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范文五篇)

时间:2022-03-21 17:22:12 作者:网友上传 字数:2371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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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最新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三明市委、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明委发〔2015〕3号)和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做好医养结合和分级诊疗工作的通知》(明医改组〔2015〕12号)精神,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做好医养结合和分级诊疗工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健康养老服务需求,努力建设健康三元,

最新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结合三元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以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做好医养结合及分级诊疗工作的部署为指导,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群众自愿的原则,整合医疗、基本公共卫生、养老等各项服务功能,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用,促进社区居民的医疗和养老方式转变,全面提升群众健康水平。

二、目标要求

通过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合理配置并整合各类医疗和养老等服务资源,推动医养结合和分级诊疗工作的有序开展,使社区居民能够在居住地就近享受医疗、康复、健康体检、养老等各项医养服务,促进社区居家养老、分级诊疗等制度的落实,降低群众医疗费用,提升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水平,实现以医带养、以养促医、医养结合的工作目标。

三、方法步骤

由区医改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实施,采取统一部署、试点先行、全面推进的方法,落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推进医养结合和分级诊疗工作有序开展。

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2015年5月底前),在充分调研论证并学习借鉴其他地区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三元区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做好医养结合和分级诊疗工作的实施方案》;第二阶段(2015年7月底前),在城关街道建新社区、富兴堡街道富兴社区进行试点,总结经验,完善方案和相关制度措施;第三阶段(2015年9月底前),完成城关、白沙、富兴堡三个街道的社区医养结合卫生服务机构建设。

四、实施办法

(一)设置统一服务平台。

1. 设置及要求。由区政府统一设置医养结合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健全医养服务网络平台。城关、白沙、富兴堡街道原则上每个社区居委会设置1个社区医养结合卫生服务站(以下简称服务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在的社区,由该中心加挂牌子并履行医养结合的工作任务,不再单独设置服务站。非新建的服务站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150 平方米,新规划建设的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挂“三元区卫计局XX社区医养结合卫生服务站”牌子。

2. 举办方式。采取“公办托管、购买服务”的方式举办,由区政府提供服务站业务用房,市财政补助设施设备购置费用,区卫计局公开招聘具备条件的个体医疗诊所转型为服务站,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延伸托管。具体实施过程中,坚持做到五个结合: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相结合,与民政、残联等部门的老年人日间照料和残疾人康乐等服务项目相结合、与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相结合、与社区医生签约服务项目相结合、与养老机构的医疗服务相结合。

3. 加强服务站规划建设。区规划、住建部门要按照《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标准》和每个社区设置一个服务站的要求,在规划新区、住宅小区、商品房开发等项目时,做好服务站点设置规划,规划建设面积200平方米以上并处在该社区相对中心位置、交通便利(以临街为主),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无偿使用。具体布点安排:

(1)城关街道(共9个社区):红印山、崇宁、芙蓉、建新、新亭、凤岗、复康、新龙社区各新建1个服务站;下洋社区由城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挂服务站牌子或延伸服务,不再另行设置。

(2)白沙街道(共7个社区):台江、长安、桃源、桥西、群一、群二社区各新建1个服务站;白沙社区由白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挂服务站牌子或延伸服务,不再另行设置。

(3)富兴堡街道(共5个社区):东霞、永兴、富文社区各新建1个服务站;富兴社区由富兴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挂服务站牌子或延伸服务,不再另行设置;由于新南社区毗邻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且人口偏少(约2500多人),日常诊疗业务量不足,因此采取由永兴社区服务站统一提供服务的方式解决,不再另行设置服务站。

4. 加强养老机构的医疗机构设置。由区民政部门牵头组织集中养老机构创造条件,依法按有关标准设置卫生所、医务室、门诊部、护理站等。

5. 推进老年康复医院、临终关怀医院等老龄型医疗机构建设。鼓励辖区内市级医疗机构设立老年人服务窗口或老年病专区,鼓励部分医院转型为养老护理院。对社会资本举办的康复养老医疗机构,并经民政部门审查符合养老机构设立条件的新增养老床位,可享受社会资本办医的优惠扶持政策;对具有执业资格的医护人员在职称评聘、专业技术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等方面,享有与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同等待遇。

(二)建立多方投入机制。

1. 明确服务站投入责任。

(1)市级。市财政对服务站的设施设备购置给予适当补助。

(2)区级。区财政负责统筹安排服务站业务用房所需资金的筹集;区民政、人社、残联、卫计等部门对养老服务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并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扶持医养结合项目做大做强;区国资委统筹全区国有房产资源,提供部分位置合适的房产作为服务站业务用房,缓解区政府租赁或新建服务站的资金压力。

(3)街道。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负责统筹各自街道及所辖社区的房产资源,提供部分位置合适的房产作为服务站业务用房,缓解区政府租赁或新建服务站的资金压力。

(4)服务站承办人。区政府提供服务站业务用房后,由服务站承办人负责内部整修、科室设置以及开办服务站所需的其他经费开支,保证服务站正常运营。

(5)社会各界。鼓励社会各界为实施老年人日间照料、残疾人康乐服务的机构进行捐助,鼓励志愿者提供护理、卫生清扫、帮厨等志愿服务。

2. 明确服务站收入来源。

(1)政府购买服务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依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年度考核办法,经区卫计、财政部门考核后拨付。

(2)服务站的诊疗服务收入和签约服务收入。

(3)区民政、人社、残联、卫计等部门的有关康复养老等服务项目经费和政府的适当补助,在相关部门考核后拨付。

3. 支持享受相关医保政策。由区卫计局协调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对服务站和养老机构卫生所、医务室、门诊部、护理站等符合医疗定点条件的,依申请并经验收纳入医保(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定点服务协议。参保人员在服务站就诊的,按照规定享受优惠的医保待遇。

(三)探索建立多种服务模式。

1. 普通的医养结合服务模式。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平台,为本社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双向转诊、预约诊疗、社区医生签约等服务,并为本社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提供上门诊疗、体检、康复等服务,推动基本医疗与养老健康服务有机结合。

2. 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服务模式。在有条件的社区,将服务站与社区居委会业务用房统筹,把医养服务与社区居家养老及日间照料服务相结合,在普通医养结合服务模式的基础上,为在社区居委会进行日间照料的老年人以及社区居家养老的对象实施上门诊疗、体检、康复等服务。

3. 与部门养老服务项目相结合的服务模式。积极与民政、人社、残联等部门对接,将服务站与民政部门的老年人日间照料、残联部门的残疾人康复等服务项目相结合,在普通医养结合服务模式的基础上,对部门养老项目服务点的对象实施定向诊疗、体检、康复等服务。

4. 与养老机构的医疗服务相结合的服务模式。在加强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建设的同时,鼓励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市台江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第一医院分院以及区基层医疗机构、服务站与市、区两级民政部门直属养老机构建立医疗服务协作关系,建立急救、转诊等合作机制,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定期主动上门为老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医疗健康服务。

(四)规范服务行为。

1. 建立档案和台帐。区卫计局与各服务站签订托管协议,并委托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日常管理。各服务站要建立每天业务开展和财务收支情况账册,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社区医生签约服务档案、需提供养老医疗服务的人员资料档案和上门诊疗服务台帐,以便区卫计部门业务考核和经费拨付。

2. 明确药品进口渠道。服务站临床用药可自行采购,也可采购三明市药品限价采购目录内药品,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一律按三明市药品限价采购药品价格结算。

3. 细化医养服务内容。组建全科医生团队,公布联系方式及服务流程,制订完善服务承诺、服务公约、服务规范等制度,严格规范静脉输液和抗菌药物使用,为老年人和残疾人等提供及时、有效的健康服务。

4. 健全人口健康信息平台。推进基层一体化卫生信息管理,充实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立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健康管理等互联互通、有效协同、共享应用的健康信息服务体系。

5. 规范医养服务范畴。社区医养结合服务对象主要是病情轻的常见病、慢性病和经医疗机构住院后的康复老年人患者,残疾人家庭、计生家庭行动不便的人员。处于急性或重大疾病的老年人,应采取医疗机构住院的方式解决,不适合医养结合范畴。

6. 实施慢病统筹管理。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开具高血压和糖尿病的确认证明。对明确诊断的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在服务站就诊的,给予免费提供限定的基本药物,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就诊的按医保规定比例报销。

五、有关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平面媒体、宣传栏等媒介,以及社区居委会入户走访等时机,大力宣传医改工作成效,宣传医养结合服务的内容,让群众及时了解和掌握医养结合的内容、实施方式,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以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开展的“三好一满意”和基层医疗机构管理年活动为载体,推动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机构加强内涵建设,提高服务能力,逐步实现“看病就医方便经济、医疗服务安全可靠、公共卫生服务可及、内部管理规范有序、城乡居民满意信任”的目标。

(二)加强队伍建设。

1. 鼓励医学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和具有资质的个体开业医护人员到服务站或养老机构卫生所、医务室、门诊部、护理站等工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获取待遇报酬。

2. 鼓励各专业的医师到服务站开展多点执业。

3. 在服务站具有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与其它医疗机构相同的执业资格、注册考核、职称评聘、专业技术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等方面的同等待遇。

4. 集中养老机构要组建专业的养老护理员队伍,承担老年人的生活照护。重点培养和引进医生、护士、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社会工作者等具有执业或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三)提升服务水平。

1. 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并结合工作实际,选派服务站、养老机构的医务工作者到市级医疗机构进行老年医学和康复护理知识培训,提高基层老年医疗康复水平。

2. 服务站要针对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人员,给予免费上门诊疗、康复、送药等服务,以及体格检查、测血压、快速血糖测定,有条件的可以上门开展生化血采样、便携式心电图检查等服务。

3. 区卫计局负责定期组织医师和护士到服务站、养老机构开展巡回医疗和护理保健服务。

4. 养老机构、服务站要与就近的市级医院建立急救、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转诊等合作机制,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负责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和接收上级医疗机构下转的病人,同时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护理。

5. 积极探索建立护理转移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服务站承接医疗机构内需长期照护的半失能和失能老年人,解决医疗机构中老年人的“压床”问题。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考核。

1. 由区医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开展,及时研究解决医养结合和分级诊疗工作中的问题;区卫计、财政、民政、人社、残联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合作,严格履职,加强组织协调及督导考核,落实相应政策措施。

2. 将开展医养结合卫生服务情况纳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年薪考评体系,督促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能。

3. 由区卫计、民政等部门负责将服务人群的满意度作为考核机构和从业人员业绩的重要标准,建立健全服务站和养老机构卫生所、医务室、门诊部、护理站等的准入、考核评估、退出和监管机制,加强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4. 建立健全服务信息公示和服务满意度评价制度,定期收集社区居民、养老机构老年人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要把考核评价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在工作中成绩显著的机构及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管理混乱、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存在重大隐患、不能很好履行职责的机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或取消托管资格。

第二篇:XX县居家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XX县居家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确定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民函〔2016〕310号)、《XX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XX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满足我县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为目标,以保障老人群体中的失能老人和特殊群体老人为重点,通过政府扶持、社会力量运营、市场化运作,全面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综合服务能力,积极构建政府主导、社区参与,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照料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多层次、多类型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引入社会资源,鼓励养老服务市场竞争,从而为老年人提供周到、便捷、高效、体贴的专业化服务,不断提高我县养老服务的整体水平,促进我县养老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二、试点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原则;

(二)坚持政府购买服务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原则;

(三)坚持先重点保障老年人中的失能老人和特殊困难群体老人,再逐步惠及全体老年人的原则;

(四)坚持专业化居家养老服务与社区义务服务、邻里互助相结合原则;

(五)实行无偿服务、低偿服务和有偿服务相结合原则;

(六)实行统筹规划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原则。

三、目标任务及步骤

通过加大政策创新和资金投入力度,统筹各类资源,优化发展环境,逐步完善社区居家养老保障老人衣食住行、医疗保健、学习教育、健身娱乐、情感慰藉、法律咨询、生活援助、参与社区等功能,形成比较完备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环境和推动机制,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运用“互联网+”技术,让居家老年人不出门就可以享受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养老服务,力争到2020年全县养老床位达到每千名老人50张。

启动部署阶段(2019年5月至12月):选取基础较好的村(社区)进行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各乡镇(场)成立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居家和社区养老试点)领导小组,进一步健全完善支持扶持政策和推动机制,整合各类资源,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建设,运用互联网+技术,强化

提升服务功能,大力引进社会力量进入居家养老服务领域。2019年,XX镇结合邻里中心建设,新建三个以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示范点;其它乡镇(场)至少新建1家功能完善的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示范点,示范引导居家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在全县逐步建立以需求为导向、社区为纽带、企业和居家养老机构为主体、项目化运作为载体的15-20分钟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圈。

全面普及阶段(2020年1月至12月):推动建立老年人能力和照护需求评估体系。为养老服务平台统筹协调养老资源、配置养老服务和满足老年人需求方面提供精准支持;在全县养老机构中推广应用护理看护、健康管理、安全防护等物联网技术。2020年,全县城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点覆盖率100%,100%的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要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养老服务由人工化向智能化、自动化转变,借助信息技术将人、物、信息及服务进行一个充分的融合,通过构建服务平台,引进第三方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现养老服务的全面性、整体性和社会性,提高养老服务的便捷性与准确性,及时、有效地满足老年人多样性的养老服务。

四、改革和试点任务

(一)加快完善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1.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扩大有效供给。积极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购买服务、合同外包等模式,鼓励社会力量管理运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引进、培育和打造一批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的龙头社区组织或机构、企业,使社会力量成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主体。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通过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增加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着力建设城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实现城镇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全覆盖。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企业和社区组织提供专业化服务,村民自治组织提供公益互助服务,把志愿者、社工、义工等引入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促成多方共赢的良好效果。

2.规划引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健全服务网络。一是对县城规划区及乡镇集镇,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县自然资源局要积极支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将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统筹安排;二是全面落实《XX省民政厅等九部门关于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和《XX省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和社区管理服务设施建设、移交与管理办法》等通知精神,全县新建居住(小)区要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要通过资源整合、购置、租赁、腾退、置换等方式,按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符合标准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配套设施。三是支持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支持依托乡镇行政村、较大自然村利用已有资源建设日间照料中心、养老服务互助幸福院、托老所、老年活动站等农村养老服务设施,满足城乡老年人特别是空巢、留守、失能、失独、高龄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行政村居家养老点面积200平方米,自然村居家养老点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支持城乡敬老院、养老院等养老机构开展延伸服务,直接提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或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供技术支持。深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的养老机构运营模式,推进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运作,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基础保障、社会办养老机构市场调节资源配置作用。

(二)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创新服务模式

1.完善老年医疗卫生保障,推进医养结合落到实处。结合医养结合试点工作,通过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老年人家庭之间的多方式结合,建立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医养结合服务模式,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和康复护理服务。支持医疗机构发展养老服务,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支持全县现有

医院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运营养老护理院。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在结构和功能调整中,合理利用医疗资源举办护理院、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鼓励民间资本兴办“医养一体化”医院,医养一体化医院、护理院、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等机构享有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保保障政策。

2.建立养老信息服务平台,提升养老服务信息化水平。加大养老服务信息化网络和平台建设力度,全面提高养老服务效率和水平。建立全县统一的养老服务信息系统,推广全国统一的养老公益服务专用电话号码“XX”,服务供需资源对接。社区普遍建立以养老服务热线XX和“一键通”紧急呼叫为主要内容的居家养老呼叫服务网络。为高龄老人、低收入失能老人免费配置“一键通”电子呼叫设备。规范收集养老服务行业基础数据,建立一套完整的居家养老服务智能化管理系统,以社区为依托、以智慧养老服务平台为支撑,以智能终端和热线为纽带,整合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专业服务队伍和社会资源,重点打造以“呼叫救助、居家照料、健康服务、档案管理”为中心的智能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为老年人提供综合性的养老服务。

3.创新养老服务理念,打造服务模式新样板。积极探索创新服务理念,由“单一化服务”向“多元化服务”转变,融合老年人的公共服务、公益服务和商业服务等发展需求,推进居家养老人性化。通过以奖代补,引导社会力量承接居

家养老的新路径,建立集老年人康复、娱乐健身、助餐服务等多功能于一体的老年人日托服务中心。搭建社区养老服务平台,支持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养老,不断完善以养老服务为主,集便民服务、文化娱乐于一体的社区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满足老人多元化需求。推广以社区为平台、以社会组织为载体、以专业社工和志愿者为人才支撑的新型居家养老模式。

(三)打造养老服务保障体系

1.完善家庭养老支持政策,推进居家养老创新发展。建立健全补贴支持政策,在高龄津贴制度、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护理补贴制度等方面进行探索完善,尤其在针对分散居住“三无”老人、低保高龄等特殊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方面采取向社会购买服务等方式,每人每天提供不少于1小时的服务。大力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号召全社会关爱、孝敬老年人。以物联网、互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为载体,创新居家养老服务供给模式,拓展服务领域,通过搭建信息服务平台,建立和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建立基本信息数据系统,围绕老年人家政服务、紧急救助、精神慰藉、康复护理、政策咨询等养老服务需求,对接各类社会主体服务供给,实现“互联网+”的线上线下协同,打造XX虚拟养老服务新模式。

2.加强养老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服务质量提升。大力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各类人才,壮大养老服务队伍,提升服务水平。积极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大力加强养老机构负责人培训。积极落实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社会保险和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创业支持政策,完善养老服务人才使用激励机制,增加就业吸引力,鼓励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在养老机构和社区中开发公益性岗位,加强乡村养老服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3.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建立监管长效机制。认真执行《XX市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试行)》和《XX市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服务标准(试行)》等规范性文件,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五个统一”规范化建设,统一服务标准、统一建设标准、统一标牌标识、统一管理制度、统一保障监管。通过购买方式,积极培育和发展第三方监管机构和组织,委托第三方依据有关文件,对本县养老机构的设施、服务、人力资源、管理等十项指标进行综合评估,并结合日常运营情况等评定得分即确定代表其运营水平的相应星级。评估结果要通过媒体公开,推动养老机构对照不足完成整改。运用互联网优势实现执业养老机构行业监管全覆盖,床位资源公开、机构星级公开、老年群体资源更加自主选择、管理服务效能更加提升、老年福利更加公平。

4.鼓励发展养老服务产业,促进养老服务多元化发展。围绕老年人的衣、食、住、行、医、文化娱乐等需要,优先满足老年人的基本服务,不断拓展多样化服务,进一步繁荣老年人消费市场,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具备条件的养老服务业项目列入县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予以支持。开展为老年人的法律服务、信息咨询、金融中介、资产评估、投资顾问等中介服务。

五、组织保障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乡镇(场)、各部门要将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民生工程、政府工作目标考评内容,做到“一把手部署,分管领导负责,民政部门牵头,多级联动,层层抓落实”。县政府在2017年已专门成立了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暨居家和社区养老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场)也应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协调解决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难题,研究制定相关措施,统筹推进县、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健康快速发展。

(二)细化任务,加强考核。

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发展任务目标纳入对各乡镇(场)、各部门科学发展综合考核

评价指标体系,县民政部门要细化分解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有关目标,督促各乡镇(场)拿出切实可行的措施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确保圆满完成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各项目标任务。要加强对全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全面掌握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县政府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和巡看,对政策落实不力、工作进展缓慢的乡镇(场),要督促其拿出切实有效措施,抓好整改落实。

(三)规划引领,加大投入。

县、乡镇(场)两级要建立健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投入机制,每年安排充足的资金投入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争取资金支持城乡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点的建设,各乡镇(场)要积极动员乡贤捐资建设当地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点),县财政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点)建设奖补机制。在原有市县4:6承担建设补贴资金的基础上,县财政对每个乡镇(场)建设的面积达到300平方米的居家养老示范点,经验收达标后给予30万元的补贴,对长期为老人提供用餐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点)按政府确定的享受用餐补贴的用餐老人每人每月100元进行补贴。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要广泛宣传敬老、养老、爱老、助老、孝老的传统美德和养老服务先进典型,支持社会服务窗口行业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鼓励引导社会各界关心参与养老服务事业,倡导机关干部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大中小学学生参加养老服务志愿活动,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家庭和老年人共同参与、各尽其能的发展格局,营造安全、便利、诚信的老年消费环境,构建具有

XX特色的现代养老文化。

第三篇:20年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方案

2020年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方案

根据x文件要求,为扎实推进我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有关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部署要求,加快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着力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确保到X年养老服务政策体系更加健全、基础设施更加完善、运行机制更加通畅、人才队伍更加壮大、社会参与更加广泛、智慧养老更加便捷、适老环境更加优化、为老服务更加精准,全县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有效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和政策体系

X.健全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县成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建立跟踪指导、检查评估、绩效考核等相关制度,确保试点工作有效实施。

X.完善养老服务政策体系。编制全县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制定出台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互助幸福院运行管理办法、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意见、医养结合工作意见及新建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移交办法。

(二)加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有效供给

X.明确养老服务设施规划。编制全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时,应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X.X平方米的标准规划养老服务设施,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不予通过。提出居住用地规划条件时,应当明确配套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设计要求,确定地块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内容;审查城镇居住区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前,应当征求同级民政部门意见。

X.落实养老服务设施配套。新建城镇居住区要按照标准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已建成的居住区未配建或者配建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不符合规定的,所在镇政府要通过回购、租赁、置换、改造等方式补足。多个占地面积较小的居住区可以统一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单位要按照核准的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要明晰产权,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不具备条件建设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的,要盘活社区现有闲置资源,因地制宜进行改造。

X.科学布局养老服务设施。每个镇建立X个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工作站。城镇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覆盖率达到X%,农村互助幸福院覆盖率达到X%以上。

X.加强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新建小区按照国务院《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要求建设无障碍设施,老旧小区统筹推进老年人住宅社区适老化改造。结合打赢脱贫攻坚战,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所有纳入特困供养、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失智、残疾老年人家庭给予最急需的适老化改造。

X.提升政府投入精准化水平。重点支持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建立运营补贴制度。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在省市补助基础上,县财政每个配套不低于X万元;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在省市补助基础上,县财政每个配套不低于X万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参照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制度给予运营补贴;农村互助幸福院根据绩效考评结果,在市级以奖代补的基础上,县级财政也要给予一定的奖励。严格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税收优惠政策,确保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和水电气热居民价格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三)强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政府兜底保障功能

X.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建立覆盖失能、失智、失独、空巢、留守、高龄等各类特困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老年人需求,适时调整。明确界定政府与个人和家庭之间的责任,清单之内项目以政府支出为主,清单之外项目以个人和家庭支出为主。

X.完善家庭养老政策支持。扩大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覆盖面,为经济困难老年人提供优质低偿的养老服务。扩大长期照护服务供给,重点支持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的护理型养老机构,落实建设和运营补贴。实施家庭照料者免费培训计划,提高家庭成员专业照护能力。

X.发挥商业保险保障作用。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团体型重大疾病保险、医疗保险、老年人意外伤害险和旅游险等险种,多渠道为老年人提供保障。鼓励养老服务机构投保养老服务机构责任险、雇主责任险等险种,鼓励养老服务人员投保职业责任险、意外伤害险等险种,通过保险机制有效分散经营风险。

(四)集中力量解决贫困留守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

X.做好农村贫困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以解决贫困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问题为重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每个村配备“爱心助老员”,为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老人和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失独、空巢、留守、高龄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探访和关爱服务。

(五)构建以社会力量为主体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多元供给格局

X.丰富养老服务供给主体。鼓励各类优质社会资本进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领域,扶持培养一批综合化、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支持其取得合理回报和持续发展。大力发展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加强全县养老服务建设。

X.支持社会力量运营。通过购买服务、公建民营、民办公助、股权合作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管理运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支持敬老院、养老院等养老机构开展延伸服务,直接提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或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供技术支撑。新建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部由社会力量运营。

(六)推动城市居家和社区“智慧养老”全覆盖

X.推广智能养老服务产品和技术的应用。支持新兴材料、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新技术在养老服务领域的应用与推广。支持企业研发生产健康管理类可穿戴设备、便携式健康监测设备、自助式健康检测设备、智能养老监护设备以及适老产品用品。对城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低保家庭中的失能、残疾老年人配置基本康复辅具给予补贴。

(七)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队伍建设

X.完善养老服务人才发展机制。建立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使用、评估和激励机制。依托县医疗机构培养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在县医疗机构和县职业中等学校设立养老护理员和社工实习实训基地。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管理人员的岗前培训及定期培训。

X.发展壮大养老护理员队伍。放宽养老护理员入职条件,加强岗位培训,提升技能水平,拓宽其职业发展空间,设置居家养老服务公益性岗位,政府设立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招用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的人员,按规定给予补贴。

X.完善养老服务人才薪酬制度。制定从事居家养老护理工作岗位人员入职激励政策,对于登记备案注册的养老机构和在全县运营养老服务设施的社会服务组织,新招用毕业高校毕业生,签订X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落实就业见习补贴政策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X%以上的单位,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八)深化养老服务与医疗服务融合发展

X.建立健全医养结合工作机制。统筹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设施资源,发挥互补优势,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推动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开展双向合作,形成医疗护理与养老服务之间的转介机制,建立康复病床、预约就诊双向转诊、急诊就诊等医疗服务绿色通道。

X.推进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支持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设置老年病专科和门诊,将利用率较低的医院转型为康复、老年护理等接续性医疗机构。完善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完善基层用药管理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社区用药报销政策。充分发挥我县医疗机构优势,开展失能半失能老人康复服务,发展健康养老、养生养老新兴业态。

X.提升养老机构医疗功能。支持养老机构设立老年人医院、康复护理院等医疗机构或者在其内部设置门诊部、医务室等医疗卫生服务场所,并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对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和服务场所,纳入医保定点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承接医疗机构内需要长期照护的老年人。

(九)推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

X.健全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制定和实施老年人服务需求评估、服务规范、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服务质量监管和等级评定等标准。优先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快速响应和上门服务流程标准化制度。积极培育和发展第三方监管机构和组织,建立服务监管长效机制。充分发挥企业和行业组织在标准需求、投入、制定和应用中的积极作用。

(十)大力发展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X.加强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管理。将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纳入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依据实际养老服务需求进行建设。完善功能设施,规范管理,建立运营补贴制度,实现可持续发展。探索农村互助幸福院与党建统领相结合、与村老年协会相结合、与村产业协会相结合、与村红白理事会相结合的“四结合”联建模式。

X.开展关爱帮扶和自助互助服务。在巩固家庭养老功能的基础上,开展“邻里互助”’重点满足困难家庭失能、独居、高龄老人、存在安全风险和生活困难的农村留守老年人及特困供养对象中分散居住的老年人基本养老需求,全面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定期走访、探望关爱服务制度。开展党员村干部、驻村干部、民政干事、专业社工和留守老人“一帮一”结对活动。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X年X月)。

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召开部署会议,明确任务分工。

(二)推进实施阶段(X年X月至X年X月)。

按照职责分工和时限要求,抓紧组织实施。

(三)评估验收阶段(X年X至X月)。

总结试点工作情况,汇总资料台账,接受上级民政部门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X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任第一组长、县长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和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各成员单位和各镇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落实经费保障。

县财政要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经费、政府购买服务经费、信息化建设经费、队伍建设经费等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整合各项惠民资金,吸引社会资本等多方筹措资金。严格资金核算审批、拨付程序,自觉接受审计,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三)严格监督检查。

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组织召开X次联席会议,分析问题,研究对策,交流经验。县上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纳入各镇政府及县级各成员单位目标责任考核,强化监督问责,确保各项改革试点任务按要求、按进度、高质量完成。

(四)加大宣传力度。

广泛宣传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和典型经验,提升全社会的参与意识。弘扬中华传统孝道文化,强化家庭赡养主体责任,努力营造尊老、爱老、助老的良好氛围。

第四篇:最新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市中药材资源丰富,是安徽省中药材主产区之一,素有“西山药库”之称,具有丰富的中医药历史、文化、生态和自然资源,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基础坚实。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皖政办〔2015〕46号)要求,为加快推动我市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 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绿色发展为总取向,突出特色优势,加强政策引导,创新体制机制,挖掘市场潜力,鼓励多元投资,加快构建全市中医药健康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中医药健康服务需求,不断提升中医药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立涵盖中医药养生保健、健康养老、健康旅游、中药产业、基本医疗、慢性病管理、居家健康服务等为主要业态,内涵丰富、结构合理、分工明确的中医药健康服务体系,中医药健康服务成为我市健康服务业的优势领域、推动经济转型发展的重要力量。中医药健康服务提供能力大幅提升,相关技术和产品研发、制造、流通与消费规模不断壮大,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中医药企业,

资料共享平台《最新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https://www.unjs.com)。重点打造1个集中医药医疗、保健、教育、科研、产业、文化“六位一体”共同发展的中医药健康服务中心,使中医药健康服务业总规模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三、重点任务

(一)中医养生保健。

积极支持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发展。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各类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支持中医养生保健机构聘请有资质的中医师提供咨询和调理服务,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为养生保健机构提供规范技术支持,推动我市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创品牌、上规模。大力开发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中医药健康养生服务产品。依托大别山丰富的道地中药资源和自然生态资源,建设一批集中药材加工、炮制、制剂、保健品开发和研究、旅游、养生和养老产业为一体的中药生态产业园区。

拓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范围。发挥中医药行业学会作用,积极实施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技术规范和标准,督促各类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按照规范和标准提供服务。推广太极拳、五禽戏等中医传统运动,开展群众性中医养生保健活动,引导人民群众自觉培养健康生活习惯和精神追求。大力发展药膳产业,开发药食同用产品,倡导合理饮食调养。积极运用云计算、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推进智能化中医健康服务产品的使用,为居民提供融中医健康监测、咨询评估、养生调理、跟踪管理于一体,高水平、个性化、便捷化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

打造中医药健康管理新模式。将中医药优势与健康管理结合,以慢性病管理为重点,以治未病为核心,探索融健康文化、健康管理、健康保险为一体的中医健康保障模式。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中医药养生保健、治未病保险以及各类医疗保险、疾病保险、护理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产品,通过中医健康风险评估、风险干预等方式,提供与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相结合的疾病预防、健康维护、慢性病管理等中医特色健康管理服务。

专栏1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建设项目

中医养生保健示范区建设项目

沿“茶谷”主要线路, 发挥生态环境优势,突出医养结合,建设集中药材加工、炮制、制剂、保健品开发和研究、旅游、养老为一体的中医养生保健示范区。

中医治未病服务能力建设项目

在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设立治未病中心,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设立治未病科,将中医体质辨识纳入医院体检项目。指导专业体检机构开展中医健康体检,提供规范的中医健康干预服务。

(二)中医医疗服务。

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并完善以基层中医药服务为重点、公立中医医院为主导、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中医医院。鼓励开办传统中医门诊部、诊所(含坐堂医诊所),放开规划限制。规范和推进中医师多点执业,鼓励具备资质的执业中医师到非公立中医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

开展“三名(名院、名科、名医)”建设,把市中医院打造成“老百姓心目中的中医院”,创建优势突出、疗效显著、社会公认的中医专科(专病),着力培养国家级、省级、市级名中医。

创新中医医院模式。开展集团化和托管试点,加强医疗联合体和中医专科联盟建设,鼓励县级中医医院组建县域医共体,实施县乡村中医药服务一体化管理,提供中医药基本医疗和健康服务,拓宽公立中医医院服务领域。

实施中医馆(国医堂)进社区工程。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建设集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为一体的中医馆,传授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传播中医药传统文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中医馆建设。

专栏2中医医疗服务建设项目

名院建设项目

市中医院在现有基础上,建设二期综合楼、三期医疗综合楼工程,力争把其打造成中医特色突出、专科优势明显、创建全国示范中医院。霍山县中医院创建省级示范中医院和“三乙”中医院,霍邱县中医院创建成“二甲”中医院,金安、裕安区新建二级中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中医科,8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具有中医药服务能力。

大力支持民营中医医疗机构发展,积极引进中医医疗机构,支持举办医养结合的养老院、护理院,对民营中医医疗机构给予政策支持。

名科建设项目

在省级重点中医专科基础上创建3-5个全国重点中医专科(专病)、1-2个全国示范中医科、15个省级中医重点专科(专病)和25个市级重点中医专科(专病)。

名医培养项目

支持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和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设立1-2个国医大师传承工作室、5-10个省级名老中医工作室,广泛开展市级名中医带徒工作。培养10-15个省级名中医、15-20个市级名中医。

中医馆建设项目

依托现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40-50个中医馆,提供规范化中医药服务。

(三)中医特色康复。

支持公立中医医院发挥中医药特色,拓展服务领域,开展慢性病管理、残疾人康复、工伤康复等服务。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中医医院合作开展中医康复技术服务,推动中医医院与境外机构开展中西医结合康复技术合作。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各类中医康复机构。

专栏3中医特色康复建设项目

中医医院康复科建设项目

三级中医医院建设康复中心,二级中医医院和有条件的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建设康复科。支持各级中医医院与省内外大型康复机构开展中西医结合康复技术合作。

社区、养老机构康复中心建设项目

支持各级中医医院与社区、养老机构合作开展康复中心建设,与残疾人康复中心、民政康复机构、特殊教育学校等机构合作开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

(四)中医药健康养老。

发展中医药特色养老机构。鼓励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诊室。推动中医医院与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开展合作。

促进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结合。鼓励二级甲等以上中医医院在养老机构设立老年病区,为养老机构老年病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开设老年病科,为老年人就医提供优先优惠服务。支持养老机构开展融合中医特色健康管理的老年人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护理服务。有条件中医医院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建立医疗契约服务关系,开展上门诊视、健康查体、慢性病管理、保健咨询等服务。

促进中医药与养老产业相结合。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建设1-2家融中医药养生、中药材加工、保健品研发、健身休闲、文化旅游为一体的养老基地,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元化的健康需求。

专栏4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试点项目

中医医养结合试点项目

在有条件的中医医院开展医养结合试点,给予政策、资金支持,探索中医药健康养老的模式和运行机制。支持霍山县中医院建设医疗康复中心,开展医养结合和康复保健服务项目。

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兴办中医养老院、护理院,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开展中医医养结合试点。

(五)中医药文化和健康旅游。

发展中医药文化产业。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将中医药知识纳入基础教育相关学科教学内容。中医药机构要定期开展社会开放日活动,让群众参与体质辨识、针灸推拿、中药识别等活动。

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充分利用我市生态旅游资源和中医药文化资源优势,推动中医药产业与旅游产业、农林产业融合发展,在“茶谷”沿线、重要景区景点,依托具有一定中医药产业发展基础的种植培育基地,开发中医药特色旅游线路,促进生态旅游向休闲疗养旅游转型。建设若干个中药种植园,形成一批集中药材种植、加工、制剂、保健品开发与研究、旅游、养生产业为一体的中药养生保健基地。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省级及国家级中医药健康旅游基地。大力开发中医药特色旅游商品,打造具有中医药特色的健康旅游服务品牌。

专栏5中医药文化和健康旅游建设项目

中医药养生旅游基地建设项目

在“茶谷”沿线、重要景区景点,开发中药材特色旅游线路,重点建设响洪甸、佛子岭、万佛湖等大别山湖群为核心的生态养生旅游休闲基地,着力打造黑石渡霍山石斛文化展示中心和太平畈霍山石斛“十里长廊”等大别山国家风景道旅游精品线路。

中医药文化宣传项目

通过中医药科普宣传、中医药文化宣讲等多种形式,提高公众中医养生保健素养。

(六)中药产业发展。

开发利用中药资源。整合国家级、省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林下经济扶持项目等专项资金,加大中药材基地建设投入,积极开发利用中药资源。抓住重点特色药材基地的生态化、规范化、规模化、产业化建设,以中药材主导品种、特色品种为依托,大力推行“企业+基地+农户”、“企业+基地+合作社+农户”等模式,打造集约化、规范化的中药材种植基地和中药材产业园区,由分散种植向集中连片规模化种植转变。全力重视野生动植物中药种子资源库和人工种植(养殖)基地建设,重点建设多个中药材优良品种培育基地、种子种苗繁育基地。积极参与省级中药材专业村镇建设,协助做好中药材土地流转、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无公害产品及绿色和有机产品认证、质量安全追溯等工作。推动我市中药材产业经济的快速发展,全力培育我市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

加快发展现代中药产业。加大中药材产业的招商力度,促进资金、人才、技术等向中药材企业集聚。积极引导企业走“产学研”相结合的路子,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升中药材产业化科技水平,提高产品质量。

专栏6中药产业发展项目

道地药材综合开发与利用项目

建设以六安为中心的大别山绿色有机中药材种植、种苗组培基地、栽培基地、研发基地和产品深加工基地,探索建设中药材交易市场。支持市中医院招商引资,建设中药饮片厂和配方颗粒厂建设。

(七)国际交流和服务贸易。

推动中医药健康服务走出去。鼓励有条件的中医药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和跨国经营,建立境外营销网络。鼓励有条件的中医医院成立国际医疗部或外宾服务部,在境内为境外消费者提供高端中医医疗保健服务。支持在我市大别山区建设以“康复理疗、养生保健、药膳食疗”为核心的国际养生保健旅游基地,推动涉外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发展。

开展涉外中医药信息服务。积极组织收集整理国外中医药服务和传统医疗需求、准入、政策法规、人员交流等方面信息,为企业提供相关中医药信息咨询服务。组织中医药机构参加境内外中医药服务贸易展会、项目推介会,帮助中医药机构融入国际市场。

发展中药国际贸易。鼓励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药物的中药企业在国外同步开展临床研究,扩大中医药老字号和知名品牌企业开展国际合作生产,逐步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国际市场开拓能力的中医药服务贸易骨干企业。

专栏7中医药国际交流和服务贸易项目

中药服务贸易示范区建设项目

选择九仙尊、回音必、乔康药业、康美来、德源堂等中药企业发展中药国际贸易,形成一定的规模和水平,打造中药服务贸易示范区。

涉外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项目

选择有条件的中医机构在我市国际旅游目的地开展涉外中医医疗保健服务。

(八)相关支撑产业发展。

开发中医药健康服务产品。鼓励医疗机构、中药生产企业等相关单位研制便于操作使用、适于家庭或个人的健康检测、监测产品以及自我保健、功能康复等器械产品。

大力发展第三方服务。积极配合省中医药管理局开展第三方质量和安全检验、检测、认证、评估等服务,培育和发展第三方医疗服务认证、医疗管理服务认证等服务评价模式。

开展传统医药知识调查和保护工作,建立传统医药知识评价认证工作机制。完善中药材质量认证体系,建立第三方中药材质量控制中心和流通溯源系统,实现中药种植养殖、流通、饮片生产、消费使用等环节全程贯通追溯,做到“来源可知、去向可追、质量可查、责任可究”。

专栏8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支撑产业项目

传统知识产权保护与成果转化推广项目

开展民间医药及技术的筛选、验证和推广应用。对特色中药制剂、名老中医验方进行深度开发,研制生产中药新药和保健食品。

中医药健康产品及食品协同创新研发项目

研发适宜于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疾病的健康食品、饮品及保健设施设备。

第三方平台建设项目

扶持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评估及相应的咨询服务机构,开展质量检测、服务认证、健康市场调查和咨询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

成立六安市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领导组,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卫计委、发改委、财政局、民政局、人社局、旅游局、商务局、农委、食药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加强对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领导。领导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组日常联络和服务工作。组建市中医药管理局,挂靠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医药健康服务,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规划确定的各项重点任务,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各县区要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

(二)放宽市场准入,强化政策保障。

对于社会资本举办仅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诊所、门诊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区域卫生发展规划不作布局限制。允许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人员,在乡镇和村开办只提供经核准的传统中医诊疗服务的中医诊所。

完善补偿机制。各县区要加大对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投入,支持社会资本举办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落实社会办医各项优惠政策,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的运行补偿政策,加大对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基本建设等投入。规范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包)收费,探索建立中医治未病收费标准,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及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疗法技术纳入基本医保。

加强用地保障。各县区要优先将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用地计划,优先保障符合产业政策的非营利性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用地。支持利用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地产兴办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中医药健康服务项目,可继续使用原划拨土地;对不符合划拨用地条件但连续经营1年以上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加大金融支持。支持社会资本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通过有偿方式取得的土地、投资形成的房产、设备等固定资产用于贷款抵押。加大中医药健康服务招商引资力度,落实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吸引境内外投资。

(三)加强人才培养,强化行业监管。

鼓励支持皖西卫生职业学院增设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专业,在相关专业增设中医药健康服务课程。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强实训实习基地建设,大力开展 “工学一体”就学就业工作。鼓励行业协会与相关院校和培养机构联合培养、培训中医药健康服务专门人才。采取用人单位委托培养、与培训基地合作、政府适当补助等方式,加快推进中医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

建立中医药健康服务行业组织,建立健全中医药健康服务监管机制,推行属地化管理。建立不良执业记录制度、失信惩戒以及强制退出机制,将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诚信经营和执业情况纳入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引导行业自律。在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引入认证制度,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标准应用。

(四)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加强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尊重和保护中医药传统知识、重视和促进健康的社会风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信息平台等媒介,开展多种形式的中医药文化宣传和知识普及活动。弘扬大医精诚理念,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虚假宣传中药、保健食品、医疗机构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确定第五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的通知》(x函〔xxxx〕xx号)、《xx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方案》(x政办发〔xxxx〕xx号)

《最新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范文五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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