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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经营食品安全承诺书
作为食品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业主,深知我们所经营食品的质量安全和卫生,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维护食品消费安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维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本业主郑重承诺如下:
一、认真履行食品经营者必须承担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本企业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自觉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服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二、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并执行以下管理制度。
(一)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采取索证索票的方式,审验食品生产者或供货者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二)进货台帐制度。如实记录每种食品进货时间、来源、名称、规格、数量、保质期等内容;从事批发业务的,商品销售发票、凭证要求保存2年以上。
(三)食品质量承诺制度。采取食品质量先行负责方式,落实食品质量承诺责任。
(四)不合格食品下柜退市制度。
三、严把食品质量关,不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
四、做好库存食品的防潮、防霉等工作,保持货架、仓库卫生清洁。
五、使用国家规定的计量器具,以法定计量单位作为结算依据,不短斤缺两,销售时不拒绝消费者对计量器具的复核。
六、不发布食品虚假宣传广告,户外广告自觉报经工商部门审批后发布。
七、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履行监督检查,建立商品质量联络员制度,规范经营行为,完善售后服务,妥善解决消费投诉和纠纷,共同营造食品安全消费环境。
承诺企业(店)业主: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第二篇:食品经营承诺书
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本单位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与供货商档案相对应制度,采购食品,查验并索取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无合格证明文件的不得销售。
二、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三、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四、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五、按照食品安全的要求储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六、储存散装食品,应当在储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七、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八、销售预包装食品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标注应当符合要求,不销售不符合标签要求的食品。
九、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不得销售。
十、严格执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第三篇:经营食品安全承诺书
食品经营者应当树立健康从业意识,加强用人管理,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及时发现解决食品安全隐患。
(一)建立健康档案
食品经营企业对从事食品经营人员,健康档案,及时记录员工健康情况。
(二)年度健康检查
食品经营者应当每年组织食品经营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及时了解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情况,对不适宜从事食品经营的,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三)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要求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才能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如
健康证明过期或不符合食品经营要求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
第四篇:食品经营承诺书
为确保保健食品流通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消费者的正当利益,现承诺如下:
一、企业法人代表或负责人为企业食品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二、严格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索证索票制度并及时做好台帐记录管理工作;
三、保证所经营的产品是从合法渠道购进的合格产品,不经营假冒伪劣和来路不明的产品,每个产品能具备供货方提供的批准证书、检验报告、生产或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均指加盖红印章的复印件);
四、做到取得有效《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合法经营,并将许可证悬挂在店内显著位置;
五、建立健全保健食品安全质量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员制度和从业人员体检、培训上岗制度;
六、经营场所内做到规范广告宣传,对所经营的产品不做虚假和夸大宣传,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七、做到经营的保健食品设有专柜存放,不同类的产品或保健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开存放,并且要有明显的标志。
八、规范经营行为,自觉接受行政执法机关依法监管和社会监督,维护和保障消费者的健康与其他合法权益。
以上承诺均为本人(单位)真实意思的表达,因违反承诺,而引发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本人(单位)自行承担。
承诺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本承诺一式两份,承诺单位(人)和行政执法部门各留存一份。
第五篇:经营食品安全承诺书
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及销货记录制度,真实、全面、系统的记录食品采购、销售情况。
(一)记录方式
可以采取电子、书式、票据三种记录方式。
1、电子记录。食品经营企业要使用电子信息系统进行记录。统一配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并将有关资料复印发给所属有关企业备查,也可以采取信息化技术,联网备查。
2、书式记录。未实行电子记录的食品经营企业,应当设置食品进货台账,食品批发企业还应设置销售记录台账,利用账簿记录。
(二)记录内容
应当根据食品进货凭证如实记录购进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三)查阅进货记录
应当定期查阅进货记录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
对保质期将满的食品,应当在进货记录中作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做出醒目提示。
对超过保质期或者变质、质量不合格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下架销毁,并报告辖区内监管部门,处理情况应当在进货记录中如实加以记载。
(四)记录保存期限
食品进货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