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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一、目的
为达到人尽其才、各尽其能的目的,达成优良的工作绩效,促使本公司职务升迁管道畅通,满足公司和员工个人发展需要,提高公司和员工个人的核心竞争力,进而提升经营绩效,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三、基本原则
(1) 德能和业绩并重的原则。晋升需全面考虑员工的个人素质、能力以及在工作中取得的成绩。
(2)逐级晋升与越级晋升相结合的原则。员工一般逐级晋升,为公司做出了突出贡献或有特殊才干者,可以越级晋升。
(3)纵向晋升与横向晋升相结合的原则。员工可以沿一条通道晋升,也可以随着发展方向的变化而调整晋升通道。
(4)能升能降的原则。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员工职位可升可降。
(5)职位空缺时,首先考虑内部人员,在没有合适人选时,考虑外部招聘。
四、 晋升需具备的条件
(1)具备较高职位的技能;
(2)相关工作经验和资历;
(3)在职工作表现及职业道德;
(4)完成职位所需的有关训练课程;
(5)具有较好的适应性和潜力。
五、 晋升核定权限
(1)高层由总经理提议,经股东会核定;
(2)中层副经理以上由总经理核定;
(3)各部门主管或助理,由各部门经理提议,呈总经理核定;
(4)各部门主管以下各级人员,由各级主管提议,部门经理核定。
六、管理职责划分
行政部负责员工晋升工作的组织、任职资格条件的审查、任职公布等业务运作,是员工晋升的具体执行部门。各用人部门负责向公司推荐符合晋升条件的员工;由员工主动提出晋升时,任职部门负责对其任职条件进行初步核查。
第二章 员工职业发展通道
一、 纵向发展
部门普通员工-部门主管或助理-部门经理或副经理―高层―股东
二、 横向发展
有时员工选择的工作不一定是自己最合适的,如果发现其另有所长,可以在公司内重新选择如客服到运营,再晋升为某一系列岗位管理职位。(财务部―行政部―运营部―客服部―设计部―仓储物流部―生产部―家装部)
第三章 员工晋升管理
一、 晋升时机
(1)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及发展规划,为保证高效运作,同时充实内部人才储备,行政部每一年组织一次员工晋升。
(2)职务出现空缺时,若已有具备晋升条件的适当人选,可随时依本办法晋升程序办理晋升。
二、晋升流程
1、员工晋升申报
(1)由员工所在部门管理者对准备晋升员工的工作表现、业绩、各方面的能力进行日常观察,并根据部门年度经营计划、部门年度人力资源发展规划以及阶段性业务发展对管理人员的需求,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交“员工晋升申请表”。
(2)员工晋升申报到正式任命期间,各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在部门内部宣布该员工代理相应职位,并向其明确岗位职责要求和具体工作内容要求。在人力资源部未正式发布任命之前,员工晋升后对应的工资及福利待遇等维持晋升前水平不变。
(3)人力资源部依据各部门报审材料对准备晋升员工进行考核和审核,审核在_____个工作日内完成,并于_____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关评估报告,反馈给相关部门。
2、晋升考核评估工作
(1)晋升考核评估工作原则
①充分尊重原则:人力资源部将充分尊重各部门用人需求,支持和配合完成晋升员工全面素质考核工作。
②充分负责原则:本着对公司、部门、员工本人充分负责的工作原则,对晋升员工进行全方位(员工本人、上级、下级、平级、其他合作部门)考核评估。
③充分建议原则:针对极个别不符合条件,有重大素质隐患,不适合公司、部门发展的人员,人力资源部将向相应部门或执行委员会建议暂缓晋升。
(2)晋升考核评估工作流程
①人力资源部针对各部门上报的审核材料中员工基本资料部分与人事库进行核实,对不符的情况与晋升员工本人进行核对。
②对晋升员工进行全面(员工本人、上级、下级、平级、其他合作部门)考核评估。
③评估采用面谈、问卷调查及公示证集意见评定等方式进行。
④人力资源部绩效评估组最终根据以上记录及评定出具考核评估意见报告,报送执行委员会或部门管理会议审核。
⑤部门主管以上级别员工的晋升,由执行委会员收到人力资源部提交的该员工考核材料的_____个工作日内给出审核结果,公司总经理签署审批意见。
⑥部门主管以下级别员工的晋升,由本部门依据人力资源部审核材料于_____个工作日内给出审核结果,由人力资源部主管审批意见,总经理签批。
3、员工晋升任命
(1)人力资源部根据所有审批意见编制人事任命公告。
(2)任命公告将采用以下两种方式进行。
①部门内部公告栏公告书或部门员工大会公布。
②公司内部公告栏公告书或公司员工大会公布。
4 其他相关规定
一、经批准晋升后,员工需接受新岗位的任职培训,且考核合格方可正式上任。
二、聘任期一般为二年,聘任期满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聘。
三、晋升条件不足时可设职务代理:
(1)各级职务出现空缺时,若无具备晋升条件的人员派任,应提升适当人员代理职务。
(2)主管级以上人员,除任职年限不足外(以不足一年为限),其余条件不足者,不得提升。
第四章附则
1、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2、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起草、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