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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项目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系列重要战略部署,我省以推进“多规合一”改革创新和贯彻执行新《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为契机,深入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六大专项整治行动”和环境保护大检查专项行动,基本摸清了全省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情况。为做好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工作,推进我省总体规划的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严格落实新《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对在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六大专项整治行动”及环境保护大检查专项行动中发现和清理出来的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相关职能部门应依法予以处罚,并根据实际情况分类提出处理意见和管控措施。通过清理整治,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规范市场竞争秩序,确保我省总体规划有效实施,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依规,实事求是。以新《环境保护法》实施时间(20xx年x月x日)为界限,分别对“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违规行为发生在xxxx年x月x日前的建设项目,依法依规取缔关停一批、整治完善一批、验收备案一批。对环保大检查中瞒报未纳入清理整治方案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20xx年x月x日后发生的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新《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要正确面对历史遗留问题,实事求是提出处理意见,有序化解环境风险。
(二)属地负责,分类整治。在各市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由环保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通力配合,制定本辖区环保违规项目清理整治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要充分考虑不同项目的实际情况,分别对“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提出处理意见和环保管控措施。
(三)加强指导,提高效率。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考虑不同项目的污染物排放、周边环境质量状况等实际,有针对性提出处理意见,加强分类指导,督促建设单位落实整改,提高整治效率,确保清理整治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三、清理整治范围及期限
将生态环境保护“六大专项整治行动”和环境保护大检查专项行动中清理出来、违法行为发生在20xx年x月x日前的“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列入此次清理整治范围,并于20xx年xx月xx日前整治处置完毕(20xx年xx月xx日后清理整治政策不再适用)。
四、清理整治措施
甄别违法违规项目的不同情况,按照已建成项目、未建成项目进行分类处理。
(一)已建成项目。对xxxx年x月x日前已经建成投产或者使用,未经环评审批或竣工环保验收的建设项目,按以下情形处理:
1、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和城镇、区域发展总体规划,污染防治等环保措施完善且能满足相关环保标准要求,环境风险可控的,由市县环保部门责令项目限期开展现状环境影响评价,并按相关规定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信息公开后,报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保部门备案,纳入环保日常监管。其中环境影响小且环境敏感程度低的项目可以直接予以备案。
2、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和城镇、区域发展总体规划,但污染防治等环保措施不到位,或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的.,由市县环保部门采取限期治理、停产整治等措施,责令项目限期整改;完成整改并经市县环保部门核查合格后,限期开展现状环境影响评价,并按相关规定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信息公开后,报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保部门备案,纳入环保日常监管。
3、项目不符合产业政策或城镇、区域发展总体规划的,以及整改后仍达不到备案条件要求的(不含涉及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公共设施类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市县环保部门依法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责令于xxxx年xx月xx日前停产、搬迁或关闭。
4、对于交通、城建、环保等涉及重大基础设施或民生工程类建设项目,按要求实施了污染治理措施、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但因为其他原因难以通过审批和验收的项目,由市、县环保部门上报同级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予以备案管理。
5、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或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动的,由建设单位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保部门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再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不属于重大变动的,环保部门在竣工环保验收中直接予以认定,不再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6、对因相关防护距离内存在环境敏感目标而无法通过竣工环保验收的建设项目,若符合其他相关环保管理要求的,可先行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未落实防护距离要求的问题由市县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7、对已经省级环保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除辐射、化工等重污染或环境风险较大以及跨市县的项目由省级环保部门负责组织验收外,其余的均由省级环保部门组织项目所在地市县环保部门开展验收。
(二)未建成项目。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在20xx年x月x日后擅自开工建设的建设项目(含20xx年x月x日前违法动工建设尚未完工的项目),一律严格按照新《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处理,由市县环保部门责令停止建设,依法进行处罚,对严重污染和破坏生态的项目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根据新《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以行政拘留。
(三)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的高尔夫球场项目,按照国家及省政府统一部署,纳入高尔夫球场专项治理工作予以清理。
(四)各级环保部门应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对已建成的无污染或轻污染的项目,应优化简化竣工环保验收程序,加快环保竣工验收工作。放开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市场,具有法定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可承担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政府对本辖区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工作负总责,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及时推进清理整治工作,确保按期完成整治任务。各市县应于每月x日前向省生态环境保护厅上报清理整治工作进度。各市县政府应于20xx年xx月xx日前将清理整治工作完成情况上报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二)严格责任追究。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将加强对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工作的检查和督导,定期通报各市县清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进展缓慢、整改任务落实不到位的市县进行督办,必要时对市县政府负责人进行行政约谈。对因清理整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逾期未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的建设项目,严格按照新《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由环保部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责令限期停业、停止使用或关闭。
第二篇:项目工作实施方案
为改善农村居住和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节约土地资源,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实际利用率,大力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产业调整、实现规模经济效益,切实增加农民收入,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推动城乡一体化进程。为确保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顺利有效实施,切实保障项目区农民根本利益,加快项目组织实施进程,规范操作、科学管理、提高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省、市、县有关建设用地置换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实施总体要求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总体要求,着力提高农村经济质量和效益,着力实现农村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着力提升农村公共服务设施能力,扎实推进农村社会全面进步,努力实现农村繁荣、富裕、和谐、稳定的良好社会局面。
二、项目实施原则
(一)因地制宜原则
项目规划设计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总体规划等相衔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规划设计要体现共建共享的原则。
(二)项目实施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项目建成后要有效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要有效促进新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切实提高农村农民的收入水平。
三、项目实施方法
㈠明确职责
1、民为主。项目实施坚持村民自愿原则,召开项目所在地村民会议,征求意见,确保做到户户都表态同意,并签订同意实施的意见书,充分调动项目区群众的积极性,保证项目实施有稳定和谐的建设环境。
2、村负责。要明确“村两委”在项目建设中的`责任,确保项目所在村班子健全,有战斗力、号召力、有威信,充分发挥村“两委”在房屋拆迁、土地整理和新村建设中的战斗堡垒作用。
3、镇领导。镇政府是项目实施的主体,要充分发挥领导协调作用,统一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具体落实项目实施任务,确保项目顺利开展。
㈡严格标准
1、统一拆迁标准。房屋丈量、登记、标准要一把尺子量到底,要严格按照镇制定的标准执行,要公平、公正、公开,切实保护群众利益。
2、统一宅基地分配。需要建房户由村统一在规划点提供宅基地,群众可采取自建、联建或代建的方式进行建设。政府配套必要的基础实施。
3、统一宅基地整理。旧村拆迁后,依据项目规划,宅基地统一整理成耕地,归还到原权属单位。
四、项目组织实施
㈠筹备阶段
1、成立组织
镇政府成立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领导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国土、规划、财政、水利、农办等部门成员组成的领导组,统一组织项目的实施。
2、工作职责
工作组及村两委职责:房屋丈量登记、协议签定、房屋拆迁、拆迁户安置、宅基地面积丈量登记、提供净地供整理、施工环境保障、施工质量监督。
国土所职责:制定方案、资料收集、技术指导、质量把关、招投标、竣工验收等工作。
3、宣传动员
召开项目涉及的村民组代表大会,介绍项目基本情况,宣传项目实施原则、方法、目的和意义,表明政府态度,争取群众响应、支持、配合。
4、召开专题会议
镇党委、政府召开项目专题工作会,研究讨论项目实施有关政策、措施,确定工作思路和流程,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各项目点成立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村民理事会组织。
5、组织群众迁坟
进村入户做好坟墓核查登记,确定坟墓迁移补助标准(单棺400元/座,双棺600元/座),确保在开工整理前将坟墓迁出。
6、房屋丈量登记
⑴房屋必须是权属明晰无争议,方可登记。存在争议的,争议解决后才可登记。
(2)房屋建设年限以建房许可证为准,无建房许可证的,由户主按实际申报,登记人员予以核实。
(3)违法建设的建筑物经处理后予以登记。
(4)勘丈登记人员须认真负责,要公开公正实事求是,确保登记结果真实。
五、拆迁和安置
㈠拆迁范围
金华、黄店、半店等村(社区)已确定的部分村民组。
㈡拆迁时限
2013年4月26日―6月26日。
㈢工作步骤
1、镇拆迁领导组会同涉及项目村两委分村民组召开群众(或群众代表)会议,动员、宣传、讨论研究拆迁方案。
2、由镇丈量工作组人员在6月26日前对每户进行现场丈量拆迁面积,察看房屋结构,并登记造册,签订拆迁协议。
3、自拆阶段:2013年5月26日―6月11日,即拆迁户自行拆除所有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4、帮拆阶段:2013年6月11日―6月26日,由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领导组牵头,帮拆小组予以帮拆。
5、在拆迁过程中,验收组实行全程监督,凡所有房屋及附属物拆完并清理结束,经验收合格后,才能享受领取拆迁费。
㈣拆迁补偿标准:见附表2
㈤奖惩措施
奖励:鼓励农户自行拆迁,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在10日内拆除完毕,经验收合格,一次性给予拆迁费的10%奖励;在15内拆除完毕,经验收合格,一次性给予拆迁费的5%奖励。在拆迁过程中,安全责任自负。拆迁对象户如放弃自行拆迁房屋,在签订协议之后,按上述时间主动清理完自家室内外财物及附属物,将房屋交付给镇领导组,参照以上奖励政策执行。
六、安置措施
(1)符合建房条件的,需要村(居)提供宅基地的,有村居负责宅基地的调换、分配。
(2)符合建房条件的,但不需村(居)统一提供宅基地的,由建房户在安置点插花建房的,给予建房户每户3500元的补助。
(3)符合建房条件的,但不再建房的,给予每户5000元的补助。
(4)属于一户多宅的,不永许再建房,并不得享受建房补助。
七、复垦整理
项目区的宅基地,通过复垦整理后,要切实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土地生产力,增加可用耕地。按照“田平、路直、林配套”的要求,做好项目区土地复垦整理工作。
㈠土地平整
根据地形地貌特点,机械施工,分层次整平,符合“一油一稻”以及设施农业精耕细作要求。田块和格田面积根据地形而定。
㈡道路
结合项目区内地形和原有农村道路,布置生产道和田间道。便于农户生产,满足小型农用机械操作。
㈢资金
土地平整所需的费用均由政府统筹安排,无需群众自筹。
㈣施工
按肥发实施。
八、拆迁户在规定时间内主动搬迁并交房、交宅基地的,建房过渡期间补助拆迁户每月每户200元房租费(按6个月计算),作为临时安置费。
第三篇:项目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xx镇xx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整体效益和农产品竞争能力,有效缓解因大电开发而带来的人多地少的矛盾,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小沙坝村实施高稳农田建设项目。我局根据县委、政府的安排布署,指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实地踏勘和规划设计,为保证项目建设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现根据实施地点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为指导,紧紧围绕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稳定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业整体效益和农产品竞争能力的中心任务,以提高耕地质量和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为建设重点,因地制宜,合理规划、集中布局,通过项目建设带动,掀起我县新一轮农田基本建设高潮。
二、建设目标
通过项目的实施,项目区内耕地“跑土、跑水、跑肥”的土壤障碍因素得到彻底消除,土壤肥力稳步提高,粮食产量增加15―20,耕地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得到提高,农业生态环境趋于良好,将为实现农业综合开发和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建设地点及概况
经实地勘测,项目建设地点选定在小沙坝村。
该区域年平均气温15℃,年均降雨量1190mm,年日照时数2024小时,海拔840米,该片区主要涉及的小沙坝1组2组和3组三个村民小组,有住户160户,621人,其中劳动力335人,现有耕地面积605亩,其中水田180亩,旱地425亩,20xx年,项目建设涉及的三个村民小组人均占有粮食450公斤,人均纯收入1692元。
项目建设涉及面积200亩,其中65亩为梯地,135亩为坡地。该片区由于田间渠系不完善,一直以旱作为主。
四、建设地点选择依据
1、该区域在小沙坝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点旁,具有独特的区位优势资源。
2、土地面积集中连片,有利于规模生产和综合开发,同时能很好地起到样榜示范作用。
五、建设内容及规模
1、建设内容
①坡改梯地建设:把现有的坡耕地改造为梯地。
②地力培肥建设:在原有和改造好的梯地内配套实施增施有机肥,绿肥种植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应用。
③沟渠建设:把主沟的土沟部分和田间渠系修建成三面光沟渠。
2、建设规模
整个项目建设规模为200亩。
六、项目建设实施方式
建设内容中的坡改梯地建设由受益群众按技术要求改造,按标准验收,补助到农户的方式进行;地力培肥建设,由受益群众在农业生产中实施完成;沟渠建设由工程队施工,按设计标准及施工协议进行验收和资金结算。
七、项目建设投资概算
1、坡改梯地建设
135亩×500元/亩=67500元
2、地力培肥建设
200亩×300元/亩=60000元
3、沟渠建设
①基础及沟帮工程:[(0.3m 0.3m)×0.5m×1350m]+(0.3m×0.1m×1350m)=445.5m3;
445.5m3×150元/m3=66825元;
②沟底工程:0.3m×0.1m×1350m=40.5m3
40.5m3×320元/m3=12960元;
③砂浆抹面:(0.3m 0.3m 0.3m 0.3m)×1350m=1620m2;
1260m2×12元/m2=19440元。
以上三项合计投资226725元。
八、资金来源
在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补助的20xx年高稳农田建设项目资金100万元中按实际建设需要进行使用。
九、实施进度安排
该项目计划于20xx年10月启动,于20xx年2月完成坡改梯地和沟渠硬件建设;于20xx年4月至10月完成地力培肥软件配套建设。
十、项目建设技术措施及质量标准
1、坡改梯地建设:按照生土搬家,熟土回填的技术要求进行改造,建成后的梯地要求达到一平二深三肥四埂牢五有沟六有路的质量标准,梯面宽度不低于1.5米。
2、地力培肥建设:积极发动受益群众积造有机肥料,开展绿肥种植和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培训及推广应用,要求建成后的梯地绿肥种植达面积100,每亩施用有机肥2000公斤,按配方施肥面积达100,测()土配方施肥通知单入户率100。
3、沟渠建设:
①规划安排田间排灌沟渠7条共1350米,其中1号渠长400米,2号渠长120米,3号渠长150米,4号渠长220米,5号渠长200米,6号渠长160米,7号渠长100米。
②沟渠设计为矩形断面,沟心宽0.3米,高0.3米,沟帮宽0.3米,沟底采用C20砼浇筑0.1米,沟帮采用M5.0砂浆支砌毛石并用M10砂浆抹面(附施工断面图)。
③对各种材料的要求:A、砼、砂浆:C20砼、M10砂浆、M10砂浆如采用人工搅拌,搅拌次数不得低于6次。B、支砌块石选用不风化的.石灰石,大小平低于30公分。C、水泥采用怒江水泥厂生产的P42.5普通硅酸盐水泥,出厂不超过三个月,无结块状。D、碎石规格:C20砼要求碎石规格粒径为1―4公分,用不风化的石灰石或玄武岩进行破碎。E、浇筑、抹面砂子:采用不风化石破碎或山砂,抹面使用江沙。
十一、项目建设验收及补助款兑现办法
该项目为我县20xx年高稳农田建设项目的子项目,与全县高稳农田建设项目一并进行验收,项目建设经验收合格后,由县农业局直接将建设补助资金兑现或结算给参加建设的农户或工程队。
十二、组织管理
为保障小沙坝高稳农田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确保项目资金的专款专用,成立以分管农业副县长为组长,县发改委主任、县农业局局长及六库镇镇长为副组长,县农业局副局长及六库镇分管农业副镇长为成员的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项目建设进行全面监管;成立由县农业局局长为组长,六库镇分管农业副镇长及县农业局副局长为副组长,县农业局环保站、六库镇农业综合服务站技术人员及小沙坝村委会村干部为成员的项目实施小组,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六库镇成立由镇长为组长,分管农业副镇长为副组长,镇政府相关站所职工及小沙坝村委会村干部为成员的项目协调小组,负责项目建设涉及的群众动员、纠纷调解和土地调整等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