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家申请书(大全)

时间:2022-03-28 18:17:13 作者:网友上传 字数:895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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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佛子罗侯罗出家奇缘

佛子罗侯罗奇因缘文/唯默听说世尊之子罗侯罗,是在世尊离开王宫那一天晚上入母胎的。当时的悉达多太子趁夜离开王宫,舍离王妃耶输陀罗、父亲净饭王,以及宫中的一切荣华富贵,从此展开了他的求道生涯。六年苦行,终于在菩提树下降伏四魔,除诸阴盖,证得无上正等正觉,解了一切诸佛之法。世尊成道之夜,他的儿子罗侯罗也同时在王宫里诞生了,此时举宫沸腾——不是欢愉,而是令大家感到莫大的愤恼;因为悉达太子已经离宫六年,六年之后,他的王妃耶输陀罗却突然生产,除了说耶输陀罗不守妇道,还有什么可解释的呢?耶输陀罗的表妹电光,捶胸顿足,大骂耶输陀罗:“枉费翁亲那么疼你护你,你且贵为王妃,竟不知洁身自爱,悉达太子已经离宫六年,你这孩子是跟谁有的?你无惭无愧,污辱皇族,悉达菩萨出家修梵行,声名远播,你却不惜损伤他的清誉,是何道理?”世尊的父亲净饭王,此时在楼阁上,见到大地六种震动,这种种奇异现象令他心里非常害怕,他想:“我子悉达出家修梵行,戒香幽远,相好庄严;我子如树,戒根深固,惭愧之枝叶繁茂,散播著名誉之香,他的悲心犹如树下浓浓的树荫,亿万百姓受其庇荫;我子如金山王,众宝庄严其身;我子如大海,海中众宝无穷无尽;我子如满月,众星拱

绕„„。我子悉达有如是无量无边功德,如今这六种震动现象来得太怪异,莫非告示著我儿已死?我释迦族历代为王,相续至今,特

望我子为转轮圣王或成佛道。万一我子有何不测,我命亦不久矣!”如此越想越忧心,此时忽闻宫中举声大哭,净饭王心中更加骇然,以为悉达太子真的遭遇不测,立即询问宫女道:“是我子悉达太子死了吗?”宫女说:“吾王陛下:悉达太子没死,是太子妃耶输陀罗今日产下一子,举宫上下都感到非常羞愧,所以大家都在

哭。”净饭王一听,更加忧恼,不禁放声大哭道:“怪哉!我子出家六年,未踏入家门一步,如今媳妇突然生子,是国丑家丑,辱我皇族,莫此为甚!”于是命人击鼓,一时三军聚集,九万九千释迦族人亦悉到会,净饭王把耶输陀罗叫到中间,四周围著人潮。耶输陀罗穿著一身白净的衣裳,怀中抱著幼儿,心中坦荡荡,亳无畏惧地站在众人面前。释迦族的长老手执木杖,对著耶输陀罗怒骂道:“你这无耻的妇人,做出这种有辱我释迦族的丑事,有何面目在众人面前站立。”耶输陀罗的舅舅也赶来对耶输陀罗说:“你这不知天高地厚的孩子,在舅舅面前最好说实话,舅舅也好为你排解,到底这孩子是从谁而得的?”耶输陀罗毫不迟疑的说:“从那位已出家的释迦种,名唤悉达的太子而得,我实是从悉达太子那边而怀此子的。”净饭王听了更加生气道:“所有族人都知道我子悉达从前在家的时候,对酒色财气等五欲诸

事,从来都不想听的,那还有欲望与你生这儿子,你敢做不敢当;如今他出家苦行,日食一麻一麦,梵行清高,你还这样毁谤他!”净饭王非常愤怒,问在场的释迦族人:“如今当如何惩治这无耻的妇人?”有人提议凿一火坑,将母子二人丢到火坑里活活烧死。众人都说这个提议最好;于是净饭王命人掘一火坑,上堆佉陀罗木,在坑中取火燃烧,将耶输陀罗推到火坑边。耶输陀罗来到火坑旁,望见坑中的熊熊火焰,她低头看看怀中的幼儿,又举目环顾四周,众目睽睽,千万人所指,没有一个人向著她。她心中充满了无助之感,不禁仰天长叹:“佛菩萨啊!您大慈大悲,怜愍一切众生,天龙鬼神无不敬重您,今日我母子遭此不白之冤,无过受苦,菩萨为何不显威灵,佑护我母子,诸天善神啊!何故不救我母子今日之危哪?”于是耶输陀罗向佛方所,一心敬礼,又回头向释迦族人礼拜,然后合掌向火,恳切的说道:“我此幼儿实是从悉达太子而有,六年在我胎中,如今才出娘胎就遭此困厄,十方诸佛菩萨垂怜我,若我所说属实,此火自当熄灭,绝不烧害我母子。”说毕即抱著罗侯罗投向火里。不可思议的事情发生了,当耶输陀罗无惧地走入火坑时,火坑顿时变成一清凉的水池;耶输陀罗看见自己站在莲花上,身心安然,母子俩毫发无伤。耶输陀罗合掌向释迦族人道:“我刚才所说若是虚妄,早被那熊熊烈火烧死了,今我母子安然无恙,你们应该相信我所说全是事实,此儿确实是悉达菩萨之子。”在场的释迦族人也都看见了这不可思议的一幕。因此一位释迦长老说道:“我看耶输陀罗的形色坦荡荡地,没有丝毫心虚的表情,而此火坑会突然化成清池,无损于她们母子,分明是佛菩萨在暗中护佑她母子,可见耶输陀罗说的是事实,她没有过失。”于是净饭王将耶输陀罗母子送回宫里,对她更加敬重,请来乳母照顾罗侯罗。净饭王每天含饴弄孙,其乐融融;每看到孙子罗侯罗,就想起儿子悉达多,稍稍解释思子之情。这样又过了六年,净饭王思念悉达太子之情丝毫未减,于是派人去请世尊回宫一趟。世尊起了怜愍之心,答应回宫。当世尊回到宫里时,变化成一千二百五十位比丘,每一位比丘都跟世尊一模一样。耶输陀罗告诉罗侯罗说:“那一个是你父亲,你就站到他旁边去。”罗侯罗礼拜所有的世尊后,很快就认出自己的父亲,他高高兴兴的走到真正的世尊左足边站著。世尊以无量劫中所修功德轮相之手,抚摩罗侯罗的头顶。当时在场的释迦族人看了,有的不禁心中私忖道:“原来世尊还有爱私之心。”世尊立刻知道这些人的心念,于是说偈言:“我于生眷属,及以所生子,无有偏爱心,但以手摩顶。我尽诸结使,爱憎永除尽,汝等勿怀疑,于子生犹预,此亦当出家,重为我法子,略言其功德,出家学真道,当成阿罗汉。”与会

大众心中释然,欢喜作礼而去。(取材自《杂宝藏经》)《妙心法雨》

第二篇:出资证明

出资证明

、注册资本、万元,由、全额预算,不单独设立账户,统一由我集中核算,分户管理,注册资金1万元,已划入该单位。特此证明。

开户银行:******

账号:********

主管部门(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

第三篇:限制出境申请书

限制出境申请书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被申请人:

身份证:

职务:法定代表人

申请事项:

请求法院对被申请人采取限制出境措施

申请理由:

申请人因与纠纷已由人民法院(20)民初字第号判决书判决支付申请人元,并承担诉讼费元。该判决已生效。申请人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贵院向发送履行义务通知书后,仍拒不履行法律判决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第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

六、三十七条之规定,被执行人为单位的,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限制出境。

申请人特申请对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采取限制出境的强制措施,督促及时履行义务,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0年月日

采取限制高消费强制措施申请书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被申请人:

身份证:

职务:法定代表人

申请事项:

请求法院对被申请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强制措施。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一案,经法院于年月日号判决,判决被申请人申请人已于年月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被申请人至今拒不遵守履行相应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凡是被执行人有拒不申报财产或者申报不实、拒不配合法院查找财产等消极履行的行为、规避执行的行为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法院可以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为此特申请贵院对被申请人采取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0年月日

第四篇:出资协议书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协议书

甲方:乙方:

住址:住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职务:职务: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为寻求合作发展,合作各方经充分协商,一致同意共同出资设立“公司”),各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如下协议,作为各方发起行为的规范,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公司概况

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拟定为(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公司名称以公司住所拟设在号楼(房)。

本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责任承担:甲、乙方以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条公司宗旨与经营范围

本公司的经营宗旨为:。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主营,兼营。

第三条注册资本

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元人民币,出资为(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形式,其中:

甲方:出资额为元,以土地使用权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乙方:出资额为元,以货币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第四条出资时间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甲方投入公司的资产(经评估)应于年月日前办理财产转移手续;

乙方投入公司的款项应于年月日前存放在公司指

定的帐号。

第五条出资评估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用实物(或者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当经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评估作价,在公司注册资本验证后天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

甲方的土地使用权出资评估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出资证明

本公司成立后,足额缴付出资的发起人有权要求公司向股东及时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 公司名称:

(2) 公司登记日期:

(3) 公司注册资本:

(4)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5) 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第七条出资的转让

任何一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须经其他股东同意。任何一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八条公司登记

全体股东同意指定(指股东)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的设立登记。申请人应保证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第九条公司组织结构

1、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

2、公司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名,董事长即法定代表人由丙方担任。

3、公司监事会由名监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名,丙方委派名,监事会主席/召集人由甲/乙方委派的监事担任。

4、公司设总经理名,副经理名,均由董事会聘任。

第十条各发起人的权利

1、申请设立本公司,随时了解本公司的设立工作进展情况;

2、签署本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法律文件;

3、审核设立过程中筹备费用的支出;

4、推荐本公司的执行董事候选人名单,各方提出的执行董事候选人经本公司股东会按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后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5、提出本公司的监事候选人名单,经本公司股民东会按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后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6、在本公司成立后,按照国家法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其他股东应享有权利。

第十一条发起人的义务

1、及时提供本公司申请设立所必需有文件材料。

2、在本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受到损害的,对本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3、发起人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缴纳出资的,除向本公司补足其应缴付的出资外,还应对其未及时出资行为给其他发起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公司成立后,发起人不得抽逃出资。

5、在本公司成立后,按照国家法律的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承担其他股东应承担的义务。

第十二条费用承担

1、公司不能设立,为设立本公司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2、在本公司设立成功后,同意将为设立本公司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列入本公司的开办费用,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

3、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股东原本意愿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耗费用按各发起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摊。

第十三条财务、会计

1、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应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

3、公司在每一营业年度的头三个月,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表的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4、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

5、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6、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7、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确认,可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份比例分配的除外。

8、股东会或者董事会违反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不得分配利润。

9、公司应当向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帐薄、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10、公司除法定的会计帐薄外,不得另立会计帐薄。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第十四条合营期限

1、公司经营期限为年。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公司成立之日。

2、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同,甲乙丙各方应依法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按(甲乙丙各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1、合同任何一方未按合同规定依期如数提交出资额时,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向其他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支付出资额的%作为违约金。

2、由于一方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错方承担其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第十六条声明和保证

本发起人协议的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发起人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并拥有合法有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2.发起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资金,均为各发起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3.发起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第十七条保密

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

第十八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九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丙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时,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各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各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各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取消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各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的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担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二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各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三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份,甲方、乙方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第五篇:出家如初,成佛有余

出家如初,成佛有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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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云:“出家一年,佛在心田;出家二年,佛在眼前;出家三年,佛在耳边;出家四年,佛在天边。”意思说新入佛门的小沙弥,出家之初,诵经行善,虔诚备至。这种虔诚如果坚持下去始终如一的话,成为佛祖都是足够的。

可是时间一长,慢慢就会懈怠下来,不再认真念经,学会喝酒吃肉,忘掉了清规戒律,成了“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和尚。最终不要说成佛,就连高僧方丈都做不了了,只能沦为一个平庸的老和尚了。

其实我们同学都如小沙弥,刚来六盘山上学的时候,都是踌躇满志,充满斗志,准备大展一番拳脚,考个好大学。但日子一长,懒心一起,日常的学习得过且过,当初的雄心壮志全都没有了。

于是开始了抄作业、看小说、谈恋爱、沉迷网络、厌学等等。

开始失去当初的目标,没有壮志,于是,佛由心田远至天边。于是才有了“出家如初,成佛有余”这一句话。这句话可以理解为,如果我们能够保持始终如一的信念,能够始终保持一颗不变的热诚之心去学习,去生活,我们的梦想就能实现。

学校中有遇到不同类型的学生,有些学生做起事来三分钟热度,新鲜感一过全没了斗志。有些人却能“出家如初”,始终拥有那份最初的热诚和斗志,从不气馁,令你不知不觉地受到感染。这样的人,离“成佛”也不远矣。

我们都如小沙弥,在人生的漫漫长河中,如果没能保持自己的信念,那么,佛自然会“远在天边”,但如能保持如初的信心,能够一如既往地勇往直前,那么,总会“成佛有余”。“出家如初,成佛有余”,送给同学们与大家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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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书生在翻越一座山时,遭遇了一个拦路抢劫的山匪。

书生立即逃跑,但山匪穷追不舍,走投无路时,书生钻进了一个山洞里,山匪也追进山洞里。

在洞的深处,书生未能逃过山匪的追逐,黑暗中,他被山匪逮住了,遭到一顿毒打。

身上的所有钱财,包括一把准备为夜间照明用的火把,都被山匪掳去了。

幸好山匪并没有要他的命。

之后,两个人各自寻找着洞的出口,这山洞极深极黑,且洞中有洞,纵横交错。

山匪将抢来的火把点燃,他能看清脚下的石块,能看清周围的石壁,

因而他不会碰壁,不会被石块绊倒。

但是,他走来走去,就是走不出这个洞,最终,他力竭而死。

书生失去了火把,没有了照明,他在黑暗中摸索行走得十分艰辛。

他不时碰壁,不时被石块绊倒,跌得鼻青脸肿。

但是,正因为他置身于一片黑暗之中,

所以他的眼睛能够敏锐地感受到洞里透进来的微光,

他迎着这缕微光摸索爬行,最终逃离了山洞。

世间大多如此,许多身处黑暗的人,磕磕绊绊,最终走向了成功;

而另一些人往往被眼前的光明迷失了前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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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龟兔双赢”所想到的(2007-06-10 18:41:29)

分类: 教育随笔

由“龟兔双赢”所想到的

我们人人都熟悉《龟兔赛跑》的故事,用这样一个故事进行了比喻:第一次,兔子在半路上睡着了,乌龟得了第一名。第二次,兔子没有睡觉一路跑到终点,兔子赢了。第三次,乌龟要求按它指定的路线跑,兔子同意;但这条路的中间有道河,兔子只好停下来,乌龟游过去赢了。第四次,龟兔合作,兔子把乌龟背在背上跑到河边,然后乌龟又把兔子驮在背上游过河去,这就是“龟兔双赢”理论。

由“龟兔双赢” 理论,我想到了一句话,竞争对手也是合作伙伴。“商场不是战场,不是谁吃掉谁的关系,而是要寻求合作‘双赢’的关系。一个篱笆三个桩,一个好汉三个帮,学会合作多么重要!

在国际化社会里,信息化使世界缩小,成为一个地球村。因特网连接着众多国家,使地球村又成了一张网,只要鼠标一点,就可以进入一个以光速传递的信息网络世界。这个世界为教育提供了动力,也带来了日渐增加的压力。未来的社会,无论是国与国之间,还是人与人之间,必须是合作关系,伙伴关系。学会合作,就要学会宽容,友爱;学会合作,就要学会共同生活;学会合作,就要注重人与人的相互关心;学会合作,还要不断提高人际交往的能力与主动参与的意识。

在国际化社会里,每一点新鲜见识的增长均得益于全球知识渊博的学者之间的合作。由此看来,网络合作学习也十分关键。在我们杏花教师家园里,如果每个教师都置身于其中,主动参与,重视学习与合作,重视沟通与交往,重视思考与交流,重视展示与反馈,那将会构成杏花教师家园一个多姿多彩的社会生活教育网络;如果每个教师都把杏花教师家园当成温馨的家园,在分享精神大餐的同时,也学会如何思考,形成自己的思想。在分享大家庭温度的同时,我们每个人都为教育这个大家庭添加柴火,尽情地展示自己的教学风格与教育风采。一定会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学习合作双赢”。

在学习中合作,在合作中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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