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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缴费承诺书非正常
缴费承诺书
本人,系培训学校专业学生,于年月日入学,学杂费共计元。现交杂费元,学费元。因个人原因,未能在入学时缴清全部学杂费。
本人承诺于年月日前缴清学杂费余款,共计元。如未能履行,可视为自动退学。
注:
承诺人:
日期:
缴费承诺书
本人,系培训学校专业学生,于年月日入学,学杂费共计元。现交杂费元,学费元。因个人原因,未能在入学时缴清全部学杂费。
本人承诺于年月日前缴清学杂费余款,共计元。如未能履行,可视为自动退学。
注:
承诺人:
日期:
第二篇:按时缴费承诺书
自行缴纳社保承诺书
本人:,身份证号码:,户籍地 ,本人系 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在职员工,本人已与单位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
经过单位对社会保险体系中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体系的讲解,本人已经充分了解社会保险体系中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缴纳所能享受的权利及应承担的义务。但本人因个人原因,主动要求自行缴纳社会保险且在单位工作期间不做变更。单位每月给予元的保险金补贴,该补贴每月随工资一起发放。
本人承诺,在单位工作期间将按规定按时、足额地缴纳社会保险金,若因本人没有进行缴纳社会保险而出现的任何纠纷由本人自行承担。
签字(盖单):
年 月 日篇2:缴费承诺书
缴费承诺书
本人 ,是韶关学院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 专业的学生,有履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的义务。到目前为止,尚欠学校学费 元,住宿等其它费用 元,以上费用合计 元。
本人本学年缴费计划如下:
注:
1、计划要列明缴费时间、金额。
2、最迟还款时间不能超过2013年3月份。
3、的确无法筹集学费的,请在计划中注明贷款。
本人保证本人按上述缴费计划将所欠费用全部缴清。
承诺人:
年 月 日
附:韶关学院加强缴费注册工作规定(韶学院〔2007〕150号)相关规定:
1、开学注册满2周末能缴清学杂费,而又没有提出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休学或暂缓注册申请的,或提出暂缓注册申请不被批准,延期一个月仍不能缴清学费而又没有提出保留学籍休学申请的,学校可做自动退学处理。
2、未正式注册且未办理暂缓注册的学生,不享受在籍学生的任何权利,不得使用学校的有关资源,如图书、设备等。学校对不在籍学生一律不给予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并且不接受其参加有关统考的报名。
2、未正式注册且未办理暂缓注册的学生,取消其评优评奖、入党入团以及获奖学金、助学金资格,不得担任学生干部,并记入学生诚信档案。
3、对无故欠费的毕业生,学校不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个人联系了单位的,学校不向用人单位介绍其综合表现情况,不在就业协议上签署学校意见。由此造成的就业或其他问题,责任由学生个人承担。篇3:自行缴纳社保承诺书
自行缴纳社保承诺书
,,本人系眙惠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7天连锁酒店) 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在职员工,经过单位对社会保险体系中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等体系的讲解,本人已充分了解所能享受的权利及应承担的义务。但本人要求自行缴纳社会保险且在单位工作期间不做变更。单位给予全年 4200 元的保险金补贴。(2014年全年保险补贴现已现金形式发放到本人手中)
本人承诺,在单位工作期间将按规定按时、足额地缴纳社会保险金,若因本人没有进行缴纳社会保险而出现的任何纠纷与责任由本人自行承担,与公司无关。
签字: 年 月 日篇4:保证金缴纳承诺书
山东省矿山地质环境
治理恢复保证金缴纳承诺书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印制
二○○九年十月
甲方:(采矿权人)
采矿权申请人名称:
开采矿种:
采矿方式:
矿区面积:
首次获证时间:
最新获证时间:
采矿证许可期限:
矿山剩余服务年限:
乙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为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的管理,确保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的效果,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甲乙双方签定本承诺书。
一、甲方承诺
1、按照《办法》规定:
服务期限内保证金总额: 万元 = (收交标准,元/平方米〃年)× (采矿许可证批准面积,平方米)×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年限,年)× (影响系数)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应交纳保证金总额(自首次获证时间算起): 万元 = (收交标准,元/平方米〃年)× (采
矿许可证批准面积,平方米)×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年限,年)×(影响系数) 本矿山已于 年 月 日缴纳 万元。 本矿承诺:
1、于年月日 前交纳万元,余额按规定交纳。
2、根据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要求,认真执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
3、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或分期治理)工程完工后,应及时向乙方提出验收申请。
二、乙方责任
1、按照《办法》规定收取保证金。
2、在收到甲方治理(或分期治理)工程验收申请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之内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3、按照《办法》规定及时返还保证金。
三、附则
本承诺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原件两份(用作资料档案馆方案汇交)。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 (或授权委托人):
(章) (章)
二○ 年 月 日 二○ 年 月 日篇5:缴费承诺书(非正常) 缴费承诺书 本人 ,系培训学校 专业学生,于 年 月 日入学,学杂费共计 元。现交杂费 元,学费 元。因个人原因,未能在入学时缴清全部学杂费。
本人承诺于 年 月 日前缴清学杂费余款,共计 元。如未能履行,可视为自动退学。
注:
承诺人:
日 期:
缴费承诺书
本人 ,系培训学校 专业学生,于入学,学杂费共计 元。现交杂费 元,学费 未能在入学时缴清全部学杂费。
本人承诺于 年 月 日前缴清学杂费余款,共计 能履行,可视为自动退学。
年 月 日元。因个人原因,
元。如未
第三篇:放弃承诺书
承诺书
XX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由_____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位于___市____镇__村的“_____”项目,其土建部分由我司承建,同意并支持_____房地产开发公司以该项目的土地使用权为抵押向贵公司抵押融资人民币____万元,对此,我公司郑重保证承诺如下:
一、本公司系依法成立的公司,主体合法,具备合法有效的施工资质条件,有能力承建上述项目。
二、自愿放弃对上述项目工程款的全部优先受偿权及留置权,贵公司上述抵押受偿权为第一权人。
三、保证上述项目工程的工人工资及相关税费不拖欠,按时结清,全部由本公司承担,保证贵公司在受偿以上工程款时为第一优先权。
四、在____房地产开发公司不能履行上述债务时,无条件积极配合贵公司实现上述抵押权,自愿放弃其诉权、抗辩权。
五、自愿为上述____房地产开发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其保证时效至上述债务履行完毕。
六、本承诺书为无条件不可撤销,直至上述债务全部清偿之日为止。
特此承诺。
见证人: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章)
____建筑有限公司(公章)
___年__月__日
第四篇:物业缴费承诺书
物业费缴费承诺书
本人 为身份证号: 是海韵天城 栋 室(铺)业主,在自愿、平等基础上,和株洲大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友好协商,并达成共识,有关本人拖欠物业管理费的清算事宜,现作以下书面承诺,以兹守信。
从2016年1月1日起,本人一直未缴纳物业管理费,现需转让房屋。经协商本人愿意在房屋转让前将所欠物业费前一次性交清。 特此承诺!
业主签名:
联系电话:
日
期:
第五篇:社保缴费流程
社会保险缴费方式及办理流程
办理时间:每月26日至次月15日办理次月申报缴费业务(遇节假日不顺延)
办理流程:
一、“临柜缴费”流程:
1.使用现金的,可直接持现金和《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到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的对公窗口缴费;
2.使用支票的,携带《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和支票首先到分中心收款岗进行支票背书并领取《银行进帐单》,然后到指定的联网银行办理缴费。
二、“临柜缴费”变更为“委托扣款”流程: 1.到分中心查询企业ID号;
2.凭ID号与开户银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
3.携带与开户银行签订的委托扣款协议到分中心办理缴费方式变更手续。
三、刷卡缴费流程:
携带《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和银行卡到分中心办理缴费。 特别提示:目前的委托扣款银行有: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天津银行、光大银行,农村合作银行。
计发养老金办法
一、1998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人员,退休金按照以下规定的月标准计发:基本养老金 = 基础养老金 + 个人账户养老金
其中基础养老金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 = (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截至退休时本人缴费年限 ×1% 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养老金 = 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 ÷ 计发月数
二、1997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以后办理退休且缴费年限满15年的人员, 退休金按照以下规定的月标准计发:
基本养老金 = 基础养老金 + 个人账户养老金 + 过渡性养老金
三、2005年12月31日以前已经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仍按照国家和本市原有关规定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申领养老金程序
办理程序:⒈参保人员符合退休条件时,用人单位持职工已签字的《养老保险手册》到社保分中心打印《天津市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及平均工资指数情况单》(提前退休人员须先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退休资格的认定手续)。
⒉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退休待遇审批手续。
⒊将经审批后的《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档案》等材料送交社保分中心,进行退休待遇审核。同时填报《社会保险退休人员登记变动名册》、《社会保险退休人员居住地址信息名册》。
⒋退休人员按规定时间到社保分中心领取《养老金专用存折》,同时进行指纹采集。
办理时间:每月26日至次月4日,如遇节假日不顺延。
工伤保险备案手续
办理程序: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用人单位应于24小时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同时向参保分中心工伤保险科书面备案。用人单位如遇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办理书面备案的,应先通过电话或传真告知参保分中心工伤保险科,并于5日内向参保分中心工伤保险科补报两份《工伤事故备案表》。
2.对于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建设施工企业进行事故备案时,应首先向参保分中心登记部门申报《建设项目农民工备案确认表》,分中心登记部门审核录入受伤农民工所属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参保信息后,再向分中心工伤科申报《工伤事故备案表》。
特别提示:1.填写《工伤事故备案表》时要说明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经过、伤害部位及伤害程度、现场证明人和医疗救治情况。经单位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报分中心工伤保险科;
2.对职工上下班途中与机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还需说明工伤职工上下班的时间和路线,单位和家庭地址,是否向交管部门报案等情况;
3.用人单位在结算期后招录的职工,当月未能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当在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5日内,书面向参保分中心登记部门进行参保预备案,并于次月参保缴费时补缴上月的工伤保险费; 4.用人单位发生事故后,应在30日内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规定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适用范围?
具有本市户籍10年以上,年满18周岁不满60周岁,从事农林牧渔劳动的农村居民;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从未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年满18周岁不满60周岁,从未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
(二)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实行按年缴纳,缴费基数为上年度本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参保人员每年应按照不低于10%、不高于30%的缴费比例自主选择缴纳保险费,本人缴纳的保险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09年我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9700元。
(三)城乡居民怎样办理参保手续?
1、城乡居民到户籍所在地行政村或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提出参保申请,行政村或工作站人员持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为参保人员办理参保登记。
2、乡镇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核定参保资格、缴费金额和政府补贴标准后,打印《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城乡居民持《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到相关的金融机构办理缴费。
(四)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 参保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自次月起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1、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满15年的;
2、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时,累计缴费不满15年,按照当年缴费标准一次性缴足15年的;
符合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的养老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金融机构通过《天津市社会保障卡》实行社会化发放,发放日为每月25日。
(五)怎样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
城乡居民达到领取养老金条件时,由行政村或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向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办理享受养老待遇审核手续,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城乡居民《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其它有效身份证明;
2、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供的参保人员缴费记录;
3、行政村或工作站填写的《天津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审核表》;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六)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按月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在规定实施当年,基础养老金标准为150元。
(七)怎样折算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对于按照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规定参保缴费的,应按2009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最低缴费标准一次性折算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八)个人账户资金清算或转移?
1、参保人员在缴费期或领取待遇期死亡、出国等情况的,其个人账户资金可以结清。
2、参保人员户口迁移的,可将缴纳的保险费本息转入迁入地。
(九)农籍职工、城乡居民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如何衔接? 先后参加城乡居民、农籍职工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城镇职工退休年龄时,经过折算达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5年的,将其城乡居民或农籍职工个人账户储存额的40%转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的60%转入城镇职工保险统筹基金,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请享受农籍职工或城乡居民养老待遇的,将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全部个人缴费与企业缴费的50%之和,一次性转入农籍职工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照农籍职工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办理。
二、城乡老年人生活补助费
(一)享受城乡老年人生活补助费的范围?
具有本市城乡户籍,年满60周岁,在本市居住20年以上,从未享受社会养老保障的人员,可以享受老年人生活补助待遇。
(二)城乡老年人生活补助费标准?
年满60周岁不满70周岁的,每人每月60元;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70元;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80元。
(三)城乡老年人怎样办理享受生活补助费的手续?
凡符合享受城乡老年人生活补助费条件的人员,自《规定》实施后,持本人《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行政村或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登记手续。
(四)城乡老年人生活补助费如何管理?
城乡老年人生活补助费实行市区财政全额补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管理,委托金融机构通过《天津市社会保障卡》实行社会化发放,发放日为每月25日。
(五)城乡老年人可以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按本规定可以领取生活补助费的城乡老年人,2010年1月1日前不满65周岁的,在本年度内可以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一次性缴足15年养老保险费后,从次月起领取基本养老金,不再享受老年人生活补助费。
(六)如何划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领取生活补助费的城乡老年人,应按照《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参加医疗保险,对未能及时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申报缴费期内登记参保的,由经办机构从其生活补助费中扣除个人应缴纳的60元医疗保险费,划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报销指南
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市委、市政府决定,在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这项制度覆盖农村居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并且将全部未就业、灵活就业而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纳入其中。实现了医疗保障的城乡一体化。待遇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高,可供选择的三个筹资标准中,最低的220元筹资标准与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相当,对于选择560元筹资标准的城乡居民,待遇水平比原城镇居民医保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了10%,并且增加了门急诊和生育医疗待遇,建立了学生儿童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广大农村居民就医范围不再局限于本区县医疗机构,持社会保障卡在全市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均能实现即结即报,用药范围扩大,报销水平提高。 第一部分 参保政策
一、哪些人员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主要是三个群体。一是新生婴儿、各级各类院校就读学生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二是全体农村居民;三是有本市户籍,不具备领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资格的老年居民,以及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0周岁未就业、灵活就业并且尚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成年居民。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是多少?
学生儿童每人每年筹资标准是100元,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50元,政府补助50元。
成年居民筹资标准分为三档,由参保人员选择。一档为每人每年560元,个人缴纳330元,政府补助230元。二档为每人每年350元,个人缴纳160元,政府补助190元。三档为每人每年220元,个人缴纳60元,政府补助160元。
三、什么时间可以办理参保?
每年9月到12月份,符合条件人员可以办理参保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四、哪里可以办理参保手续?
(一) 在校(园)学生儿童以学校、托幼机构为单位参保,在所在区县社保分中心办理参保手续。市学生医保服务中心协助办理。 (二) 其它人员以居民家庭为单位参保,到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所在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及其社区工作站办理参保手续。农村居民应当以行政村为单位,到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手续。
五、办理参保手续需提供哪些材料?
以居民家庭为单位参保的城乡居民应当提供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六、办理参保手续的流程是什么?
持相关材料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申报核定表一,待审核合格,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打印《缴费通知单》,居民持《缴费通知单》到指定银行办理缴费,缴费完毕即完成参保。农村居民的参保缴费手续由行政村统一组织办理。
七、哪些银行可以办理缴费?
全市中国银行、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银行、光大银行各营业网点。
八、特殊困难人员参保有哪些特殊规定?
属于重度残疾、享受低保待遇和特殊困难家庭范围的各类城乡居民、城镇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参保。
重度残疾人员是指经残疾人联合会认定,残疾等级标准为一至二级的残疾人员。认定的凭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是指经民政部门认定,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员。认定的凭证为《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街镇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证明。
特殊困难家庭人员是指经民政部门认定,享受特困救助的困难家庭人员,认定的凭证为《天津市城乡居民特困救助卡》及街镇出具的享受特困救助家庭成员证明。
城镇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是指经街镇劳服务中心认定,家庭人均收入高于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两倍家庭中的年满60周岁的城镇老年人。认定的凭证为居民身份证和街镇劳服中心开具的低收入家庭证明。
九、新生婴儿如何参保,享受待遇时间如何计算?
新生儿由其法定监护人按照以居民家庭为单位参保程序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新生婴儿不受参保缴费时间限制,筹资标准为100元,个人缴费50元,政府补助50元。新生婴儿出生并在90天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出生90天后办理的,从缴费次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可以退费吗?
城乡居民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只有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才可以退费。具体规定是,参保人员已缴纳次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在进入待遇享受期前发生回原籍、户口迁出、死亡及就业等情形时,可以到所在参保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退费手续。 第二部分 报销政策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包括哪些?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下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范围:
(一)在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门(急)诊医疗费用;
(二)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三)急诊留观并转入住院治疗前7日内的医疗费用;
(四)符合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病种规定的医疗费用;
(五)建立家庭病床发生的费用;
(六)学生因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及伤残、死亡补助;
(七)正常生产或者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生育医疗费用;
(八)符合规定的其他费用。
二、城乡居民能够享受哪些住院待遇?
学生儿童最高支付限额为18万元,在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
成年居民分为三挡。一是按照560元筹资标准缴费的,最高支付限额为11万元,在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为65%,在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在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
二是按照350元筹资标准缴费的,最高支付限额为9万元,在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为60%;在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在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0%。
三是按照220元筹资标准缴费的,最高支付限额为7万元,在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为55%,在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0%,在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45%。
在上述报销标准当中,一级医院不需交纳起付标准的费用,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城乡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的起付标准补足差额。
例如一名儿童生病,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6万元,如果在三级医院住院,可以报销32725元[(60000元-500元)×55%];如果在一级医院住院,可以报销39000元(60000元×65%)。
三、城乡居民门急诊待遇是什么?
在一个年度内,城乡居民在一级医院和社区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80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按照560元筹资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比例为40%,按照350元筹资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比例为35%,按照220元筹资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和学生、儿童报销比例为30%。
四、学生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待遇有哪些?
一是意外伤害:学生、儿童发生的3000元以下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80%。
二是意外伤残:学生、儿童因意外导致身体残疾的,视具体情况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标准为,经鉴定伤残等级为4级的,补助10000元;伤残等级为3级的,补助15000元;伤残等级为2级的,补助20000元;伤残等级为1级的,补助25000元。
三是意外身故:学生、儿童因意外导致死亡的,一次性补助30000元。
五、城乡居民生育待遇是什么?
参保孕产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子女的,其住院分娩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800元或者600元的标准支付待遇,同时给予100元标准的生育补助。
六、门诊特殊疾病包括哪些病种?报销范围是什么?报销标准如何规定?
门诊特殊疾病包括12种,分别是: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癌症放疗、化疗和镇痛治疗;血友病;肝移植术后抗排异;糖尿病;偏瘫;肺心病;红斑狼疮;精神病;癫痫;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门诊特殊疾病的报销标准:参保人员患有门诊特殊病在门诊就医的,一个年度内起付标准为300元,最高支付限额和报销比例按照住院报销标准执行。
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药费如何报销?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方式有两种:
一是联网报销。参保人员在已经实行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在定点医院收费窗口只需交纳个人应付部分的费用,其余费用由社保中心按规定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二是全额垫付医药费的报销。参保人员在尚未实行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凭定点医疗机构的出院证明、医疗费发票和全部费用清单,到学校、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或者区县指定经办服务机构统一归集,办理报销手续。
八、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办理住院登记手续?
参保人员在已实现住院联网的定点医院住院就医的,应当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定点医院开具的住院证,于住院当日(特殊情况可在住院5日内)在定点医院通过网上开具《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资格确认书》办理参保人员住院登记手续。
参保人员在未实现住院联网的定点医院住院或由于网络故障等原因不能在医院办理住院登记的,应当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定点医院开具的住院证(加盖医保章),于住院当日(特殊情况可在住院5日内)到其参保缴费地社保经办机构的受理登记岗办理住院登记手续。
九、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有哪些规定?
参保人员在三种情况下异地就医,给予报销,一是临时外出期间因急症发生的医疗费用;二是本市户籍学生儿童在外地就读期间、非本市户籍已参保学生在原籍期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三是因病情需要转往外埠住院治疗的,其转出医院应为《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管理办法》规定的转诊转院责任医院。参保人员需持转诊转院责任医院填写的转诊转院登记表等登记材料到其参保缴费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外埠住院登记手续。需转往非指定的外埠医疗机构就医的,还需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
以上三种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回津后按照全额垫付医药费报销的相关程序办理。
十、参保人员尚未办理社会保障卡的,如何就医?
尚未领取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可凭本人身份证办理就医手续。16周岁以下学生儿童或特殊情况下无身份证件的参保人员,需携带户口簿办理就医手续。
在职人员基本信息修改流程
办理时间:每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天津市城镇职工连续工龄审定表》原件及复印件; 3.《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情况一:信息系统中的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等信息有误时,用人单位携带资料1,填写《调整(修改)参保人员基本信息、缴费信息审核表》,到社保分中心办理基本信息的修改手续。
情况二:参加工作时间、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养老保险核定缴费年限等信息有误,携带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确认的资料
2、3,填写《调整(修改)参保人员基本信息、缴费信息审核表》,到社保分中心办理基本信息的修改手续。
城镇职工参保人员就医登记程序
办理程序:
一、住院登记
㈠在本市联网的定点医院住院,可携带医保卡或社保卡、医保证或身份 证,直接到医院医保科办理住院登记手续,不需到社保分中心办理。
㈡办理转诊转院,医保证、医保卡或社保卡上姓名、社会保障号码等有误的,或参保患者上次住院费用未结算又再次住院的,应在住院前或住院3日内,由参保患者本人或委托人到参保所在地社保分中心医保科办理住院登记(传染病患者由专科医院直接与分中心联系登记)。登记时住院患者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社会保障卡或《医疗保险证》或《身份证》原件; 2.《住院证》(需加盖医院医保科章);
3.上次住院未结算的需携带上次住院医院提供的费用证明(加盖医院医保章)。
二、门诊特殊病登记
参保人员患有门诊特殊病,须到具有门诊特殊病登记诊断定点医院申请联网登记。需提供以下材料:《医保卡》或《社保卡》、医保证或身份证,填写《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登记审批表》中个人基础信息。由参保人员或家属选定治疗医院,其中偏瘫、糖尿病、癌症、肺心病、红斑狼疮、精神病、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肝移植术后抗排异、血友病等十个病种选择一至四家治疗医院。癫痫、紫癜、再障选择一家治疗医院。
治疗医院一经选定,原则上一年内不允许变更。确需变更治疗医院的,由本人或代理人持《医保证》或社保卡到参保分中心申请变更,填写《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医院变更申请表》,经分中心审核后予以作变更登记。
偏瘫、糖尿病两种门特病的门特登记有效时间为2年。参保人员应在有效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到门特登记诊断医院进行门特复查登记,方可继续享受门诊特殊病相关待遇。其他病种的门特病人按规定选定一至四家治疗医院后,其登记有效截止时间自动延续。
生育保险计划生育手术妊娠登记流程(本市参保)
所需材料:1.《医疗保险证》及复印件或社会保障卡;
2.定点医院开具的《妊娠诊断证明》(加盖医院诊断证明章、生育保险专用章);
3.妊娠试验化验单;
4.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已婚参保女职工应于怀孕后10周内,在本市定点医院开具《妊娠诊断证明》10日内,人工流产或药物流产前,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刷卡办理妊娠登记,或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到所属分中心办理妊娠登记。 办理时间:每个工作日。
特别提示:1.计划生育手术妊娠登记可以在生育保险联网医院刷卡完成,但必须在该联网登记医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若是高危流产或引产,住院时办理住院登记手续(详见《计划生育手术终止妊娠住院登记程序》);
3.未办理妊娠登记手续的,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生育保险生育妊娠登记流程(本市参保)
所需材料:1.《医疗保险证》及复印件或社会保障卡;
2.定点医院开具的《妊娠诊断证明》(加盖医院诊断证明章、生育保险专用章);
3.妊娠试验化验单;
4.区、街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及复印件; 5.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已婚参保女职工应于怀孕后10周内,本市定点医院开具《妊娠诊断证明》10日内,持“生育服务证”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到所在社保分中心办理妊娠登记。
办理时间:每个工作日。
特别提示:1.生育妊娠登记应在所属分中心办理;
2.生育住院时还需办理住院登记手续(详见《生育住院登记程序》); 3.若在外地办理的生育服务证,需要到天津本地区街镇计生办审核盖章。
生育保险生育住院登记流程(本市住院)
所需材料:1.《医疗保险证》及复印件或社会保障卡; 2.《住院证》(加盖医院生育保险专用章); 3.《生育服务证》原件;
4.《妊娠登记表》第二联(粉联); 5.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参保职工在本市生育保险定点医院住院,应于住院当天在医院办理住院登记。未及时办理的,应在五日内补办;其他原因不能在医院办理的,应在五日内到所属分中心填写《天津市生育保险就医登记表》,办理住院登记。
办理时间:每个工作日。
特别提示:1.参保职工在办理生育住院登记前,应办理生育妊娠登记;
2.生育住院登记可以在生育保险联网医院刷卡完成; 3.在分中心办理登记的,应立即将《资格确认书》第二联(粉联)交给医院医保科;
4.分娩期如遇长假请提前咨询所属分中心。 用人单位申报工伤医疗费程序
办理程序:用人单位应将所报医药费票据按规定粘贴完毕后,到所参保分中心申报工伤医疗费,填写《天津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交接(退单)表》与分中心办理交接手续。
所需材料:1.医疗费票据(红、蓝联); 2.诊断证明书;
3.门诊提供病历复印件、门诊费用清单、处方底联及相关检查结果的复印件;
4.住院提供首次病程、出院小结、手术记录、住院期间检查报告复印件、住院费用汇总明细。
办理时间:每个工作日。
第六篇:放弃承诺书
继承人:xxx,女,生于xxxx年xx月xx日, 被继承人之母,退休职工,现住xxxxx。继承人:xxx,女,生于xxxx年xx月xx日,被继承人之妻,现住xxxxxx。
遗产人(被继承人):xxx, 男,生于xxxx年xx月xx日,于xxxx年xx月xx日在xxxx地意外身亡。
我们是xxx的母亲、妻子和女儿,是其法定继承人,本着简单方便经济和睦的原则,经全体家人协商一致,对xxxx的遗产达成如下协议:
1、女儿xxx放弃股票继承权。妻子xxx放弃股票继承权,同时将自己拥有的夫妻共同财产中的股票部分全部赠予母亲xxx。即母亲xxx继承xxx全部的股票,并委托xxx(被继承人的弟弟)负责操作交易,转交母亲xxx。
2、母亲xxx放弃除股票以外的全部遗产(房产、公司、存折等遗产),由妻子xxx和女儿xxx继承。
3、此前所有有关遗产分割的协议及条款作废。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正本四份,协议人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