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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老旧房改造方案
造福工程危房改造是省、市、县为民办实事项目。根据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住建厅《关于做好20xx年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闽农扶〔20xx〕107号)精神,为确保完成我县今年造福工程危房改造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对象和改造方式
(一)实施对象。一是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残疾人、低收入农户、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国家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家庭以及录入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的农村危房户;二是居住在条件恶劣偏远自然村农户;三是居住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地质灾害威胁农户;四是因遭受自然灾害房屋倒塌和损毁农户;五是居住在江河源头、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区需搬迁农户。
(二)改造方式。一是异地集中重建。对于居住在偏远自然村、地灾隐患点和江河源头、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区需要搬迁的农户,要提倡引导他们异地集中安置。二是就地新建。对居住地交通条件较好的危房户,实行就地改造新建。
二、目标任务
根据闽农扶〔20xx〕107号文件,结合我县实际,今年全县安排造福工程危房改造任务1581户7010人,经农户申请、村集体评议、乡(镇)初审、县级审批,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将指标任务分解到各乡(镇)207个行政村(具体名单安排见附表)。新建房户要求在20xx年12月底前至少建好一层,购房户取得交房手续,春节前全部完成搬迁。逾期未搬迁的,视为自行放弃处理。
三、资金补助及管理
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对象资金补助按省、市补助标准执行,县财政给予适当配套。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农户建房补助资金一律采取一卡(折)通的方式由县财政直接打卡发放到户,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
四、操作程序
各乡(镇)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在农户自愿的基础上,严格确定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对象,严禁将非农户口列入搬迁改造对象。具体操作程序为:
(一)农户申请。符合造福工程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农户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口薄、计生户、残疾人、五保户、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等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
(二)集体评议。村委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填写《福建省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审批表》,并上报乡(镇)政府。
(三)入户审核。乡(镇)政府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乡(镇)政府签署意见报县老区扶贫办,审核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审批公示。县对乡(镇)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审批,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情况、家庭住房情况等。
(五)竣工验收。竣工后由县老区扶贫办、县财政等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及时发放补助资金。竣工验收最迟于xxx6年1月20日前完成,并填写《福建省20xx年度造福工程危房改造验收表》。验收合格后,补助资金必须于xxx6年2月10日前通过一卡通打卡发放到户。
各个程序必须按规定认真组织实施,特别是在村务公开栏的三次公示(公示时间每次不少于7天),都需分别留下数码照片以备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档案管理。一是建立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农户的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等材料。二是做好农户档案表信息化录入。组织人员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准确录入福建省造福工程网络信息管理系统。要按照绩效评价和试行农户档案信息公开的要求,加快农户档案录入进度,提高录入数据质量。
(二)信息报送。要严格执行工程进度月报制度,自20xx年7月起,各乡(镇)要于每月20日前汇总上报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计划落实、工程进度、资金筹集、监督管理等情况,由县老区扶贫办汇总后上报市农业局、省农业厅。
(三)跟踪督查。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要深入了解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对无法动工建房或无资金购房的,要及时调整指标。对发现重复享受、弄虚作假、拆户、并户的,要给予吊销指标。对未取得合法建房、购房手续的,不予验收。年终验收时将按下达的任务指标完成情况作为乡(镇)目管考核评分的主要依据。
六、组织保障
(一)科学规划。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要与大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强化村庄风貌管控,推进村庄绿化、裸房旧房改造。根据各地特色,统筹考虑,扶持一批增收项目,解决好搬迁改造群众的后续生活、发展出路。省级造福工程集中安置区要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配套”的要求,引导农民科学建房、量力建房,节约土地,不可盲目求大求洋。
(二)资金筹集。要采取积极措施,积极推进金融创新,促进金融机构为农户提供建房贷款。要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要将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县级财政要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帮助自筹资金有困难的特困户解决搬迁改造资金问题,并安排一定比例的项目管理经费,确保造福工程危房改造任务工作顺利推进。
(三)保障用地。要统筹考虑,鼓励引导搬迁村落开展旧村改造和宅基地复垦,土地指标优先用于造福工程危房改造集中安置区的建设用地。在规划工业园区时,在园区周边预留一定比例的造福工程安置用地。要积极协调国土部门优先满足安置区用地指标,及时办理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林业部门要及时办理林地用途变更等审核手续。
(四)减免费用。要按照“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的政策精神,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各级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持续增加财政农业农村支出,基建投资继续向农业农村倾斜。加强造福工程收费项目监管,切实减免相关费用,对造福工程安置区建设中各种规费能免则免,或按低限收费。
(五)强化质量。要建立健全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xx〕115号)。农房设计要符合抗震要求,符合各地农民住房生产生活习惯,要与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体现地方建筑风格。住建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开展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与指导督查,对造福工程集中安置区加强抽查监测和技术指导服务。
第二篇:老旧房改造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居民居住环境质量,改善老旧小区居住环境,完成老旧小区改造整治提升工作,为确保如期全面完成改造整治提升目标,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加快推进城市建设,以改善民生为核心,以优化城市人居环境、提高居住品质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业主自治,着眼长远、标本兼治,属地负责,突出重点、分布实施的原则,着力解决老旧小区建设标准不高、设施设备陈旧、功能配套不全、日常管理制度不健全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二、主要目标
在完善老旧小区硬件配套设施的基础上,争取实现“八个有”,即有物管用房、有公共保洁、有秩序维护、有停车管理、有设施维保、有绿化养护、有道路保养、有维修管理。
三、基本原则
(一)分类实施、统筹推进。老旧小区综合治理分为基本型和提升性,在改造过程中优先进行基本型改造,结合实施条件和示范要求实施提升性。基本型小区整治是将影响居民生活的渗漏、危楼加固、下水道疏通、道路、消技防设施、维修、照明、绿化补植、停车场复建、物业管理等作为基本内容,有条件实施墙体出新、配套体育设施等;提升性整治是在满足基本型改造后,增加节能改造或“适老化”改造内容。
(二)综合整治、标本兼治。注重改造老旧小区的整体环境,改造水、电、排污等生活配套设施,既要对小区环境进行硬化、绿化、美化、亮化等,又要注重日常物业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实现建管并举、标本兼治。
(三)政府主导、居民参与。在综合整治和后期物业管理中,突出居民共同参与,确保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明确居民共同管理小区的义务与职责。
四、整治内容
(一)完善基础设施
1.清除违章搭建。小区内搭建的一切违章建筑要在项目施工前全部拆除,私占的用于种菜、养家禽等的公共用地要求居民在项目实施前自行恢复原状。
2.修整、翻建小区道路。小区道路达到城市居住区道路建设规范标准,做到道路畅通,路面平整无坑洼,路牙整齐无缺损,有条件的小区应符合无障碍通行要求。
3.疏通、翻建地下管网。更换破损窖井盖,清理、整修、补建化粪池。实施雨污分流,保证排水通畅。
4.改造水、电、气三表出户管网。水、电、气三表未出户的要实行出户管网改造,确保水、电、气收费直收到户。有条件的小区应铺设天然气管道。
5.修整、规范杆管线设施。完善和规范路灯、供电、供水、通信、邮政、广电、燃气、消防等杆管线及设施设备,有条件的小区要做到杆管线下地,条件不具备的小区要统一高度和线路走向,杜绝乱拉乱接。
6.整治、新建停车设施。新建、改扩建和整修公共非机动车(棚),尽量满足小区内居民非机动车停放需求:整顿机动车库(位)使用秩序,回复车库停车功能;增设交通标志,划设机动车停放位置;有条件的小区可改建、补建机动车停车位。
7.更新、规范环卫设施。增设标准化垃圾桶,保障小区居民生活垃圾倾倒和堆放。
(二)修缮改造房屋
1.整修屋面。在不影响相邻住户采光、房屋结构、抗震设防要求的前提下,将隔热、防漏功能较差的平顶屋面改造成斜坡屋面。
2.整治外观。对破损、陈旧、风化严重的房屋外墙进行防渗、粉刷处理,达到防漏、美观效果。整修、更换破损落水管道。
3.整治楼道。清理楼道乱堆乱放、乱搭乱建,刷白楼道内墙,整修楼梯扶手、栏杆、楼道窗,修缮破损台阶,修缮、添置公共照明、邮政设施。
4.节能改造。有条件的小区或楼栋可进行外墙和屋面保温改造。
(三)提示环境质量
1.整治绿化。优化绿化布局,拆除占绿、毁绿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恢复绿化功能,尽可能提升绿化档次。
2.配套休闲设施。维修改造原有休闲场地,配置健身器材等文体设施,有条件的小区要新建休闲设施。
3.规范文化宣传设施。在小区主要出入口设置小区平面示意图,方便群众了解小区总体布局;合理配置宣传栏、公示牌等设施,力求美观整洁。
(四)完善公建配套
1.整治配套用房。对被占用或闲置的公建配套用房进行清理、清退和调整,恢复原有使用功能。
2.规范设置公共服务设施。根据规范要求,结合小区规模,补建和完善社区服务、居民文化活动等公共服务设施。
(五)改造技防设施
1.实行封闭管理。对尚未实施封闭管理的小区,有条件的要实施封闭管理。合理确定小区大门的位置和数量,有条件的小区要设立门卫室、警务室、治安报警点;零星住宅楼尽量并入临近小区进行统一管理。
2.添置电子防护系统。对规模较大的小区出入口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根据小区规模设置视频监控节点、巡查装置、报警系统。
3.完善楼宇安全系统。修缮、添置单元防盗门。
第三篇:老旧房改造方案
为积极推进实施我市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以下简称“三旧”)改造工作,切实提升我市经济发展资源承载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的意见》(闽政〔20XX〕27号),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三旧”改造范围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的意见》的有关规定,以及长乐市城乡总体规划、《长乐市“三旧”改造专项规划》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确定城市规划区60平方公里范围内及漳港街道中心区、金峰镇中心区、江田镇中心区、古槐镇中心区的建设用地为我市“三旧”改造试点实施范围,可列入改造的土地类型有:
1、工业企业、旧仓储、旧站场、旧城镇和城中村等建设用地;
2、土地利用效率低(建筑容积率低、厂房使用效率低、投入产出率低)和不符合安全生产、环保要求的工业用地;
3、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禁止类、淘汰类产业的原厂房用地;
4、不具有保留价值的、低效利用的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旧民居、旧商铺、旧街巷、旧市场、旧校舍、旧医院等各类建设用地,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存在安全隐患的建设用地;
5、其他根据长乐市城乡总体规划,需政府收储的建设用地;
6、本方案所述“三旧”改造的规划期为五年(20XX年~20XX年)。
二、“三旧”改造专项规划编制与实施方案审批
(一)由市规划局负责《长乐市“三旧”改造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纳入《专项规划》的改造项目,才能按“三旧”改造有关政策实施。
(二)《专项规划》必须服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其成果经征求市直相关部门意见后报市政府和市规划委员会批准实施。(三)《专项规划》应包括改造范围,改造目标,功能定位,总体用地布局和规模,用地功能布局,配套设施的总体规划与布局,道路交通的总体规划和道路网络的构成,环境景观设计和公共空间规划,历史文化遗存保护,自然生态资源保护,实施机制等内容。《专项规划》成果应包含规划文本、图纸和附件。
(四)《专项规划》经批准后,要编制各项目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各项目地块具体的建设规划要求。
(五)“三旧”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批。“三旧”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由改造主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报市政府审批。
三、“三旧”改造主体的确定
“三旧”改造按不同情况,以不同的方式确定改造主体。
(一)政府收储改造
凡属政府统一规划、统一改造范围内的用地以及公共设施、公用事业建设用地,由政府统一收储,由政府依法依规确定改造及建设主体,鼓励原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纳入政府储备。
(二)企业自行改造
除政府收储以外单宗改造项目,可由原土地使用权人申请经批准同意、按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后,自行组织实施改造。
(三)集体经济组织自行改造
在旧村庄改造中,符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改造条件的,可自筹资金自行改造或成立项目公司引入社会资金合作改造,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开发。合作主体的选择、合作方式、出资比例、利益分配等内容必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四、“三旧”改造项目实施条件与补偿方式
(一)政府收储改造项目补偿方式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的通知》(闽政〔20XX〕34号)的精神,由政府进行收储改造的项目,且属于工业用地性质可改造为商服项目的,赔偿标准按同一区片内商服用地基准地价(按照同一区片内住宅用地基准地价的80%计算)和工业用地基准地价取中间价进行收购储备(以长乐市现行城镇基准地价为准)。地面建筑物、构筑物按相关规定标准和程序进行评估补偿。其中,对有意向选择异地搬迁进入工业园区安置的工业企业,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各工业区准入条件的前提下,选择与原地块面积相当的地块,按照新增工业用地标准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原有工业地块的土地按工业用途进行评估补偿。
(二)企业自行改造的实施条件
企业自行改造必须符合本实施方案规定的“三旧”改造范围,符合现行产业发展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及环境保护要求,无土地权属争议、无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限制土地权利的情况。
自行改造的企业必须在20XX年12月31日以前获得土地使用权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且地上已有建筑物(不含围墙等构筑物)。
对企业自行改造且改变土地用途的,根据地块所在区域的规划情况和周边土地规划用途,分情况进行改造。原则上按以下条件执行:①单宗地块面积必须达到1公顷(15亩);未达到1公顷的,允许该企业与周边企业连片整合至1公顷(15亩)以上进行改造开发;②单宗地块面积大于1公顷(15亩)小于2公顷(30亩)的,允许企业自行改造地块面积1公顷,剩余用地由政府进行收储;③单宗地块面积在2公顷(30亩)以上的,允许企业自行改造地块面积的50%,剩余用地由政府进行收储;④改造地块允许作为商业服务等用途,容积率原则上控制在3.0以下;地块完成改造后原则上由原土地使用权人自用或出租,鼓励、引导企业按照大型商贸业和总部经济的方向进行三旧改造,禁止用于经营性商品住宅建设;⑤自行改造面积与投资强度须按相关规定匹配,符合相关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政策;⑥以现行城镇基准地价为基础,结合地块容积率情况,按照新旧土地用途进行地价评估,以评估价差额为准补缴出让金。属划拨土地使用权的,须补办出让手续,补签土地出让合同,经评估后依法补缴出让金;⑦地块面积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登记的用地面积为准。
上述情况中地块面积在1公顷以上的,企业自行改造部分允许在本地块中自行选址,但必须保持整体连片改造。
(三)集体经济组织自行改造的实施
集体经济组织自行改造,应针对不同项目、不同区域拟定“三旧”改造专项实施方案、制定差别性补偿机制。
五、“三旧”改造项目监管
(一)“三旧”改造项目自市政府批复立项以后,改造主体(除政府收储外)必须缴纳建设保证金200万元/亩,且一年内动工建设,三年内完成建设。建设保证金按照工程施工进度分期拨付,整个项目建设进展到正负零时拨付50%,项目建设封顶后再拨付50%。对违约无法按时完成建设进度或中途中止投资者,收回土地使用权并没收余下建设保证金。
(二)改造项目应有对应的详细实施方案,内容应包括改造地块的基本情况、规划情况、补偿安置方案、资金来源及收益分配方式、产业安排、建设要求、综合效益等详细设计内容,并须经市政府审批后才能实施。
(三)对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且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兴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文化、仓储物流以及其他新兴产业的,可不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
(四)“三旧”改造项目市与镇(乡、街道)土地收益分成根据市政府的相关文件操作,保障收益分配合法、合规、合理。
本方案解释权归长乐市国土资源局,与省、福州市发布的“三旧”改造相关政策、法规有出入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