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改革实施意见》解读5则范文

时间:2022-06-04 00:32:40 作者:网友上传 字数:585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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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烟草行业直属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烟草行业直属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40号)、《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中车改〔2015〕36号)等文件要求,现就行业直属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

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总体要求的重要举措,是规范行业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提高使用效率、降低管理运行成本的重要环节,是树立行业良好社会形象的迫切要求。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扎实开展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各项工作。

二、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国家局、总公司直属各省级局(公司)、省级工业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合肥设计院、职工进修学院。

(二)基本原则。

— 1 — 1.坚持厉行节约、提高效率。以公务交通成本节支情况作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评价标准,合理确定行业各直属单位公务用车配备标准,并严格规范管理,切实保障岗位履职和专卖管理、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实现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管有效问责到位。

2.坚持从严从紧、尊重实际。严格执行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政策要求,从行业车辆配备使用管理实际出发,取消与经营和业务保障无关的车辆,从严核定保留车辆,确保车辆只减不增、费用只减不增。

3.坚持分级负责、稳妥推进。分级管理、分步实施行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各直属单位要充分结合自身实际,周密制定改革实施方案,稳妥推进改革政策和措施落地。同时,指导和推动所属单位有序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三、主要任务

(一)根据保障岗位履职、专卖管理和生产经营活动需要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1.明确行业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公务交通保障方式。行业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由领导班子成员改任非领导职务的人员一般通过配备公务用车保障履职需要,也可选择采取发放交通补贴保障履职需要。采取配备公务用车方式的,严格执行行业关于公务用车配备的规定;采取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方式的,参照 — 2 — 本地区国有企业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发放补贴,取消为其配备的公务用车。

其他人员一律不配备公务用车,不发放任何形式的公务交通补贴。车改前未配公务用车岗位,车改后不得新配公务用车,也不得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2.实施行业直属单位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改革。行业直属单位应取消与经营和业务保障无关的车辆,可根据专卖管理、卷烟营销、烟叶生产、技术研发、原料保障、商务接待、机要通信、后勤管理、离退休干部管理、应急等实际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其中专卖管理用车实行单列管理,单独列编、优先保障、专车专用,一般按照不超过5辆配备;个别打假打私任务较重单位,可按照不超过8辆配备,但须向国家局上报备案。省级局(公司)卷烟销量在500亿支(100万箱)以内的可配备不超过20辆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卷烟销量在500亿支—1000亿支(100万箱—200万箱)的可配备不超过25辆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卷烟销量在1000亿支—1500亿支(200万箱—300万箱)的可配备不超过30辆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卷烟销量在1500亿支(300万箱)以上的可配备不超过35辆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有烟叶生产经营业务的可适当增配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一般按照不超过5辆配备。省级工业公司卷烟生产规模在500亿支—1000亿支(100万箱—200万箱)的本级可配备不

— 3 — 超过25辆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卷烟生产规模在1000亿支—1500亿支(200万箱—300万箱)的本级可配备不超过30辆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卷烟生产规模在1500亿支(300万箱)以上的本级可配备不超过35辆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此外,因片区营销等业务需要,增加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配置数量的,须向国家局上报备案。郑州烟草研究院、合肥设计院、职工进修学院可配备不超过8辆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过程中,要优先淘汰使用效率低、运行维护成本高、配置标准明显偏高的公务用车。

取消为退休、离任或调离本单位人员配备的公务用车,不得为行业直属单位部门负责人及部门其他人员、非本单位人员等配备公务用车。

3.推进行业直属单位所属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行业直属单位要统筹协调推进所属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严格执行政策,加强督促指导,明确任务和时限要求,根据所属单位生产经营实际、所处自然环境等客观因素以及规模效益等情况合理确定公务交通保障方式,合理控制其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的数量和配备标准。

(二)加强公务用车管理。

1.实行公务用车(含领导班子成员用车,下同)集中统一管理。保留车辆要严格用于规定用途。行业直属单位应对公务用 — 4 — 车的购置(租赁)、更新、保养、维修以及日常使用等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配。严格执行公务用车使用更新年限有关规定,新购置的公务用车应优先选用国产汽车及新能源汽车。完善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程序,健全公务用车使用明细登记制度,确保每辆公务用车每次出行的详细信息有据可查。不得擅自增加公务用车数量,不得向所属单位调用、借用公务用车及转嫁公务用车购置、租赁资金和运行费用。

2.合理控制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配置标准。行业直属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新购置车辆配置标准应严格执行行业车辆配备使用管理相关规定。确因地理环境和工作性质特殊等原因需配备较高标准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的,必须报国家局、总公司批准同意,原则上每个单位不超过2辆。

3.严格规范企业租赁公务用车管理。通过租赁公务用车保障班子成员履职需要和企业日常生产经营业务的,视同配备公务用车进行管理。严格按照本意见关于配备公务用车的规定控制租赁公务用车数量和标准,参照本地区同车型的市场租赁平均价格合理确定单车租赁价格,降低租赁费用。

4.加强公务用车费用管理。行业直属单位要将公务用车购置(含租赁)、运行维护等费用纳入预算管理,明确预算编制、审核、调整、动态监测以及执行等规定和程序,严格控制公务用车开支范围和标准,每年编制公务用车专项预算方案并严格

— 5 — 执行。

(三)统筹兼顾,做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相关配套工作。 1.公开规范处置公务用车。行业直属单位要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严格履行资产处置审批手续,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的评估、拍卖和解体机构,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进行处置,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2.妥善安置司勤人员。行业直属单位要根据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确定留岗人员。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妥善处理好与相关司勤人员的劳动关系,保障其合法权益。

3.完善公务交通保障制度。行业直属单位要按照本意见精神制定本企业公务出行保障制度,明确公务出行保障方式、操作程序、管理办法等,做好与国内差旅费制度的有效衔接。

4.加强监督检查。行业直属单位要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情况、公务用车专项预算方案执行情况、公务用车总量及使用明细等纳入企务公开范围、内部审计内容、巡视工作内容以及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范围。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本意见要求以及有关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责任人追求相关责任,予以严肃处理。

四、组织实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行业直属单位要高度重视公务用 — 6 — 车制度改革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明确负责部门和人员,加强协调配合,按照本意见精神制定本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并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应包括组织机构、适用岗位和人员、具体保障方式、保留和取消车辆明细、公务交通节支测算、司勤人员安置方案、车辆处置方式等内容,并报国家局备案。

(二)分步实施行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行业直属单位要在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结合本地区和行业实际,指导所属单位开展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在2018年6月底前完成所属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

(三)努力营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良好氛围。行业直属单位要认真做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组织宣传、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营造理解和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及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 7 —

第二篇:通化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通化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根据《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中车改〔2015〕35号)、《吉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的通知》(吉车改组〔2018〕1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事业单位行业类别众多,单位类型复杂,经费来源多样,人员身份不一,车辆规模庞大,必须充分认识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复杂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坚定信心、扎实工作,确保改革工作有序推进。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厉行节约,保障高效。科学制定改革方案,各参改事业单位要对本单位公车改革节支情况进行详细测算,确保改革后公务交通费用支出低于改革前支出,不能因此增加财政预算支出。积极创新制度,探索符合事业单位公务出行特点的市场化

- 125.市、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研究制定本级事业单位车改车辆处置办法,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对本级保留车辆进行统一的标识化管理;研究制定本级事业单位车改后车辆保留办法及保留车辆管理办法,指导参改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6.市、县(市、区)人社部门负责研究制定本级事业单位车改司勤人员安置实施办法,指导参改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四、改革方式

(一)合理确定公务交通费用报销的范围、标准或额度 各级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部门所属各类事业单位,从严从紧核定实行公务交通费用报销的岗位和人员范围。严格按照据实原则实行公务交通费用实报实销,所报销费用应是符合公务出行要求的正常开支并符合相关财务管理规定,严格禁止普遍发放交通补贴或允许限额报销的福利化倾向。公务交通费用报销的额度在本单位公务交通成本节支的前提下,不超过改革前成本,不高于同级党政机关相应标准。公务交通费用报销的岗位和人员,根据工作实际,结合各参改单位节支情况确定。在党政机关工作的一般事业编制人员可参照本方案实行公务交通费用报销等制度。

(二)从严核定保留车辆

严格核定各级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部门所属各类事业单位保留车辆。参改人员实行公务出行交通费用报销制度等其他符合规定的社会化方式保障其公务出行,不再配备实物保障用车。

人员众多、业务繁重的事业单位可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用车;各事业单位可根据业务保障和专业技术活动工作实际,保留必要的医疗救护、新闻转播、科学考察、技术勘察、检疫检测、环卫清洁等特定功能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必要的业务用车,由方案审批部门在满足节支率的前提下从严核定。鼓励班车通过社会化方式保障,比照党政机关车改相关规定执行,即原有班车的,暂时保留,不再大修,报废后不再更新,通过社会化方式解决。对社会化公共交通保障能力不足或单位地理位置偏远特殊的大中专学校、高速公路收费等单位,保留必要的班车的,车辆保留类型为大中型客车。单位地理位置偏远需保留必要的班车的,应予从严认定、确保节支,在车改方案中特别说明,并报方案审批部门核准。

保留的车辆要有预算,进行标识化管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必须长期搭载固定设备,不得在公车改革过程中新增车辆。

(三)真实详细测算车改节支情况

各单位保留的各类公务用车车辆运行费用要统一纳入改革“节支率”测算。各参改单位要严格按照节支率计算公式,对本单位公车改革节支情况进行详细测算,确保改革后公务交通费用支出低于改革前支出,不能因此增加财政预算支出。新增公务交通报销额度等相关费用支出总额必须低于取消车辆对应的综合成本。改革前成本按2013-2015年实际平均支出计算。

- 56理。保留的机要、应急、特定业务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车辆原则上要根据其使用性质和用途进行外观喷涂,统一标识化管理,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各事业单位要严肃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公务用车管理使用纪律,不得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车辆,不得以各种名义占用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等车辆或长期租用车辆变相作为个人固定用车,不得违规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检察,及时受理群众举报,依法依纪查处违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政策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审计部门要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情况进行监督,并将改革后保留车辆的配备及运行维护费、保留车辆经费支出、车辆处置情况等纳入日常和专项审计监督。各部门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本意见及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责任人追究相关责任,予以严肃处理。

第三篇: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附件:

**市******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实施方案

一、单位基本情况

**市****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核定编制*名,在编人员*名。 二、参改人员情况

本单位参改人员总数AA名,其中七级职员**名(领导岗位),八级职员**名(一般管理岗位),九级职员**名,工勤人员**名。改革后报销公务交通费用AA名。 三、车辆保留情况

本单位改革前现有车辆总数3辆,改革后取消车辆1辆,保留车辆数2辆,其中,主要是必要的业务用车1辆, 机要通信用车1辆。 四、司勤人员安置情况 本单位改革前无司勤人员。 五、车改节支情况

改革前本单位年度公务交通经费总支出****万元。具体来看,年均购置费**万元、运维费**万元、其他相关支出**元。 改革后本单位年度公务交通经费总支出**万元。具体来看,年均购置费**万元、运维费**万元、报销公务交通费**万元、.

其他相关支出**万元。

改革后,本单位节约公务交通经费支出**万元,节支率为**%。

六、保留车辆管理规定

保留公务用车(川********机要通信用车、川********业务用车),严格执行公车管理规定,明确使用情形和用车流程。 (一)办公室对公务车辆建立档案。

(二)办公室负责按时组织车辆进行保养检查和年度审验,及时办理保险等相关手续。

(三)用车需报办公室并填写派车单,用车人严格按办公室派车单出车。

(四)车辆进行定点加油,办公室负责登记、签字;每月5日前驾驶员应准确上报上月过路费、停车费票据和公里数。长途用车(成都市范围以外)确需加油,须索要正规加油发票,交办公室审核,按程序予以报销。车辆的行驶里程、耗油情况,半年统计一次,将统计结果送局分管领导、**领导传阅。 (五)下班或公务活动后用车人应将车辆安全停放在单位。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归位停放,应及时报办公室说明原因。 (六)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单位车辆练习驾车;严禁公车私用。 七、报销公务交通费用的具体办法

按照《**市**区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参.

改人员在保障区(**街道、**街道、**镇、**镇、**镇、**镇)内的普通公务出行,实行报销公务交通费为主;保障区域外公务出行,按《关于调整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府办函〔2016〕**号)执行。报销金额在确保本单位节支的情况下,按照当月不高于同级别机关公务员交通补贴标准执行。 八、其他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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