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项目实施方案的格式及范文(推荐6篇)

时间:2024-02-25 00:26:39 作者:网友上传 字数:1636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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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园区建设实施方案范文

一、项目名称:天门市绿色食品工业园

二、项目性质:工业(新建)

三、建设单位:天门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四、地点范围:天门工业园天仙公路以北方向8#路两侧,天仙公路以南方向7#路两侧,覆盖范围6平方公里,用地面积2500亩。

五、项目背景

(一)建设背景

天门是一个农业大市,是国家的商品粮、优质棉、优质油和瘦肉猪生产基地,是武汉城市经济圈内重要的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之一,主要农产品产量在全省占有重要地位,具有发展食品加工业的许多有利条件和良好现实基矗食品加工业是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和健康的重要产业,是增长较快的朝阳产业,是永恒的消费型产业,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天门市充分发挥农产品资源丰富的优势,抓住加工这个关键环节,推动食品加工业向规模化、产业化、聚集化发展,提高食品加工水平,促进天门市从农业大市向食品加工强市转变。

(二)资源优势

天门市主要粮食作物有水稻、小麦、大豆、玉米,经济作物有棉花、油菜、蔬菜,传统作物有黄花菜、花生、绿豆、荞麦、芋环、菊芋等;主要水产品有青鱼、草鱼、鲢鱼、鲤鱼、鳙鱼、鲫鱼、鳊鱼,名特优水产品有河蟹、龙虾、斑点叉尾回、黄颡鱼、淡水白鲳、鳜鱼、南方大口鲶、异育银鲫、泥鳅、黄鳝、义河蚶等;主要畜禽品牌产品有“健康之村”牌大活猪、“侨乡”牌皮咸蛋、“茶圣寺”牌香味板鸭、“康东”牌宫禽酱鸭系列、“全盛”牌无公害土鸡蛋等。天门市出口的农产品主要有棉花、黄豆、芝麻、大米、莲藕、生猪、鲜蛋、龙虾、蔬菜、饼粕以及黄花菜等土特产及其加工产品。此外,多宝的花生、九真的慈菇、岳口的芋环以及渔薪的酱菜、干一马湾的皮咸蛋、胡市的板鸭等农副产品,都具有很强的市场竞争优势和发展潜力。

天门市境内的野生动植物约有1100余种,其中野生动物200余种、野生植物900余种。在900余种野生植物中,有药材9类152种,属国家收购的有20种,年收购量一般为31.8吨,其中野生半夏行销国内,有“荆半夏”之称。天门境内现有乔、灌、藤本等木本植物360种(乡土树种325种、引进树种35种),其中:用材林主要有意杨、水杉、池杉、枫杨、苦楝、白榆、臭椿、香椿、马尾松、湿地松等,风景观赏树种主要有雪松、广玉兰、樟树、柏树、女贞、槐树、桂花、紫荆、紫薇等,经济林主要有梨、桃、李、银杏、枣、柑桔、葡萄、柿等。

(三)实施区域

天门工业园原名天门仙北工业园,设立于2005年,是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核准保留的省级重点开发区(工业园)。

1、区位优势:园区地处武汉“1+8城市圈”核心区域中心,位于天门市东南角,地处天门、仙桃、汉川三市交汇处,紧邻汉江,与仙桃城区一桥之隔,规划建设总面积30平方公里。

2、交通运输:沪蓉高铁横贯园区,并在园区分别设立了货物与旅客运输二级站--天门南站,年底正式通车运营。届时从园区出发,西至成渝经济圈4小时,东到长三角城市群3小时;园区公路以国家高速、省道为主干线,G50(沪渝高速)、S49(随岳高速)、S342省道穿境而过。天门工业园至武汉中心城区、天河机尝湖北长江经济带、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长株潭城市圈的车程分别为1小时、1小时、1.5小时、3小时、3小时;规划设置6个千吨级泊位的天门工业园港区已启动建设,经汉江可通江达海,直达下游的武汉、九江、南京、上海及上游的荆州、宜昌、重庆等地;正在打造的武汉城市圈1小时城际铁、公路交通枢纽,将于年底全线贯通。

3、基础设施:2005年至今,园区共投入30亿元用于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目前,已完成二期16.8平方公里内道路修建,形成了“四纵八横”的路网格局;广尝绿化、景观大道及LED路灯等市政基础设施建成并投入使用;架设10KV供电专线两条,7回路110KV变电站已投入使用;4万吨/日自来水厂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中国电信、移动、联通等通讯基站各一座;同时,学校、医院、酒店、商住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商业项目已建成营业。

4、发展历程:建园以来,园区依托现有资源及交通区位优势,紧紧把握国家出台的一些列相关政策,着力打造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业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绿色农业及食品加工三大核心板块,并在此基础上,重点发展农产品加工、食品加工及仓储物流配送及相关配套产业。期间先后经历了三次规划修编和两轮配套项目用地建设,土地开发总面积16.8平方公里,共引进各类项目51个,引资总额近200亿元,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0亿元、产值80亿元、税收入库6000万元。

2008年4月,天门市人民政府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中国光谷)管委会达成合作协议,双方合作共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天门工业产业园”。

2009年1月,天门市人民政府与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政府签署友好合作协议,双方合作共建天门工业园“化工循环产业园”。天门工业园已成为武汉产业转移的重要承接地和“园中园”合作的示范区。

2009年5月,天门工业园编制规划的生态产业园项目被省发改委确定为武汉城市圈 “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示范项目,建设主体为天门工业园,同时授予园区为武汉城市圈 “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示范区之一。

2010年3月,天门市农产品加工园被省政府确定为全省20家省级农产品加工园区之一。园区依托天门工业园和天门经济开发区,采劝一园两区”的建设模式,规划建设面积10平方公里。天门市农产品加工园区主体位于天门工业园,首期建设面积6平方公里,目前建成面积4平方公里。

5、特色产业:园区依托自然资源丰富、区位交通独特、配套设施齐全等优势,通过引领产业合理布局、积极扶持企业发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等手段,重点发展出以林木制品加工、畜禽加工、水产品加工、粮棉油加工等四大主导产业为核心的特色农产品产业集群,初步形成了绿色农业及食品加工板块。截至目前,园区已入驻农产品生产企业(项目)36家, 2010年,实现销售收入33.6亿元。其中重点企业有中绿集团、天源木业、天门福润、武汉德丰、湖北海大饲料、湖北泰尔生物、金诺生物蛋白、华成生物、正和食品、佳佳旺食品、和麦旺饮品、景天棉业等10余家。

六、建设总体规划及发展目标

(一)规划范围和依据

1、规划范围:天门市绿色食品工业园是经天门市人民政府批准,高起点规划的集节能、高效、清洁、便捷、优美、安全的现代花园式绿色食品项目示范区。项目地处天门工业园区内,规划开发面积2500亩,紧邻342省道(天仙一级公里)和7#公路、8#公路,沿7#公路可直达沪蓉高铁货运编组站和天门港区,沿8#公路可直沪蓉高铁客运站,交通便利。

2、建设年限:年—年

3、规划依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产品加工业“四个一批”工程的意见》(鄂发【2009】27号)、天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天门市开发区(工业园)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天门市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天门工业园(近期)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走新型绿色、低碳工业化道路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的发展原则,以实现农民增收、工业增收和城乡建设一体化为目标,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以开放引进和管理创新为动力,以特色资源为基础,以龙头企业为依托,以绿色食品加工为重点,以粮油、果蔬食品加工、畜禽、水产品(养殖)加工、林特色产品加工为主攻方向,做大做强优势食品加工业,培育壮大新兴食品加工业,形成以食品为主导,龙头企业为支撑、上下游产业配套、特色鲜明、优势明显、布局合理的产业格局。努力壮大天门市绿色食品加工产业园区的经济实力,提升食品加工业竞争力,力争把天门市绿色食品加工园区建设全省食品加工示范基地。

(三)基本原则

1、市场化、特色化原则。面向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立足市场对食品的消费需求,重点发展有比较优势和有特色的食品加工业,发挥特色效应,实现特色效益。

2、产业化、集群化原则。发展壮大食品工业龙头企业,培育一批市场竞争力强的新兴市场主体,促进食品加工企业与农产品基地、原料基地紧密结合、上下游产品无缝衔接、产加销一体化经营、产业链条式拓展。

3、绿色化、品牌化原则。发展绿色食品资源生产基地,壮大绿色食品加工园区,全面推进食品工业标准化生产,积极推广绿色食品认证和国际食品标准认证,用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占领市场,打造天门食品绿色品牌。

(四)发展目标

总体目标:以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湖北省农产品加工园”为契机,立足全市资源优势,发挥市场配置作用,建设特色明显、竞争力强、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完善的绿色食品加工园区;通过与知名企业建立长期的合作伙伴关系,以市场方式完善食品工业园区内道路、给排水、路灯、绿化等基础设施;通过创新招商方式、搭建食品加工项目平台、优化发展环境、提高服务质量等有效措施,力争使园内食品加工规模以上企业数达到35家,销售收入达到100亿元以上。

销售收入目标:年,园区食品加工业销售收入达到100亿元以上。其中,粮油、果蔬食品加工业50亿元;畜禽、水产品(养殖)加工业35亿元;相关配套产业达15亿元。

龙头企业目标:引进国内绿色食品企业6-10家;培育省级、食品本土企业5-8家。年食品加工园区年销售收入过30亿元企业达到2个,年销售收入过10亿元龙头企业达到8个,年销售收入过亿元企业达到20个以上,一个龙头企业进入全国同行业前100名。

基础设施建设目标:年,园区30平方公里内道路骨架基本完成,主干道路绿化工程及LED路灯同步完工;新增道路及企业的给排水网管延伸到位;完成6万吨/日自来水厂扩规工程,实现企业单位用水全覆盖;新建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天然气站各一座,并投入使用;汉江工业园港区一期3个千吨级泊位竣工并交付使用;

七、产业发展重点

(一)粮油食品加工业

利用我市丰富的水稻、小麦、玉米、黄豆、油菜、芝麻等农产品,进行深加工,开发具有高技术含量绿色有机粮油产品,形成一批有基地、有规模、有产业、有产品、有较好发展前景的产业集群。同时延伸产业链,与周边城市食品工业相配套。通过招商引资,吸引一些有一定影响的品牌进入。鼓励进驻项目区的食品企业得到国家绿色食品认证(A和AA级)。

(二)畜禽加工业

利用我市现有的特色畜禽种类:猪、鸭、鸡、兔、牛、羊等,进行肉类产品的屠宰加工或深加工,以发展肉类食品深加工为主。

(三)果蔬加工业

依托我市大力发展花菜、甜玉米、马铃薯、菊芋等特色产业,通过改进传统加工制品的生产工艺,重点开发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净菜、脱水蔬菜、生鲜果汁等产品,发展食用菌,实现工厂化、标准化、规模化生产。

(四)水产品加工业

依托水产品优势生产基地,建设高标准精养鱼池,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扩大名特优新品种养殖,提高水产品精深加工能力,大力发展小龙虾加工、罗非鱼等深加工,开发系列鱼制品、风味食品、速冷食品、保健方便制品等,不断提高水产品附加值。

(五)食品仓储物流业

利用现代物流手段和互联网,建立起具有一定规模的、设施完善的、装备先进的特色食品仓储、冷链物流、批发、配送、电子交易物流区。

八、招商优惠政策

(一)企业落户优惠政策

1、工业标准厂房建设:针对投资规模孝成长期较长的中小型企业,园区通过市场化方式运作,垫资新建工业标准厂房,占地约150亩左右,入驻企业可采取限期租赁、先租后买,或直接购买等多种方式取得项目用地使用权,并为其办理土地证。

2、项目用地优先供应:对入园投资的项目,在签订投资合同并缴纳订金后,园区优先为食品加工类项目完成征地及地面附着物清表工作,并为其先行办理用地规划、许可等手续。

3、土地出让价格实行扶持奖励:食品加工项目优先使用全市用地指标,生产性用地出让价格实行“五”、“六”、“八”的标准。即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土地实际出让价格为8万元/亩;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000-10000万元的,土地实际出让价格为6万元/亩;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0万元以上的,土地实际出让价格为5万元/亩;特大型食品加工企业及国内500强企业用地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另行协商地价。土地出让金一次性缴纳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分期或分年缴纳。对验收核定实际投资额达到投资合同书中约定的投资强度和建设时限的企业,市财政将给予该项目土地出让金总额10%的扶持奖励资金。

4、行政收费优惠。项目注册和项目报建收费严格比照天门工业园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最低标准执行,实行“打包”收费。

5、专班服务。园区组建食品工业服务专班,对食品加工项目从入园开始实行“一站式”全程代理,“一条龙”服务。

6、其它优惠政策。入园项目在现行政策范围内享受最低的电价、水价优惠;享受《武汉城市圈市场主体一体化试行办法》、《武汉海关支持武汉“1+8”城市圈建设的十二条措施》等武汉城市圈成员独有的便利政策;对重点企业实行25天安静生产日制度,除公安、安全生产、消防和卫生防疫部门因突发事件处置外,未经园区管委会批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到企业进行检查;生产性企业自注册登记之日起即可加入市中小企业信用协会。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具有一定自有资金的企业,市担保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二)企业成长扶持政策

7、专项扶持资金。依托“两型社会”综改示范项目配套资金、省级农产品加工园区专项配套资金,采取统筹兼顾、合理利用的办法原则,对新进入的规模以上企业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择优给予扶持。盛市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技改贴息资金、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基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等,主要支持入选的成长型企业和为其服务的机构;给予有条件的龙头企业安排食品加工兴办、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品牌建设、产品推介和重大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等专项扶持资金。

8、信贷和贴息扶持。帮助中小型食品企业降低收购农产品流动资金贷款门槛,提高授信额度;对发展潜力大、属省规划发展的新办食品加工业项目给予贷款总额贴息50%的风险扶持;对大型知名品牌企业贷款,实行政府贴息、零负担担保。

9、税收优惠。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农产品加工的相关税收扶持政策。帮助指导企业充分用好用足优惠政策,按规定免征、减征所得税。生产性企业和厂房租赁经营企业,从开始经营年度起,可由企业申请,政府批准,在地方财政收入中安排专项资金,给予企业在4年内每年相当于实缴所得税市级留成部分总额的资金补助;第5年至第10年每年给予企业相当于实缴所得税市级留成部分50%的资金补助。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实施税收政策,对涉及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领域的食品企业,从投产之日起,3年内其缴纳的产品增值税,市财政按留成部分的30%予以补贴。

鼓励食品加工企业增加技术开发投入,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开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购进先进技术、发明和专利费用,按无形资产管理,在管理费用中分期摊销。企业在一个纳税年,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0、基地配套优惠。对有示范基地建设要求的国内500强大型、资金技术密集型企业,由园区请示市政府,落实相应的示范基地面积,帮助企业培育原料基地。

11、企业用工保障。通过大力宣传,合理引导我市富余劳动力转移,鼓励园区及周边地区农民工入园就业,政府将投入专项资金,针对不同企业的生产工艺和技术要求,积极开展农民工岗前专业技能培训,以满足企业的用工需求和质量。

12、支持企业拓展市常有计划地组织入园企业参加国内外展览展销活动,并对参展企业给予适当补贴。组织国际贸易方面的专家,对企业开展进出口业务和国际贸易实务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能力。

(三)专项资金奖励政策

13、品牌资金奖励。市政府支持工业化的各项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扶持产业集群的龙头企业和服务体系建设。市政府鼓励企业申报产品和驰(著)名商标,对产品被评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奖励40万元,对获得“中国产品”的企业奖励30万元,对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商标”的单位奖励10万元,对获得“湖北省产品”或“湖北省商标”的企业奖励5万元。建立鼓励企业上市财政扶持政策。企业上市在执行省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市和加强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工作实施指导意见》及《关于推进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所列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50万元补贴。

14、税收贡献奖励。对当年实缴税收分别为1000--2000万元、2000--5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的企业,政府将一次性奖励企业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对税收过亿元项目,政府将给予更多的优惠扶持奖励措施。

第二篇:蔬菜项目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农民收入为目的,以发展设施农业为重点,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实行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加快我旗蔬菜产业体系建设,丰富城乡居民“菜篮子”,改善城乡居民膳食结构,全力打造北方重要的蔬菜集散地。

二、发展目标

全旗蔬菜种植面积达到20000亩,其中保护地生产15000亩,裸地蔬菜5000亩。新增日光温室4000亩,新增塑料大棚8000亩,全年蔬菜总产量达到2.4亿斤,实现产值3.6亿元,纯收入达到2.4亿元。同时,启动建设沙日浩来果菜批发市场,组建蔬菜经营公司。

三、产业布局

以国道111线、省道大阜线和县道大库线三条公路沿线两侧5公里范围以内为重点,按照区域发展、集中连片的原则,发展保护地蔬菜生产。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旗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的蔬菜产业建设领导小组,协调指挥全旗蔬菜产业发展。各地要充分认识发展蔬菜产业的重要意义,切实把以设施农业为主的蔬菜产业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定方案,精心组织,明确目标,成立组织机构专项推进。有关部门要加大指导和服务力度,及时解决产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科学规划,合理设计。各地要按照20xx-20xx年全旗设施农业发展规划,将公路两侧5公里范围内适宜耕地全部纳入规划范围。按照每个设施农业小区不少于100亩的标准,对小区内水、电、路等基础设施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逐步实现小区品种优质化、生产专业化、基地规模化和设施现代化。

(三)普及科技,强化服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围绕提高蔬菜产品的质量和效益,着力做好实用技术的推广普及工作。要大力引进、培育优良种苗,加快品种更新换代步伐,推广节水、节能等新技术。要加强技术人员队伍建设,重点保证每个设施农业小区有一名技术人员。要引导农民采用标准化生产模式进行生产,提高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同时,要认真抓好农资购进、产品销售等服务,把服务贯穿于设施农业产前、产中和产后的全过程。

(四)制定政策,加大投入。以设施农业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小区建设标准、补贴办法和验收方案,通过多种途径予以支持,逐步建立起以农民投入为主体、信贷支持为补充、政府投入和项目扶持为导向的多元化投入机制。一是项目扶持。整合涉农项目资金,集中向设施农业发展倾斜。二是政府投入。对未列入项目扶持的设施农业小区,旗政府予以适当补贴。同时解决好贫水地区发展设施农业的集中供水问题。三是信贷支持。继续协调专项贷款,并适当提高贷款额度,延长贷款周期,简化贷款手续,保证农民资金需求。四是吸引社会资金。要引导民间资本向设施农业建设集中,通过招商引资、租赁经营等途径,引导涉农企业和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发展设施农业。

第三篇:园区建设实施方案范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单位的会议精神及文件通知要求,根据南平市质监局下发的《福建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的建设》的内容,结合我标段内施工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目标,树立生产与安全并行的安全生产管理理念,强化全员的安全生产意识,规范现场安全施工,构建“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升全员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使我标段内安全生产有序可控。

二、工作目标

通过“平安工地”创建活动的开展,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转变工作作风,保证工程施工安全,确保实现“零事故”的安全目标,为本标段工程施工能更好、更快的进行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活动内容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活动氛围

对上级单位下发的文件内容及精神在项目部会议室组织学习,制定本标段“平安工地”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及目标,宣布活动方案。

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并结合企业文化开设“安全”专栏,主要宣传安全规章制度、防护技术及应急救援常识等内容;同时结合六月份“安全生产月”的到来,根据施工任务对全员开展安全知识培训工作,把宣传工作推向高 潮。

(二)、坚持安全技术方案审查制度

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安全检算,经技术负责人签字,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实施。专项施工方案中必须包括安全技术措施。

对危险性一般工程由项目部安质部根据施工工艺内容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总工程师牵头,项目部领导及各部室、各工区负责人参加,召开项目部方案会审会议,积极听取相关意见,归纳整理后,对方案内容进行修改,编制成更符合现场施工的安全专项方案。

项目部安质部根据专项施工方案内容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由安全员实施现场专项监督。

(三)、加强对全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项目部安质部根据施工任务编制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及培训教材,利用项目部会议室对全员分批次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岗位职责、安全操作规程、工序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技术要点、应急救援预案及应急救援常识等。

(四)、坚持安全检查制度

每半月由项目部安质部牵头,项目部领导、各部室、各工区负责人参加,对施工现场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出现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单,限定整改期限,各工区监督整改,安质部安排专人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复查时整改不到位的问题列入安全隐患治理台帐,同时对作业班组进行处罚,罚款计入安全风险抵押金的考核中。

专职安全员、电工坚持日常巡视检查,对出现的问题负责监督整改。坚持填写巡视记录,下月初上交项目部安质部,由安质部长对巡视记录的填写情况进行检查,对巡视记录填写较差的人员进行处罚,罚款计入安全风险抵押金的考核中。

坚持班前安全检查制度,司机在上班前按“安全检查提示卡”内容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告知现场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必须安排专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及时进行处理;其它操作司机在交接班时应对机械安全使用性能进行检查,填写运转手册;如有维修或保养项目,应如实填写保养维修记录。

(五)、实行全员安全生产活动

为加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促进项目部施工安全精细化管理标准的推广,激励全员加强安全标准作业,确保现场施工安全有序进行,实现项目部“零事故”的安全目标,项目部决定实施全员(包括作业班组长及作业班组现场负责人)安全生产活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并根据项目部制定的施工安全精细化标准考核表对在安全大检查及日常检查等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进行扣款。

(六)、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每天19:00由项目部总工在会议室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参加人员有项目部领导、各部室、各工区负责人、作业班组长,由各工区负责人布置明天的生产任务,各部室、作业班组长根据生产任务的安排进行人员分工及制定机械物资采购计划;安质部对当天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总结,提出整改措施。

每月底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对本月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总结,找出工作中的不足,及时改进。评选出安全生产“优秀班组”,颁发流动红旗;对安全生产工作较差的班组进行批评,并由作业班组负责人制定下月整改措施。

(七)、严格落实安全专项资金保障制度

严格按照合同要求落实安全专项资金的投入情况,做到专款专用,根据施工进度的安排编制年度投入计划,报项目经理审批。确保作业过程中各项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齐全,生产条件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保障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

(八)、全面推行“晨训十分钟”活动

“晨训十分钟”活动是根据福建省南平路桥养护工程有限公司推广的“班前十分钟”活动要求,结合项目部施工实际情况开展的每天在班前对作业人员的安全继续教育活动,目的是引导、提醒作业人员规范作业行为以保障生命安全,不断改进。我项目部将全面推行此项活动,切实提高全体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及水平,达到安全生产的目标,创建安全文明施工现场。

(九)、充分发挥各级组织作用

开展党员安全屏障、党员身边无事故活动及群众安全监督员、青年安全监督岗活动,充分发挥各级组织优势,调动全员积极性,为活动开展献言献策,全身心融入到活动中来,保证活动全面推进。各级组织成员应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发挥主人翁的作用,把“平安工地”的创建活动推向高 潮。

第四篇:园区建设实施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以人为本理念,以服务群众为工作主线,以提升村(社区)人防物防技防等防范手段为关键点,全面推进“平安村(社区)”建设,进一步夯实综治工作基层基础,健全综治工作机制,推动社会治安持续稳定,为__镇“超前引领产业转型升级,以城市化带动区域发展”的目标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全镇利用一年时间,通过开展“平安村(社区)”建设,使所有村(社区)综治基础设施更加健全及其工作更加完善,村(社区)管理基本实现智能化、规范化、科学化,村(社区)治安打防管控能力得到提高,社会治安持续稳定,群众治安满意率大幅提升。

(二)具体目标:

1.刑事案件得到有效控制,刑事案件发案绝对数同比持平或下降;辖区内入室盗窃、入室抢劫案件数同比持平或下降;无涉黑恶势力犯罪(以公安机关立案为准)。

2.有效治安报警数同比下降;辖区内没有发生“黄、赌、毒”案件(以公安机关立案为准)。

3.推进封闭式安全文明小区建设,全封闭或半封闭式小区达到社区总面积30%。

4.建立和完善治安防控网络,刑事治安案件高发隐患部位及社区(各小区)出入口都建立使用监控系统;监控系统监控覆盖区域占社区的75%以上。

5.综治工作站规范化建设达到要求。

6.落实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专职治安队伍,有完善的治安队伍管理制度,并发挥治安防控作用;治安队员、保安队员协助公安机关破获案件数比例同比上升。

7.流动人口及出租屋纳管率达到上级考核要求;流动人员和出租屋内无造假贩假现象,无“黄、赌、毒”窝点,无黑网吧及传销窝点。

8.深入开展禁毒宣传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社区戒毒康复制度,并认真做好吸毒人员一人一档工作;吸毒人员跟踪帮教率达100%;戒毒出所人员签订社区康复协议率达100%。

9.各种民间帮教组织健全,预防工作落实,服刑(劳教)人员未成年子女、流浪儿童、不良习性青少年、刑释解教人员等能够得到监护、心理矫正和帮教,跟踪帮教率达100%;没有脱控人员,没有引发违法犯罪的发生;对智障群体及其家庭帮扶率达80%以上。

10.积极开展社区法律法规宣传或法律进家庭活动,特别是社区管理人员,要依法办事、依法行政,没有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社区青少年违法犯罪率低于2%。

11.社区落实好消防安全责任制,与辖区内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签订消防责任书,没有发生影响大的重特大火灾事故。

12.居民群众对辖区的治安状况满意率达85%以上。

13.没有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如涉及多个村(社区)的,按参与该事件人数最多的村(社区)来界定权责)。

14.没有发生50人以上到镇集体上访,没有发生30人以上到市、省上访。

第五篇:园区建设实施方案范文

为了全面推进我区小城镇建设,加快城镇化进程,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和区域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总体安排部署,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统筹规划、重点突破、项目带动、产业支撑”为指导,以加速人口、用地、产业集聚为出发点,以环境整治为突破口,加快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发展壮大镇域经济基础,全面提高小城镇的自我发展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吸引农民向城镇转移,实现镇村互动,梯次推进,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努力打造产业集聚、功能齐全、布局合理、环境优美、宜居宜业的小城镇。

二、总体目标

坚持“改造、完善、提升”的原则,按照农村城镇化、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方向,以现有城镇框架为依托,完成六个建制镇规划修编,城镇建成区面积达到2平方公里以上,建成区人口增加4%以上,建成区路网覆盖率和硬化率达到90%以上,人均道路面积达到8平方米。道路网络合理,功能明确,标志明显;自来水供水水质符合卫生标准,供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燃气气化率达到60%,有不少于一个集贸市场或专业街;镇区停止零星宅基地审批以及住房建设,镇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4平方米以上;建有健身活动场所;建有填埋式垃圾处理场和必要的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垃圾处理率达到50%以上;有相应规模的停车场;文化、卫生、教育、体育、广播、电视、电信、供电等设施基本配套。

三、建设对象

渭城镇、窑店镇、正阳镇、底张镇、周陵镇、北杜镇。

四、建设内容

(一)规划编制

以规划编制管理为龙头,加紧编制、修编建制镇总体规划。按照“功能分区、布局合理”的要求,确定产业发展区、居住发展区、重点景观建设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建设内容与时序,及时做好镇区重点地段、主要街道、居住小区和工业园区的控制性、修建性详细规划,各建制镇中心区必须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图片资料齐全。

(二)基础设施建设

1、道路建设:在完善小城镇对外交通网络的同时,对镇政府所在地的重点路面进行全方位建设和改造,做到建成区范围内的道路全部硬化,镇区的道路、主要街道的人行道全部硬化,主干道路灯设置率100%,形成完善合理的城镇路网体系。

2、给排水建设:镇区实行集中供水,供水普及率90%以上,以清淤、延长管网为主要内容,修建、疏通明沟、暗渠,加快小城镇排水工程建设,确保排水畅通。

3、环卫设施建设: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垃圾箱、果皮箱布局合理、数量满足实际需要;有简单实用的垃圾处理设施;公厕布局、数量合理,使用正常,清洁干净,全部为水冲式卫生厕所,无旱厕。

4、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各镇按照规划要求,选择适宜地段建设供村民活动的文化休闲广场,达到硬化、绿化、亮化、美化以及配套活动设施齐全的标准;有完备的中、小学校和中心卫生院、文化站等。

(三)镇容镇貌

参照城区沿街建筑景观整治标准,对镇区主要街道建筑立面进行美化改造,确保街道建筑立面协调美观,富有特色;广告和门头牌匾整洁、美观、规划统一。同时,加大城镇管理综合执法力度,进一步搞好镇容镇貌管理,大力整治城镇脏、乱、差现象,做到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堆乱放,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四)集贸市场

具有一定规模的专业市场或综合市场,市场规划建设超前,管理措施到位,经营秩序规范。市场水、电、路等配套设施完善,有专用停车场地,无乱搭乱建、乱拉乱挂现象,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有安全通道及消防设施。

五、实施步骤

(一)确定项目阶段(20__年7月18日至7月25日)

各镇结合实际,尽快研究确定今年规划编制任务和建设项目,条件成熟的可先期组织实施。每个项目都要编制项目简介,明确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形象进度和完成时限。各镇的建设项目于7月25日前报区小城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住建局)。

(二)项目实施阶段(20__年7月26日至9月25日)

1、明确任务。各镇要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各自小城镇建设计划,内容要详细,要有建设目标、建设标准、完成时限、工作措施及责任领导,并上报区小城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评审确定。

2、宣传发动。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加大小城镇建设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的自觉性。同时,做好小城镇建设相关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和资金筹措等前期准备工作。

3、组织实施。全面启动小城镇建设项目,按照既定的规划和要求,积极实施,有序推进。加强规范管理和质量监督、技术指导,保证按时完成建设任务,达到预期目标。

(三)项目观摩阶段(20__年9月26至9月31日)

区委、区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项目”的方法,对各镇实施的建设项目进行现场观摩、考核评比。

1、听汇报:听取各镇关于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情况的汇报。

2、查资料:各镇和施工单位要精心制作能够反映项目概况、建设进程和实施前后状况对比的图册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资料认真收集整理,做到有规划、有图纸、有展板,建设项目报建资料齐全。

3、看项目:现场观摩各镇小城镇建设项目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上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小城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主要负责督促、检查、指导全区小城镇建设工作。各镇、各职能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夯实工作责任,切实抓好各项任务落实。

(二)强化工作措施。要加快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步伐,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资金投入小城镇的供水、排水、道路、园林绿化、环卫等基础设施建设。区发改、住建、国土、交通、卫生、环保、文体、教育、农牧、水利等部门,在安排建设项目和建设资金时,要尽量向小城镇倾斜,形成小城镇建设的合力。要通过全区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实现小城镇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三)加快工作进度。各镇、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强化时效意识,倒排工期,统筹安排,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确保按期完成任务。各镇每周要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汇报一次工作进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组织召开办公会议、工作协调会议,进一步加强工作指导,及时交流工作经验,确保小城镇建设工作扎扎实实推进。

(四)严格督查考核。区小城镇建设工作纳入各镇和各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区住建局、区委、区政府督查室要切实加大督查力度,定期检查,及时通报。对任务不达标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对不认真履行职责,不按期完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究责任。对措施得力、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以强有力的考核奖惩推动工作落实。

第六篇:蔬菜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促进设施农业绿色高效发展的指导意见》(京政农发[2020]157号)、《北京市设施农业发展以奖代补实施办法(试行)》(京政农函[2021]4 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稳定我区蔬菜生产面积,切实推动通州区设施蔬菜增产能、优结构、促质量。结合本区实际,以绿色发展、优质安全为导向,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开展宜机化、智能化高效柔性日光温室、连栋塑料大棚和单栋塑料大棚建设工作,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促进设施蔬菜产业布局更加合理,设施结构更加优化,技术装备更加现代,产业体系更加完善,应急保障更加有力,涌现一批经营效益好、带动能力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较大程度实现设施提档换代、结构优化,全面提升设施的机械化、自动化和信息化水平。显著提高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资源利用率,稳步提升蔬菜生产能力,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大力提振从业者的发展信心,让设施农业成为乡村产业振兴的重要支撑、“菜篮子”保供稳价的重要保障。

二、建补原则

(一)主体自建、先建后补的原则。项目申报主体具有自愿投入建设的积极性,设施建设必须符合本方案所规定的建设标准,采用先建后补的方式,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二)同步推进、分类定补的原则。高效柔性日光温室、连栋塑料大棚和单栋塑料大棚同步纳入补贴范围,按不同设施类型实行差异化补贴。

(三)定型设标、先批后建的原则。按照相关棚室类型的建设标准,结合申报主体实际条件,建设经济、实用的设施类型,先申报确认,审核通过后方可施工建设。

(四)主体申报、镇级审核、区级验收的原则。按照主体申请、乡镇初审、区级联审统一验收的程序进行。

三、建设内容及要求

根据设施农业用地要求和设施建设标准,结合各建设地点自然条件,坚持科学实用、结构合理、材料设备质量可靠的原则。全面优化温室结构和环境调控性能,适应机械化、智能化、水肥一体化、病虫害全程绿色防控等作业需求。开展高效柔性日光温室、连栋塑料大棚和单栋塑料大棚建设工作,确保蔬菜实现周年化生产。主要建设要求如下:高效柔性日光温室建设指标要求:一是温室长度不低于70 米,后墙高不低于 4.3 米,脊高不低于 6.1 米,温室跨度不低于 12 米;二是温室缓冲间面积控制在 15 平方米以内;三是后墙及山墙建议采用内外两层编织膜抗老化面料,中间填充两层喷胶棉保温层;四是棚膜建议采用 0.15mm 无滴、消雾 PO 膜,透光率 90%以上;五是温室建设使用材料为国标以上,主体结构安全使用寿命不低于 10 年。连栋塑料大棚建设指标要求:一是跨度 8 米,建议不低于 9 跨;开间 5 米,建议不大于 10 开间,具体跨数及开间数根据地块实情可适当调整,肩高建议不低于 4.6 米,顶高6.6 米,门高应大于 2.5 米,全钢架结构,单栋建设面积不低于 5 亩;二是大棚顶部及四周均采用厚度 0.15mm 以上农业专用薄膜覆盖,薄膜应具有质轻、韧性好、透光率不小于90%(新膜单层)的要求;三是棚室建设使用材料为国标以上,主体结构安全使用寿命不低于 10 年。单栋塑料大棚建设要求:一是长度不低于 70 米,脊高不低于 4 米,肩高 1.8 米,跨度不低于 10 米,全钢架结构;二是大棚两侧留有自然通风口,采用电动卷膜方式;三是采用 0.13mm 厚以上无滴薄膜,透光率 90%。具体建设内容、设计要求、建材标准等详见《通州区蔬菜生产设施建设指南》(以下简称建设指南,附件 4)。

四、工作程序

(一)建设申请

1.申请主体

申请主体具有承担自筹资金的能力,有建设积极性,可为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镇级土地联营社(公司)、镇级农场、个人种植户(优先支持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范围内的申报主体),并承诺项目建成后用于蔬菜生产。

申请主体要求:申请主体为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需在通州区工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且从事农业种植生产经营达三年以上(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范围明确标注蔬菜生产,农作物种植等相关内容);设施建设政策出台后,申报主体为新注册农业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需在通州区工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且企业法人为通州区户籍;个人种植户需为通州区户籍。

2.申请条件

(1)项目须符合副中心建设的国土空间规划,且须符合通州区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支持方向;

(2)新建设施项目地块需为耕地;

(3)农业设施因损毁等原因已不具备生产条件需进行翻建的项目,地块按原地类管理;

(4)申报主体为个人种植户,土地承包面积需集中连片达 3 亩以上,设施建设面积达 1 亩以上的可进行项目申请;申报主体为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镇级土地联营社(公司)、镇级农场、村集体的,土地承包合同面积需集中连片达 50 亩以上,设施建设面积达 10 亩以上的可进行项目申请;(低收入村、经济薄弱村根据实际情况一事一议。)

(5)土地承包合同需经乡镇经管站登记备案(村集体可提供相关土地经营权证明),且剩余年限在 4 年以上(从申报补贴年份起计算),现阶段正常生产,未曾闲置撂荒,设施建设地块需具备水、电基础条件;

(6)三年内未出现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3.申请程序

(1)填写申报书(附件 1)并附园区平面图、设施建设布局图、法人证明材料、土地承包合同、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加盖公章(或摁手印),一式三份上报至乡镇政府农业主管部门。

(2)乡镇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对项目内容、建设地点、是否符合乡镇农业发展规划、土地承包合同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主管镇长签字并加盖政府公章,一式三份报区农业农村局进行核查、审定、备案。

(3)区级聘请第三方测绘服务公司对乡镇上报的项目地块进行测绘,包括项目用地平面图(含生产设施建设用地范围)、用地测绘钉桩结果(含矢量坐标,生产设施用地范围)和土地性质。区农业主管部门将测绘结果提交至区级联审会进行数据审核。

4.区级联审。

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区财政局、区规自分局及各相关部门对上报项目进行联合审核。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核实项目建设内容、技术的可行性、布局的合理性,审核是否符合农业发展规划,是否符合用地规定;区规自分局负责核查用地范围及土地性质、占用耕地情况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情况,核实项目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等情况,对审核通过的项目出具审核意见(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图);区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的拨付,并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联审合格的项目,需在乡镇完成备案后,方可启动建设。

5.材料存档

乡镇政府负责项目申报书、建设方案、测绘结果及区级审核意见等材料的存档工作,并报备区农业农村局与区规自分局。

(二)验收与监管

1.申请验收

项目申报主体建设工程按期完工并已开展蔬菜生产后,向乡镇农业主管部门提交书面验收申请(附件 2),经乡镇农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区农业农村局。

2.组织验收

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区财政局、区规自分局、项目申报主体所在乡镇农业主管部门、监理公司等进行联合验收。

3.验收标准

按照蔬菜生产设施文件要求及建设指南中规定的标准进行验收,凡建设材料、技术参数未达标的,视为验收不合格;超过验收时间未完成全部建设工作的,不予验收。对不符合竣工验收要求、建设方案要求、擅自变更建设范围的,由乡镇政府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方可申请竣工验收。拒不整改的项目取消相关区级政策支持,并追究违法经营者的责任。

4.验收审核

项目验收合格后,申报主体、乡镇主管部门、监理公司填写验收表(附件 3),一式三份,签字盖章后,报送区农业农村局。

5.建设监管

(1)区级聘请第三方监理公司进行全程监理,并提供建设前后影像资料、监理日志、监理竣工报告等相关材料。经营者须严格按照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建设,并接受监理公司的监管,监理公司现场核查是否符合建设方案确定的内容。

(2)未经乡镇政府备案的项目不得动工建设。擅自动工建设的,由乡镇政府责令停工停建,限期拆除整改,并追究违法经营者的责任。

(3)发现违法违规的项目,区规自分局、区农业农村部门将通报项目主体及责任人,纳入违法建设和违法经营黑名单,同时纳入全市失信人员名单和负面清单,并由乡镇政府责令限期整改。

(三)建设要求

1.质量标准

建设单位严格按照申报类型棚室建设标准进行施工建设,确保棚室的设计、施工、安装、调试等工作顺利开展。区农业农村局委托专业监理进行全程监督管理,保证棚室建设的质量安全。

2.安全保证

在棚室建设过程中做好人员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棚室牢固及作业人员的安全。

五、资金补贴

(一)补贴程序

建设补贴以项目形式进行管理。项目验收通过后,由区7农业农村局向区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至项目申报主体所属乡镇,由乡镇拨付至项目实施主体。补贴资金分两年拨付,第一年验收合格的项目拨付补贴资金总额的 60%,第二年项目实施主体建设的设施必须正常生产蔬菜且验收合格后,拨付补贴资金总额的 40%。

(二)补贴标准

申报主体为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人种植户的补贴标准为:高效柔性日光温室 200 元/平米,连栋塑料大棚 150 元/平米,单栋塑料大棚 33 元/平米;申报主体为村集体、镇级土地联营社(公司)、镇级农场的补贴标准为:高效柔性日光温室 260 元/平米,连栋塑料大棚 200 元/平米,单栋塑料大棚 46 元/平米。

(三)相关补贴政策

项目建设主体,可享受农业领域贷款贴息等金融扶持政策,给予贷款利息补贴及担保费补贴的政策。项目中生产设施的配套装备可享受水肥一体化、农机补贴及相关政策。

(四)补贴资金要求

补贴资金拨付到乡镇后,严格按照补贴标准于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农户补贴资金实行“一卡通”或“一折通”,企业资金、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镇级土地联营社(公司)、镇级农场补贴资金通过银行转账发放,禁止发放现金;乡镇政府不得挤占、截留补贴资金,禁止用于抵扣其他费用,确保按时足额发放。

六、工作进度安排

(一)申报时间

2021 年 7 月,乡镇将审核通过的本辖区申请表、汇总表等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

(二)核查时间

2021 年 8 月,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单位对乡镇报送的申报主体材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核查。如发现提供不实信息、弄虚作假等情况,将取消申报主体的申请资格。

(三)验收时间

2021 年 11 月,按项目工程进度随完工随验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积极推进

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及时安排布署,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组织村级干部、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等召开培训会,确保设施补贴政策宣传到位,补贴工作有序进行。同时乡镇主管部门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严格按照方案规定的时间完成申报、验收工作。

(二)全程督导,严控质量

加强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监理公司进行全程监理,确保棚室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棚室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建设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建好的设施牢固、经济、实用。同时棚室建设过程中必须做好人员安全防护,提高安全意识,确保安全措施到位。各乡镇抓好项目建设进度安排,严格按方案中建设时间进行组织验收。

(三)加强监管,科学利用

享受补贴政策的新建宜机型高效柔性日光温室、连栋塑料大棚和单栋塑料大棚,要做到常年生产,种满种严,提高生产效率,不得出现撂荒、闲置现象。各乡镇对验收合格的新建、翻建设施,纳入设施农业管理台账进行监管,并做好“一棚一码”关联工作。各乡镇要加强属地日常监管,区农业农村局定期不定期进行实地查验,确保“棚棚”有人管、“地地”有人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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