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工作总结(范文6篇)

时间:2022-03-10 23:48:12 作者:网友上传 字数:2479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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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学生资助工作总结

20xx年,我校学生资助办公室在校长的直接领导下,认真负责开展学生资助工作,坚持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健全体系,提升水平,努力把“好事办好”,使有限的救助资金发挥更大的育人综合效益。现将我校学生资助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校20xx年在校生人数386人,有9个教学班。学生很多为留守儿童,生活较为困难。这使得学校的学生资助工作较为繁重。

国家助学金

20xx年的学生资助工作是一次性发放全年的资助款,共收到学生申请材料180余份,经认真、严格核实学生情况,全校受资助学生169人,总金额26.4万元。按照上级文件要求,资助划分为生均1000元/年和生均20xx元/年两个标准,资助金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学生领卡后签字,按手印。学校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完备手续,符合上级文件要求,此项工作已圆满完成。受资助学生名册在校园内张榜公示,无异议。并已交县学生资助中心。

20xx年秋季的学生资助工作已经启动,,金额总计26.2万元,已报区学生资助中心审核。

二、工作成绩与经验

第一、加强统一领导,抓好责任落实

学校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切实做好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确保学生资助资金按政策按时、足额、准确发放。学生资助具体工作由德育副校长分管,校长办公室、政教处、财务室、学籍管理室协助工作,负责受助学生资格审查、复审、公示、人数统计上报,做到“专款、专账、专人、专卡”,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校长

副组长:党总支书记德育副校长教学副校长

成员:总务主任支部主任政教主任教务主任

联络员:资助管理员报账员学籍管理员档案管理员

第二,制定完善方案,实行规范管理

学校学生资助小组在认真研究省市及江岸区教育局学生资助工作的文件基础上,制定、修订了《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和《校内资助办法》,形成具有学校特色的学生资助体系。在制度的指导下,学生资助工作得到了有序开展。

在具体评审过程中,严格按照《湖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实事求是、客观务实”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了受助经济困难学生的评审工作。学校建立学生资助档案,内容包括受助学生《湖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湖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汇总表》、各级各类贫困证明材料,材料不充分者令其限时补交材料,做到档案资料完备、翔实。

受助学生材料由班主任、学校审核通过后在学校学生资助橱窗中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交区资助中心复核通过。

按照上级“应助尽助”精神,我们本着对每一位同学负责的态度去对待这项工作,涉及问题不推,不避,不急不燥,耐心地宣传、解释。经过不懈的宣传、努力,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始终运行平稳。

第三,进行感恩励志教育,发挥育人综合效益

我校在资助学生过程中充分发挥资助工作的综合教育功能,教育学生“知识改变命运”。实现经济上资助学生,精神上培育学生,能力上锻炼学生,加强对所有受资助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保证他们有一个健康的的心理,勇敢面对贫困,轻松愉快地投入学习、生活。通过行之有效的措施,对受资助的学生进行知恩、感恩、报恩教育,使之成才后反哺社会,报效祖国。

值得一提的是,20xx年2月,我校一同学突患重疾,同年级同学,在自己的QQ空间上发帖,呼唤大家发现爱心,同学们纷纷转帖,学校美术班、演播班、主持班同学,纷纷自发行动起来,连夜赶绘作品、排练歌舞,在市区广场以义演和义卖自己绘画作品等形式为同学募捐,创造了一个多小时现场募得捐1.9万元的神奇。一场以学生自发组织为主的“爱心接力”,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大力帮助,终于募得捐款11万余元,拯救了这个同伴如花般的生命。《长江日报》、《湖北日报》、中新网、荆楚网等媒体纷纷进行跟踪报道。同学们在活动中表现出的爱心和优秀的综合素质,也是对学校学生资助感恩教育工作的一次展示和检阅。

三、存在的问题和今后的打算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总体上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有些是体制上的,也有些是工作方法上的。

首先,学生资助工作责任大、任务重、环节多,财务上更是不容丝毫差错,加之如前文所述,我校是一所两所学校合并而来的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相当繁重;但是,因为没有相关文件规定,学生资助工作并不能算作正式工作量,这方面的工作只能算作义务性的。

再有,就是工作上分工合作的问题,学生资助工作一方面需要直接与班主任、学生及学生家长打交道,名额的分配,受助资格的认定等等都是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另一方面又与财会工作密不可分,必须严谨而不能出差错;此外,由于国家助学金发放对象的严格要求,学籍审定也极为重要;所以,学生资助工作主要应由政教处、学生会负责,由财务室、学籍管理室协助。我校这方面的制度建设今后要继续完善。

还有,结合国家助学金受理发放各个环节,学生的感恩、励志教育还要进一步加强,这方面也应由政教处负责的同志和班主任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完善。

第二篇:爱心助学活动方案

亲爱的同学们:

我们高一(1)班这个温暖的大家庭已经携手走过近一学期了,在这段时间里,我们班的团结力、凝聚力、向心力饱满溢现。然而,不是每位同学都很如意,生活的窘迫也许会使他们面临一个个难关,特组织这次“爱心捐款,情暖身边”活动。

制定方案如下:

1、建议每位同学都能参与,每月拿出1元钱捐赠,家庭条件优越的同学鼓励奉献2―5元

2、本活动本着自愿原则,如有特殊情况可不捐或少捐。

3、本班每周进行一次“感人故事”讲演,让大家充分了解到世界充满爱,世界也需要爱。

4、每周日下午进行同学互动交流会,感受身边的人或事,进行心与心的交流,情与情的谁系,增强我们班团结力。

方案流程:由每位同学爱心奉献,将捐款额交给班主任,由班主任根据实际情况对贫困生定期补助。

注:情谊长久,爱心也要久远。

相信,只要我们热情奉献,团结互助,高一(1)班一定是一个极具凝聚力的靓丽品牌。每位同学都能感受到集体的温暖,也使贫困生扬帆顺行。

请大家奉献爱心吧!让轻易情谊绽放异彩!

不要犹豫,行动起来吧!

第三篇:学生资助工作总结

我校共有学生108人,寄宿学生108人。我校麻烦学生资助工作在县教育局的直接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关怀下,取得了一定成绩。本年度我们严酷执行文件精神及相关工作要求,求真求实,摸索立异,使该项工作得以有条不紊地持续深切推进,全体学生也实其实在的获得资助而安心学习健康成长,党和国度惠农惠学之政亦获得了衷心拥戴。现将主要环境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

我校学生是一群特殊的弱势群体,因为生成残疾,因而家庭都较比较坚苦,加之良多是单亲家庭、留守儿童。这些残疾学生的糊口学习状况牵动了各级政府、学校和社会的心。为贯彻落实党国务院关于保障残疾学生入学学习、健康成长的精神,各级政府部门视助残助学是搞好教育工作的重要一环。我校高度重视,一致认为,对残疾学生资助工作,是帮助残疾家庭学生解决现实坚苦,使其健康欢愉成长的重要惠民之举;是学习正确价值观的一项重要行动;是科教兴国的计谋要求;仍是资助残疾学生工作走向成熟,迈进轨制化、科学化、常规化的汗青大跨越。

二、普遍宣传

为使资助残疾学生获得社会普遍关注,我校配全上级部门,发动全体教职工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普遍深切宣传,让社会各届各部门领会我校,领会残疾儿童,并出钱出物资助这些学生,帮助他们更好地学习糊口。

三、资助功能

今年,我校在教育局领导下,在社会各部门帮助下,我校在助残助学方面取得了响应成绩,功能如下:

1、在助残日,获全县教师学生捐赠款60000元。

2、获资助中心拨麻烦学生糊口补助款:54000元。

3、获救助局拨城市低保款:86400元。

4、爱心车友会捐赠1000元及学生学习糊口用品。

5、富迪科技有限公司捐款4800元及物质和一些学习用品。

6、创才职业中专为学生捐赠被子100床。

以上款子物质均用于学生糊口伙食费、日用品、学习用品及为这些学生礼聘保育员工资上。

四、专款专档

为使资助工作长留痕迹,促进资助工作完整完美,我们及时总结经验得失,拟定资助系列材料建档目录,按文件、基本环境申报表、评审公示、资助表卡册、总结等分门别类,科学建档,规范装订,实行专人管理。同时,我们深深地认识到,引导受助残疾学生记住党恩,学会感恩,并把感恩的心转化成学习成长的动力,是资助工作的起点落脚点,是我们在资助工作中不应忽略的另一面。故要求本校教师有意识有计划地开展资助学生的交心、自强自立、感恩奉献等教育勾当,让学生明白爱和感恩不仅要存在心里,而且要表达出来,更重要地是落其实行动上,自立成材,步崆最好地感党恩,在懂得感恩、学会感恩、有能力感恩中不断成长。

总之,我校学生资助工作获得了很好的落实,达到了预期结果,今后我们还需要再接再励,不断地把工作做细做实,把工作做得更好、更出色。

第四篇:学生资助工作总结

20xx年春季学期以来,渭南市学生资助工作在陕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指导下,在市教育局党组的坚强领导下,以严格执行国家资助政策为重点,以聚焦教育脱贫攻坚为主线,以精准资助和规范管理为抓手,以宣传政策和资助育人为载体,以确保贫困学生不失学为核心,聚力推进,全力施策,尽力精准,用力规范,借力宣传,实现了“两确保两不愁”的目标任务,做到了精准、规范、公平、公开,全市学生资助工作又上了一个新台阶,又开创了一个新局面。现将春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开好局起好步,明确十大重点,夯实三大责任

一是在进入新年度之际,及早谋划学生资助工作,依据中省学生资助工作要点和渭南教育工作要点,制定印发了《20___年渭南市学生资助工作要点》,明确了做好20___年度资助工作十大重点任务,主要抓好贫困学生认定工作、贫困学生资格审查工作、资助资金发放工作、资助系统填报工作、精准数据建库工作、捐资助学贷款工作、资助统计公示工作、资助育人教育工作、资助典型推广工作和资助档案建立工作以及资助检查考核考评工作。

二是在新学期开学之际,3月份组织召开了全市20___年度学生资助工作会议,总结了20___年学生资助工作,表彰了先进单位,安排部署了20___年度学生资助工作,下达了《关于做好春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对进一步做好春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提出了要求。

三是结合教育脱贫攻坚工作任务,5月份制定了《20___年渭南教育脱贫攻坚学生资助工作方案》,主要目标任务是全市贫困学生人人有学上、无因贫失学,建档立卡贫困学生人人有资助、无因贫辍学,主要工作责任是国家资助、政府兜底、社会捐资,达到“两不愁两保障”,主要工作目的是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实现教育公平、决胜建成小康社会。

四是针对春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进展情况,6月份组织召开了春季学期学生精准资助工作推进会,组织学习了教育部陈宝生部长《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工作》的讲话和学生资助工作三个重要文件,通报了五个方面学生资助工作存在的问题,核准了四项学生资助精准数据,提出了“十个做好、八个要求”,全面迎接脱贫攻坚半年考核工作。

五是对完成好春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夯实了教育部门脱贫攻坚对资助工作的管理责任、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对精准资助的组织监督责任、学校幼儿园对学生资助工作的实施责任,确保了春季学期学生资助政策在我市的全面贯彻落实。

二、创新资助模式,推选典型特色,抓住精准资助

为了全面做好学生资助工作,全市扎实开展了学生资助“六个一”活动,确保国家资助政策公平公开实施,深入开展了“六个精准”活动,确保国家资助政策精准落实,广泛开展了“三项育人”教育活动,确保资助育人取得实效,形成了具有渭南特色的“663”资助工作模式和长效机制,使国家资助政策在我市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1、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组织开展资助“六个一”活动。一是在学校开学之际,对全体师生开展一次资助政策宣讲活动,让师生首先明白国家资助政策的范围、对象、标准和程序;二是在扶贫日活动期间,深入学生家庭开展一次入户走访活动,全面了解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三是在界定贫困学生中,开展一次公开公示活动,接受教师、学生和家长的监督;四是在资助金发放后,向受助学生和家长开展一次发放“资助明白卡”和《告家长书》活动,让学生家长知道资助标准、发放形式和发放时间;五是在资助工作结束后,开展一次“三见面”活动,让受助学生、家长、帮扶教师三见面,相互明白资助对象帮扶办法和资助金的用途;六是在资助过程中,开展一次资助工作满意度调查活动,对受助学生和家长进行满意度测评,让学生和家长有获得感。

2、。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组织开展资助“六个精准”活动。一是精准摸底,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通过入户走访、调查了解等方法,摸准贫困学生底数,形成精准资助学生花名册和精准电子信息数据,报本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二是精准建库,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全省教育扶贫精准数据库进行清理、核实、核准,与学校幼儿园上报的人数、学生信息进行核实比对,对新增加的进行补录,对已毕业离校的删除清理,同时与扶贫部门数据库再进行核实比对,确保数据库人数精准、信息精准。三是精准发放,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按照资助政策标准,足额发放资助资金,做到发放精准、标准精准、程序精准,做到不漏一生、不错一个、不差一人,同时通过“明白卡”、“提醒卡”等方式告知学生家长,做好签字手续,以备案备查。四是精准统计,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对已发放资助资金的学生分类统计造册,做到逐校、逐人、逐项统计,进行再核对,做到经得起检查和审计。五是精准上报,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将发放资助金学生家长签字花名册报送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再进行一次审核,准确无误的资助花名册由学校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共同备案备查。六是精准录入,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在资助资金发放结束、审核无误后由专人负责,进行信息录入,做到录入与发放人数一致、与花名册人数一致、与学生信息一致、与资助资金一致、与上报数据一致。

3、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组织开展资助“三项资助育人”教育活动。为了倡导自强自立、受助感恩、励志成才、回报社会的良好风气,渭南市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学生中开展“三项资助育人”教育活动,让受助学生写体会、谈决心、讲感恩,赛成绩、比思想、做好事,真正将资助工作与理想信念教育相结合,与诚信教育相结合,与感恩教育相结合与自立自强教育相结合、与心理健康教育相结合。把关心和教育学生作为贯穿资助工作的主线,做到物质上帮助学生、思想上引导学生、精神上鼓励学生、学业上提升学生、能力上锻炼学生,培养受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形成有广度、有深度、有社会影响力的资助育人氛围。一是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贫困学生中开展“励志・感恩・诚信”教育活动,通过征文形式推选典型230余名学生;二是在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助学・筑梦・铸人”教育活动,并参加12月份全国组织的比赛活动;三是在全市学生资助工作者中开展“我是资助人・共筑资助梦”论谈活动,将在7月份召开论谈会议,宣传资助典型、资助标兵。

三、抓宣传教育,强监督检查,重规范管理

1、扩大宣传面,提高满意度。一是借势聚力,继续利用教育脱贫攻坚向人民群众宣传党和国家惠民政策,把国家资助政策宣传到每一名学生、每一名教师、每一名家长、每一个单位,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二是抓住宣传重点,对全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学生进行广泛宣传,做到无死角、全覆盖;三是在春季学期学校开学第一个月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并用《告家长书》、开家长会等形式向学生家长宣传资助政策;四是在全市初中、高中毕业生和贫困学生中开展了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致“两封信”和“两个预警”宣传活动,让学生明白资助政策,防止学生上当受骗,通过教育网、资助网、渭南教育周刊、印发宣传单等形式开展了宣传活动,全市共印发致两封信6600余份。

2、加强监督检查,注重问题整改。一是在3月份春季学期学校开学之际,开展了开学大检查活动,开展了贫困学生认定复查活动,开展了精准比对活动,进一步核实核准了春季学期贫困学生;二是在5月份,开展了学生资助资金集中发放活动,开展了学生资助数据精准建库活动,开展了全市学生资助工作交叉检查调研活动,对108所中小学幼儿园进行了督导检查,发现和纠正了25个存在问题,向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了调研报告;三是针对全省脱贫攻坚通报我市合阳、华州学生资助存在的问题,深入县区进行调查核实,向市、省脱贫攻坚办公室说明了情况,提交了调查报告,并与县市区共同分析、研究、讨论问题的甄别,举一反三,对照实际工作情况进行整改;四是6月份,按照脱贫攻坚通报我市存在提标扩面、拔高标准和资助不规范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进一步明确资助对象、范围、标准、程序,坚决在6月底前整改到位,确保全市学生资助工作精准施策、精准资助、规范资助,无任何违规违纪问题发生。

3、规范实施资助,严格资助管理。一是继续在全市开展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的学生资助规范管理活动,认真落实六项规范管理规定,积极开展规范管理活动;二是严格落实学生资助工作月报制度,与4月30日、6月30日分别向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了工作报告;三是针对脱贫攻坚的要求与国家资助政策不一致的情况,向全市印发了《关于做好村春季学期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关于打好春季学期学生精准资助工作攻坚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政策界限,处理好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资助问题,提出了对资助政策之外的建档立卡贫困学生采取地方资助、校内资助和社会资助三种方式达到扶贫要求的全覆盖;四是对贫困学生的界定,严格按照“八定十不定”的条件进行界定贫困学生,严禁将非贫困学生纳入资助范围,严格按照“应助尽助、不贫不助”的原则开展学生资助工作,按照“应贷尽贷、不贫不贷”的原则开展助学贷款工作;五是实行学生资助工作“一评议二公开三审核”制度,对新入学学生进行认真评议界定,对确定的贫困学生进行公示、对每学期受助学生和资助资金进行公开,对资助程序进行审核、对资助金发放进行审核、对资助学生信息数据进行审核,真真正正将规范管理落实到资助工作全过程。

四、力抓贯彻落实,狠抓资金保障,强抓不因贫失学

1、政策落实到位,无因贫失学。春季学期,全市学生资助工作严格按照中省资助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和贯彻执行,高中严格执行国家助学金政策、中职严格执行国家助学金政策、义务教育严格执行寄宿生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学期严格执行学前困难幼儿生活补助政策,从春季学期执行情况看,师生对资助政策知晓率比较高,学生家长群众对资助工作满意率比较高,学校幼儿园对落实资助政策精准度比较高,国家资助政策在我市各县市区和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得到全面贯彻落实,贫困学生资助实现了全覆盖,国家资助政策实现了全覆盖,中小学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实现了全覆盖,全市实现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无一名因贫失学的目标。

2、资金保障到位,无不足问题。春季学期之初,全市及时向各县市区和直属学校预算下拨了20___年学生资助资金,共下达资助资金9838.45万元,其中中省资金9085.15万元,市级配套资金753.30万元。中省资金中,中职助学金319.15万元,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4446万元,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3084万元,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补助1236万元。市级配套资金中,中职助学金13.3万元,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10万元,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350万元,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补助380万元。春季学期已发放资助资金6446.5125万元,结余3391.9375万元将用于秋季学期学生资助。

3、资助金精准发放,无违规资助。20___年春季学期,对贫困学生开展了二次复查认定工作和资金精准发放工作,按照国家资助标准,全市春季学期共资助中小学幼儿园贫困学生99773人,发放资助资金6446.5125万元,其中高中助学金发放27187人2769.275万元、中职助学金发放20xx人207.7万元、初中寄宿生生活补助发放20693人1293.3125万元、小学寄宿生生活补助金发放24650人1232.5万元、学前困难幼儿生活补助金发放25166人943.725万元。其中对我市校内中小学建档立卡贫困学生38053人发放资助资金2454.525万元。

五、瞄准资助短板,剖析问题根源,力求规范管理

我市学生资助工作在不断创新中求发展,在不断改革中求效益,但通过检查和调研,仍然有诸多问题和困难存在,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去研究去解决。一是县级资助工作机构建设还需要迈开大步子,在工作场所上扩大面积,在人员配备上加强力量;二是基层学校资助工作队伍建设仍是学生资助工作的重点,要切实解决业务不精、责任心不强的问题;三是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涉及本地学生、外地学生,政策范围内学生、政策范围外学生,基层学校和县市区界定难、精准难、资助难的问题比较突出,导致全省精准数据库不精准,数据无法准确统计上报,有待于出台新办法、新措施解决资助政策与扶贫政策不相一致的问题;四是全国资助系统数据与实际发放人数不匹配的问题较为严重,主要原因是学籍问题和系统功能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匹配;五是资助资金在精准预算、精准分配上与实际需要资金有差别,资金发放形式、结余留用等方面需要改进与改革管理办法;六是基层学校资助档案建设比较薄弱,学校资助档案管理工作有待于进一步统一规范,制定档案管理办法,加强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建立完整的学生资助档案,做到备案备查。

六、创新改革措施,完善制度办法,开展提质增效

秋季学期,是新学年度的开始,做好学生资助工作尤为重要,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不但要大胆改革创新,而且要补齐短板,充分发挥资助效益,我们将从改革制度办法入手,在体制机制上下功夫,在规范管理上做文章,在提质增效上创新高,把学生资助工作摆在建成小康社会、发展教育公平和立德树人的重要位置上。一是提高学生资助工作“两率一度”,把政策知晓率、资助精准率和群众满意度放在首位,不断扩大政策宣传面,深入开展资助政策基层行,全面加强政策的学习培训,力争达到资助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力争达到精准施策、精准资助,力争达到学生满意、群众满意;二是抓改革、抓制度、抓队伍、抓精准、抓育人,全面促进规范管理,把“五抓一促进”贯彻到秋季学生资助工作中,出台渭南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统一资金流程、统一发放形式,出台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机构建设标准,开展学校资助标准化创建活动,大力开展精准施策、精准资助活动,全面开展资助育人教育活动,把“立德树人”与“资助育人”有机结合,积极推进渭南资助工作上台阶、出成效。三是在秋季学期开展“资助政策走基层”、“规范管理靠精准”、“立德树人铸育人”三项行动,通过政策宣传、精准管理、资助育人把全市学生资助工作推向新时代新发展,聚力开创学生资助工作新局面。

第五篇:西藏自治区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高考# 导语】©无忧考网高考频道从西藏教育考试院了解到,西藏自治区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已公布,具体如下:

党和政府有决心有能力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得起大学

――西藏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致高校新生们的公开信

亲爱的同学:

你好!

历经数年寒窗,你即将步入梦想中的大学校园,迎来人生的金色年华。此时此刻,你是否担心家庭经济状况无力承担自己的大学学费?我们告诉你,党和政府将助你一臂之力,为你扫除经济上的后顾之忧,不会让经济困难的枷锁*你追求真理和实现自我价值的翅膀,请你耐心读完这封信和《简介》有关内容,并把好消息告诉你的家长。

每年6月份,我们都印制《西藏自治区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和《高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在大学录取通知书中邮寄给每一位新生。新生在了解国家资助政策后,如实填写调查表,经当地乡镇或街道*政部门核实盖章后,据此申请办理入学前和入学后的资助项目。

目前,国家和自治区出台了很多资助政策。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师范生免费教育、自治区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类相关专业免费教育补助政策、自治区建档立卡大学生免费教育补助政策、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含基层就业、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概括起来是“三不愁”:一是入学前不用愁。全国大多数县(市、区)都开办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西藏正在着手启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向家庭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提出申请,办理贷款用于支付学费和住宿费。中西部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还可以申请新生入学资助,用于支付入学报到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生活费。二是入学时不用愁。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直接报到入学,缓交学费和住宿费。三是入学后不用愁。学校对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学生和申请资助的其他学生,将全面客观地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和程度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精准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另外,如果你就读的专业属于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类相关专业的话,还可以获得每年6600元(含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补助)免费教育补助资金;如果在校期间或毕业后你有意向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或者毕业后到我区基层单位就业、到中小微企业就业以及愿意自主创业的话,只要就业或创业满三年即可将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或代偿给你。

如你有什么问题,可以向当地地市级或县级教育部门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入学后可向就读高校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也可以拨打西藏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热线电话”(0891-6599613、6599617)进行咨询。

大学时光是美好的,她已打开大门期待着拥抱你们。相信,有党和政府的关怀、社会大家庭的关心、你们家人的关爱,志向高远的你一定能实现自己的大学梦想,一定能在未来工作和生活中实现自己的人生梦想,更一定能为实现中华*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自己的力量。

西藏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6月

西藏自治区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本、专科学生)

一、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是国家基本教育政策。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将建立健全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保障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作为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和途径。通过国家资助切实减轻困难家庭供应子女上学的经济负担,传递党和国家的关怀、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是保障和改善*生的重要举措;通过政府资助让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成为有用之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消除贫困代际传递,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通过政府资助保障每个公*的受教育权利,对于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步伐、进一步提高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具有重要作用,这是我国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迫切需要。

2007年,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政府先后出台《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z2007{13号)和《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意见的实施意见》(藏政发z2007{64号),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得到了较大完善。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颁布实施后,国家和自治区密集出台了一系列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和措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得以进一步完善,在制度上保障了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1.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主要内容

目前,国家和自治区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师范生免费教育、自治区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类相关专业免费教育补助政策、自治区建档立卡大学生免费教育补助政策、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含基层就业、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此外,国家还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面向高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共同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2.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必须提交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本简介插页附表),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

二、西藏自治区建档立卡大学生免费教育补助政策

自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西藏自治区建档立卡大学生在校期间按照就读高校收费标准执行免费教育政策,即免除学费、住宿费、书本费、并补助生活费。

1.资助范围与对象

我区户籍计划内录取的,在区内外全日制高等学校(含高职、*办院校)就读的持有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或者持有农村低保证家庭子女在校本专科学生、研究生。

2.资助标准

免费教育补助经费由自治区、地(市)、县三级财政共同承担。其中自治区财政按照我区高校当年的收费标准(动态调整)对建档立卡大学生免除学费、住宿费,并按照国家助学金平均标准补助生活费,书本费按照每生每学年400元标准执行。地(市)、县两级财政承担除自治区财政承担以外的学费、住宿费、书本费差额部分。

3.拨付与发放

区内高校建档立卡大学生免费教育补助资金由区财政厅、教育厅直接下达至区内各高校。区外高校建档立卡大学生免费教育补助资金(自治区承担部分)由区财政厅、教育厅下达至各地(市)财政局、教育局,逐级配套并落实兑现。

注:建档立卡大学生在校期间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但可按相关规定享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学业)奖学金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等。我区生源考入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6所部属师范大学就读的免费教育师范生,不享受本政策。符合西藏自治区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类专业免费教育补助政策条件的建档立卡大学生,按照“就高”原则,优先享受本政策,不重复享受西藏自治区农牧林水地矿类专业免费教育补助政策或同类政策(包括大学生应征入伍、退役复学等给予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待遇和各地(校)自行出台的同类政策)

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中央财政利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设立了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项目,用于一次性补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校报到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生活费。

1.资助范围与对象

每年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2.资助标准

区内院校录取新生每人500元,区外院校录取新生每人1000元。

3.申请条件

①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④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录取;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入学资助项目优先资助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族学生、烈士子女、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城镇居*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学生等。

注:在各地市所属普通高中学校就读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可向当地地市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申请;在西藏*族学院附属中学、拉萨中学就读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可向学校咨询、申请;符合上述条件的内地西藏班(校)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地地市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申请。

四、贫困学生入学“绿色通道”制度:先办入学手续后交费

为切实保证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入学,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规定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都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经济困难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目前各高校在新生入学报到时普遍开辟了“绿色通道”,在报到等环节安排有专人接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绿色通道”报到入学,在困难资助方面会得到“*”式的帮助。

所有拿到高校录取通知书的学生,同时会收到学校寄送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介绍国家、学校资助政策措施的小册子。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应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政部门加盖公章,带到学校,就可以通过学校专门设立的“绿色通道”报到入学。入学后,可申请享受各项资助政策。

五、国家助学金政策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1.基本申请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资助标准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由各高校在每生每年1500-45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执行。

3.申请、评审和发放程序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西藏自治区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高校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一步简化申请手续,并确保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时享受到档次的国家助学金标准。

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在校期间享受免费教育的学生(含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类专业学生、农村订单定向培养医学生和密码干部计算机专业本科定向培养学生等其他免费培养形式的学生或在校期间享受减免学费、住宿费等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六、国家励志奖学金政策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1.奖助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2.基本申请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资助标准

每人每年5000元。

3.申请、评审和发放程序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西藏自治区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高校在开展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中,要对就读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和自治区急需的特殊学科专业学生予以适当倾斜。并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印制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注: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七、国家奖学金政策

国家奖学金是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1.基本申请条件

①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②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③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④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⑤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8000元。

3.评审和发放程序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各高校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注: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在校期间享受免费教育、符合规定条件的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八、国家助学贷款政策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学生通过学校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和住宿费的银行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支付,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人全额支付。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按照学生申办地点及工作流程不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种模式。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在同一学年不得重复申请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只能选择申请办理其中一种贷款。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可向学校咨询具体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

(一)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通过本校学生资助部门向经办银行申请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

1.申请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①家庭经济困难;

②具有中华人*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共和国居*身份证;

③具有完全*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④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⑤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2.申请材料

学生在新学年开学后通过学校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①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②本人学生证和居*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③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

④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3.申请金额

本专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

4.贷款审批

学校学生资助等部门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核查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

5.贷款发放

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方式,即学生可以与银行一次签订多个学年的贷款合同,但银行要分年发放。一个学年内的学费、住宿费贷款,银行应一次性发放。

6.贷款利息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借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应向经办机构提供书面证明,由经办机构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应及时向组织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原高校提供书面证明,经办机构审核后,报经办银行确认,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发生的贷款利息,由原贴息财政部门继续全额贴息。

7.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学生在校及毕业后3年期间为偿还本金宽限期,偿还本金宽限期结束后,由学生按借款合同约定,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8.违约后果

①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将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②经办银行将违约情况录入中国人*银行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对恶意拖欠贷款的违约借款人采取限制措施,不予提供住房贷款、汽车贷款等金融服务;

③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④严重违约的借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目前暂时针对区外生源学生办理)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研究生原则上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1.申请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共和国国籍;

②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③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

④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⑤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2.办理程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3.贷款金额

本专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

4.贷款利息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入)共同负担。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应向经办机构提供书面证明,由经办机构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应及时向组织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原县级教育部门提供书面证明,经办机构审核后,报经办银行确认,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发生的贷款利息,由原贴息财政部门继续全额贴息。

5.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学生在校及毕业后3年期间为偿还本金宽限期,偿还本金宽限期结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九、师范生公费教育

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直属师范大学的公费师范生,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两年内,可按规定转入师范专业,高校返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2018年,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教师〔2018〕2号),将履约任教服务期调整为6年。

1.享受条件

录取为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的学生,入学前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十年以上。新招收的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两年内,也可在教育部和学校核定的计划内转入师范专业,并由学校按标准返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

2.履行义务

享受师范生公费教育的学生毕业后,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任教,并从事中小学教育十年以上。国家鼓励公费师范毕业生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公费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

3.优惠政策

①公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补助等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②在相关省级政府统筹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落实公费师范毕业生的教师岗位,确保每一个公费师范生毕业后在中小学任教有编有岗;

③公费师范毕业生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可在学校间流动;

④公费师范生到中小学任教满一学期后,均可申请免试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经任教学校考核合格,部署师范大学根据工作考核结果、本科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考核录取。

注:享受师范生公费教育的学生不得同时享受西藏自治区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类专业免费教育补助政策。

十、西藏自治区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类专业免费教育补助政策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培养我区社会主义建设急需人才,引导和鼓励更多考生报考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类相关专业,由自治区政府出资设立。

1.资助对象

免费教育补助政策对象,是我区计划内录取的、在区内外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习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类相关专业的本专科学生。

2.资助标准

对在区内高校就读的免费学生,按照现行收费标准执行免费教育政策,免费标准为:学费每生每年28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800元,生活费补助每生每年3000元。

对在区外高校就读的免费学生,按照区内高校免费学生的免费项目与标准执行教育补助政策。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学费2800元、住宿费800元、生活费补助3000元。

上述学费、住宿费标准随高校收费标准调整而调整,生活费补助标准随国家助学金标准调整而调整。

3.申请、发放程序

考入区内高校免费专业的学生,在校期间可自行享受,不需申请。

对考入区外高校的免费学生,入学报到后一个月内将加盖就读学校公章的《免费学生报到回执单》、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一同寄回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审核通过后,其免补资金统一划拨至学生所就读的学校,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发放。

注:在区内高校就读的免费学生,在校期间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但可享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可获得勤工助学岗位等。在区外高校就读的免费学生,按照就读高校有关规定执行。享受国家师范生免费教育的学生不得同时享受我区的免费政策;我区生源在区外其他高校就读的学生,已按照当地的有关规定享受当地的同类免费政策的,不再享受我区的补助政策。

十一、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一)中央部门所属高校

从2009年起,国家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生毕业后每年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金额不超过6000元(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调整至金额不超过8000元),分三年代偿完毕。

本资助政策的申请等具体工作由各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西藏各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均不负责该政策的落实工作,符合代偿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就读高校提出申请。

(二)非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含区内、区外高校)

非中央部门所属的我区生源普通高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以及“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中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到我区基层单位就业、中小微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服务期达到规定年限的,其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由自治区补偿或代偿。

到我区基层单位就业的补偿或代偿政策从2006届毕业生实施,2006年以前年度的高校毕业生不在资助范围之内;其中对2006届-2008届高校毕业生实施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从2009届高校毕业生开始实施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2006届-2012届毕业生在基层单位就业的,需在基层单位服务满5年;从2013届毕业生开始需在基层单位服务满3年。

在中小微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工作的补偿或代偿政策自2011届毕业生起实施,服务年限需满3年。

自主创业的补偿或代偿政策自2009届毕业生起实施,服务年限需满3年。

1.基本申请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①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反对*,维护*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

②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学习成绩合格;

③讲文明、懂礼貌,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④经公招录取分配到我区基层单位工作且服务期满3年以上的应届毕业生;在区内中小微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且服务期满3年以上的应届毕业生;自主创业且创业满3年以上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

⑤在我区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在原单位服务期满后,经公招录取分配到我区基层单位工作、在区内中小微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且服务期满3年以上的或自主创业满3年以上的应、往届毕业生。其在原基层单位的服务期可连续计算。

基层单位是指:我区乡镇(不含地市县所在地的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农牧区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工作现场地处我区乡镇(不含地市县所在地的乡镇)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等行业部门。

在校期间享受免费教育等同类资助政策的(含、自治区级、地市级、校级出台的免学费等同类资助政策),不再重复享受本资助政策。

2.代偿标准

每个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每学年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金额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金额不超过12000元。

3.材料申报及审批程序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应按以下要求向区内各高校或各地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申报材料:

①申报所需材料

Ⅰ.基层单位就业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

Ⅱ.在区内中小微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

Ⅲ.自主创业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须有近三年年检记录)、《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须注有“自主创业税收政策”字样)。

Ⅳ.上述三种就业类型中,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学生另须提供由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出具的《贷款缴清证明》;西部计划志愿者和“三支一扶”人员另须提供《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证》或《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复印件;我区生源区外普通高校毕业生申请学费补偿的另须提供《学费缴纳证明》(如收款收据等)。

Ⅴ.上述所需提供的申报材料均为一式两份。

②申报材料提交部门

Ⅰ.区内高校毕业生将上述申报材料报送至毕业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Ⅱ.我区生源区外普通高校毕业生将上述申报材料报送至就业或创业所在地(以工商注册登记地为准)地市级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十二、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1.代偿对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以下简称高校)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下简称高校学生)。

在校期间已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和国防生;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到部队参军的学生,不享受国家资助。

2.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标准及年限

本专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的年限,按照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

3.申请程序

应征报名的高校学生登录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填写、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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