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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有关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校园欺凌往往会使受害者心生恐惧,不敢上学,害怕与同学交往,持续时间久了,甚至产生对他人和社会的抵触,甚至是仇视心理。欺凌就如同校园的癌细胞,你没法完全清除它,但是你可以教孩子“强壮”自己。
为严肃校纪校规,规范幼儿行为,避免幼儿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事件,保护幼儿的身心健康,根据上级部门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在我园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活动,落实有效措施,加强对此类事件的预防和整治,从而切实维护文明和谐的校园秩序,保护幼儿的合法权益、人身及财产安全。
一、治理内容及目的
通过专项治理,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幼儿行为,强化校园及周边治理,营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二、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治理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20**年3月D4月底
1、成立组织。学校成立以马忠诚园长为组长,张秀梅副园长为副组长,成员有保教主任和各班主任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副组长负责本全园的欺凌治理工作,下设办公室在保教处,负责日常事务,各班主任负责对本班幼儿的教育、治理工作,对
存在的问题或苗头及时上报领导小组负责人。
2、广泛宣传。充分利用幼儿园教育阵地,如一体机、橱窗、宣传语、黑板报等,向幼师、家长广泛开展校园反欺凌教育宣传。宣传有关法制知识和典型案例,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关于友善的要求和处理人际关系的基本准则,宣传校园欺凌行为的危害和恶劣影响,形成反校园欺凌的震慑力,积极宣传校园中团结友爱、和谐共进的优秀事例。
3、开展教育。集中对幼儿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的主题班会,开展品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校纪校规教育、遵纪守法教育、行为规范和安全防范知识教育;召开教职工会议,组织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绝不允许教师成为校园欺凌的制造者;通过班会,帮助幼儿从小树立纪律观念、法制观念,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学会与人交往、沟通、交流能力;邀请法制副校长来园进行专项讲座,进行宣传教育,让幼儿了解校园欺凌的危害及后果。
4、完善制度。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指导预防校园欺凌的宣传教育和校园欺凌应急处理,明确相关人员职责,强化责任意识,
做到“谁当班谁负责”、“谁首接谁负责”,杜绝相互推诿现象,做好应急处置和汇报。如情况紧急,可直接向园长汇报,在校长指导下进行应急处置或报警;如情况失控,紧急联系相关人员和家长,第一时间进行隔离、疏散,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和恶化;如发生人员伤害,视情况可先报120并组织紧急救护,后汇报。
5、加强预防。加强摸底排查,要全面开展矛盾纠纷隐患排查,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对各种苗头性问题要及时处置,对个别品行不端行为不度君子之腹的幼儿联系其监护人共同开展教育。加强心理干预,要充分发挥学校群体组织、心理咨询室和心理辅导教师的作用,特别要针对个别幼儿心理波动大、易发生心理疾病等特点,针对性开展心理干预。加强校园防控。要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技防和物防建设,建立完善关于校园欺凌的各项制度。
6、排查建档。加强对留守幼儿、流动人口子女、困难家庭子女和残疾幼儿、女幼等的关爱和保护,摸清底细,建档造册;要对与学校、教师和幼儿家长存在纠纷和积怨的人员、精神异常人员、有暴力倾向或过激行为人员、仇视社会或等重点对象和人员,进行排查,属于校内人员的要切实做好工作并逐一建档,落实专人加强管控,如涉及园外的应立即向公安等部门报告。对管制刀具和其他可能危及校园安全的物品进行清查。
7、及时处理。及时发现、调查处理校园欺凌事件,对已发生的校园欺凌事件,各班处应及时调查处置,根据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巴燕派出所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第二阶段:20**年5月D6月底
学校对专项治理第一阶段专题教育情况、规章制度完善情况、加强预防工作情况,排查建档、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等,按照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和总结。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校园安全工作,深刻汲取各地发生的校园欺凌事件教训,结合实际,举一反三,严防此类事故再次发生。加强学校教育教学常规管理,严防因管理不当而发生的意外。要采取措施,加强安全防范能力建设,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落实安全工作责任。
2、把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的好坏与评先评优、职称评定等挂起钩来,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使安全教育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3、按照有关规定,全体教职工要及时上报安全工作信息,尤其对重大情况和突发性事件要第一时间上报,发生迟报、漏报、瞒报现象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
4、加强应急值守,完善应急预案,落实领导带班和教师值班制度,保持必要的备勤力量,随时做好应急处置准备。一旦发生突发情况,要迅速启动预案,妥善处置,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第二篇:
近年来,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事件,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给社会造成很大负面影响。为加强对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根据《永昌县教育局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目的
通过专项治理,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二、治理范围
本校全体学生(特别是五六年级学生)。
三、组织机构
为了切实加强校园欺凌专项整治活动工作的领导,我校成立了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陈克彦
副组长:卢爱林 王之超 王永忠 朱安虎
成 员:杜长军 马 芳 张 芳 李春秀 朱安虎 蒲海龙 文全 鲁得智 文登宝 卢志宝 侯振振
我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园长、教导主任、政教主任、总务主任为副组长,班主任、科任老师和安保人员为成员的校园欺凌专项整治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本着对学校负责的思想,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步调一致,齐抓共管,确保我校校园欺凌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措施的顺利落实。 四、责任分工
在校园欺凌专项治理活动中,各处室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校长室:负责有针对性加强对教师师德教育,国家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负责校园欺凌事件接待及上报等工作,统筹协调各处室校园欺凌事件工作。
教导处:负责加强学校教学常规管理,完善学生课堂教学安全管理措施。
政教处:负责有针对性法制教育工作,增强学生法治观念;加强学校德育工作,注重学生行为规范养成教育,促进学生品德提升和身心健康。强化学生安全管理,落实未成年人保护责任;做好学生间矛盾纠纷的排查及校园欺凌事件的处理工作。
总务处:负责学校重点部位隐患排查及检修,配齐配全安防设施,做好学校安全设施后勤保障工作。
大队部:负责加强少先队工作,组织开展向真向美向善的校园社团文化活动和宣传工作。
班主任:负责组建班级安全小组,充分调动班级安全小组成员的积极性,全面了解掌握学生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并排查和化解本班学生间矛盾纠纷。
五、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治理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教育排查调处阶段(2016年4月至6月 ) 1、开展教育。集中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开展思想品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校纪校规教育、遵纪守法教育、行为规范教育和安全防范知识教育,邀请法制副校长到校开展法制教育讲座。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等。 2、主题班会。 组织学生围绕《遵纪守法、珍爱生命、共建平安校园》主题,结合近期全国发生的一些校园欺凌事件,根据本校实际进行讨论反思。通过班会,帮助学生树立纪律观念、法制观念,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学会与人交往、沟通、交流能力。
3、完善制度。制定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
4、加强预防。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
5、排查建档。班主任及任课教师要高度重视学生之间的矛盾排查和化解工作,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通过与学生谈心、交流随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认真排查学生之间的矛盾纠纷,做好矛盾化解工作,避免矛盾激化,发生过激行为。要特别关注学生的课业和心理负担,防止因过重的课业负担和心理压力引发事故案件。要对与学校、教师和学生家长存在纠纷和积怨的人员、精神异常人员、有暴力倾向或过激行为人员等重点对象和人员,进行细致排查,属于校内人员的学校要切实做好工作,并逐一建档,落实专人加强管控,如涉及校外的应立即向公安等部门报告。对管制刀具和其他可能危及校园安全的物品进行清查。
6、及时处理。要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学生。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7、建立出入大门登记制度。保卫人员按要求及时开关学校大门,持警械于室外值班,加大白天、晚上(不少于4次)巡视次数,遇有不安全的情况要及时报告并登记。学校实行半封闭式管理,上课时间关门,学生无特殊情况,不得擅自走出校门,离校必须由班主任同意,履行正常手续后家长接出。门卫对来宾、来客和来访人员,必须予以查询、登记,征得同意后,方可进校。
8、坚持晨午检制度。值周教师、班主任入校后第一时间进行晨午检,如有学生缺勤,第一时间联系家长,并逐级汇报。上课期间,任课教师是第一责任人,发现问题及时联系班主任。教师上课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第二阶段:自查总结阶段(2016年7月至12月) 对专项治理第一阶段专题教育情况、规章制度完善情况、加强预防工作情况、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等,进行全面自查、督查和总结,形成自查报告并报县教育局安综股。 六、工作要求
1、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主动、扎实、认真地做好预防和处置校园欺凌事件的工作,维护校园稳定、推进和谐校园的创建。
2、坚持防止矛盾激化的原则。对参与校园欺凌事件的学生,要坚持以教育疏导为主,教惩相辅等原则,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或初始阶段。
3、坚持预防为主各负其责的原则。校长对学校整体安全负责,学校各处室负责人对本处室安全负责,各班级班主任对本班学生安全负责,欺凌事件一旦发生,必须第一时间逐渐上报。对已经发生的欺凌事件,严格要求按“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原则查明原因、严肃处理、追究责任,切实对学生和社会负责。
第三篇:学校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遏制校园欺凌之风,为加强对校园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理,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22号)和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落实《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市教委督〔2016〕16号)的通知要求,闵行区教育局、闵行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根据本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由区教育局法制科(青保办)牵头,具体落实方案要求。
一、治理目的
通过专项治理,严肃校纪校规,规范学生在校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二、治理范围
本区所有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
三、治理内容和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治理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所有中小学校(中职校)的宣传教育、制度完善、工作部署及相关要求落实阶段,第二阶段为区自查自纠、市级集中抽查及迎接国家督查阶段。
(一)工作落实阶段(2016年6月―2016年9月)
各中小学(中职校)重点做好专题教育、完善制度、及时干预处置等工作。
1、开展专题教育。各小学(中职校)对学生集中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开展思想品德和心理健康教育,增强学生明辨是非和情绪管理的能力;主动邀请公安、司法、法院等相关部门专家到校开展法制和安全防范教育,特别要加强防范校园欺凌专题教育,提高遵纪守法的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并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家长学校等途径加强科学育儿知识宣传普及,引导家长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构建和谐亲子关系。
2、完善工作制度。各中小学(中职校)完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按照国家和上海相关标准、规定,落实人防、技防、物防措施和岗位安全职责,确保校园监控监护全覆盖、无死角,提升校园安全防范水平;进一步完善心理咨询室建设,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工作;建立、完善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明确校园欺凌事件处置流程和措施,加强教职员工学习和培训,增强预防和处置能力。实行专项治理月报制度,每月5日前各校把相关情况上报教育局法制科(青保办)。每月10日前教育局青保办把汇总情况上报市教委青保处。详见附件1。
3、及时干预处置。各中小学(中职校)充分依托班主任队伍,进一步细化岗位安全责任,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及时发现、及时处置的工作机制,尽可能降低校园欺凌事件对涉事学生的不良影响,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学生,加强家校沟通,并落实专人帮教。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向公安部门、辖区派出所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对于被欺凌的学生,要及时联系家长,学校和家长共同做好心理疏导和自我防范教育。
请各中小学(中职校)在落实工作要求的同时开展学校自查,填写附件2,最晚于2016年8月31日把自查表通过OA发到区教育局法制科(青保办)秦雯老师处。
(二)监督检查阶段(2016年9月―2016年12月)
1、责任督学开展督查(9月1日―9月22日)
闵行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责任督学对本区所有中小学校(中职校)校园欺凌专项治理情况开展督查,充分发挥责任督学对挂牌督导学校专项治理工作的监督与指导作用。责任督学填写附件3,最晚于2016年9月22日把督查表发到区教育督导室张孝泉督学处。
2、区内自查(9月22日―9月30日)
区内自查报告内容包括两方面:一是区教育行政部门落实市教委相关工作要求的情况,包括专题教育、完善制度、干预处置等(见附件4)。二是区教育督导室组织开展督查情况的汇总(见附件5)。9月30日前分别报送市教委青保处和市教育督导室。
3、市级抽查(10月1日――10月30日)
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会同市教委等采取抽查的方式对各区县落实此项工作开展抽查。原则上抽查区县比例不低于1/3,每个区县抽取学校数量不少于6所。抽查结束后,结果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4、迎接国家督查(11月15日至年底)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各地治理情况,组织督导组对各地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实地督查。专项治理期间仍发生校园欺凌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予以通报、追责问责并督促整改。
四、工作要求
1、各中小学(中职校)请按照《方案》要求,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完善相关制度,做好校内自查,避免校内欺凌事件的发生。
2、区教育局法制科(青保办)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治理,加强组织协调,指导学校做好布置落实以及区级层面的自查工作,认真落实上级文件精神。
3、区教育督导室请按要按文件精神,组织好责任督学对挂牌学校的督查,并根据责任督学上报的“一校一报告”,完成督查汇总。
4、对专项治理期间仍发生的校园欺凌事件,区教育局法制科(青保办)要根据事实,客观公正地做出处理,并及时向市教委青保处、市教育督导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