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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建设工程承诺书
甲方:枣庄市立医院
乙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和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各项管理,预防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维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定,特订立本廉政建设承诺书。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六)新校区建设指挥部监审部将对建设工程项目发包合同规定的工程进度和预付工程款实施监督。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自觉接受甲方纪检监察部门对建设工程项目承包合同规定的工程进度和预支工程款施行监督。
(六)不准乙方把自己范围内的物质采购、经济矛盾推给甲方。服从甲方的管理,遵守甲方关于工程建设有关方面的制度和规定。
第四条:责任追究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承诺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廉洁自律规定和学校纪检监察工作制度予以追究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承诺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上报乙方主管部门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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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本承诺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本承诺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结完工程款为止。
甲方单位(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年 月
年 月 乙方单位(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日日
第二篇:建筑消防设施工程质量检测委托书
一、款项支付
在本委托书签订后,受托方在两个工作日内将以电话、传真或电邮形式发放《建筑消防设施工程质量检测缴费通知单》给委托方。如委托方采用转账方式缴纳检测费用,将银行回执单等缴费凭*以电话、传真或电邮形式告知受托方。
二、委托检测方式
受托方确认收到检测费后,到现场进行检测并于检测后二个工作日后向委托方出具检测报告。对于验收前检测,初次检测不合格的,委托方可在三个月内进行整改并申请复检,受托方按照相关规定另行收取复检费用;委托方在三个月内未申请复检的,再次报检时,受托方按照初次检测收取检测费用。年度检测费用按照相关规定收取。
备注:复检申请方式可采用电话、传真、电邮等方式进行,受托方确认收到复检费用后到现场检测。
三、委托方义务
1、填写《建筑消防设施工程质量检测委托书》;
2、提供一套完整的消防工程竣*料及竣工图纸(包含有总平面图);
3、按《建筑消防设施工程质量检测缴费通知单》约定支付检测费用;
4、协助受托方熟悉现场情况,并提供现场工作场地;
5、积极协调受托方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设备生产厂商的关系,确保到场相关技术
术人员能够解决设施检测过程中遇到的安装、使用等问题,配合受托方做好现场检测工作;
6、参与检测现场首次及末次会议,配合现场检测工作,并在受托方检测原始记录上签字确认;
7、应保*所有消防系统调试完毕,所有消防设施应在检测前24小时通电,以保*检测数据的准确*。应准备好所有安装有消防设施房间的钥匙;手动*按钮和消火栓按钮的复位钥匙;两部消防专用手提电话;两部扶梯及必备的工具;设有管网气体灭火系统的,应准备好试验瓶组;
8、保*所提供资料和实物的真实*,并对委托书中填写的内容负责,按时支付所需检测费用;
9、在标准要求的正常检测范围内出现消防设施损坏的,由委托方承担相应损失;
10、委托方应及时妥善处理在检测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其他事项。
四、受托方义务
1、受托方确认委托方支付所有检测费用后三个工作日内到现场检测;
2、成立检测项目组,制定检测计划,明确项目负责人、检测人员,确保人员、检测设备及时到位;
3、检测结束后,受托方应在二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出具检测报告;
4、受托方在现场检测过程中应遵守委托方相关现场管理规定,做到安全、文明检测。
5、保*检测的公正*,对检测数据负责,并对委托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保密。
五、违约
如发生以下情况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委托方违约责任:
(1)未按时向受托方支付《建筑消防设施工程质量检测缴费通知单》约定价款,导致检测时间延误的,由委托方自行负责;
(2)提供虚假的《建筑消防设施工程质量检测委托书》、竣*料及施工图等其他技术资料,影响到检测公正*、产生不良后果的,由委托方自行负责;
(3)不能提供或不具备现场检测条件,导致检测时间延误的,由委托方自行负责;
(4)以各种不正当理由不对受托方的检测记录签字确认,导致的检测时间延误等不良后果的,由委托方自行负责。
2、受托方违约责任:
(1)未按委托书约定时间进行检测,受托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检测结束后,受托方未按本委托书的约定或延迟向委托方提交检测报告,受托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3)受托方的检测报告与委托方签字确认的检测记录不相符合的,受托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六、其它
1、受托方仅对检测当时的消防设施状态负责,保*检测结果与当时现场情况的一致*。在检测完毕后,因擅自改动、关停或维护保养不良等原因造成消防设施与被检时状态不一致的,受托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2、本委托书一式二份,委托方、受托方各一份。
第三篇:施工消防安全承诺书
施工消防安全承诺书 一、我方全权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防火工作,并接受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及政府公安消防部门的监督,接受并执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及政府公安消防部门关于安全施工、防火措施的合理要求和意见。
二、我方指定一名施工负责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及防火工作的协调、处理,并将所有施工人员基本情况提供给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安庆市分行备案。
三、我方制定施工消防应急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在施工现场安放防火宣传标志,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防火知识教育,制定关于电气设备、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及使用的防火安全措施。
四、我方遵照国家消防、防火相关法律规定购买、使用施工设备及用材,投入装修工程使用的设备、材料防火性能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在施工现场配备足够量的灭火器等灭火器具。
五、我方按照防火要求使用电动器材。施工过程中使用的电动工具,电源开关处均须配有漏电开关和防水插座,若进行电气设备安装和 1
电、气焊切割作业,确保操作人员均持有操作证,办理作业必需的批准手续,指定施工现场人员负责看火,作业前清除附近易燃易爆物。 六、我方不使用 “小太阳”等强热光源照明;不在施工场地长期存放易燃材料;不在施工场地或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不在施工场地吸烟或使用明火烧杂物、弯胶管等。保温材料的存放和使用要有防火安全保障措施,不使用可燃保温材料。未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同意不使用电热器具。
七、我方确保施工材料及设备的存放、保管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易燃易爆物品做到单独存放保管,确保有良好的通风环境。
八、我方工作人员在施工现场,不得有喝酒、赌博、打架斗殴或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九、我方对于施工期间,在施工现场发生的火灾等安全事故承担责任。
十、我方确保文明施工,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的垃圾,随时清扫刨 花木屑等易燃性杂物,清除火灾隐患。
承诺人(盖章):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消防工程施工承诺书
(
施
工
单
位
名
称
)
作
为
(建设工程名称)的消防施工单位,对本建设工程消防质量承诺履行以下职责:
一、工程设计图纸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合格,不擅自施工;
二、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经消防设计审核同意或者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消防设计进行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
三、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消防设计图纸存在差错的,及时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反馈意见;
四、建立施工质量责任制,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质量检查和记录,确保消防工程施工质量;
五、查验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质量,使用合格产品,保证消防施工质量;消防产品进入施工现场后,按照规定需要进行见证取样检验和抽样检验的,应当按照规定配合现场取样;
六、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措施,预防火灾发生;
七、设置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施工人员住宿场所和可燃、易燃材料的堆放、储存场所,严格用火、用电管理;
八、工程竣工后,督促建设单位及时申报验收,积极配
合建设单位作好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工作,项目经理必须参加消防验收。对于消防验收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未经消防验收合格,不得交工。
如未能履行以上消防安全职责,将依据《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和《建筑法》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罚。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除依法接受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外,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盖 章)
年 月 日
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承诺书
本单位 (单位名称)为进一步加强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营造良好有序的消防安全环境,更好地遵守国家及我市的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特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按照《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管理,保障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
二、落实逐级消防责任制和岗位消防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责任制,制定各项消防制度和巡视检查制度、夜间值班制度及消防应急预案,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消防教育、培训,进行扑救初起火灾和人员疏散的演练,做到任务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四、保证施工暂设和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围网和保温材料符合消防安全规范,不使用易燃或者可燃材料。
五、
六、按照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存放、保管施工材料。 不在建设工程内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易燃可燃材料。对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压缩可燃气体容器等,按其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分类存放。
七、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措施;
不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不在建设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使用后的废弃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料及时清除。
八、建立健全用火管理制度。施工作业用火时,应当经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审查批准,领取用火证后,在制定的地点、时间内作业,作业完毕经全面检查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
九、建立健全用电管理制度,并采取防火措施。安装电气设备和进行电焊、气焊作业等,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操作。
十、不在建设工程内设置宿舍。在建设工程外设置宿舍的,不使用可燃材料做分隔,不使用电热器具。设置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符合有关消防安全要求。
十一、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并保证临时消防车道的畅通。不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者挤占临时消防车道。
十二、在施工现场配置消防器材,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保证灵敏、有效、好用。
以上系我单位作出的保证,我单位将信守承诺,若有违反上述保证内容,我单位将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深圳市消防条例》《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消防法规规定的相关法律责任。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经理)签名:
年 月 日
(本消防安全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由签订单位留存,一份由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第四篇:建设工程承诺书
我单位建设的 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促进我单位加强质量安全责任意识,确保质量事故为零、安全生产事故为零,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建筑工程开工前,我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二)我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
(三)我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四)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五)我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六)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七)我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八)我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九)我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十)我单位承诺在工程建设中未履职履责到位按以下原则处罚: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按其规定从严、上限处罚。
建设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第五篇:建设工程消防质量设计单位承诺书
***有限公司作为******项目的消防设计单位,对本建设工程消防质量承诺履行以下职责:
一、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接工程设计,不越级或由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挂靠、卖图签等违法承接、转包、分包工程的消防设计;
二、推行设计质量体系认证制度,建立设计质量责任制,健全并落实消防设计质量自审制度,严格履行自审小组的管理职责,确保工程的消防设计质量;
三、根据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编制符合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不得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设计;
四、对图纸审查机构提出的设计修改意见及时作出修改,不擅自修改已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对确需修改的消防设计,应及时告知建设单位重新向原审批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五、在设计中选用的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应当注明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六、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实施情况签字确认。
如未能履行以上消防安全职责,将依据《消防法》第五
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罚。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除依法接受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外,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盖 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