本人接受。

其次,仅能验车当场提出异议,否则视为车辆没问题的条款,既不符合机动车作为精密机械的实际情况,消费者也无相关识别能力,在购车验车中无法发现此类问题,发现问题时,被告完全可以验车时汽车没问题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协议》第二部分(车辆交付)第3小点, “甲方需在双方约定时间内提供车辆给乙方,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交付车辆余款” 实际上,协议只上第三部分第2小点上规定了乙方交付车辆余款的时间,无约定交付车辆时间,被告销售口头承诺的话就像被告相关人员毫无诚信,随意改口不认一样毫无保障,被告二三十年不交付车辆都不会违约。结合被告一再主张的无提醒义务,被告随时可以主张车辆到货而乙方未在一个月付余款,罚没“定金”。

以上不公平的,非本人真实意愿的条款,以及被告相关销售人员的欺诈行为,是本人坚决要求撤销协议并退款的根本原因。而不是初审法官认为的车价原因。(相关证据能那个证明本人并无强求被告必须以广告上的价格卖给本人,也不同意被告以广告上价格卖给本人来要求本人继续履行合同)

《整车购车协议》违反如下相关法律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欺诈消费者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第三条:“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

(一)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六条第五款,第十款

(五)隐瞒重要事实,诱骗对方当事人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订立合同,或者诱骗对方当事人履行合同;

(十)采用其他欺诈手段订立、履行合同。

第九条,

(三)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

(四)因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第十条, 第十一条

(一)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

(五) 『本人已感受到政府对大公司商业中欺诈行为的微妙态度变化,被告任意欺诈,屡试不爽,气焰嚣张的原因,当法院不支持上述理由时,本人主张该理由』本人在与被告签订《整车购车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

因被告销售郭孟某及被告销售陈羽某“假装”的上下级领导,再继续向上请示,本人 因被告销售郭孟某及被告销售陈羽某一再表示有现车,车辆一到两个月,所以本人在草草看了《整购销协议》手写部分后,看车辆交付部分时主动过滤了“被告需向厂家订车的情形”的相关条款。

本人由于饥饿,着急回家,被告销售陈羽某催促财务即将下班等,对被告及被告销售陈羽某的信任、未能认真仔细研读,完全理解《整车购车协议》条款内容就草草签字(五分钟不到)。

主要重大误解有

1、本人以为被告销售顾问陈羽某说的“下订”是给我预留一台现车,本人下次过来看车验车,满意了再交全款提车,不满意而被告又无其他现车时可以“退订”。(包括本申请书第三点理由所诉的协议仅约定不能退订的条款只有甲方已向厂家订车的情形)。本人发现被告广告“一口价”比被告销售声称各种优惠后的成交价还低时提出退款的要求也是基于此的。之后收到被告销售顾问陈羽某的名片、收据、《整车购销协议》才发现陈羽某并非郭孟某上级,而是同为销售顾问,以及“下订“是“定金”。

2、基于被告销售顾问陈羽某等一再表示“有现车,车龄一到两个月”,本人误以为《整车购销协议》中需要订车的情形与本人的购买现车的实例无关,所以没有看相关部分。 重大误解导致本人以下权利、利益的重大损失

1、本人挑选、购买合意全新的车辆的权利、利益灭失了,被告销售问题车辆受到协议保护,本人要求被告维护车辆质量问题的权利被剥夺。

如本诉状第

(四)点理由所诉,首先如甲方提供展示车、试驾车、异常行驶里程、库存车、有销售记录、维修记录等可能有潜在质量问题的不是本人乐意接受的全新的车辆本人无权拒绝接收,甚至于本人认为有质量问题而无力举证时被告也可以强迫本人接受。 其次,仅能验车当场提出异议,否则视为车辆没问题的条款,既不符合机动车作为精密机械的实际情况,消费者也无相关识别能力,在购车验车中无法发现此类问题,发现问题时,被告完全可以验车时汽车没问题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2、被告以各种欺诈手段、借口、理由,试图“罚没”本人所交5000元

本人目前储存5000元至少需要两个月,本人购车是为了工作增加收入。被告的行为不仅影响我的购车计划,还令我有买个机动车还没买个手机有保障的想法,如政府认定被告相关行为合理合法,本人就保留上访等其他合法救济途径且不在中国政府管辖范围内购车。 (如证据所示,被告销售部长张伟期望本人继续履行合同赚取利润时,在本人提出协议中相关条款无法保障本人购买合意车辆时,表示是我想多了。在要罚没本人5000元时表示要以协议约定为准)

(六) 本人当场要求退款的要求并未对被告造成实质损失

被告销售郭孟某带本人去交钱时,被告结算中心的工作人员有问过郭孟某录系统没,郭表示已经下班,明天再录。说明被告不仅未向厂家订车,也未实质录入被告内部的销售系统。

虽然本人使用信用卡支付时被告需要支付手续费,但被告完全可以也应当原路返还来免除手续费,而不是另外找本人要储蓄卡账号来申请退款的“套现”行为。(当然,被告相关人员开庭前后一个工作日说“帮忙申请退款”也只是为了迷惑本人)

综上所诉,被告欺诈,误导等过错在先,本人发现被骗,当场要求退款的主张未对被告造成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本人请求法院撤销《整车购车协议》及判令被告全额返还本人5000元。

第二篇:17入党申请书范文

尊敬的党组织: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愿意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踏实代表,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最终目的是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我们党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思想的,是解救贫苦人民于水深火热的民族灾难中的伟大的力量,是一心一意服务全体劳动人民,创造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明核心力量。

我叫xxx,女,汉族人,xx周岁。XX年9月,我在xx县xx镇小学读小学一年级,由于父亲工作调动,我于XX年进入xx市第十小学继续就读。在XX年9月,进入xxx第x中学读初中,XX年9月我以优异的成绩考入xx省银行学校金融专业进行学习,XX年7月从xxx校毕业后,被分配到中行xx分行邮电分理处工作,在那里我从事过会计、出纳等工作,并积极协助主任管理好分理处的工作。工作之余,参加成人高考,于XX年顺利取得了电脑会计大专文凭。XX年2月通过竞聘上岗,被组织上委任到xx支行新华分理处任主任。现仍为新华分理处主任。

我在支行领导的指导和同志们的帮助下,能够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刻苦学习,勤奋踏实工作,清政廉洁,团结同志,顾全大局,学习和工作生活上都取得新的进步。

一、我的社会关系如下:丈夫在xxx工作,共青团员。女儿年纪尚小,刚满周岁。父亲也是中行的老员工,中共党员。母亲以前在中行做代办员,现在家照顾家庭。哥哥在xxx,共青团员。在我的大家庭中,爷爷是老干部现已退休在家、叔叔在xxxxx工作、舅舅在xxx工作,都是中共党员,政治清白。我是在党的教育下成长起来的。

二、在学习和思想上,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提高理论水平和思想素质。

党组织考验我,帮助教育我,并送我参加了党校的培训班学习,另外我还在业余时间里学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的思想,对党有了较系统全面的认识。对政治理论学习,思想重视,将其作为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能结合理论与实际工作进行分工,自加压力,有意识要求自己多学一些,学好一些,学深一些。在学习内容的安排上,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大事和大政方针,学习中做到“四勤”,即勤看,勤听,勤记,勤思,平时除积极参加分行和支行组织的学习之外,遇有空闲,主动学习,遇有好的专场报告和音像辅导材料,尽量争取多听,多看,在听和看中坚持作好笔记,事后进行归纳整理和思考,将学习内容转化为学习心得,使自己得到升华与提高。通过学习,我提高了自己的政治觉悟和思想水平。精神上感觉更加充实,自己的灵魂也用到了归宿,心灵也有所寄托。但和其他一些优秀党员相比自己还做的远远不够,以后会多加严格要求自己。使自己做一名真正合格的共产党员。

三、在工作中,尽心尽责做好本职工作,勤奋务实,为中行事业发展尽责尽职。 在担任新华分理处主任这一段时间以来,我都能够立足本职、敬业爱岗、无私奉献,为中行事业的发展鞠躬尽瘁。作为一名分理处的主任,一名入党积极份子,我始终以身作则,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以高度的自觉性,正确的认识自己;严于剖析自己;坚定信心,执着追求,使自己成为员工们的模范。克服了新华分理处成立时间短、地域较偏、客源有限的缺陷,带领全处员工勇于开拓市场、,各项余额达XX余万元的好成绩。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给我们的各项业务指标,得到了支行及分行领导的好评。

另外,我能够认真学习各项金融法律法规,积极参加行里组织的各种学习活动,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素质和业务技能。苦练行业技能基本功,并取得较好的成绩。曾在1999年获“地区分行存款工作先进个人”,在总行省行组织的业务技能测试中先后多次获得“中文文章录入一级能手”、 “中文储蓄传票录入二级能手”、“计算器三级能手”等称号。以“立足本职、扎实工作”为理念,潜心钻研业务技能,使自己能在平凡的岗位上默默的奉献青春,为中行事业发出一份光,一份热。

总结过去,是为了吸取过去的经验和教训,更好地干好今后的工作。工作中的不足和欠缺,请各位领导和同事批评、指正。同时,本人也热切企盼有机会为中行今后的发展继续贡献力量。

四、在生活上,保持积极向上的生活作风。自觉做到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去年4月,美间谍飞机侵我领空,撞毁我机时,声讨美国的霸道时能保持克制,以大局为重;能始终坚持鲜明的政治立场。平时能够严格要求自己,注重日常生活作风的养成,坚决抵制了腐朽文化和各种错误思想观点对自己的侵蚀,做到了:

1、生活待遇上不攀比,要比就比贡献、比业绩;

2、非分之想不可有。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是按劳分配,拿了应得的报酬,晚上睡觉也安稳。

3、艰苦奋斗的作风不可丢。提倡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反对大手大脚,暴殄天物,杜绝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

4、遵纪守法,接受监督,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只有增强法制观念,完善监督机制,才能从组织上腐化堕落的通道。树立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我渴望成为一名光荣的中国共产党员,入党有助于我们树立远大的人生理想。我觉得,每个人都应该有一种生活的信仰,札身边的人和事,我的人生理想也更加远大,从而得到充分的发展。我愿意用我十分的努力来表达我对于亲爱的中国共产党的无限忠诚。在一步步向共产党员靠近的同时,我也感到了一份责任和压力,我深知一名合格共产党员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也深知我与一名合格共产党员之间的差距。我必须以更加积极地态度迎接党组织的考验,争取早日加入中国共产党组织。

以上是我在思想、工作、学习方面的总结汇报,在以后的日子里,我还要总结工作和生活中的经验和教训,认真履行党章上所要求的一切,严格要求自己,接受党组织和同志们的监督,严于律己、勤奋进取,努力作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是要在党的组织内,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不断地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觉悟。我要认真地用共产党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谋取个人私利,百折不挠地执行党的决定,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机密,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密切联系群众,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随时为党和人民的利益英勇斗争,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此致

敬礼!

申请人:©无忧考网

20xx年x月x日

《退订申请书(范文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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