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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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永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两打两建”专项行动取得初…

永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开展药品“两打两建”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我局自开展药品“两打两建”专项行动以来,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局和省、市局关于药品“两打两建”专项行动工作要求,紧紧围绕打击药品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注重宣传培训,突出立案查处。在专项行动中多措并举,重拳出击,严厉打击了违法经营药品行为,现将开展专项行动主要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辖区内目前无药品生产企业及中药材专业市场,有药品批发企业1家,药品零售企业103家,医疗机构400余家(其中诊所21家、民营医疗机构6家、乡镇卫生院25家)。截止目前,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450人次,全面检查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192家,抽验13批次,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46份,立案11件(其中保健食品2件),已结案11件,涉案金额计0.7万元,罚没款金额计 3.29万元,药品“两打两建”专项行动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药品“两打两建”专项行动,将此项工作列为下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成立了以局长负总责、局党组成员各负其责的药品“两打两建”专项行动领导

1小组,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局一把手与分管领导适时召集相关成员分析、研究、总结“两打两建”专项行动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了解、准确掌握全县“两打两建”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效,确保了专项行动扎实有序开展。

(二)精心部署。专项行动开始前,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精心制定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整治目标、突出了重点内容,细化了工作措施,将个体诊所、民营医院和零售药店作为此次专项行动整治重点,将建立和完善制度机制作为切入点,力争通过这次专项行动,进一步整治规范民营医院和个体诊所在药品购进、存储、养护及票据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药品经营企业分类分级管理、互联网药品销售管理、药品监管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奖励等制度机制。

(三)宣传动员。为充分认识开展“两打两建”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我局专门召开动员大会暨新版GSP培训会议,集中学习了国家新的法规政策精神,对“两打两建”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工作安排和工作要求进行了具体部署。其次第一时间通过QQ群、短信平台要求各企业认真开展自查工作,自觉规范药品经营行为。鼓励群众拨打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0735-5521850”反映药品安全方面的违法问题。对于公众举报提供的药品安全违法行为线索将一查到底,对核实的违法行为予以最严厉的打击。第三利用“药品安全宣传月”活动及新建立的3个饮食用药安全科普宣传站加大宣传,在全社会营造药品“两

打两建”专项行动良好氛围。

(四)全面检查。

1.打击药品违法经营使用行为方面情况。一是对我县药品批发企业县药材公司重点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挂靠”、“走票”、销售假劣药品等违法行为。同时,执法人员要求企业严格审查供货企业证明文件和票据,严格执行药品进货、验收、储存和养护制度,进一步规范其药品经营行为;二是对全县45家诊所、卫生室及103家药品零售企业进行了监督检查,对擅自变更经营地址、非药品冒充药品、经营假冒保健食品以及无证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和使用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的8家医疗机构和药品零售企业进行了严厉打击,给予警告并立案查处,对使用药品存在不规范情况的16家诊所责令整改。

2.互联网售药和广告网站的监管情况。我县现无取得互联网交易药品资格的企业,尚未发现提供药品交易的互联网信息和广告及网站。经初步摸底,我县目前有物流快递企业20余家,计划于11月份对其邮递药品进行监督检查,通过核查物流快递市场中批量药品收货方信息深挖我县个人非法经营药品行为,给予严厉打击。

3.加强部门联动情况。在“两打两建”专项行动中,我局与县公安局联合查处了一起药店经营假冒保健食品“利诺龙α—亚麻酸软胶囊”,双方密切配合,及时沟通信息,在较短时间内摸

清了情况,现已调查终结。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个别药品经营企业温控设备差,药(库)房温湿度不符合要求,药品储存、养护制度坚持不够好,给药品质量安全带来隐患;

(二)部分单体药店和乡村药店管理不规范,门店环境条件差,药品存放混乱,防虫、防鼠、防尘和温控设施差,从业人员法规意识淡薄;

(三)部分诊所(含村卫生室)药品购进渠道不正规,票据管理混乱,药品储存条件差,养护不及时,药品拆包装存放和使用过期药的情况较为突出,有的未配备温控设备,存在对药品质量管理法规意识淡薄,重医轻药的现象较为突出,总体感觉个体诊所药品质量问题较多。

四、今后工作打算

1、加强药品经营规范建设。一是督促药品经营企业对所经营药品的质量和购销行为负责,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药品购进、验收、储存、养护、运输、使用等各环节链条式质量管理规范,确保药品渠道可控、流向清晰、票货相符。二是督促药品经营企业加大新修订GSP贯彻实施力度,加快对软硬件设施的改造、升级,不断提高药品流通环节质量控制水平。

2、探索药品监管机制建设。积极探索建立健全社会监督、企业分级分类监管、互联网药品销售等机制。

通过为期三个月的药品“两打两建”专项行动,有力的打击了一批药品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了药品生产、经营、使用行为,净化了我县的药品市场,为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提供了坚强的保障。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求真务实,勇于创新,为全县人民的用药安全做出更大贡献。

永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12月2日

第二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文章标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综合治理的力度,促使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平衡,切实改善人口结构,维护人口安全和社会稳定,推动全县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县委办公室

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集中整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的

专项活动方案》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从今年7月起到11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终止妊娠药品专项检查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此次专项检查活动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标本兼治,严厉打击违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和制售假劣终止妊娠药品行为,促使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正常,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专项检查活动,达到以下目标:

1、大力宣传有关终止妊娠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提高法规社会知晓度。

2、坚决依法查处违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达到查处一例,震动一方,教育一片的效果。

3、健全和完善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各项制度,规范终止妊娠药品经营、使用行为。

三、检查对象及检查内容

(一)检查的重点单位。包括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含民营医院)、厂校及农村卫生室、个体诊所、药品批发及零售企业等。

(二)检查的重点内容。终止妊娠药品购销渠道情况,是否存在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药品批发企业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未获得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机构和个人等违法经营情况;终止妊娠药品的质量;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及执行情况。

四、时间与步骤

(一)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7月1日至7月10日)。

1、利用广播、电视、信息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和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集中整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的专项活动方案》的通知精神,让广大公民和涉药单位了解依法开展终止妊娠药品监督检查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形成强大的专项检查声势。

2、在电视和网站上公开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广泛发动群众监督检举违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行为,建立社会监督和专业监督协作机制。

3、对全县终止妊娠药品购用品种、购销渠道和各涉药单位经营、使用情况进行初步摸底,明确重点检查品种、重点检查对象、重点检查内容。

(二)执法检查阶段(7月11日至8月30日)。

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组织稽查人员全面开展检查。

(三)立案处理阶段(9月1日至10月30日)

对群众举报和执法检查发现的案情线索进行调查取证,经调查取证违法事实属实的,按有关程序进行立案处理;对不属本部门管辖的案件依法向有关部门移交。

(四)总结上报阶段(11月)

将此次专项检查情况进行统计汇总,书面报县专项整治“两非”办公室。

五、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强化领导。

各涉药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终止妊娠药品专项检查活动,积极做好本单位自查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主动向我局报告,并组织单位职工学习终止妊娠药品相关管理法规,建立健全终止妊娠药品各项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药品稽查人员要把此次专项检查行动看成是贯彻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充分认识到开展终止妊娠药品专项检查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局稽查科要认真制定整治方案,制定和落实各项责任制度,确保此次专项检查行动顺利开展。在行动过程中,执法检查及案件查处工作由稽查科负责,综监科、药检所通力配合。要注意内部机构间的协调,检查中发现属于日常监管的内容,综监科要做好服务,落实企业整改;属于违法违规的,稽查科要依法查处,属于法律法规宣传不到位的,办公室要做好宣传培训。

(二)、重点突出,主次分明。

1、加强对农村基层的监督检查,做好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及重点内容的重点检查。凡违法经营终止妊娠药品,发现一户就取缔一户,发现多少就取缔多少。检查中要发挥现有药品监管网络的作用,确保检查面不得少于全县被监督单位的二分之一,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案件,件件落实,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2、加强对终止妊娠药品的抽验力度。对国家、省、市药监部门通报不合格的终止妊娠

药品要加强跟踪抽验,利用抽验这一方式来发现假劣药品,提高群众用药质量。

(三)、依法查处,注重实效。

在此次专项行动中,各科室要加强与计生、卫生、公安等部门的协作,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形成合力,提高办案效率。行动中要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查清终止妊娠药品非法流通的各个环节,彻底端掉黑窝点,触犯刑律的一律移

送司法机关依法严惩。在案件调查过程中,要注重与其他地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协同配合,组织联合办案,形成整体合力,确保此次行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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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范文模版

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全县药品市场秩序,依法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现象,严厉打击非药品冒充药品违法行为,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使我镇非药品冒充药品的现象得到全面整治,违法经营行为得到及时查处,药品市场有效净化,公众用药安全感明显增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的影响力大幅提升。

二、整治范围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主要针对食品、消毒产品、保健食品、化妆品、保健品盒无文号产品等6类非药品冒充药品的违法行为。重点检查以下方面。

1、非药品类产品名称与上市药品名称相同的;

2、非药品类产品名称使用功能性语言或含有暗示对疾

病治疗作用的;

3、非药品类产品包装、标签、说明书上使用含有预防、

治疗、诊断人体疾病等有关用语的;

4、产品文号混乱或无批准文号、随意冒用文号的。

三、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分为三个阶段,安排如下:

(一)宣传发动阶段(本方案下发之日—3月13日)

一是制定出台行动方案,明确检查内容和各项任务;二是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掌握政策;三是要宣传本次专项整治的目的、意义及政策,提高企业对非药品冒充药品危害性的认识;四是要求各药品经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凡经营违法产品的,一律自行撤柜并停止销售。

(二)全面清查、处理阶段(3月14日—7月31日)

集中力量,全面清查,对先关产品做好登记工作,对发现的问题按以下原则处理:

1、凡无供货商资质证明材料、无批准证明文件、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产品名称和生产厂名及厂址无中文标识的非药品类产品,不得销售;

2、凡与药品包装、名称相同,宣传功能主治的非药品类产品,必须立即下柜、停止销售;

3、对违反《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的,必须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对发现的“无文号”等产品冒充药品的违法行为,在查清违法事实的基础上,按照假药严厉查处;

4、属于其他部门管理权限的,按程序移交处理。

(三) 总结报告阶段(9月1日前)

对本次整治行动中的成果和问题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局。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冒充药品的非药品在

市场上流通不仅严重扰乱了正常的药品生产和经营秩序,而且还严重地侵害的消费者的利益,对公众用药安全留下了极严重的隐患。为此应充分认识本次整治行动的重要性,集中精力开展好本次行动。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利用新闻媒体等多

种形式宣传非药品冒充药品的危害性,报道药监部门对打击非药品冒充药品违法行为采取的有力措施,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强大的舆论声势,为本次行动的开展创造条件。

第四篇: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依法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行为(以下简称“两非”),促进男女社会性别平等,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按照省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的安排部署,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建立胎儿性别鉴定与中期引产管理的长效机制,规范我院的医疗行为。

二、工作任务

(一)广泛宣传“两非”行动的严重危害。

我院相关科室要大力宣传国家有关禁止“两非”行为的法律法规,营造严厉打击“两非”行为的舆论氛围,形成良好的医疗环境和工作环境。我院要在妇产科病房及门诊、妇科超声室、物理诊断彩超室的醒目位置悬挂“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标志。

(二)完善胎儿性别鉴定管理制度。

我院妇科超声室和物理诊断超声室要建立超声检查管理规定、设备检查管理责任制和检查登记制度,严禁个人使用超声诊断仪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三)加强妊娠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管理。

凡对妊娠14周以上孕妇实施终止妊娠手术,应当先检查孕妇身份证或户口簿,并填写“妊娠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登记表”,术后要记录胎儿性别。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等特殊情况可能危及孕妇生

命安全,需紧急实施终止妊娠手术的,要经两名以上医生确认、签字,术后查验身份证或户口簿,做好登记。发现妊娠妇女为选择性别要求终止妊娠手术的,应予以拒绝。

(四)普及有关法律知识。

妇产科、妇科超声室、物理诊断科要组织科室人员学习计划生育、规范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法律法规。继续教育科要安排专题法律知识讲座,每一名医务人员都要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确保国家有关规范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法律法规落到实处。

三、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于2011年11月至2012年4月开展,分为四个阶段实施:

(一)部署阶段(2011年11月29日至12月10日):

根据《香坊区卫生局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召开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会议,对此项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制定《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任务,明确工作时间,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我院整治“两非”专项行动。

(二)自查阶段(2011年12月11日至20日)

各相关科室根据部署,结合本专科情况进行自检自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治理阶段(2011年12月21日至2012年3月30日)

1、医务部对全院相关科室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并上报医德医风办公室,给予处罚。

2、各相关科室每月将“两非”工作情况向医务部汇报。

3、联络员将相关两非”工作情况上报区卫生局。

(四)总结评估阶段(2012年4月至5月)

将开展整治“两非”工作以来的信息及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探索我院长效管理机制。

四、实施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医院成立了整治“两非”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联络员,协调我院此项工作。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两非”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秦克力

组员:张铁林王尊丽侯丽辉宋云飞

“两非”专项工作办公室:

主任:张铁林(兼任)

成员:王珏满玉晶郑大伟

联络员:蔡宏波

科室责任人:吴丽娟(妇科超声室)

郑大伟(医技楼超声室)

马坚贞(门诊二部超声室)

苑成鲲(妇产科A区)

满玉晶(妇产科B区)

冯晓玲(妇产科C区)

举报电话:医务部:82111401-8625

医德医风办:82111401-8627

(二)依法行政,加强对违法案件的查处。

1、对于“两非”事件,由医务部、医德医风办负责调查核实,一经查实,立即上报区卫生行政部门。

2、对于涉案的科室责任人和科室负责人给予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并通报全院,取消当年所有评优资格。

3、对于涉案的直接责任人给予全院通报,记过、调离岗位直至开除等处分,并通报全院,取消当年所有评优资格。

(三)建立信息上报制度

各科室责任人负责整理本科室“两非”工作情况,并于每月20日前上报联络员。联络员负责搜集、整理我院“两非”专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和成效,并于每月25日前上报区卫生局基层科,并抄报区妇幼保健所。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2011年11月30日

第五篇:集中整治“两非”药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东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集中整治“两非”药品专项行动实

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做出的重要部署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有关安排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1]399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集中整治“两非”药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食药监市[2011]19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集中整治“两非”药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永食药监市发[2011]8号)要求,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 工作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湖南省药品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条例》、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2002年第8号令)、《湖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省政府194号令)等法律法规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有关安排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1]399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集中整治“两非”药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食药监市[2011]19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集中整治“两非”药品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永食药监市发[2011]8号)要精神,开展集中整治“两非”药品专项行动,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综合治理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一)开展集中整治行动。集中力量联合查处一批“两非”药品案件,依法严肃处理一批涉案单位和有关责任人,有效遏制非法销售“两非”药品案件的发生。

(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对药品生产、批发、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终止妊娠药品经营行为。

(三)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要加强与人口计生、公安、卫生等部门的相互配合,联合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案件,共同推进,形成工作合力。

(四)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广泛宣传国家有关禁止“两非”行为的法律法规规定,宣传“两非”行为带来的严重危害,营造严厉打击“两非”行为的舆论氛围,形成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社会环境。

二、工作措施

(一)有效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组织辖区内药品批发、零售企业认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做出的重要部署,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有关安排的通知》、省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集中整治“两非”药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市食品药品监管管理局《关于印发集中整治“两非”药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同时,要协调电视台、广播、报刊等媒体宣传国家有关禁止“两非”行为的法律法规规定和“两非”行为带来的严重危害,重要路段、场所开辟整治“两非”专栏,营造集中整治“两非”的舆论氛围。

(二)扎实开展集中整治“两非”药品专项行动。要把集中整治“两非”药品专项行动作为现阶段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对药品生产、批发、零售企业生产、销售终止妊娠的药品进行地毯式清查,严肃查处非法销售“两非”药品案件。对用于终止妊娠的药品复方米非司酮片、米非司酮片、米非司酮胶囊、米非司酮胶囊(Ⅱ)、米非司酮胶丸、米索前列醇片、卡前列甲酯栓、卡前列素氨丁三醇注射液、地诺前列素注射液、乳酸依沙吖啶注射液、注射用乳酸依沙吖啶、天花粉蛋白注射液等品种进行无缝隙监管,要查清每一笔购进和销售流向,落实到一针、一片(粒)。

(三)着力强化长效机制。要把“两非”行为常态化,着力强化长效机制,全面加强监督管理,并作为一项长期性工作来抓。要加强对生产、销售“两非”药品的日常监督检查、督促药品批发企业在经营场所张贴(悬挂)《药品批发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流程图》、《药品批发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管理规定》和终止妊娠药品警示语;督促药品批发企业建立健全购销资质审核制度、严格购销管理、做到票、帐、货相符,严格落实终止妊娠药

品“专人、专柜、专账”管理,严格执行禁止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规定,形成责任清晰、监督有力的管理体系。同时,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任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并督促落实,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从源头堵住漏洞,把住整治“两非”药品的关口。

(四)大力查处“两非”药品案件。要针对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隐蔽性,认真研究检查措施和有效方法,积极寻找线索、深挖案源。一经查明,依法从速从严、从重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出重拳,出实招,形成严打的高压态势,有效遏制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案件的发生。

三、时间安排

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时间:2011年10月至2012年3月,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部署阶段(2011年10月底日前)。要迅速成立领导小组对专项行动进行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措施,启动整治“两非”药品专项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11月1日-2012年2月)。要根据我县实际,集中开展查处非法销售“两非”药品案件,依法严肃处理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2年3月)。要切实开展集中整治“两非”药品专项行动,及时总结工作经验,认真迎接省、市、

县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的督察评估。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迅速成立领导小组,将此次集中整治“两非”药品专项行动切实摆上重要日程。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按照每个阶段的工作要求,将专项行动落实到实处,不走过场。

(二)强化制度建设。要注重将整治行动与日常监督检查结合起来,要全面加强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销售“两非”药品的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及管理制度。

(三)强化协调联动。要于人口计生、公安、卫生等部门积极协调配合,及时通报信息,联合开展工作,共同查处“两非”案件,依法严肃处理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

(四)强化宣传教育。在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中要加强宣传,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引导全社会充分认识集中整治“两非”的必要性和急迫性,充分认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的重大意义。

东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大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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