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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车改实施方案
以节约为原则。车改方案要努力实现公司车改目标,使公司车改后费用比改革前的车辆运行费用有所下降,并保持相对稳定的开支水平。以下内容是品才网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事业单位车改实施方案,欢迎参考!
事业单位车改实施方案
根据惠州市《惠州市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的意见》(惠车改办6号)文件精神以及我市公务用车改革的实践经验,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惠州市投资管理公司公务用车改革(以下简称车改)方案。
一、公司车改目标
(一)降低公务交通费用。通过公务用车货币化的途径,实现公务用车费用标准化,进而遏制公务用车费逐年上升的势头。
(二)促进党风廉政建设。通过改革从源头上纠正公车私用,以车谋私占用下属车辆的不正之风。
(三)转变公务用车观念。鼓励个人购车,提倡乘坐、租用公共交通工具。
二、公司车改原则
(一)从实际出发。在《市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的意见》的框架下实施改革,认清公司车辆改革与市直党政机关车辆改革的关系,积极调研,认真分析改革条件,平衡集体与个人利益,稳妥推进公司车改工作。
(二)以节约为原则。车改方案要努力实现公司车改目标,使公司车改后费用比改革前的车辆运行费用有所下降,并保持相对稳定的开支水平。
(三)讲求效益(率),强化监督。车改应充分保障开展业务工作所必须的交通条件,同时也是规范企业用车行为的一次改革,是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一次制度建设;车改应坚持领导集体决策和群众参与相结合,共同监督,确保车改工作公正进行。
三、市投资管理公司车改的实施步骤及方法
(一)参加车改车辆的范围
1、根据公司实际,保留3台特殊公务车辆(政府指定用途的粤港粤L00100直通车除外)。
2、凡由投资管理公司本部承担运行费用的车辆以及公司认为需车改的其他车辆可以参加车改。
3、车改后公司不再支付除特殊公务车辆外的其他车辆任何费用(政府指定用途的粤港粤L00100直通车除外)。
(二)员工个人公务交通费领取标准及管理
1、员工领取个人公务交通费条件:未使用或未借用下属企业、关联企业、项目指挥部等(以下统称相关企业)公务车辆的在职员工,经本人声明,公司审核批准后领取个人公务交通费,个人交通费的领取,采取定额管理、费用报销方式核算。
2、参加车改人员领取个人公务交通费标准
3、个人公务交通费的使用
参加车改人员领取个人公务交通费后,凡在惠城、惠阳、大亚湾区管辖范围内、博罗县罗阳镇管辖范围内,执行公务交通经费一律由个人公务交通费支付。在博罗县的罗阳镇管辖范围以外,到惠东县、龙门县执行公务的则根据本方案所列标准给予公务交通费(详见附件一)。
4、个人公务交通费发放管理
员工个人公务交通费的业务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经个人声明后(详见附件二),根据组织任命文件,按照个人职位、标准由人力资源部审核确定金额,并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5、个人公务交通费的变动由人力资源部按以下规定办理:(具体办理详见附件三)
(1)新调入的员工领取个人公务交通费时间为:到岗履职时间在当月15日之前,当月给予领取;到岗履职时间在当月16日之后,次月给予领取。
(2)员工遇职务调整的,按其调整后的时间和标准办理。
(3)因工作调动在其离岗报到时间的次月起停止领取。
(4)因工作需要到下属企业兼领导职务的干部,在兼职企业配备公车使用的自配车之月起停止领取。
(5)因伤、病或其他非公的原因,每月累计有15(含15)个法定工作日不在岗履职的,全月个人交通费在次月给予停止领取。其后又恢复上班的,重新办理领取手续。
(6)因退休、死亡、失踪或自动辞职等原因不在岗履职的,自事实发生的次月起停止领取,因行政开除、辞退的,以有关单位作出决定的时间起停止领取。
6、个人公务交通费的调整
个人公务交通费的标准要根据交通开支成本,参考市直党政机关的情况以及企业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一是从实际出发,随着今后公司经济承受能力的提高以及车辆规费、市场油(物)价上涨等情况,适时进行调整,确保员工执行公务交通经费的需要;二是根据职务调整而调整,调整依据是:市管干部,按照市委组织部任命文件予以调整,中层管理干部(含总助、正、副职经理),按照公司发文予以调整,其他正式在职员工,按照公司人力资源部人事管理规定予以调整(调整表格详见附件三);三是参照市直党政机关的交通费标准调整而调整。
(三)特殊公务车辆的管理
1、特殊公务车辆,实行集中停放、集中使用,由行政部参照市直党政机关执法执勤车辆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管理。公司按每年每车5万元安排包干经费。车辆实行定点维护厂、定点加油站、定点保险公司。
2、公司特殊公务车辆的使用范围
使用特殊公车,均需经总经理批准,并严格控制在下列使用范围: ①经批准实施职责范围内的抢险救灾、处理突发事件;②经批准接待上级部门领导和企业的重要客户;③保障市领导和公司领导到港澳执行公务活动;④经批准负责承办公司的重要活动、重要会议交通保障或其他重要工作用车。
3、特殊公务车辆的费用每年实行厂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四)本市管辖范围以外的公务交通费的标准
公务交通费: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经公司领导批准,超出惠州市管辖范围的公务出差,按标准给予公务交通费(其标准详见附件一)。
(五)参加车改车辆的处理
除留用的特殊公务车辆外的其他车辆,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拥有公司产权的车辆。统一由评估机构评估价格后,再由市产权交易所委托拍卖机构公开竞(拍)卖,先公司内部公开竞卖,后向社会公开拍卖,竞(拍)卖所得收入上交公司。不可过户的车辆,实行协议有偿使用,协议有偿使用车辆,原则上优先给原车车辆使用人,优先本公司的领导。
内部竞卖按市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实施,中标人要一次性交清车款,付清车款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
2、产权属于其他公司或个人的车辆可与车主单位或个人协商转让、拍卖、退还。
3、到期报废的车辆按照有关规定报废处理。
四、其他
(一)因工作需要在相关企业兼职以及公司其他员工,使用或借用相关企业公务车辆的不得领取市投资管理公司个人公务交通费;领取市投资管理公司个人公务交通费的员工不得在相关企业报销与交通费用有关的费用。
(二)在相关企业兼职的员工及公司其他员工在使用或借用相关企业公务车辆带来的一切责任由车主单位(或车辆使用单位)及车辆使用人负责(除办理市投资管理公司特殊公务外)。
(三)为严格控制公务车辆的费用,相关企业应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订相应的公务车辆管理制度,报市投资管理公司备案。
(四)公车改革后,公司将加强对特殊公务车使用、个人公务交通费管理等工作监督检查,加大对违反公务用车相关规定行为的查处力度,希望全体员工对违反公务用车相关制度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特别是对那些既使用或借用相关企业车辆的又在投资管理公司领取个人公务交通费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一经查实,我们将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五)本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如遇政策调整公司将适时予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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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中央提案指出,就各地的情况看,我国公车制度中主要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1、公务用车费用高,造成财政负担沉重。调查显示,每年一辆公务车的运行成本(含司机工资、福利)至少在6万元以上,有的甚至超过10万元。地方公车消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在6%~12%之间。
2、公车私用现象严重。
3、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轿车问题屡禁不止。
4、公车使用效率低,浪费惊人。党政机关及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总量为200多万辆,每年公务用车消费支出1500亿元~XX亿元(不包括医院、学校、国企、军队以及超编配车)。
提案
在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针对公车改革遭遇的难题,民革中央提交了《如何破解公车改革之困局》的提案。
提案提出了“建立刚性财政预算约束的公车管理体系”、“电子监控公务用车”、“公务用车社会化和公车保养社会公开招标”、“强化政策执行和监督环节”四大措施,建议严格控制公车购置数量。
提案详细描述了民革中央认为的公车改革优化方案。具体来看,主要涉及以下四个方面。
提案提出了公车改革优化方案,包括:控制公车总量和配备,厅局级以下官员全部取消专车,只有公务用车;学习国外先进经验,电子监控所有公务用车,监控机构不受当地政府领导,直接向上级负责,网上公开查询记录;大规模用车社会化;对不配备专车的公务员按照一定标准实行适当交通补贴,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公务员购买私车,私车公用。
据民革中央的提案显示,目前我国公务车存在四大弊病,首先是公务用车费用高。其次是公车私用现象严重。公车使用存在三个“三分之一”,即办公事占三分之一,领导干部及亲属私用占三分之一,司机私用占三分之一。同时,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轿车问题屡禁不止。最后是公车使用效率低,浪费惊人。
形成
针对民革中央的提案,国家发改委经与财政部商讨后回复称,该委正抓紧启动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促进此项工作加快推进。
国家发改委称,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社会化交通服务逐步改善以及家庭用车快速普及,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社会和客观条件逐步形成。一些部门和地方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面已经进行了不同形式的探索。
国家发改委表示,国务院印发的《关于XX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已经明确提出,要研究推进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民革中央提出的有关建议,对于积极稳妥推进公车改革、增强改革措施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在车改方案研制过程中,发改委将认真研究和吸收借鉴。
对此,民革中央表示,发改委的回复让公众看到了国家对公车改革的积极态度。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切实采取措施,稳步推进公车改革,让改革方案尽早出台,改革措施尽快实施,以回应社会各界的期待。
实际上,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目前我国已经具备了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制度改革的条件,要在严格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的同时,加快推进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制度改革。
实施
XX年7月16日下去下发《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标志着公车改革正式启动。
按照新方案,中国取消副部级以下领导干部用车,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社会化,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司局级每月补贴1300元、处级800元、科级及以下500元。
《指导意见》中提到,对于各个级别的车补标准,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那么由此来看,地方厅局级、处级和科级及以下每月车补标准上限分别为1690元、1040元和650元。
陕西、广东、湖北、贵州五个省份已经对外公布了车改方案。方案中对于各个级别的车补标准做了相关规定。
具体来看,陕西省正厅局级补贴1690元;副厅局级1500元;正处级1040元;副处级950元;正科级650元;副科级600元;科级以下550元。
广东省正厅级1690元;副厅级1500元;正处级1000元;副处级800元;正科级600元;副科级450元;科员300元;科员以下250元。
湖北省厅局级1690元;县处级1040元;乡科级650元;科员及以下450元。
安徽省公车改革补贴正厅级1690元;副厅级1600元;正处级1000元;副处级900元;科级及以下550元。
贵州省作为边远地区,此次车补上限为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50%:厅级每人每月1950元,处级每人每月1200元,科级每人每月750元,科员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
综上来看已出方案省份的厅局级车补全部按照地方公车补贴的最高标准执行,但是科级及以下公务人员的车补大多没有达到规定补贴标准的上限。