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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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项目投标回函

投标回函

(招标人名称)接到你方标工程投标邀请书,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我方认真研究了上述邀请书的项目概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后,我方愿意接受邀请,按时提交投标文件及参加开标会等招标全过程的一切活动。

投标人名称:(盖章)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编号:投标人联系人:

电 话:

第二篇:测绘检查方案

2010年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测绘局国测国字[2010]12号“关于开展2010年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的通知”的安排,我局计划于2010年5—11月实施全省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为指导监督检查工作按计划进行,保证监督检查工作的质量,制定《陕西省2010年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在检查工作中实施。

1 监督检查的政策法规和技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2)《陕西省测绘条例》

(3)《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2007年

(4)《关于开展2010年测绘成果监督检查的通知》国测国字[2010]12号

(5)《测绘生产质量管理办法》国家测绘局 1997年7月

(6)《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测绘局 国家质量监督局 1997年7月

(7)《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国家测绘局 2010年3月

(8)《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GB/T24356-2009

(9)《工程测量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实施细则》 陕西省测绘局 2007

(10)被抽检项目生产所依据的技术标准

2 检查内容

2.1 被检查单位的技术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包括: —— 技术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的有效性;

—— 岗位责任制和质检部门、人员配置情况;

—— 测绘技术标准的执行的有效性;

—— 测绘成果质量指标与技术标准、合同约定的符合性;

—— 测绘计量仪器的依法检定情况;

—— 测绘成果的两级检查实施情况;

—— 测绘成果资料的可靠与齐全完整性。

2.2 测绘成果质量

2.2.1 控制测量、工程测量成果

—— 数据质量,包括数学精度、观测质量、计算质量

—— 点位质量,包括选点质量、造埋质量

—— 资料质量,包括整饰质量、资料完整性

2.2.2 地形测量成果

—— 数学精度,包括数学基础精度、平面精度、高程精度

—— 数据及结构正确性

—— 地理精度

—— 整饰质量

—— 附件质量

2.2.3 航空摄影成果 2.2.4 地籍测量成果

—— 飞行质量 —— 数学精度

—— 影像质量 —— 要素质量

—— 数据质量 —— 整饰质量

—— 附件质量 —— 资料质量

3 监督检查实施

3.1 监督检查组编制抽检计划、确定检查人员、检查时间,对检查人员进行 必要的培训。

3.2 监督检查组应提前与被抽查单位联系,告知检查的时间,需准备的成果 资料。按照确定的时间,赴被检测绘单位实施监督检查工作。

3.3 实施监督检查召开首次会议时,主要完成以下任务:

(1)通报监督检查的性质、目的、程序和工作纪律;

(2)请被检测绘单位介绍基本情况(组织机构、测绘生产技术质量管理等)和被检项目的基本情况(工程项目位置,测绘方法、技术、质量情况以及成果资料的保存位置等);

(3)成果检验人员介绍检验工作安排,提出所需要的成果资料、规范和技术标准等要求,提出需要测绘单位配合的人员、仪器设备等要求;

(4)确定并宣布抽样方案,首次会议结束。

3.4 实施成果抽样,填写抽样单,复制必要的资料。抽样应遵循以下原则:

(1)本次监督检查采用计数抽样方法,按照成果的具体情况确定抽样方案;

(2)当受检测绘成果数量(点、幅)批量超过105时,以81~105的范围

划分为若干个独立的批次,并按简单随机抽样的方式抽取其中一个批次实施检验,从而确定批量大小;

(3)本次监督检查,成果的合格质量水平AQL 均采用1.5,检验水平(IL )采用特殊检验水平S-4,检验严格度均采用正常检验;

(4)以批量、合格质量水平、检验水平、检验严格度,确定样本大小、合格判定数和不合格判定数,采用简单随机抽样方法从确定的抽检批次中逐一抽取单位成果;

(5)除样本成果外,还应收集测绘项目的技术设计书、技术总结、检查报告、成果附件等资料,对复制的资料应加盖生产单位公章。

3.5 质量技术管理体系检查

对质量技术管理体系采用现场查验、考核的方法进行,依据《测绘资质管理质量审查要求》采用“陕西省测绘技术质量保证体系考核内容及分值评定表”逐项检查、记录并评定。

3.6 测绘成果检验程序及要求

3.6.1 确定检验内容和指标

根据测绘成果类型,依据本技术方案和检验标准中关于测绘成果质量特性、检查内容的规定,结合抽检项目的技术设计书,确定需要检查或检测的质量特性、质量指标等。

3.6.2 确定检验方法

根据检验内容和质量指标,分别确定需要检查和检测的内容和指标,同时针对性地从本技术方案中选择适合相应质量特性和质量指标的检验方法。

3.6.3 准备仪器设备、检查记录表格

所需检测仪器设备必须是经计量检定合格,并处在计量检定有效期内; 检查和检测记录表格统一编制,检查和检测前应做好充分的准备。

3.6.4 确认项目的技术设计书

根据项目合同、相应技术标准和规范,审查经审批的技术设计书及补充规定的全面性、正确性。经确认后,技术设计书及补充规定可列为检验的技术依据。技术设计书或补充规定中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终止检验。

3.6.5 单位成果检验

根据确定的检查内容、质量指标,按照确定的检验方法,对照项目的技术设计书、相应技术标准和规范,对每个单位成果的质量特性和质量指标进行逐一检查、检测或确认,并做好质量问题检查记录、检测原始记录。

3.6.6 检验数据和信息处理

3.6.6.1 数学精度

数学精度检查方法可分为确认和检测两类,对于确认方式,一方面要确认原成果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另一方面是要提取原成果中的相关质量指标,并进行比对、分析和统计;对于检测方式,主要是要计算统计检测数据,并与原成果的相应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和统计。

检测要求如下:

(1)数学精度检测可采用满足相应测量精度要求的GPS 全站仪和测距仪等测量仪器;

(2)数学精度按单位成果统计,当检测点数或边数少于20时,采用误差绝对值的算术平均值代替中误差;

(3)检测点采集尽量分布均匀,地形图、地籍图、房产图每幅不少于30点;

(4)检测点尽量选择明显能准确判读的位置,避免选在不确定处;

(5)外业检测应按幅逐点记录,检测原始观测数据中应有检测点序号、三维坐标、水平角、天顶距、距离、测站点和定向点编号、仪器和镜高,存档备查;

(6)数学精度统计原则

在允许中误差三倍(含)以内的误差值均应参与数学精度统计;超过允许中误差三倍的误差不参与数学精度统计。超过允许中误差三倍的误差为粗差,按相应地理精度、影像质量等的差错类型做扣分处理。

(7)数学精度评分方法

高精度检测:直接采用统计结果计算数学精度得分; 同精度检测:将统计结果除以2转换为高精度,再计算数学精度得分数。

3.6.6.2 其它指标

按照本工作方案规定质量问题类型分类原则,逐一对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确认、缺陷类型划分。

3.6.7 审核项目技术资料

主要审核项目的技术总结、检查报告和议检资料。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技术、质量问题,检查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和全面性。

3.7 成果质量判定

3.7.1 单位成果质量按照本方案第2章的技术依据评定。

3.7.2 批质量按下列原则判定

(1)当检查中发现伪造成果现象,判成果批质量不合格。

(2)使用未经计量检定的测量仪器,判成果批质量不合格。

(3)根据抽样方案,当样本中的不合格单位成果数小于或等于合格判定数时,成果批质量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3.8 资料整理、处理

3.8.1 成果检验人员应在检查结束时,整理好所有检查的资料,内容包括:

(1)测绘项目成果抽样单和样品清单;

(2)检验原始数据、检验记录;

(3)样本资料(包括附件资料、技术设计书、技术总结和检查报告)。

3.8.2 检验成果资料处理

按规定要求整理各类检验资料。需要归还的样本资料应及时归还,按要求保留成果样本、检验原始记录,以及相关计算资料。

3.9 末次会议

检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召开末次会议,会议内容为:

(1)通报检查中发现的主要总是但不作结论性描述,指出存在于成果中的主要质量问题和不规范的测绘生产质量管理行为,提出指导性意见。

(2)归还资料,完善抽样清单。

(3)请被检单位领导发言。

3.10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写,由检查组长审核、领导小组审批。 报告包含下列内容:

(1)监督检查概况

(2)检查的依据

(3)质量管理检查内容、结论

(4)测绘成果概况、抽样方案和样本组成

(5)成果检验内容、方法

(6)样本质量和检验结论

(7)质量问题分析和建议

4 工作总结

在完成规定的监督检验工作后,编写《2010年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总结》,经陕西省测绘局审批后,依法公布检查结果并报告国家测绘局。

工作总结的主要内容包括:

(1)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的基本情况;

(2)监督检查的测绘工程项目和检查安排情况;

(3)检查的测绘工程项目质量状况统计(包含测绘质量管理和测绘成果两个方面)

(4)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包括生产质量管理、技术管理、设备管理以及测绘成果中存在的具有代表性的问题);

(5)成果质量问题分析;

(6)对测绘质量管理方面的建议、探讨。

5 工作纪律

开展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是行政执法的一个组成部分,检查人员应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1)监督检查工作要依法行政、遵纪守法,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要廉洁自律,不收受被检单位的馈赠,不向被检单位提出与检验工作无关的要求;

(3)检查过程要实事求是,检验结论科学公正,不对外透露与检验结论有关的信息;

(4)加强保密工作,不向外界透露被检单位的成果数据、技术和商业秘密。

第三篇:土地测绘实施方案

按照20xx年4月30日县土地督察整改工作动员会的要求和《县土地督察整改实施方案》的安排,为扎实推进我县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按时和顺利完成各项整改任务,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成立组织

为确保此次土地例行督察初步发现的各类问题按要求整改到位,我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办公室、执法监察股、地籍股、土地利用股、土地储备中心、土地整理中心、耕地保护股、财务股及各国土资源所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执法监察股股长弓潮兼任,具体负责整改工作的监督、协调和检查;负责与涉及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负责收集整改工作中有关证明材料。

二、职责分工

为顺利完成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任务,按照问题所属股室和局领导分工,我局成立三个督办小组。主要职责:一是及时督促完成分管股室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任务;二是配合县纪检监察局、县政府督查室对分包乡镇的整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具体分工如下:

(一)督办一组:组长:;责任股室:地籍股。

具体负责督办违规办理土地登记问题、土地违规抵押融资问题的整改工作;监督、检查羊范镇、太子井乡、龙泉寺乡、路罗镇督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二)督办二组:组长:;责任股室:土地整理中心、土地利用股、土地储备中心、财务股。

具体负责督办耕地占补平衡落实不到位问题、土地出让收支不规范问题、批而未供问题的整改工作;监督、检查南石门镇、西黄村镇、将军墓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三)督办三组:组长:;责任股室:执法监察股、耕地保护股。

具体负责督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问题、违法用地未查处问题、违法用地行政处罚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工作;监督、检查会宁镇、皇寺镇、晏家屯镇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四)各国土资源所职责。一是负责配合辖区乡镇按时完成整改任务;二是负责按照20xx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图斑确定需要复耕的土地位置;三是负责拍摄地块复耕前后的影像资料;四是负责对需要立案查处的违法案件进行立案查处,配合执法监察股对辖区违法案件按照“四到位”的要求处罚到位。

三、有关要求

(一)重视程度再提升。全局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此次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的严重性,要把整改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实、抓好。各主管副职、各股室负责人要仔细梳理督察发现的各类问题,认真研究整改措施,要以此为锲机,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依法依规办理各项业务。

(二)督办工作要认真。各小组组长要深入实地,与分包乡镇协同作战,逐宗地、逐图斑清理。监督、检查乡镇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三)协调配合要有力。按照县整改实施方案要求,局机关各股室、事业单位及各国土资源所要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加强协调配合,逐项落实责任。尤其是各国土资源所要加强与所辖区域乡镇的协调配合,督促各乡镇能够按照县整改实施方案的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整改工作。

第四篇:投标实施方案

项 目 实 施 方 案

概述

对贵校的政府采购项目的代理工作我公司给予高度重视,为全面完成业主方

招标代理工作,为学校挑选即经济又有实力的中标人,我公司将针对每个项目进行认真的组织和准备,选拔专业齐全、学历、职称、年龄结构合理并具有丰富经验和强烈服务意识、熟悉相关业务和政府采购的人员组成专项业务部,负责贵校项目招标代理工作并针对每一项目的特点编制各类文件,依法实施招标组织活动,确保本项目顺利进行。

我公司在实施代理活动中,认真领会低投入、高产出的办事原则,维护业主 方的利益,真实反映项目具体特点、管理模式,为业主提供更详细、更全面的建议和意见,提供专业工程咨询和代理服务,对潜在风险提出防范建议,制定在代理工作中的质量保证措施并做出服务承诺。 我公司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部门的政策、法规,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取得了较好的招标效果,维护了招标单位的利益,同时也维护了各投标单位的合法权益。我们的工作不仅得到各业主单位的好评,也得到广大投标单位的信任。

实施方案

为做好贵校的招标代理工作,我公司在总结近几年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实施

方案如下:

首先,我公司会针对项目安排主要负责人,并对项目阶段进行划分及确定各

阶段责任人。 其次,项目各阶段的时间安排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

最后,项目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能划分:

(一)招标领导小组

1、组成:业主单位派项目负责人

2、职能:

(1)对整个招标工作进行全面领导、协调;

(2)解决招标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监督机构

1、组成:业主单位的监督代表

2、职能:

(1)对开标、评标全过程进行监督;

(2)监督投标人综合得分的计算与统计。

(三)评标委员会

1、组成: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

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5人或5人以上单数组成。

2、职能:

(1)审阅投标文件,审核其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2)分析、评审投标方案;

(3)负责组织询标、答疑;

(4)根据既定的评标原则和方法,独立打分,推荐 中标候选人;

(5)出具评标报告。

(四)招标代理机构

1、招标代理机构为:

2、职能:

(1)接受委托,负责整个招标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相关服务工作; (2)负责评标工作时的数据统计和服务;

(3)负责向招标领导小组、监督部门及业主单位报送 有关评标资料;

(4)负责向业主及监督部门备案。

招标工作流程

根据近几年我公司从事招标代理工作的经验,拟采用以下工作流程:

1、签订招标代理委托协议 签订招标委托代理协议之后,我公司将根据每

次招标项目的特点,分别组织参加过类似招标工作、具有相关经验的人员,并将他们补充进招标业务小组,确定项目经理,全面开展每次招标项目的组织及实施工作。

2、招标资格与备案(根据需要) 携带本项目招标代理协议书、政府采购

计划批文等材料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备案并审查代理人及项目法人资格。

3、编制招标文件

3.1按照业主的要求和有关行业部门的规定编制招标文件。 3.2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a投标邀请书;

b投标人须知:应写明招标内容及招标范围、对项目的质量要求、时间要求、 评标标准和方法、提交投标文件的起止时间、地点和方式、开标的时间和地点; c合同基本条款

d适用的技术条款:包括技术规范要求,有关质量及验收标准等; e合同格式:合同协议书及履约保函格式; f投标文件格式:根据项目类型编制; g评标方法和标准。

3.3我公司将在认真研究业主单位提供的有关背景情况、资料、目标、数据

及具体要求的基础上,向业主单位提出咨询意见。 3.4有关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我们将充分与业主单位进行协商,并周到考

虑各种实际情况,务求令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既最大限度地满足业主单位的要求,又符合招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4、招标文件报审(有关监督管理部门、业主方)。

5、发售招标文件

5.1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向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5.2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项目,向已发放投标邀请书并接受邀请的投标人发

售招标文件。

6、组织标前答疑会与现场踏勘 我公司将在业主单位的协助和支持下,进

行有关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和修改工作,并与业主单位共同组织标前答疑会与现场踏勘。

7、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

执行。

8、开标会议

8.1开标会议的准备工作 代理机构与业主单位协商确定会议议程,安排所

需工作人员,发放会议指南。 8.2投标文件的接收 工作机构负责组织投标文件的接收登记、投标保证金

的接收登记、投标人签到、业主及来宾签到等事宜。 8.3组织开标会 代理机构根据法定的招标程序组织开标会。

9、组织评标、定标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中公布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

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技术实力、以往业绩、企业信誉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同时还应对投标人的经济能力进行评估,综合评审后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报告向业主按排名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由业主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中标人。所有评标过程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和建设部等七部委联合颁布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10、报送评标报告

评标工作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我公司向业主单位、监督管理部门报送评标

报告及有关资料。

11、公示

12、发放中标通知书 经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审查,并经业主确认中标结果后,由我公司代业主方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并向未中标人通报中标结果。

13、签订合同 协助业主方与中标人签订项目合同(如委托)。中标人与业

主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我公司将向中标人及未中标人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14、中标人的确定 中标人若在规定的时间内拒绝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

同,我公司将按照国家法规规定报经业主单位批准同意后,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由业主单位另行在评标委员会推荐范围内确定第二名为中标人。

措施和保证

1、为维护业主单位的合法权益,保证招标代理工作的质量,招标过程中将

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同时,将严格按照iso9001质量标准的要求进行整个招标过程的质量控制。

2、我公司负责组织编制招标文件中的商务部分和部分技术部分,业主或其

委托的设计咨询单位将提供技术标书所需的技术参数和要求、技术条件和性能指标、以及设计文件和图纸等。项目经理将对业主和业主的委托人就编制标书的基本原则进行解释、宣传和指导,包括:

2.

1、竞争与非歧视性原则; 2.

2、公平、公正、公开及诚实信用的原则; 2.

3、经济性原则;

2.

4、合理分包打捆的优化原则; 2.

5、最大限度的量化原则和最低要求限制原则; 2.

6、执行国家消防、安全、劳动保护、节能、环境保护等政策的原则; 2.

7、遵守《招标投标法》等有关经济法规,符合国际惯例的原则。

3、招标文件将说明评标原则和方法及评价标准。篇2:工程招标实施方案 xxxxxxxxxxxxxx建设项目

招标实施方案 xxxxxxxx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二o一三年三月 xxxxxxxxxxxxxx建设项目

招标实施方案

一、项目基本概况及招标组织形式: 1 项目名称:xxxxxxxxxxxxxx建设项目 2 项目地点:xxx边境经济合作区规划展厅以南、州中医院以西。 3 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包括大堂、通史展厅、民族和民俗展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展厅、自然与地质展厅、建设成就展厅、临时展厅等主体工程,以及消防、安防、存放设施设备等附属设施。 4 项目资金筹措:总投资xxxx万元。其中: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xxx万元、xxx财政自筹xxx万元。 5 招标组织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本项目招标人为xxx文物局,委托xxxxxxxx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具备甲级代理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根据国家、自治区、自治州的有关文件规定具体负责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等文件的编制和具体招标工作的组织,由xxx发改委、xxx监察局、xxx财政局进行行政监督。 6 招标方式:整个招标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七部委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项目工程的特点和实际,工程招标方式采用公开招标。 7 本工程项目招标包括建筑安装工程部分、设备采购部分、装修布展工程部分及监理服务部分。

二、招标代理思路及工作流程 1 项目报建

根据招标人建设项目的立项批复至xxxxx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并安排招标日期。 2 招标公告的发布及投标人的资质条件

根据招标项目特征(如:招标范围、建设规模、结构等基本信息)编制《招标公告》,并且同时在新疆经济报、新疆信息网、xxx经济信息网上发布,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为报名时间,所有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可以通过报名参加此次投标;对投标人资格预审将严格按照规定及《招标公告》要求进行,由此确定投标人。在完成上述所列工作的同时,可进行招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近两年类似工程业绩及反馈意见。

报名时须提交资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造价员岗位证、施工员岗位证、质量检查员岗位证、安全检查员岗位证及近两年类似工程业绩及反馈意见、区外企业进疆备案册、当地劳动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以上证件须原件及复印件两套,复印件加盖公章)。

3 招标文件、答疑及最高限价的编制

《招标文件》必须载明投标截止日期、开标日期、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投标有效期、提出书面疑问及发放补充答疑时间等内容。自发出招标文件至开标,不得少于20天。招标文件定稿后送至xxxxx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查备案,然后发往各投标人。

勘察工程现场、招标答疑:投标截止日15天前,招标答疑会由招标公司、业主、设计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和投标人共同参加,勘察工程现场、招标答疑是确定最高限价的关键,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根据已审核的工程图纸、答疑、招标文件编制最高限价。 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将于投标截止日3天前送至xxxxx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查,于投标截止日2天前通知所有投标人。 4 评标、定标 4.1 开标预备会

在开标前一天下午,在xxx文物局三楼会议室召开开标预备会,由业主、项目监督组、xxxxxxxx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参加,对开标当天的人员分工、注意事项、开标流程、关键控制点进行布置和安排。 4.2 标书接收

投标人应在开标当天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xxx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大厅,招标代理机构、公证人员将对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标书进行接收,对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标书不予接收。

4.3 专家的抽取:

评标专家由7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本部门负责监督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房建工程专家5人,房建工程专家从xxx发改委重点项目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评标专家由监督人员迎接,投标人不得接触评标专家。 4.4 标前会程序

由招标代理机构介绍工程概况

由监督组宣布评标纪律

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专家承诺书上签字

由招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抽取k值(1-3%)。 4.5 资格符合性审查

参与资格符合性审查人员:招标人代表、监督人员、主持人

投标单位应提供原件包括: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

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③外地企业进伊备案册(原件), 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证原件;

④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

未按照要求提供证件的投标企业为不合格投标人,不得进入评标程序。 4.6 唱标

由招标代理公司主持,由监督方监督,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4.7 评标

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现场抽取,监督人现场监督。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篇3:招标实施方案

招标代理实施方案

第二部分 实施方案

一、各阶段划分及阶段责任人

前期准备阶段

1、业务联系及洽谈,签订招标代理协议。

2、与业主进行技术洽商,据此编制投标邀请函、招标方案、招标文件(含评

标办法)

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通常包括: (1)投标须知;

(2)招标工程的技术要求和设计文件;

(3)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提供工程量清单; (4)投标函的格式及附录; (5 (6)评标的标准与方法; (7)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3、办理招标备案手续,向管理部门提交以下资料:

(1)拟招标项目的立项批文、规划许可、报建证明、建设资金来源及落实证明。

(2)招标方案,包括:项目概况、招标内容、招标方式、招标活动时间安排等。

(3)代理招标委托合同、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4)拟发布的招标公告。 招标投标阶段

4、管理部门审核后,向有关投标企业发邀请函。

5、按投标邀请函要求接收资格预审资料。

6、业主、招标代理机构按投标邀请函预定标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也可不做资格预审),确定预审合格名单,编写资格预审报告。

7、投标人资格核准后,发放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8、招标代理机构向业主通报发标情况。

9、接收、汇总、整理投标人提问,组织业主等有关单位进行回答,编制招标答疑文件。如果需要,也可以组织召开面对面的现场勘查和投标答疑会。

10、发放招标答疑文件,并办理招标答疑文件备案。

11、与业主进行开标前洽商,依据招标文件拟定开标会程序,编制开标、评标文件,确定业主评委名单及评标专家抽取原则。

12、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开标准备工作:制作会标、评标文件,邀请有关部门,准备有关设备,做好一切准备工作。

13、开标

(1)投标截至时间前,接受投标人投标,并做好投标文件的接收记录。 (2)接待贵宾、专家,并登记签到。

(3)主持人、招标人、监标人、唱标人、记录人就座主席台,贵宾、各投标人及其他人员就座台下。 开标会议基本程序如下: 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介绍参加开标会议的单位和人员 招标人致词 宣读投标人名单

宣读公证、唱标、记录人员名单 宣布评标原则、评标办法

检查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并宣读核查结果 宣读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工期、质量等主要内容 宣读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 宣布休会,进入评标阶段 评标定标阶段

14、开标会结束以后,随即进入评标阶段。 (1)组建评标小组,并推举评标小组组长。

(2)阅读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掌握评标关键内容。 (3 ( 4篇4:招投标实施方案

招投标实施方案

1、投标报价(满分50分)

(1)有效的投标报价最高者得50分。投标报价与转让底价相同的,得基本分35分; (2)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f =35+ (投标报价-挂牌价格)/(最高报价-挂牌价格)×15;

(3)低于挂牌价格的投标报价为无效。

2、投标人对标的企业的经营管理措施(满分10分)

(1)对标的企业现状及发展分析(2.5分);

(2)对标的企业的发展战略和指导思想(2.5分);

(3)对标的企业的发展目标及实施计划(5分)。

3、投标人的相关承诺及保障措施(满分20分)

(1)支付承诺(5分);

(2)投标人对标的企业转让股东的担保解除实施方案(15分)。

4、投标人的实力和能力 (满分20分)

(1)投标人投资并购转让方或其实际控制人电子信息产业项目的证明(15分); (2)投标人财务能力(5分)。篇5:招标实施方案

投 标

日 招标实施方案 单 位: 期:月

目 录

一、招标代理工作流程及工作要点„„„„„„„„„„01

二、招标代理人员配备情况„„„„„„„„„„„„„08

三、招标工作进度计划安排„„„„„„„„„„„„„09

四、服务质量保证„„„„„„„„„„„„„„„„„11

五、招标代理工作进度及岗位职责„„„„„„„„„„19

六、廉洁从业措施„„„„„„„„„„„„„„„„„24

七、保密措施„„„„„„„„„„„„„„„„„„„26

八、服务承诺„„„„„„„„„„„„„„„„„„„29

一、招标代理工作流程及工作要点 i、前期准备阶段

1、业务联系及洽谈,签订招标代理协议。

2、与业主进行技术洽商,据此编制招标公告、招标方案、招标文件(含评标办法)

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通常包括:

(1)投标邀请函(招标公告);

(2)投标须知;

(3)招标工程的技术要求和设计文件;

(4)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提供工程量清单;

(5)投标函的格式及附录

(6)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7)评标的标准与方法;

(8)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3、办理招标备案手续,向管理部门提交以下资料:

(1)拟招标项目的立项批文、规划许可、报建证明、建设资金来源及落实证明。

(2)招标方案包括:项目概况、招标内容、招标方式、组织形式、招标活动时间安排等。 (3)代理招标委托合同、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4)拟发布的资格预审公告。 ii、招标投标阶段

4、管理部门审核后,发布招标公告;

5、按招标公告要求接收投标企业报名资料;

6、编制招标文件,接受监管部门审核;

7、招标备案;

8、发出招标文件;

9、接收、汇总、整理投标人提问,组织业主等有关单位进行回答,编制招标答疑文件。如果需要,也可以组织召开面对面的现场勘查和投标答疑会。

10、发放招标答疑文件,并办理招标答疑文件备案。

11、与业主进行开标前洽商,依据招标文件拟定开标会程序,编制开标、评标文件,确定业主评委名单及评标专家抽取原则。

12、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开标准备工作:制作开标、评标表格,邀请有关部门,准备有关设备,做好一切准备工作。

13、开标

(1)投标截止时间前,接受投标人投标,并做好投标文件的接收记录。

(2)接待贵宾、专家,并登记签到。 (3)主持人、业主、监标人、唱标人、记录人就座主席台,贵宾、各投标人及其他人员就座台下。

开标会议基本程序如下:

a、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b、介绍参加开标会议的单位和人员; c、监标人宣读《招标工作纪律》; d、监标人审验各投标人资质证书原件; e、各投标单位委托代理人检查标书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f、开启技术标。休会(标书送评标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 g、复会,公布投标单位技术标评审结果。开启商务标,唱标人公布投标单位总报价、工期、质量、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 h、投标人对唱标结果签字确认; i、休会(评标、定标);

j、复会,宣布评标结果,公布投标单位得分; k、会议结束。 iii、评标定标阶段

14、评标工作伴随开标工作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文件开启之后随即进入评审程序。

(1)组建评标小组(开标前半天)。由监管单位开具介绍信,由代理机构在主管招办平台统一抽取评标专家。

(2)阅读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掌握评标关键内容。 (3)阅读投标文件,进行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4)资格审查文件、技术标和商务标的评审。

(5)询标、综合评审。

(6)编写评标报告。

第五篇:浙江省测绘项目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各市、县(市、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发改委(局):

为了规范测绘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我们制订了《浙江省测绘项目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OO八年八月四日

浙江省测绘项目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测绘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测绘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和对测绘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省测绘管理部门负责对全省测绘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受理投诉,依法查处测绘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市、县测绘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测绘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受理投诉,依法查处测绘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测绘管理部门为招标人且其下属部门参与投标的,由相应的发展改革部门实施监督。

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由省发展改革行政部门实施监督。

第二章

招标

第四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工程预算在5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测绘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投资人认为需要招标的其他测绘项目也可以进行招标。

测绘项目依法应当实行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测绘项目,可以不招标:

(一)抢险救灾或者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而不适宜招标的;

(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不招标的。

第六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必须招标的测绘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测绘项目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要求,只有少数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二)抢险救灾或者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适宜招标但不适宜公开招标的。

第七条 不招标或者实行邀请招标的,应当经测绘项目审批部门或者核准部门批准。属于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其邀请招标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而不适宜招标的测绘项目,由省测绘管理部门确认。

第八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测绘项目审批部门或者核准部门批准的招标范围和招标方式组织招标。

测绘项目审批部门应当将核准的招标范围和招标方式书面告知同级测绘管理部门。

第九条 测绘项目具备以下条件,方可进行招标:

(一)测绘项目已经批准立项;

(二)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三)按国家有关规定应当进行技术方案论证和审批的,已通过论证和审批。

第十条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具有自行招标能力的招标人委托招标。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招标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测绘管理部门备案。

测绘管理部门为招标人的,应当向上一级测绘管理部门和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凡实行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或者省发展改革行政部门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发布。未在指定媒体发布公告的,视为未公告。

测绘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向3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测绘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十二条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中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招标测绘项目的内容、规模、实施地点和工期;

(三)对投标人的测绘资质要求;

(四)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招标人根据招标测绘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邀请书;

(二)投标人须知;

(三)应当具备的测绘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

(四)合同主要条款;

(五)投标文件格式;

(六)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七)技术标准及其他技术要求;

(八)测绘项目涉及保密的,应当具备的保密条件;

(九)设计图纸;

(十)评标标准和方法;

(十一)投标辅助材料。

第十四条

地理信息系统工程项目投标人必须取得从事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的测绘资质。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家投资完成的测绘成果,按规定应当委托质检机构检验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第十五条

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规定所有评标因素,以及如何将这些因素量化或者据此进行评估。

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以及应当执行的省地方测绘技术标准。

第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在发出招标文件5个工作日前按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将招标文件送测绘管理部门备案。测绘管理部门发现招标文件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当及时告知招标人,由招标人自行改正后重新送备案。

第十七条

招标人根据招标测绘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测绘项目现场,向其介绍工程场地和相关环境的有关情况。潜在投标人依据招标人介绍情况作出的判断和决策,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招标人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任何一个潜在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

第十八条

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招标文件内容的,招标人应制定补充或更正文件,并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潜在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和现场踏勘中提出的疑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或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方式予以解答,但需同时将解答并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该解答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三章

投标

第十九条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测绘项目规定的测绘资质条件和能力。

第二十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的测绘资质条件和能力均应当满足招标测绘项目规定的相应要求。以联合体投标的,应当附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

第二十一条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测绘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部分分包的,应当在投标书中载明。分包量不得超过测绘项目总工程量的25%。接受分包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测绘资质,并不得再次分包。

第四章

评标标准与方法

第二十二条 测绘项目评标标准与方法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相关规定,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在评标时不得另行制定或补充、修改。

第二十三条 评标标准分为技术标准和商务标准,一般包含以下内容:

(一)投标人的业绩和资信;

(二)测绘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简历、业绩;

(三)完成招标测绘项目的人力资源配备、投入的主要仪器设备;

(四)采用的技术标准、技术设计方案和技术创新计划;

(五)测绘成果质量标准及质量管理措施;

(六)对招标测绘项目采取的技术支持与保障;

(七)投标报价;

(八)财务管理状况;

(九)组织实施方案及进度安排;

(十)完成招标测绘项目的工期承诺;

(十一)对招标测绘项目的质量和服务承诺。

第二十四条 测绘项目评标方法,采用技术标加商务标的综合评标方法。技术标的分值不得低于商务标。评标时先按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标准进行技术标的评审,然后进行商务标的评审。评标标准和方法、定标办法在评标办法中予以明确。

第二十五条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在评标中应当作为参考,但不得作为评标的唯一依据。

第五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二十六条

开标人员由主持人、开标唱标人、记录人组成,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派人进行监督。

第二十七条 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测绘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测绘技术专家(不含招标人代表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第二十八条 评标专家应当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的测绘评标专家中随机抽取。特殊测绘招标项目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核准后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评标专家。

第二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一)投标人的单位员工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的;

(二)项目审批部门或者负有行政监督责任的测绘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

(三)与投标人有经济或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回避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评标委员会独立评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独立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第三十一条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为废标:

(一)投标文件未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二)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的情况下,明显低于标底,投标人又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投标报价不低于其成本的;

(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条件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第三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第三十三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测绘项目,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前,应当将评标委员会

5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在交易场所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期间,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向有关测绘管理部门申请核查。

有关测绘管理部门经核查后发现招标投标过程中确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且影响评标结果公正性的,应当责令招标人重新评标或者招标。

第三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在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同时向相应的测绘管理部门报送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第三十五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测绘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人的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中标人提交履约保函或者履约保证金。

测绘项目的成果属于国家秘密的,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签订测绘成果保密协议。

第三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将合同报同级测绘管理部门备案。属于政府投资项目的,测绘管理部门应当将备案情况及时告知同级财政部门。

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管理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强化对测绘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

依法必须招标的测绘项目应当在省、市、县规定的集中交易场所中进行,并接受监督和管理。

测绘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投标单位的测绘资质、测绘质量保证体系、测绘项目执行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等情况;

(二)监督招标投标各方执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投诉或举报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四)通过检查、稽察、现场监督等方式对招标投标活动和中标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十八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测绘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测绘管理部门投诉或举报。测绘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将处理情况告知投诉或举报人,并为其保密。

第三十九条

监督部门收到投诉后,应当在5日内视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一)不符合投诉处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将不予受理的理由书面告知投诉人;

(二)对符合投诉处理条件,但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投诉,书面告知投诉人向其他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对于符合投诉处理条件,监督部门决定受理的,收到投诉书之日即为正式受理,并在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做出处理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并告知投诉人和被投诉人。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

(一)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二)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三)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四)超过投诉时效的;

(五)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六)投诉事项已经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

第四十一条

测绘管理部门应当对全省范围内的测绘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信用记录。

测绘项目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或测绘成果存在质量问题,情节严重的,测绘管理部门应当将其行为载入信用档案并依法处理。

第四十二条

评标专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审,不遵守职业道德向他人透露评标内容,影响其他评标专家公正评标的,测绘管理部门应当报告评标专家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并将其行为载入信用档案。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8年10 月1日起施行。

《投标项目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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