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范文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合同终止承诺书》范文,希望对您的工作学习有帮助,你还可以在无忧范文网网可以找到更多《合同终止承诺书》。
第一篇:篇二劳动合同解除承诺书
篇一:承诺书-解除劳动关系
承诺书
本人因原因,已于年月 日与公司(单位)
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与原单位或其他公司没有签订任何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及其他经济等方面的关系。为此,郑重承诺,如现公司发现本人与原单位或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承诺人: 日 期:
篇二:解除劳动合同确认书
终止
解除劳动合同确认书
甲方(用人单位):乙方:姓名 性
别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
电话:
乙方原系甲方单位
的工作人员,原劳动合同期限为:
□1、无固定期劳动
合同
□2年年日止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为: □辞职□工作调动 □擅离□解聘 □辞退□开除
□合同期满□退休 甲、乙双方确认:双方于年 月 日已经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并就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善后补偿问题协商达成了一致意见,已经履行完毕。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
年月 日
承诺书
鉴于山东胜邦鲁南农药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进行转让,经营体制发生了根本性改变,为此本
人郑重承诺如下:
1、本人自愿解除
2011年9月30日前与山东胜邦鲁南农药有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放弃领取经济补偿款,与该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2、以后出现终止、
解除劳动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如需进行经济补偿的,本人自愿按元补偿。
3、本人自觉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若有违反,公司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对本人进行处理。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字盖章):
篇三:承诺书(与上家解除劳动关系)
承 诺 书
本人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 ),现承诺与上家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
2、
3、
4、
若违反以上条例任何一项,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后果由本人承担,贵单位可随时终止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关系,且有权可追究责任并要求经济赔偿。
承诺人:
日 期:劳动合同已解除; 离职手续办理完毕; 对其无任何保密义务; 也未被竞业禁止;
篇四:承诺书(解除劳动合同不追究责任)
承诺
书
本人承诺领取上述
费用后,不再追究******公司因解除与本人的劳动合同所引起的任何经济赔偿责任。
承诺人:
年 月 日
篇五:员工结束劳动合同关系承诺书
御府
国际(香港)餐饮集团有限公司
yufu
international(hk)food group co.,ltd. please use block letters
ball-point pen
结束劳动合同关系
承诺书
本人 (身份证号: ),于 年 月 日正式离职,与御府国际(香港)餐饮连锁集团有限公司正结束劳动关系。自上述日期开始,本人的一切行为及活动与御府国际
(香港)餐饮连锁集团有限公司无关。
承诺人签字:
日期:
yfgj-hr-015
结束劳动合同关系
承诺书
本人 (身份证号: ),于 年 月 日正式离职,与御府国际(香港)餐饮连锁集团有限公司正结束劳动关系。自上述日期开始,本人的一切行为及活动与御府国际
(香港)餐饮连锁集团有限公司无关。
承诺人签字:
日期:
yfgj-hr-015
结束劳动合同关系
承诺书
本人 (身份证号: ),于 年 月 日正式离职,与御府国际(香港)餐饮连锁集团有限公司正结束劳动关系。自上述日期开始,本人的一切行为及活动与御府国际
(香港)餐饮连锁集团有限公司无关。
第二篇:招投标制度关于第一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后果
招投标制度关于第一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后果
招标投标法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较为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实施条例
第七十四条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07〕14 号)
“(二十二)招标人应依法确定中标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没收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第
一、第二中标候选人报价差额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项目业主或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将本条内容载入招标文件。
(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13)“四川省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 在 3(限定在 1 至 3 年)年内不接受其投标”。
招标文件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应当重新招标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