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范文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单位消防安全承诺书》范文,希望对您的工作学习有帮助,你还可以在无忧范文网网可以找到更多《单位消防安全承诺书》。
第一篇:单位消防安全承诺书
为了确保消防安全,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实施细则和《温州市企事业单位出租厂房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消防法规和规定,本着“消防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原则,特作如下承诺: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规定,加强防范意识,保证消防安全。
二、建立防火责任制度,由法人代表(或委托一名行政领导)担任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对职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
三、把消防工作列入生产、经营的日常管理工作中,建立岗位责任制。
四、定期不定期进行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完善消防设施。
五、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维护市场消防设施,并指定专人管理消防器材,保证消防设施正常运行和完整使用。
六、严格遵守执行出租方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
用火、用电、值班巡逻等各项防火安全制度,接受出租方的消防管理。
七、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不占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等,货物、推车、车辆按指定地点停放。
八、不使用明火和电热器具,如确因经营需要,须
经出租方同意,并定点、定人、定措施进行管理。
九、对上级有关部门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无条件消除。
十、参加财产保险,确保财产安全。
第二篇:设计单位质量承诺书
xxxxxx(设计单位名称)作为xxxxxxxx(建设工程名称)的消防设计单位,对本建设工程消防质量承诺履行以下职责:
一、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接工程设计,不越级或由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挂靠、卖图签等违法承接、转包、分包工程的消防设计;
二、推行设计质量体系认证制度,建立设计质量责任制,健全并落实消防设计质量自审制度,严格履行自审小组的管理职责,确保工程的消防设计质量;
三、根据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编制符合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不得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设计;
四、对图纸审查机构提出的设计修改意见及时作出修改,不擅自修改已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对确需修改的消防设计,应及时告知建设单位重新向原审批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五、在设计中选用的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应当注明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六、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实施情况签字确认。
如未能履行以上消防安全职责,将依据《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罚。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除依法接受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外,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盖章)
20xx年x月x日
承诺人(签名或盖章):xxx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
单位法人代表:xxx
消防自审小组组长:xxx
建施负责人:xx
设施负责人:xxx
电气负责人:xxx
结构负责人:xxx
第三篇:上海设计单位承诺书
设计单位承诺书
本单位在参与:
联审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址: 的设计过程中,认真阅读和知晓相关审批和监管机关在“上海市建设工程联审共享平台-社会投资项目”公布的或办理过程中告知的全部内容,现郑重做出如下承诺:
一、本单位配合建设单位在设计方案审核、施工许可和技术咨询的申请和办理过程中,提交的材料已经认真审核,准确无误。
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履行建设工程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具体承诺如下:
(一)按照核定的工程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开展设计业务,不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工程,不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设计业务。
(二)依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保证设计文件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达到国家规定的文件编制深度要求,并经过严格的内部校对、审核。提供的设计文件加盖有设计单位出图专用章和执业人员印章。
(三)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设计变更。重大设计变更应按规定和程序进行审查。
(四)按规定在施工前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做好设计交底和参加图纸会审,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涉及到的设计问题,积极参与重要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真实客观地签署验收结论,积极参加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按规定提交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五)承担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规定的相应质量责任。
三、如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建设管理、规划土地管理、发展改革、交通、卫生计生、民防、环保、交警、消防、绿化市容、水务、气象、抗震等部门文件规定以及承诺事项行为的,本单位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具体如下:
(一)承担建设单位设计方案审核、施工许可办理过程中无法收件、撤销已批准的相关行政许可或合格证书、停工整改的主体责任和连带责任。
(二)接受管理部门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并按要求进行整改。
(三)接受管理部门将行政处罚、不履行承诺等经认定不良行为记入本单位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公开;情节严重的,接受建设管理、规划土地管理、发展改革、交通、卫生计生、民防、环保、交警、消防、绿化市容、水务、气象、抗震等部门联合惩戒,依法限期限制承接任务,对在建或后续建设的工程项目取消告知承诺权利,实行严格审批和监管。
设计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