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范文(大全)

时间:2024-02-25 00:23:19 作者:网友上传 字数:16698字

无忧范文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供暖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范文(大全)》范文,希望对您的工作学习有帮助,你还可以在无忧范文网可以找到更多《供暖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范文(大全)》。

第一篇:供热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冬季清洁取暖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及人居环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xx年,以实现中心城区全部气化为重点,年底实现城区100%清洁取暖工作任务,同时辐射带动城乡结合部暨农村地区1个街道办4个重点镇18个社区26个村7770户热源侧改造,涉及改造面积117.6万平方米;同步实施2个旅游景区271户农户建筑节能改造,改造面积3.2万平方米,实现建筑能效提升30%以上目标;完成基础设施建设245.3公里,初步实现重点区域、重点乡村气网覆盖。全县拟实施项目计划投资9508.2万元。其中中央和市级投资3535.27万元,县级配套资金1178.46万元,社会投资4794.47万元。

二、实施范围

(一)中心城区涉及张家畔街道办事处7个村14个社区煤改气项目,具体为:瓦房村、张家畔村、郭家庙村、双家湾村、王家庙村、双伙场村、新伙场村,北新街社区、统万路社区、龙山路社区、南关社区、林荫路社区、北新街社区、长城路社区、民生路社区、红柳路社区、宇文路社区、文化路社区、金华路社区、育才路社区、河东社区。

(二)城乡结合部涉及张家畔街道办事处10个村1个社区煤改气项目,具体为:张伙场村、望夏村、四柏树村、海则畔村、寨山村、新庄村、新房滩村、胡伙场村、林家湾村、阳光村,东新社区。

(三)农村地区涉及4个镇9个村3个社区煤改气项目,2个镇2个村建筑节能改造项目。

1.煤改气项目。镇靖镇榆沟村、枣刺梁村;杨桥畔镇九里滩村、杨二村、阳周村、沙石峁村、沙畔村;东坑镇创业路社区、东方红社区、陆家山村;宁条梁镇宁条梁社区、柳桂湾一村。

2.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红墩界镇白城则村、龙洲镇龙一村。

三、重点工作

(一)优先实施集中供热。在具备条件移民社区、人口密集区、公共机构中,充分依托工业余热等现有热源,优先发展集中供热改造;对非营利公益事业服务机构实施燃煤改燃气锅炉、燃煤改电锅炉改造。

(二)积极推进煤改气。按照“以气定改、先立后破”的原则,在落实气源的前提下,积极推进煤改气,推广使用燃气壁挂炉,同步加快配套燃气管网建设。在燃气管网无法覆盖的区域,通过LNG、CNG等点对点供气方式实现区域燃气供应,谋划好煤改气计划任务和燃气管网建设的街接工作,督促城燃企业加强预测研判新增煤改气用户的用气需求,合理制定年度计划,足额与上游供气企业签订供气协议,确保民生用气稳定供应。

(三)稳步推进煤改电。在热力管网覆盖不到且无法使用天然气的区域,稳步推进煤改电。引导居民选取可持续、取暖效果佳、可靠性高、经济性好的电锅炉、空气源热泵等组合供暖,电力企业要科学测算煤改电后的电力负荷,积极做好配套电网改造,保障电力供应安全可靠。

(四)探索新能源取暖试点。鼓励各镇(便民服务中心)积极开展新能源取暖试点,选取风、光资源和电网基础条件好且居住较为集中的村(社区),积极谋划和探索新能源供热试点和示范。

(五)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在加快清洁取暖改造的同时,重点对乡村振兴示范村、村杆村、旅游景区的居民住房,以及非营利性公益事业服务机构的建筑进行节能改造,严格按照《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xx)、《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T50824-xx)等规定执行,确保改造后建筑能效相比改造前提升30%。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阶段(xx年7月30日前)。张家畔街道办事处、宁条梁镇、东坑镇、镇靖镇、杨桥畔镇要按照xx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目标任务,扎实开展摸底调查工作,确保户数准确、项目精准。要成立专项工作组,细化乡镇、社区、村组责任,专人负责,确保工作有效对接、上下联动。于7月25日前,将实施方案和镇、村(社区)工作人员名单报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项目实施阶段(xx年4月1日-xx年11月30日)。各涉改项目街道办、镇政府负责辖区内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作,煤改气户用燃气壁挂炉由居民自行购买,补贴时限为xx年4月1日至xx年11月30日。

(三)项目验收阶段(xx年12月1日至xx年12月31日)。根据《榆林市冬季清洁取暖户用采暖设备验收管理办法》(榆清洁取暖办〔xx1〕7号)等要求,实行街道办(乡镇)三级全覆盖验收制度,由街道办(乡镇)查验相关原始凭证,完善并保存工程资料,建立竣工档案,进行项目初验后报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复核,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抽验,于12月31日前形成验收报告报市清洁取暖办。

五、补贴政策

(一)补贴原则

1.企业资质和备案要求

(1)资质条件。企业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入陕燃气具注册登记证、陕西省城市燃气用具质量检测中心检验报告、安装售后人员资质证明、财务管理、依法缴纳税收票据(20xx年度)、信用报告、信用承诺书、无违法记录声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分项报价表。其他不完全资质条件参照县燃气办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2)备案要求。一是要提供销售企业性质及其概况说明;二是销售产品必须在靖实体注册,并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三是同一法人(企业)原则上推荐1个安装品牌;四是提供同一品牌不同功率产品报价备案(高于基础款的产品报价必须低于当日电商平台报价的20%);五是必须保留1台市场销售产品样机,以备查验校对;六是对销售企业(公司)依据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税费缴纳、企业信用、投诉举报、市场销售等行为,实行分级量化管理,优先推荐使用产品,对量化指标低、群众满意度低的产品不予考虑。

1.个户补贴执行原则

(1)只补初装不补运行。补助资金只对改造项目的初装建设和设备购置成本进行财政补助,不再覆盖至后续运行使用阶段。

(2)将“一户多宅”纳入改造补助范围,对“一户多宅”的住户,按照“一房一证、一证一台、补贴一半”的补贴标准给予补贴,其余费用由用户自行承担。

(3)经营性商户改造补助按照居民设备补助标准的一半执行,其余费用由商户自行承担。

(4)所购买燃气具产品限定在靖边县县域内的企业、公司备案产品给予补贴,否则不予补贴。

(5)煤改电产品必须为政府采购产品。

(6)没有列入xx年实施项目内不予补贴。

(7)补贴标准、资料审核、信息录入等严格执行本方案规定,具体要求参照《xx年冬季清洁取暖核查验收工作指南》执行。

(二)补贴标准

1.集中供热项目

(1)对实施集中供热管网改造和新建供热管网的项目,给予不超过一级管网建设总投资20%的补助。

(2)对乡(镇)政府、派出所、学校、幼儿园、卫生室、敬老院、村(居)委会等非营利性公益事业服务机构,实施燃煤改燃气锅炉、燃煤改电锅炉改造的,根据实际使用面积,合理选用设备型号,给予购置和安装锅炉设备费用全额补助。

(3)没有列入xx年实施项目内不予补贴。

2.煤改气项目

(1)依据《榆林市xx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煤改气项目标准中规定:“煤改气居民自行采购的,给予居民用户不超过4000元的设备(壁挂炉)补助”标准,参照20xx年壁挂炉补助基础价格(3396元),以20kw天燃气锅炉为基础款产品(含壁挂炉、报警器、防爆管等辅材以及打孔等安装费用),补助价格为3600

元,超出基础款价格差价由居民自行承担,等价或低于基础款价格的依据购置发票据实补贴。

(2)给予商户补助按照居民设备补助标准的一半执行,其余费用由商户自行承担。

(3)对新建天然气中压管网的城燃企业的补助,参照《榆林市冬季清洁取暖燃气管网建设项目20xx年补助标准》(榆清洁取暖办〔20xx〕5号)相关要求执行。

(4)没有列入xx年实施项目内不予补贴;未按要求安装报警器、防爆管等辅材的不予补贴;未取得区域授权或资质不全的企业(公司)不予补贴。

3.煤改电项目

(1)对购买电锅炉、空气源热泵采暖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的居民用户,给予每户最高不超2000元的补助;对采暖面积大于20平方米的居民用户,给予每户最高不超4000元的补助。电采暖设备组合价格低于补助标准的实报实销,超出补助标准的部分由居民自行承担。

(2)给予商户补助按照居民设备补助标准的一半执行,其余费用由商户自行承担。

(3)没有列入xx年实施项目内不予补贴。

4.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外墙保温)

(1)居民住房节能改造。在改造后建筑能效较改造前提高30%的前提下,由中央及地方财政全额补贴,每户给予一次性最高补助120元/平方米,补助改造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超出部分由居民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2)非营利性公益事业服务机构节能改造。优先对2009年之前建设且未达到建筑节能标准的'街道办(乡镇)、派出所、学校、幼儿园、卫生室、敬老院、村(居)委会等单位进行改造,改造资金由中央及地方财政全额补贴,改造面积以外墙面积为准,补助标准不超120元/平方米。

(3)没有列入xx年实施项目内不予补贴。

5.新能源试点项目

(1)购置太阳能+电辅热设备的,每户给予一次性最高补助10000元。

(2)对于太阳能、风热等新能源供暖试点示范项目,鼓励由村集体、企业及政府三方合作投资建设,根据全县申报情况及资金量,经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具体确定补助标准。

(3)没有列入xx年实施项目内不予补贴。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县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及组织推进,做好政策制定、项目管理、督导检查和经验推广、组织验收等工作,建立联席会议、联络员、统计监测等制度,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县发改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县冬季清洁取暖各项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实施细则,制定项目管理办法、考核办法、验收办法等;组织验收各单位实施项目、工程管理、招投标等工作;审核补贴用户资料并完善市平台录入上报工作;检查、指导、调度相关单位工作完成情况;承接、协调市清洁取暖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审核拨付中省市财政补贴资金,筹措并合理安排县级配套资金,监督资金合理使用;负责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和采购工作;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全县用户侧外墙保温改造工作,优先使用地产产品;负责监管城燃气企业燃气管网建设及燃气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政府聘请的第三方监理公司以及在靖注册燃气具销售企业(公司)资格审查和管理工作;绘制全县清洁取暖“热力图”,在全县行政区划图上标出县城、乡镇及各行政村清洁取暖率。

县审计局:负责对全县清洁取暖项目进行审计,重点审计政策落实情况和财政补贴资金筹集、拨付及使用情况等。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督促、指导行业主管部门清洁取暖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县冬季清洁取暖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对散煤经营场所进行常态化监管,会同县公安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生态环境局靖边分局、张家畔街道办等相关单位开展联合执法,改造或取缔中心城区内原有散煤经营场所,查处散煤用户,严禁销售散煤等高污染燃料;负责开展散煤等高污染燃料使用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靖边分局:负责开展全县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评价工作;定期开展清洁取暖工作情况通报和检查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管理全县清洁取暖改造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国网靖边供电分公司:负责推进县域内“煤改电”工作,制定并落实“煤改电”优惠政策,科学测算煤改电后电力负荷,积极做好电网改造、变压器增容、变压器至用户电表之间的线路及智能电表改造等保障工作;制定电力供应应急预案。

张家畔街道办事处、宁条梁镇、东坑镇、镇靖镇、杨桥畔镇:负责辖区内所有煤改气、煤改电摸底登记、审核和协调工作;制定xx年辖区内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加强对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正面引导、安全宣传;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加快实施区域内煤改气工作;配合做好煤改电工作;组织实施外墙保温工作;巡回开展冬季清洁取暖安全日常检查;按时限要求做好统计和上报工作;据实做好用户补贴的建档和审核工作。

县天然气有限公司:负责中心城区“煤改气”项目实施,配合县住建局、张家畔街道等单位开展相关工作。

(二)规范资金管理。县财政局要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足额落实县级配套资金,严格执行补助政策,提高拨付效率,及时将工程建设、设备购置等各项补助资金拨付到位,保障清洁取暖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及挪用。

(三)保障能源供应。相关部门要督促相关城燃企业做好冬季取暖天然气保供工作,拓展上游供气渠道,积极争取天然气用气指标,足额签订并落实天然气供气合同;电力企业做好供暖季电力保障,加大对电力设施的巡检频次,做好提前预警,及时抢修故障。

(四)加强安全督导。要制定完善清洁取暖相关设备、设计、建设标准,加强对清洁能源取暖产品质量、准入标准、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后期运营服务等方面跟踪管理,形成完善的监督管理和约束机制,确保清洁取暖设施建设安全、管理安全及运行安全。

(五)严格考核问责。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县涉改项目区及相关部门和单位、企业清洁取暖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实行“周调度、月考核、季通报”制度。对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部门和单位及时进行通报,对弄虚作假,不按政策执行,虚报冒领等行为的居民用户、单位和企业,一经发现,取消其补贴资格;对未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乡镇、部门,由县政府对其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六)加强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及时发布清洁取暖有关政策,建立完善宣传引导机制,加强对清洁取暖工作的正面引导和安全宣传,及时回应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引导、鼓励公众自觉参与清洁取暖工作,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的良好氛围。

第二篇:供热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局等十部委《关于印发(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xx-20xx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xx)210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xx)37号)以及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发改能源字(20xx)1080号)、《鄂尔多斯市冬季清洁供暖实施方案(20xx-20xx年)的通知》(鄂府办发〔20xx〕1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旗清洁供暖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因地制宜、居民可承受”的方针,以“宜电则电、宜煤则煤、宜气则气”为原则,采取适宜的清洁供暖策略,尽可能利用清洁能源,推进城镇供热能源清洁利用和供热系统高能效,加快淘汰小型燃煤锅炉,提高清洁供暖比重,构建绿色、节约、高效、协调的清洁供暖体系。

二、发展思路及目标

(一)发展思路

按照由城市到农村推进的总体思路,加快提高清洁取暖比重。

杭锦旗锡尼镇优先发展集中供暖,集中供暖暂时难以覆盖的,加快实施各类分散式清洁供暖,区域内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新建建筑全部实现清洁供暖。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城乡结合部及其它人口集中的地区构建以集中供暖为主、分散供暖为辅的基本格局,逐步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并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

农村牧区优先利用电供暖、生物质、太阳能、天然气等多种清洁能源供暖,适当利用集中供暖延伸覆盖。

(二)总体目标

到20xx年,全旗清洁取暖率达到60%,建成区清洁取暖率达到70%,农村牧区清洁取暖率达到50%;到xx年,全旗清洁取暖率达到80%以上,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清洁取暖率达到90%以上,农村牧区清洁取暖率达到70%以上;到20xx年,全旗清洁取暖率达到90%以上,建成区清洁取暖率达到100%,农村牧区清洁取暖率达到80%。通过积极推进清洁燃煤集中供暖、热电联产集中供暖、天然气供暖、电供暖、生物质供暖、太阳能供暖、工业余热供暖等因地制宜的清洁取暖方式,到20xx年基本形成以清洁燃煤、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为基础热源,以天然气、生物质、电能、太阳能等为补充的供热方式,用三年左右时间,基本实现全旗供暖清洁化。

三、工作任务

(一)巩固发展清洁燃煤集中供暖

清洁燃煤集中供暖是实现环境保护与成本压力平衡的有效方式。未来较长时期内,仍应作为人口集中区域的基础性热源。要加快提升现有热电厂供热能力,加快热源和供热管网扩容改造,最大限度扩大集中供热面积,对符合节能条件的取暖建筑实现可供尽供。进一步提高热电联产机组和燃煤锅炉的环保要求,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用于供暖的燃煤锅炉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国家排放标准要求,研究应用水煤浆锅炉等高效清洁燃煤设备和环保锅炉高效燃烧应用技术。推动供热管网联网运行以及现有热电联产项目配套建设大型热水调峰锅炉联合承担供热。(各苏木镇、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旗工信和科技局、旗自然资源局、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旗应急管理局负责)

(二)大力推广电供暖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出台蒙西地区峰谷电价,进一步降低了电供暖运行成本,为推广电供暖提供了电价支撑。我旗要采取以下方式推广电供暖,一是结合散煤替代工作,优先在农村牧区住户相对分散的地区实施碳晶、发热电缆、电热膜等分散式电供暖替代燃煤采暖;二是对燃气(热力)管网无法到达的城区、城乡结合部,实施储热式电锅炉、热泵等集中式电供暖;三是鼓励具备电供暖改造条件的学校、商场、办公楼等热负荷不连续的公共建筑采用分散式电采暖及电储能供暖,进一步降低热力管网热负荷;四是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充分利用我旗风光资源优势,借鉴已有新能源供热项目,逐步扩大风电、光伏供热试点范围,提高新能源就地消纳能力。(各苏木镇、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旗工信和科技局、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旗能源局、旗应急管理局、杭锦旗供电分局负责)

(三)有序发展天然气供暖

燃气企业要与上游供气企业签订供气合同,制定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在落实气源的前提下,可在城乡结合部通过城区天然气管网延伸以及LNG(液化天然气)CNG(压缩天然气)点对点气化装置,推进管网建设改造和应急储气设施建设适度发展天然气热电联产,推广采用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燃气壁挂炉等多种方式供暖。(各苏木镇、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旗工信和科技局、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旗自然资源局、旗能源局、旗应急管理局负责)

(四)充分利用工业余热供暖,推进个别行业“煤改电”

工业园区要统筹规划利用工业余热回收供暖,对具备工业余热供热条件的焦化、化工等企业,鼓励其采用余热余压利用等技术对周边村镇集中供热,并积极推广热泵、蓄热及中低温余热利用技术,进一步提升余热利用效率和范围,实现能源梯级利用在园区生产工艺需要热水(蒸汽)的各类行业推进储热式与直热式工业电锅炉替代燃煤锅炉。(各苏木镇、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旗工信和科技局、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旗能源局、旗应急管理局负责)

(五)加大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

1.加快推进生物质能区域供暖。大力推进城镇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民用供暖,在学校、医院、宾馆、写字楼等公共设施和商业设施,以及农村城镇等人口聚集区、加快发展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点对点或区域集中供热。加快推进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工业供热,在天然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工业园区,重点建设10蒸吨/小时以上的大型先进低排放生物质锅炉。

加快推进生物质能分散式供暖。采用中小型生物质锅炉等为居民社区、楼宇、学校等供暖。因地制宜宣传推广农村卢用成型燃料炉具。在农村地区,大力推进生物质成型燃料替代散烧煤。选择具有代表性的乡镇,推进分散式生物质与太阳能、罐装天然气、电能等多能互补的清洁供暖示范项目的建设。

2.因地制宜推广太阳能供暖。推进太阳能供暖与其他常规能源结合,实现热水、供暖复合系统的应用。鼓励在条件适宜的中小城镇、民用及公共建筑上推广太阳能供暖系统,在农业大栅、养殖场等用热需求大且与太阳能特性匹配的行业、充分利用太阳能供暖。(各苏木镇、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旗工信和科技局、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旗能源局、旗应急管理局负责)

(六)加快淘汰“小锅炉”供暖

要将淘汰和改造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燃煤锅炉纳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承压锅炉等特种设备的安全节能检验检测工作。结合清洁供暖工作,制定具体淘汰和改造计划。充分利用国家、自治区环保政策,积极争取各级资金支持,助力清洁供暖工作的推广。(各苏木镇、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杭锦旗分局、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七)强化清洁取暖政策措施保障

一是强化政策保障。全面落实电供暖电价相关工作,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我旗取暖“煤改电”“煤改气”支持政策,降低运行成本,切实减轻用户负担。二是强化能源保障。加快天然气供应和电力保障能力建设,推进管道间互联互通和储气设施建设,加强电取暖区域配电网建设改造,保障“煤改气”“煤改电”工作顺利实施。三是强化财税用地保障。在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各类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加大财政投入,对高污染燃料设施淘汰和清洁化改造给予资金支持。支持参照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居民供执企业享受相关的税费优惠政策。对清洁取暖项目建设用地,按照社会公益事业划拨使用。(旗财政局、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旗工信和科技局、旗自然资源局、杭锦旗供电分局负责)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为统筹推进我旗清洁取暖工作,决定成立杭锦旗清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张培林担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起草有关重要材料文件,组织领导小组会议和有关工作会议,督查指导全旗清洁取暖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领导小组工作部署,根据部门职责及工作分工,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分别抓好落实。各苏木镇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职责,明确任务,抓好本行政区域工作落实。

2.各苏木镇为本区域冬季清洁取暖工程的实施和安全保障责任主体。按照本实施方案,结合当地能源供给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环境保护、区域气候等特点,组织编制(修订)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和年度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科学制定近远期发展目标和保障措施。选择适合当地的清洁取暖技术路线,合理规划热源、管网布局。严格按照要求合理安排建设时序,有序推进项目落地,加快清洁取暖项目建设,定期向旗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汇报项目进展情况。

(二)严格监督考核

各苏木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清洁取暖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红线”意识,把安全和质量工作贯穿于清洁取暖的全过程。要坚持依法依规,坚决守住底线,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阳光运作。政府督查室要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督导内容,重点督导各单位履职尽责情况。要定期对各苏木镇、各部门清洁取暖工作推进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考核结果纳入五位一体考核体系。

(三)做好宣传推广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基层宣传推广作用,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清洁取暖在安全、环保等方面的重要意义,普及清洁取暖政策知识,及时总结推广清洁取暖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提高公众清洁取暖意识,引导全社会支持和参与清洁取暖工作,营造出良好的社会舆论和工作氛围,形成多层面、全方位推进清洁取暖的强大合力。

第三篇:供暖保供方案

为加快推进20xx年本市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助力打好蓝天保卫战,现提出以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及进度安排

(一)工作目标。科学选择技术路线,以“煤改电”为主,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推进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20xx年10月31日前,完成450个农村地区村庄住户“煤改清洁能源”任务,同步完成450个村委会和村民公共活动场所、5.38万平方米籽种农业设施“煤改清洁能源”工作,基本实现全市平原地区村庄住户“无煤化”。积极推进山区电力、燃气配套设施建设,稳步推进山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制定延庆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专项规划。剩余尚未实施冬季清洁取暖改造的村庄,全部实施优质燃煤替代。

(二)进度安排。20xx年5月31日前,完成“煤改清洁能源”相关工程建设、清洁能源取暖设备和优质燃煤招标等工作,完成20xx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评估(包括山区村庄“煤改清洁能源”技术路线评估);9月30日前,完成“煤改清洁能源”所需电力、燃气配套设施建设,完成户内线路改造和清洁能源取暖设备安装工作;10月31日前,完成清洁能源取暖设备调试,以及优质燃煤配送和节能高效炉具安装工作。

二、相关支持政策

继续执行20xx年至20xx年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确定的农村地区“煤改清洁能源”和“减煤换煤”政策措施。

(一)对外部管网建设的支持政策

1.电网及线路改造。10KV以下、住户电表(含)之前的电网扩容投资,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给予30%资金支持。住户户内线路(即住户电表至取暖设备)的改造费用,由相关区政府制定具体补贴政策。

2.天然气管网改造。区域调压站(不含)或接气点至调压箱(含)段的燃气管线投资,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给予30%资金支持。调压箱到住户燃气表(含)之前段(即村内管线)的投资,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给予30%资金支持。

(二)对清洁取暖设备的支持政策

实施“煤改电”项目的,可选择使用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电加热水储能、太阳能加电辅、蓄能式电暖器等清洁能源取暖设备,改造方式可以选择单户改造或集中改造。对使用空气源热泵、非整村安装地源热泵取暖的,市财政按照采暖面积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对使用其他清洁能源取暖设备的,市财政按照设备采购价格的1/3进行补贴。市财政对各类清洁能源取暖设备的补贴限额为每户最高1.2万元;区财政在配套同等补贴资金的基础上,可进一步加大补贴力度,减少住户负担。

(三)对运行使用的支持政策

1.电价优惠及补贴政策。完成“煤改电”改造任务的村庄,住户在取暖季期间,当日20:00至次日8:00享受0.3元/度的低谷电价,同时市、区两级财政再各补贴0.1元/度,补贴用电限额为每个取暖季每户1万度。

2.天然气价格支持政策。调整农村地区市政管道天然气分户自采暖用户阶梯气量,并执行相应阶梯用气价格。其中第一阶梯为2500(含)立方米以下,第二阶梯为2500至3000(含)立方米,第三阶梯为3000立方米以上,阶梯气量按全年累计。将使用各类燃气分户自采暖的农村地区村庄内住户纳入《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适用范围,执行市政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气价格。同时,对农村地区村庄住户天然气分户采暖给予每立方米0.38元补贴,补贴用气限额为每个采暖季每户820立方米。采用压缩天然气(CNG)、液化天然气(LNG)方式的,高出市政管道天然气供气价格的部分,由市财政按照每个取暖季每户最高1300元的标准进行气价补贴,不足部分由区财政安排。

(四)对实施“煤改清洁能源”集中供暖项目的支持政策

农村地区新建再生水(污水)余热供暖项目热源和一次管网,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给予30%资金支持;新建深层地热供暖项目热源和一次管网,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给予50%资金支持;既有燃煤、燃油供暖锅炉实施热泵系统改造项目,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给予50%资金支持;整村实施的“煤改地源热泵”项目,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给予50%资金支持。

农村地区村庄住户、村委会、村民公共活动场所和籽种农业设施采用空气源、地源、太阳能、燃气、电等清洁能源实施集中供暖的项目,其配套建设的水蓄热设施投资计入热源投资,由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按一定比例给予支持,其中,采用空气源、地源、太阳能的,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给予50%资金支持,采用燃气和电的,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给予30%资金支持。农村“煤改气”集中供暖采用市政管道天然气的,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标准。

(五)对太阳能热利用的主要支持政策

农村地区住户在自有住房、村集体在公用建筑上安装太阳能采暖设施的,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对太阳能采暖系统建设投资给予30%资金支持,辅助热源(热泵、电、燃气等清洁能源)投资补助政策按现行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政策执行。有关区要以村为单位,对农村地区住户和村集体实施太阳能取暖项目整体打包,以一个整体项目向市发展改革委申报立项。

(六)对村委会、村民公共活动场所的支持政策

农村地区村委会和村民公共活动场所实施“煤改清洁能源”改造,由市财政对取暖设备购置费用给予一次性补贴,其中500户以下的村庄补贴1.2万元,500户(含)以上的村庄补贴2.4万元,区财政可给予适当补贴;同时,执行农村地区村庄“煤改清洁能源”相关气价、电价政策。

(七)对农业设施的支持政策

需冬季取暖的农业设施实施“煤改清洁能源”和“减煤换煤”,相关项目纳入本市大气污染防治资金补贴范围,区财政可给予适当补贴。其中,育种、育秧、育苗等籽种农业设施实施“煤改清洁能源”改造,由市财政按照取暖设备购置费用的20%给予补贴,并享受一定的电价、气价补贴;农业设施外墙实施保温改造,由各区统筹使用农业改革发展资金给予补贴。

(八)对“减煤换煤”的奖励政策

市财政继续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本年度通过“五个一批”方式实施“减煤换煤”工作的给予每吨200元的奖励,奖励资金由各区统筹使用,专项用于“减煤换煤”工作;尚未开展“煤改清洁能源”改造的农村地区住户,烟煤炉具更换为优质燃煤炉具,由市财政按照炉具购置价格的1/3进行补贴,每台最高补贴700元,区财政在配套同等补贴金额的基础上,可进一步加大补贴力度,减轻住户负担。民政部门要做好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工作。

(九)对炊事用液化石油气下乡的支持政策

村镇配套的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建设费用全部由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承担,新增液化石油气钢瓶及专用配送车辆购置费用等由供应企业承担。市财政按每瓶液化石油气(15kg装)25元、每年每户不超过8瓶的标准对农村地区村庄住户(享受平价气供应的除外)进行补贴。

(十)对节能保温改造和建设超低能耗农民住宅的支持政策

市有关部门及时研究出台政策,积极引导鼓励农户在实施“煤改清洁能源”前先进行农宅节能保温改造。另外,市财政对建设超低能耗农民住宅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针对山区极端气温低、基础设施差、供暖周期长、设备选型难等特点,稳妥有序开展山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试点改造。要因地制宜、科学选定技术路线,加大多能联动技术装备的推广力度,确保能源安全供应和取暖效果;要稳步开展高海拔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市级部门要加大对相关工作支持力度,完善补助政策及奖励方式;有关区要出台山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政策措施,积极安排配套资金,确保山区农村住户改得起、用得上。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全市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由市新农办综合协调,市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加大对各有关区的指导、督促、检查和考核。区政府是推进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研究制定本区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年度任务和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区领导包镇、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户的工作机制,确保按时优质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狠抓工作落实

市政府与相关区政府签订农村地区村庄“煤改清洁能源”目标责任书,严格实施绩效考核。市、区政府要将支持资金纳入年度预算,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并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市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加快办理“煤改清洁能源”相关工程审批手续。各有关区政府要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工作时限,强化工作督导,积极协调相关工程建设涉及的拆迁、手续办理等工作,确保“煤改清洁能源”工程顺利实施。列入“煤改清洁能源”改造任务的村庄,同步做好农宅节能保温改造工作。

(三)强化过程监管和运行维护

各区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明确区、镇、村职责分工,明确政府部门、企业和用户的权利和义务。健全招投标管理制度,落实招标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选择供应企业。完善设备选定机制,加强科普宣传,做好设备产品展示,依法保障住户自主选择权利。健全质量管控机制,明确各类设备和优质燃煤的质量技术标准,加强质量检测和督导检查。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注重事前、事中、事后第三方评估,并通过市级“煤改清洁能源”监控平台,随时掌握工程进度、设备运行和维护服务等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运行管护长效机制,加强后期运行维护服务;加大培训力度,使住户掌握设备正确使用方法和基本常识,确保安全正常使用。完善应急保障机制,确保极端天气、突发事件等情况下农村地区村庄住户取暖。

(四)加强舆论宣传

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方式,加大对清洁取暖新技术新设备的宣传推广力度,鼓励新技术新设备应用。加强政策解读和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良好氛围,为改善空气质量贡献力量。

第四篇:供热实施方案范文通用16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做好冬季各项民生保障工作,特别要保障好群众温暖过冬”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明确任务、夯实责任、强化合作、同力保供,统筹做好20xx―20xx年采暖期集中供热保供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确保今冬明春集中供热安全稳定、高效有序,人民群众温暖过冬。

(二)主要任务。

立足资源供应实际,构建上下积极联动、部门协调一致的集中供热保障体系,统筹今冬明春集中供热保障工作,规范供用热行为和市场秩序,解决好各类供热问题。

落实集中供热企业供热主体责任和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民生用热保障属地责任,强化集中供热事宜组织协调、监督管理、跟踪问效,确保民生用热安全稳定供应。

二、责任分工

(一)牵头市级部门。

1.市城管局:向市委、市政府及时报告集中供热重大问题;就提前或推迟供热时间综合研判,并向市政府提出建议;督促、指导各区县集中供热主管部门和各开发区管委会加强辖区集中供热行业管理工作;对集中供热企业的安全生产、供热质量、供热服务、设备检修等方面,联合有关部门持续开展督导检查和考核;及时处理12345市民热线转办工单,督促、指导、协调集中供热企业处理相关问题;查处集中供热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大数据局,市委网信办,市气象局,西安城投集团,水电气暖企业。

2.市发改委:组织冬季高峰供气保障工作。向上级发展改革部门和中石油、省天然气公司等上游单位协调争取气源;每日对天然气保供情况实施动态监控,处置天然气气源保障突发事宜;优先保障无备用燃煤锅炉的集中供热企业天然气锅炉用气,尽力保障其他天然气锅炉用气;按照市政府发布的集中供热启动工作安排,协调热电联产企业做好供热保障工作;制定采暖期高峰供气天然气财政补贴方案,减轻天然气公司和集中供热企业经营压力;处理有关天然气气源保障和燃气供热价格问题投诉。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委网信办,市大数据局,西安城投集团,集中供热企业,天然气公司。

3.市住建局:指导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督促物业服务公司履行供热相关法规及供热合同,督促物业服务公司开展小区内部供热设施巡检,协调解决小区内部供热问题;督促物业服务公司及时公示收费、退费及供热故障等信息,允许居民查阅物业服务公司与集中供热企业签订的供用热合同;督促物业服务公司按时启动小区内部供热设备;教育、引导物业服务公司规范供热,不得发生瞒报、漏报、少报供热面积等“偷热”违法行为;发现有违反相关法规及合同的行为,对属于物业服务公司责任的督促其进行整改,拒不整改的计入全市不良信用信息;处理有关小区物业内部供热问题投诉。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西安城投集团,集中供热企业。

4.市财政局:根据相关规定,做好集中供热奖补资金保障。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城管局,西安城投集团,集中供热企业。

5.市生态环境局:落实集中供热企业燃煤锅炉煤改洁补贴资金;协调冬季集中供热企业煤炭及灰渣准运工作,保障煤炭充足供应、灰渣及时清运;及时受理集中供热企业锅炉点火报备事宜。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西安城投集团,集中供热企业。

6.市公安局:依法查处物业服务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偷热”等违法行为;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借供热矛盾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为供热事故抢修车辆办理相关通行证件,确保在执行抢修任务期间不限号且通行顺畅。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委网信办,市大数据局,西安城投集团,集中供热企业。

7.市应急管理局:依法负责供热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指导督促集中供热行业做好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处置及安全管理培训等工作,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督促建立完善的供热突发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督促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治理;指导集中供热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指挥工作。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安城投集团,集中供热企业。

8.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开展供热合同行政监管,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做好集中供热特种设备监察及检验检测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物业公司、集中供热企业违规收费行为(包括为供热服务的水电费);依法组织开展热能表计量检定工作。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大数据局,西安城投集团,集中供热企业。

9.市大数据局(12345市民热线):受理各类供热投诉,及时准确向相关单位交办。对投诉集中供热企业服务质量的问题,向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管部门交办;对投诉物业服务公司服务质量的问题,向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住建部门交办;对投诉价格、收费方面的问题,向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部门交办;对投诉偷热行为的问题,向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公安部门交办;对投诉价格乱收费方面的.问题,向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市场监管部门交办;对于其他投诉,按照本方案职责分工向相关部门交办。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和企业。

10.市气象局:负责全市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公共服务管理工作,及时发布和传播气象信息,特别是极端天气;宣传、普及气象科学知识,指导做好供热领域气象保障工作。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和企业。

11.西安城投集团:负责督促协调西安市热力总公司、西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落实供用热工作的主体管理责任,积极协调天然气气源及气源分配等重大事项,并督促做好安全生产,提高服务质量;建立健全奖惩联动机制,从安全生产、供热质量、供热服务、群众评价等方面对集中供热企业相关人员予以奖励或惩戒。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和企业。

(二)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建立集中供热保障协调机制,研判辖区集中供热形势,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对集中供热工作专门安排部署,每周对辖区集中供热厂站、用户进行走访调研。落实民生用热保障的“属地”管理责任,与各集中供热企业、天然气公司常态化无缝对接,及时沟通、协调、处理采暖期集中供热天然气保供问题。督促辖区天然气公司制定完善“采暖期集中供热天然气保障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集中供热企业制定“天然气锅炉缺气时的应急预案”,集中供热企业、天然气公司及时签订供用气合同,严格按照“压非保民”原则落实锅炉分级保供预案和用户调峰方案。组织辖区集中供热小区物业服务公司召开供热工作宣传动员会议,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发现有违反相关法规及合同的行为,对属于物业服务公司责任的督促其进行整改。加强集中供热行业管理力量,每周检查集中供热厂站和天然气设施安全运行情况,督促指导集中供热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访民问暖活动,及时做好信息公开并妥善处理群众投诉,避免发生重大事件。及时严肃查处损毁集中供热管网设施的行为。

(三)水电气暖企业。

1.国网西安供电公司:提前做好检修计划,确保采暖期间集中供热企业用电的正常供应;对集中供热企业供电线路进行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停电。

2.西安市自来水公司:提前做好检修计划,确保采暖期间集中供热企业用水的正常供应;对集中供热企业供水管道进行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停水。

3.天然气公司:做好冬季采暖期天然气需求预测,科学调度,合理组织气源供应。制定完善采暖期集中供热天然气保障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及时与集中供热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和签订“供用气安全合同”,明确约定双方承担的相应责任和义务;采暖期间在“压非保民”的前提下,全力保障无备用燃煤锅炉的集中供热企业天然气锅炉用气,尽力保障其它集中供热天然气锅炉用气;集中供热燃气设施管理人员24小时驻场值班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组织针对性应急演练,加强备品备件准备,确保应急及时有力。

4.集中供热企业:不断完善安全生产、供热服务、节能减排等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标准;制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供热工作保障方案、“压非保民”工作方案及燃气锅炉缺气时的应急预案;储备充足的应急保障物资、装备、人员及经费,做好随时投入抢修抢险工作的准备;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切实提高突发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执行天然气“压非保民”措施,分阶段、分锅炉、分区域实行限供;统筹燃煤锅炉、天然气锅炉、热电联产余热及污水源利用,提高供热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积极争取气源,提前储备煤炭,应对可能出现的不利情况;定期巡查、及时维护供热设备设施,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及时更换老旧供热管网,指导物业服务公司做好小区内部供热设备检修;落实24小时电话值班,及时办理12345市民热线等平台转办的投诉;高度重视维稳工作,及时妥善处理投诉集中的供热问题,就地化解,避免发生重大事件;开展访民问暖活动,向用户宣传供热知识,收集供热意见建议,现场解决供热问题。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应急保障协调机制。

建立集中供热应急保障协调机制,由市城管局牵头负责,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市政府督查室、市委网信办、市气象局、西安城投集团、国网西安供电公司、西安市自来水公司、各天然气公司、各集中供热企业配合,研究协调集中供热重大问题,及时研判供给和需求形势,积极争取天然气气源供应,协调煤炭储运,根据气象状况适时启动集中供热,保障集中供热平稳、高效。

(二)做好宣传舆情管理。

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供热知识、用热常识及供热服务等方面的宣传,推广普及供热法规和相关政策,引导用户安全、合理、经济用热,并通过正规途径反映诉求。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集中供热企业要制定完善舆情处置机制,对辖区内供热舆情及时研判,采取有力措施,将影响降到最低。不断加强舆论引导和监测,及时通过媒体正面宣传,引导社会舆情。强化突发事件的媒体管控,加强部门协调沟通,防止对集中供热问题进行炒作。

(三)强化信息报送。

供热期间,各集中供热企业每日向市城管局报送锅炉运行、供热能力、燃煤消耗、天然气消耗、天然气缺口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各天然气公司每日向市发改委报送日用气量、日供气缺口,市发改委汇总后报送市城管局。市公安局每周向市城管局报送偷热问题查处情况。市住建局每周向市城管局报送投诉物业问题处理情况及物业服务公司信息公开情况。市市场监管局每周向市城管局报送供用热合同违约问题及违规收费问题处理情况。西安城投集团每周向市城管局报送下属集中供热企业总体保供情况。

(四)加强督导检查。

集中供热是重大民生工程,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市城管局将通过专项督查、明察暗访、实地调研等方式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保供措施落实到位,对工作不主动、进展缓慢或出现重大问题的责任单位和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约谈及问责。

第五篇:供热实施方案范文通用16

一、领导小组及职责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根据我校实际,成立冬季取暖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工作职责,完善各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各项措施的落实,学校指定专人管理各班空调开关。

(2)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全校消防安全常识的普及教育,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和有关技能训练,不断提高广大师生的防范意识和基本技能。

(3)认真搞好各项物资保障,严格按预案要求积极筹备,落实饮食、防冻防雨、教材教具、抢救设备等物资准备工作,强化管理,使之保持良好战备状态。

(4)加强用电安全教育。对学生进行用电安全教育,并检查各场所用电情况是否规范。

(5)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组织各方面力量全面进行救护工作,把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点。

(6)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全面保证和促进学校安全稳定。

二、应急行动

1.应急前准备:

领导小组发布有关消息和警报,全面组织各项消防救护工作。各有关组织随时准备执行应急任务。

2.应急过程行动:

(1)领导小组得知消防紧急情况后立即赶赴指挥点,各种救护队伍迅速集结待命。

(2)迅速发出紧急警报,组织仍滞留在各建筑物内的所有人员撤离。

(3)组织有关人员对所属建筑进行全面检查,封堵、关闭危险场所,停止各项室内大型活动。

(4)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化学品的管理,加强供电输电、机房等重要设备、场所的防护,保证工作顺利进行。

(5)迅速开展以抢救人员为主要内容的'现场救护工作,及时将受伤人员转移并送至附近医院抢救。

(6)加强对重要设备、重要物品和历史文物的救护和保护,加强校园值班值勤和巡逻,防止各类犯罪活动的发生。

三、其它有关行动

1.加强对广大师生的宣传教育,做好师生、家长的思想稳定工作。

2.加强领导带班值班值勤,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掌握学校情况,全力维护正常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3.迅速了解和掌握学校火灾情况,及时汇总上报。

《供暖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范文(大全).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