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劳动保障培训心得体会(合集)

时间:2024-04-20 01:50:19 作者:网友上传 字数:346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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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劳动培训心得体会

通过培训期间的学习和与系统单位工会工作人员的交流,让我对《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主要内容以及对工会管理工作的影响等方面有了深入的了解和掌握。同时,通过培训交流,也让我对新法颁布实施后,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认识。现结合有关资料和目前企业现状,谈几点看法。

一、《劳动合同法》更加重视对员工权益的维护。

纵观《劳动合同法》不难发现,尽管其在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基础上,兼顾了企业与劳动者的利益,但其最为显著的特点在于,体现了对劳动者的偏重保护,也就是“保护弱者”意识。同时,劳动者的维权意识逐步提高,这就对工会的日常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认为,首先我们要认真学习新《劳动合同法》,尊重劳动合同法,做到知法和懂法;其次,我们要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在企业目前能够承受的范围内,逐渐的、有步骤的推进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既要维护好职工的基本权益,又要有利于企业健康稳步的发展。当前,我认为,尤其要坐到以下两点:

1、规范劳动合同文本的制定,为有效管理奠定基础。

2、重点关注员工解聘条款。

二、要重视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并且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在学习中注意到,新《劳动合法》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提出了特殊的要求,并且规定了企业不签订的法律责任。

新《劳动合同法》明确要求“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同时要求“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而我们的个别企业,由于行业特点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存在人员流动大、合同种类多的特点,相应的表现在劳动合同的签订方面,就是劳动合同签订时间短,变更频繁,甚至个别企业存在季节性用工多的特点。这就加大了劳动合同管理的难度,一方面我们要适应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遵循行业特点,做到为企业利益服务;另一方面,我们又不能违反《劳动合同法》,产生劳动纠纷。鉴于此,我认为这有四点值得我们注意:

一是“用工之日”的确定,现实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通知的时候经常使用“报到”一词,报到之日一般应理解为用工之日,所以这个词应慎用;

二是劳动者拒签合同的应对。对劳动者拒签的,用工企业需要保留劳动者拒签的证据,由于劳动者原因造成的未签合同的责任当然不应由用工企业承担。

三是对用人单位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用人单位要主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四是合理确定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和签订的次数。

三、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

新《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解除做了详细和明确的规定,尤其是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更是进行了详细的规范,处处体现着对劳动者的保护。这在第一部分第二点“新劳动合同法更加重视对员工权益的维护――重点关注员工解聘条款”已有所提及,这里重点谈谈对劳动合同解除方式的看法。

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主要分为以下四类类:一是协商解除(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二是即时解除。在“即时解除”时,除列示了即时解除的法定理由外,还明确了即时解除的法律义务,要求在解除时须说明理由,究竟是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还是造成重大损失而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事先应告知工会,否则,应给付经济补偿金。另外,对没履行通知义务的,按经济补偿金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三是预告解除。在预告解除中,对用人单位预告解除的时间、经济赔偿金等做了具体的要求。四是经济性裁员。

上述四类劳动合同的解除,均有明确的解除程序、法定事由、用人单位的义务,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同时,对于违反规定的处罚也更为明确。

通过参加这次新《劳动合同法》的培训学习,我注意到该法最突出的特点是前面规定了怎么做,后面就规定了违反的法律责任,对企业的要求更高了。无疑,这对企业在新形式下如何更好的规避用工风险、尊重员工的权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公司分管工会工作的领导,我深感肩上责任重大:既要维护职工权益,也要规避企业用工方面的风险。

面对劳动法律法规日臻完善的趋势,特别是新《劳动合同法》的正式推出,迫切要求我们切实重视内部劳动关系的管理,但同时由于各单位存在各种实际情况,考虑到经济的发展水平和企业的经济承受能力,全面的实施新劳动合同法还存在较大的困难,这就要求我们对于各项管理制度,尤其是人事、工会方面的管理制度的执行和工作流程的操作要做到严谨、到位,各项工会工作的开展要依法合规,要通过积极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公司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第二篇:劳动培训心得体会

201*年10月22日,山东省劳动技术骨干教师培训班第三期在滨州学院正式开班,我有幸成为了其中的一员。这次培训历时十多天,倾听了许多专家领导的讲座,使我认识到劳技这门课的重要性;通过这次学习,不仅让我获得了知识,还掌握了技能,还认识了许多的老师、同学,还重温了学生时代的生活,真是受益匪浅。下面我就在学习期间得情况做一下总结:

一、在这次培训中,滨州学院的领导、老师非常重视。

我们刚到的第一天,我们的班主任于老师、常老师就在报到地点等着我们,院长张教授出席了晚上的欢迎仪式,并同我们共进晚餐。在这培训期间,于老师、常老师与我们吃住在一起,时刻关心着我们的生活起居,对我们的学习情况做一个全面的掌握,并安排了一些娱乐活动,使我们在感受到学习累的同时,也体会到了学习之后的乐趣。再次对他们表示感谢。

二、获得了理论知识,提高了认识。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是国家课程,包括四个指定领域: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信息技术和劳动与技术教育。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具有实践性、开放性、自主性、生成性的特点。教学中让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积极参与实践活动,通过“做、考察、时间、探究、创作、设计、想象、反思、体验”等一系列活动,发现和解决问题,体验和感受生活,发展时间能力和创新能力。综合课程注重的课程教学与生活的联系,发展学生的创新精神、时间能力、社会责任感以及各种良好的个性品质,注重在认知的基础上,倡导时间、探究、开放的学习方法。综合实践活动中劳动技术教育的主要特点是:更注重学习方式的选择、体现实践学习的特点。

劳动与技术是新课程的核心课程,以前,我对可门课的认识就是简单地劳动,和技术没有什么关系,通过讲解才知道原来的错误。这门课程既不是课外活动,也不是活动课程,而是通过教育交往为中心的活动,其强调的是学生的参与,重视的是学生的体验、感受,以学生兴趣和内在需要为基础,以主动探索为特征,以实现学生主体能力综合发展为目的。《新课程标准》指出:“要积极开发并利用校内外各种资源,让学生通过实践,增强探究和创新意识,学习科学研究的方法,发展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增进学校与社会的密切联系,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因此,作为教师要应因地制宜、,充分开发利用各地教育资源,包括校内资源、社区资源和学生家庭中的资源,拓展劳动与技术的实施空间,真正给学生一个素质教育的天空。

劳动技术教育的目标为:认识劳动世界,邢成正确的劳动观念和热爱劳动的思想感情;培养学生积极的态度;是学生掌握基本技术与技能;关注职业领域,增进职业认识,形成初步的职业选择意向和初步的创业意识。所以,劳动与技术教育具有其它学科所不可替代的教育功能,劳动与技术课程是每个人生存的必修课。滨州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张道祥教授为我们山东省劳动与技术教育第三期学员作了报告《劳动技术课中的生命安全教育》,张教授讲课风趣幽默,教室里时时响起掌声,张教授从六个方面阐述了生命安全教育在学校教育特别是劳动技术教育中的地位、现状及反思等,生命安全教育渗透在我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也是学校教育中的一个重要方面。汶川大地震轰然倒塌的校舍留给我们血的记忆,而在地震中安县的桑枣中学却在大地震中安然无恙,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教训与反思。在学校里我们每天都在讲安全,但还是出现各种大大小小安全事故,安全问题无小事,安全教育大于天!

于教授讲学的内容让我们真正感悟到情绪对我们的工作,生活的影响。拥有乐观的心态,保持积极的情趣,对我们的心理健康和人生目标的实现十分有益,反之,消极的心态,会给我们带来负面的影响,视频《鹰扬万里》告诉了我们生活的真谛:控制情绪,修心炼气,终会成为生活的主宰者。突出了劳动与技术教育是以学生获得积极劳动体验,形成良好技术素养为主要目标,且以操作性学习为主要特征的国家指定性学习领域。它强调学生通过人与物的作用、人与人的互动来从事操作性学习,强调学生动手与动脑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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