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范文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幼儿园教育法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您的工作学习有帮助,你还可以在无忧范文网网可以找到更多《幼儿园教育法心得体会》。
第一篇:幼儿园教育法心得体会
班主任官虽不大,但事关重大,情牵千万家;事虽不多,但繁杂锁碎,特别是我们全托班的孩子一天二十四小时都在幼儿园,吃、喝、拉撒、睡全部包括。作为班主任在这里与大家进行交流学习,我感到非常地开心,但我深深地知道当一名全托班的班主任老师必须有超人的耐心和博大的胸怀。但是,与各位班主任来说,我要学习的地方很多。有句话说的好,不付出艰辛的劳动和辛苦的汗水是不会收获的。今天我就将自己的这几年所做的家长工作来谈谈自己的一些体会:
当今社会大部分都是独生子女,所以做好家园工作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曾经有家长对我说过“老师是孩子心目中的皇上,每一句话都好像一道圣旨,必须照做”,我觉得现在的孩子就是家长心目中小皇帝,每一道圣旨都欣然接受,顺听必从。要想做好家长工作,我觉得首先应做好一个让孩子喜欢且尊敬的好老师:
爱心是教育的阳光,要教育孩子,首先要爱孩子。如果你深入到孩子的内心世界,你会明白孩子需要的只是你的一颗真爱、宽容、无私的心。在幼儿园里,孩子需要什么样的角色,老师就要很投入的做到那种角色。如:孩子病了,就像妈妈一样搂抱她,亲亲她,让孩子在病中享受一份慈母般的亲情。孩子高兴了,就像朋友一样同她开心大笑,让他感受分享的快乐。在游戏中扮孩子的伙伴……只有做到这些,孩子才会爱我们,想我们,愿意靠近我们,同时还要注意发现幼儿的闪光点,并给予表扬,使你品尝到班主任工作的幸福与快乐。
既然作为班主任,老师对琐碎的幼儿工作就要有足够的耐心,要有不怕累不怕烦的精神,凡事从孩子的需要和兴趣出发,决不能急于求成。可以说,孩子的每一个举动都有她的理由。孩子做错事时,教师要以理服人,贴近幼儿,是他们喜欢的妈妈;孩子有要求时,教师要以一颗童心去理解,贴近幼儿,是他们最好的朋友。你对孩子付出的点点滴滴孩子都会记在心里,回去告诉他们的爸爸妈妈。家长就会对你有了初步的了解,做好了孩子喜欢且尊敬的好老师以后,做家长工作就容易多了,以下就是我的一些做法:
一、热情地接待每一位家长,通过家长会和家长进行初步的沟通、交流,让家长进一步了解幼儿园的工作,达成基本共识。
二、通过家园栏将一些好的教育方法、育儿经验介绍给家长,以便让他们在家中能正确的引导、教育幼儿。
三、通过每次放月假家长来园接送孩子的时间,仔细交流孩子的表现,让家长们全面的了解幼儿在园的情况,
四、按时更新周计划内容,让家长及时了解本班教学活动内容,取得家长的支持配合,每月不定时的至少二至三次电话交流,每周四至五次通过信息平台给家长发信息,及时反馈幼儿在园的情况。
五、对于工作比较繁忙,又长期不在家的家长,老师则通过家园联系册、家长QQ群、经常主动与家长保持联系,这样则能让我们仔细了解幼儿在家、在园的表现,更全面的掌握每个孩子的特点。为了更好地做好家长工作,我园还特意设计了“致家长一封信”、“家长问卷”、“家长会”、“家长开放日”、“亲子活动”、“班级资料”等活动,与家长建立密切联系,进行友好交往,不仅沟通信息,还增进了情感的交流。幼儿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需要家园的紧密合作,我们要经常换位思考,急家长所急,想家长所想,踏踏实实的工作就会得到家长的全面认可。
铝苏饷炊啵涫嫡庑┒际谴蠹移匠W龅墓ぷ鳎挥惺裁刺乇鹬Γ渌嫡饧改晡以谡猩土羯ぷ魃先〉昧艘恍┬〕杉ǎぷ髦谢勾嬖谧判矶嗟牟蛔悖热纾何矣械愦中拇笠猓荒芫4酉附谥蟹⑾纸逃被园嗉独锬芰τ胁钜斓挠锥膊还患笆惫刈⒌龋际俏医窈蠊ぷ髦幸慕牡胤剑谡饫镎娉系南M蠹夷芨栉腋慕暮梅椒ǎ媒ㄒ椋梦颐枪餐啊⒐餐健
班主任的性格、行为、观念影响着班上的每一个老师,甚至每一个小朋友,所以,一个好常规的班级,班主任在其中应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班主任自身需要有良好的行为习惯
建立班级的常规,首先当然需要有正确的常规理念。如果一开始就是歪的,以后方向当然也是不正确的。所以,作为班主任对自身应该是高要求,举手投足都应该是其他老师和孩子的`榜样。
二、班主任需要有团结班级老师的能力
常规好与坏,需要班上三位老师的共同努力,而班主任就是牵起三位老师的一根绳子。三位老师只有目标一致,方向一致,力从一处使,才能让班级的常规有效的建立起来。
三、班主任需要有一定的班级荣誉感
我们都知道,只有喜欢这样东西,喜欢做这样事情,才能把事情做好、完成好。同样的道理,班主任只有喜欢自己的班级,喜欢自己班级的同事,喜欢班上的孩子,对班级的一切有着新鲜感、荣誉感,有信任感,相信这样的班级一定是积极向上的。
班主任们,你们有没有埋怨过自己班级的常规不好?有没有羡慕过其他班级的常规?有没有静下心来想想原因?有没有自我反省而不是责怪其他人?……想想吧,班主任们!愿你们都是班级常规好的班主任!
课间活动是一种自由的、自主性的活动,它是幼儿园一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隐含着丰富的教育价值。这段时间往往是小朋友最向往却也是老师最头疼的时刻,因为孩子们玩得不亦乐乎,老师却要时刻绷紧安全弦,生怕孩子磕着碰着发生意外。面对这种情形,老师陷入了两难境地:如果不让孩子自由活动,把他们禁锢在座位上,老师倒是省心了,却束缚了孩子的自由,不利于其身心健康发展;如果放任孩子玩耍,集体教学时他们就会变得自由散漫,注意力不易集中,活动效果就会大打折扣。所以合理安排幼儿课间活动,就显得非常有必要。
一、让课间活动形式和内容丰富起来
集体活动中幼儿都集中注意力学本领,课间活动刚好可以让孩子们休息放松一下。走廊里空气新鲜,视野开阔,是孩子们理想的活动空间。但如果幼儿都到走廊里活动,就会显得十分拥挤,有安全隐患。以往我也走过不少误区:如让孩子们玩一些户外的器具,沙包、皮球等,或者由老师带领玩一些丢手帕,吹泡泡等游戏,但是操作下来发现也不是很可取,去玩户外活动器具,孩子们会使用很多的精力,不仅使孩子们好动,而且一到上课就没有精神。如果老师带领玩游戏,也只是部分,而且老师上了一节课后也要适当的让喉咙休息一会,因此这两种方法都没有坚持多久都放弃了。这学期升入中班后,孩子们的自我意识更为强烈,自主性也更强了,所以我们准备引导孩子玩一些简便易行的游戏,如:(1)简单方便的手指游戏“点兵点将”等,让幼儿三三两两随便找个地方,在游戏时还可鼓励幼儿边玩边念儿歌,在培养交往的同时还可促使幼儿的语言表达得到发展。(2)经典的民间游戏“跳方格”、“挑花线”、“石头剪子布”等,这些游戏简单易学,幼儿每次玩都会有不同的收获。而且,这样的游戏不需要太多的游戏材料投入,游戏玩起来非常方便,收拾整理游戏材料也方便,不会影响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3)益智类游戏“走迷宫”、“跳棋”、“分类排序”“拼图”,这样的游戏不仅具有娱乐功能,而且在满足快乐的同时增长知识和经验。(4)小型的体育游戏“顶沙包”等,幼儿三人一组,五人一对都可以开展。
二、让课间活动与区域活动结合起来
本学期我们还将课间活动重新调整,我们准备划分出多个课间活动区,将幼儿分成若干活动小组,每组五、六位小朋友,每天各组轮流到各区活动。走廊是其中的一个活动区,为了保证活动安全,我们就用给各组排值日生的方法来限制人数,如果是周一,就由每组一号值日生去走廊自由选择玩小型体育玩具,周二由每组二号值日生出去活动,依此类推。这样一来,在走廊里活动的孩子少了,就不会你推我挤,而且每个孩子每周都能保证一次户外课间活动。课间活动时,由班中保育员在走廊指导孩子们活动,老师则在教室指导孩子们玩其他游戏,室内室外井然有序,让人感觉十分舒服。
首先,我们根据班级情况重新划分了课间区域,做到动静区分开来。我们将比较安静的阅读区和益智区归在一起;为了让空间更大,让阅读区更温馨,我们将阅读区与娃娃家合用,让幼儿找到在家看书的感觉。阅读区的沙发,我觉得创意还是比较好,孩子们靠在老师自己做的靠垫上看书,特别舒服、没有压力。另外,我们还将书架放在门口,这样孩子们取放图书就方便了。
在安静的阅读区旁边我们设置了益智区,有两组组成,这两组的内容我们根据孩子的兴趣爱好以及主题及时调整的,一般情况下以一周为界定。举个例子,如在第一个主题的时候,孩子们对于拼图特别感兴趣,因此我们将这两组都设为拼图区。在经过两周后孩子们对于拼图已经不感兴趣了,我们就及时调整摆放上了棋类的玩具,孩子们一下子兴趣又高涨,来玩的孩子也多了,在期间我们还会适当将一组摆放上数学的操作材料,特别是在上完数学课后,我们的材料会及时增添进去,满足一些能力差的孩子,让他们有一个复习巩固的机会,时间根据孩子的掌握情况而定。
另外的手工区我们为了避免孩子都拥挤在一起,于是我们划分在活动室的另一头,和商店相邻。
由两组组成,一组玩油泥,一组玩折纸,将自己做好的东西可以放在商店,但是前提是要做的好,漂亮。
比较好动的建筑区我们摆放在了活动室的外面,避免相互干扰。建筑区由鞋架和平板组织,可供六个小朋友玩,材料以一些大型的为主,一般我们不确定主题,但是需要合作,另外材料我们也逐渐增添。
三、让教学活动的内容向课间延伸
课间活动还可以作为教学活动的有效补充和延伸。有时一个有趣的正规教学活动后,孩子们的兴致仍旧很浓,我们就把集体活动的内容延伸到课间活动中。因为不是集体活动了,孩子们身心放松了,玩起来也就更加投人,表现也更为出彩。比如在美工活动“月饼”后,孩子们来到手工区,拿起给中各样的模子、工具,利用油泥的多彩,制作了比正式教学活动更漂亮的月饼,由于有了经验,所以孩子们制作起来更是得心应手,瞧制作好的月饼还可以放在商店里卖呢。
又如本次主题中“家乡的美食”的我们的品尝区也是课件活动孩子们也十分喜欢,几个人凑在一起品尝给中美食,交流一下食品的味道,出处等。
总之,课间活动的有序开展,可以改变课间休息时杂乱无序的班级次序。所以,我们做个有心人,善于发现孩子的兴趣点,把课间活动作为一种教育手段加以利用,让孩子们“适度地动”“有益地玩”,这样一定能最大限度的促进幼儿同伴交往、提高语言表达能力,从而使幼儿的个性得到和谐发展。
第二篇:幼儿园学习教育法心得体会
近年来,我国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案件逐年增多,由此引发的学校与学生家长之间的纠纷与日俱增,学生家长因学生在校期间受伤致残甚至死亡向学校索赔的金额不断攀升。校园伤害事故不仅仅会影响学校与学生家长的正常工作与生活,而且是造成社会不安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当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带来的负面影响,不仅仅波及教育系统内部,而且已经成为一个世人关注的社会问题。因此,如何预防校园伤害事故、妥善解决和处理此类纠纷。最近,透过在教管课程班学习《教育法规》这门课程得到很多启示,几天的学习中,首都师范大学程振勇教授在学校伤害事故方面进行了精辟的讲解,感觉收获颇丰。以下是本人这方面的学习心得。
一、学校是否属于学生的监护人之争
分清职责主体是承担损害赔偿的前提,妥善解决学生伤害引发的经济纠纷,是校方与家长之间化解矛盾、消除分歧、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稳定社会的关键。当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之所以难处理、处理难,就在于人们对校园伤害事故职责主体的认定上,存在着观点分歧,导致在法律规定上,无法可依,在实际问题的处理中,也无据可寻。
是不是只要学生在上学(上课)期间发生伤害事故,学校都要承担职责?如果不尽然,学校又是在什么情形下应对在校学习期间受到伤害的学生承担职责?在诸如此类的问题上,学校与家长之间的看法常常相悖。家长认为,学生只要到校学习,家长就将其监护职责转移给了学校,学校不仅仅应当对学生的学习负责,而且应当承担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而校方则认为,学校不是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人,不负有对学生的监护职责,学校是否承担学生事故损害赔偿的职责,是基于教育法对学校管理职责的规定,对学生承担有限的管理职责。那么学校与学生之间究竟存在着一种什么样的法律关系?我国现行法律却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的保护职责与学生监护人的监护职责虽有相近资料,但这两种职责的性质和法律渊源却有不同。前者是学校作为承担公共教育职能的社会机构,基于《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而构成的一种公法范畴的职责与义务;后者是基于民事法律所确定的监护权,而在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构成的司法范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两种权利由于来源与性质上的差别,不能混淆。尤其监护权是建立在亲权基础上的,不能脱离法律的有关规定和亲权的范畴而谈监护权的转移。视学校为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的认识,不仅仅使学校承担难以担负的职责,而且也难以解释何以学校只有监护职责而没有相应的权利,何以学校对学生的管理要贴合法律规范,而不能像父母管理被监护人一样管理学生。
就目前的民事法律规范而言,没有明确学校是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或应当承担监护职责。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总体上来讲是基于教育与受教育而构成的教育关系,存在一些不同于其他法律关系的特殊规律,应当适用教育法调整。因此,学校并非学生法定好处上的监护人,尽管学校在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同时,负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
二、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与学校事故职责承担
根据过错职责归责原则,决定学校及教师对事故的发生及其后果有无过错、过错大小,来确定职责主体,依此进行损害赔偿,应是分析、解决此类纠纷遵循的一般原则。
1、意外事件。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事件是无法预见和不可避免的,学校及教师对事件无任何过错,不负任何职责。但如果事故发生之后,教师没有在学校条件允许的状况下采取措施救险,延误了治疗,造成伤害者伤情加重,就应负责,这是一种事后职责承担。
2、学生在上课期间因互相打闹而受伤害。上课期间,教师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对在此期间发生的学校事故,教师承担职责大小,要思考到学生的年龄。但需要强调的是,对不同年龄段学生在管理职责上的不同要求并不意味着人为地降低教师应尽的管理职责。
3、学生受伤不是学校所为,但与学校场所设施管理不完善或教育教学仪器、设备保管、存放有关,学校要承担部分民事职责。需要注意的是,学校场所设施造成的学生伤害承担职责,与学校建筑设计、施工中暴露的质量问题关联,但更多地与教职工是否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向学校报告有关。
4、学生课余时间受伤。课休时间是事故多发段。教师的职责,是要培养学生安全意识和躲避危险的潜力,这是其一;其二,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采取措施做好善后处理。中小学教师的职责并不是如幼儿园阿姨那样履行保育员主角,也不是超市中的保安,不可能全天候地监视每个学生的'一举一动。关键看学校在课间是否负有监管职责及到位状况。
5、学生自杀、自残。学生的自杀与教师有无关系,取决于:一是学生自杀与教师的行为有无必须因果关系;二是教师的行为是否违法。如教师毫无根据地怀疑学生有偷窃行为,停其课,强迫其交待甚至拳脚相加,学生不堪受辱,愤而自杀,教师自然要承担法律职责;学生考试作弊,被监考教师当场抓往,学生因羞愧而自杀,尽管教师的行为与学生自杀有关系,但行为是合法的,不应承担职责。
6、教师上课期间离开教室。教师在上课时随便离开课堂,期间学生打闹造成伤害,学校职责所负的大小,主要决定于学生的年龄对该行为后果的决定潜力。美国大多数法院在审理此类事故时,并不是将教师在不在场作为唯一的侵权职责要件,还要思考教师离开的时间长短、离开的原因、学生身心发育状况、上课资料及活动性质等。
7、学生上下学发生伤害事故。学生每日上下学,是维持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起点和终点,这时学生的双亲对其子女的保护监督基于亲权关系,而学校教师也务必加以指导并采取必要保护措施。但每一位学生在上学时从家中出发到学校放学时由学校出发回到家中,期间的安全,除有特殊状况外,应由学生个人及亲权等保护者负担职责。如果学生群众上下学是学校规定,则可解释为学校已介入学生上下学的生活领域。这时,学校在法律上对于群众上下学就有安全维护的义务。
8、公休时间(包括寒、暑期)学生伤害事故。原则上说,学校对学生安全保护职责的职责范围限于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时间,但这并不等于说学校对于公休时间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就不负任何职责,问题的关键在于学生在这些时间内发生的伤害事故的原因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有无联系。如日本学校教育法规定,学生在寒暑期做作业时发生了伤害事故,教师是否承担职责的前提是,教师在布置学生作业时有没有充分思考到这些作业资料对学生人身伤害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
中小学生在校期间受到损害或致他人损害,学校是否就应承担职责,就应承担多少职责?我认为,应视具体状况综合分析,其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学校方面是否应当为去或留校活动的所有学生承担职责,而在于学校事先是否承担了对这种活动管理监督的职责。
三、我国目前现行的关于学生伤害事故的立法状况
在处理校园伤害事故案件时,我国法院一般依据现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处理。而民法通则的相关条款过于原则,一旦发生校园伤害事故,同一类案件可能导致司法实践中两种完全不同的判决。实践证明,仅仅依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处理学校发生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已经不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依据民法精神,充分思考学校教育教学实际,参照国外校园伤害事故依法处理的已有经验和做法,针对校园伤害事故这一特殊人身侵权行为,制定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律,依法处理,就成为解决校园伤害事故的必由之路。
可喜的是《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简称《方法》)已经实施。这是目前我国第一部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规。《方法》中明确了学校对学生承担的职责性质是教育、管理、保护职责,确立认定学校承担职责的划分原则是过错职责,细化了学校管理职责的范围,规定了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方式,界定了学生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提出了解决校园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的资金来源。《方法》实施以来,法院及其他处理机关严格按照《方法》的规定,依法处理了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既保护了未成年学生的权利,又维护了学校的合法权益。实践证明,制定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律,依法处理校园伤害事故,不仅仅是务必的,而且是可行的。
总之,透过学习程老师讲授的《教育法规》这门课程,我学习到了很多书本上没有的知识,尤其是老师的案例分析,个性精辟到位,为处理教育教学实际问题带给了借鉴。
第三篇:幼儿教师学习教师法心得体会
自从我学习了《教师法》后,我感受深刻,同时更加明确了作为一名称职的幼儿教育者必须做到的事项。
作为一名深受幼儿和家长喜爱的幼教工作者,首先要热爱自己的职业,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平等、公正对待幼儿,严禁体罚、责骂幼儿,促进幼儿全面、主动、健康地发展。每天热情接待家长,做到笑脸相迎。主动与家长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配合。对孩子无意出现的过失,教师呀耐心安慰,及时妥善处理,不指责、埋怨。对一天不入园的幼儿给予电询,对三天不入园的幼儿应家访,班级教师做到每月向家长反馈幼儿在园情况,每学年对每个幼儿至少约谈一次。幼儿生病需服药和照顾时,教师要主动、热情、认真、负责。接待时,请家长说清服药方法,离园时向家长反映幼儿病情及服药情况。家长反映问题时(提出要求或建议)。要态度冷静,认真负责,先让家长把话说完,然后能解释的解释清楚,不能解释的研究后给予答复,但不能强词夺理或不理不睬。
其次,教师要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备课上课,完成本职工作,不传播有害幼儿身心健康的思想。园内遇到同事,应微笑点头示意,遇到幼儿及家长要互相问候;遇到参观、视察、采访等外来人员,要以礼相待,正面相见时要微笑示意,坐姿时如遇领导、客人询问时要起身招呼,形成一种彬彬有礼、温馨和谐的氛围;接待家长和公司客人,要热情有礼,起立相送。同时间要友好相处,不搬弄是非,有问题、有意见要通过正当渠道向远领导提出,不在下面议论。平时积极参加园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并及时完成园方安排的任务,对工作不讨价还价。当出现不利于幼儿园的议论或行为时,要齐心协力勇于面对,积极维护幼儿园利益,能为幼儿园的发展出谋划策,多出金点子。
最后,要遵守园规章制度,参加会议、学习、讲座、活动时,不迟到早退缺席,不随意进出,如请假需提前办理请假手续。不准私自挪用公用物品和他人物品,严禁故意破坏或不负责任损坏公用物品和设备。节水节电,借领财务要按规定办理手续。教师自身仪表要端庄自然,服饰大方整洁,符合职业要求。带班时不穿高跟鞋,长发扎起,不佩带耳环等装饰物,不穿袒胸露脐或吊带装。
第四篇:幼儿园教育法心得体会
最近,我们全校教职工一起学习了《宪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等。通过学习,使学校教师进一步提高了自己的法律意识,增强了师生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我在学习中也收益非浅、感触颇多,下面就个人学习所得谈几点体会:
一、教师要爱国守法,我们教师是教育过程中的主导力量,更应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不断增强依法执教的意识,并把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意识贯彻到自己的实际生活与教育教学工作中。
二、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是师德师风建设的重点内容幼儿园教师学习教师法心得体会750字3篇心得体会。古人对教师的职责概括为:传道、授业、解惑。这其实只指出了老师“教书育人”的职责中教书的一面,而“为人师表”则对老师提出了更高的人格上的要求。
教师职业最大的特点是培养塑造下一代,因此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教师应重视自身的道德形象,重视教师职业的特质修养和个性魅力,要严格要求自己,做到以德服人,以身立教,在平凡的工作中要安贫乐教,甘于奉献,为学生树立起楷模的形象。
三、教师要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师德师风规范要求,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坚持做到关心尊重每一个学生,用教师的爱心去化解学生的逆反心理和对抗情趣,最大限度的发现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
在平时的教育教学中,教师要自觉关爱学生维护学生的合法权利,不歧视学生,更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使学生在尉犁一校这个大家庭中健康、快乐地成长。
现代教育是开放性教育。学校的法制安全教育工作必须要与家庭、社会密切配合,课内外、校内外多种方法结合,调动学生主体参与意识,发挥各自的功能,相互合作,形成合力,齐抓共管,这样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
因此,在今后的教学中,我会更加努力。用法律解决问题,做一个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第五篇:《教师法》心得体会
教师这一职业在社会上再无其他可与之相比的。
有人提出,医生可比,医生是拯救人类生命的工程师,她可解除人的ròutǐ痛苦,给人以健康的身体,所以,她很伟大,但,也只有伟大。
人只有躯体,而无灵魂,或存在肮脏的灵魂,则他形同行尸走肉。教师是引领人的灵魂走向光明,使灵魂得到升华,所以,她不仅仅伟大,而且更神圣,更高尚。所以,在对教师的比喻、称赞中我最欣赏“教师是人类灵魂工程师”这一称号。作为教师本人,他应是一名高尚的人。《教师法》就是教师的监督员和守护神。
同其他法律一样,《教师法》为教师明确了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教师法》为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带给了坚实、强大的后盾和法律依据。
透过学习,我感悟到,在享受权利和应尽义务中,教师应把应尽的义务作为首要的行为准则。因为,教师之所以有这些权益,是因为我们拥有“教师”这一职业称号,是教师,法律才赋予你得到法律规定的相应权益的权利,而这些权益务必教师在履行义务后才能得到,所以,教师应以履行职责为先,争取权益在后。也有人认为,在享有权益为先的基础上,才体现教师这一行业的特殊,那么,你首先失去了作为一名教师的最基本的资格,你不是一个高尚的人,你就是一般的社会人了。
《教师法》赋予教师崇高的使命,作为教师,是在社会人这一身份上再作了提升的另一种身份,所以,我们应以国家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准则,真正做到:依法治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在平时的社会活动中要时时注意自我的形象,依据江苏省教委颁发的《中小学教师日常行为规范》,做到:热爱祖国,献身教育;钻研业务,教书育人;热爱学生,诲人不倦;遵纪守法,团结协作;以身立教,为人师表。
教师应对的教育对象是未成年人,除了教书还要育人,所以,我们还要认真学习《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我们的学生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更需要我们用爱心去浇灌和呵护。我们务必用《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我,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的合法的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各方面全面发展。这样,才能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少年智则中国智,少年强则中国强,我们教师才不辱使命,我们的教育事业肯定能走向辉煌,“人类灵魂工程师”是太阳光下最伟大的称号。
第六篇:幼儿园教师学习教师法心得体会
自从我学习了《教师法》后,我感受深刻,同时更加明确了作为一名称职的幼儿教育者必须做到的事项。
作为一名深受幼儿和家长喜爱的幼教工作者,首先要热爱自己的职业,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平等、公正对待幼儿,严禁体罚、责骂幼儿,促进幼儿全面、主动、健康地发展。每天热情接待家长,做到笑脸相迎。主动与家长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配合。对孩子无意出现的过失,教师呀耐心安慰,及时妥善处理,不指责、埋怨。对一天不入园的幼儿给予电询,对三天不入园的幼儿应家访,班级教师做到每月向家长反馈幼儿在园情况,每学年对每个幼儿至少约谈一次。幼儿生病需服药和照顾时,教师要主动、热情、认真、负责。接待时,请家长说清服药方法,离园时向家长反映幼儿病情及服药情况。家长反映问题时(提出要求或建议)。要态度冷静,认真负责,先让家长把话说完,然后能解释的解释清楚,不能解释的研究后给予答复,但不能强词夺理或不理不睬。
其次,教师要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备课上课,完成本职工作,不传播有害幼儿身心健康的思想。园内遇到同事,应微笑点头示意,遇到幼儿及家长要互相问候;遇到参观、视察、采访等外来人员,要以礼相待,正面相见时要微笑示意,坐姿时如遇领导、客人询问时要起身招呼,形成一种彬彬有礼、温馨和谐的氛围;接待家长和公司客人,要热情有礼,起立相送。同时间要友好相处,不搬弄是非,有问题、有意见要通过正当渠道向远领导提出,不在下面议论。平时积极参加园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并及时完成园方安排的任务,对工作不讨价还价。当出现不利于幼儿园的议论或行为时,要齐心协力勇于面对,积极维护幼儿园利益,能为幼儿园的发展出谋划策,多出金点子。
最后,要遵守园规章制度,参加会议、学习、讲座、活动时,不迟到早退缺席,不随意进出,如请假需提前办理请假手续。不准私自挪用公用物品和他人物品,严禁故意破坏或不负责任损坏公用物品和设备。节水节电,借领财务要按规定办理手续。教师自身仪表要端庄自然,服饰大方整洁,符合职业要求。带班时不穿高跟鞋,长发扎起,不佩带耳环等装饰物,不穿袒胸露脐或吊带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