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范文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雨阳棚房屋搭建备案申请书范文(合集)》范文,希望对您的工作学习有帮助,你还可以在无忧范文网网可以找到更多《雨阳棚房屋搭建备案申请书范文(合集)》。
第一篇:雨阳棚房屋搭建备案申请书
雨阳棚搭建申请书
******物业管理中心:
因家门前入户处受下雨影响,出入及停车极为不便,现申请搭建雨阳棚,效果图附后。望批准为感!
业主:
2017年8月30日
第二篇:违章搭建雨棚情况说明
情况说明
XXX小区2栋有以下业主在装修入住后,外墙违章搭建了雨棚:2-3-
1、2-3-
5、2-3-
4、2-3-
11、2-3-
12、2-5-
9、2-6-10
一、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文件第六条(装修人从
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墙上开门、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二、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章第三节第一百二十六条:
建筑物或其他设施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应承担民事责任(但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三、 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397号文件第5章
帝56号文件: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
四、 违反了《XXX小区住宅装修申请表》中第二项规定:任何装修项目不
得影响楼宇外观。
对于以上业户,雅典汇物管处已采取了相应的处理方式:
(一)对以上业主发放了整改通知书;
(二)对还未造成事实后果的应当立即制止;
(三)对已造成事实后果或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城管科)进行依法处理。对装修人或装饰装修企业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服务协议的,追究违约责任。
XXX物管处
2009年8月19日
第三篇:临时搭建脚手架申请书
临时搭建脚手架申请书
篇1:脚手架搭设申请单
脚手架搭设申请单(第一联)
此联由申请专业填写,并提前半天申请,搭设班组接受人要对上述填写内容了解清楚、确认无
误后签字,并迅速安排搭设;该脚手架搭设完毕,由搭设负责人自检合格后将该联系单返回到使用班组,使用负责人检查验收合格后签字。并由搭设负责人拿回此联交班组,同时将第二联交申请专业。因故未能及时搭设或拆除,应在备注栏内将原因填写清楚,以备查考。此联涂改无效。
脚手架拆除申请单(第二联)
此联由申请专业填写,检修工作结束后,由脚手架使用负责人将该联系单再次送交搭设班组,
要求拆除;搭设班组接到要求拆除联系单,且检查确认该脚手架相关工作均已结束后应及时安 排拆除脚手架.联系电话: 篇2:脚手架搭设申请单
东北郊工程项目部 施工脚手架搭设申请单 篇3:脚手架搭拆申请表 YSJL11-16 脚手架搭/拆申请单
项目名称年 月日 备注:
1、此项施工部门申请人必须把具体要求填写清楚,避免重复性搭拆架。
2、此申请单必须提前一天或半天申请。
3、申请人负责通知相关人员撤离搭拆脚手架施工现场,保证搭设现场及脚手架上的浮动物品已
完全清理,脚手架搭拆过程中区域内可能倾倒的物体已采取固定或撤离杜绝交叉作业。
4、此单签字生效后,由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存档。
第四篇:搭建平台
搭建平台,提升技能,为学校可持续发展
培养青年教师团队
—青年教师培养工作总结
随着学校品牌化建设的不断深化,时代和教育形势的需求,对学校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战。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深刻体会到:“名师培育名生,名生铸造名校,名校成就名师”,因此,名师队伍的建设是学校“精细化管理,内涵式发展”的名校品牌化建设的保证。但是,分析学校的师资结构,近五年进校的大学毕业生多名,占到学校教师人数的三分之一强,整个教师队伍既是一支年轻、有为、灵动、富有激情的团队,也是一支教学经验、案例积累还需加强,教育知识还需尽快转化为教育能力,整体教学研究能力还有待提高的教师队伍。
而青年教师是学校的生力军和顶梁柱,“青年教师兴则学校兴;青年教师强则学校强。”青年教师的专业成长将直接影响着学校的可持续发展。学校明确提出了“应再造一批名师”的要求。因此,学校十分重视青年教师团队的培养工作,搭建成长平台,提升专业技能,积极创造条件,为青年教师的快速成长铺路搭桥,使青年教师如雨后春笋,茁壮成长,为学校的可持续发展做好人才保证。
总结这几一培养青年教师团队的工作,在促进教师专业化成长方面,我们认为主要围绕以下几方面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
一、建设校园文化,营造青年教师成长的环境
古人云,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现在有专家认为,授之以渔不如授之以鱼场。这是启示学校需要创设一个有利于教师专业化成长所需要的环境,要用健康的一流的校园文化去影响教师。学校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细节决定成败”的核心文化。校园文化建设的过程是教师提升认识,形成凝聚力,践行学校文化思想的过程,是凝炼教师的进取精神和高尚师德,使教师乐于成为一个开拓进取,与时俱进,正气正义,富有责任的外校人的过程。近年来的多名年轻教师,虽然毕业于不同的院校,但是到了我校,那种无形的核心文化让他们积极凝练自己,很快融入学校这个大家,在工作中兢兢业业,争先恐后,迅速站稳了讲台,成长为一个学生喜欢、家长认可、学校欣赏的青年教师。
二、搭建成长平台,拓宽青年教师成长的途径
一流的校园文化固然会激励青年教师,但要青年教师能持续快速成长,释放青年教师特有的激情和才华,必须搭建青年教师的成长平台,多渠道,多途径地为青年教师提供用武之地。
作为学校教师,由于承载着家长和社会的厚望,承载着上级领导所给予的期望,很容易导致教师产生较大的职业压力,容易产生职业倦怠思想。但是如果因之而不敢让青年教师承担各种岗位的工作,既是对学校的品牌化发展不负责任,更是对青年教师的成长不负责任。所以,学校放手为青年教师搭建成长平台,并积极引导青年教师乐观面对生活和工作,养成在各种重要岗位工作中寻找快乐,在快乐中去积极从事重要岗位的工作,不断提升职业幸福指数。只有这样,教师才能在搭建的平台中成长,在少先队辅导、班主任、部门干事、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等重要岗位的多途径工作中不断成长,悄然成长。
三、制定发展目标,明确青年教师成长的方向
目标对人的行为具有导向和激励作用。明确的、有价值的目标能诱发人的动机和行为的产生,并指引人的活动方向。学校认识到“只有教师会思考了,才能教出会思考的学生。只有教师会制定自己的发展目标了,才能引导学生制定自己的学习发展目标”。学校指导青年教师建立教师个人专业化成长学年发展规划,让每—位青年教师教师设计自己的发展蓝图,明确个人的发展目标,有阶段性个人发展计划。能结合工作实际,结合学生发展实际,提出适合自己特点的个人发展要求,选择符合自己的发展方向。
这个发展目标的具体内容包括个人专业成长现状分析和学年个人成长目标。个人专业成长现状分析,从优势与不足正反两个角度,可涉及课堂教学、学生管理、教学研究、教学设计、作业设计、理论学习等方面进行分析。学年个人成长目标。结合现状分析,可制定一个总目标。从自身素质、教育教学专著研读、课堂教学、案例分析、教学设计、作业设计、编制试卷、听课学习(确定自己主要听课学习的导师)教学研究博客、学困生转化、撰写教学反思、评课稿、教学叙事等方面确定具体目标,要求既要有数量,又要有质量。
四、提升专业技能,加快青年教师成长的速度
而随着新课程改革的不断深入,对教师的专业化水平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课程背景下的教师不仅是有知识、有学问的人,而且是有道德、有理想、有专业追求的人;不仅是高起点的人,而且是终身学习、不断自我更新的人;不仅是学科的专家,而且是教育的专家,具有像医生、律师一样的专业不可替代性。因此,作为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必须随时对自己的专业结构、教育教学技能进行调整,必须在实践中不断学习、研究和反思,必须对自己的知识、能力与经验进行整合,这是教育发展的时代需要,是教师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学校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在教育分局教研室的指导下,学校很重视提升青年教师的专业技能。
(一)课题研究体现具体行动
学校特别注重校本教研,立足于解决实际问题,积极倡导“我的问题,我面对,我解决”的教研思路,要求注重过程,注重实实在在的成效,在研究课题中学校把申请的大课题具体细化为方便操作、解决实际问题的小课题,以切实突出课题研究的有效性,在行动中解决自己在教育教学中遇到的问题。
(二)三类课程提倡勇于承担
随着“两基”迎“国检”工作深入进行,学校高瞻远瞩,站在时代发展需要的高度,站在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定基础的高度,积极主动的开设了“三类课程”。但是,大多数老师对“三类课程”的认识还停留在理念认识阶段,因此,为学校开设该课程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学校明确“三类课程”的开设,师资力量主要培养青年教师,依靠青年教师来实施教学。所以,广大青年教师纷纷担任劳技课、研学课、国学诵读课,一边教一边学,学课程特点,学教学理念,并积极实施。
(三)研讨交流突出有效教学
近一年以来,在教研室的指导下,学校想青年教师之所想,急青年教师之所急,成立导师团队,借助录像设备,为青年教师搭建成长的平台,举行备课、授课、评课、论文交流“四位一体”系列活动。
备课,突出“智慧协同”。在整个备课过程中,导师引领,同伴讨论,青年教师归纳整理,通过全面读懂教材、全面掌握学情,突出重点、突破难点,使教学设计成为青年教师、导师、同伴的“智慧协同体”。
授课,突出“学生主体”。在授课中,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强调使课堂真正成为“学堂”,老师只起引导、组织、反馈作用,使课堂教学成为学生在教师引领下走进教材、掌握知识、形成能力的“自主学习体”。
评课,突出“反思成长”。在评课中,导师主评,青年教师反思。既整体观照课堂教学状态,又对照录像微观分析各教学细节,做到充分肯定优点激发青年教师的发展潜能,善意提醒不足防止课堂教学无效。使评课过程成为反思过程、激发优点、再次改进的“成长助推体”。
论文,突出“总结提升”。在论文撰写中,学校特别引导青年教师,既要立足于这节课,从课堂教学中挖掘素材,更要用新课程的理念关照自己的课堂教学,用新课程的理念指导自己总结提升,使自己的论文写作不仅仅满足于这节课的分析,而应成为自己一段时间以来以这节课为例的“总结提升体”。
一系列的教师专业成长载体的夯实,促进了青年教师的专业成长。青年教师的课题研究能力和“三类课程”的教学能力有明显提升。授课、授课、评课、反思、论文写作能力都有了很大提高。
“名师培育名生,名生铸造名校,名校成就名师”,经过不懈的努力,学校的青年教师专业化迅速成长,盘活了学校人才资源,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年年创历史新高,办学水平突飞猛进。 当然,在培养过程当中我们也碰到一些困惑和困难:如何引导青年教师处理好学校常规活动和专业化成长之间的关系,如何使青年教师广泛阅读,树立远大目标,并有计划地一步步实施,实现个性化发展等问题。但是,问题都是发展中的问题,“风物长宜放眼量,直挂云帆济沧海”,青年教师一定能够在学校的正确引导下,“铁肩担责任,妙手书华章”,为学校将来的可持续发展,为教育分局将来的可持续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沙溪中学教科室
2010年12月
第五篇:违规搭建
一、关于违章搭建的界定
目前,法律法规对违章搭建没有权威的定义,一般理解为建造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强制性规定而建造的建筑物或构筑物。这些强制性规定分布在大量的法律、法规或规章中,具不完全统计有20个以上,例如:《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村庄和集镇建设管理条例》、《公路法》、《防洪法》、《民航法》、《电力法》、《畜牧法》、《市容管理条例》等等。
违章搭建不能简单的以是否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证为界定标准,应由规划、城管等政府部门通过法定程序作出认定。
二、住宅区域内违章搭建的形式
为了经济利益,违章搭建的形式多种多样,常见的有:
1、在屋顶建设的违章搭建,如在屋面利用屋面平台加盖整层房屋,或者利用屋面露台、退层等顺势搭建简易活动板房、阳光房,或者将屋面升高等;
2、在一楼庭院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如私自将一楼空地围起来作为私家花园、私自搭建车棚、车库等;
3、依附于房屋外墙的建筑物、构筑物,如利用一楼阳台、外墙搭建阳光房、简易棚等;
4、违反业主公约安装的设施,如伸缩晾衣架、封闭阳台、无烟灶台等等;
5、逾期未拆除的未占用道路的施工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等等。
违章搭建的形式无法列举穷尽。《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改变物业的规划用途;
(二)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
(三)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四)损坏或者擅自占用、改建物业共用部分,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
(五)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质或者超负重等违反安全规定的物品;
(六)制造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振动或者影响邻居采光、通风;
(七)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水、抛掷杂物和露天焚烧;
(八)侵占绿地、毁坏绿化和绿化设施;
(九)擅自摆摊设点、占道经营,无序停放车辆;
(十)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
(十一) 擅自在建筑物、构筑物上悬挂、张贴、涂写、刻画;
(十二)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违章搭建由哪个部门管
管理违章搭建的婆婆很多,在举报违章搭建时一定要找对监管部门。法律、法规在规定禁止性规定的同时,也相应的规定了处理违法搭建的部门,例如: 《城市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防洪法》规定,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同意或者未按照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界限,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从事工程设施建设活动的,由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由流域管理机构按照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处罚。
《南京市城市治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发现正在建设的违法建设行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者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即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由市、区、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查封施工现场,实施强制拆除。
四、相关权利人对违章搭建行为的救济方式
对于违章搭建行为,相邻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等相关权利人可以行驶以下权利进行救济:
1、相邻业主投诉权。对于违章搭建行为,相邻业主有权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者规划部门等相关政府部门进行投诉,请求有关部门予以拆除,以排除妨碍,同时相邻业主还有权要求政府部门对违法主体进行罚款等行政处罚。
2、相邻业主诉讼权。违章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影响了相邻业主的通风、采光、日照、通行等权利或者影响了相邻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的,相邻业主有权依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侵权责任法》的有关条款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排除妨碍、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3、业主委员会权责。业主委员会,有权也有义务对违章搭建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部门进行报告,对于侵害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还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违约之诉或侵权之诉,请求恢复原状、排除妨害并赔偿损失。
4、物业公司权责。物业公司有权也有义务对违章搭建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部门进行报告,对于妨碍物业管理的行为,还可以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或业主公约的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违约之诉,请求恢复原状、排除妨害并承担违约责任。
五、物业公司处理违章搭建的义务
物业企业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的管理,发现违章搭建行为,有义务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等法规的规定进行劝阻、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也就是说,在遇到业主违章装修搭建时,物业公司一般应积极履行三项义务:一对违章装修行为进行劝阻;二是对违章搭建行为进行制止;三是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物业服务企业对于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实施妨害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可以向法院起诉业主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相应民事责任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一点是物业公司的权利,而不是义务。
六、物业公司无权强拆违章搭建
遇到违章搭建,相邻业主首先想到的是投诉到物业,要求物业进行处理。但是物业公司并不是行政机关,没有法律的授权,无权采取强制措施。因为对违章搭建采取拆除等强制行为必须由行政机关依据行政法规定的程序进行,或者由法院依法强制执行,除此之外其他任何人都不可以进行强拆,否则应当赔偿损失。
案例一:物业强拆违章建筑,法院判决赔偿业主损失http://review.jcrb.com.cn/ournews/asp/readNews.asp?id=85250
2001年6月13日,南京市民张小阜女士购了一处住房,并与苏宁物业公司(下称苏宁公司)签订了物业管理合约。7月16日,张小阜请工人对新房进行装修。在此过程中,她在内厨房外北阳台上,用轻钢龙骨材料搭建了一间约8.5平方米的厨房,且进行了内外装修,但该房系违章建筑。
同年9月27日傍晚,负责小区物业管理的苏宁公司的保安人员来到张的新房,限装修工黄某5分钟内离开房间。黄某离开后,苏宁公司的有关人员将张家的北阳台厨房吊顶、屋顶、墙体等多处砸烂。第二天上午,张小阜找到物业公司负责人交涉未果。当日晚6时许,苏宁公司的邱某带领该公司数人,从张小阜邻居的窗口跳入张家北阳台,将其违章搭建的厨房全部砸毁,厨房内的生活设施及物品全部被毁坏。 事后,张小阜与苏宁公司多次交涉未果,遂于2001年10月11日将对方告上法庭,要求判令苏宁公司赔偿物品损失费2.3万元、精神损失费5000元,并要求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受理此案后,先后两次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苏宁公司首先提出,诉状中所称在外阳台上搭建的厨房是违章建筑,张小阜也未提供相应的证据证实损害行为就是该公司所为。据此,苏宁公司不清楚张小阜起诉的依据是什么。此外,对张小阜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没有法律依据,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张小阜指出,自己对搭建的厨房是违章建筑不持异议,但苏宁公司无权拆除违建,并坚称厨房及室内物品就是对方强行拆除并毁坏的。她认为,由于苏宁公司的损害行为,毁坏了自家外厨房自来水管及厨房排油烟气管等。由于自来水管损坏漏水,还造成邻居家厨房、餐厅装潢受损,费用高达4685元,要求苏宁公司一并赔偿。
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对张小阜损坏现场进行了实地勘查,并委托评估机构对所建厨房的建材价值、人工费用及厨房内的生活设施、物品进行了财产评估,鉴定结论总损失额为1.2万元。该院经审理后认为:张小阜搭建的厨房虽系违章建筑,应当拆除,但该权利应由行政主管部门行使,苏宁公司作为物业管理部门,无权行使此权利。作为厨房的搭建人,张小阜投入的建筑材料、人工费用及厨房内的生活设施、物品系其合法财产,理应受法律保护。苏宁公司擅自闯入对方民宅,毁坏财物属不法侵害行为。该公司的侵害行为与原告财物受损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理应予以全部赔偿,具体赔偿数额以鉴定结论为准。
4月12日,鼓楼区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苏宁公司败诉,一次性赔偿张小阜财物损失费1.2万元。案件受理费及鉴定费共1930元由被告承担。张小阜增加的诉讼请求因涉及案外他人利益,本案不作处理;所提出的精神损失费赔偿,缺乏法律依据,亦不予支持。
七、物业是否有权以自己名义起诉业主,要求拆除违章搭建? 这个问题长期存在争议,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相反的判决,支持的法院认为违章搭建行为损害了全体业主的利益,妨害了物业管理秩序,物业公司作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主体,维持物业管理区域的秩序是其合同义务之一,因此物业公司当然有起诉违章搭建业主的主体资格。反对的观点认为,虽然违章搭建行为损害了全体业主的利益,但是并未损害物业公司的利益,故物业公司无起诉主体资格。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法律、法规对于违章搭建行为的界定是概括性的,尤其缺乏专门针对城市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违章搭建行为的界定,这就需要在《房屋销售合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或者《业主(临时)公约》中对违章搭建行为进行约定。
案例二:业主违章搭建构筑物,物业起诉拆除获法院支持
杨先生在松江某小区新购联排别墅一幢,为让家人住得舒心,杨先生精心装修,花费甚巨。他不仅将房内布置得温馨舒适、富丽堂皇,把靠南的二楼露台、三楼阳台作了封闭,更为了多利用空间,把靠北的阳台一并封闭,并在封闭的玻璃上再搭建了一间阳光房。看到房屋靠小区围墙,杨先生又突发奇想,将屋外靠墙的草地改造了一座古香古色的全木质凉亭,准备夏天乘凉,冬日小憩。
随着装修完工,杨先生准备享受劳动成果时,却收到物业公司的通知,要求其限期拆除封闭的二楼露台、三楼搭建的阳光房以及凉亭,为此双方争执不下。物业公司依据《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以及相应的入住文件,将杨先生告上了法庭。松江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杨先生的行为违反了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第七条中不得擅自封闭阳台、不得在公共部位搭建建筑物的规定,判决被告拆除相关的封闭阳台以及凉亭。
案例三:业主违章搭建构筑物,物业起诉拆除获法院支持
王敏系万科星园小区9号楼X房屋的业主,自2012年7月王敏在其所有的房屋外的全体业主共同部分私自搭建构筑物,北京万科物业认为,王敏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全体业主的共同权益。为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现诉至法院要求:判令王敏拆除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仰山路万科星园9号楼X室二层主卧东北角露台上搭建的违法构筑物。
王敏辩称: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理由是:程序上万科物业提交的证据物业管理合同的期限是到2013年12月31日,以及到期,万科星园小区涉及违建比较普遍,应当追加所有违建业主都应作为本案共同被告。事实上王敏之所以在二层露台上搭建,是为了解决冬季保温的问题,不存在损害其他业主利益的情况,在购买该房屋时前手业主已和业主进行过沟通,物业公司同意在个人露台上搭建。
法院审理后认为:万科星园小区业主大会与原告签订了《万科星园物业服务合同》,且合同期满后原告仍为该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原、被告间已形成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关系。被告系X室的所有权人,万科星园业主委员会制定了《万科星园物业管理规约》,被告作为万科星园小区业主,亦应予以遵守。现原告要求被告拆除违法构筑物的请求,有法律及事实依据,本院予以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三条之规定,判决被告王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拆除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仰山路万科星园9号楼X室二层主卧东北角露台上搭建的违法构筑物。案件受理费三十五元,由被
告王敏负担。
八、物业公司处理违章注意事项
1、通过《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业主临时公约》等文件明确对违章搭建行为进行界定,对常见多发的违章搭建行为作出列举性规定,明确物业企业的诉讼主体资格。
2、加强装修管理,对装修现场、屋面、露台、庭院等可能违章搭建的重点部位的装修加强巡视,一旦发现破坏房屋承重结构或违章搭建的苗头应当及时制止,防止其他业主效仿,否则一旦形成违章搭建的风气将无法制止,最终必将招致更过业主的不满。方法上可以通过限制装修人员或装修材料进入施工现场的方式制止违章搭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3、联合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工作人员耐心做好违章搭建业主的说服工作,说服不成功的应当及时向业主发出整改通知书,并向相关部门报告,向相邻业主通告,获取其他业主的支持。
4、物业企业接受的是全体业主的委托,维护全体业主的利益。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违章搭建,侵害了其相邻各方的正当利益,物业管理企业有义务予以劝阻、制止和及时报告。实践中物业公司在履行上述三项义务时都必须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如果物业管理企业履行了上述义务却没有留下相关凭据,则可能日后成为其他业主拒交管理费的理由或被业主认为疏于管理。
5、虽然物业管理相关规定为物业管理企业设定了相关义务,却并没有赋予物业管理企业行政执法权,因此物业企业应慎重采取强制拆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