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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工程建设方案格式
按照××××市水利局统一部署,对从2009年8月以来全*各级各类政府水利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水利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着力解决我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规范的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体系,规范市场行为和行政行为,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我*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治理工作重点
二、专项治理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促进项目规划和审批公开透明、依法实施,提高投资效率和效益。
主要措施:
1、建立健全水利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规定,完善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办法,明确审批条件和审批程序。项目决策和审批时,权力运行公开透明规范运作,对重大项目采取适当方式征求相关部门或公众意见,实行专家评议制度。坚决杜绝违法违规决策上马项目和审批规划、违法违规行政审批;坚决杜绝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建设,违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原则,乱上项目以及索贿受贿等行为。
2、完善水利行业发展规划体系,把发展建设规划作为项目审核批准的重要依据。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水利行业准入标准,研究出台地方水利投资指导意见,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严格执行国家国内建设标准,完善地方水利建设标准体系和管理办法。
3、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建立前期工作经费正常保障机制,提高前期工作各环节的质量和水平。严格执行政府水利投资管理规定,加强项目概算审查和调整管理,合理控制政府投资项目规模。提高服务水平,发挥项目决策的专业参谋作用。
责任科室:业务股、工管站、水保站、人饮办。
(二)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等突出问题,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主要措施:
1、规范招标活动。要在政府水利投资项目中推广使用标准文件,规范招标文件的编制,提高招标质量。
2、进一步规范招标公告发布行为,加强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监督管理。加快推动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落实招标投标行为记录公告制度。加大招投标过程中的监督力度和违法行为记录披露力度。
3、严格招标事项核准工作。依据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对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核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招投标行为的法律、法规,从源头上防止规避招标,确保依法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特别是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
4、加强建设实施过程监管,制定和执行建设程序制度,督促建设各方按规定订立合同和履约。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监等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管理和业务工作的监管。
责任科室:业务股。
(三)强化水利工程建设实施及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水利工程项目中标以后资质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和安全生产条件擅自开工;项目管理技术力量配备不足、私招滥雇;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工程监理职责不到位;随意变更建设标准和建设规模,擅自变更工程设计、质量检测弄虚作假,工程质量低劣;资金管理和使用不规范、不公开透明,滞留、挤占、截留、挪用以及虚报冒领、铺张浪费,暗箱操作、个人违规决定大额度资金使用和重大项目安排等问题,保证工程建设质量,确保水利工程质量安全无事故。
主要措施:
1、加强执行法定工程建设程序的监管。严格执行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招投标、施工合同备案、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施工许可、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移交等法定工程建设程序。
2、加强对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监管。严格质量现场查验,重点监督检查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管理技术力量配备、持证、到岗、履职情况。制定作出明确详细的规定,明确挂靠资质、转包和违法分包的具体认定情形及相应处置措施。严格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制度。严肃查处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和威胁人民群众安全的“劣质工程”。
3、加强水利工程监理和质量检测等中介机构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监理、质量检测等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具体认定情形,制定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等规范性文件。坚决杜绝项目业主单位与勘测设计、监理等中介服务机构串通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资金等行为。
4、强化水利工程建设过程监督执法。加强工程建设监督执法机构及监督执法力量建设,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监督执法的职责、程序、履行要求和检查、考核、责任追究办法,改善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全过程加强监督检查。切实消除监管“盲区”。
5、建立健全水利行业自律机制。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督促支持水利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自律公约,积极开展对会员单位和从业人员的诚信评价。加入行业自律及行业诚信评价结果作为市场准入、请出、招标投标的依据之一。
责任科室:业务股、工管站、水保站、人饮办。
(四)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安全管理混乱、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主要措施:
1、完善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的标准和目标,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严格安全许可证准入,细化安全措施,强化项目监理制度。
2、依法检查和治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存在的安全隐患,积极推进联合检查机制,加强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和管理力度。
3、严格查处水利工程建设中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深挖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查清事故发生的原因、性质、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责任科室:水政股、业务股
(五)加强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的管理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监管薄弱、资金管理使用混乱以及工程严重超概算等突出问题,规范物资采购活动,促进工程建设资金规范、高效、安全、廉洁使用。
主要措施:
1、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的监管。
2、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监管,严格执行专款专用原则,确保财政拨款和银行贷款等项目建设资金的安全。加大财政水利投资评审力度,做好财政投资工程的概算、预算、结算、决算评审,严格控制建设成本。
责任科室:纪检监察室、财务室、办公室
(六)推进建立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水利工程建设中存在的信息不公开、不规范、不透明,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以及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缺失等突出问题,积极推进工程项目建设公开透明,逐步建立互联互通的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
主要措施:
1、项目主管部门公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和监管信息。建设单位及时提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信息、招标过程、施工过程管理、合同履约情况、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结果等情况。
2、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强化对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责任科室:纪检监察室、财务室、办公室
(七)加强监督发现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要及时上报严肃查处
目标要求:按市水利局呼水建发〔2009〕127号文件要求及时纠正问题对突出问题和排查发现的问题,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及时坚决进行纠正,确保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建设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建设项目优质、高效、安全、廉洁实施。
主要措施:
1、严格按照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规定,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监督。
2、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监管,确保财政拨款和银行贷款等项目建设资金的安全,严防腐败现象出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发现重大违法违纪问题,要及时上报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责任科室:纪检监察室、财务室、业务股、工管站
三、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部门协作形成合力。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的原则,落实任务分工。局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责任科室切实负起责任,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各部门切实密切配合,相互支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二)狠抓责任落实,办事公开。水利投资建设项目必须落实负责制,建立问题台账,逐个项目清理,逐个问题解决,把监督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做到每一个项目都要落实责任人。同时,建立健全水利建设领域公开制度,主要是推行工程招投标、征地拆迁管理、设计变更、资金使用、项目审批结果、施工过程管理、质量检查结果、项目建设计划、合同履约情况和竣工验收结果的公开。
(三)强化监督检查,注重工作实效。要紧紧抓住项目决策、规划审批、招标投标、物资采购、计划执行、资金安排使用、质量安全、工程进度等重点环节和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召开督查反馈会议,及时向有关科室或部门通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
第二篇:项目实施流程
项目实施流程
1、收到:中标通知书,合同签订。
2、确定中标项目的项目管理人员。
3、项目管理者分析项目合同内容,确定项目范围、项目干系人,输出项目范围文件、项目干系人文件。
4、联系施工方去看现场、确认现场是否俱备施工条件,对比工程项目施工报价。
5、编制项目实施费用计划表、编制工程项目施工合同。
6、要求施工方提供施工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保险证明、电工证书等。
7、落实最早进场时间、与客户方负责人联系;确定项目实施的临时仓库。
8、做项目进度计划表,明确:材料准备---进场施工---设备到货---设备调试---项目试运行---项目验收的关键时间点
9、了解施工图纸,做材料采购申请表(最好在进场实施时材料到达现场)10、11、12、13、14、求。15、16、17、18、19、20、21、22、23、24、25、及时做设备材料签收、报验。实施过程中收集好各材料设备的合格证、序列号、生产日期,形成文档。实施过程中遇到节假日、重大活动、恶劣天气等恩素的工期后延报告。遇到工程变更、签证、要及时与客户或监理沟通形成纸质文档。布完线缆要标识清楚、需要测试的先做通用测试、再落实做专业测试。设备安装时:记录安装位置,产品序列号、数量、型号信息,需要简单配置的先配置。根据需求做设备调试,记录调试过程记录。形成文档。做峻工验收文件:如峻工图纸的确认、完成信息点的确认、使用材料的确认。做峻工报告、试运行报告、验收报告.与客户沟通验收方式与工程文档的编制。项目验收、验收文档的交付。开项目会议,确定项目各个材料、设备的供货周期、公司内部项目资金情况做出相应调整。根据各厂商的供货周期、提前3天下单订施工材料。编制开工申请单、工程实施工艺技术文件。进场施工,期间保证设备材料、提前或按时到货。随时到现场检查实施质量情况,在现场人员保证所到货物与合同要求是否一至无误、质量是否满足投标要
第三篇:工程建设方案格式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促进各责任单位认真履行职责,提高行政效率,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圆满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下达20xx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效能监察工作方案。
一、监察内容
监察内容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前期审批、土地供应、项目建设、资金筹措、保障房分配等。同时,督促各地各部门按序时进度完成目标任务,狠抓督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确保在20xx年10月31日前,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新开工16520套、基本建设成15849套和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950户的目标任务。
二、监察方法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效能监察采取自查与抽查、日常督查与专项督查、上级督查与群众监督相结合,通过自查评估、听取汇报、座谈交流、查阅台账、现场察看等方法进行。对监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各地各有关部门反馈,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监察建议并督促整改。
三、监察步骤
1、制定实施方案。市有关部门和各市(区)监察局、住建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5月中旬前报市监察局效能监察室。
2、开展日常督查。市有关部门和各市(区)根据制订的实施方案,组织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开展日常督查。
3、组织市级督查。市监察局、住建局会同市财政局、国土局、民政局、审计局等部门组织开展市级督查。
6-7月份,组织第一次市级督查。对各地各有关部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的分解、项目规划选址、立项审批、建设用地、资金筹措、工程设计等前期工作进度和已建成保障性住房分配情况进行督查。
8-9月份,组织第二次市级督查。对各地各有关部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进展情况进行督查。抽查建设项目工地现场,看工程建设资料,听项目负责人汇报建设情况。
10-11月份,组织第三次市级督查。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评估。对前期督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
4、进行统计汇总。12月份,市监察局、住建局会同市财政局、国土局、民政局、审计局等部门对各市(区)及市各有关部门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形成情况报告,做好省级检查验收准备。
四、监察要求
1、组织领导到位。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根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目标任务,制定分阶段目标,细化到月,责任到人。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正确履行工作职责,不断提升工作效能和水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2、协调配合到位。各地各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为民意识,依据职能,各司其职。要建立健全统筹兼顾,协调配合的有效机制,加强沟通协作,健全信息和数据共享,在土地供应、资金保障、绿色审批、工程建设、审核分配、后期管理、督查考核等方面,建立和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长效机制。
3、指导监督到位。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指导和监督,加大对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问题。市监察局对效能监察中发现的问题,将以监察建议书形式反馈相关责任单位,责成整改。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分配过程中,因领导责任不到位,工作处置不力,问题突出且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将严格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第四篇:工程建设方案格式
根据上海市奉贤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13奉贤区“119消防周”活动的通知>的通知》(沪奉建发z2013{173号)文件精神,为有效防范房屋市政工程工地消防火灾发生,根据有关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以落实建筑施工企业消防安全责任制为手段,依照市建委和市消防局有关规定分工开展全面排查和消除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过程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进一步提高建筑施工消防安全水平,防范在建工地消防火灾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张移所长任组长,王伟任副组长,建管所质量科、综合科、稽查科和安全科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科,具体负责消防周组织协调工作。
各镇(开发区)建管站应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本单位辖区范围内建设工程的消防周活动。
各个施工单位应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本单位辖区范围内建设工程的消防周活动。
三、活动内容
(一)活动范围
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和市政工程,重点是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和进入装饰装修阶段的工程。
(二)活动重点
重点对建筑施工企业防火管理情况进行整治,内容包括:
1、建筑施工企业是否根据施工作业条件定立了消防制度或消防措施,落实专人负责;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管理的,总、分包单位之间是否明确各自的消防安全职责。
2、是否编制消防设施布置平面图,在工地现场显要位置张挂防火警示标志;是否将现场生活区、办公区和作业区按有关规定严格分开;是否在工地现场设置消防通道并保持畅通,确保消防车辆通行和作业要求。
3、在工人宿舍、木工间、油漆仓库、配电房等重点防火部位是否配置合格、有效、数量充足的灭火器材,是否在施工作业区按有关规定设置消防灭火设施。
4、工地食堂的防火设施是否符合要求,工人宿舍区是否有专人负责防火管理,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是否有使用大功率电器现象。
5、施工所用的易燃易爆物品和压缩气体瓶是否设有专用仓库,分类隔离存放。
6、建筑电工以及电焊、气焊作业人员是否持特种作业资格证上岗,接受了岗前安全技术交底并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施工。
7、施工现场动火是否履行报批手续;明火作业前,是否已消除周围可燃物,落实明火作业监护人员和措施,并合理配备灭火器材。
8、是否根据施工消防特点,对施工作业人员专门开展了加强灭火技能、逃生、自救、互救等消防常识的培训教育,并组织开展消防救援演练。
四、活动要求
20xx年11月8日至11月14日开展消防周活动:
(一)各施工项目部应当组织一次消防演练。集中组织应急演练,演练防火灭火和疏散逃生。
(二)各施工项目部应当消防宣传活动。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提高民工消防意识。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强化排查整治,切实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二)认真总结,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应当认真总结工作,积累经验,为促进安全工作。
第五篇:工程建设方案格式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强化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改善城市环境和大气质量,结合建筑工地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建筑施工扬尘治理长效监管机制,筑牢扬尘防治责任网,着力解决施工扬尘污染,推进空气洁净行动,维护城市市容环境整洁,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工作机构
为推进全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指导、督促各县(市、区)特别是中心市区做好扬尘治理各项管理工作,市住建局决定成立“泉州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4个工作小组、1个督查小组和1个宣传小组,具体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一)第1工作小组:
(二)第2工作小组:
(三)第3工作小组:
(四)第4工作小组:
(五)督查小组:
(六)宣传小组:
三、工作内容
(一)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治责任
在我市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建筑物、构筑物的修缮、拆除等有关活动的各方主体,应当建立健全扬尘防治责任制,切实履行相应责任和义务。
建设单位依法向环保部门提交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应当包括可能产生扬尘污染建设项目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扬尘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预算,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筑工程,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的具体要求,招标人要求投标人编制技术标的,应当将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列入技术标评审内容。中标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应当明确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内容。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的备案管理部门要对以上内容认真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要责令整改到位。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将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专项方案作为质量安全技术措施的一项内容,报项目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备案。
施工单位是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应当按照承包范围落实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企业组织落实扬尘防治措施。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所需费用已列入施工措施费,施工单位应当确保该项费用合理使用,应当将扬尘防治等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工人上岗前的培训教育内容,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环保教育,作业前对工人进行扬尘污染防治的技术交底。施工现场应当建立环境保护和环境检查制度,严格落实文明施工的有关要求。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专项方案由施工总承包企业组织编制,并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爆破工程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专项方案,制定并落实爆破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渣土运输单位应当做好运输车辆密闭启运和清洗工作,不得沿途飞扬、撒漏和带泥上路。
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扬尘防治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扬尘防治措施。施工现场发生扬尘污染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报告。
拆除工程扬尘治理实行属地管理。房屋拆除发包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并在房屋拆除合同中明确扬尘防治的责任和要求,明确列支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同时,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扬尘治理方案报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房屋征收部门备案。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督促房屋拆除发包单位和拆除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扬尘治理方案组织施工。
各县级住建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市管工程项目由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市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所监督管理工程项目的扬尘治理工作。
(二)房建工程扬尘防治重点
1.施工现场的围挡应当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应当设置高度不小于2.5米的封闭围挡;一般路段的工地应当设置高度不小于1.8米的封闭围挡。围挡设置应当符合《关于加强建筑工地围墙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要求。
2.施工现场的主要出入口、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堆放区、生活区、办公区的地面应砼硬化处理。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当设置洗车台、沉淀池和车辆清污设施,运输车辆必须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出场。工地的排水系统应当定时清理,做到排水通畅,杜绝随意排放。
3.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应当按总平面布局分类、整齐码放,对易产生扬尘的大堆物料,能洒水的应当定时洒水压尘,不能洒水的应当采取覆盖等措施。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当在库房或密闭容器内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4.土方工程(爆破工程)作业时,应在作业区域周围的栏杆上,每隔1.5米设置一个小型喷头,对土方(爆破)施工区域进行喷淋或施放水炮进行压尘。遇有5级以上大风天气时,严禁从事土方运输、土方开挖、土方回填作业。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当采取覆盖、固化、洒水或绿化等措施。裸置6个月以上的土方,应一律种植草坪。
5.建筑工地脚手架外侧搭设的密目式安全网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工地脚手架、各种防护架及安全网上的建筑尘土、垃圾、废弃物应当每季度清洗、整理一次,保持整洁。拆除安全网前应当先行淋湿,再行拆除,防止刮风扬尘和工作扬尘。清理楼层内以及脚手架作业平台的垃圾,应当使用密闭式串筒或者采用容器清运,严禁凌空抛掷。
6.施工现场的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当设置密闭式垃圾站集中分类存放,及时清运出场。主体结构施工进度达到六层以上时,必须安装施工升降机,便于施工现场作业人员上下班和及时清运垃圾。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垃圾等各类废弃物。装卸建筑垃圾、清扫施工现场时(特别是路面及场地)应当先洒水压尘,然后再进行装卸、清扫作业,避免引起扬尘污染空气。
7.施工现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鼓励使用预拌砂浆。工地现场搅拌砂浆及其它易产生扬尘的作业,应当搭设操作防护棚和采取除、吸尘措施,严禁现场露天搅拌。除防护棚进出口外,其它各个立面应当用密目网或者其它材料封闭。
8.施工现场进行切割、抹灰、钻孔、凿槽等易产生粉尘的作业时,应当采取喷雾等方式进行降尘。
(三)市政道路工程扬尘防治重点
1.市政道路施工时应当配备洒水车辆,合理分步实施,控制土方开挖和存留时间。
2.破路施工土方开挖后应将开挖出的土方放置在土工布上,并及时进行覆盖。
3.路基土方填筑时,应严格控制含水量,分段分层填筑并及时碾压。
4.路基及水稳层上施工车辆需临时通行的,应当有专人负责洒水降尘。水稳层混合料不得在施工现场采用简易搅拌设备进行拌合。
5.暂时不能清运的土方和建筑垃圾,必须按规定要求有序堆放,并采取固化、覆盖等扬尘防治措施。
6.清扫水稳层、旧混凝土路面作业时,优先采用洒水、吸尘措施,当采用空压机、鼓风机吹扫时,应采取有效的降尘措施。
7.路沿石、路砖等构件切割、加工或者进行其他切割、钻孔、凿槽等易产生粉尘的作业时,应当采取喷雾等方式进行降尘。
8.路面破除时使用无组织排放尘埃的中小型粉碎、切割、锯刨等机械设备时,应采取围护、遮挡等防止扬尘措施。
9.建筑垃圾处置应当经过核准,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并按照指定的运输路线和时间行驶,倾卸至符合要求的消纳场所,严禁“滴撒漏”、乱倾倒等行为。
10.市政道路路面基层水泥混合料自20XX年3月起由拌和站集中拌和。
(四)房屋拆除工程扬尘防治重点
1.拆除工程施工区域应当设置硬质封闭围挡及醒目警示标志,围挡高度不应低于1.8米,临近主要道路和生活区的拆除工程施工区域应当设置不低于2.5米的硬质封闭围挡。围挡内侧应设置高出围挡高度不少于3.6米的双层密目网,并在网顶设置喷雾设施。双层密目网每日清洗应不少于2次,防止和减少拆除中物料、建筑垃圾等外抛,避免粉尘、废弃物飘散。
2.拆除施工中应当采取持续加压喷淋压尘或其他压尘措施抑制扬尘产生。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对爆破部位进行覆盖、遮挡,覆盖材料和遮挡设施应当牢固可靠。遇有风力达5级及以上或空气质量严重污染等恶劣天气时,应当停止拆除作业。
3.拆卸下来的各种材料应当及时清理,分类堆放在指定场所,严禁向下抛掷。拆除产生的废弃物(建筑垃圾)应当采用封闭容器吊运并及时清运,暂时不能清运的应当集中堆放,采取洒水、遮盖等措施,并在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后7日内清运完毕。严禁在拆除施工工地内焚烧垃圾和各类废弃物。
4.清运车辆应当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出行便道应当作硬化处理,清运车辆应当在现场出入口进行除泥冲洗。
5.拆除工程施工完毕后30日内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土地权属单位应当采取覆盖、地面硬化、绿化等措施控制扬尘。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5日前)。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地区、本单位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细化工作目标,同时要将扬尘治理工作要求通知到每个施工项目,确定建设、施工、监理三方责任主体及工程项目扬尘防治责任人并登记造册(具体格式详见附件1),于3月15日报送市住建局。
(二)集中治理阶段(3月15日至11月底)。各工程建设相关责任单位对本单位扬尘治理情况进行自查自纠,达不到要求的必须立即进行整改。县级住建部门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达标的施工现场,要责令停工整改,直至达标后方可继续施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市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动态考评小组将联合市城市管理综合考评中心,对全市建筑施工现场的扬尘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并通报有关工作情况。鲤城、丰泽、洛江区住建局,市质监站、市装修站应每月5日前将《中心市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月报表》(详见附件2)报送市住建局质安科。联系人:刘绍斌,电子邮箱:XXXXXXXXXXXXXXX。
(三)工作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底)。对本地区、本单位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进行认真总结,并上报市住建局。要针对存在问题,制订完善长效治理机制,巩固治理成果,确保扬尘治理工作的深入持续开展。市住建局将结合半年度、年度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对各地、各单位的扬尘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把各地、各单位开展扬尘治理工作情况纳入半年度、年度质量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范畴。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并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的实施细则,强化扬尘治理责任制,督促工程参建责任主体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增加资金投入,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强化主体责任。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切实落实建设工地扬尘控制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对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工作负总责,开工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完善的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开工后应及时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落实扬尘控制措施;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控制负主体责任,要合理使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范建设工地围栏、围挡、出入口、施工道路防尘和覆盖措施;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扬尘控制负监理责任,应当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纳入工程监理细则,对发现的施工扬尘行为,应当要求施工企业立即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渣土运输、爆破施工等专业单位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并对所承包项目的扬尘污染防治负责。
(三)严格监督执法。各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大扬尘防治监管力度,督促工程参建各方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治主体责任和防治措施,重点加强对施工进度处于基础阶段、土方开挖量大的工程以及拆除工程的监督检查,对未达到文明施工要求的,按照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标准、动态管理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及责任单位给予相应处理;对因建设施工未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措施,致使大气环境受到污染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处二万元以下罚款;对逾期仍未达到当地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责令其停工整顿,并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列入“黑名单”予以通报。
(四)营造舆论氛围。各地、各单位要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和导向作用,积极宣传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表彰先进典型,曝光反面事例,引导工程参建各方主体树立扬尘防治“人人都是责任人”的意识,规范现场施工行为,减少或消除施工扬尘污染现象,大力营造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整治光荣、污染可耻”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