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治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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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规范公路治超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规范公路治超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路治超执法行为,健全完善交通公安联合治超工作机制,着力改善公路货车通行环境,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转变重处罚、轻管理,重管束、轻服务的观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全面排查公路治超执法工作,坚决查处公路治超中存在的各类违法违规执法行为,加快健全预防与纠正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规范公路治超执法行为,建立健全执法规范、执法监督、执法保障机制,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规范执法的体制性、机制性和保障性问题,促进公路治超执法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整治内容

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梳理公路治超领域的执法内容,认真排查治超检查和处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大力整治乱执法、乱罚款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十不准”纪律要求,查处一批违反工作纪律和工作规程的执法行为,及时曝光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按照“五坚持”原则,健全完善“八项制度”,加快推进交通公安公路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

(一)“十不准”纪律

1、不准制定和执行与全国统一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详见附件2)不一致的地方标准。

2、不准无执法资格人员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执法行为。

3、不准超出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实施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

4、不准制定和执行罚款收缴合并的制度。

5、不准利用职务便利,以各种形式收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财务。

6、不准对同一违法行为进行重复罚款。

7、不准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只罚款不卸载。

8、不准违规收取超限检测费、停车保管费、通行费等费用。

9、不准超期扣留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不作处理。

10、不准在公路超限检测站以外现场处罚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原则上所有对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现场检查处罚一律引导至公路超限检测站进行。

(二)“五坚持”原则

1、坚持源头执法。加强车辆和装载源头监管,促使治超重心前移,防止超限超载车辆出场上路,减少路面执法矛盾冲突。

2、坚持联合执法。依托公路超限检测站,由公安交管执法人员指挥引导车辆到检测站内接受检测,交通综合执法人员对车辆检测认定并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县(市、区)公安交管、交通执法要加强协调配合,经常性组织开 2 展联合执法活动,实现公安交管部门与交通综合执法机构公路治超联合执法模式常态化、制度化。

3、坚持文明执法。加强公路治超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文明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4、坚持阳光执法。建立健全公路治超执法信息公示制度,通过政府网站或者在办公场所公示有关执法信息。

5、坚持理性执法。多运用说服教育、调节疏导、劝导示范等非强制手段,寓处罚于教育服务之中,消解执法冲突,严禁粗暴执法和随意执法。

(三)“八项制度”

1、违法超限超载车辆未卸载到位不得放行。执法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应在监督其消除违法行为后,方可按照有关规定放行。

2、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的违法超限超载行为统一由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综合执法机构、公安交管部门依托公路超限检测站开展联合执法,对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的超限超载车辆,在交通综合执法机构负责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后,由公安交管部门单独实施处罚记分。

3、严格规范罚款处罚。联合执法中发现违法超限超载行为,除依法责令卸载并处罚外,交通综合执法机构落实“一超四罚”措施。对货运车辆其他违法行为,交通、公安部门依法进行处罚,但对同一违法行为不能重复罚款。

4、罚款收缴分离。执法人员只能向当事人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不准现场收取罚款,由当事人持行政处罚决定书到指定的代收银行缴纳罚款。

5、行政执法公示。交通综合执法机构及公安交管部门应将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监督、执法结 3 果、当事人权利等相关信息进行全面公示(即:“六公示”)。

6、执法过程全记录。交通综合执法机构及公安交管部门应采用文字、音像、电子数据等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全过程进行记录,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减少行政争议。

7、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交通综合执法机构及公安交管部门要严格落实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8、充分发挥交通综合执法优势。确保一个地方一支交通执法队伍上路统一实施运政、路政执法检查,避免重复检查、重复处罚货运车辆违法行为。

四、行动时间和进度安排

即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分四个阶段推进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10月20日)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和内容,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积极做好筹划准备和动员部署工作。

(二)自查整治阶段(10月21日至10月31日)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按照《规范公路治超执法行为检查对照表》(详见附件3)检查内容,集中组织开展全面自查。对发现公路治超执法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职责立即进行查处并进行整治。

(三)督导检查阶段(11月1日至12月15日)

省、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根据情况组织对各地进行督导检查,检查采用上级督导、市县际互检、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

(四)评估总结阶段(12月16日至12月31日)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及时总结评估本地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情况,认真查找、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研究有针对性的措施,重点围绕执法规范、执法监督、执法保障等,推动出台专门制度文件或者标准,加快构建长效机制。

五、整治要求

(一)加强人员培训

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应组织公路治超执法人员轮流学习参训,深入领会掌握政策,切实增强法治意识,红线意识,切实增强执法为民,服务群众意识,将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作为转变作风、依法行政的实际行动,展现文明执法新形象。

(二)从严从重追责

专项整治行动期间,要集中查处并通报一批违规执法的典型案件及违法责任人。对发现并核实的违规执法行为,要按规定从严从重处理;情节较轻的,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辞退或开除公职;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所属单位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按规定追究相关负责人领导责任。

(三)强化结果应用

省市级督导检查结束后,将向各县(市、区)主管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同时抄送县级人民政府。对整治不力、5 执行不强、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要约谈相关县级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

(四)强化执法监督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依托12328和12389服务监督电话系统,统一受理公路治超执法投诉举报,加大对违规执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群众自发、广泛参与的防范预警机制。要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贯穿于专项整治行动的始终,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不变形。

(五)加强信息报送

各县(市、区)制定的实施计划、自查整治报告于2017年11月3日前,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告于2017年12月26日前报送市交通局和市公安局。报送形式为电子稿及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规范公路治超执法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将本通知要求向县级人民政府报告,在县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组成的专门工作机构,统一部署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完善保障机制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支持,力争通过财政预算等列支渠道,进一步规范健全公路执法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执法人员工作待遇、执法执勤装备配备及维护更新等工作经费满足实际执法需要,消除各类违规执法的利益诱因。积极推进科技治超工作,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三)加强舆论引导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主动开展正面宣传教育。通过开展灵活多样的宣传活动,充分展示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成果,公开曝光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为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市交通运输局联系人:黄超宏,联系电话:2526233,邮箱:lzdck2677@163.com。

市公安局联系人:陈杰腾,联系电话:2130034,邮箱zzjjzd2130034@126.com。

附件:

1、漳州市规范公路治超执法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2、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

3、规范公路治超执法行为检查对照表

附件1

漳州市规范公路治超执法专项整治

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李 明 市交通运输局调研员

李仲坚 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林阿春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石金塔 市交通执法支队支队长 成 员:蔡映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何纯洁 市交通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交通执法支队),负责专项行动日常工作,成员如下:

主 任:何纯洁 市交通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成 员:沈嘉敏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秩序大队长

汤宗勇 市交通执法支队路政督查科科长

第二篇:治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寺前镇治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巩固和扩大全镇治超成果,进一步加大治超工作力度,严防超限超载运输反弹,确保公路设施和公路交通安全,镇政府决定,自2013年9月20日至10月20日,在全镇开展治超专项行动。为确保行动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在镇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镇治超办相关部门组织实施,按照“彻查、严管、重罚”的总体要求,重拳打击非法改装、短途超载(驳载)和边界超载运输行为,巩固治超成果,促进治超工作长期有效和持续稳定地开展。

二、行动目标

通过一个月的努力,全面摸清车辆底子并建立台帐,使全镇内“马槽车”、非法改装货车、非法改装农用车辆100%恢复原状,基本消除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

三、工作安排

(一)全面摸清车辆底子,建立台账 时间安排:2013年9月20日至9月25日

主要任务:各村镇直单位组织对本辖区内的货运车辆和农用车辆进行摸排,进村入户彻底清查本辖区内货运车辆和农用车辆,逐车逐台建立货运车辆信息登记表。对于不是非法改装的货运车辆和农用车辆,拍摄照片2套,按一车一卷建立“货运车辆跟踪管理信息表”2套,并且每半年跟踪管理1次,清查是否存在非法改装行为,1套留存备查,1套报镇治超办。

(二)全面打击非法改装车辆,彻底剿灭 时间安排:2012年9月25日至9月30日 主要任务:

1.镇治超办组织清剿小分队,全力剿灭辖区内的非法改装车辆。对于非法改装车辆,必须强制恢复,并拍摄车辆恢复前、后的照片各2套,按“一车一卷”要求建立货运车辆跟踪管理卡台账,1套留存备查,1套报县治超办。

2.组成专项行动打击组,由周福军任组长,治超办、综治办及派出所所有人员为成员。开展不定时、不定点专项行动,全力配合支持各村各企业治超专项行动。对重点企业的非法改装车辆及“马槽车”进行彻底剿灭,并要求,对抵制治超工作的非法改装车车主采取依法扣留车辆、现场强制拆除恢复车辆原状的措施并进行处罚。对已卸下的改装货箱进行销毁,防止改装货箱重新流入市场。同时,开展“打击短途超载、驳载”行动,整治全县边界地区的超限超载车辆。

3.镇治超执勤站坚持“逢车必检、逢超必卸、逢超必罚”,并对未加盖篷布运行的货运车辆进行处罚。对进站的非法改装、拼装车辆和留有车箱高立柱恢复不彻底的“马槽车”,做到发现一例强制处置一例,发现一台强制恢复一台,并对已卸下的改装货箱进行销毁,防止改装货箱重新流入市场。

4.全镇各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组织开展“取缔非法货运源头”专项行动。重点整治公路沿线的小煤场及以各种名义建立的货物分装场。对前置许可不全、经营证照不全的,一律坚决取缔,并切实做到不留厂棚、不留设备、不留电源、不留后患、恢复土地原貌。

(三)全面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氛围 时间安排:2013年10月8日至10月10日 主要任务:

1.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治超宣传力度。加大对治超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对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典型事例进行曝光,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超限超载运输的危害性和治超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

2.主要路口、治超站点、煤炭税费征收点及源头企业、货场、学校、通村公路、镇镇政府所在地出入口设置固定宣传牌。通村公路入口处设立“禁止超限超载车辆驶入农村公路”宣传牌,镇镇政府所在地主要公路出入口设立2块以上大型固定宣传牌。要发动强大的宣传攻势,让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抵制车辆超限超载行为,保护公路路网,保护自己的权益。

3.按时报送信息。实行工作日报制度,各村各企业治超工作情况一日一报,并且每月向镇治超办报送不少于1篇治超宣传报道。未按要求及时上报治超工作总结、汇报材料、工作报表以及宣传报道的,在每季度治超考评中予以扣分;治超宣传报道在县级以上媒体发表的予以加分。

四、行动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去年,我镇恢复改装车21台,割马槽车行动成效十分明显,但据县治超办统计,目前我镇货运车辆达60余台,而各村只摸排25台,还有近一半货运车辆未摸清上报。非法改装车辆在一些村、组建设工地、边界区域等盲区死角还存在,甚至有非法改装死灰复燃的现象,改装形式也更为隐蔽多变。为此,打击货运车辆短途超载(驳载)行为及打击车辆非法改装行为的专项行动是今年源头治超的关键战役,任务重,难度大,涉及面广。各村主要负责人要一线指挥行动,务必再掀打“马槽车”行动之风,以除恶务尽之严,彻底剿灭“马槽车”。

二要夯实基础,管好台账。台账是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记录,各村各部门要安排专人登记、管理台账,做到内容完整、登记准确、分类清晰、方便查询。9月25日前,各村各单位要组织干部走村入户进厂,完成对辖区内所有货运车辆和农用车辆的摸底清查,按要求做好台账登记,并及时记录车辆自行恢复和强制恢复情况。凡属强制恢复的,镇治超执法部门要拍摄车辆恢复前、后的照片各2套,按“一车一卷”的要求建立“非法改装车辆查处台账”一式两套,由相关负责人签字,一套留存备查,一套报县治超办存档备查。县治超办要及时调度、整理、汇总台账。

三要突出重点,齐头并进。要突出重点,以穷追猛打之势打好专项行动攻坚战。一是突出各村联动。专项行动打击组要与各村建立治超联动机制,将辖区内的货运车量信息及时上报专项行动打击组,专项行动打击组协助镇镇开展整治行动,确保辖区内非法改装货运车辆恢复率达100%;二是突出源头监管。各村、各相关部门要借助专项行动的强大声势,加强源头治理,严管汽车修理厂,严打非法改装窝点。同时,要加强货源源头企业监管,确保货运车辆不装超出场上路行驶。

四要做好预案,确保稳定。行动期间,要做好应急预案,加强现场管理,维护交通秩序,防止交通拥堵,打击暴力抗法行为,及时有效地处置突发性群体事件,确保社会稳定。五要强化督查,严肃问责。专项行动期间,治超办要开展明查暗访。对组织不力、行动不力、引发重大事件和专项行动无起色的单位,要提出明确问责意见,对在行动中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公职人员要严肃问责。专项行动结束后,镇治超办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对路段上非法改装车辆及超限超载车辆没人管、没处罚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寺前镇人民政府 2013年9月20日

第三篇: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特大交通事故,确保镇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目标,以解决影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为重点,采取有效措施,着力解决农村客运车辆、面包车非法载客、无牌无证违法违规等问题,使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整治,通行条件明显改善,为全镇创造一个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人大主任任组长,庙中队长任副组长,各行政村支部书记为小组成员。

三、工作措施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工作要求,全力落实以下工作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镇人民政府是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基层机构,各行政村设立道路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由2―3名村干部组成,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确保道农村道路安全。

(二)加强农村交通安全源头监管。各行政村要积极配合交警队、派出所、镇安办、镇交管办、镇农机站,组织开展对“三车”(客运车、载客面包车、两、三轮摩托车)使用情况的清查,相关单位禁止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运输车辆,对存在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运输车辆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政策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三)加强农村安全道路建设。在新建乡村道路的设计、建设中,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制度,严格把好设计审查关、工程质量关和竣工验收关,确保新建道路不留下新的安全隐患;大力整治道路隐患,各村要对辖区内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进行排查整治,查看各类标志、标牌、标线设置情况,及时进行设置完善。

(四)开展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通过上安全课、观看交通安全宣传片、组织交通安全知识讲座等形式,大力宣传农村地区客运车、两、三轮摩托车、非客运载客车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及危害、酒后驾驶、超速行驶、非客运车辆载客等交通违法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剖析,落实警示教育,增强群众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四、工作要求

1、增强责任意识。增强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基础工作相对较弱,同时农村道路也是交通事故最容易出现的.发多、反复的地区。各村、各有关单位思想上要有清醒的认识,要切实按照省、市、县专题会议精神,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全力投入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

2、加强组织领导。在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和协调下,各村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对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的组织指导,进一步明确分工,分解任务,细化方案,制订和落实工作计划。在交通安全会议框架下,整体推进道路交通安全会议的建立和健全,规范交通安全会议的运作,履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合力抓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3、迅速部署安排。结合镇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推进措施、进度安排,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协调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扎实做好工作。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凡是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和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要严格进行责任倒查,依法依纪坚决追究失职渎职的责任。

4、强化自身检查,及时解决整治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提高整治工作的效率。各村、各有关单位要加强自身检查,杜绝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不落实、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及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偏差。要全程、全面、全力抓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强力落实各项管理工作,确保管理工作取得成效。

第四篇: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及时清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防范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根据《xx区道安办关于印发xx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专项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xx安办〔20xx〕7号)要求,结合园林中心道安工作职责,现制定排查整治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牢固树立“隐患不除、事故难防”的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道安综合整治,按照xx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道安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推进落实,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与园林工作同部署、同落实,主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行业责任,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专项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确保我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向好,为建设有福之州、打造幸福之城服务。

二、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3月份):排查隐患、制定清单。迅速部署,广泛发动,全面深入细致摸排道路交通安全领域涉及城市园林绿化方面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问题,并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提出对策措施,倒排时间表,为整治工作打牢基础。

第二阶段(4月份至9月份):集中整治、化解风险。逐项对照清单、逐点梳理研判,落实防控力量和整改措施,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方位开展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不放过任何漏洞、盲点、隐患,序时实施整改,及时封堵漏洞,努力做到“隐患穷尽、问题归零”。

第三阶段(10月份至11月份):查漏补缺、严防固守。组织开展全方位、全覆盖、不间断的交通安全大检查。采取“回头看”“找茬挑刺”等形式,深入重点路段、重大路口、事故易发区域,检查隐患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风险隐患是否遗漏新生等,进一步巩固排查整治成果。

第四阶段(12月份):总结提炼、建章立制。对大排查大整治隐患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验收,组织“回头看”,对重大隐患落实整改后的安全生产情况逐一复查,持续巩固和扩大排查整治行动成果;在全面总结风险隐患专项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经验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查摆反思问题不足,牢固树立长期作战思想,积极构建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工作效能、治理效能。

三、工作措施

深化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根据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发展建设规划,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搞好绿化隔离栏的建设。

(一)强化道安工作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道安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推进落实,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与园林工作同部署、同落实,主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行业责任。根据道安工作规则,细化职责分工,进一步压实道安工作责任。

(二)强化源头安全监管。一是加强园林作业车辆监管。做好自有车辆的保养工作,督促自有车辆及绿化养护企业的养护车辆遵守交规,文明作业。二是强化驾驶人教育培训。推行园林工作车辆驾驶员职业教育与道路安全法规学习。三是配合强化路面秩序管控与警示。在园林路面作业、停车修剪、道路行道树处理时,通过警戒线、警示牌等做好警示工作,保证道路交通安全。

(三)推进道路隐患治理。一是深化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根据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发展建设规划和今年“十位一体”城市精细化管理品质项目,在城市绿化品质提升项目建设中,将道路交通安全因素做为重要参考,纳入规划设计施工全过程中,确保交通安全这个保底工程。二是滚动排查治理道路隐患。加大对十字路口、转弯口、分车带的绿化安全隐患排查,排查出的遮挡标识牌、遮挡视线的绿化危险隐患点段,推动隐患整治措施落到实处。

(四)加强防控体系建设。强化台风等恶劣天气情况的应急响应。制定完善台风恶劣天气时绿化应急救援预案。台风来临前,加强对枯死树、危树、易倒伏树木的巡查,台风来临时,科学合理配强应急救援力量,及时清除倒伏树木,保证道路畅通。

(五)营造深厚氛围。一是充分宣传发动。在公园景区LED平滚动播放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加大对专项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配合组建交通安全宣传队伍,落实单位交通安全宣传责任。二是开展文明交通素质教育。配合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机关、进公共场所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提高政治站位,明确目标责任,制定工作要点,加强组织部署,切实把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抓细抓实。各下属公园景区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亲自管,定期研究,部署推进。

(二)强化协作配合。加强与道安成员单位的协作配合,互通情况、形成合力,共同分析研判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研究提出整改措施。

(三)强化工作落实。按道安工作的目标要求,逐一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总结经验和做法,改进完善不足之处,推动园林系统道路交通安全领域的工作不断向上向好发展。

第五篇: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打击私盐交易,防止非食品用盐、非碘盐流入食盐市场,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食盐专营办法》、《xx省盐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一次食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现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重点

无证照擅自从事食盐批发、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将非食用碘盐冒充合格碘盐进行销售的单位和个人;购进工业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作为食盐使用的食品加工、餐饮服务的经营者。

二、整治步骤

此次食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从20xx年6月10日起,至7月1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10日―6月15日)。充分利用广播、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加强盐业政策法规和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食盐安全意识。制定专项整治方案,积极营造食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氛围。

(二)专项整治阶段(6月16日―6月30日)。按照专项整治工作总体要求,全面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加大对盐业违法犯罪活动的查处和打击力度,重点查处走si盐、制售假冒伪劣食盐等违法行为。

(三)检查验收阶段(7月1日―7月10日)。针对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限期整治到位。7月12日前,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整治情况书面报县政府。

三、职责分工

这次盐业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县盐政所牵头,工商、公安、卫生等职能部门共同负责,认真做好盐业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一)广电等宣传部门要配合盐业公司加强盐业政策法规和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食盐安全意识。对盐业典型案件进行曝光。

(二)盐政、工商部门负责清理无证照私盐加工、储运、销售窝点,加大对食盐市场商品质量监测力度。

(三)工商、卫生部门加强对食品加工、流通环节和餐饮服务业使用食用盐情况的监控力度,防止将非食用盐作食盐使用。

(四)盐业公司加强批发企业管理,规范其经营行为,监督指导盐业企业自查自纠,查禁加工贩运私盐的违法行为。

(五)公安机关加大对盐业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加工、运输、贩卖私盐以及暴力抗法等其他扰乱盐业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各职能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的职责分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整治力度,扎实有效地开展整治工作。同时,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强大执法合力,对盐业市场进行综合治理,确保整治取得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整顿和规范食盐市场秩序是实施食品安全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提高民族素质的重要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整顿和规范食盐市场秩序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保证食盐安全的高度,严厉打击走si盐、制售假冒伪劣食盐等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吃上合格放心的加碘食盐。

(二)加强领导,分工协作。成立由副县长崔志成同志任组长,工商、公安、卫生、广电、盐业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食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县盐政市场稽查所设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挥和协调全县食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信息通报、联席会议等工作协调机制,及时沟通情况、交流信息,积极开展食盐市场集中整治联合行动,形成整治合力,确保整治实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要切实加强对整顿和规范食盐市场秩序工作的组织协调,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共同推动专项整治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突出重点,严格整治。结合本地实际,加强对各类非碘盐的'管理,重点打击工业盐等非碘盐冲击食盐市场行为,加强对复兴和凤仪等重点区域、学校食堂和货物集散中心等重点部位的联合整治,理顺食盐购销渠道,规范食盐经营市场。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食盐生产经营违法违章行为,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坚决严格依法处理,该吊销《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的要坚决予以吊销,该取缔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拒绝阻碍和暴力抗拒执法的,公安机关要依法予以坚决打击。

第六篇: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努力提高公民文明交通素质为主线,以解决影响道路畅通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以“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为主题,坚持专业队伍与群众参与相结合,通过宣传劝导、严治重管,综合治理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行为,实现人畅其行、物畅其流,提升城市形象和文明程度。

二、主要任务

一是大力倡导文明交通行为。机动车礼让斑马线、按序排队通行、有序停放、文明使用车灯,行人/非机动车各行其道、遵守交通信号,乘客排队上车、有序下车。二是引导驾驶员、行人自觉摒弃交通陋习。告别机动车随意变更车道、占用应急车道、开车打手机、不系安全带、不主动出示出租车票、行人过街跨越隔离设施。三是坚决抵制危险驾驶行为。杜绝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闯红灯、强行超车、超员/超载。

三、主要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工作,广大市民和驾驶人的法制观念和社会公德意识明显增强,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交通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一)市区主要路口路段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遵章率分别达到98%、95%和90%以上。其他路口路段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遵章率达到80%以上;

(二)90%以上市民(驾驶人)自觉告别乱穿行、乱行驶、乱停放等交通陋习;

(三)重点区域、重点路口、重点路段自5月15日起基本杜绝乱穿行、乱行驶、乱停放现象,自觉排队上下车;

(四)“三车”(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和运料车)整治达到市政府《关于强化三车交通安全与运营综合治理的意见》中规定的标准。

(五)交通文明长效管理机制基本建立,管理责任落实。

四、主要任务

1、深入开展宣传教育。

①社会宣传:在重点区域(路段、场所)设立街头宣传站1个。在主次干道、重要场所、辖区单位、社区悬挂横幅不少于20条。大市场、大商场、大超市、大酒店门前悬挂横幅。布置督促大酒店把“酒后禁驾、交通文明”温馨提示卡摆进包厢。

②单位宣传:利用文明学校、宣传栏、网站、电子屏等途径深入宣传,做到人人皆知。

③社区宣传:利用市民文明学校、宣传栏、宣传标语等形式,广为宣传。登门入户,发送一封信,面对面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④重点群体宣传:统揽指导督促辖区大、中、小学生,建筑民工,外来经商人员宣传教育工作。

2、深入开展大劝导活动。

发动街道机关党团员、文明单位职工、中、小学生,各类志愿者组成劝导队,统一佩戴“交通文明劝导员”袖章,在重要交通路口开展大劝导活动,对街头不文明交通行为进行宣传、劝阻、纠正。

3、深入开展“文明排队日”活动。

每月11日,在辖区车站、公交站台集中开展“文明排队日”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市民自觉养成文明排队习惯。

4、深入规范重要路段停车秩序。

按照市里确定的重要路段数量,组织城管和辖区交警实行严管重罚,规范停车秩序。

5、深入抓好“门前责任区”责任制落实。

①非机动车划线停放:做到主次干道人行道较宽的地方一律要实行划线停放。

③严禁沿街店(商)家、单位倚门设摊和占道商业促销。

五、具体步骤

集中整治工作分为谋划准备、宣传教育、严治重管、长效管理4个阶段。

(一)谋划准备阶段(3月15日至4月10日)

1、街道文明办制定《x市x区“文明交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2、交警x大队编印专项整治行动宣传小册,包括交通法律法规选编、停车导则。

3、在重要路口、重要路段名录,确定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

(二)宣传教育阶段(4月11日至4月20日)

在区委宣传部的统一组织下,社居委、机关各科室,辖区驻地单位深入开展宣传教育的同时,抓好新闻媒体宣传、公益广告宣传。

(三)严治重管阶段(4月21日至9月15日)

配合公安交警、城管执法、交通运管全员上路执勤,严管重罚。重要路口、重要路段,大市场、大商场、大超市、大酒店以及商业步行街、车站、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的管理责任单位,对不文明交通行为依法严管,形成严格劝导、严格管理、严格处罚的'高压态势。

(四)长效管理阶段(9月15日以后)

迎接区领导小组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检查验收。制订长效管理办法,形成良性循环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社居委、机关各科室,辖区驻地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行动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迅速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要切实把集中整治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来抓,成立组织领导机构,确保有人管事、有人干事、奖惩分明,真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舆论宣传到位、教育覆盖到位、活动部署到位、组织实施到位、处罚管理到位、经费保障到位。

(二)抓好督促检查。

区文明办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义务监督员等组成督查小组,开展暗访巡查,街道将组织专人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督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单位或个人严格问责。

(四)把专项整治绩效作为评选先进的重要条件。

把专项整治绩效作为评选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卫生先进单位等各类先进的重要条件之一,对单位或个人有严重违规违规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联合治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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