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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扫黑除恶宣传方案范文
--镇深入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神,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扫黑除恶工作上来,三大举措深入推进扫黑除恶工作,建设平安--。
及时安排部署。召开“扫黑除恶”专项部署会议,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区会议精神,要充分认识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社会安定有序的重大意义,要将其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做好。会后,制定了工作方案,成立专项领导小组,确保“扫黑除恶”工作落实到位。
加强宣传教育。在场镇和各村主要街道和村务公开栏张贴宣传单50张,悬挂标语横幅24幅,发放宣传单500余份,并在乡政府门口公布了举报电话;同时结合微信群、村喇叭等进行舆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高群众知晓率。
深入摸底排查。镇综治办、派出所、各村协调联动,互通信息,每日开展走访摸排行动。从重点人员、重点行业、司法个案、信访投诉、网络舆情等方面进行排查,重点收集线索。镇综治办通过汇总、每日上报工作动态。目前共建立线索台账10余条。
第二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专项斗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您了解多少? 问:这次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多长时间?
答:这次全国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自2018年初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三年。
问:这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的重点是什么?
答:这次全国统一集中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的重点对象,主要集中在以下10个方面: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作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问:什么是涉黑涉恶违法犯罪?
答: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黑恶犯罪的相关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的组织,应当认定为“恶势力”:
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问:对不属于涉黑涉恶案件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如何报案?
答:涉黑涉恶犯罪有着明确的法律界限,广大人民群众在开展同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斗争中,要注意将民事纠纷、普通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同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区别对待,不可随意扩大范围、混为一团。对不属于涉黑涉恶案件的违法犯罪行为,属于治安、刑事案件的,广大人民群众可向当地派出所报案,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属于民间纠纷的,可通过当地基层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调解,或是通过法律程序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问: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答: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将严查黑恶势力“保护伞”。所谓黑恶势力“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国家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将依纪依法追究党纪政务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民或者个人以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名义捏造事实,对办案人员进行污告、陷害、打击报复的,也要受到法律处罚。
问:发现身边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应如何举报?
答:人民群众向政法机关提供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和方式进行:(一)拨打政法机关向社会公开的举报电话及邮箱进行举报;(二)通过政法便民服务平台进行举报;(三)通过信件或当面向政法机关及扫黑除恶办公室当面举报。
第三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结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结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按照上级部门的安排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进行了安排,开展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会,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会议内容。抓重点、抓落实、强化责任担当,但在工作中仍然存在认识不全面、不扎实、不细致的问题,存在对扫黑除恶认识上政治站位不高,扫黑除恶宣传不够深入等问题。
一、存在的问题
1、没有“严要求、高标准”的要求自己,工作中存在疏漏的问题。
2、宣传不到位,工作不积极。没有将本职工作与扫黑除恶专项行动进行合理分工,导致在宣传发动、信息报送等工作上,不能严格按照要求完成。
3、每个阶段会议部署情况以及对会议内容的记录不详细,学习专项斗争的专题会议记录不完善,学习不够全面细致,不能够实时掌握摸排及线索核查的总体情况。
二、原因剖析
一是思想意识还停留在表面,没能够科学合理的处理好工作与扫黑除恶的关系。
二是对扫黑除恶相关政策学习不到位,造成对党员要求,专项行动开展把握不准确。
三是针对扫黑除恶专项学习,对宣传、学习的还不够细致。
三、整改措施
1、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强化责任担当、打造忠诚队伍、以扎扎实实的工作作风,有力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开展。
2、要不断的加强扫黑除恶工作文件的业务知识的学习,体会领悟扫黑除恶的精神主旨,提高政治站位,抓好扫黑除恶全面整体工作。
3、严格按照扫黑办相关要求,安排专人工作,确保我单位扫黑除恶工作积极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