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的通知

时间:2022-04-05 14:14:05 作者:网友上传 字数:408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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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毕业生党员党组织关系转接的通知

关于2012届毕业生党员党组织关系转接的通知

各学生党支部、学生党员:

大家好!

杨柳青青著地垂,杨花漫漫搅天飞。

又是一年离别时,四载青春同欢醉。

又到了毕业将近的时候,在渡过这段难忘时光的同时,我院2012届毕业生

工作即将全面启动,为进一步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增强学生党员党性观念和组织观念,规范党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流程,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流程

(1)5月13日——5月15日下发相关工作指导文件,前期动员

(2)5月16日——5月20日已确定工作单位、深造高校单位的毕业生党员联系相关单位,询问相关单位是否具有党组织关系转接资格以及相关信息(如转入单位名称、地址情况)

(3)5月21日——5月25日具有党组织关系接收资格单位(如大型国企、高校)的毕业生填写信息登记表,并初步确认信息是否完整;

(4)5月25日——5月31日不具有党组织关系接受资格单位(如大部分民营企业)的毕业生填写信息登记表,并初步确认信息是否完整;

(5)6月1日——6月5日未解决工作的毕业生党组织关系转接信息登记, 并初步确认信息是否完整;

(6)6月6日——6月10日全体毕业生党员进行二次信息核对

(7)6月11日——6月15日错误信息修改及第三次信息核对

(8)6月16日——毕业前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9)毕业后及时到转入单位党组织报到,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并在转接关系一个月内将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回执用挂号信邮寄或传真至原所在学院党委。

二、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注意事项

(一)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如何转移组织关系

1、在省内工作或学习的,党员组织关系可以转移至省内各乡镇党委、街

道党(工)委,党政机关、国有大中型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党的基层委员会(不含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分党委),党的关系实行垂直管理的系统所属基层党委。例如,到某县某镇的企业或单位工作的,介绍信开到中共某县委组织部。又如,到省属大学(学院)工作的,介绍信开到省内某大学(学院)党委组织部,到市属大学(学院)工作的,介绍信开到中共某市委组织部。

2、到省外工作的,党员组织关系可转至所去省的地、市、州、县(区)党委组织部。例如,到某省某县某单位工作的,应将介绍信开到中共某县委组织部;到特区、直辖市某单位工作的,如深圳市南山区某单位,应将介绍信开到中共深圳市南山区委组织部。到省外高校工作或学习的,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所去的省(市、自治区)委高校(教育)工委组织部(处)或省(市、自治区)委组织部。

3、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境内企业,铁道部部属各公司、各铁路分局及分局级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的,党员组织关系可直接转移至境内企业党委(直属党委),铁道部部属各公司、各铁路分局及分局级公司党委,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处)。

4、到部队工作的,应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将介绍信开到部队师一级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的组织部(处、科)。

5、凡党员所去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或因其它原因无法接收组织关系的,应将其组织关系转至单位所在地或其居住地党组织,也可以转至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6、留校工作和继续在我校深造的毕业生党员,其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在七月以后进行。

(二)尚未落实工作单位和毕业后拟出国留学的毕业生党员如何转移组织关系

对于尚未落实工作单位和毕业后拟出国留学的毕业生党员,其党员组织关系一般应放在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党组织,即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父母工作单位,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三)工作单位变动的毕业生党员如何转移组织关系

如果组织关系介绍信已经转到工作单位,则需由原工作单位所在的党组织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新的工作单位;如果组织关系介绍信没有转到工作单位,属于工作改派,在介绍信有效期内,凭新的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和填写盖章好的《毕业生党员更改(补办)组织关系介绍信申请表》,到校党委组织部办理。

(四)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遗失的毕业生党员如何转移组织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被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的政治身份证明。不按期转移组织关系,或不妥善保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组织观念淡薄的一种表现。在介绍信开出6个月以内:

1、如系单位经办人工作不慎造成介绍信过期的,党员本人首先要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并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党组织予以证明,然后到原所在学院党委领取并填写《毕业生党员更改(补办)组织关系介绍信申请表》,经原所在学院党委审核盖章后,持以上两份材料到校党委组织部补办。

2、如系党员个人原因造成遗失或过期的,要及时向原所在学院党委报告并提交情况说明和检讨,学院党委在审查核实情况后,要对党员进行批评教育,然后由党员个人持《武汉科技大学毕业生党员更改(补办)组织关系介绍信申请表》到校党委组织部补办。在介绍信开出的当年12月15日以后,校党委组织部不再予以补办。

(五)党员本人如何询问具有接收组织关系权限的党组织的全称

1、工作单位或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已确定在武汉市内的,请向工作单位或接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询问接受组织关系的独立党委的全称;如果工作单位没有党组织,请询问该单位党员组织关系挂靠单位党组织的全称。

2、工作单位或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已确定在湖北省内的,请向工作单位或接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询问“能够独立接收由中共武汉科技大学委员会开具的介绍信的党委的全称,或该党组织上级(即市(区)、县级)党委的全称”。

3、工作单位或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已确定在湖北省外的,请向工作单位或接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询问“能够独立接收由中共湖北省委高校工委开具的介绍信的党委的全称,或该党组织上级(即省(市)、县级)党委的全称”。

(六)关于党员的组织发展材料

由本人携带。

封,毕业生党员离校时与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起领取,一并交给转入单位党组织。

(七)几点应注意的问题

1、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较长(6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党员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实行回执制度,介绍信回执联由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基层党委在接收党员后填写并盖章,于一个月内邮寄或传真至党员原所在基层党委,或由党员本人一个月内寄回原所在基层党委。

2、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应由党员本人亲自办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由自己携带,并负责妥善保管。如有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办理时,应由党组织代办或通过机要交通或机要邮政转递,原则上不能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他人代办理的必须有党员本人委托材料以备查)。党员要在介绍信注明的有效期内,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到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报到。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转移手续,介绍信自行作废。对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不转组织关系、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应按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3、在填写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名称前,毕业生党员要和工作单位取得联系,认真核实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的正确名称,不能凭自己想象填报,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如有些企业内部有党支部,但没有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权限,党员组织关系需挂靠在当地某一级党组织下。而有不少毕业生党员在核实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名称时,没有认真核实,想当然地直接在工作单位名称的后面加上“党委”,而该单位却因没有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权限而无法接收,致使毕业生党员不得不回学校重新办理,带来了诸多不便;有些毕业生党员将工作单位党组织的名称写错了,使其工作单位党组织无法接收介绍信,自己也不得不回学校重新办理。所以,毕业生党员在核实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名称的时候一定要慎之又慎。如果因为某种原因需要重开介绍信,要在原介绍信的有效

期内回学校重新办理;确实不能在原介绍信的有效期内回来重办的,应及时与原所在学院党委取得联系、说明情况,并报校党委组织部酌情补办。

4、以往一些毕业生党员在工作报到时,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直接交给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或本部门领导,委托办理;还有部分用人单位对毕业生党员提出了试用期满再转入组织关系的要求,致使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和遗失,给毕业生本人带来了很多的麻烦。因此,毕业生党员在报到时,必须亲自前往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单位党组织办理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手续。

5、正式党员,其组织发展材料由学院党委归入本人人事档案中一并转移至相应单位,不由本人携带。预备党员因为涉及转正问题,组织发展材料按规定暂不归入本人人事档案,由学院党委密封,毕业生党员离校时与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起领取,一并交给转入单位党组织。

6、组织关系介绍信领取以后请仔细核对,若有误请及时跟学院党委联系;需要改签的也请及时跟学院党委联系。介绍信开出超过6个月不再办理改签手续。

7、大家需记清楚自己的入党时间、党费缴纳时间,以及所在学院负责办理组织关系的老师和党委组织部的联系方式,有问题及时联系。校党委组织部电话:023-68682793;学院党委办公室电话:023—68682212

联系人:王老师

最后,恭祝大家顺利完成学业,愿大家都有锦绣前程!

机械学院委员会

机械学院学生党员工作站

第二篇:关于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的通知

关于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的通知

公司全体党员: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公司党员队伍的管理,根据公司支部委员会的决定,要求公司现有党员办理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转接范围

公司现有全体党员

二、时限要求

2012年2月25日前

三、转接程序

1、正式组织关系由晋城市范围外转入的,需持调出单位党组织组织部门开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先转往???市委组织部,再经???市委组织部转到???党委组织部,???党委组织部再接转往我公司党支部。

2、正式组织关系由晋城市范围内转入的,需持调出单位党组织组织部门开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直接转往???党委组织部,???党委组织部再接转往我公司党支部。

四、相关要求

1、各部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认真组织办理。

2、各位党员如有疑问请与党群工作部联系。党群工作部将对到期未完成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部门进行考核,每人每推迟一天扣所在部门0.5分,扣分上限为2分。

3、???市委组织部组织工作服务中心电话:?(市交警支队斜对面);党委组织部电话:?(?801房间 /科长)

党群工作部

二〇一二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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