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师法心得体会(大全)

时间:2022-03-14 22:28:29 作者:网友上传 字数:863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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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幼儿园教师法心得体会

自从我学习了《教师法》后,我感受深刻,同时更加明确了作为一名称职的幼儿教育者必须做到的事项。

作为一名深受幼儿和家长喜爱的幼教工作者,首先要热爱自己的职业,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平等、公正对待幼儿,严禁体罚、责骂幼儿,促进幼儿全面、主动、健康地发展。每天热情接待家长,做到笑脸相迎。主动与家长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配合。对孩子无意出现的过失,教师呀耐心安慰,及时妥善处理,不指责、埋怨。对一天不入园的幼儿给予电询,对三天不入园的幼儿应家访,班级教师做到每月向家长反馈幼儿在园情况,每学年对每个幼儿至少约谈一次。幼儿生病需服药和照顾时,教师要主动、热情、认真、负责。接待时,请家长说清服药方法,离园时向家长反映幼儿病情及服药情况。家长反映问题时(提出要求或建议)。要态度冷静,认真负责,先让家长把话说完,然后能解释的解释清楚,不能解释的研究后给予答复,但不能强词夺理或不理不睬。

其次,教师要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备课上课,完成本职工作,不传播有害幼儿身心健康的思想。园内遇到同事,应微笑点头示意,遇到幼儿及家长要互相问候;遇到参观、视察、采访等外来人员,要以礼相待,正面相见时要微笑示意,坐姿时如遇领导、客人询问时要起身招呼,形成一种彬彬有礼、温馨和谐的氛围;接待家长和公司客人,要热情有礼,起立相送。同时间要友好相处,不搬弄是非,有问题、有意见要通过正当渠道向远领导提出,不在下面议论。平时积极参加园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并及时完成园方安排的任务,对工作不讨价还价。当出现不利于幼儿园的议论或行为时,要齐心协力勇于面对,积极维护幼儿园利益,能为幼儿园的发展出谋划策,多出金点子。

最后,要遵守园规章制度,参加会议、学习、讲座、活动时,不迟到早退缺席,不随意进出,如请假需提前办理请假手续。不准私自挪用公用物品和他人物品,严禁故意破坏或不负责任损坏公用物品和设备。节水节电,借领财务要按规定办理手续。教师自身仪表要端庄自然,服饰大方整洁,符合职业要求。带班时不穿高跟鞋,长发扎起,不佩带耳环等装饰物,不穿袒胸露脐或吊带装。

第二篇:幼儿园学习教育法心得体会

教师作为一支具有很高文化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法律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尤其是学好《教师法》、《教育法》等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更是一门必修的科目。

在这次活动中,我重温了《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着重学习了《教师法》。透过学习,进一步提高了自己的法律意识,收益很大。

(一)遵守、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自古就有“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说法。但“育人”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有新的资料,此刻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是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这就要求老师具有必须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业务素质。

古人对教师的职责概括为:传道、授业、解惑。这其实只指出了老师“教书育人”的职责中教书的一面,而“为人师表”则对老师提出了更高的人格上的要求。

第三篇:幼儿园教育法心得体会

幼儿自主学习是以尊重幼儿的独立人格,发展幼儿个性为宗旨,以更好的发挥幼儿在学习过程中的用心性和主动性,在必须的环境中,幼儿按自我的意愿主动地学习,使幼儿成为学习的主人。在新课程陶艺活动中教师在努力摒弃以往传统的美术学习方式:“你说我听,你示范、我模仿”的强调被动理解旧模式时,又应如何充分调动幼儿的用心性,发挥幼儿在认知、学习活动中的主体性,使他们真正成为学习陶艺的主人呢?

一、创设情境,激发幼儿自主学习的兴趣。

心理学家布鲁纳认为:“对学生学习内因的激发,乃是激起学生对所学的资料的兴趣。即来自学习活动本身的内在动机,这是直接推动学生主动学习的动力。”可见,情境教学能把概念具体化,传授方式趣味化,能使幼儿的认识与情感相结合,使思维与形象统一,变灌输为感悟,变说教为体验,使幼儿全面发展。所以,应对以幼儿发展为本的教育观,在活动中教师要善于做到创境激趣、以趣激学、引导幼儿用心主动地参与学习,自主地探索获得知识。

1、直观演示,创设形象情境。

幼儿在学习知识的过程中,具体动作思维、直观形象思维处于优势地位。利用直观演示法能够寓教于乐,在教学中,我们运用电教设备再现教学资料情境或收集与资料相关的实物、图片创设情境等,让幼儿入情入境,借境悟理,进行自主学习。如:在陶艺制作《各种各样的汽车》活动中,我与幼儿共同收集了各种各样汽车的模型玩具、图片,并布置了《中华汽车展》环境,幼儿在好奇心驱使下,对汽车发生了兴趣,以愉快的情绪用心参与到直接感受各式各样的汽车中来。由于每个幼儿对汽车都有必须的认识,大大激发了幼儿的创作热情,在制作中,十分自如,用心主动,想象力也十分丰富。于是,一辆辆形态各异,造型可爱的小汽车便呈此刻大家面前。

2、故事启迪,创设想象情境。

幼儿爱听故事,老师能够借助故事的魅力激发幼儿学习的兴趣,使他们在简单愉快的气氛中学习知识,感悟道理。幼儿从富有情趣的故事之中,有事可想,有事可明,有事可认,为幼儿自主学习带给了条件。如:在制作浮雕《神奇的手》时,我运用这个故事:“一天,有个小姑娘做了一个梦,梦见自我的手忽然变成了许多小动物,有孔雀呀、蝴蝶呀,还有小飞鸟呀,好多好多的动物,他们在由手变成的山呀,树林里呀……”。透过故事启迪,创设想象情境,及时地、进一步地打开孩子们的想象之窗,有力地启发和引导孩子们的创造思维。幼儿表现的欲望十分强,小朋友们个个制作出了他们心中的完美世界,有的幼儿制作出了一座“手”房子,有的幼儿制作出了“手”汽球,有的制作出“手”花瓶……。

3、小品表演,创设实践情境。

爱表演是幼儿的天性,他们每当在表演情境中,十分兴奋,会产生强烈的表演欲望,容易融入主角学习的情境中。如:有一次,在小品《可爱的猫》中幼儿们用自我的身体语言来表演猫在不一样时候的神态和表情。快乐的表演和模仿使他们不仅仅感受到快乐,同时进一步了解猫的形象和生活习性。在实践基础上,幼儿制作陶艺《猫》时体现了更丰富的资料。作品中有睡觉的猫;有玩耍的猫;有生气的猫;有高兴的猫……幼儿在玩中学,学中玩,直接体验。这样的方式不但可使教育资料具体化,更能使幼儿从简单愉快的氛围中领悟道理,学到知识,到达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效果。

二、大胆放手,给幼儿自主学习的机会。

波利亚曾说过:“学习任何知识的途径是自我去发现,因为这种发现,理解最深,也最容易掌握其中的内在规律、性质和联系。”因此,教师在教学活动中要多方创造条件,为幼儿主动学习带给时光与机会,让幼儿与环境、与同伴、与老师等之间进行多维互动,充分调动幼儿学习的主动性与自觉性,把学习的主动权交给幼儿。幼儿透过动手、动脑、动口等多种感官的参与,努力去发现,探索新知,学习新知,同时也学会学习,从而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人。

1、给幼儿亲身体验感受的机会。

纲要中指出:幼儿美术活动应以幼儿为本,应注重活动前的体验,让幼儿在实地、实物、实景、实情中进行情感受体验,发现环境、生活和艺术的美,并在此基础上培养幼儿的感受力。如:在《蔬菜》制作中,我先让幼儿参与收集日常生活中常见的蔬菜,并让幼儿参与布置“蔬菜天地”环境。并引导幼儿用各种方式进行自由探索:我除了引导幼儿用眼观察、用手触摸,用鼻子闻,并鼓励幼儿剥开豆夹、剥去芋头的皮、切断莲藉等方法“解剖”蔬菜,还引许幼儿边观察边与同伴交流讨论,使幼儿充分体验、感知蔬菜的特征。幼儿说:“黄瓜摸上去会刺刺的”“空心菜的梗中间有个洞”“莲藉切开有许多洞洞”“芋头爱穿一件衣服”“四季豆长得像泥鳅”“青椒长的像灯笼,中间是空的,里面有很多籽……”这是多么生动,真实的体验啊!幼儿透过自身的用心探索,获得了有关蔬菜的名称与外形特征以及内部构造等知识,为幼儿的陶艺创作积累了经验。

2、给幼儿自由创作的机会。

在陶艺制作时幼儿能够用自我表达的方式,来塑造不一样的艺术造型从而让幼儿能自由表达自我的情绪、情感及思想等。因此,教师要为幼儿陶艺创作带给多种展示方式,让幼儿有充分的机会根据自我的兴趣及水平来表现、交流、分享。(1)给幼儿自由选取表现形式的机会。如:在《蔬菜》制作中,允许幼儿自由选取表现形式。能够制作成平面的、立体的、组合的。(2)给幼儿自由选取不一样材料进行组合的机会。如:为幼儿带给了牙签、棉签、广告颜料、橡皮泥、各种色纸、卡纸等各种材料,允许幼儿根据自我的喜好选取,调动幼儿的学习用心性。(3)给幼儿自由结伴的机会。在活动中,允许幼儿自由选取同伴进行合作,允许幼儿个人创作。幼儿在活动中自由度大了,学习的用心性也提高了。

三、启发、引导,促进幼儿自主学习

《纲要》中指出:教师应成为幼儿学习活动的支持者、合作者、引导者。同时,幼儿是一个个体,个性不一,潜力有别,知识经验缺乏或认知策略不当,探索容易停留在表面或陷于困境,无法对事物进行深入的探究。所以,幼儿在学习过程中,需要老师的适当引导。即在适当的时机进行点拨,借助当时的情景、材料、提出问题,起辅垫导向的辅助作用。

1、当学习活动出现困惑时,教师提出问题给予适当的点拨。

幼儿在制作陶艺中有时会被单调的制作手法感到厌倦和困惑时,会对学习陶艺失去必须兴趣。此时教师应及时给予点拨,能为幼儿扫清参与学习的障碍,以将鼓励幼儿以更高的热情参与学习。当然,我们说得“点拨”不是传统的讲授法而是强调幼儿的主体性,注重启发式,在幼儿踮着脚且够不着的状况下,教师给予点拨。如:在一次制作《蝴蝶》活动中,毛毛用陶泥来做蝴蝶的身体,按以前的方式我们还会同样的材料来制作它的翅膀。这时她说:“还用陶泥做蝴蝶的翅膀那多难看!”她开始表现出焦虑和困惑,同时失去了制作的兴趣。这时,我对她说:“我们还能够利用哪些东西来做它的翅膀使蝴蝶更漂亮?”经我的启发,她在区角找来了很多不一样的材料,透过不断的尝试,最后用透明塑料薄膜来当蝴蝶的翅膀,毛毛解决了难题,同时在突破了旧模式时也获得了成功。教师的适时介入,给予点拨,次引发幼儿继续学习、探索的兴趣,并让幼儿明白了陶泥与其它材料共同制作会出现不一样的效果。

2、提出问题,激发幼儿继续参与学习的兴趣。

在活动中,教师可提出问题创设情境,启发幼儿想象与创造,使幼儿参与活动的热情推向新的高潮。而我们教师所提的问题应能引起幼儿探索的需要,能激发幼儿自主学习,同时能让幼儿运用自我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并能将原有经验和获得的新知识整合起来,促进各方面潜力的发展。如:在制作头像《搞笑的表情》,当幼儿造型好头部的轮廓时,我就提出了启发性的问题:“在你哭的最悲哀的时候眼睛会怎样?”“生气时又有什么变化?”“个性高兴时脸又会怎样变”……幼儿在这些语言的启发下,思维得到拓展,出现了创作的高潮。制作出了各式各样的脸部表情:有的笑的弯了嘴;有的哭的肿了鼻子;有的生气的五官都皱在了一齐。

3、正面评价,增强幼儿自主学习的信心

信心是幼儿发展的推动力。评价的科学合理,能够促进和提高学生学习用心性。现代心理学认为:学生只有在民主平等的教育氛围中,才能自由地思考探究,提出问题,发表意见,才有新的发现和创新。我们要本着素质教育的精神和“以幼儿发展为本”的思想,把评价核心放在推荐性的指导的基础上,鼓励幼儿的创新思想和动手潜力等多方面的潜力上。对幼儿活动中的表现应以鼓励、表扬等用心的评价为主,采用激励性的评语,尽量从正面加以引导。在教学活动中,教师鼓励、表扬、赞赏的评价语言对幼儿具有神奇的激励作用,不仅仅能激发幼儿用心主动地参与学习、投入学习,而且能让幼儿在不断受鼓励的情感体验中树立参与学习的信心。因此,教师要善于发现幼儿学习过程中的闪光点,给予夸奖。

幼儿的世界是幼儿自我去探索去发现的,他们自我所探求来的知识才是真知识,他们自我发现的世界才是真世界。因此,在活动中,教师应充分理解和尊重幼儿的兴趣和爱好,更多地给幼儿以自由,让他们有进行创造活动的权利和机会,使他们在自由的天地里,在实践活动中,充分用眼、手、脑去发现、去创造,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使幼儿成为学习的主人,使幼儿的身心都得到健康和谐的发展。

第四篇:《教师法》心得体会

随着我国法律的逐步健全,国家逐步走上了“依法治国”、高度民主的法制轨道。在教育领域,主要体现在学校“依法治校”,教师“依法执教”。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对教师的必然要求,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保障,也是树立高尚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众所周知,‘依法执教’,就是教师要依据法律法规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其含义有二,一是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要在法律法规所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二是教师要善于利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那怎样才能做到“依法执教,以德育人”呢?我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学好教育法规是前提。

教育法律、法规,是规范教师行为的准则,是指导教师育人的纲领,是依法治教的前提和依据。《教师法》第八条明文规定,“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是每个教师应履行的义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也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我经常学习各种教育法律、法规,经常收看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等相关栏目,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和职业道德意识,增强依法执教的观念和能力。

二、知法守法,为人师表是关键。

学生是未成年人,是受教育者,就难免有这样那样的缺点或问题。尤其是我们在面对所谓的“问题学生”时,更应当选择积极的角色进入学生的心灵中去,帮助他们分析原因,找准症结,制订措施,并建立平等、民主、融洽的师生关系,同时还要有耐心,做好“学生的问题会反复、反弹”的心理预备,再次帮助他改正缺点。叶圣陶先生说过:“教育工作的核心就是为人师表”。这在另一个层面上要求我们要依法执教,给学生树立良好的形象。也就是教师以身示范,为人师表,以模范行为影响社会,教育学生。

三、爱岗敬业、有爱心是基础。

爱岗敬业是教师最基本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是育人的基础。我们要树立“学校是我家,繁荣靠大家”的观念,只有把学校当作自己的家并为为这个家而奋斗,才能真正把“爱岗敬业”这一观念落到实处。

要做一名合格的教师,还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家长把孩子交给我们,我们就必须像爱自己的孩子一样爱他们。因为,爱是做好学生教育工作的基础,是教师的天职。一个鼓励的眼神,一个亲切的抚摸和问候,为学生整好领子,扣好扣子,这些看似微不足道的小节,却会给学生的心灵极大的震撼,使他们从中感受到老师给他们的温暖,从而也喜欢接受老师的教育,努力把学习搞好,特别是对后进生的转变,作用就更大。

作为新世纪的人民教师,我们要对自己的事业有足够的认识,把

自己的才华和青春献给教育事业。在学生面前,我们教师应是道德的权威,每时每刻都在用我们的品格感染学生。因此,我们应该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道德素质,使自己真正成为学生道德的楷模。

在经济和科技飞速发展的今天,我们作为教育者不仅自己要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高尚的道德情操,更要教育好我们的下一代,让他们能在法律的保护下茁壮而健康的成长。

第五篇:幼儿园教师法心得体会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有人说教师是园丁,有人说教师是红烛,燃烧了自己照亮了别人……教师是一个不同于其他职业,她神圣、伟大、高尚,世界一切赞美的词语都可以用在她身上。当我是学生的时候,我学习的是《守则》《规范》;当我成为教师的时候,学习的是《教师法》。我国于1998年修订了新的教师法。长期以来《教师法》虽然存在着,但许多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这说明教师只知法、守法是不够的,因为用法也是我们基本的权利。教师作为一支具有高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是我们教师必修的一门功课。

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因为,每个人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平等”的口号不应是嘴上说说而已,落实到实处才拥有意义,否则有法也等于无法了。同时我也认识到作为一名教育前线的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教师法》不仅帮助教师得到她们的所得,也让教师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学习好它才能保证教师享有自己的权利。

教师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一定的义务。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后,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

教学不再是简单的知识灌输、移植的过程,应当是学习主体(学生)和教育主体(教师,包括环境)交互作用的过程。学生将不再是知识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识的习得者。面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我意识到:必须彻底改变过去那种把老师知识的储藏和传授给学生的知识比为“一桶水”与“一杯水”的陈旧观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脑知识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筛滤旧有,活化新知,积淀学养。有句话说的好:“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用心教、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渊之别。

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用《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第六篇:《教师法》心得体会

通过对《教师法》的的学习,我认为要很好地履行教师的义务,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平,严格执行师德师规,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爱岗敬业。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树立正确的人才观,重视对每个学生的全面素质和良好个性的培养,不用学习成绩作为唯一标准来衡量学生,与每一个学生建立平等、和谐、融洽、相互尊重的关系,关心每一个学生,尊重每一个学生的人格,努力发现和开发每一个学生的潜在优秀品质,坚持做到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自古就是“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但“育人”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有新的内容,现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是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这就要求老师具有一定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古人对教师的职责概括为:传道、授业、解惑。这其实只指出了老师“教书育人”的职责中教书的一面,而“为人师表”则对老师提出了高的人格上的要求。为了实现“为人师表,以德立身”。我决心从以下几方面做好:

第一,要从开始严格要求自己。

孔子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我作为一名教师,就要一身正气,就是要突出“为人师表”,就是要追求“以德立身”。

第二,我要坚持学习与实践。

我们教师的基本职能就是“传道、授业、解惑”。因此,我作为一名教师,首先要学识渊博,品德高尚,还要富有教学经验。而要做到这些要求,救应该做到坚持学习与实践。处在跨世纪的今天,我们教师要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要刻苦学习教育科学的理论,要进一步学习新知识,不断增强业务水平。

第三,要爱教育事业。

只有“热爱教育事业”,才能体现“为人师表,以德立身”的真谛;只有热忱的爱每个学生,让他们的全部素质都得到提高,才能为教育事业做出贡献,我要坚贞不移的热爱教育事业。

第四,没有爱就没有教育。

热爱一个学生等于塑造一个学生,而厌弃一个学生则无异于毁坏一个学生。学生正处于人生观和世界观形成的重要时刻,在成长的道路上,难免会遇到各种困扰和问题,需要我们去帮忙引导。如果说教师的人格力量是一种无穷的榜样力量,那么教师的爱心是成功教师的原动力。那么如何爱心去打开学生心灵的窗户?首先就要了解他们。了解学生的爱好和才能,了解他们的个性特点,了解他们的精神世界。只有了解了每个学生的特点,了解他们的精神世界,才能引导他们成为有个性、有志向、有智慧的完整的人。教育是人类学,是对人类灵魂的引导和塑造。苏霍姆休斯基说得好,不了解学生,不了解他的智力发展,他的思维、兴趣、爱好、才能,就谈不上教育。学生也往往是最相信老师的,我就像关心自己孩子一样关心我们的学生。我要热爱我的每一个学生,我觉得教师不只是教给学生知识,还要教会他做人,还要关爱他,时时刻刻让他感觉到集体的温暖。让每个学生都能在这个集体中茁壮、健康的成长,这就是我的目标,也是我的责任。

有人说,教师是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所以,教师的职业道德已不是个人意义上的品德问题,而赋有深刻的社会意义,即关系到千百万青少年一代的健康成长,关系到祖国的未来。因此,用实际行动诠释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是每一位合格教师必须做到的!现代社会,对教师的要求越来越高。做教师的不仅要有较高的文化素养,有系统的理论知识,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有高尚的道德情操,有博大宽阔的胸怀……还要有甘于清贫的孺子牛精神和有退一步海阔天空的境界。但教师这个群体,在现实社会中充当着多重角色。他既是教师,也是社会成员,还是家庭成员,他面临着来自社会、家庭、家长、学生、学校的各方面的精神压力和心理压力,虽然教师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文化素质,但教师(每一位从事教育的工作者)毕竟是人而不是神,老师的言行也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在没有法律约束的时候,教师的教育教学是凭职业道德、凭良心,教师难免也会不当、不足之处。《教师法》从权利和义务、资格和任用、培养和培训、考核、待遇、奖励、法律责任等多方面提出了对教师的要求,规定了教师的义务,保障了教师的权利,使教师的行为有法可依,使教师摈除了后顾之忧,能够把培养社会主义优秀接班人的责任勇敢地承担起来。面对成千上百性格迥异、智力水平参差不齐的学生能够用多样化的、积极的方法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避免与学生发生冲突,多鼓励,少批评,多表扬,不讽刺、挖苦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使学生感受到家庭的关爱,从而迸发出学习的热情。

有了这样一部更人性,更全面,更创新的法律,相信对我们的职业前途,教育事业都会提供更有力,更有效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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