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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转业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总结
2016年度转业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安排工作和自谋职业相结合,全面推行城镇退役士兵“双考”安置办法,切实维护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县按照玉溪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进行落实,县将工作完成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2016年度接收安置转业**镇退役士兵的情况
2016年冬季我县转业士官退役士兵(士官)的接收安置工作,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冬季转业士官移交安置工作的通知》(云民安[2016]3号)、《云南省城镇退役士兵考试考核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云民安[2016]58号)和《云南省城镇退役士兵考试规程(试行)》(云民安[2016]59号)及《云南省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规程的通知》(云民安[2016]42号)和省、市安置工作会议精神,接收安置好退役士兵。2016年冬季共接收退役士兵100人,城镇退役士兵21人(士官6人),农村退役士兵79人(转业士官士官3人),符合安置条件的转业**镇退役士兵24人。
2016年度“双考”安置工作,根据6个安置岗位,对符合安置工作条件的转业**镇退役士兵24人,实行“双考”安置,对参加“双考”安置的城镇退役士兵报考考试的22名(放弃参加考试2名),根据城镇退役士兵考试考核成绩,按照《**县2016年城镇退役士兵“考试考核”择优安置选岗方案》,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选岗录用安置。对参考而未能竞争到安置岗位的退役士兵实行自谋职业,发放一次性自谋职业金进行安置。按照有关安置政策规定,对未能取得选取岗就业的转业**镇退役士兵18人,及时兑现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万元,保证了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及时领到一次性安置补助金。回农村安置的退役士兵76人,实行“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安置原则,并鼓励退役士兵发挥他们在部队学习到的两用人才,为当地经济发展作贡献。为鼓励退役士兵发挥他们在部队学习到的两用人才,为当地经济发展作贡献。另外,我县在2016年12月25日至29日,免费为退役士兵为期四天的就业安置培训一次,共培训全县退役士兵105人,并为70余人退役士兵与用工单位达成就业意向性协议,为退役士兵提供就业渠道。
二、加强领导,严格执行“双考”安置政策法规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根据省、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会议精神和要求,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切实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为一项关系到我县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政治任务,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并成立安置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抓落实,坚持“双考”安置政策和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兵役法》,依法安置,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加强领导,互相支持,密切配合,真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坚强、职责明确、措施有力、工作落实。
(二)抓好“双考”安置政策工作的宣传
在宣传“双考”安置政策工作中,充分利用新闻媒介进行宣传,重点在招考岗位、人数、范围、对象、条件、考试考核内容、办法和录用等方面进行宣传,扩大了宣传教育面,使全县干部职工、广大群众、退役士兵和家长进一步加深对“双考”安置政策的理解认识。实行“双考”安置办法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最大程度实现城镇退役士兵公平合理安置的必由之路,是推行社会公平的有效手段,为广大城镇退役士兵搭建一个公平竞争、择优安置平台,既能够充分展示退役士兵的德才实绩,又可以使有限的安置资源得到合理配置,实现依法安置,有效缓解“安置难”问题,符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有利于军队建设和社会的稳定。
(三)严格执行“双考”安置工作程序
我县2016年冬季城镇退役士兵考试考考核安置工作,根据《云南省城镇退役士兵考试考核安置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按照退役士兵考试考核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照“双考”成绩及公布的6个安置岗位,并组织转业**镇退役士兵参加全省城镇退役士兵文化考试。经县人大、县政协、县纪委、县监察局、县人事局、县安置办等
3 / 5 部门共同审核退役士兵实绩考核,并向社会公示城镇退役士兵“双考”成绩。在县人大、县政协、县纪委、县人事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安置办参加的2016度年转业**镇退役士兵安置选岗会,对参加“双考”取得选岗的前符合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按考试考核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选岗就业,已录用转业**镇退役士兵安置6人(转业士官1人、城镇退役士兵5人),其中:玉溪市公路养护总段1名,**县人武部1名、老厂小学1名,漠沙小学1名,**县机关事业单位专职驾驶员2名。对没有取得选岗资格就业18名的城镇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金 万元,发放24人转业城镇退役士兵在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共计20160元,解决24名转业**镇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的生活难问题。
三、执行安置政策法规,确保退役士兵安置顺利进行
2016度年“双考”安置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双考”安置办法,严格“双考”安置工作的五个环节,即:“资格审查、岗位公布、实绩考核、考试成绩、选岗结果”五榜公示的要求,坚持依法行政,真正做到思想认识统一、职责明确、工作落实到位。我县退役士兵安置任务工作中严格执行安置政策法规,办理接收退役士兵安置审批手续,认真贯彻全面推行安置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双考”安置办法,在开展工作中加大“双考”安置政策宣传,落实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及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资金的落实,按照城镇居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给生活补助月均补助840元,按两个月计发城镇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的生活补助费24人,共计20160元,24名转业**镇退役士兵得到妥善安置,2016年度安置工作无上访问题发生,确保了我县转业**镇退役士兵安置任务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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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会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汇报(共3篇)
退役士兵维稳工作汇报
退役士兵讲话稿
副市长在全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会议上讲话
退役士兵村干部工作总结
第二篇: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一、安置对象
所称退役士兵,是指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
国家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臵制度,妥善安臵退役士兵。
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臵:
(一)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臵;
(二)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臵;
(三)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臵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臵的。
易地安臵的退役士兵享受与安臵地退役士兵同等安臵待遇。
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本人申请,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臵工作主管部门按照有利于退役士兵生活的原则确定其安臵地:
(一)因战致残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
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是烈士子女的;
(四)父母双亡的。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应当自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30日内,持退出现役证件、介绍信到安臵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臵工作主管部门报到。
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接收安臵通知书、退出现役证件和介绍信到规定的安臵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臵工作主管部门报到。
退休、供养的退役士兵应当到规定的安臵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臵工作主管部门报到。
自主就业和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的档案,由安臵地退役士兵安臵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办理。退休、供养的退役士兵的档案,由安臵地退役士兵安臵工作主管部门移交服务管理单位。
二、自主就业
第三章第一节的规定,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
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按照国家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确定和调整退役金标准的具体工作。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根据服现役年限领取一次性退役金。服现役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照6个月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
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
(一)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
(二)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
(三)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
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臵工作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退役士兵退役1年内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退役士兵退役1年以上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费列入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报考成人高等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待。
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家庭经济困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资助;入学后或者复学期间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入学或者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
三、安排工作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碍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臵。
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一节的规定办理。
四、退休与供养
中级以上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作退休安臵:
(一)年满55周岁的;
(二)服现役满30年的;
(三)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6级残疾等级的;
(四)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
退休的退役士官,其生活、住房、医疗等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中级以上士官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6级残疾等级,本人自愿放弃退休安臵选择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二节的规定办理。
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出现役的,由国家供养终身。
国家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其生活、住房、医疗等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供养分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
五、保险关系
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享受国家和所在单位规定的与工龄有关的相应待遇。
军队的军人保险管理部门与地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退役士兵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凭退役士兵安臵工作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对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由接收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退役士兵到城镇企业就业或者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以灵活方式就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退役士兵回农村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退役士兵在服现役期间建立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与其退役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关系接续,由军队的军人保险管理部门和安臵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本条例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以前入伍、施行以后退出现役的士兵,执行本条例,本人自愿的,也可以按照入伍时国家有关退役士兵安臵的规定执行。
第三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申报材料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申报材料
武都县电力局属甘肃省中二型企业,省级文明单位。现有职工439名,其中退伍士兵81名。共有基层供电所11座,职能科室18个,全局共有35千伏供电线路公里,10千伏供电线路公里,担负着全县44个乡镇700余个行政村的供电任务。 近年来,武都县电力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和法规。认真研究解决退役士兵安置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服从大局,积极配合支持政府的安置工作。很好地完成了政府安排的退役军人安置任务。
一、领导重视,服从大局
武都县电力局始终把退役军人安置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来认真落实,历届领导班子都能高度重视退役士兵的接收、培训和安排管理工作。多年来努力完成政府交给的退役军人安置任务,从大局出发,不打折扣,不讲条件。近年来,按政府安排每年平均安置退役士兵10人左右。自1999年以来,共接受了62 名退役士兵的安置任务,实际安置了62人,安置率 100%,圆满完成了政府交给的安置工作任务,认真履行了退伍士兵安置义务,有力地支持了政府的工作。
二、认真做好退役军人安置工作
退役军人安置工作是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接受退役军人安置是一个企业为国防建设作贡献的具体表现。武都县电力局结合实际,正确处理企业人员饱和,效益下滑与接收退役士兵之间的矛盾。坚决以大局为重,采取先接收培训,再合理安排的办法。按照培训成绩和特长合理安排工作岗位。同时,认真做好退役士兵思想政治工作,紧密结合新的形
势和退役士兵的思想实际,深入宣传现有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使退役士兵了解企业深化改革和“两个文明”建设取得的成果。引导退役士兵正确认识改革和建设的形势,正确认识当前就业安置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树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择业观念;支持和体谅国家的困难,服从政府安排,保持人民军队优良传统,积极投身改革开放事业,把自己尽快融入电力事业得发展建设之中,以局为家,努力奉献,为武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贡献。
三、制定完善的退役士兵管理制度 为了能很好地安排退役士兵工作岗位,促进退役士兵树立以局为家,积极投身电力事业建设的责任感,局里制定了一系列关于退役军人实习、培训和工资待遇充分享受优先待遇的制度,制度充分体现了优先照顾退役士兵的主导思想。如按照上级业务主管单位的要求,安排退役士兵进兰州电力技工学校学习培训,使他们学习电力专业知识,提高业
务素质,学有所长,学有所成,培育他们成为企业技术骨干力量;将退役军人的实习期由原来的一年变成半年,考核合格优先转正定级,按劳动局通知调转工资执行。在调整工资中将军龄计算为局龄(即进入电力局工作时间,作为局里职工调资的一项依据);对于年龄较大的退伍志愿兵,只实行半年的岗前培训和实习期,不再进电力技校学习,半年期满考核合格即可执行调转工资。通过以上各方面的工作,使退役士兵安心工作,积极进取,充分发挥他们作风过硬、纪律严明、敢打敢拼的精神,使他们真正成为局里各项工作的技术骨干力量。
四、精心组织、认真管理、充分发挥退役士兵的模范带头作用
1、严格制度,加强管理、造就一支能打能拼的地方经济建设钢铁队伍。武都县电力局向来以管理严格、纪律严明、作风过硬、工作扎实的企业风格而闻名遐迩。为了促使安置到该局的退役士兵能继续发扬部队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局
里对退役士兵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首先是继续采取半军事化的管理,对新安置进来的退役士兵严格要求上岗前集中进行一个月的强化培训,作息时间和体能训练是全按照部队的作法,促使他们永葆部队本色;其次对退伍士兵进行全面的业务技术实际操作技能培训,使他们能够熟练掌握电力基本操作技能,如上杆、架线等,提高了业务素质,增强了地方企业工作能力和经验。为他们能胜任地方工作,成为有用人才奠定了基础。
2、大胆起用退役士兵,为企业的发展建设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退役士兵有着许多军营里训练出来的优良作风。武都县电力局深刻认识到了这一点,对业务素质强的退役士兵大胆启用,聘用为单位的中层管理人员,目前,全局37名中层管理干部中有11名退伍士兵,17名基层管理人员中有8人为退役士兵,占47%,许多基层单位的退役士兵作为班组长,成为工作中的技术中坚和骨干
力量,在全局各项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他们不辜负组织的期望,大胆管理,扎实工作,以饱满的工作热情,过硬的工作作风、过硬的工作作风、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和雷厉风行的工作风格完成了局里交给的一项又一项艰巨的任务。为武都县电力局事业的发展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3、弘扬革命传统,永葆军旗风采 为了弘扬革命传统,教育退役士兵永远保持艰苦奋斗的精神。武都县电力局一直高度重视退役士兵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坚持在每年“八·一建军节”进行“我为军旗增辉”纪念“八·一”建军节活动,采取了文艺节目,退役士兵军歌合唱,演讲等形式,2001年还举行“重走长征路”活动,全局退役军人在腊子口瞻仰腊子口纪念碑之后,步行出发到达哈达铺,重走长征路,重温当年红军长征精神,回来后,全体退役军人畅谈“长征”感想,结合实际,抒发了对当年长征路上的红军战士的无限敬仰之情,激发了退役士
兵的昂扬斗志,无论是新进退役士兵和老复转军人,都坚定了艰苦奋斗,为武都县电力事业发展作贡献的信心和决心。 总之,武都县电力局在近年的退役士兵安置,岗前培训,管理教育和工作安排上都做出了一定的成绩,为武都县的退役士兵安置和管理起到了很好的带头作用,有力地支持了政府工作,不愧为我县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